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工具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公司各部門的工具申購、采購、保管、領用、維修保養,報廢。杜絕人為的損壞和丟失,延長工具的使用時間,達到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目的。
工具的申購、購買
1、公司各個部門應按照本部門生產的實際情況和人員的增加,加工制造工藝的要求以及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前提下,制定出工具申購計劃,在得到上級領導文字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
2、供應部是公司工具采購和保管的部門,按照采購計劃及時的進行工具的購買.供應部在工具購買選型中要滿足加工制造、測量要求及便于維修保養的前提下盡可能的購買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工具,以便于工具的統一管理和方便的維修保養。并且以日常工具、工具配件采購的頻率、領用和報廢的數量為依據,可以適量做出庫存計劃,這樣能縮短工具購買周期,滿足各部門因生產任務不可預知臨時性變化的實際需求.
工具的保管、領用
1、工具的保管單位由四部分組成:庫房、各個部門、各個生產車間、及個人.要求庫房建立《工具匯總臺賬》公司各個部門建立本部門的《工具總臺賬》生產車間建立本車間的《工具臺賬》并指定專人對工具臺賬進行管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2、庫房《工具匯總臺賬》要嚴格按照庫房管理制度對現有工具的庫存狀態、及新入庫的工具做好嚴格細致的登記,《工具匯總臺賬》登記的信息包括:工具的種類數量、工具名稱、規格型號、品牌、購買人、入庫時間、購買價格、(領、退、借、報廢)的時間、部門、領出人等。用以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工具狀態做出科學系統的分析、監管、以及工具購買和庫存計劃的制定。
3、部門《工具總臺賬》要指定專人對工具臺賬進行管理,以保證與下屬各個車間賬物相符。部門《工具總臺賬》登記的信息包括:各個車間工具的種類數量、部門內工具編號、工具名稱、規格型號、品牌、(領、退、借、報廢)的時間、車間、領用人、維修信息、維修狀態等信息。
4、車間建立《工具臺賬》并指定專人對工具臺賬進行管理,以保證賬物相符。車間內的《工具臺賬》中要建立個人工具領用保管登記和公用工具領用登記和借出工具登記。
工具的維修保養和工具的報廢
1、個人工具要自己妥善保管和保養,公用工具由車間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在工具使用和保養中要嚴格按照工具的使用說明,和相關的作業指導技術文件進行操作,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須愛惜工具,遵守誰損壞丟失誰賠償的原則,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監督。為保證人身安全和工具的安全,工具出現故障個人無權進行拆卸和維修必須要轉到設備維修部門進行維修,在報修中要嚴格遵守設備報修制度.維修部門要及時對故障工具進行詳細登記和維修,在保證工具使用安全和不影響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的修復,維修部門無法修理的要及時與供應部聯系返廠維修或送外維修。
工具的報廢
1、工具常規性磨損折舊,日久不能使用的,經過相關部門的判定可申請換取新的工具,但必須提供舊件,并按規定由工具領用部門進行退庫報廢。庫房、工具使用部門、工具使用車間做好各自的工具臺賬的變更。領取新工具前先確認工具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新工具必須入帳。
2、對報修的工具損壞嚴重維修部門無法修理或修理的費用要遠遠高于購買的價格和已無修復和使用的價值,對人身安全和產品的質量已經構成潛在的隱患,維修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工具留下可以再利用的配件并且填寫詳細的工具報廢通知單。
3、工具持有人在接到報廢通知單和對應的報廢工具后到本車間工具負責人處進行工具臺賬的變更和領取新工具。車間工具臺賬負責人要及時把報廢工具通知單和工具轉到所屬部門工具臺賬負責人處進行工具臺賬的變更和領取新工具.
4、部門工具臺賬負責人及時和庫房取得聯系,庫房在接到報廢工具和通知單后要在《工具匯總臺賬》做出變更,同時把報廢工具入庫管理。
5、庫房對報廢的工具進行整理、分類、登記后分批按照公司報廢流程進行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加強公司工具管理,保證工具得到正確使用、維護及保養,杜絕工具的人為損壞和流失,提倡先進工具的使用,最終達到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適用范圍:
公司生產部
三.職責
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專人管理單位工具帳、卡及具體工具管理工作。
公司設備科負責審批上報工具的領用和換新工作及檢查考核個人對工具的使用、保養和管理情況。
四.工具的分類
個人工具:由個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公用工具:由集體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五.工具的管理;
所有工具必須建帳。
生產部設備科應建立“工具匯總臺帳”,包含“公用工具登記臺帳”、“個人工具登記臺帳”及“自制專用工具登記臺帳”。
設備科對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領用記錄”并派專人對工具進行管理保存,保證帳物相符。
六.工具的保養與維修
個人工具由使用人員負責進行保管、保養,公用工具由所屬班組或單位進行保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損壞,做好工具的潤滑、防腐、衛生及電氣部分的維護,始終保持工具良好狀態。
工具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單位無力修理的工具由設備科負責上報審批進行外委修理。
七.工具的申報、換新和領用
因增加定員需領新工具時,領用工具個人應到設備科辦理證明,按“個人工具配備標準”上報申請和工具計劃審批后,報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到五金庫提貨。
因工作實際需要領用新工具時,領用工具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上報申請和工具計劃,經設備科審核、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每季度第三個月日前,個人根據其工具情況,對達到使用年限的報廢工具報出以舊換新工具計劃,并附帶報廢證明,報廢的工具入倉儲處廢品庫統一處置,設備科將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對計劃進行審核,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對未達到使用年限報廢工具,公司原則上不予購買,如確實急需的',可由設備科核實情況后報部門經理批準后購買,費用個人承擔。
個人領工具時,須持領料單到設備科審核確認,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后發放,對以舊換新工具領用個人應持倉儲處報廢工具入庫單領用。對領用工具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反饋到設備科。
工具隨崗不隨人,人員調動時,將本人工具或單位公用工具向單位進行轉交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否則因人員調動引起的工具丟失,由個人承擔損失。
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本制度原則下制定本單位的“工具管理規定”。所有工具均應定置管理,工具存放應擺放整齊,擦拭干凈。
八.檢查與考核
綜合管理科每周定期對工具柜內6S擺放進行檢查考核;設備科每三個月對各單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考核。
對非正常原因耗損及因保管不慎丟失的工具,按全價賠償或購買補齊。
九.附則
以上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執行。
工具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結合我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1.安全用具室內所有工具器嚴格實行定置管理,編號對應存放,嚴禁亂堆亂放;
2.嚴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并按相關要求進行記錄,對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3.運行值班人員每值交接班時應作好交接檢查登記,發現損壞及時反映,以便更換或消缺;
4.試驗值長應按照《安規》規定,定期對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等進行試驗工作,試驗合格后注明“試驗合格”的標簽;
5.在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定進行,確保試驗方法正確、試驗結論正確、嚴禁出現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的被試物及試驗設備損壞;
6.安監專責應隨時檢查和統計工具器的使用情況。
7.電站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工器具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未履行職責,按電站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工具管理制度 篇4
本規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基本絕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工具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創造一支以本店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本店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遵守考勤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請假需提前一天提交請假單,需商店負責人批準方可請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事假、臨時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負責人。
3、員工須遵循今日事今日畢的原則完成當天工作,不得延拖工作。
4、員工每天輪流值班,值班者須每天提前半小時到商店打掃衛生,中午堅守崗位為顧客服務,下午推遲半小時下班。
5、員工每月有兩天休息時間,但必須輪流休息,不得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休息,如員工提出不休息,則按正常工作日計算工資。
6、員工因故辭職需提前15天告知商店負責人,否則扣除15天工資。
二、員工日常活動行為準則
1、勞動紀律準則
(1)員工上班時間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精神飽滿,樂觀進取,盡心盡責,真誠協作,高效快捷的向顧客提供最佳服務,具備優良的道德品質,有錯必改,不得文飾過非。
(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須經商店負責人同意批準,未經同意依然外出者按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店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店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4)員工因公出差,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商店取得聯系,出差期間的支出必須帶回單據,否則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商店負責人審批。
(5)員工請愛護商店財產,對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正確使用,妥善維護或保管,借用商店物品應及時歸還。
(6)員工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請勿將過多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往商店,屬貴重物品的,請下班后帶離商店。
(7)、根據工作需要,商店有權對員工的職位或工作崗位作臨時性或長期性調整,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其崗位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文明舉止規范
(1)員工在工作中要做到談吐文雅,語調輕柔,語氣親切,“請”字在先,要講究語言藝術,根據不同的接待對象,用好尊敬語、問候語、稱呼語等。
(2)要有先來后到的次序觀念,對先來的顧客應先給予服務,對晚到的顧客應有禮貌地請他稍等片刻,不能置之不理,但有明確目的趕時間的顧客,在像其他顧客打招呼、請他們諒解的情況下,優先接待。
(3)在十分忙碌、人手又不夠的情況下,接待等候多時的顧客時,應先向對方道歉,表示招待不周懇請諒解,不能氣急敗壞敷衍了事。
(4)顧客有疑問時,應以專業、愉悅的.態度為顧客解答,不能以不耐其煩的表情或一問三不知。
三、員工獎罰制度
1、獎勵
(1)、全月無缺勤,做好本職工作
(2)、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實績突出
(3)、積極向商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商店采用
(4)、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全月無出現事故
(5)、維護商店利益、為商店爭取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符合以上條件者,月獎勵50元或晉升職位。(此獎金年底發放)
2、處罰
(1)違反商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3)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的
(4)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
員工有上述行為的,均處罰現金或不予晉升
四、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申訴權:員工本人因自身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其它不公正現象,向上級提出并要求解決的行為。
(2)合理化建議:員工就管理、生產、技術或銷售等的某項工作或其它方面提出改善方案或建議。
(3)咨詢權:員工在確保工作和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向上級提出合理的非保密性咨詢,上級有權力做出合理解釋和說明。
(4)保留意見權:員工有保留意見的權利,但不得因此影響工作
2、義務
(1)員工有遵守商店規章制度的義務
(2)員工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職工作的義務
(3)員工在完成本職工作之余,有協助同事完成其他工作的義務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嚴格遵守聯社和部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戶檔案及客戶調查表的填寫。認真負責地完成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
工具管理制度 篇6
1、為了保證安全,在施工中應盡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使用ⅰ類工具時,必須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時,如加裝漏電保安器,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還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工具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用500v搖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大于10mω,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集中思想,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得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另外,電動工具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且注意其溫升不超過規定值。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
6、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運轉等情況,應立即停電進行修理。
7、電動根據不適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通風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對于非金屬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有機溶劑接觸。
工具管理制度 篇7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防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使用。
工具管理制度 篇8
1、工具管理員受總經理委派,對企業內所有工具、設備負有管理和監督使用的權利。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工具管理員對工具、設備正確使用的監督,如因野蠻操作造成工具、設備的損壞,將視情節輕重給與嚴厲處罰。
2、工具管理員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將工具、設備轉借他人,定期對庫內的專用工具、普通工具進行保養,定期對維修設備的保養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報。每月25日--30日對所有工具進行清點,發現遺失及時補充,保證工具、設備能滿足正常維修的使用。
3、對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遺失、損壞,將根據造成的損失,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一年內專用工具無人為損壞,設備保養使用正常,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將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獎勵。對于發現糾正的錯誤,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司將給與工具管理員特別獎勵。
工具管理制度 篇9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可參照執行。
2.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工區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部。
3.1.2安監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驗收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或交使用單位。
4.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標準dl/t846.6-20xx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上報,由安監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檢查及使用
5.1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20xx〕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5.3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保管與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7.報廢
7.1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部統一處理。
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單位安監部門備案。
8.附則
8.1本規定由公司安監部組織制訂。
8.2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8.3本規定下發后,以往有關規定同時作廢。
工具管理制度 篇10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標準,負責制定和修訂各類設備的維護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本單位設備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3、在制定有關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衛生安全措施內容,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4、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有計劃地修改更換,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5、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檢查,建立健全相關檔案;
6、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使用等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的督導;
7、負責落實本單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工具管理制度 篇11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為第二責任人。
2、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調動時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書面交接手續。
3、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存放在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的專用庫房存放。
4、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做到分類放置,擺放整齊,并在工器具柜內標明工器具名稱、數量,應一一對應。
5、絕緣手套、絕緣靴應單獨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產工器具應編號正確,絕緣桿、驗電器以支為單位,絕緣手套以只為單位進行編號。
7、安全生產工器具根據安監科的安排,按周期進行試驗,每次試驗后,應有試驗部門出具的試驗合格證。
8、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等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電壓等級、試驗日期、使用有效期標簽貼在工具上。
9、絕緣桿、驗電器應標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絕緣長度。
10、接地線應放在專用架子上或柜內,均應統一編號,并應對號入座。
11、安全生產工器具應設專人管理,按名稱、數量、試驗周期為主要內容建立臺帳,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
12、安全生產工器具專用倉庫的濕度超過規定時應及時進行烘干。
13、應建立專用安全生產工器具文件夾,臺帳、試驗卡片、檢查記錄放入管理夾內。
14、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及時檢修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6、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產部門每人一個配置(送變電安裝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個人保管,部門統一放置,人員調動時安全帽跟人走。
二、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車內,以防受潮和損傷。
2、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產工器具倉庫,以防誤用,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卡片應注銷。
3、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須對外觀進行詳細檢查,絕緣手套還應進行擠壓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檢查或做必要的試驗。
5、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無散股、接地線螺緊固,方可使用,無編號嚴禁使用。
6、使用后應將安全生產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時放回原位,禁止亂拿亂放。
7、陰雨天使用過的絕緣手套應清洗干凈,晾干后放入柜內,絕緣桿、驗電器應進行烘干。
8、安全員應每月對安全生產工器具進行定期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
9、安全生產工器具損壞時應立即上報安監科,以舊換新,不得私自報廢。
三、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檢查
1、安全生產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安全員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清潔、完好。
(2)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3)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4)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四、安全生產工器具定期預防性的試驗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
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如下:
(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3)檢修后或關鍵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時。
3、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等定期試驗由安全監科安排進行檢測,安全帽按使用期滿淘汰的原則更換。
4、新購置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按照《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交接,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5、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6、各部門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試驗報告書由各試驗部門保存兩年。
五、安全生產工器具的報廢與更新
1、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更新必須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
2、有下列情況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予報廢:
(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6)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8)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
(10)因安全生產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
3、安全生產工器具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以及經檢查、試驗不合格需要報廢的,由使用班組向本部門安全員反映,經安監部門確認后進行更換或補發,并記錄在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4、因違章行為、故意損壞等人為責任的使用、保管、試驗不當等造成丟失、損壞報廢的,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更新費用。
工具管理制度 篇12
1、設備設施應建立檔案,設立卡片。
2、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3、對于電器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
4、對于金屬工具,長期不用應涂上防銹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務下次使用。
5、專項工具專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時應加以愛護,用完馬上收起。
7、個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許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8、對于易損設備如鉆頭等應節約使用。
9、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用完須馬上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10、部辦公用品須按時整理,保持清潔整齊,要節約使用
工具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于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沖擊鉆、手電鉆、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鉆、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即為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為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置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采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Ⅱ類工具只允許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志“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劃進行采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設備科建立總臺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臺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志及定期檢查合格標志;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設備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周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項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項目。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于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設備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保存標識的完整性。“合格”標識應鮮明、清晰、正確并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經檢查合格、粘貼“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設備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后,應在適當部位粘貼“合格”標志;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并采取隔離措施。
工具管理制度 篇14
1.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
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
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
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工具管理制度 篇15
1.為加強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個人專用而由集體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應按班組建立公用工具帳,責任到班組,由班組成員共同維護、保管。
4.平時要愛護公用工具,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則上不準外借,確需外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單價在1000元以上時,需報總經理批準。
6.公用工具受損或丟失,應由班長或責任人負責,及時寫明受損或丟失原因,視情況由責任人或班組集體賠償。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員清帳核查一次。
工具管理制度 篇16
為保證車間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和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和領用,特制定以下辦法:
1、車間公用工具必須建立臺賬,臺賬一式倆份,車間和保管員各一份。
2、保管員每月清查一次工具的.損壞和丟失情況,清查結果向車間匯報。
3、新領工具必須及時入帳。
4、車間工具只允許車間內部人員使用,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借人,外借必須車間領導同意。
5、車間人員借用公用工具必須登記,使用后及時歸還,如丟失和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6、個人工具由個人妥善保管,調離時交還給車間。個人所領取的工具,自己必須愛惜,丟失工具自己及時購買。
7、檢修時不帶個人工具,一次罰50元。
工具管理制度 篇17
1、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是保證安全的測試工具不能損壞和不能正常使用的現象存在。
2、新購的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都應具有產品合格證,不合格的產品禁止購入。借出使用的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不合格或檢測使用周期過期的,禁止使用。
3、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應由專人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保管,做到帳、卡與實物相符。儀器、工具的.出產合格證、說明書等附帶資料必須分類建檔,統一管理。
4、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必須按規定的使用周期送有關部門進行測試檢定,不得過期使用。發現儀器精度下降或損壞的,應及時送去檢修并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已損壞、無法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或已淘汰的無修復價值的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方可報廢。報廢的儀器、工具不得繼續使用或轉讓。
工具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規范工具管理,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具分為自備工具和公用工具兩類:自備工具為員工上崗前按公司規定自費購備的具;公用工具為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購備的工具。本制度適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職責
1、庫房為公用工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2、庫房負責公用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備案。
3、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四、管理制度
1、自備工具由員工在上崗后2日內自費購備(見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購置或更新。
2、自備工具以不影響工作質量為準,自行及時更新。
3、公用工具的購置、維修、報廢、更新由班組長提交書面申請,按集團相關程序報批。
4、公用工具獨立建帳,入庫時注明工具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價格、購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庫時填寫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庫房、固定資產各一份。
5、班組長為各班組公用工具的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可按工具使用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存放及校驗,要嚴格參照說明書進行,并做好記錄。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使用。
8、公用工具執行以舊換新或以舊申請購新制度。
9、工具維護卡及說明書由庫房保存。
10、價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維修、報廢須由經理現場檢驗核準。
11、各班組公用工具(如拖拉機)的相互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
12、辭職人員須經過庫管核實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況。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須辦理登記,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責任人。
五、處罰
1、公用工具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自費維修或照價賠償,影響工作者予以100—500元處罰。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損壞的,由責任人雙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理。
4、未按規定對工具進行檢修、保養,造成工具使用壽命縮短、損壞,甚至引發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5、責任確定不明確或不到位的,追究庫房和主管領導責任。
6、其他情況參照相應規定追究責任。
工具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節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單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
(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
(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
第四條按照實際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上報計劃,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一購置、發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依據臺帳及有關規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上報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對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安全帽應按電力行業標準配發。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1、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2、安生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班組、部門負責組織。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統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原因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部件。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工具管理制度 篇20
一、管理概況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為第二責任人。
2、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生產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調動時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書面交接手續。
3、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存放在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的專用庫房存放。
4、安全生產工器具應做到分類放置,擺放整齊,并在工器具柜內標明工器具名稱、數量,應一一對應。
5、絕緣手套、絕緣靴應單獨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產工器具應編號正確,絕緣桿、驗電器以支為單位,絕緣手套以只為單位進行編號。
7、安全生產工器具根據安監科的安排,按周期進行試驗,每次試驗后,應有試驗部門出具的試驗合格證。
8、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等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電壓等級、試驗日期、使用有效期標簽貼在工具上。
9、絕緣桿、驗電器應標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絕緣長度。
10、接地線應放在專用架子上或柜內,均應統一編號,并應對號入座。
11、安全生產工器具應設專人管理,按名稱、數量、試驗周期為主要內容建立臺帳,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帳、物、卡相符。
12、安全生產工器具專用倉庫的濕度超過規定時應及時進行烘干。
13、應建立專用安全生產工器具文件夾,臺帳、試驗卡片、檢查記錄放入管理夾內。
14、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及時檢修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6、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產部門每人一個配置(送變電安裝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個人保管,部門統一放置,人員調動時安全帽跟人走。
二、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車內,以防受潮和損傷。
2、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嚴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產工器具倉庫,以防誤用,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卡片應注銷。
3、安全生產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須對外觀進行詳細檢查,絕緣手套還應進行擠壓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檢查或做必要的試驗。
5、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無散股、接地線螺緊固,方可使用,無編號嚴禁使用。
6、使用后應將安全生產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時放回原位,禁止亂拿亂放。
7、陰雨天使用過的絕緣手套應清洗干凈,晾干后放入柜內,絕緣桿、驗電器應進行烘干。
8、安全員應每月對安全生產工器具進行定期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
9、安全生產工器具損壞時應立即上報安監科,以舊換新,不得私自報廢。
三、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檢查
1、安全生產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安全員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清潔、完好。
(2)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3)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4)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四、安全生產工器具定期預防性的試驗
1、安全生產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
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如下:
(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3)檢修后或關鍵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生產工器具;
(4)對安全生產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時。
3、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等定期試驗由安全監科安排進行檢測,安全帽按使用期滿淘汰的原則更換。
4、新購置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按照《電力安全生產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交接,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5、安全生產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試驗合格證”。
6、各部門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試驗報告書由各試驗部門保存兩年。
五、安全生產工器具的報廢與更新
1、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更新必須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
2、有下列情況的安全生產工器具應予報廢:
(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6)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8)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生產工器具報廢。
(10)因安全生產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
3、安全生產工器具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以及經檢查、試驗不合格需要報廢的,由使用班組向本部門安全員反映,經安監部門確認后進行更換或補發,并記錄在安全生產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4、因違章行為、故意損壞等人為責任的使用、保管、試驗不當等造成丟失、損壞報廢的,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更新費用。
工具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領用單》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領用單》由配件部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
3、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部門統一登記專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倉庫應設專用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領用單》統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專用工具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工具領用單》,注明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領工具。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工具領用單》,拿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四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清單》,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填寫“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3.繼續使用,則《工具清單》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清單》,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清單》到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2.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C、退庫手續
1.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領用單》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領用單》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四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工具領用人賠償工具原價。
工具賠償: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情況或遺失的工具價格后,到部門經理處繳納工具原價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工具管理制度 篇22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鉆、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鉆等。
2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6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工具管理制度 篇23
1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4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產品合格證;
4.4.3安全鑒定證;
4.4.4產品說明書;
4.4.5檢測試驗報告。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