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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18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0篇)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小學生游泳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絕或減少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小學生的生理特點和當地實際情況,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與教育工作。

  二、建立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機構。成立校長為組長,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學校班子成員、體育組組長、體育教師、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組,具體負責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與教育工作。

  三、加強管理,嚴明紀律。明確要求小學生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四、堅持每節課點名制度。任課教師進入課堂后一旦發現學生缺課,要迅速查明缺課原因,及時通知家長,并按規定立即報告學校。

  五、聯系當地街道、社區,在游泳館、水塘邊等設立游泳安全警示牌,有效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六、深入開展游泳安全專題教育活動。采取班(隊)會、標語、黑板報、專題報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學生,提高每一個學生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七、每年夏季開展一次全校性的“珍愛生命,拒絕溺水”學生承諾簽名活動。要落實到每一位學生,讓每一位學生認識到私自下河游泳的嚴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貴,在思想意識上構筑珍愛生命、拒絕私自下河的防線。

  八、加強家校聯系,通過印發《告家長書》、家庭訪問、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

  九、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既教育廣大師生珍愛生命,遠離危險,又營造全社會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上崗前

  (1)收費人員在解款室作上崗前的準備工作,準備期間防盜門上鎖,安保員持安保器械在解款室外站立守衛。

  (2)發現解款室門窗、票箱等異常時,立即報告值班人員。

  (3)上崗前準備工作完畢,當班人員一起離開解款室,鎖好門窗。

  (4)收費人員出解款室后,做到票箱不離手,由安保員護送收費人員上崗。副站的工作人員用汽車送達工作場所。

  (5)班長、安保員按規定加著反光背心。

  2、上崗交接班

  (1)上崗途中,密切關注周圍車輛、人員情況。橫穿車道時,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2)進入收費亭后亭門上鎖,安保員配合收費員交接班,疏導車輛。

  3、上崗時

  3.1收費員

  (1)亭門上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臨時出收費亭時亭門、窗上鎖。

  (2)負責保管安全箱鑰匙,及時將大額現鈔放入安全箱中。

  (3)發現可疑情況或車道內車輛發生刮、碰、撞等事件,立即報告班長或安保員;遇偷、盜、搶等事件按報警器報警。

  3.2班長

  (1)注意收費廣場、車道的動態,及時疏散閑置車輛及行人。

  (2)將預付卡、多余的備用金放入安全箱,備用票證統一放入抽屜并上鎖。

  (3)接收費員報告后與安保員一起處理安保事務,遇重大事件報告所務值班人員。

  (4)檢查監督收費員的安全防范措施。

  (5)中班下崗前,安保員對管理所辦公區域進行一次巡查。

  3.3安保員

  (1)做好收費區域的巡查工作,疏散閑置車輛、閑雜人員。

  (2)配合收費員開關車道,做好車輛的疏導工作。

  (3)配合處理收費員上報的事件。

  (4)監督收費員的安全防范措施。

  (5)檢查收費區域內各類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6)中班下崗前,對收費廣場(地下通道)、下崗行進路線等區域進行一次巡查,及時疏散閑置車輛及閑雜人員。

  3.4所務值班人員

  (1)檢查監督收費員、班長、安保員的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3)處理班長上報的事件。

  4、下崗交接時

  (1)票款放入票箱內并上鎖,做到票款不外露。關閉車道時,將收費亭的門窗上鎖,并鎖好抽屜和安全箱。

  (2)列隊下崗途中,應注意周圍的車輛及閑雜人員;橫穿車道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3)列隊下崗途中,帶票款的收費員走在前面,其他收費人員及安保員注意協防。副站的下崗人員由汽車送達。

  5解款過程

  (1)安保員手持安保器材協助班長做好收費廣場至解款室及解款室至金庫室路徑的安全巡查保衛工作。

  (2)在上、下崗途中收費員站位在前,安保員在后,應時留意周邊環境變化,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班長。

  (3)收費員進入解款室后,檢查防盜門有否反鎖情況,安保人員持安保器材守衛在解款室門一側,并做好安全巡視工作。

  (4)解款完畢后,安保人員護送收費班到收費員票庫,直至集體離開票庫。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4

  近幾年來全國各省市已連續幾起發生過倒塔事故,特別是因塔式起重機本身的質量而引起的安全問題令人堪憂,塔吊安裝拆除施工隊伍施工人員素質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識不強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違章作業、盲目蠻干進行安裝、頂升加節、使用、拆除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驗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發生,是我們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一、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機械論文:《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理》,《建設機械技術與管理》(月刊)創刊于1988年,由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主辦。是我國工程建設機械行業的綜合性技術刊物和建設部優秀期刊。作為工程建設機械行業的綜合性技術刊物,雜志向讀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設機械技術發展動態,著力介紹了國內外工程建設機械的新技術、新產品,促進了制造商與使用者之間的溝通,是我國工程建設機械行業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嚴格履行塔式起重機的年度技術檢測、檢驗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每個年度及每次新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測檢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機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對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廠、鋼結構損壞修復后的塔式起重機,必須經有關部門技術鑒定合格后方才準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機的裝拆作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隊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禁止無拆裝備案的隊伍和無證人員從事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和設備操作。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四、塔式起重機安裝(包括頂升加節)、拆卸前均應根據塔式起重機自身特點、現場作業條件制訂科學、詳細、可行的施工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五、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必須經現場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機驗收由施工單位設備部門、安全部門、裝拆隊伍、工程項目共同執行,嚴格按照驗收單內容逐項檢查驗收簽證。同時要進行技術檢查、空載試驗、載荷試驗,保證塔機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墻、頂升加節后也必須進行嚴格驗收,保證附墻連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塔機,要嚴格進行塔式起重機的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的檢修工作,特別時對鋼結構、起升、變幅、回轉三大機構及液壓頂升系統、力矩、重量限制器、鋼絲繩、滑輪、吊索等關鍵、要害部位重點檢查,保證塔式起重機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七、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相關崗位人員的姓名要在塔機標牌上注明。司機、指揮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以保證塔機運轉時信號準確、指揮到位。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機基礎及附墻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安裝方案的要求進行制做。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滿足塔機本身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要求,并設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機超過一定高度后必須安裝附墻裝置,裝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裝準確,并滿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場地限制等原因,基礎面積或厚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有加強技術措施,如增設樁基礎或與建筑物大面積承臺連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礎的地基承載力和抗傾翻力矩的驗算;安裝附墻裝置時,附墻角度不應過小或過大,桿件超過規定長度時,應有附墻的設計計算書。

  九、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變幅、回轉、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的最關鍵的裝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須齊全且靈敏可靠。塔式起重機驗收時必須嚴格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對以上安全裝置逐一進行調試合格,要求有具體量化驗收內容。如力矩限制器標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標明重、中、輕檔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離(m)等,一經驗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改動,如需要改動時,仍必須按照驗收程序進行,且還必須保證在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性能范圍之內。有的單位驗收時往往只調試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驗收結果上也只籠統填寫“靈敏可靠”或“合格”等,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時驗收過程中要拍照留檔。

  十、塔式起重機吊鉤保險裝置、吊鉤滑輪防脫繩裝置、卷揚機滾保險裝置、上人爬梯及護圈等必須齊全且符合要求。吊鉤保險裝置不可缺少,如損壞必須購買原廠產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護圈必須完好、牢固、嚴密,對發生少圈、變形、銹蝕、開焊、固定不牢靠的應堅決予以整改修復。

  施工現場或相鄰工地有兩臺或兩臺以上的塔式起重機作業,且塔式起重機作業半徑有重疊現象時,必須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術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機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m;固定式塔機,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防止相鄰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塔帽、拉桿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組織措施,規定塔式起重機的回轉和行走路線,對塔機指揮和司機嚴格交底,并由專門人員監督執行,嚴禁相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區域相向運轉及交叉作業,防止起升鋼絲繩的相互纏繞。

  (3)利用技術手段,縮短臂桿,升高(下降)塔身,設置行走、回轉、超高限位等,保證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現場塔機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塔式起重機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檔案、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交接班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和安全上崗證。

  (3)塔式起重機處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只有建筑行業各參見單位的廣大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程和技術標準,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驗收管理,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嚴格把關、規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絕塔式起重機事故的發生,將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提高到一個新臺階。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起重機械安裝必須選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

  1)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2)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3)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4)應急救援預案。

  3、安裝單位在安裝起重機械前,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設備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管內容。20xx年9月,徐祖遠副部長在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強調,作為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律,要加強“四船一鏈”重要環節的監管,也就是要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和船長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體、船舶是基礎、船員是重點、船長是關鍵,要將這四者通過安全管理體系這根鏈條連接在一起。因此,加強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從目前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情況來看,部分船舶安全檢查員還不能完全適應這項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還存在模糊認識,對檢查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其次是對規則和體系掌握不深,有無從下手和不敢檢查的現象;再次是對查處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準。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根據多年來公司體系審核和船舶審核的經驗,對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進行探討。

  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發布,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及規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船舶安全檢查結果是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結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檢查大部分是對船舶硬件設施和船員操作性的檢查,也是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內容。體系運行的好與壞,直接和船舶的保養、人員和設備的管理有關,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安全檢查直接反映出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過發現船舶保養、人員培訓及應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不足。例如:在體系文件中規定了設備的保養周期和責任人,通過安全檢查就可以驗證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實,從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有效監督

  船舶安全檢查主要是從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對船舶實施檢查,硬件是指船體、機器、設備、船員,軟件是指體系文件的運行情況以及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對船舶硬件環境的檢查可以反映出船上體系運行的情況,同時體系的有效運行又可以保證硬件環境處于良好狀態。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認真檢查,可以從源頭上發現船舶一些缺陷產生的原因。通過安全檢查中對軟件特別是體系運行情況以及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情況,進行分析糾正,督促公司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體系的中間審核約在初次審核后兩年半進行,間隔期較長,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對船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

  4、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和補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中間審核和換證審核的間隔期很長(平均兩年半時間),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容易使船舶產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會在審核前對臺帳記錄進行突擊補充,形成“兩張皮”現象。而通過周期較短的安全檢查,可以有效防止“兩張皮”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船舶安全檢查是對體系運行的情況監督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和補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是不同的,一是內容不同,前者側重于船舶的局部現場管理活動,后者則針對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動,時間跨度更大,范圍內容更廣;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強制性規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后者則是通過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檢查,經過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和體系文件的一致性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有效。正因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通過《港口國監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號大會決議中特意做了說明,“還請各國政府在實施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時,應注意到對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應該是一種檢查,而不是審核,其港口國監督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并具備一定的ism規則的知識。”所以,無論是對國際航行船舶還是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均應以《97安檢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除非有明顯證據,不應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對這種修改要求應給予足夠的時間,按照體系文件的規定經過一定的程序方能進行;另外,也不宜隨意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做出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或缺陷,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整改即可。

  2、盡量從設備缺陷中找出體系運行存在的問題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是一種系統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建立體系化的文件對船舶所有管理活動進行規范,進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為因素對船舶航行安全的影響,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動在安全管理體系中均有規定。如果安全檢查員在進行船舶安全檢查時發現了設備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說明船上有關人員沒有執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二者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設備缺陷追溯檢查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在安檢時間有限、檢查項目繁多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好方法,檢查結果更直接、更有說服力,也更易為船方接受。

  3、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處理要合理適當

  相對于船舶設備缺陷的糾正來說,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可能需要更長一些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對體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分析,通常情況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于一般不符合,即這種缺陷是個別的、孤立的、對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響不大,可考慮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整改時間(缺陷行動代碼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于重大不符合,即這種缺陷對人員或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對環境構成嚴重危險,并需要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如沒有持有《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書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須知,未配備持證健康適任的船員等,則可考慮滯留該船舶,并與相關發證機構進行聯系,直至缺陷糾正并達到檢查人員滿意。總之,安檢人員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處理時,應做出良好的專業判斷,提出合理適當的糾正要求。

  三、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具體做法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作為船舶安全檢查內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在檢查中要進行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而不能機械地割裂開來。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可以分為初始檢查和詳細。

  1、初始檢查

  在初始檢查階段安檢人員應運用良好的專業知識來判斷、確定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實施,且船上人員都已熟知本人在與船舶安全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文件中所應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可通過檢查以下內容來加以確定:

  1)證書檢查

  檢查時首先對照船舶國籍證書,確定公司符合證明(doc)是否覆蓋了該船的船舶種類,同時確認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責任人即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與國籍證書中的船舶經營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為管理公司,應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協議或光租合同。然后對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進行檢查,根據證書的有效期確定符合證明是否進行了年度簽注,安全管理證書是否進行了中間審核簽注,確認符合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證明過期,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自然失效。

  2)船長和船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熟悉情況

  檢查時可通過要求船上人員回答下面某一個或幾個問題來了解船員熟悉體系文件的情況:

  (1)請船長簡單介紹船上運行安全管理體系的情況;

  (2)船長、大副、輪機長等主要船員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3)船員是否熟悉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相互關系;

  (4)船員是否熟悉與各自相關的程序和須知。

  3)文件及安全活動記錄檢查

  檢查項目包括:

  (1)體系文件是否及時更新,并有控制記錄;

  (2)安全活動記錄(消防救生演習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3)船舶抵離港檢查記錄;

  (4)新聘轉崗船員的職責熟悉記錄等。

  以上均屬初始檢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證書齊全有效,船員回答具體得當,文件記錄管理較好,設備維護保養狀況令人滿意,那么對該船的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關證書失效,船員不熟悉各自的職責任務,船舶結構、主、輔機及其他關鍵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較多缺陷,則可考慮對該輪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詳細檢查。

  2、詳細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詳細檢查時應做好充分準備,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仔細查看船上的關鍵性操作是否備有相應的程序和須知,然后列出準備檢查項目的詳細清單。列檢查清單時可考慮以下內容:

  1)船員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環保方針

  2)指定人員是誰如何與其聯系

  3)船長能否出示涉及其職責的文件并進行解釋

  4)相關船員能否出示標明其職責的文件

  5)船長能否出示關于其絕對權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釋

  6)新聘和轉崗人員是否熟悉其職責必要的開航前指令是否簽發

  7)操作性缺陷是否與資源供應或人員培訓有關

  8)關鍵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給適任船員

  9)是否能提供包括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在內的負責人的聯系電話或聯系地點

  10)是否按計劃進行應急演習

  11)不符合規定情況、事故和險情是否向公司進行報告公司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及時

  12)船上的計劃維修保養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13)是否按照規定的制度對設備和技術系統進行操作性日常維護和檢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狀態并組織學習

  15)是否按照內審程序進行了內審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糾正

  四、結論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是船舶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是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審核的有益補充,是保證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首先安檢人員要加強自身學習,明確《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基本構成和內容,掌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將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融入船舶安全檢查之中,二者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第三是注意設備方面的缺陷與體系方面缺陷的區別,對發現的涉及體系方面的缺陷處理要注意分寸,糾正要求合理適當。相信隨著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效果會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勢會更加穩定。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校門實行門衛制度,學生、臨時工等進出校門一律憑出入證

  2、門衛對校外來校辦事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查閱證件,并填寫會客登記單,否則不準進入。上班時間一般不會私客,政治學習、全校性大會一律不會客。

  3、上課、自習時間,學生一律不得外出,確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準的假條,因病需外出治療的,憑班主任或值班老師批準的假條方可出校。

  4、校內教職工、學生一律不準私自安排外來人員在校住宿,確因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或物業科批準登記,否則,造成后果概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5、攜帶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時,應出示本人證件,門衛有權檢查并進行登記,攜帶公物(包括材料、設備)要有校內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的出入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物,并交物業科處理。

  6、外單位大小汽車入校,須經門衛允許,方能進入,并在指定地點停入,不準在校內鳴放喇叭,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載物機動車輛出門,應接受門衛檢查,自行車經過大門應自動下車推行,違反者予以批評教育。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嚴格制定本崗位規章制度、消防應急預案、監控報警跑點程序等,并將值機員上崗證復印件張貼上墻。

  (3)每班次值班人員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崗位上吸煙、飲酒、會客、睡覺等,禁止將火種帶入機房。

  (4)崗上人員要熟知中控室內設備設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處理方法等;報警跑點要迅速、準確無誤。

  (5)消防中控室的各種設備(如電腦、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應急廣播的控制柜等)要隨時保持完好,干凈整潔,靈敏有效。

  (6)作為應急備用的消防服、應急包、對講機、維修工具等要保證配置齊全、有效,取用方便;應急萬能應當加封處理,并有使用登記。

  (7)定期監測和清洗消防自動報警設施,按期對自動滅火系統進行水壓測試,每年檢修各種消防器材,保證各種防火、滅火設施有效運行。

  (8)在崗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設備保養紀錄、設備故障及維修記錄等。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目的:

  為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及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車間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車間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鬧、不曠工,堅守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飲酒。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員工上崗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工人,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證上崗。

  4、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保穿戴齊全,做到持證上崗,每個操作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5、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車間現場環境要規范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危害的作業環境,必須配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流程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及減少工藝流程,做到規范操作安全生產。

  8、上、下板人員必須熟悉材料,做好標識,材料須放置整齊有序,杜絕材料混放等現象發生。

  9、各種機械設備、起吊用具,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帶病運行,并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11、嚴格按各自的作業規范和質量標準,認真、仔細地檢查員工的各個作業面的工作情況。

  12、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整改。

  13、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按規程進行作業的要進行處罰。

  14、車間內部禁止吸煙,禁止打手機。

  15、下班前門窗關緊,切斷電源,不留安全隱患。

  16、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證安全管理牌板按標準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二條標準辦負責礦井牌板的計劃審批、委外制作、發放、建賬、監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條生產連隊負責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各類安全標識、標牌的.增補、更新、管理等。

  第四條各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負責對本部門轄區范圍內牌板的申報、領用、維護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條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要求增設牌板。需增設牌板時,要及時寫出牌板申請(紙張大小為a4紙),后附牌板清單明細表(表格內容統一格式包括序號、名稱、用料、規格、數量、面積、顏色、備注、合計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標準辦審核。

  第六條標準辦主任審核相關部門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請,對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把關,審核無誤后交由廠家制作。

  第七條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標準辦通知相關部門領取,同時錄入到牌板管理臺賬中并經領取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安全費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須到標準辦進行審批登記備案,否則在報銷牌板費用時不予簽字。以進一步促使各類牌板制作更加規范,更加統一,杜絕零星制作時產生的隨意性和差異性。

  第九條井下各單位在制作“五小電器牌板”時,要有設計圖紙(規格、顏色、材料等),同時還要求各單位根據五小電器牌板安裝地點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設計圖,并經機電科科長、標準辦主任審簽后,機修車間再進行制作,如無簽字機修車間有權不予制作,堅決杜絕擅自制作、擅自安裝,便于標準辦進行統一規劃,整體考慮,全面提升各類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獎懲

  第十條各部門要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說明的要求,對井下各種材料、工具、電器設備、通風設施等實行掛牌管理;井下巷道設置各種醒目標志。

  第十一條井下重要場所、職工相對集中的地方要張貼安全宣傳標語、安全宣傳掛圖。

  第十二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礦各類活動需要懸掛的標語牌板,相關責任連隊要嚴格按照標準制作、懸掛和維護。

  第十三條各部門必須建立牌板管理臺賬,內容應當包括牌板名稱、使用地點、數量等,并及時進行更新,各部門牌板臺賬必須注明使用地點做到有據可查,賬物對照。

  第十四條牌板必須標準懸掛在合適的位置,嚴禁隨意亂掛。懸掛牌板必須做到牢固,整齊、高低適宜,必須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鐵絲,確保各類牌板懸掛穩固,經久耐用。另外各單位要創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大膽改革現有固定方式。對于固定美觀者要給予獎勵,并要在全礦推廣使用。促進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觀。

  第十五條同一地點懸掛多種規格多數量牌板時,應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線,水平懸掛或與巷道腰線平行懸掛,如果懸掛地點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設備時應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齊有序、互不干擾。

  第十六條牌板懸掛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點及特殊標志牌不在此列),確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設備、材料、工具或其他銳器刮碰到為益。

  第十七條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單位在填寫牌板時,要規范統一,表面清潔,不許潦草,字跡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線。對填寫態度不端正,字跡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漬等現象。每發現一處考核現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執行月底從工資中十倍扣除,確保牌板規范填寫。

  第十八條標準辦要經常對各類牌板制作、懸掛及完好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各類牌板完好無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牌板達到報廢標準時,要下發“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標準辦下發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標準辦要對相關部門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跟蹤驗證,確保各類牌板時刻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對涉及到責任人及包機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據人員變動督促各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更新。

  第二十條各部門必須加強牌板的管理,不得損壞、丟失牌板。牌板被損壞或丟失時當事人現金照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時,該部門管理牌板的負責人對其負全責,現金照價賠償,該部門第一責任人聯責造價的50%。

  第二十一條入井檢查的各級管理人員,均有管理各類牌板的權利和義務,一經發現有故意損壞牌板者,務必匯報到標準辦,標準辦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由標準辦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吊運鐵水、鋼水、半鋼、渣罐等作業必須專人指揮,確認吊耳掛吊無誤后方能指揮起吊。禁止用鋼繩直接吊運紅鋼或其他赤熱金屬。嚴禁向高溫液體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煉、澆鑄等場所的地面必須保持干燥;渣罐、鐵水罐、鋼水罐、流鐵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嚴禁向渣坑、渣罐、鐵水罐、鋼水罐、半鋼罐內打水。

  3、潮濕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閉器皿等不得進入廢鋼槽、轉爐、混鐵爐和大罐內。

  4、吊車的鉤頭、鋼繩和安全裝置,必須確保牢固可靠。吊車走行時,不得同時升降大小鉤。

  5、大罐耳軸磨損情況由維修車間科定期安排檢查,達到報廢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轉爐爐襯修補和鐵、鋼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須保證質量,防止跑鐵、漏鋼事故發生。

  7、廠房的屋面積灰必須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應設清灰便道。

  8、清理地溝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溝(坑)內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氣切割殘鋼和其他燒氧作業時,要做到一人開氧,一人操作,氧氣管的使用長度不得小于1。5米。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集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有力推動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全體員工,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外委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三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稱集團安委會)負責組織協調解決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集團組織人事部依據考核結果負責工資及獎金(或津貼)的結算工作。

  第六條集團財務部負責考核工作涉及的資金收支、發撥等相關工作的落實。

  第七條集團綜合部負責做好考核相關的保障工作。

  第八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對內考核。

  第九條集團紀委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十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突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的責任;堅持控制目標與管理目標相結合,日常檢查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考核原則。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對各部門、各子公司、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責情況、安全生產違章違紀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一)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職責范圍內不發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四個必須”和“一崗雙責”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全覆蓋。

  2.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和決策部署,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3.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開展知識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所有從業人員要做到先培訓合格后上崗、定期參加應急救援演練,一人一檔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6.安全生產事故管理。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事故,不謊報、瞞報、遲報、漏報。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意見。

  7.安全生產創新。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創新工作,鼓勵激勵開展改革創新、實用發明等活動,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創新投入,積極運用創新成果服務安全生產。

  8.加強職業病防治。涉及職業病防治的單位,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做到與安全生產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級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考核實行百分制。控制目標占40分,管理目標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良好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合格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60分(不含)以下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不合格單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條集團對各部門、各子公司等綜合考核為每半年一次。集團組織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納入日常考核。安全生產考核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標考核:根據被考核單位是否發生事故及發生事故造成的后果進行評定,事故定級參照集團內部制度執行。

  1.發生較大(含)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年度不再列為考核對象,責任單位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2.發生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年內發生兩起(含)以上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按規定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評定為不合格。

  (二)管理目標考核:根據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及當年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制定管理目標考核評分標準。

  1.日常考核:以集團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被考核單位各專項重點工作開展及日常信息報送等情況為評分依據。

  2.年度考核:由集團成立考核組,對各部門、各子公司進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單位要分別于當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的自評報告。

  第十五條考核細則由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報經安全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七章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表揚、頒發獎牌(狀)或獎金等形式的獎勵。

  各部門、各子公司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或單位)”稱號;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

  非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被評為優秀的可授予“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稱號。

  第十七條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不獎不罰。

  第十八條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子公司和員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罰扣獎金(或津貼)等形式的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管理職責

  ㈠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及管路系統、灌漿立孔、井下永久灌漿管路系統及灌漿地點灌漿情況、灌漿效果進行檢查。對不及時確定和調整灌漿地點負管理責任。

  ㈡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機電運轉方面情況,對機電方面出現故障影響井下灌漿負相應管理責任。

  ㈢灌漿系統管理責任具體劃分:

  1、地面永久灌漿站、移動灌漿站、地面灌漿永久管路、臨時管路由滅火隊負責管理維護。建立灌漿站、管路系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灌漿系統存在問題,并記錄維修處理結果,由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

  2、地面臨時灌漿站設置,管路敷設由滅火隊具體負責實施,達到使用條件。

  3、井下灌漿各中巷永久灌漿管路由機電隊敷設(包括橫川口留設的三通、巷道低洼處設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隊負責管理。瓦抽隊建立井下灌漿系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管路系統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由檢查人簽字認可。

  4、井下橫川口至工作面灌漿地點管路由瓦抽隊負責敷設和維護,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綜采隊負責。

  二、處罰規定

  1、地面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單位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系統由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地面灌漿單位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不按時完成礦安排的灌漿任務的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處以100~300元罰款,對集體罰款1000元處理,并責令整改。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安全培訓制度

  1、對于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準許持證上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設備,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會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結合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4、經常對職工進行用電、防雷、消防知識教育,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檢巡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裝置的安全監察力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5、防雷操作人員,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管理,并做好記錄。

  6、每天深入作業施工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7、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設備管理的法規政策,按規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2、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監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氣象部門備案。

  4、防雷使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塔吊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3)架設好的塔吊必須先后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實驗,并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礎的要求

  1)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荷載,并能滿足塔吊的穩定性要求。

  2)基礎外側應挖排水溝,保證基礎無積水。

  3)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基礎及塔吊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由技術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裝完畢及作業前重點檢查

  1)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機械構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養和安全規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檢查電路做好保護接地及重復接地。

  3)合上總閘,用試用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部分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后方可登機。

  4)檢查繩輪鉤系統。

  (4)鋼絲繩應完好,規格正確,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鋼絲繩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繼續使用)鋼絲繩任一股破斷或使用斷絲數量和斷絲速度增大;

  鋼絲繩的斷絲數量,在一個節距內超過規定;

  鋼絲繩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滑輪的鉤環中心與起吊物的重心必須在一條鉛錘線上,防止起吊不平穩而導致破損、松捆、擺動造成事故。

  (5)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

  (6)鋼絲繩固定和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

  (7)各部位滑輪轉動應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

  1)吊鉤磨損度應在報廢標準以內,保險裝置應可靠。

  吊鉤報廢標準:(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不分辯率堆焊修補)

  吊鉤任何部位出現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

  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和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形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50%,襯套報廢;

  板形鉤心軸磨損達到原尺寸50%,軸報廢。

  2)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作業;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液壓系統無滲漏;

  4)傳動系統

  a各機構聯接螺絲無松動,轉動應平穩,無異常響聲;

  b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

  c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機械機構的外觀情況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游泳池是健身娛樂的重要公共場所。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順利地開展健身運動,滿足廣大業主健身的需求,遵守開放活動時間的秩序,防止人員事故的發生,保障游泳愛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游泳池開放時間由專人管理,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泳池。懸掛“入場須知”

  2、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3、對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覺禁止入內。如會所發現以上患者有權禁止其進行游泳活動。

  4、設置安全標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規定:

  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初學者在無管理人員的看護下禁止下水。

  未成年人活動時,家長或保姆要保護孩子的安全,不得進入深水池,不得在池邊追逐、打鬧。無家長、成人陪同禁止未成年人入內。

  嚴格控制場內人流量,絕不能超出核定人數,防止事故發生。

  經營場內各類警示牌(救助人員標識統一、水深水淺、更衣室、救助區、兒童池、緊急電話、安全宣傳標語、禁止標識等等)明顯,

  游泳課要做好準備活動,在更衣室沖淋全身后再入池。

  飯前半小時或飯后急劇運動后都不適宜游泳,入水前應做準備活動,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三、游泳場所設施器材的管理制度

  泳樂設施保養維修作業指引提要: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凈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干凈

  (一)、目的

  對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泳池、噴泉設施保養維修作業。

  (三)、工作程序

  1 泳池泵、噴泉泵維護檢修

  2 每日維護檢修:

  A. 每二個小時檢查一次水泵的運轉情況,查看電機溫度及各儀表數據是否正常。

  B. 排除不正常漏水現象。

  C. 檢查潤滑油是否足夠。

  3.季度維護檢修:

  A. 檢查聯軸器是否完好。

  B. 檢查主要部件連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緊固情況。

  4、每年度維護檢修:

  A. 檢查密封環磨損情況。

  B. 更換密封填料。

  C. 檢查軸承的磨損情況,更換潤滑油。

  D. 檢查泵葉、泵殼的腐蝕情況,做好除銹油漆工作。

  5、常見故障處理:

  A. 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氣;濾凈器是否有雜物堵塞,安裝位置是否準確;鎖緊濾凈器上蓋;鎖緊所有吸水管的聯接件;更換泵的密封墊圈;打開濾凈器,灌水;打開所有關的閥門,清洗濾凈器,拆開水泵,清除堵塞物。

  B. 電動機不轉時處理:檢查電源開關;檢查保險絲和斷路器;檢查控制箱電動機線路;泵卡住時,應關掉電源,用手轉動泵的聯軸器,若轉動不自如,需檢修泵。

  C. 流量降低處理: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若過濾器壓力表壓力很高,比正常動行壓力高07公斤左右,則需進行反洗;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堵塞,清洗濾網;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修理;檢查閥門開關、管路是否堵塞;檢查泵葉是否反轉,若是應掉換三相動力線中的任何二根線;檢查發動機是否過熱,檢查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D. 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凈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干凈,閥門是否都全開;拆開泵,排除泵葉輪上的外來物;適當關緊出水閥門增加出水管壓力,減少出口流量。

  E. 電動機過負荷裝置跳閘時處理:檢查線路是否連接錯誤;用萬用表檢測電源是否缺相;電動機運行電流是否超過額定電流;熱繼電器的整定值是否合適;檢查泵軸是否有卡住葉輪不規格,若有拆除處理。

  6、泳池維護工作

  7、池面日常維護:每天在開放前應吸塵及清理池面雜物。

  8、水下燈更換

  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換燈泡;噴水池水下燈,將燈拉出水面,打開密封壓蓋、玻璃罩,更換燈泡。

  9、管理員每天對泳池的管理記錄在《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10、保護游泳場所的各種設施,延長游泳池的使用壽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關管理人員和救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器材的使用及損耗情況,及時向管理部門匯報以便作相應處理。

  12、日常記錄《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F、特種設施另制定制度

  (四)、游泳池資料管理

  游泳池開放后,要逐日填寫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記錄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等情況。

  四、游泳池救護員管理制度

  1、救護人員(救生員、急救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做到開放前認真檢查器材設備,放置各種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況。深水區和淺水區之間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2、提高責任感,防止突發事件。

  3、要牢牢樹立安全意識,把保障業主的安全放在首位。營業時間內由救生員負責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嚴格執行游泳救生常規。

  4、救護人員需由專業人員經培訓后方能上崗,規定明確的職責,并配戴特定標志——袖標和標志帽。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觀察,注意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遇到“突發”事故,要行動迅速、機智果斷、勇于救生,敢于負責,把減輕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應盡的職責。開放完畢要做好清池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5、救護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確立有備無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識責任感,對業主的安全負責。

  6、自覺遵守各項制度,不遲到、早退。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嚴格按兒童池、成人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行管理,對越界和不服從勸阻的進行警告,警告無效的可清除出場。

  8、密切注意池內情況,特別是入池口,深淺分界區、成人池兒童池交界區等;發現有求救信號、遇溺等異常情況的,應果斷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崗時配戴救護人員標志、穿好救生服,配帶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鐘到崗,將池內警示牌、桌椅、太陽傘、過腳池、循環系統、地面衛生等清潔干凈、打開和擺放好。

  10、應在規定的崗位責任區上崗或巡崗(制分布圖),不得擅自離崗、并崗、在崗上看書報、閑談、打瞌睡、飲酒等,有事離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員(只限于身體不適和兩便),并要在十五分鐘內返回。

  11、每天結束后必須清查負責的水區域。

  12、要每天填寫游泳池管理日志,記錄每天的天氣、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情況。

  13、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況應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14、對違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規定的游泳者,應予勸阻,警告,對不服從管理的可清除出場。

  15、做好水的凈化處理工作,熟悉循環過濾系統的使用。

  人員責任:

  主管:具有長期從事游泳救生工作經驗資質;擁有中級救生員資質;擔任過游泳池救生組長。兼任救生組長,游泳池日常救生工作的組織者、管理者、協調者。負責游泳池開放程序的施行。由主管直接領導,統計救生員出勤、上崗、待命、訓練情況;做好救生器材的維護管理。負責向主管正確反映游泳池開放工作情況。開放期間做好游客安全宣傳服務。

  救生員:具有救生工作上崗資格。執行中心和上海市游泳救生協會的各項規定,服從主管工作分配。對游客安全負責,為游客提供游泳服務。

  水處理員:由具有室內游泳池水處理工作經驗及資格者擔任。在主管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游泳池水質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維護加熱、凈化設備的完好。

  醫務:由具有醫師執業資格者;經過游泳場所一般性培訓擔任。由主管直接領導。做好開放值班工作,維護醫療器材,保證正常使用,員工健康統計、咨詢、員工病假確認。

  廣播員:負責廣播宣傳和即時對中心其他部門的聯絡。

  保潔管理員:負責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救生工作、宣傳游泳安全注意事項、向游客提供使用說明服務。

  驗票員:嚴格按照“進場人員須知”要求進行放人,觀察詢問不符該項目活動條件的人員,特別是老弱病殘的、未成年的(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酗酒的等等。在開放前必須要在救助人員全部到位之后,方可開門放人入場。

  五、游泳池溺水事件應急預案

  五(一)、定義:游泳池溺水事件是指游泳池在營業時間,出現有人在水里無法游泳,正在沉入水里或已經沉入水里的緊急情況。

  五(二)、目的:確保游泳池出現溺水事件時,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

  五(三)、適用范圍:游泳池管理。

  五(四)、職責:

  1、救生員負責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撥打120急救電話,直到120救護人員來到現場才停止,搶救移交給救護人員。同時,撥打110警務電話,得到公安部門的支持。

  2、前臺工作人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救生員搶救溺水者。

  3、主管負責通知管理處指揮中心呼叫巡邏隊員到大門崗位接應120急救車,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救生員搶救溺水者。

  4、泳池領班,客服主管負責協助事件的處理,直轄市家屬關系及安撫家屬。

  5、管理處指揮中心負責人負責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系,完撫家屬,將事件上報各級領導。

  五(五)、程序

  1、救生員一發現有人溺水,判斷溺水者情況,可充分利用救生器材(救生圈、桿、繩)營救溺水者,在離池岸較近距離發生溺水事幫時,救生員可用水將溺水者施救上岸。如溺水者無意識應實施水中營救,立刻躍入游泳池,一手拉住溺水者的頭發或將另一只手反抱住溺水者的兩個腋窩,將溺水者拖到游泳池邊上面,同時呼叫同事(另一名救生員和前臺工作人員)協助。

  2、如溺水者不醒人事(無聲音,手腳不動),前臺工作人員、救生員分別負責

  以下工作:

  2.1救生員負責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并呼叫同事撥打120急救電話。救生員:對溺水者進行搶救,將溺水者平放在地面上,身體平直無扭曲,將溺水者頭側向一邊,清理口腔異物,壓頭抬顎,保持頭向后爺,然后進行人工呼吸。吹兩口氣,再對溺水者的心臟按壓30次,直到溺水者恢復呼吸或醫院救護人員到來。另一名救生員維持現場秩序,控制圍觀人群,并盡快有序地將泳客清場。

  2.2泳池前臺人員負責打120急救電話,說清楚出事地點,另一名前臺工作人員通知管理處指揮中心安排巡邏隊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同時維持好泳池的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游泳池。

  2.3管理處指揮中心接到游泳池的通知后,立刻呼叫巡邏崗去大門口接應救護人員盡快到泳池,馬上趕到現場協助維持秩序,控制現場圍觀人群,協助救員盡快把滬客有序地清理現場。

  3、了解溺水者家庭及聯系電話情況,指揮中心或滬池及時負責通知家屬,安扶家屬。

  4、指揮中心負責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管理處負責人,相關負責人接到通知后馬上趕到現場。

  4.1泳池領班、客戶服務主管協助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系及安撫家屬。

  4.2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系,并安撫家屬,讓游泳池保持正常秩序,在得到溺水者的搶救結果后將事情報告上級領導。

  做好相關記錄,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六、游泳開放管理

  1、人員配備

  室內游泳池應該視開放和安全情況,合理配備工作人員。救生員配備必須符合《游泳池開放管理條例》的要求,淡季為了節約開支,保證布崗所需救生員;旺季使用臨時救生員,以補充安全觀察人數。主管可在救生員中產生。水處理員一名(或與水質監管部門簽訂《義務協助書》)監測水質,保證水質安全,應視水處理周期性。醫務人員配備一名,堅持經營時間在崗,保證開放需要。

  2、開放時間

  在游客市場需求的情況下,根據中心具體情況、開放成本制定。淡季應保證會員游客的鍛煉需要為主,比如開放早、晚場,工作人員實行兩頭班制;旺季應保證營業額能夠均衡整年收支,比如延長開放時間,充分挖掘市場潛力。

  3、開放程序

  A、開放前:主管向全體救生員作班前報告。當值主管檢查游泳池設施、水質、救生器材;詢問醫療器械備用情況;安排救生員上崗。待命主管帶領待命救生員進入醫務廣播室,待命主管在救生員上崗后,由醫生播放廣播,更衣室保潔管理員放人。

  B、開放中:在規定救助人員數量前提下,主管按的規定;按時帶領救生員接崗、換崗工作。值班救生員認真觀察,熱情服務;待命救生員隨時做好補崗、頂崗和急救準備,認真休息保證上崗觀察質量。在節約成本的前提下,救生員可以實行輪流休休息制(最基本的方式3∶1,三個上崗;一個休息,休息時間半小時/次)。在開放高峰中救生員應發揚奉獻精神,放棄休息,參加觀察。醫務廣播員做好醫療、宣傳工作;保潔管理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C、開放結束:主管帶領全體救生員做好清場工作。醫生向主管匯報工作;保潔管理員關更衣室進入游泳池的門(中心可能有洗澡的客人或員工滯留在浴室),完成保潔后向主管匯報情況,主管做好當日工作總結后,經主管同意工作人員下班。主管作好開放記錄,并向主管作工作匯報。

  D、開放監督:主管為開放工作第一監督人。主管應隨時隨地巡視游泳池。向主管了解開放情況,作出合理的開放工作安排;主管定期對救生員進行考核,對于不能通過考核的救生員及時向經理匯報,作好替換準備。監督全體人員的工作質量。

  E、輔助工作:開放前,為保證安全衛生,救生員負責沖刷游泳池邊。在定期的吸污工作由救生員配合水處理員。游泳池也將制定水處理周期計劃和閉館全面維護計劃。

  4、開放須知

  開放高峰時間,救生員應自覺停止休息,作池邊工作,幫助其他救生員安全開放工作。

  七、游泳場所流程管理

  1、售票處接待服務程序:

  1)所有泳客須持票或持卡入場,嚴禁帶病、醉酒者入場。

  2)售票員出售泳票或查驗泳客持卡為效期內使用的,即發放客匙,泳客方可入場,并提醒泳客保管好物品,指引泳客進入更衣室。

  3)泳客購買泳衣或泳具時,售貨員須開做帳并做出好售出物品記錄,泳客儲值卡結賬的須請泳客在收銀單上簽名,經售貨員確認有效后方可掛帳。

  4)泳池入口處檢票放行。

  5)每班次服務員交接,須核對實物數、票根、現金、日報表,無誤后進行交接。

  2、安全監護服務程序:

  1)每班次設立兩名救生員,救生員須全面監控入水泳客的活動,重點注意老年人、小童及醉酒后入場者。

  2)遇有溺水時,須及時入水搶救,并利用器械合力救出溺水者并同時進行急救及發出通知,請專業醫護人員入場急救。

  3)對于在水中作出危險動作的泳客預以警告制止。不聽從者請保安預以協助。

  4)每班安全責任人對營業發生的事故須負主要法律責任。

  5)交接班時,安全責任人須在交接班本中交接并簽名。

  6)每月對安全防范意識強的班組、個人提出表揚并獎勵。

  3、休閑吧服務程序:

  1)每班一名吧員,必須對各種飲料,酒水價格清楚。根據泳客喜好及時推銷。

  2)根據泳客所點飲料,酒水,開單以做帳單,然后用托盤給泳客送飲料,酒水。

  3)待泳客消費完畢后,吧員提前將帳單,送到泳客手中結帳,如儲值卡結賬通知售貨員打出帳單泳客簽名與收銀確認后方可入帳。

  4)吧員及時清理臺面為下一桌泳客作準備。

  4、更衣室服務程序:

  1)服務員根據鑰匙號碼主動提示泳客更衣,提示泳客將貴重物品交吧臺保管好。

  2)提示泳客鎖好衣柜,讓泳客沖涼。

  3)為泳客指引進入水池方位等。

  5、檢票處服務程序:

  1)為泳客檢票做好記錄。

  2)對無票、醉酒、皮膚病者不準下水。

  3)除了著泳裝其余人員不準入場,若陪同必須要進場,需購票方可進入。

  4)提醒泳客對腳部消毒,將拖鞋按規定擺放。

  5)提示泳客不允許私自將飲料、食品帶入泳池。

  6)每班次都要與售票處認真核對,無誤后清理衛生下班。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安全生產是我們建筑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環。安全生產與廣大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為了讓廣大職工提高和加強在作業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盡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由工程承包人領隊,先到經理部報到,攜帶工人名單,身份證復印件,三張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對身份證是否與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頂替。工人名單由經理部匯總后發有關部門。

  2、質安部對全體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施工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的規定。

  (2)。安全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

  (5)。塵毒危害的防護。

  (6)。執行入伍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安全、職能考試合格后方能錄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簽名報到,不得遺漏。如有遺漏要進行補課。未接受教育及考試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種工人必須參加主管部門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換人,須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新進場人員到經理部報到進行安全教育。違犯此條者一經查出,按人數計,每人罰款

  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如出現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由承包人自己解決。

  二、生產過程中安全教育

  1、經過質安部進行安全入場教育的工人,由質安部將名單交工長查對核實。工長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長交待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交待安全,有針對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能力。工長在交待安全生產的時候,亦應簽到點名,必須人人參加。

  2、工長交待安全生產時間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務的同時交待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遵守的規定。內容由工長口頭宣講、書面交待、班組長簽字。工人必須個個參加聽講,工長要查對有否更換人員。

  3、工長隨時檢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隱患消失在事故發生之前。

  4、班組長每天對本組組員交待任務的同時,亦必須交待安全。著重交待當天任務范圍內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項。不屬本工種工作范圍內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記錄。

  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工作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和本公司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禁

  "三違"行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交待安全生產。

  總結上月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布置下月安全生產計劃。由質安部督促貫徹執行。

  3、每月初組織有關部門、工種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并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教育和宣傳。督促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落實在各級人頭上,層層負責抓好這一項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責任感。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負責對全現場的安全生產動態向總經理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解決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講述安全生產的好人好事。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應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2、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即: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揮信號不明確;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重物梭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墊;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應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應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應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應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不應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第八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6、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危險源的管理 ,預防重、特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 (項目 部)、承包 單位 、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 ,積極配合,加強重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 ,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 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 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 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 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 ,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 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 、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 ,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 、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 、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 重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 “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 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 和長遠規劃 。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 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 ,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 所在單位經濟 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 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連市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范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范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產品庫區。

  五、內容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王)管理使用《連開發區重危險源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其在重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開發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4月底前,將《重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危險源必須按開發區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每兩年對本公司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電子版要通過互聯網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安全評價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9、根據重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

  10、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 ,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由班uu負責,安全附件由葛uu;孫x負責,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由楊負責。

  17、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8、制定詳盡的重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確保目標的實現。同時,要對目標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調整和改進。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明確各級領導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確保責任到人,責任落實。

  3、法律法規和標準識別與獲取管理制度

  建立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機制,及時更新和落實相關要求,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4、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公司領導要加強現場管理,定期帶班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生產安全。

  5、班組崗位達標管理制度

  對各個班組的崗位進行評估和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達到標準要求。

  6、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合理規劃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確保安全生產設施和設備的維護和更新。

  7、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8、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9、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10、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管理,確保他們的安全生產行為符合相關要求。

  11、設備設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對生產設備和設施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其安全運行。

  1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在建設項目中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確保施工安全。

  13、生產設備設施驗收安全管理制度

  對生產設備和設施進行驗收,確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14、生產設施報廢和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對報廢的生產設施進行安全拆除,確保拆除過程中不會對人員和環境造成危害。

  15、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對生產設備和設施進行定期檢修和維護,確保其安全運行。

  16、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對危險物品進行專門管理,確保其安全存儲和使用。

  1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18、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

  19、相關方安全管理規定

  與相關方建立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20、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對員工的職業健康進行管理,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21、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對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進行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22、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定期對生產環境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治理和改進。

  23、應急管理制度

  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

  2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機制,及時處理和追究責任。

  25、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機制,對公司的安全生產進行評估和改進。

  26、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消防設施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27、作業現場粉塵清掃管理制度

  對作業現場的粉塵進行清掃,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28、防毒防塵設施管理制度

  對防毒防塵設施進行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2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對職業衛生進行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30、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對職業病進行預防和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31、警示標志和防護裝置管理制度

  對警示標志和防護裝置進行管理,確保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32、承包商、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對承包商、供應商進行安全管理,確保他們的安全生產符合公司要求。

  33、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專門管理,確保其安全存儲和使用。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所屬項目經理任成員;各部室、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管理機構。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2).“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3).“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第十二條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并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十三條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十四條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規定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的制度及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3、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嚴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員工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并協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

  第十五條分公司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評比、考核等項工作。

  2、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

  3、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

  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的配備要求是: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1人;5000萬元~1.5億元的項目2人;1.5億~2.5億元項目3人;2.5億元以上的項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項目管理要求配置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八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九條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落實“十不吊”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機械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機械使用率。

  4、要建立驗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組裝、拆除塔吊、井架等機械施工設備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跟班監督檢查指導,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組裝完畢,組織有關保同驗收,試行空轉空運,達到良好,相互簽證,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二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二十二條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機械設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機械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2、對新購進的機械及大修、維修的設備應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出廠和合格證,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3、參與機械設備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種機械的詳細操作規程,并組織操作手認真學習。

  第二十七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建設單位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4、認真執行相關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門窗要牢固,重點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消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要落實。

  3、工作人員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嚴防泄密。

  4、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辦公室,下班前,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下班時要檢查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5、嚴禁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6、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是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辦公室內應配有滅火器,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職工食堂安全管理規定

  1、要注意安全操作,嚴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戲打鬧,不得在廚房吸煙;在廚房和餐廳內嚴禁穿拖鞋、短褲和赤膊。

  2、食堂應設置標志,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設置紗簾、紗門、紗窗、防鼠墻裙及門擋板,配置滅蠅燈。

  3、食堂內嚴禁存放化肥、農藥、強酸、強堿等有害物品。

  4、操作臺、地面保持全天無積水、整潔;排油煙器要定期清潔,不得有明顯的積油流淌現象。

  5、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應在使用后應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6、堅持每餐餐后清掃,每周一次大掃,保證室內外清潔。

  7、使用明火時,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熟悉電氣用具用電常識,濕手不得操作帶電設備和接觸電源插座及開關,以免觸電。

  9、嚴格遵守液化氣、煤氣安全使用規定,做到勤檢查、不泄露,使用后關閉氣閥,防止火災。

  10、廚房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11、下班時,要關閉煤氣、水電,在確保無異常情況后鎖好門、關好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一致。

  3、保管員要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貴重的或非常用物資實行零庫存。并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及時編制報表報送上級領導,由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4、倉庫物資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分類清楚,排列有序,整潔衛生。特殊物資要與一般物資分類存放,確保安全。

  5、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盜、防潮、防爆、防腐蝕。發現問題和漏洞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7、庫房須按公安機關制定的標準設置門、窗、護欄,安裝防盜鎖。

  8、倉庫內嚴禁物品混放,尤其是材料庫嚴禁各類易燃物品混放,必須分類存放,整齊劃一,擺放有序,并建立健全各種出入庫手續。

  9、倉庫內嚴禁煙火,嚴禁閑雜人等進入庫區。因工作需要須動用明火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須報場領導批準,填寫動用明火通知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用。

  10、倉庫內存放的易燃物品、劇毒品、刀具(刮刀)等須設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保管制度。三棱刮刀應以舊換新,非相關工種不得領用。

  11、倉庫工作人員須懂得消防常識,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保證器材的完好使用率。

  12、下班后須關好門窗,上好鎖,切斷室內電源。保持室內衛生,及時清除垃圾雜物。

  13、嚴禁工作人員在倉庫內打鬧和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室內燈泡不應超過60W,室內不得晾曬衣物,紙質包裝箱及紙制品零部件應遠離燈泡。

  填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精心操作,保證原始記錄整潔、準確可靠。

  2、填埋區等生產作業區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

  3、進場道路因車輛故障而阻止其他車輛進出時,應在故障發生后30分鐘內將故障車拖離現場,以免影響其他垃圾車作業而發生安全事故。

  4、填埋區推土機在同一地方作業,前后距離應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5、外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填埋區。確因公事需進填埋區,必須報場領導批準后,由專人陪同,并配備一定的防護品,才能進入。

  6、若遇臺風暴風雨天氣時,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應急搶險隊迅速到位,防風、防汛小組當值、當班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起責任,做好現場督導工作,若遇緊急情況,要迅速組織搶險,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清涼飲料、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用品,計劃地改善和增添必須的.生活福利設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檢查沼氣產生量,若產氣量達到可利用的條件時,要及時利用,防止沼氣自燃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2、填埋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3、嚴格執行明火動用審批制度。嚴禁在填埋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4、對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本場內設置的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設備,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隨便挪動、使用。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物料。消防通道要隨時保持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料或停放車輛。

  5、在進入排水、排氣管道,豎井等自然通風不足等處之前,必須對沼氣濃度進行測定,在濃度許可且必須配戴安全防護器具的條件下,方可入內。其他閑雜人等未經許可,嚴禁入內。

  6、本部門職工應熟知本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掌握消防知識,清楚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會報警。

  7、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和防范,防火專干負責建立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檔案。

  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電室系場內治安、防火重點、要害部位。配電室應設安全員一名,切實履行治安、防火職責。

  2、配電室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嚴禁職工在室內打鬧和干與本職工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機電管理的現狀

  安全檢查不全面,潛在隱患難以查出

  在機械工程中,機電的檢查是一個重要的項目。其中機電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1)檢查各種開關的整定是否合格;2)檢查皮帶的各種保護安裝位置及是否齊全,保護是否起作用;3)檢查各種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4)檢查機器力偶合器是否有防爆片和易熔塞;5)檢查機器的急停裝置是否起作用;6)檢查各種運輸設備的防護裝置是否完整齊全,安全裝置是否可靠;7)檢查支架是否有串漏液現象等。由于檢查的項目較多,所涉及到的范圍也很廣泛,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安全檢查不全面而存在的問題時有發生,加上檢查時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對于一些潛在的隱患難以查出。

  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有漏報謊報現象

  在機電的安全檢查中,不僅關系到檢察人員的技術問題,還與他們的素質密切相關。調查顯示,在機電工程的領域,每年由于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占到了總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的安檢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能夠本著“生命為貴,安全第一”的原則,那么這些意外的責任故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他們的個人素質不高,在檢查過程中沒有做到步步檢核,就算是預測到問題的存在,由于責任意識不強也會出現漏報謊報的現象,使得機電車間存在安全的隱患。

  超前應對能力不足,出現問題再整改現象突出

  在我國的很多領域,都存在超前應對能力不足的現象。一些諸如地震以及海嘯預測的不嚴謹性給國家以及社會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在機電領域,超前應對能力更加重要。但是在實際的生產中,很多時候都是問題發生后再去尋找解決的方法,一些小問題的發生得不到相關人員的重視,日積月累,小問題就演變成了大禍害。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等到問題突出或者已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時再去解決。這就導致了在事故發生時,因為沒有做好提前的應急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基礎層管理者的問題

  機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中,基礎層的管理者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中一個方面是管理者的技術問題。技術貫穿于整個生產過程,沒有技術,那么再好的設備也不能正常運行,在基礎管理層中,由于管理者的技術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不能及時地檢查出故障的現象十分常見;另一個方面則是管理者的素質問題。相對于技術而言,素質更加重要,如果沒有素質,對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那么縱使有再好的技術也是徒勞。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素質,配合以專業的技術,那么才能對于出現的故障做到及時發現,盡早預防,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才可以如魚得水。

  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機電管理上,除了管理者個人的因素之外,安全管理的投入也至關重要。機電的投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人員的投放和設備的配備。在車間中,有的單位為了節省勞動力成本,沒有根據相應的程序來進行人員的投放,使得在相應的崗位上造成“缺席”的現象。這就導致了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員的調動力不足而對機電的管理不夠周全,經常會出現少量的人力難以應付復雜的信息的現象。此外,設備的配備關系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很多企業都會選擇一些進口的機械設備,以求得效率的最大化。在安全責任管理中,這個原則同樣適用,由于設備不足,技術不夠先進,造成一些隱藏的問題不能及時的查出而引發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懲處機制不健全

  在機電管理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對企業和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在少數,盡管如此,機電安全責任事故還是頻頻發生,主要是和事故的懲處機制不健全有關。這個問題的根源還得追溯到上層管理者。對于基層管理者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事故,上層是主要的審核對象。基層管理者是直屬上司就是這些上層管理者,他們掌握著企業的命脈,控制著企業的運行機制,對于安全管理也有重要的責任。但是很多上層管理者對于出現的問題都沒有做到嚴加懲治,這就導致了基層管理者放松了懈怠,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上層管理者不會追究責任,所以即使犯錯,懲罰還是可以承受的。一旦存在著這樣的心理,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也是意料之中的。所以說,問題的根源還是由于上層的失職導致了懲處機制的缺失。

  3、機電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在機電管理中,主要的突出點還是“管理”二字。而良好的管理系統需要相應的機制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范。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還需要落實管理責任。對于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做到分工明確,將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讓員工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才能在管理過程中做到兢兢業業,負責到底。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針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很多事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識不強而引起的。為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還應該到基層大力宣傳安全的重要性。讓每一個員工在工作之前就有安全的意識,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在工作中時刻記得安全二字,在安全管理時才不會放松警惕。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應急能力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更新,機電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為了讓員工掌握更多的技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處理,作為企業,還應該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培訓中掌握更多的技術,從而提高他們的應急能力。對于安全隱患能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避免企業以及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4、小結

  機電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治理的工作,由于現階段的人員、技術以及設備等各個方面的原因,機電的安全管理還不成熟,為了讓安全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每一個人都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還需要繼續努力。相信對于產生的問題能夠做到對癥下藥后,機電安全管理的市場將會進步一完善。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鋼水罐、鐵水罐、半鋼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轉運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建立以下規章制度:

  1.大罐的'使用、維護與檢查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經常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養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大罐裝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罐耳軸或使吊車長期超負荷吊運而損壞。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他重物在罐體或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或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體應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鐵、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2.責任分工(按使用單位)

  (1)車間指定專人負責鐵水罐、半鋼罐、鋼水罐的使用和維護,并對罐耳軸和吊車板鉤抹油。

  (2)大罐使用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大罐的使用情況,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及時報生產部鑒定處理。

  (3)生產部每季度組織一次,由使用車間有關人員參加,對大罐及耳軸進行全面檢查。

  (4)生產部負責每年聯系鋼研究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5)大罐產權歸使用車間,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車間對大罐的安全使用。機動科負責大罐的日常檢修及備品備件供應。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第二條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督和驗證。

  第四條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產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20xx-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督,從而使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的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六條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凡提供不合格產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集團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結合各自運營管理實際,制定相應制度和細則,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四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集團安全生產獎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本部門和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力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罰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擬訂、審核安全生產獎罰意見,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審批,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

  人力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額的核算和任職調級方面的落實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資金方面的落實工作。

  審計部門參與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處罰事宜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罰工作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分別進行處罰。

  第八條對日常管理或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形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不服從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未按有關要求履行本單位本崗位主體責任,未落實本單位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開展本單位、本崗位風險隱患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意見或拖延整改的;

  (六)對堅持原則、認真履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七)事故發生,未采取管控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事故繼發的、未按有關要求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及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的;

  (八)其它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九條處罰形式主要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一)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可采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產津貼(獎金)或績效、賠償損失的1%-50%、降低工資等方式處罰。罰沒款項列入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

  (二)行政處罰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可采取書面檢查、警告、記過、降職降級、留用察看及解除勞動關系等方式進行處罰。

  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由各級職能部門自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本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檢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由集團安全管理部檢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處罰意見,也可責令被檢查單位提出處罰意見,并對處罰意見的落實進行監督。

  第四章獎勵事項

  第十一條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或個人可給予獎勵: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和職業衛生等方面,推薦先進技術、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且效果明顯的,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二)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1人重傷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

  (五)生產一線非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

  (六)發生非責任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七)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獎勵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獎勵形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行政獎勵,三種方式可統兼使用。

  精神獎勵主要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記功等方式。

  物質獎勵主要包括:頒發獎品、獎金。

  行政獎勵主要包括:晉級、升職。

  第十三條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考核為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先進個人和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由考核單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考核單位確定。

  其他情形獎勵經所在部門申請,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呈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執行。獎勵物資金額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獎金應從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罰臺賬,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備。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范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紹

  乙炔屬于碳氫化合物,又名電石氣,化學分子式為c2h2。在常溫和常壓下是無色無味的氣體。

  工業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氫(h2s)、磷化氫(ph3)和氨(nh3)等雜質,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氣稍輕,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學性質比較活潑,是可燃氣體,它與空氣混合燃燒時所產生的火焰溫度可達2350℃,乙炔與氧氣混合燃燒溫度可達3000~3300℃。易與空氣均勻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飽和的碳氫化合物,可發生分解反應和聚合反應,具有爆炸的危險性。與銅、銀接觸會生成乙炔銅(cu2c2)和乙炔銀(ag2c2)等爆炸化合物,當受到摩擦沖擊時就會發生爆炸。工業用乙炔含有磷化氫和硫化氫,磷化氫的自燃點較低,溫度為100~149℃時就會發生自燃,容易引起發生器乙炔和空氣混合氣的著火爆炸事故。

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為了加強企業防災減災工作,提高企業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正常運營,特制定本防災減災管理制度。

  一、組織體系與職責

  1. 企業成立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防災減災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和監督防災減災工作。

  2. 各部門要設立防災減災工作小組,負責本部門防災減災工作的具體實施,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

  3. 全體員工都有參與防災減災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要積極參與防災減災培訓,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二、防災減災措施

  1. 定期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員工防災減災意識和技能。

  2. 建立完善的防災減災預警系統,及時獲取并傳達災害預警信息。

  3. 對企業重要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能夠抵御自然災害的沖擊。

  4. 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在災害發生時的'職責和任務,確保能夠快速、有效地應對災害。

  5. 儲備必要的防災減災物資,如應急照明設備、救生器材等,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投入使用。

  三、演練與評估

  1. 定期組織防災減災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及時整改完善。

  3. 對防災減災工作進行定期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防災減災管理制度。

  四、責任追究

  1. 對在防災減災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 對因防災減災工作不力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防災減災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2.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本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以適應防災減災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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