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并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制造許可證廠家制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xx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xx部門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向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xx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xx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xx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部門向xx區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人(或xx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并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后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布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說未說,該改未改,工作不細致、不全面,今后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提高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設備的管理達到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機電設備的管理由設備管理小組負責。機械設備的使用和保養,承交各工段負責。機械設備的大、中維修及臨時搶修、定期重點維修,由機修工段負責。電氣設備的一般使用,由生產工段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由電修工段負責。
2.凡交給各工段負責的機電設備,必須由熟練工操作,設備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必須進行周期性的清理檢查。
3.所有機械設備的大修、中檢、搶修,由機電修工段工段長具體負責,各相關工段協助完成。
4.所有電氣類設備的大、中搶修,由電修工段具體負責完成。使用歸各工段,維護保養由電修工段,檢查運行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5.計劃檢修由生產、設備管理小組成員、工段長親自督戰,對重點檢修的突擊性任務,或一般性的檢修項目,以機修工段為主,以相關工段操作工為輔完成;屬于電氣類的以電修工段為主、相關工段配合完成。
6.突擊檢修、設備安裝、工藝改造等任務的完成,須由一名主管廠長負責,以機修工段為主,設備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現場指導,共同完成。
7.無論搶修、安裝及計劃檢修,電修工段須派1到2人配合,檢修項目及質量驗收,由設備管理小組成員、機電工段共同負責;對時間、時限、人員、維修情況,必須做好記錄,并交技術資料室存檔。
8.在搶修、計劃檢修時,機電工段長、生產設備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檢修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研究方案,并組織搶修;爭時間,搶速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9.各工段對本單位使用的設備,要保存一個完整的運轉記錄,生產設備管理小組成員定期對此進行檢查;凡填寫不認真,胡寫亂畫,將進行處罰。
10.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尤其對關鍵設備的檢查,不得出現“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1.設備出現故障時,機電修工段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不得拖延時間,貽誤生產。
12.凡備用的設備,機電修工段必須做到預備隨時待用,絕不允許出現備用設備無法使用的現象。
13.凡維修的設備,機電工段必須堅持以修為主,避免一壞就換的現象。
14.各工段內的起重機,須由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其余人員禁止操作。
15.起重設備(如電葫蘆,千斤頂等)統一歸庫房管理,使用時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16.檢修期間要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停機制度。
17.對無礦停機或由于設備故障而停機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并按生產調度制度上報公司調度部門。
18.機電工段必須認真執行《關鍵設備巡檢制度》,必須每日派人到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
19.對于常用設備、備件及定額消耗材料,庫房要建立臺帳,做好記錄;凡能提前備用的,必須提前領到庫,以便檢修。
20.機修人員要按規定定期對機床進行維護保養。
21.凡生產工段設備出了問題,不及時匯報影響生產者;或是因機電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備件、材料,無法維修,卻不及時匯報情況的,將按公司及選礦廠有關規定處理。
22.潛水泵為生產中出現問題而備用,由機電工段維修、保管。
23.凡因設備發生了事故,搶修結束后,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由生產技術部帶頭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后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24.材料、備品、備件采購計劃,均由各工段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常用物資計劃一般不再報。
25.生產設備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對設備實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圍為:全選礦廠所存設備檔案、資料、技能測試、運行記錄管理、檢修計劃、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管理、備品備件及質量管理、設備的更新報廢管理,主要設備的檢查、檢修中更換大型備品備件的記錄管理等。
26.此規定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制訂,從簽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以下簡稱)、,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調整范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采購、安裝、改造、維修、維保、x作、檢驗檢測、報廢等活動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使用單位總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條[質監部門職責]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質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重點對使用單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義務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切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第五條[爭取x和部門支持]地方各級質監部門應當積極向本級匯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情況,爭取將特種設備安全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基層x目標責任考核,對重大隱患實行x掛牌督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質監部門應當充分發揮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作用,針對事故多發設備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單位界定
第六條[使用單位定義]使用特種設備的法人、其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個人或者家庭使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屬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范圍。
第七條[出租設備使用單位界定]出租特種設備,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承租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租賃合同約定雙方分別負有安全管理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雙方均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出租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共有產權設備使用單位界定]住宅小區中的共有產權特種設備,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管理單位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義務和法律責任。在未向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前,由該住宅建設單位承擔安全管理義務和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產權共有人未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管理的,共有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共有人應當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關法定安全管理義務,但法律責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合同管理界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委托x技術服務機構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單位的界定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三章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
第十條[使用單位總體義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強制x標準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托x技術服務機構實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購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四)選擇有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特種設備;
(五)聘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x的人員作業,并定期進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
(六)按規定程序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七)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配備有效版本的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八)做好日常運行檢查、維護保養和隱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報定期檢驗;
(九)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十)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開展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
(十二)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條[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規定]下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一)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
(二)長輸管道運營單位;
(三)使用20臺以上特種設備的石化、電力、冶金企業;
(四)使用50臺以上特種設備的其他企業。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責任工程師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使用單位,應當任命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工程師,并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其作為本單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責任工程師可以從本單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師職稱并具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員中選聘,也可以從為本單位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專門技術服務機構聘用。
責任工程師應當取得所在地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x書,持x上崗。
第十三條[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并確保制度切實可行;
(二)定期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協調解決或者提出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制訂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配合質檢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考核;
(六)向質監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等。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工程師或者其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完全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由使用單位追究其責任;構成行政違法的,由質監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制度建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采購、安裝、使用登記、x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度、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驗、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檢查)、重點x設備安全管理、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安全會議、安全資金投入管理、安全技術檔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應當建立節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種設備采購及安裝
第十五條[采購要求]采購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選型、技術參數、安全x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x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二)所采購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
(三)所采購特種設備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x、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監督檢驗x書等出廠文件。
第十六條[采購舊設備規定]采購舊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注銷登記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三)經定期檢驗合格。
第十七條[采購進口設備要求]采購進口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x;
(二)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同類首臺產品,應當由該產品的國內代理商報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合格;
(三)特種設備安全質量x能和能效指標符合x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強制x標準的有關規定;
(四)附有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x、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檢驗x書等中文出廠文件。
第x條[使用單位安裝改造維修設備的義務]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時,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
(二)督促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施工告知手續、申報監督檢驗;
(三)驗收特種設備,并接收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移交的有關技術資料、出廠文件和監督檢驗x書,將其存入該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五章作業人員配備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作業人員配備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出廠文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本單位使用管理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類別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人員管理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下列管理:
(一)確保作業人員持x上崗;
(二)督促、檢查作業人員按照規程進行x作;
(三)定期進行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
(四)督促作業人員在x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發x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有關具體規定按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使用登記x辦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下列質監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x或者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登記標志:
(一)跨省長輸管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辦理登記,其他長輸管道由省級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二)100mw及以上電站鍋爐、客運索道、a級大型游樂設施由省級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三)流動式特種設備在產權單位所在地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四)其他特種設備由使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辦理登記。
根據需要,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可以將登記事項委托下一級質監部門實施。
第二十二條[辦理使用登記時的資料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x(個體工商戶為業主x)原件及復印件;
(二)完整的出廠文件以及安裝技術資料等。
有關具體規定按照相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第二十三條[使用登x作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志應當注明特種設備所有人和第一責任人。使用單位取得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志,僅表明該特種設備符合使用登記的條件,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還應當執行本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登記x或標志的放置要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x或者使用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各類設備具體放置位置見附件1、
第二十五條[變更停用報廢規定]特種設備移裝、過戶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行為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在停用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停;恢復啟用前,應當向登記機關報告,并申請定期檢驗。特種設備報廢,應當在報廢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產品質量合格x、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資料;(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實施設備調運前的檢驗制度:每臺設備調運前應提供出廠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設備的檢驗及檢驗證書。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動員的`設備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動員機械設備的驗收記錄》,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要堅決清除。
2、實施設備登記制度:對進入現場的每臺設備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設備調配及折舊記錄,設備租賃及租金支付記錄。
3、實現運營商的pre發布培訓體系:火車運營商的安全施工設備時,設備進入網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機械維修、故障識別,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的建筑工地,機械操作在高壓線等,培訓后的培訓資格證書和問題,和不合格的經營者應當堅決刪除。
4、特種設備管理系統:如起重設備、鍋爐等,只有通過常州和無錫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的安全檢測后才能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在明顯位置應有操作規程。挖掘機、叉車等可懸掛在駕駛室內,方便司機學習和掌握。并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6、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大型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必須由國家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內簽發,上崗證書上的機械與實際機械相一致。
7、實現維護系統:每個設備的操作員應填寫設備維修記錄和司機詳細記錄轉移到指定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進。
8、實現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系統的機械設備:根據異常磨損,裂紋,變形,斷裂和其他情況下暗示或顯示的機械設備、接觸機械設備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來確定設備的潛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給予正確的和有效的治療,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設。
9、現有建筑設備應采取加固措施。16鋼絲繩用作電纜風繩。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設備頂部與地面之間距離的2/3處,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錨上。地錨埋于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砌塊或方木應按標準尺寸進行處理,以保證地錨的可靠性。
10、現有建筑設備的實現位移模式:當設備移動,松開電纜風繩固定在地面錨,放松1米的電纜風繩,然后修理它,設備可以移動1米,等等(這個項目取決于現場實際情況,但它不允許移動設備沒有電纜風繩固定)。設備移至指定位置后,應重新加固鋼絲繩。設備的更換應在工作區域內副職以上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并做好記錄。
11、各大型機械設備作業區必須與操作者簽訂《設備保修責任書》。對個人實施設備的維護和安全使用。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都要進行標識,并做好設備編號的管理工作。
輪班制
1、輪班制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細致。
2、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檢查設備,認真檢查操作日志,了解當班人員的設備操作情況。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特種設備管理范圍: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以下幾部分:
1、大中型帶人機械:主要是指施工現場的一些大型專人持證操作的機具,包括攪拌機和大型卷揚機、塔吊、施工升降機等。
2、特種作業設備: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種的機械,包含電焊機、氣焊設備、電氣操作設備等。
特種設備的操作:
1、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項目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設備,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
1、所有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后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后對機器和設備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并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設備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是規范和要求允許使用范圍之內的,嚴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
2、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之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和許可使用的證書等資質證明文件。
3、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經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時管理人員必須在生產中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并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制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實現特種設備的綜合管理,明確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范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3、部門及人員相關
3.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有安全環保部、生產部、工藝設備部、電自儀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人力資源部。
3.2工藝設備部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為崗位培訓教育部門,行政管理部為特種設備檔案安全管理部門,電自儀部、財務部、采購部、人力資源部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輔助部門。
3.3與特種設備相關之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事宜。
4、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職責
4.1.1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4.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工藝設備部及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貫徹執行上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法規,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
4.2.2負責特種設備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并辦理相關匯報事宜。
4.2.3建立健全特種設備臺賬,并及時更新。
4.2.4起草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報批準并貫徹落實。
4.2.5制定特種設備操作、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
4.2.6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設備及附件的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4.2.7編制特種設備大修方案及材料計劃。
4.2.8檢查特種設備操作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4.2.9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2.10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取證和換證工作。
4.2.11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2.12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
4.2.13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4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5按規范協助采購部訂購特種設備、配合安裝單位安裝特種設備、按特種設備規范驗收特種設備。
4.2.16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17協同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度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得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各貯藏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境衛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名。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本單位設立的壓力容器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關規定要求,落實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三)組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氧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壓力容器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四)組織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壓力容器安全合規管理,組織制定《壓力容器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五)落實壓力容器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六)組織制定壓力容器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對壓力容器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壓力容器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八)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九)對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分析研判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當安全員報告壓力容器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壓力容器的決定;
(十二)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實施設備調運前的檢驗制度:每臺設備調運前應提供出廠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設備的檢驗及檢驗證書。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動員的設備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動員機械設備的驗收記錄》,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要堅決清除。
2、實施設備登記制度:對進入現場的每臺設備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設備調配及折舊記錄,設備租賃及租金支付記錄。
3、實現運營商的pre發布培訓體系:火車運營商的安全施工設備時,設備進入網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機械維修、故障識別,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的建筑工地,機械操作在高壓線等,培訓后的培訓資格證書和問題,和不合格的經營者應當堅決刪除。
4、特種設備管理系統:如起重設備、鍋爐等,只有通過常州和無錫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的安全檢測后才能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在明顯位置應有操作規程。挖掘機、叉車等可懸掛在駕駛室內,方便司機學習和掌握。并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6、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大型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必須由國家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內簽發,上崗證書上的機械與實際機械相一致。
7、實現維護系統:每個設備的操作員應填寫設備維修記錄和司機詳細記錄轉移到指定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進。
8、實現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系統的機械設備:根據異常磨損,裂紋,變形,斷裂和其他情況下暗示或顯示的機械設備、接觸機械設備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來確定設備的潛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給予正確的和有效的治療,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設。
9、現有建筑設備應采取加固措施。16鋼絲繩用作電纜風繩。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設備頂部與地面之間距離的2/3處,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錨上。地錨埋于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砌塊或方木應按標準尺寸進行處理,以保證地錨的可靠性。
10、現有建筑設備的實現位移模式:當設備移動,松開電纜風繩固定在地面錨,放松1米的電纜風繩,然后修理它,設備可以移動1米,等等(這個項目取決于現場實際情況,但它不允許移動設備沒有電纜風繩固定)。設備移至指定位置后,應重新加固鋼絲繩。設備的更換應在工作區域內副職以上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并做好記錄。
11、各大型機械設備作業區必須與操作者簽訂《設備保修責任書》。對個人實施設備的維護和安全使用。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都要進行標識,并做好設備編號的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并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制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__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6、《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中應明確本單位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獎懲的'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本單位設立的壓力管道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關規定要求,落實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三)組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壓力管道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四)組織制定本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壓力管道安全合規管理,組織制定《壓力管道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五)落實壓力管道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六)組織制定壓力管道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對壓力管道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壓力管道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八)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壓力管道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九)對本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分析研判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壓力管道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當安全員報告壓力管道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壓力管道的決定;
(十二)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二、每年年初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三、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五、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七、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八、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九、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十、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十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十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十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十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
2、會議內容以特種設備安全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等工種。
(2)學習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3)通報特種設備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3、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__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質檢法〔20__〕206號)和《關于印發<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質檢鍋〔20__〕207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認定的儀器設備,包括設備部件及配套裝置。我校現有的設備中屬于特種設備的有5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大型傳動和起重機械、電梯。具體限定范圍如下:
(一)鍋爐
1、承壓蒸汽鍋爐,其容積≥30L。
2、承壓熱水鍋爐,其出口水壓≥0.1MPa(表壓),額定功率≥0.1MW。
(二)壓力容器
1、壓力容器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最高工作壓力≥0.1MPa(表壓),壓力與容積的乘積≥2.5MPaL,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標準沸點的液體。
2、壓力氣瓶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公稱工作壓力≥0.2MPa(表壓),壓力與容積的乘積≥1.0MPaL,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標準沸點≤60℃的液體。
(三)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公稱直徑>25mm,最高工作壓力≥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標準沸點的液體。
(四)大型傳動和起重機械
1、額定起重量≥0.5噸,提升高度≥2米的移動式升降機。
2、額定起重量≥1噸,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五)電梯
載人或載貨電梯,自動扶梯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注冊登記及租賃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購置,必須選擇由國家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必須選擇經制造單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經國家認定的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在有爆炸危險的場合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其安裝和使用條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術要求。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在取得特種設備登記證后,使用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并做好移交記錄。凡未按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不予進行固定資產報增手續。使用地點不在學校本部的設備,應主動到當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須租賃特種設備時,可向有租賃業務又是國家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簽約租賃。租賃的特種設備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負責,同時必須要服從學校的管理。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七條 特種設備購置后,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職責明確。設備負責人要認真清理、登記并保管隨機文件和資料,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及時辦理好國有資產入賬手續;組織設備的安裝、維護和保養,組織進行日常檢查及定期檢驗,針對所負責的特種設備的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等。
第八條 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特種設備的規章制度,并報資產處備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九條 特種設備均應建立技術檔案,基本內容包括:
(一)檔案文件清單;
(二)設備及部件出廠時的隨機技術文件;
(三)安裝、維護、大修、改造的合同書及技術資料;
(四)登記卡、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書、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五)運行記錄、日常檢查記錄;
(六)故障及事故記錄、緊急情況救援預案;
(七)操作人員情況登記。
第十條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采用校、院兩級管理的辦法。學校保管《登記卡》、《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書》,學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復印件及其它技術檔案,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建立要及時,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新單位移交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專職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培訓、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其技術安全性能進行定期檢驗。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聯系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測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書,使用單位將檢驗結果報資產處備案。
電梯的定期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一起在做好維修保養的基礎上每年接受特種設備檢測所定期檢驗,使電梯處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狀態。
第十三條 因工作變化,須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要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停用手續。停用一年以上或發生過事故的特種設備以及遇到自然災害并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護保養,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經特種設備檢驗所驗收檢驗合格,重新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的委托維保、大修和改造應委托原制造或安裝單位負責,如遇特殊情況也可選擇具有資質的單位施工,并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由使用單位提請質量技術監督局來校進行驗收檢驗,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事宜。
第十五條 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檢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認真執行。學校每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學期檢查一次,實驗室每月檢查一次,特種設備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后要進行檢查,每次檢查結果要存檔備查。
(一)學校檢查(或抽查)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特種設備負責人和使用人員落實情況;
3、特種設備建賬情況;
4、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建立情況。
(二)特種設備負責人和使用人員安全檢查內容:
1、設備及其部件的性狀完好情況;
2、保護裝置的完整可用和校準情況;
3、噪聲、磨損、異常振動等運行狀況。
第十六條 禁止使用以下四種特種設備:
(一)未經檢驗、未辦理注冊登記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
(二)已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四)已發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種設備。
第四章 壓力氣瓶
第十七條 因教學、科研需要使用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壓力氣瓶的單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批準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條 需要使用壓力氣瓶的單位應到國家認定的具有壓力氣瓶充裝和租賃資質的單位租用壓力氣瓶和充裝相應介質,并做好操作記錄,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使用自行購置的壓力氣瓶,也不允許自行充裝任何介質。
第十九條 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__〕第46號令)的要求,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氣瓶的定期檢驗、報廢、銷毀等事宜均由氣瓶充裝單位安排進行。
第二十條 壓力氣瓶在使用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要有防止傾倒的設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受射線輻照易發生化學反應介質的壓力氣瓶應遠離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內任何單位不得對壓力氣瓶進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色標記;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氣瓶內的殘液不能自行處理;氣瓶內的介質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裝。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氣瓶,使用時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條 易燃和助燃氣瓶要保持安全距離,分開存放。
第二十四條 需要同時使用大量氣瓶的單位,要根據氣瓶介質情況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電打火(包括靜電)、防毒、防輻射等措施。
第五章 特種設備的報廢和產權轉移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年限到期或檢驗判廢及因其他原因無法再正常使用的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資產處提出校內報廢申請,然后由學校統一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產權需要發生轉移的特種設備,應向資產處申報,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以國家頒布的相關條例、法規等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所有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后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后對機器和設備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并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設備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本單位設立的鍋爐安全總監是指管理層中負責鍋爐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安全總監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鍋爐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鍋爐的安全使用;
(二)組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鍋爐安全技術規程》《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等鍋爐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鍋爐使用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鍋爐安全合規管理,組織制定《鍋爐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四)落實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五)組織制定鍋爐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六)落實鍋爐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七)對鍋爐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監督、指導鍋爐安全員做好相關工作;
(八)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鍋爐使用安全風險評價工作,擬定并督促落實鍋爐使用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九)組織建立鍋爐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實施;
(十)對本單位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分析研判鍋爐使用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十一)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鍋爐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十二)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項目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設備,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機械設備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設備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余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設備應有的作用。
2.機械設備管理內容
2.1機械設備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分析設備性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干凈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設備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設備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設備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設備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設備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設備科,項目部設安全設備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設備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設備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采購供應調度工作。
4.3建好機械設備總臺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設備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設備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設備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設備的報廢處理注銷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設備安裝項目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設備盤點,匯總各種機械設備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設備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設備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項目部的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設備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設備臺賬。
5.3制訂機械設備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設備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設備安裝項目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設備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設備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設備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運行、進退場技術鑒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設備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7.1采購
購置機械設備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后,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后(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設備(5000元以下)有項目部經理審批后,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設備購進后,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設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設備空缺需向外租用時,項目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租用。設備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設備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設備科,經公司安全設備科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設備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項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設備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設備則由分公司安全設備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項目部安全設備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設備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設備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設備科,由設備科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設備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設備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后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設備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后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設備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設備科批準并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后方可報廢。凡報廢設備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范圍
8.1現場機械設備: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設備等。
8.2其他機械設備: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設備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設備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設備進退場技術鑒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設備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設備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運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設備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設備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設備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并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復訓。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本企業正常生產,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責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參加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確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平時監督檢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檢查占50分,平時監督檢查實行扣分制,定期檢查實行打分制進行(平時監督檢查扣分規定和定期檢查打分規定另行制定),平時監督檢查50分扣完為止。
3、對年度考核不滿70分或發生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4、各職能部門各車間、班組要認真落實本公司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規定。
5、各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本部門特種設備進行全方位管理,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及時整改。
6、公司對全年無事故或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部門責任人,給予將20__元考核獎。其他職工也要獎勵。
7、對安全票否決的.有關部門責任人,取消安全考核獎、年度獎、評優資格,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再作處理。
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獎罰措施按照本企業《內保條例》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四、安全培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的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設備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等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設備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后,維護保養人員和用戶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用戶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并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設備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印制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記錄在案。
(四)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制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設備出現運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六、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一)統一檔案盒規格
特種設備的檔案盒應統一規格。檔案盒側面應注明類別,盒內要附上檔案目錄。檔案可參照下面方法分類:
(二)檔案分類
1、文件法規類。將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文件統一存放。
2、綜合管理類。將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管理結構圖、專職兼職安全管理員任命書、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等統一存放。
3、特種設備總臺帳類。
使用帳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設備臺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設備分布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分布圖。
2)特種設備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分類登記在冊。包括:注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并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并注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復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并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臺設備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設備相關記錄。特種設備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