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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31

組織管理制度(精選33篇)

組織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公司的成熟與發展。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六部一室:生產部、營銷部、采購部、質量管理部、產品開發部、財務部及辦公室。

  第三條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直線—職能制:生產部、營銷部、質管部、采購部、產品開發部以直線型管理為主;財務部及辦公室以職能型管理為主。

  第三章職位設置

  第四條本公司的人員編制依公司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置職位,堅持精簡、效能、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職數兼。

  第五條公司與董事會之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準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部(室)設部門經理一名,必要時可設副經理。

  第七條公司各部以下根據業務、生產需要配置辦事員(業務員)若干職位;生產車間根據工藝劃分配置若干班組長職位;生產操作人員、設備修人員按設備開動規模及工藝要求配置,并可根據需要配置若干特勤人員(如司機、保安、勤雜人員等)。公司以下人員配置額度由部門經理按實際需要簽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簽聘;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由人事部門招選,報總經理決定聘用或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聘用;生產工人由人事部門招用。

  第九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

  第十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本公司一切事務,按照總經理的分工和授權范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公出或請假時應指定一名副總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部門業務,并考核屬員的勤惰能劣,呈報其升遷獎懲意見。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及分管副總負責。

  第十二條各業務主辦、車間班組長等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向部門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門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咨詢,協助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四章總經理

  第十四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和發展事務,為本公司內部的執行首長。

  第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規定:

  1.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經營目標及實施措施;

  3.指揮、督導全體員工按期保質完成生產、銷售任務和年度經營目標;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時決策和處理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

  5.協調各部門關系,仲裁和防止部門間沖突;

  6.決定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發布、實施、修訂與廢止;

  7.按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批公司費用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

  8.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關心職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及時向下屬傳達董事會議決事項,并認真貫徹執行;

  10.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職權規定: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更新、市場開發有決策指揮權;

  2.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人、財、物力等資源有調度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并于事后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3.對副總經理人選有提名報審權,對中層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對員工有獎懲權;

  4.有權簽發公司內部各種文件和工作報告,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5.有權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總經理的責任規定:

  1.向董事長負責,對違背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決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2.對公司資產負保全增值責任,對因決策失誤、瀆職失職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負責;

  3.對因管理無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紀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經營目標或嚴重虧損負責;

  4.對發生重大的質量、設備、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負責;

  5.對未認真調研論證盲目進行項目開發或未經評審草率簽署經濟、技術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第五章辦公室

  第十八條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總務管理及公共關系等事項。

  第十九條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責是:

  1.負責對各部門執行總經理決定的督促、檢查和催辦;

  2.收集、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匯報;協助總經理協調部門關系;

  3.負責公司文秘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文書起草、審核及印制工作;負責各類文電函件的收發呈轉工作;

  4負責公司會議的會晤安排,做好會議紀錄。

  第二十條辦公室的人事管理職責是:

  1.負責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等事項;

  3.負責員工的考勤、請銷假、工資審核發放等事項;

  4.負責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和勞保事務,受理勞動糾紛;

  5.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的總務管理職責是:

  1.負責生產、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的分配與調整;

  2.負責房產修繕、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等事項;

  3.負責辦公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發放;

  4.負責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

  5.負責公共環境衛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的公共關系職責是;

  1.辦理公司各項登記、年檢事務;

  2.負責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3.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

  4.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對外聯絡事務。

  第六章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事項,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生產作業計劃;

  2.對各車間實行統一調度指揮,組織和督促各車間安交貨期完成生產任務。協調各車間關系,及時解決生產中的異常問題;

  3.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4.負責設備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生設備故障及時組織力量排除;

  5.加強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6.配合開發部做好新產品開發的試產和樣品制作;

  7.負責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負責生產統計、原始記錄的收集、編制與管理;

  9.負責鍋爐房、發電房的管理。

  第七章營銷部

  第二十四條營銷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營銷和市場開發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銷售預測,擬定市場開發計劃、營銷方案、廣告策劃以及品種和價格策略;

  2..負責訂單與銷售合同的簽訂;根據銷售預測與訂單及時向生產部下達生產通知書;

  3.負責客戶聯系、考察評審、關系建立與管理;

  4.負責市場情報的收集,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與綜合;

  5.負責產品交付、售后服務以及貨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戶投訴,處理退貨與糾紛;

  7.負責成品庫管理,制定并執行成品庫管理制度,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

  第八章產品開發部

  第二十五條產品開發部負責本公司技術管理與新產品開發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生產前的技術準備工作,按合同或定單的要求量體采寸、編制工藝單、制作樣板和試制樣衣;

  2.負責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制:

  3.制定各項技術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規范;

  4.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關鍵和產品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5.負責專利權的調查研究、申請和保全事項;

  6.負責技術檔案管理,保守技術機密。

  第九章質量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質管部負責本公司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等事項;

  具體職責是:

  1.負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評審、內審的組織工作;

  3.負責采購物資質量驗證,產品過程質量檢驗、成品質量檢驗及相關記錄;

  4.質量異常情況的處理,統籌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并跟蹤驗證;

  5.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試制;

  6.會同營銷部處理客戶投訴及不合格退貨的質量分析和糾正。

  7.負責監督和管理各部門的質量記錄。

  第十章采購部

  第二十七條采購部負責本公司生產物資的采購、供應、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修訂,包括采購制度、物資供應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及物資儲備定額等;

  2.負責各項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工具、零配件、外協件及辦公物品的采購與供應;按照適質、適量、適時、適價的原則加強采購作業管理;

  3.負責供方的選擇、評審和合同管理,定期進行供方業績評價,建立和更新合格供方名錄;

  4.做好物資入庫驗收,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辦理嚴重不合格品的退換貨及索賠事宜;

  5.加強倉儲管理,做好各種物料的進貨、運輸、裝卸、領用發放、防護以及清倉盤點等工作。

  第十一章財務部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2.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監督;

  3.負責年度預、決算的遍擬,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以及財務經營狀況分析;

  4.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復賬、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5.負責成本的計劃、控制和核算;

  6.負責日常出納事務,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清償貨款和回籠資金;

  7.負責編擬信貸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做好資金的籌措與調撥,加強資金管理;

  8.做好現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財務印鑒管理;辦理納稅與保險等事務。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辦事細則予以規定和補充。本制度部門職責部分將隨著公司的發展適時加以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屬董事會,本制度經董事長批準后公布實施。

組織管理制度 篇2

  為規范企業的新技術研發、技術創新工作,加強企業項目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應用高新技術提高企業的整體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加強科技項目管理,使公司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和科學化,實施公司“科技興企”的重要決策,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約束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的研發項目。

  第二條職責

  公司研發項目實行統一歸口、分級分類管理體制。

  一、技術研發部作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公司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科技進步與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司發展目標;組織提出公司科技發展規劃和與之下相應配套實施辦法。

  2.組織公司年度科技計劃及費用預算編制,組織年度科技計劃的實施、考核、評審、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政府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公司科技項目管理。

  3.負責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統計及科技檔案管理;負責公司知識產權與科技成果申報與管理,組織公司科技活動績效評價與考核,組織各類科研獎勵評審,提出獎勵意見。

  4.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引進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等前期技術論證和評估。

組織管理制度 篇3

  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負責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三、消防隊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的管理、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災現場的保護。

組織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為了更好的貫徹團委的精神,加大組織部工作力度,提高組織部成員素質及工作能力,保證組織部成員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使組織部各成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有序化,做到組織部各成員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第二章組織部基本工作職責

  一、負責團員檔案管理工作。

  二、負責學院團費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學院每學年優團、優干的評審與登記工作。

  四、協助團委老師進行新學期團干部的培訓工作

  五、自行組織或協助其它部門組織相關活動。

  六、完成老師布置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組織部人員職能

  部長職能:組織部主要負責人,掌握組織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導和督促部內的總體事務。

  副部長:是部長工作上的助手,起協調作用,主要負責組織部內部日常工作及人員安排.。

  秘書:主要負責每次例會及其它會議的會議記錄。

  部員:遵循部長及副部長的各項安排

  第四章組織部制度

  一、嚴格遵守校紀、校規。

  二、組織部各成員要堅持原則,有較高的工作熱情;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有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的思想。

  三、組織部各成員必須服從上級的各種正確安排,認真執行上級的各種決議,并按質量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任務。

  四、組織部成員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

  五、例會等會議及各種需要組織部各成員出現的場合,組織部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嚴禁出現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等現象,缺勤一次內部警告,無故兩次,采取書面檢討,缺勤三次,將給予退部處理。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說明。

  六、考勤的情況采取記分制:

  1每次會議和活動準時參加者記滿分3分

  2遲到,早退者記1分

  3無故不參加者記0分

  有特殊情況未參加者酌情給1~2分

  七、學期末時,部長將對各部員做出總體評價

  評價等級分為:一般,良好,優秀

  八、在工作中,部門所有部員必須做到相互團結,相互尊重,禮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團委的形象

  九、認真完成正(副)部長交代的任務,并積極向正(副)部長提出意見建議。

  十、該制度將直接作用于評定年終優團優干的重要標準之一

  為把組織部建成一個有組織、有紀律、有影響力的部門,更好的配合院團委的工作,請各位成員認真對待,嚴格遵守。

  公司員工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節約用電管理辦法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組織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項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實施準確有效,保證相關文件的合法性、規范性、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立項的技術研發項目。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三條研發任務一方面來源公司下達的研發任務,一方面來源公司出于競爭需要而自行確定的研發任務。

  第四條公司的研發是在平衡內部資源條件和外部市場狀況的前提尋求最佳的研發內容和方式,以期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公司的研發定位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一方面,通過產品平臺戰略支持公司現有業務在傳統市場的擴張,形成絕對優勢的市場地位;另一方面,通過新產品研發,推進公司在戰略市場爭奪和具有巨大潛力的市場的研發,形成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第六條公司的研發遵循在自主研發的基礎上廣泛開放合作的原則。

  第七條公司重視培育一支高素質的、具有團隊精神的研發工程師與研發管理者隊伍,重視發現和培養戰略研發管理人才的國際研發人才。

  第八條在技術研發方面,培養一批基礎技術尖子和學術帶頭人;在產品研發方面,培養一批跨領域的集大成者。公司以長遠目標來建設研發隊伍,以共同的事業、責任、榮譽來激勵和驅動。

  第九條研發階段產品研發過程分5個階段:立項、計劃和規范、研發、測試和評估和產業化階段。根據項目的特性和規模,可以針對具體情況有所簡化。

  第十條相關職責

  (一)經理辦公會負責研發立項的決策和審批;

  (二)公司技術委員會負責新研發立項的技術審查;

  (三)研究開發中心、生產技術部等部門負責實際的研發工作;

  (四)營銷部負責新產品市場需求的調研、試銷和市場反應信息收集;

  (五)研究開發中心協助技術委員會進行項目建議書收集以及研發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組織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范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干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于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戶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戶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置“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通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毀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發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注銷(作廢的發票應全聯粘貼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并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盡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于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

  (2)采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復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置“現金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并結出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現金”總賬余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現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于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后),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x年x月x日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注

  盤點員簽字(章):出納員簽字(章):

  如果發生現金溢余,先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借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

  如果發生現金短缺,先借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待查明原因后,借記“其他支出”,必須賠償的,借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收到賠償款后,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或“應收款——”賬戶。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存款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存放在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

  (二)銀行賬戶的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所在地銀行(信用社)開設結算賬戶時,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帶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章、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印章等印鑒,到當地銀行(信用社)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必須注意:

  1、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不得出租、出借賬戶;

  3、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戶;

  4、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非法活動。

  (三)銀行結算方式。銀行結算方式包括票據結算(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根據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下面只就支票結算方式作具體規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領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購買支票。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銀行(信用社)注銷。平常工作中,作廢的支票也必須妥善保存備查。

  3、支票的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普通支票(未印“現金”或“轉賬”字樣,可以支現也可以轉賬,但劃線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支票的簽發。

  (1)轉賬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見票后無條件從其賬戶中撥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填寫轉賬支票時,各欄項目必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填寫齊全:①出票日期必須大寫;

  ②收款人要填寫收款單位全稱;

  ③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要填寫正確;

  ④金額大、小寫要一致,小寫金額前加人民幣符號“¥”,大寫金額緊靠“人民幣”字樣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實填寫;

  ⑥支票填妥后,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現金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從其賬戶中支付一定金額現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

  現金支票的填制與轉賬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收款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章。

  5、支票的背書。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而且可以多次轉讓,背書方法:

  限于個人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背書轉讓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并由背書人簽章,填明背書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開出的轉賬支票后,應認真審核:

  一是審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潔,有無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額有更改的支票無效;

  二是審核支票各項目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自出票日起10日內),收款人是否為本收款人,金額填寫是否正確;

  三是審核付款人簽章是否清晰,有背書的,背書是否連續。

  支票審核無誤后,方可受理,填制“銀行進賬單”連同轉賬支票一同交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2)出票人開戶銀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進行審核,無誤后受理。對于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開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簽發支票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查明銀行(信用社)存款的實際余額,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除退票外,還按票面金額的5%但不低于1000元處以罰款)。

  7、支票的掛失。支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銀行不辦理掛失,可與收款人聯系協助防范;如果已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到銀行辦理掛失。掛失前已被冒領的,銀行概不負責。

  8、支票結算的內部控制。支票和財務印鑒應由不同人員保管,相互監督,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減少提現舞弊的可能性。

  (四)銀行存款的明細分類核算。按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存款收、付款單據、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銀行存款存入合計數、支付合計數并結出余額。每月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確保賬款、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處理。

  (五)銀行存款清查。銀行存款清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其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核對。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屬于記賬錯誤,應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記賬錯誤,而是因為未達賬項(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未取得的尚未登記入賬的款項)引起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附后)。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單位:元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村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

  加:銀行已收、村集體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村集體未付款

  銀行對賬單余額

  加:村集體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村集體已收、銀行未付款

  調節后村賬銀行存款余額

  調節后銀行賬銀行存款余額

組織管理制度 篇7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組織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公司為求組織合理化以發揮經營效能,并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設董事五人,其人選均依法律規定由股東會選舉,任期三年,并可以連任。

  第三條 公司董事組成董事會,并由董事中選舉一人為董事長,根據董事會決議代表董事會行使職權。

  第四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制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案和投資方案;

  3、 決定公司的減資、增資、轉讓、合并、中止、終止和解散;

  4、 審查公司經營狀況、財務預算和決算;

  5、 決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

  6、 簽署對外重要合同;

  7、 任免總經理及財務總監;

  8、 制定董事會保留決定權的公司所有重要規章制度;

  9、 決定設立公司的任何分支機構;

  10、決定公司資產及權益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11、制定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12、行使其他依法規定由董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五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任期三年并可連任。總經理依據經營方針及計劃全面管理全公司業務。其職責為:

  1、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業務管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2、 董事會另有規定外,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擬訂公司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實施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投資方案;

  (4)擬訂、檢查及修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審核及修訂本公司的具體規章;

  (6)任免由其委任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員;

  (7)有權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并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簽署有關合同及協議;

  (8)向董事會提交月度經營和財務報告;

  (9)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 總經理制訂下列規章制度應報請董事會批準:

  (1)經營和管理制度;

  (2)財務制度;

  (3)職工工資、獎懲和福利制度;

  (4)采購和驗收供應品的制度;

  (5)需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制度。

  第六條 公司定期召開經營會議,商討公司經營策略及各項重要工作。經營會議由總經理主持。

  第七條 公司設辦公室主任一人,輔助總經理辦理所指定業務及處理公司相關事宜,其人選由總經理聘任。總經理因故未能視事時由辦公室主任代理。

  第八條 公司設財務總監一人。其職責如下:

  財務總監負責稽核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按董事會決定的時間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財務報告,并于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年終財務報告。

  第九條 公司設下列部門:

  1、辦公室; 分設:

  (1)人力資源部

  (2)行政部

  2、財務部;

  3、市場部;

  4、外聯部;

  5、ZZ地下河景區;

  分設:

  (1)導游部

  (2)電工部

  (3)渡工部

  (4)保安部

  (5)園林工程部

  6、峽景區。

  第十條 行政部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展開工作。行政部的職責如下:

  1、文書管理辦法及其作業流程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2、本部門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3、辦公用品的登記、整理、維護、發放及保管;

  4、辦公環境與設施的改善、整理、維護、安全等事項的處理;

  5、文書的收發、登記、編號、歸檔及保管;

  6、辦公用品的采購及備用金的支用與保管;

  7、表格、書刊、講義、制度的印制、登記及整理;

  8、通訊設備及電話總機的管理;

  9、在總經理的指示下,做好公司的各項接待工作;

  10、本部門財物的經管;

  11、其他有關行政事項的辦理。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展開工作。人力資源部職責如下:

  1、組織結構、部門職責及權責劃分的研究、分析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2、人力資源發展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3、人事制度與其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4、本部門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5、名額編制目的研訂、控制及調整;

  6、人員的任免、考勤、考績、獎懲、差假、遷調、退休等事項的辦理;

  7、員工待遇的分析、研訂及辦理;

  8、員工教育及培訓計劃的擬訂及實施;

  9、員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險、退休等辦法的擬訂、實施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10、員工資料的調查、統計、分析、整理及保管;

  11、員工建議制度的建立與推行;

  12、員工關系的維系及促進;

  13、有關法律事務的接洽與辦理;

  14、員工違反公司規章與失職的調查及處理;

  15、本部門財物的保管;

  16、其他有關人事事務的辦理。

  第十二條 財務部職責如下:

  1、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2、預算制度的研究、設計、推行;

  3、財務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4、本部門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5、年度預算的編制、控制及執行結果的分析與報告;

  6、現金、契據等由出納保管及移轉;

  7、各部門收支款項的審核及費用的控制;

  8、憑證的編制、審核與保管;

  9、會計賬冊的登記、處理與保管;

  10、稅務會計事項的處理;

  11、成本的計算及

  分析控制;

  12、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分析;

  13、結算與決算報告的編制;

  14、參與公司各項物資的管理、驗證以及合格供應方的評估;

  15、參與公司有關制度的制訂、實施;

  16、參與公司經營計劃的擬訂;

  17、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的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設市場部經理一人,輔助總經理辦理有關市場開發總體規劃和其他所指定業務,其人選由總經理聘任。市場部職責為:

  1、營銷計劃、宣傳公關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2、營銷管理辦法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3、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4、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5、營銷途徑的研究與設計;

  6、促銷活動的設計與執行;

  7、廣告宣傳及公司網頁的擬訂與執行;

  8、市場潛力調查及市場情況分析,編寫市場調研報告報總經理;

  9、收集并整理市場資料,形成完整的市場資料庫;

  10、業務員待遇的研究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11、業務員教育訓練計劃的擬訂、實施協辦;

  12、有效選擇大眾傳播媒體,宣傳公司形象;

  13、會同財務部進行營業資料的分析;

  14、收集游客對景區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與本部有關的投訴;

  15、其他有關業務事項辦理。

  第十四條 ZZ地下河景區

  全面負責本景區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區經理工作職責如下:

  1、確保景區各項設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游客的游覽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會;

  2、負責景區工作人員安排,參與景區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及計劃的擬訂;

  3、負責景區工作人員的應知應會等知識培訓,擬訂培訓計劃;

  4、負責景區環境衛生工作;

  5、擬訂景區費用計劃;

  6、參與景區各項物資的評估及合格供應方的評估。

  第十五條 峽景區

  全面負責本景區的游客接待工作。景區經理工作職責如下:

  1、確保景區各項設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游客的游覽安全,每周一次安全例會;

  2、負責景區工作人員安排,參與景區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及計劃的擬訂;

  3、負責景區工作人員的應知應會等知識培訓,擬訂培訓計劃;

  4、負責景區環境衛生工作;

  5、擬訂景區用費用計劃;

  6、參與景區各項物資的評估及合格供應方的評估。

  第十六條 外聯部的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公司與政府等部門的外事協調工作;

  2、根據《公司采購、驗證制度》,負責公司各項經營物資的采購工作;

  3、處理與本部門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十七條 公司視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批準設置各種委員會或顧問及增設其他部門,其人選由總經理聘任。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組織管理制度 篇9

  一、工程部的特點

  工程部負責電力、電梯、空調、給排水及弱電等系統的運行管理、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裝修設施的維修工作,堪稱公司的心臟部門。

  工程部的管理需要有科學性和嚴密性,除了因為它本身的技術性外,還因為它的工作直接或間接的與客人聯系在一起。客人來到公司需要得到物質上的、精神上的享受,而這種享受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完善的服務設施和設備,離開了這些,服務質量就沒有了支撐點,就沒有后盾。

  二、工程部的基本職能

  1、供應能源——工程部必須管理好為公司日常經營提供能源的設備如供電,供熱,供冷,供汽,等負責控制和運行這些設備,并保證公司的需要。

  2、設施設備維修——工程部負責公司的設備設施維修和保養。

  3、設備設施增建、更新和改造——為了發揮設備的綜合效益和避免設備老化,并不斷提高和完善公司的形象,使公司永褒青春,提高競爭力,應對設備設施和公司裝修進行增建,更新和改造。

  三、工程部的管轄范圍

  1、負責公司電力、電梯、空調系統;冷熱給水、排水系統、弱電系統的運行管理、設備維護、保養和故障檢修。

  2、負責公司水暖設備、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故障檢修。

  3、負責公司電冰箱、清潔機械、人力推車和五金構件的檢修工作。

  4、負責公司內外裝修設施、家具、裝飾燈具的維修、保養工作。

  5、負責公司動力各系統的完善改造、設備更新和小項增改工程施工。

  6、對公司土建結構方面的滲漏水等負責聯系處理。

  7、負責油料的儲存和發放及其設備的維修保養。

  四、工程部組織結構

  1、崗位設置

  1—1工程部主管:負責工程部的運作管理。

  1—2弱電工:負責配電及電氣設施的運行維修。

  1—3空調工:負責空調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1—5水暖工:負責給排水和水暖設施的`維護檢修。

  1—6機修工:負責洗滌設備、五金構件和機械的維護檢修。

  2、組織結構

  按以上崗位結構和人員編制,工程部技工分為2個班組:

  2—1電工班:強弱電工共7人編為單獨班組;其中1人兼任領班。

  2—2維修班:空調、電梯、水暖、機修共5人編為一個班組;其中一人兼任領班。

  3、管理結構

  3—1各班組人員按崗位職責分別對所屬工作負責;

  3—2領班負責分配本班人員的工作,帶領本班組人員按相關程序完成所屬范圍內的任務,負責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考評;

  3—3主管根據工程部的任務內容將工作分配到各班組,負責統籌和協調,直接對領班進行考評,必要時直接對班組技工進行考評。

  5、技工素質要求

  5—1強弱電工:熟悉高低壓電氣系統及配電操作、電氣維護和檢修;有3年以上實際經驗;持相關職業資格證。

  5—2空調工:熟悉中央空調系統;有一年以上實際經驗;有一定機電技術基礎。

  5—4水暖工:有熟練的給排水管道維護檢修施工技能;熟悉pvc、pap、ppr管道施工工藝。

  5—5機修工:有熟練的鉗工、機械維修綜合技能;會電氧焊;有一定電氣基礎。

  五、工程部設備管理模式

  1、工程部內按設備系統類別劃分不同崗位,并將相應崗位合并為兩個班組。班組內人員由領班按任務所需和個人專業特長分配不同崗位,但可以根據排班和實際任務的需要,調整到本班組的其他崗位,滿足以精簡經濟的人力保持設備良好運行和維護的需要。

  2、各崗位當班人員按職責范圍和崗位職責負責所屬設備的運行和維修保養,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按制訂的運作程序規范的完成工作任務。

  3、設備維修作為工程部設備管理的主要內容,將按日常報修、日常巡查檢修、預防性維修和翻新改造四個功能塊來進行,具體說明如下:

  3—1維修功能

  所有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以四個功能塊來完成:

  3—1—1預防性維修:所有設備設施均制訂維護保養和檢修計劃,按既定時間、項目和流程實施預防性的檢修。

  3—1—2日常報修處理:設備設施的使用部門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故障以報修單的形式通知工程部采取維修措施。

  3—1—3巡查檢修:工程部各班組值班人員在當班時段至少對責任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巡查,發現故障和異常及時處理。

  3—1—4增改翻新:根據設備設施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已有的設備設施進行增加、改進性能和翻新處理,使設備設施重新恢復使用價值,得到良好的利用。

  3—2維修結構

  3—2—1主管負責根據物業設施規模制訂維修程序和維修計劃。

  3—2—2以各專業班組為單位,按既定的責任范圍,分別負責所屬區域或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修。

  3—2—3重要設備設施和綜合專業性設備設施由主管負責組織相關班組共同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

  3—3維修控制

  3—3—1主管負責監督各班組按既定的程序和計劃實施,控制維修成本、效率和質量。各班組按程序和計劃在領班的組織和帶領下,實施并完成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

  3—3—2日常報修處理由報修部門負責驗收設備修復質量并簽收《工程報修單》。

  《工程報修單》共三聯由報修部門驗收簽字后一份報修部門留存、一份工程部備查、一份由工程部每月匯總轉交財務核算材料成本。

  3—3—3預防性維修項目由維修人填寫《維修記錄》,使用或保管部門進行驗收簽字;如有更換配件或耗用材料以《工程報修單》方式處理。

  3—3—4工程部日常巡查中的檢修由檢修人填寫《巡查檢修記錄》,并由使用或保管部門驗收簽字;如有更換配件或耗用材料以《工程報修單》方式處理。

  4、技術與安全運行保障模式

  4—1成立以主管為組長、各班領班為副組長、各崗位骨干為成員的工程部技術與安全運行保障小組,集中工程部優勢力量及時迅速的解決工程部運作中的各種技術難題、加強和保證安全運行。

  4—2技術與安全小組各成員在日常工作中同步負責所在班組或崗位的技術與

  安全保障。密切注意所屬責任范圍的設備設施及人身財產運行安全。

  4—3領班負責制定本班技術與安全運行保障計劃,組織本班技術培訓和安全檢查;主管負責制定本部門技術與安全運行保障計劃,組織全部門的技術和安全檢查。班組和全部門按計劃時間和項目進行技術培訓和定期的安全檢查、評估,對發現和存在的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工程部安全運行。

  4—5工程部日常運作中各崗位出現的技術疑難問題當班人員不能解決時,主管及時組織技安小組成員共同想辦法處理。確認部內無力解決的,由主管及時向上反映,并盡快聯系專業公司或廠家支持,確保公司正常經營。

  4—6實行安全操作一票否決制。各崗位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對工作認真負責,杜絕事故發生。在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不能達標的班組和崗位,本月各項獎勵一律取消。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立即調離工程部。

  六、程部財務管理模式

  1、主管對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2、工程部所有物品申購領用均需主管審核簽字,嚴格控制備件庫存成本和非營業所需物品領用。

  3、工程部工具和常用備件由各班組直接從公司倉庫領用,并負責保管。不另設保管員。

  4、每月財務盤存日,先以班組為單位由領班負責進行物品清點,并與倉庫核對后,報表交主管匯總。主管

  5、負責將本月所有財務報表匯總交財務部。不另設財務或統計員。

組織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第一條 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求組織合理化以發揮經營效能,并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公司設董事及監察人若干人,其人選均依政府法令規定由股東會選任,任期三年,并可以連任。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組成董事會,依法推選常務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務董事中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根據董事會決議代表董事會行使職權。董事長因故未能視事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會核定事項如下:

  (一)經營方針及計劃。

  (二)年度預算與決算。

  (三)資本額增減。

  (四)盈余分配或虧損彌補。

  (五)對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組織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員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核定事項。

  第五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由董事長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連任。總經理依據經營方針及計劃全面管理全公司業務。

  第六條 本公司置副總經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辦理所指定業務,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總經理因故未能視事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七條 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定期召開經營會議,商討公司經營策略及各項重要工作,董事長可以列席指導。經營會議由總經理擔任主席,總經理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執行副總經理代理。

  第八條 本公司視業務需要,經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后,可以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營業部、服務中心、營業處及聯絡處等直線單位。

  第九條 本公司所屬分公司、營業部及服務中心各置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執行副總經理督導,全面管理該單位業務,并負責指揮該單位內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前項各直線單位如因組織擴大,必須分設若干營業或服務單位時,可以經董事長核準后,設置協理一人、經理若干人。協理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執行副總經理督導,全面管理該單位業務,并負責指揮所屬經理及該單位內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

  第十條 本公司設下列各幕僚單位:業務部、倉庫部、服務部、國外部、財務部、人事部、總務部。

  第十一條 本公司幕僚單位各置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直屬副總經理督導,全面管理各單位業務,并負責指揮該單位全體員工。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

  第十二條 本公司除各直線及幕僚單位外,另設經理一人,秉承總公司意旨,并受總經理督導,負責辦理以下事務,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

  (一)經營會議秘書性工作辦理。

  (二)長期計劃擬訂、檢查及修訂。

  (三)經營政策、年度目標及經營計劃擬訂、檢查及修訂。

  (四)各項管理制度、規章辦法與作業程序研究、會核及修訂。

  (五)表報簡化研究及新增表報審訂與控制。

  (六)員工建議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員編制增減審核。

  (八)其他董事長、總經理及執行副總經理交辦事項。

  二、各部門職責細則

  第十三條 業務部職責如下:

  (一)銷售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銷售管理辦法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五)行銷途徑的研究與設計。

  (六)商品訂價的研究與擬訂。

  (七)銷售促進活動的設計與執行。

  (八)廣告計劃的擬訂與執行。

  (九)新商品進口行銷前準備工作的籌劃或辦理。

  (十)商品市場潛力調查及市場情況分析。

  (十一)獎勵商品、滯銷品資料整理與檢查。

  (十二)營業人員待遇的研究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十三)營業人員教育訓練計劃的擬訂、教材的編施協辦。

  (十四)營業單位內部照會處理。

  (十五)有關分公司營業事項的支援與協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銷售成績統計及獎金核算。

  (十八)銷售資料統計與分析。

  (十九)業務報導與經營成果資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錄與廠商資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項書刊與有關情報資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項執照與證件的提供及免稅催辦。

  (二十三)公司月刊與其他對外刊物的編輯及發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二十六)其他有關業務事項辦理。

  第十四條 倉庫部職責如下:

  (一)倉儲管理辦法與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標準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五)國內采購商品請購。

  (六)商品與附件的驗收、存儲、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進出登記與控制。

  (八)庫存商品質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數量擬訂。

  (十)商品發運及調撥事項辦理。

  (十一)商品國內運輸短損索賠。

  (十二)庫存待料、待修與呆廢商品的整理及處置。

  (十三)總公司營業用車輛的調派、維護及管理。

  (十四)本單位財務的經管。

  (十五)其他有關倉儲事項辦理。

  第十五條 服務部職責如下:

  (一)服務計劃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服務制度與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五)服務收費標準的研訂。

  (六)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計劃的擬訂、教材的編輯及實施的協辦。

  (七)修護技術的研究、改進及支援。

  (八)服務人員待遇的研究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九)服務成績的統計、獎金的核算。

  (十)服務資料的統計與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務中心有關服務事項的支援。

  (十二)零件訂購計劃的擬訂及訂單的發出。

  (十三)零件進口的驗收、存儲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調配與控制。

  (十五)服務設備工具的請購與供應。

  (十六)技術手冊、機器操作說明書、服務書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關服務方面客戶意見的調查、處理及客戶建議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單位財物的經營。

  (十九)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的辦理。

  第十六條 國外部的職責如下:

  (一)年度國外采購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國外采購作業程序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三)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四)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五)商品進出口價格與付款條件的議訂。

  (六)廠商銷售推廣資料、廣告補助費及技術協助等的爭取。

  (七)商品進出口事項的辦理。

  (八)進貨進度的追蹤與控制。

  (九)進貨動態的提供。

  (十)廠商來往函電的處理、商務的聯系及來訪的接待。

  (十一)廠商的產品型錄、服務手冊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提供。

  (十二)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及廠商產銷資料的搜集與提供。

  (十三)商品進出口沖退稅的辦理。

  (十四)商品進口價格的分析與比較。

  (十五)進貨短損的索賠。

  (十六)本單位財物的經營。

  (十七)其他有關國外進出口事項的辦理。

  第十七條 財務部的職責如下:

  (一)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預算制度的研究、設計及推行。

  (三)財務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四)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五)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六)年度預算的匯編、控制及執行結果的分析與報告。

  (七)總分公司資金的籌劃與調度。

  (八)現金、證券、票據、契據等的出納、保管及移轉。

  (九)對外投資的處理。

  (十)各單位收支款項的審核。

  (十一)會計憑證的編制、審核與保管。

  (十二)會計帳冊的登記、處理與保管。

  (十三)稅務會計事項的處理。

  (十四)成本的計算及分析。

  (十五)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分析。

  (十六)結算與決算報告的編制。

  (十七)總分公司帳項的查核。

  (十八)總分公司存貨的'盤查。

  (十九)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二十)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的辦理。

  第十八條 人事部的職責如下:

  (一)組織結構、單位職責與權責劃分的研究、分析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人力資源發展計劃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三)人事制度與其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四)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五)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六)員額編制的研訂、控制及調整。

  (七)人員的任免、考勤、考績、獎懲、差假、遷調、退休等事項的辦理。

  (八)員工待遇的分析、研訂及辦理。

  (九)員工教育與培養計劃的擬訂及實施。

  (十)員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險、退休等辦法的擬訂、實施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十一)人事資料的調查、統計、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員工建議制度的建立與推行。

  (十三)員工關系的維系及促進。

  (十四)有關法律事務的接洽與辦理。

  (十五)員工違犯公司規章與失職的調查及處理。

  (十六)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事項的辦理。

  第十九條 總務部的職責如下:

  (一)文書、庶務管理辦法與其作業流程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二)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生財器具、辦公用品的登記、整理、維護、調撥及保管。

  (五)辦公環境與設施的改善、整理、維護、安全等事項的處理。

  (六)土地、房屋及設備的購置、維護、保險、租賃、移轉、出售等事項的處理。

  (七)文書的收發、登記、編號、歸檔及保管。

  (八)生財器具、辦公用品的采購及零用金的支用與保管。

  (九)其他國內采購事項的辦理。

  (十)表格、書刊、講義、章則的印制、登記及整理。

  (十一)通訊設備及電話總機的管理。

  (十二)詢問臺的管理。

  (十三)員工出國的辦理。

  (十四)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五)其他有關總務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條 分公司的職責如下:

  (一)分公司銷售與服務目標的擬訂、檢查及修訂。

  (二)分公司銷售與服務計劃的擬訂及目標進度的追蹤與達成。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帳項的登錄與控制。

  (五)分公司與總公司往來事項的處理。

  (六)銷售與服務收入的收取。

  (七)營業獎金的初步計算。

  (八)有關業務推廣及客戶查詢事項的辦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與控制。

  (十)分公司人員日常性工作教育與訓練的實施。

  (十一)所屬營業處或聯絡處的管理。

  (十二)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三)其他有關分公司經營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營業部的職責如下:

  (一)本單位銷售目標的擬訂、檢查、修訂。

  (二)本單位年度銷售計劃的擬訂及目標進度的追蹤與達成。

  (三)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四)應收帳款的登錄與控制。

  (五)銷貨收入的收取。

  (六)營業獎金的初步計算。

  (七)領用商品的保管與控制。

  (八)有關業務推廣及客戶查詢事項的辦理。

  (九)營業人員日常性工作教育與訓練的實施。

  (十)所屬營業處或聯絡處的管理。

  (十一)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二)其他有關營業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服務中心的職責如下:

  (一)本單位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二)本單位年度預算的擬編、執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務工作的執行。

  (四)售后服務收費的估價。

  (五)服務收入的收取。

  (六)倉庫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護。

  (七)各營業部售前服務的配合。

  (八)客戶長期保養合同的爭取與簽訂。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務設備及工具的保管與維護。

  (十一)客戶與公司間良好關系的建立與維系。

  (十二)有關售后服務客戶詢問與抱怨事項的處理。

  (十三)本單位財物的經管。

  (十四)其他有關售后服務執行性工作的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視業務需要須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后設置各種委員會或顧問,其人選由總經理呈報董事長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并公布后施行,修訂時同。

組織管理制度 篇11

  1、幫助社區建立母乳喂養支持組織,明確其職責,并提供培訓等技術支持。

  2、配合社區母乳喂養支持組織做好產婦、嬰兒出院后母嬰保健服務工作,把即將出院的產婦的分娩信息及時錄入《婦幼衛生信息系統》,填寫出院個人信息;做好母乳喂養宣教工作,向產婦及家屬發放《產后訪視告知書》,告知其主動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聯系,咨詢母乳喂養信息。

  3、建立母乳喂養咨詢門診,有專人負責,幫助產婦解決在母乳喂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利用各種形式,為出院產婦提供母乳喂養支持服務,設立本機構母乳喂養熱線電話,并告知出院產婦。

  5、支持組織成員于產婦出院后3-7天內上門對產婦和新生兒進行隨訪,幫助解決母乳喂養中的問題。

  6、通過對產婦的隨訪、檢查和指導,增加其母乳喂養的信心,督促其堅持母乳喂養,使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喂養率得以鞏固和提高。

  7、加強支持組織管理,愛嬰醫院領導小組、技術指導小組定期對支持組織的母乳喂養支持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獎懲掛鉤。

組織管理制度 篇12

  (一)組織架構的設置原則是精簡高效、一專多能,采用經理負責制,簽訂經營責任書,實行獨立核算。

  (二)假日花園管理處各崗位所需人力資源配置實行管理處管理下的完全雙向選擇,以保證管理處經理建立一支高效、協調的團隊。

  (三)假日花園管理處內部采用直線職能制,盡量減少管理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

  (四)管理處助理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協助經理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監督管理處的服務質量,同時直接管理會所,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五)物業管理主管的職責是負責小區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物業巡查以及各種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以及業戶的請修工作。

  (六)行政主管(兼任財務主管)的職責是負責管理處各部門的考核和監督、辦公室事務、后勤和小區文化建設。

  (七)小區管理服務中心值班人員(管業助理)的職責是在管理服務中心值班,建立管理處與業主之間的服務平臺,處理客戶投訴與咨詢,并將業主的需求信息迅速、準確傳遞至各相關單位。

組織管理制度 篇13

  一、領導小組

  二、工作小組

  三、工作職責:

  主管校長(一把手校長)

  (1)認真貫徹實施體育大課間活動工作,組建能使學校體育大課間工作良性運行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

  (2)主持制定好學校體育大課間活動計劃實施,保障學校體育大課間活動的基本條件和活動經費;

  (3)切實加強對學校體育大課間實驗工作的宏觀管理,為年級部開展該項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分管領導(分管校長)

  (1)協助體育教師切實把學校體育大課間活動落實到位并做好其他各部門間的協作溝通;

  (2)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根據學校學生的班數比列配齊配足活動協助體育教師,不斷優化校園體育活動場所和設施。

  教務處主任

  (1)負責體育課程的編制和課表落實

  (2)負責體育教師的業務培訓保障

  德育處主任

  (1)以年級為單位,督促年級部主任和班主任、體育教師為學生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間體育活動;

  (2)嚴格按照有掛要求各年級課任教師不占用學生體育活動時間,授課不拖堂,不隨意加課,不留過量作業,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加強體育安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鍛煉。對體育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對學生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做好學生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知識的宣傳工作。

  總務處主任

  (1)負責做好學校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維護管理;

  (2)完善學校體育和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完善安全措施。

  體育組組長

  (1)負責做好學校體育大課間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制定學校“陽光體育活動一小時”的工作計劃,結合實際帶領體育組做好體育教研組各項活動的計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做好材料收集、歸檔。

  (2)負責學校各項體育競賽,內容設置的計劃和組織實施,協調體育組人員認真開展好各項校園體育活動。

  各年級主任:全面負責各年級的'總體事物,以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落實年級各項工作,做好各年級班主任的監督協調作用。

  德育團隊(德育處和年級班主任):總負責班級各項陽光體育活動計劃的具體落實,德育處負責日常體育大課間的檢查評比工作,每月公示評比結果并整理存檔檢查材料。

  體育器材室(保管員):定期對學校場地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做好日常體育器材的出借和歸還記錄,保證體育大課間的日常器材使用和發放回收工作。

  醫療組(校醫):定期對全校學生健康體檢,負責大課間學生請病假的核準工作和大課間突發傷害的應急處理。

組織管理制度 篇14

  1、負責擬訂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基層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報批,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平僑以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居民收養內地公民子女的登記工作。

  3、研究制訂濱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娛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濱葬工作改革,指導濱葬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和協調濱葬管理單位進行規劃、申報、審批濱葬設施建設(在娛葬管理單位調查核實報批基礎上),負責對娛儀勞務服務的報批標準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5、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

  6、做好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7、檢查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研究起草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并指導實施。

  8、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協助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眾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

組織管理制度 篇15

  為促進防沖工作的有序開展,保證礦井沖擊地壓防治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組織協調分為防沖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與上級主管部門、科研單位、供貨廠家等的組織協調,沖擊地壓事故處理組織協調。

  1、防沖日常工作組織協調

  (1)防沖日常工作由防沖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防沖規定和防沖措施執行。

  (2)防沖人員在工作面進行沖擊地壓數據收集、沖擊地壓治理施工時,所在區隊要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3)工作面的防沖設備,除專業防沖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隨意挪動、損壞,不得用作他用。

  (4)防沖人員要注意保持施工地點衛生,做到施工地點干凈、無積水、無垃圾、無污水、無雜物等。

  (5)進行防沖檢查時,防沖辦、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處和相關責任區隊要按時派人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

  (6)召開防沖專業會議時,由防沖辦負責召集,相關單位接通知后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與早退。

  (7)各種防沖資料,各單位要及時報送防沖辦,由防沖辦負責整理、保存。

  2、與上級主管部門的組織協調

  (1)防沖相關工作需要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時須事前向礦分管領導匯報。

  (2)應充分了解、掌握防沖各項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應辦事程序,在溝通協調前要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如:文件、資料和涉及到的問題)。

  (3)充分尊重上級主管部門的辦事程序、要求,必要時要進行事先溝通。

  3、與科研單位、供貨廠家的組織協調

  (1)與科研單位、供貨廠家之間的關系協調應貫穿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協調的目的是促進協作,協調的方法是執行合同,協調的重點是資金、質量和進度問題。

  (2)防沖辦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要求科研單位、生產廠家按規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保證工程順利開工。防沖辦應在規定時間內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為開工后連續施工創造條件。

  (3)防沖辦應及時向科研單位、生產廠家提供有關的生產計劃,統計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科研院校、生產廠家應按規定時間向防沖辦提供技術資料。

  (4)防沖辦應在設計、圖紙會審、設計洽商變更等環節中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同時應接受科研單位、供貨廠家對雙方的協調。

  (5)與供貨廠家的協調應依據供應計劃,在內部市場辦公室指導協助下進行。

  (6)防沖辦與科研單位、生產廠家關系的協調按合同中的有關技術關系、經濟關系執行,正確處理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和現場管理中的協作關系。防沖辦還應對科研單位、生產廠家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支持。

  4、沖擊地壓事故處理組織協調

  當發生沖擊地壓事故時的處理組織協調按《興隆莊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沖擊地壓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5、其他防沖工作組織協調

  未盡事項由總工程師或防沖副總工程師召集防沖辦及其相關單位以專業會議的形式進行組織協調。

組織管理制度 篇16

  一、公司組織建設的基本思路:

  示范: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管理項目限于花園一項目,若組織層級過多則易造成在工作溝通、銜接方面的不暢并導致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在公司發展初期,應先行規范業務管理,同時從發展的角度考慮,設立的組織架構必須具有豐富的可塑性,必須既能滿足當前階段發展的需要,又易于職能的擴充與轉換。

  項目初期擬設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花園管理處合二為一的組織架構,在組織層級和部門設置上進行了精簡與壓縮,易于工作協調。同時以業務管理和職能管理為兩大主干,組織職能的線條劃分比較明晰,避免了職能重疊,多頭管理。在該組織架構中,物業公司總經理下設兩名部門經理,公司內部分設綜合辦公室和客戶服務中心共兩個部門,兩位部門經理向總經理負責。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當出現多項目操作時,可將原架構中綜合辦公室的職能提升,設置為職能管理部門;客戶服務中心則轉變為物業管理處,其中客戶服務中心對外代表公司接受客戶服務,對內代表客戶提出服務需求,因此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具有組織協調其他業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在組織上保證以客戶為中心原則的體現。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組織架構的基本思路是:全面順利介入花園的物業管理,保證花園的物業管理在一個較短時期內,達到較高的管理服務水平。在此基礎上逐步推進物業公司的發展,豐富健全物業公司的各項職能。

  二、該組織架構特點:

  1)體現了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四個業務部門圍繞客戶服務中心運作,客戶服務中心對內代表客戶提出服務要求,對外代表管理處接受服務申請。

  2)調整靈活。在業務范圍逐漸擴大的過程中,可通過在業務口增加人員,在行政職能口崗位細分(品質和培訓分拆、人事、信息、資料分拆、行政后勤和采購分拆)來加以解決,而不必在架構上進行大的調整。

  3)便于人才培養及儲備.除各業務口負責人外,客戶管理員、品質培訓人員均對部門的各項業務較熟悉,有利于公司管理梯隊的培養。

  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組織架構圖

  四、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架構說明

  公司內部共設置兩個部門,分別為:綜合辦公室、客戶服務中心。

  公司總經理下設一名綜合辦公室主任和一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項目初期業務量不大且成本控制要求高時,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可由總經理兼任,也可在公司發展壯大或需要人員儲備時,單獨任命經理。由于該經理職責涉及管理處主要業務,可作為管理處經理的儲備人選,客戶服務中心經理的選擇既可從客戶管理員中提拔也可從業務部門負責人中抽調;

  客戶服務中心設立安全管理、工程技術、清潔綠化部門、客戶服務部門,下設現場操作崗位,安全班、公共維修班、設備運行班、家政維修班、綠化運行班、家政服務班、清潔運行班、前臺接待、裝返修管理、經營管理、客戶大使、社區文化的崗位。

  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品質、財務、人事和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在初期部分崗位可以兼任(如人事與培訓,信息與資料管理),業務擴大后則可拆分為品質、人力資源、行政后勤部等職能部門。

  以上組織架構人員可考慮前期運行階段的成本和工作量,適當在人員上進行兼職,待后期管理規模擴大和收入正常后再分別設立。

組織管理制度 篇17

  一、殘疾兒童少年確認

  1、視力殘疾兒童應由縣(區)級以上(含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對其殘疾類別和程度進行檢測和評估。

  2、聽力殘疾兒童的篩查、鑒定:由聾兒監護人陪同,到有條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保健機構、經評定驗收達三類以上(含三類)的聽力語言康復機構或當地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公辦特殊教育學校,根據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對其殘疾類別和聽覺言語康復效果進行評估和鑒定。

  3、對智力殘疾兒童的篩查、鑒定:先由家長或班主任提出申請后,由監護人陪同,到有條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嚴格篩查,做出鑒定。

  二、殘疾兒童少年登記

  1、對學校服務區內的各類殘疾學齡兒童登記造冊。

  2、殘疾兒童的篩查、鑒定結論等檔案資料應由有關管理、教研人員和任課教師掌握,不得泄露與擴散。

  三、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一)入學對象及條件

  1、隨班就讀:

  (1)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視力(包括盲和低視力)殘疾兒童。

  (2)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電子耳蝸,雙耳補償后的聽力其中一耳在60分貝以下,參加過系統的聽覺言語康復訓練,具備聽覺言語能力,或者會看話、唇讀,有聆聽習慣和言語交往意識的聾童。

  (3)無間歇發作性疾病、無其他殘疾的輕度智力殘疾兒童。

  2、特殊教育學校:

  不符合以上標準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

  (二)入學組織

  1、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堅持就近入學原則。只要家長提供由縣(區)級以上(含縣級)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經評定驗收達三類以上(含三類)的聽力語言康復機構、當地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出具的檢測評估等組成的隨班就讀審核鑒定機構認定,對確實經過康復訓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且屬于本校服務范圍內的,普通學校應當依法接收,不得拒絕。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并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就近入學。

  3、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入學年齡與普通兒童相同,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原則上,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每班以1—2人為宜,最多不超過3人,且殘疾類型應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則上每年對智障學生進行一次復測,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復測結果進行審核,并對殘障情況和隨班就讀認定實行動態管理。對于殘障狀況好轉,學習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有明顯改善,能跟上普通學生學習進度的殘疾學生不再視為隨班就讀對象,學校應及時將復測審核結果反饋給家長。

  5、在家長自愿的情況下,這些學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聽力障礙、視力障礙、中重度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原則上都到特殊學校、特教輔讀班就讀。隨班就讀的兒童少年入學年齡與普通兒童少年相同,特殊情況下進入小學起始年級可適當放寬,申請緩學。

  6、各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少年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須由家長申請,并提供資質的機構鑒定,接受申請學校上報區隨班就讀審核鑒定機構核準后,學校予以登記注冊。

組織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公司的成熟與發展。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五部:生產部、銷售部、行政部、品質部、財務部。

  第三條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直線—職能制:生產部、銷售部、品質部、財務部以直線型管理為主;財務部及行政部以職能型管理為主。

  第三章職位設置

  第四條本公司的人員編制依公司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置職位,堅持精簡、效能、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職數兼。

  第五條公司與董事會之下設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準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部(室)設部門經理一名,必要時可設副經理。

  第七條公司各部以下根據業務、生產需要配置辦事員(業務員)若干職位;生產車間根據工藝劃分配置若干主管、班組長職位;生產操作人員、設備修人員按設備開動規模及工藝要求配置,并配置若干

  特勤人員(如司機、保安、勤雜人員等)。公司以下人員配置額度由部門經理按實際需要簽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簽聘;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門招選,報總經理決定聘用或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聘用;生產工人由行政人事部門招用。

  第九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

  第十條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本公司一切事務,按照總經理的分工和授權范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公出或請假時應指定一名總經理助理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部門業務,并考核屬員的勤惰能劣,呈報其升遷獎懲意見。部門經理向總經理負責。

  第十二條各業務人員、車間主管、班組長等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向部門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門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咨詢,協助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四章總經理

  第十四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和發展事務,為本公司內部的執行首長。

  第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規定:

  1.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經營目標及實施措施;

  3.指揮、督導全體員工按期保質完成生產、銷售任務和年度經營目標;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時決策和處理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

  5.協調各部門關系,仲裁和防止部門間沖突;

  6.決定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發布、實施、修訂與廢止;

  7.按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批公司費用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

  8.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關心職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及時向下屬傳達董事會議決事項,并認真貫徹執行;

  10.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職權規定: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更新、市場開發有決策指揮權;

  2.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人、財、物力等資源有調度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處置權,并于事后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3.對總經理助理人選有提名報審權,(來自:小龍文檔網:公司組織管理制度)對中層管理人員有任免權,

  對員工有獎懲權;

  4.有權簽發公司內部各種文件和工作報告,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5.有權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總經理的責任規定:

  1.向董事長負責,對違背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決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2.對公司資產負保全增值責任,對因決策失誤、瀆職失職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負責;

  3.對因管理無方、工作不力造成管理失控、紀律松弛、效益下滑、完不成經營目標或嚴重虧損負責;

  4.對發生重大的質量、設備、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負責;

  5.對未認真調研論證盲目進行項目開發或未經評審草率簽署經濟、技術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第五章行政部

  第十八條行政部負責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總務管理及公共關系等事項。

  第十九條行政部的行政管理職責是:

  1.負責對各部門執行總經理決定的督促、檢查和催辦;

  2.收集、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匯報;協助總經理協調部門關系;

  3.負責公司文秘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印信管理、

  文書起草、審核及印制工作;負責各類文電函件的收發呈轉工作;4負責公司會議的會晤安排,做好會議紀錄。

  第二十條行政部的人事管理職責是:

  1.負責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等事項;

  3.負責員工的考勤、請銷假、工資審核發放等事項;

  4.負責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和勞保事務,受理勞動糾紛;

  5.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部的總務管理職責是:

  1.負責生產、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的分配與調整;

  2.負責房產修繕、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等事項;

  3.負責辦公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發放;

  4.負責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

  5.負責公共環境衛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的公共關系職責是;

  1.辦理公司各項登記、年檢事務;

  2.負責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3.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

  4.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對外聯絡事務。

  第六章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事項。

組織管理制度 篇19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卸消防工作,保障裝卸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及路局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裝卸分公司負責。消防工作納入裝卸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裝卸公司安全部牽頭,設備部、業務部協同管理,接受鐵路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負責實施。

  二、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八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九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公司經理,對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對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分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安全員。

  第十二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三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技術室,安全技術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技術室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三、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

  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事實演練。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基層分公司、負責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單位消防檔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分公司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臺帳,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消防安全責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是領導和組織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機構,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各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向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并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向總經理負責,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執行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

  4、結合實際,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規定和辦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裝卸生產、基本建設、營銷管理之中;

  5、根據鐵路裝卸生產的特點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室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和整改火災隱患,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6、定期召開消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表彰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活動經費,充分發揮消防監督作用;

  8、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和火災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落實上級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計劃、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況、動態,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賬,定期分析工作狀況,剖析火災原因,探索火災規律,制定相應對策。

  5、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評比,總結、推廣消防先進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遵守車間、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違反操作規程,不準在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的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

  2、對本班組配備的消防器材負責管理和使用、保養、不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3、由班組長組織對本班組、本崗位作業處所,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視火險就是命令,聽到報警和發現火險時,班組長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職工撲救,盡量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

  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各級電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準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第四十條 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在12小時內逐級向鐵道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十二條 凡發生火災事故,各單位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嚴肅處理。

  五、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組織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適用范圍

  1。1本管理制度規定了組織結構調整流程及規則,同時也規定了《崗位說明書》編制審批的管理規定。

  1。2本制度適用于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目的

  2。1規范部門的.組織結構管理和組織結構設置。

  2。2確定部門人員配置,加強對部門結構調整的管理。

  2。3明確崗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三章:辦理程序

  3。1組織結構調整

  3。1。1組織結構調整涉及的內容

  模塊增加/減少/合并/分裂的確定

  部門/模塊/崗位人員編制

  崗位名稱和《崗位說明書》的確定

  3。2組織結構

  3。2。1部門級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由部門提出方案,與創力人力資源總監達成一致意見。

  部門組織模塊增加/減少/合并/分裂事宜,如果無人員配置總數變化和崗位晉升,由分管總監/副總和人力資源總監批準;如果有人員配置總數變化和崗位晉升,除人力資源總監批準,還需要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如果涉及總監及以上人員變化的,還需要創力總經理批準。

  組織結構中涉及編制/模塊/崗位名稱等變更,都屬于組織的變更;

  3。3崗位說明書

  3。3。1新增崗位/崗位內容的變化

  組織結構變化產生的新增崗位,部門起草崗位說明書,依據崗位說明書變更/新增審批權限表批準;

  崗位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部門修正崗位說明書,依據崗位說明書變更/新增審批權限表批準;

  崗位說明書修正/新增審批權限表

  崗位類別審批權限

  總經理

  董事會/董事長

  子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總監&創力總經理

  總監/副總經理

  子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

  副部長/部長

  部門總監/副總&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長&創力人力部長

  主管以下

  部門負責人/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長

  第四章:其它事宜

  4。1經批準的組織結構及中高層的人事調整,由創力人力資源部在全公司公布;

  4。2因組織重組或調整,產生人員富余或需要調整的,公司統一安排;如果本人與公司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補償金。

  4。3對經審批的組織結構、崗位名稱和崗位說明書相關資料原件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

  4。4公司組織結構、崗位說明書修正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提供,相關部門在體系文件中自行更新。

  第五章:生效和解釋

  5。1本制度經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后頒布生效。

  5。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修正。

  5。3之前公司內其他與本制度相悖之規定,均以本制度為準。

  5。4附錄是《崗位說明書》格式

組織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設置要求

  1、各級安全組織機構

  (1)公司級安全領導機構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公司級安全管理機構為辦公室。

  (3)車間負責人為本車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4)各班組負責人為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構成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車間主要負責人。

  四、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全面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管理和其 1

  他安全生產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統籌規劃、協調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3)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

  (4)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5)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

  (6)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7)負責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的審核;

  (8)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檢查、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9)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10)聽取對工傷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匯報,并做出處理決定。

  2、辦公室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推動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并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

  (2)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監督、監測、考核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目標實施情況;

  (4)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5)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三同時”工作;

  (6)按計劃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7)協調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并協助解

  決。發現重大隱患的,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

  (8)參加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車間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

  (9)編制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做出評估總結;

  (10)協助有關車間做好生產現場職業危害情況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針對職業危害制定防治措施;

  (11)督促有關車間,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具),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3、車間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2)落實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3)參與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車間員工傳達公司安全指示精神。組織召開車間安全會議。

  (4)協助、配合公司相關車間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5)組織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組織開展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完成上級車間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4、班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班組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4)負責落實本班組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5)組織參與公司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現場整潔、安全。

  (7)及時報告安全情況。

組織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約束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的研發項目。

  第二條 職責

  公司研發項目實行統一歸口、分級分類管理體制。

  一、技術研發部作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公司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科技進步與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職能: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司發展目標;組織提出公司科技發展規劃和與之下相應配套實施辦法。

  2. 組織公司年度科技計劃及費用預算編制,組織年度科技計劃的實施、考核、評審、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政府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公司科技項目管理。

  3. 負責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統計及科技檔案管理;負責公司知識產權與科技成果申報與管理,組織公司科技活動績效評價與考核,組織各類科研獎勵評審,提出獎勵意見。

  4. 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引進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等前期技術論證和評估。

  5. 負責公司參加的各類協會、學會等日常管理;負責企業技術執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外科技交流等活動。

  二、財務部作為研發活動的重要參與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技術研發部開展研發經費的統籌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職能:

  1. 負責審核技術研發部年度研發經費預算,給出研發經費預算評價上報公司領導。

  2. 負責監督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定期上報公司領導。

  3. 負責參與編制年度研發經費計劃。

  三、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活動的主體,應當積極配合技術研發部開展研究開發與科技創新的具體實施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職能:

  1.負責收集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類難以通過一般手段解決的技術問題,包括工藝、設備、產品質量等,及時向技術研發部匯報。

  2.負責為技術研發部開展科技活動提供協助,包括必要的人員、必要的設備;為技術研發處于小試或中試階段的項目,提供生產支持。

  第二章 研發項目的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立項程序 項目的立項的一般程序為:項目調研、編寫項目立項報告、項目評審、項目立項。

  第四條 項目調研

  1、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研發部完成。

  2、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3、項目調研結束,技術研發部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立項申請報告。該報告應包括(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關鍵技術;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五條 項目評審

  1、技術研發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組織評審會完成審查。

  2、評審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干,財務部門負責人等。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評審委員會實行選舉評審負責人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獲得多數評委通過后由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

  3、審查通過的項目方可立項并進行下一步的實施。

  第六條 項目實施

  1、公司技術研發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開題論證并編制 《項目立項報告》或《立項申請報告》,經相關部門會簽、技術研發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2、開題論證時應確定一名項目組長,組成一個結構精干的項目小組負責項目的開發,中途不得隨意變更。

  3、項目組長不得兼任兩個以上(不含兩個)科研項目。同等條件下,項目組長優先由各級技術骨干擔任。項目組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有較高的理論技術水平和較強組織協調能力; (2)、70%以上時間投入本項目的研究和組織管理工作; 4、項目組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科技項目實施,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技術路線,組織并參加主要研究工作;

  (2)、負責組織科技項目需工作材料的編報,并向技術研發部報告工作;

  (3)、負責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知識產權、保密、技術資料歸檔和對外協作管理等工作;

  (4)、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科技項目經費;

  (5)、負責項目組成員推薦和管理;

  5、項目組主要成員一人最多同時參加兩個課題。每個課題參加人中原則上不多于11人, 類科技專項每個課題參加人員原則上不多于15 人。

  6、科研項目實行項目組長負責制。項目組長依據 《項目立項報告》制定科技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進度、人員、設備、實(試)驗條件等。

  7、各相關部門負責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條件,組織項目的過程管理。

  8、技術研發部組織專家或相關人員不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監督指導和跟蹤檢驗,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9、科研產品應采用國家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10、每個研發項目由技術研發部經理主持召集有關部門進行鑒定,多方聽取意見,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經確認通過鑒定的項目,需報技術副總批準后方可成批投產。

  第七條 項目管理

  1、技術研發部對科研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階段檢查,半年進行一次中期評估。

  2、項目組長應組織項目成員經常檢查落實計劃實施情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盡可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條件。外委的科研項目,項目組長還應依據外委合同督促外委單位履行合同義務,定期對外委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3、項目檢查評估主要內容:

  (1)、項目進展情況,項目是否按預訂的計劃進行;

  (2)、主要成果、創新點是否應用,應用效果如何;

  (3)、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是否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參加人;

  (4)、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階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相關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執行;

  (5)、經費使用是否符合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6)、有無不符合項目管理辦法的行為和情況。

  4、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項目組長報告,重大問題立即報告。項目組長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確定解決方案或向總公司技術中心報告。

  5、項目組長應保存項目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項目申請、立項、研究到結項全過程的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圖樣、檢測結果、經費開支等材料。項目組長每年年終提交項目研究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書面報告,向技術負責人匯報。

  第八條 項目變更與解除

  1、技術研發部提出調整計劃任務或終止科研項目的,由技術研發部提出書面調整或終止意見,報請技術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小組提出調整計劃任務或終止科研項目的,由項目組長提出書面調整或終止申請報告,經技術研發部審核技術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調整計劃任務或終止科研項目申請:

  (1)、項目小組所需資金長期不落實的';

  (2)、經認證,項目所選技術路線、方案已無實用價值,或依托的研發項目發生較大變化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3)、參加研究開發的合作單位或項目小組人員發生較大變化,導致項目無法進展的。

  第九條 研發經費的管理

  1、科研項目要按照《研發費用核算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項目為單位實行專項管理。技術研發部以科研項目預期發生的支出為依據,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不得重復預算,并應當扣除已經通過其他途徑列支費用。管理費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外委經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

  2、財務部要按項目進度計劃分期撥給,確保科研工作的資金流保持通暢,并按公司相關規定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臺賬,專款專用。

  3、科研項目經費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經費預算執行和管理,由技術研發部總體掌握,財務結算中心監督,不準挪作它用,每期費用超過預算的5%要報請技術負責人批準。科技項目經費在項目執行期可跨年使用。

  4、項目經費包括:管理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調研費、差旅費、對外技術合作費、外委費、試驗費、產品鑒定費、專利申請費、完成項目獎勵和其他直接費用等。

  5、項目完成后公司規定的項目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項目小組成員,發放方式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條 物資管理

  1、對于每一項目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公司物資供應計劃,并保證科技研發項目所需物資的及時和充足。

  2、用于項目研發的物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一條 保密與知識產權

  1、技術研發部在科研項目立項時,應進行知識產權文獻檢索和技術分析,明確項目預期產生的知識產權目標、任務及措施。

  2、項目研發過程中應優先采用公司自主開發的專利、技術秘密、軟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3、科研項目執行過程中應正確合法取得技術秘密,技術研發部和項目小組對形成的秘密事項應及時定密,并采取相關保護措施,防止泄密。

  4、科技項目實施中形成的技術秘密,其相關內容不得在國內外公開發表、展覽、展示。在內部刊物上發表涉及技術科密的文章時,須經技術研發部對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審查批準,未經批準不得發表。

  5、技術研發部應監督科研項目實施中的知識產權開發工作。項目組長是知識產權責任人,應及時發現、申請和保護專利、技術秘密、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

  1、科研項目完成后3個月內應時進行驗收。技術研發部負責依據計劃任務書和批準的計劃任務調整意見組織驗收。項目驗收內容應包括:計劃任務及主要技術經濟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主要成果與創新、對外協作研究情況、知識產權與技術有形化完成情況、成果應用前景評價、科技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項目組織管理綜合評價情況等。

  2、科技項目驗收采取會議驗收、現場驗收、權威機構檢測驗收等方式。其中會議驗收、現場驗收由技術研發部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由相關領域技術專家及科技、財務等人員組織,人數一般在7人以上。會議驗收由技術研發部組織、主持,項目組長進行匯報、答疑,驗收委員會經質疑、評議后,形成驗收意見和結論。現場驗收由技術研發部組織驗收委員會赴現場考察、評議,形成驗收意見和結論。檢測驗收由技術研發部組織,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報告確定驗收意見和結論。

  3、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并有重大突破、通過驗收、暫緩驗收、不通過驗收。完成計劃任務書要求,取得重大理論技術創新,經濟、社會效益顯著,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并有重大突破;

  完成計劃任務書要求,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

  驗收委員會對驗收意見存在較大異議、需要補充相關材料或證明,驗收結論為暫緩驗收;

  提供的驗收資料不真實,或未按計劃任務書執行,驗收結論為不通過驗收。暫緩驗收的科技項目,項目小組根據驗收意見在半年內補充完成有關工作后,納入下一年度再驗收。

  4、項目小組應在通過驗收一個月內向技術研發部提交《項目驗收報告》及驗收歸檔資料。技術研發部對驗收評價報告審核確認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科研成果登記,并完成驗收資料歸檔。

  第十三條 考核與獎勵

  1、技術研發部負責依照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對科研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公司實施年度科技成果獎勵,對在公司技術創新效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頒發證書和獎勵。項目組長填報《技術創新創效獎勵申報書》提交技術研發部。由技術研發部負責按《科技成果組織實施獎勵辦法》對技術創新創效獎勵進行逐級申報和評定,審定及公示后下達獎勵文件。

  3、科技成果保密。公司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名義外泄公司核心技術,或為個人及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技術研發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組織管理制度 篇23

  一、定義

  公司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是指為了實現公司整體目標,合理劃分和組織人員的工作職責、權責關系,確立明確的管理層級和溝通渠道,以及規范組織運作和決策流程的一套制度和規定。

  二、目的

  1、 實現協調高效的工作流程:通過明確分工和職責,避免工作重疊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 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通過明確管理層級和決策流程,確保決策合理、科學、快速,并提高決策的準確性和可行性。

  3、 促進信息流通和溝通協作:通過規定溝通渠道和協作機制,提高信息的'傳遞和共享,促進團隊合作和協同工作。

  4、 建立良好的管理體系: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和程序,確保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持續性,提升組織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 優化資源配置和利用:通過合理劃分職責和權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的效益。

  三、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工作重復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 促進團隊合作:明確分工和職責,建立協作機制,促進團隊的溝通和合作。

  3、 優化資源利用:通過合理劃分職責和權限,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4、 建立科學決策機制:明確管理層級和決策流程,確保決策科學、快速,并提高決策準確性。

  5、 提高管理水平:規范管理制度和程序,提升組織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實施步驟

  1、 制定組織機構架構:根據公司的業務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適應性的組織機構架構,明確各部門、崗位的設置和職責范圍。

  2、 確定管理層級和權責關系:根據組織架構,明確管理層級和權責關系,確保職責的清晰劃分和權力的合理分配。

  3、 建立溝通和協作機制:制定溝通渠道和協作機制,促進信息的流通和共享,提高團隊的溝通和協作效率。

  4、 設立決策流程和程序:明確決策流程和程序,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提高決策的準確性和效率。

  5、 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持續性。

  6、 培養和發展人才:通過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培養和發展公司的人才,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

  公司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實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團隊合作、優化資源利用、建立科學決策機制和提高管理水平。企業應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特點,制定適合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并不斷完善和優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業務需求。

組織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第十三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制度》(建質〔20xx〕91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和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包含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公司各級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人員還應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主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的,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及工作制度按《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第七條公司已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設立安全監督部,足額配備了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安全監督部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監部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三)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項目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承包、承租、協作等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督促檢查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項目部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十)監督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依法組織或參與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和事故檔案。

  (十二)提出改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成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項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應設立安監部,足額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名稱設置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部安監部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參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并做好記錄。

  (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事故苗頭。

  (四)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五)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六)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按要求驗收并進行日常用電的管理。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

  (八)認真做好項目人員、一線工人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轉崗教育、復工教育,并認真留存教育記錄。

  (九)監督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十)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按照事故分級處理規定負責或協助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十一)牽頭組織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識別與評價,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部安監部是對應本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履行《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部安監部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監部的監督和指導,并對下級安監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相求。

  第十五條項目部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業配備,其數量按年度計劃產值配備:

  (一)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三)1億元以上的,每5000萬元配備1人,不足5000萬元的按5000萬元計。

  建設單位要求高出上述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及專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及時向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項目部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的參謀助手。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檔案。

  (三)參與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和職業危害防治計劃,組織參與相關安全和職業健康檢查;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經驗,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組織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

  (六)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七)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八)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生產評估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和內審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安監部成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分包專職安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三)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立即制止,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并及時向項目部安監部和項目經理報告。

  (五)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定期向上級安全監督部報告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熟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熟悉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監督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嚴格督促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專業分包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員應根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圍,具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向安監部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和反饋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鼓勵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鼓勵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條件的其他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并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對各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組織管理制度 篇25

  倉庫保管員是公司煙花爆竹儲存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煙花爆竹的安全保管負責,具體要做到:

  1、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保管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自覺參加和接受公司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效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倉庫安全儲存要求與操作規程作業;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4、倉庫內儲存的產品數量、品種、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必須與賬面符合,并嚴格執行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5、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經營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拒絕過量儲存、違規堆放以及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或不合格產品入庫。

  6、如倉庫內出現包裝破損、過期或不合格產品,應及時向領導報告,以便及時處理或銷毀。

  7、定期做好倉庫內溫度、濕度記錄;及時通風,保證產品儲存安全。

  8、有義務勸阻、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組織管理制度 篇26

  一、組織架構:

  備注:安全管理部目前編制3人(目前編制3人,其中經理助理1人、安全專員1人)

  二、崗位責任:

  1、安全管理部經理

  a、負責本公司安全質量及職業安全管理體系運作之監督、檢查和維護;

  b、組織安全管理評審工作;并對提出的各類措施進行跟蹤、驗證;

  c、指導、協助各部門制定職業安全計劃,并進行監督;

  d、安全系列制度及考核的編制;

  e、組織對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的研究、推廣工作;

  f、進行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知識方面的專項培訓;

  g、對部門業務開展進行指導、監督并提供相應的支持;

  2、經理助理:

  a、負責管理項目入駐前的安全管理評估;

  b、在管項目安全管理評估、夜間查崗、神秘客戶檢查;

  c、項目安全方案的策劃;

  d、各業務部門業務的月度檢查;

  e、安全骨干、班組長的培訓;

  f、組織公司各業務安全月度會議;

  g、組織開展各項安全專業研討工作,研究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中的各種新技術和新問題;

  h、組織、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安全治理工作的實施;

  3、安全專員:

  a、負責各項社區活動、室外客戶活動安全風險控制;

  b、負責公司風險管控、檢查及驗證;

  c、公司級演練和業務部門演練計劃及實施;

  d、總控中心管理;

  e、對業務部門安全類及風險評估;

組織管理制度 篇27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加強和規范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貫徹《消防法》,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項目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項目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情況,杜絕一切消防隱患的發生。

  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要配備齊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經常處于完好狀態,狠抓防火、防盜、防電、防煤氣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和管理,重點是電纜、炸藥庫、材料存放處,布設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4、現場各類壓力容器,應防止曝曬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裝置應齊全完好,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石油氣容器等,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各單位電氣焊作業時,嚴禁有明火,要采取隔離,不得混在一起作業。

  5、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要嚴格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非用火區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在非用火區內吸煙及違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現場使用明火,進行電焊、氣焊等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排除,做到以預防為主,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項目建立義務消防隊:

  隊長:

  成員:

  8、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包括:

  ①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9、項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檢查內容包括:

  ①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②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③消防重點部門的人員在崗情況;

  ④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⑤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10、項目部將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隊將給予獎勵,對未依法執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罰款。

  11、其它有關規定參照《消防法》執行。

組織管理制度 篇28

  1.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用交通工具的盡量不用,一般不要組織離開市區的活動。

  2.出去活動前,要向幼兒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幼兒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3.組織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輛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超速運行,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4.到公園、游覽區、游樂場等地活動,一定注意其合理的容量、設施的安全,防止倒塌,跌落,擠壓、溺水等事故的發生,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5.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6.商業性慶典活動及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不得組織幼兒參與,必須需要幼兒參與的,須經園長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人數,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7.組織幼兒活動的領導、老師應切實負起安全責任,幼兒應自始至終在領導、老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組織管理制度 篇29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一)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三、義務消防隊設隊長1 人,副隊長1 至2 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 、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 、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 、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 、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 ,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

  六、義務消防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員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3 、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撲救火災中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二)

  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負責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三、消防隊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的管理、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災現場的保護。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三)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組織管理制度 篇30

  一、教師必須加強責任心和事業心,尊重幼兒,熱愛幼兒,并能根據幼兒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二、每學期必須根據《指南》要求和班級幼兒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班級計劃(學期、月、周、日),認真研究教材,能有效地將各領域的知識與技能進行整合來預設活動,并根據幼兒的生成與需要靈活調控計劃的實施。

  三、注重對幼兒行為和心理發展的觀察,并撰寫有一定價值的觀察記錄、活動反思和個案。

  四、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和園本培訓,參與課題的研究,在活動中能自主學習,積極實踐,善于發現問題,并通過集體的智慧解決問題。

  五、注重日常的學習與提高,每學期要相互聽課、看活動10次,并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園長、教研組長、家長進班聽課、看活動。

  六、做好家園一致教育,除了平時與家長聯系外,每學期要對全體幼兒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家庭情況,對生病的幼兒要主動關心,并做好家訪和家訪記錄。

  七、建立平等、和諧的家長關系,充分利用家長的教育資源,共同做好班級的各項工作。

  八、教師要注重對班級教育過程性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為制定班級的各項活動計劃提供科學的依據。

  九、每學期對幼兒的發展情況,班級的各項工作要進行分析與總結。

組織管理制度 篇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組織管理制度 篇32

  教研組作為教師學習的陣地,是提高保教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教研制度的建設是有效地開展教研活動的保障,幼兒園在民主商議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以下制度:

  (一)學習研討制度

  1.每學期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有針對性的個別外出培訓學習;

  2.每周一12:40進行業務學習,組織全園教師定期學習教育理論、政策,結合課題邀請專家講座,開展專題研討活動等。

  3.每周三12:40進行階段教研組活動,審議教育計劃,解決日常教學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修改教學主題。

  4.每月每階段開展一次課題會議,討論課題研究進程中出現的問題,總結商討各種應對措施。

  5.每周1次集體備課,研討主題及日計劃的制定,促進班級之間的交流。

  6.準時參加業務學習,不遲到、早退(會議開始后進入場的作對待學習的態度問題納入考核),學習時間有事要請假(作為學習考核)。

  7.學習、會議前按通知要求做好準備,學習時帶好學習材料,做好學習筆記。

  8.學習、會議時思想集中,遵守紀律,尊重別人的發言,不看與學習內容無關的報刊雜志。

  9.會議(或者學習)時間關掉手機或把手機調至振動,無特殊情況不打電話,不接電話。

  (二)教學觀摩制度

  1.每學期開展一次全園性的教學觀摩活動,由業務園長和領域組組長牽頭,運用觀摩、評析、反思等形式,針對某一領域或學科開展教研。

  2.常態課由階段組長組織在小范圍內經常性開展教學觀摩。

  3.每月執行園長聽、評課制度及教師聽評課制度。

  4.園內的公開課活動,教師積極參加,有特殊原因執行請假制度。

  5.聽課時,不帶水杯進活動室,關掉手機;會議時可把手機調至振動,無特殊情況不打或接聽電話。

  6.聽課時思想集中,遵守紀律,尊重別人的發言,不交頭接耳,不看與學習內容無關的報刊雜志。

  (三)青年教師培養制度

  1.開展新教師“五課活動”

  2.積極實施“一二三”培養工程

  3.積極參加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學術帶頭人的評選。

  (四)交流、匯報制度

  1.每月上交兩篇教育教學隨筆,每月上交教研課題記錄。

  2.每學期上交一份案例分析等,進行交流、匯報。

  3.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完成一篇教研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或經驗材料的教師給予一定獎勵。

  (五)檢查考核制度

  1.階段教研組長每周檢查一次備課本及各類教研活動筆記等并給予指導。

  2.每月進行一次“六認真”考核。

組織管理制度 篇33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和課改工作的全面開展,師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越來越多,為確保外出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每次活動都順利成功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動組織者,要以對活動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必須的外出活動,堅決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動。

  二、組織者在組織外出前,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1.認真論證所組織的外出活動是否必須,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動形式來達到活動目的。

  2.外出前,組織者應事前對活動路線、場所進行認真地勘察,繪制詳細的線路和活動場地及環境圖,并附詳盡的文字說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須對交通工具進行調查、考察,確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駕駛人員是否持有合法的證件,經驗、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作好文字記錄及說明。

  4.外出活動前,思前想后,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預案,做到心中有數,確保萬無一失。

  5.寫出活動申請書,附上上述資料,按審批權限要求,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外出。

  三、一經批準,組織者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發前應對參與者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注意事項,提高參與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激發參與者團隊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參與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

  2.隨時清點人數,保證每位參與者安全歸來。

  3.準備常規藥品,以防急需。

  4.組織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活動負總責,在活動中,隨時對道路、活動場地、環境狀況、交通工具、所有人員等進行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甚至撒消活動,確保安全。

  5.如在活動中發生意外,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立即報告。

  6.在整個活動中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各級執法機關的檢查與監督,聽從指揮與安排,接受批評與建議,并自覺整改。

  7.活動終了,應向審批機關報告活動安全情況,并作好所有記錄,保存好所有資料。

  四、監督與紀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編造理由,哄騙審批機關,騙取批準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作主張,私自組織外出。

  2.組織者自始至終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在活動中要高度負責,不得有半點松懈。在活動過程中,組織者應紿終與參與者一起活動,也不允許非特殊者離開集體,更不能擅作主張更改審批的活動內容、路線、時間、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按時或提前返回,并立即向審批機關報告出發、返回人數,安全情況。

  3.活動組織者的各級上級領導機關,有權對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對組織者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批評和處分建議,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終止活動。對失職、瀆職和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組織者,任何人都有權向組織者的上級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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