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篇1
第管理制度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王濤郭軍儉霍禮鈴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銀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自主創新、專注務實,服務社會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范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范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計算機系統集成,通訊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貳佰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姓名
王濤,郭軍儉,霍禮鈴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王濤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67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4%。
股東乙:郭軍儉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3%。
股東丙:霍禮鈴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66人民幣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33%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禮品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禮品在對外業務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禮品指:經公司批準,由行政辦公室直接批量購置或定制的專門用于對外公關工作或業務交往,以公司名義向有關單位、個人饋贈發送的紀念物品和其他形式的商品(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贈送的紀念物品不含在內)。
第三條公司的禮品管理工作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協調,行政辦公室統一相關物品的報價、采購、保管、發放等工作。
第二章禮品的購置或定制
第四條禮品的購置或定制要根據公司對外開展業務工作的需要,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董事長辦公室匯總負責制定計劃,經董事長批準后交由行政辦公室進行采購或制作。
第五條公司確定的禮品購置或定制計劃后,由行政辦公室購置或定制,在購置、定制禮品時應當遵循“貨比三家,質優價廉”的原則辦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如果禮品大批量定制,則應在禮品醒目位置標有公司標志等符合公司企業文化標準的圖案或文字。
第七條采購的禮品應與公司的市場地位及企業文化相符合,達到提升公司對外形象的`目的;在禮品的選材和品種上不追求貴重奢侈,要體現公司的特色,并具有新穎、實用和一定收藏價值的特征。以使禮品發揮最大效用。
第八條確因工作急需或對禮品有特殊要求且金額在500元以內的,公司相關部門應先向分管領導申請,并報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直接購置,購置后要及時向行政辦公室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章禮品的保管
第九條原則上各類禮品均由行政辦公室庫管進行保管。
第十條行政辦公室在禮品購置回公司或廠家按合同將禮品交付公司時,由經辦人填寫物品的入庫清單,行政辦公室庫管人員根據入庫清單驗貨,認真檢查質量并清點數量,確認無誤后在入庫清單中簽字確認,并提交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復核。入庫清單包括入庫品種、入庫數量、入庫金額、經辦人、入庫時間等(詳見附表1,該表僅供參考)。禮品庫入庫清單須在董事長辦公室及財務部各存一份。
第十一條行政辦公室庫管人員要每月末對禮品庫進行清點對賬,每季度對禮品庫進行全面盤點清點,并將盤點后的禮品庫出庫臺賬(詳見附表2,該表僅供參考)報行政辦負責人。在禮品數量不足時應及時向董事長辦公室負責人報告,及時提出制作補充禮品的需求。
第十二條禮品入庫、出庫應如數登記,注明領用人、領用用途、數量和金額,并如實填寫禮品庫出庫臺賬(詳見附表3),做到賬物相符。如因主觀原因出現賬物不符的則按照物品同等價格進行賠償,并做出書面檢查。
第十三條行政辦公室庫管人員換崗或離崗時,應將賬物盤點清楚后隨入庫單、入庫臺賬、出庫臺賬一并移交下一任人員。
第十四條行政辦公室庫管其職責是負責保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發放。行政辦專管人員因其他原因不在時,應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或由其安排辦公室其他人員代管,在專管人員到崗后立即與代管人員核查帳物,以免出現賬物不符。代管人員在代管期間不履行職責的,出現賬物不符的由代管人員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如行政辦庫管人員因其他原因不在時,未經授權的其他人員擅自代管出現賬物不符的,由其本人直接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章禮品的領取發送
第十五條禮品的領取和發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由經辦人通過公司禮品領用流程提出申請,注明領用人、領用用途、領用數量,由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發放,經辦人需在行政辦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如經辦人不在公司本部的,可由報批的分管領導的部門人員代簽。
第十六條申請人領取禮品后因故未送出的禮品,要應及時退回行政辦,由行政辦人員重新進行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各部門內的禮品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和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4、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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