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1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工作服種類季節使用人穿著時間歸屬權備注
夏裝/冬裝工作服2套/2套全體員工上班時間員工離職后歸還
接待服2套/1套行政、內勤人員,客戶來訪接待公司統一管理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工作牌配發時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后,準予提前換發。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人事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于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后頒行。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員工素質,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統一的整體形象,進一步規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車間工作員工(包括倉庫、品管)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三、職責規范
1、資材部(倉庫)為工作服的主管部門,負責工作服的采購、發放、登記、回收、保管等事務。
2、綜合部負責制定工作服配置標準、制定工作服管理辦法。
3、各部門負責部門員工工作服登記備案、工作服需求統計和申報。
四、工作服種類、發放以及使用時間
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裝: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五、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正式入職的新員工,可在入職30日內由車間負責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綜合部核實后,倉庫方可配發。
2、夏季工作服配發期間為1年,冬季工作服配發期間為2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由車間負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由倉庫進行審核、配發。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成本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3)一年以上離職者,不收取工作服成本費;
5、員工應每周定期對工作服進行清洗(不得隨意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不得出現穿著污漬、破損工作服上班的現象。
六、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工作服,不得隨意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發現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的,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次,同時作為個人以及部門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4、員工穿著工作服以及儀容儀表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七、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綜合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者,每發現1次予以20元的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八、附則
1、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2、本制定修訂及解釋權歸屬于公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臺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閑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閑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后,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臺、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后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著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后,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
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3-7天日內到行政部領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發,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工作服成本價/套,工作牌20元/個);
3、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作服費用。
四、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五、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行政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將進行處罰,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7、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規范穿戴工作服的責任。
六、附則
1、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2、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屬行政部。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范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它鞋類,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牛仔服、超短裙、低胸衫。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輕重處以制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制服在使用期限內如有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個人按月折價從工資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辦公室統一補做制服。
5、 員工如有離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折價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6、 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后,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7、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5元/人次、部門經理10元/人次。
8、所有員工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折舊
1、工服的折舊定為兩年,兩年后將不再計折舊。
2、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按80%扣除服裝折舊,(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如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按70%交納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不包括因違反公司制度而被開除者)。
4、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員工午休、外出會客或辦事,都須穿工作服。
第六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七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八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十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工作服必須穿戴整齊,保持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