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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14

2024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7篇)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哪些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細則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培訓考核試卷,考試內容全部掌握。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一律穿工作服,嚴禁穿短褲、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吊籃上嚴禁坐臥、說笑、打鬧。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掛鉤,安全帶要高掛低用。

  3、高處作業不得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雜物等,施工區域內要有專人看護。

  4、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抽煙、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5、特殊工種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證上崗,操作前要配帶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面罩、護眼鏡等,焊工作業時要設置接火斗,三組以上焊工同時作業時要設專職看火人一名,并佩帶消防器材。

  6、現場任何施工人員均不得私自接改用電線路,使用總包或其他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一定要經過有關人員的批準。

  7、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各種電器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裝置方可使用。

  8、電、氣焊工在作業時,必須查驗操作區周圍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隱患應提前處理或上報,處理后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總則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公司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車間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1.1、油罐區(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部位。為確保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2.1、油罐區周圍要建立禁區,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周圍必須設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2、罐區的附近應設符合規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2.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2.3.1、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3.2、槽車在裝卸作業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2.3.4、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設備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區、通風機室、油泵房設置在同一主巷道時,與油罐區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油罐區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2.6、嚴禁在油罐區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

  2.7、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及油庫收發泊區等。

  3.油罐區(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3.2、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3、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3.4、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3.5、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3.6、嚴格監視油罐區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3.8、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3.9、油罐區(油泵房)的動力作業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3.10、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非油罐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3.11、油罐區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3.12、油罐區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3.13、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3.14、企業組織對油罐區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管理車間對油罐區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4.油罐區(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制度

  4.1、測量孔: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蓋與座之間密封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保養重點:密封膠墊的換新每3年1次,對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接處經常加油潤滑。

  4.2、機械呼吸閥: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氣溫低于O℃時每周不少于1次。檢查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桿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保養重點: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襯墊。

  4.3、液壓安全閥:每季度檢查1次。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面高度。

  保養重點:清潔保護網,添加封液,每年秋末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1次,必要時更換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檢查1次,冰凍季節每月1次。檢查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氣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4.5、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各閥件及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培訓、考核。

  三、對上崗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驗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六、實驗室應當按要求如實記錄,保存檔案、報告。

  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一、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應按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保存一般菌種、毒株。

  二、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在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嚴格執行各種消毒措施,應確保實驗室無病原微生物的.擴散。

  四、按照相關規定,對實驗室的廢物進行合理處理。

  工作人員執行生物安全相關規定

  一、工作人員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

  二、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工作人員應該建立實驗檔案。

  四、工作人員應對廢物進行合理處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內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

  二、定期檢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檢查樣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檢查安全操作情況。

  五、定期檢查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積極宣傳和貫徹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工程項目定期安全工作規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三、堅持現場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動態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有權進行罰款直至停止其作業,做好安全日記錄。

  四、負責組織工程項目部安排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具體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對安全要求隨時進行檢查,負責設備、保護現場的各種標志、警示和防護設施。

  六、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達標評比工作,督促有關工班處理安全隱患,督促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八、參與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做好統計報表及時上報。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安信科;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委安信科,一份報當地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綜治辦,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保安值班巡邏、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委安信科、教委發展規化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電腦室、夢想空間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保衛科和總務處組織電工和保安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和手機充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壓力蒸飯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工人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和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值日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并上報教委主管部門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單位出入口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重要出入口設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出入口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其中重點單位門衛值班室有內部自動報警設施,并與總值班室聯網。重要出入口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衛人員應為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及保安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七)護校隊安全管理制度

  1、護校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校長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查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務工作。

  第四條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開展自查。

  第六條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一)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星導航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等。

  (三)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危化品裝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過閘安檢中發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督檢查、船旗國監督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周圍作業環境,向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并隨時檢查其實施情況。

  三、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員工的操作是否正確,糾正任何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四、負責組織各班組學習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危險預知活動,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五、負責本施工區內作業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管理人員指導,要求他們保護好一切安全設施,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野蠻施工、冒險作業。

  六、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

  2、《吊裝安全作業證》由項目單位負責人辦理,填寫相關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

  3、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質量大于10噸的物體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工程總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吊裝質量大于40噸以上或不足40噸但環境惡劣、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吊裝方案,由工程總公司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工程師初審簽字,廠機電部門審批。

  4、嚴禁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

  5、吊裝作業指揮、安全監護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在起吊作業中要嚴格執行起吊作業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規定。

  6、《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給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組織實施上級頒發的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規程、標準辦法等,并結合本工程項目制定實施辦法。

  二、建立機械臺帳和安全技術檔案,為機械的安全使用和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注意搜集各種原始記錄備查。

  三、掌握本工程項目所有機械設備的生產能力、運行狀態,維修、修養狀況,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

  四、定期組織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設備評比。

  五、不定期地對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機械人員素質。

  六、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貫徹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七、主持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三不放過”原則組織進行,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范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范圍

  各生產單位安排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完成后由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1、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槽、溝)工程;

  (2)地質條件、周圍環境或地下管線較復雜的基坑(槽、溝)工程;

  (3)可能影響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過8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2)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3)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4)滑模模板系統。

  3、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

  (2)懸挑高度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

  4、起重吊裝工程

  (1)起重量超過20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2臺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三、方案評審

  1、生產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后,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注明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3、生產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簽字后,方可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專家組認為專項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編制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生產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5、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生產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專項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2、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在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專項安全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4、各生產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組織。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認真掌握單位各項制度、熟悉制度的內容,服從單位保衛部門的領導,完成交界的任務。

  2、嚴格執行門衛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及時發現問題妥善迅速處理,并向綜合部門匯報。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對當班未了事宜應詳細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4、在崗執行勤務時,要著裝整潔,待人文明禮貌,處理問題時,要以法規和制度以理服人。

  5、在崗執勤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特殊情況必須離崗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6、執行任務期間不準飲酒,看書刊雜志、睡覺、洗澡、閑談,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7、當班人員要對出入單位內的各種車輛進行檢查,出入單位車輛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出入車輛所載的物品應與出門證相符,無出門證或與出門證不符的不準出單位。

  8、外單位來本單位聯系業務人員,職工家屬和來訪人員及車輛進單位時應遵守單位車輛管理規定,人員及車輛出入需登記換證。

  9、對違反上述規章制度的人員,適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自負。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明確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技術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下稱“四個必須”)、“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盡職免責、齊抓共管”、“屬地分級管理”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做好本單位、本部門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三條主要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人或實際控制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有以下責任:

  (一)組織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五)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保證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對承包、承租單位施行統一協調管理,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審定,落實相應獎懲措施;

  (十)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會議,聽取本單位和相關方(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相關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及工藝技術持續適應和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十一)支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依法依規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當權益;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或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主要有:

  (一)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推動經營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

  (三)參與并監督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四)組織或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協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停產停業,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處理;

  (六)組織參加審查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本單位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八)組織、監督、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研究制定并落實職業健康衛生保障措施、按要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對從業人員正確佩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參加本單位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各自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主要有:

  (一)堅持“四個必須”和“安全第一”原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在研究、部署、檢查相關工作時,對安全生產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或子公司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三)確保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組織參與分管部門或單位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整改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四)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全面監督管理責任,主要有: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各級領導組織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并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起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管理目標和計劃、方案、規劃等文件;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并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員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記錄;

  (五)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協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有權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停產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六)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及改進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七)按有關規定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八)組織制定、編修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工作;

  (九)組織研究職業中毒的預防工作和職業病的防治措施,監督指導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監督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十一)參加涉及本單位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十二)組織本單位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單位確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

  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領導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確保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有效落實,并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其他職能部門

  集團及各子公司各部門(包括綜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財務部門、工程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生產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以本單位實際情況為準)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共同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生產有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內安全防控體系,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到崗、到人,并對本部門安全防控體系正常有效運行負責;

  2.組織開展本部門員工的部門級、崗位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培訓效果負責;

  3.制定完善本部門轄區和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下發執行;

  4.負責本部門和分管范圍的生產安全、電力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

  5.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研究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6.認真履行本單位各類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按照科學有效銜接的原則,研究制定本部門轄區和分管范圍內相關應急預案,并開展經常性的演練工作,持續提升本部門員工應急能力;

  7.負責對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落實本部門對相關方(承包、承租、出租、臨時借用等發生業務往來事實的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要求,及時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勞務合同,落實安全生產告知事項;

  9.對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落實有效的檢測、監管措施;

  10.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二)專項責任

  1.綜合行政部門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公務用車安全管理辦法,負責車輛日常檢修、保養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本單位車輛交通安全;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辦公樓、員工宿舍、食堂等場所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問題隱患;

  (3)為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教育培訓、宣傳活動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提供有關場地、物資、車輛等保障。

  2.財務管理部門

  (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費用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

  (2)參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嚴格落實,保證安全生產費用及時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責任險等相關工作。

  3.組織人事部門

  (1)及時組織新入職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公司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門;

  (2)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納入干部任用、員工晉升和綜合考核測評內容;

  (3)在編制人才招聘、培訓計劃時,應征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意見,保證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適應本單位經營發展需要;

  (4)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員工工傷保險制度,確保工傷保險足額繳納。

  第九條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

  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有:

  (一)堅持“四個必須”和“安全第一”原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自身具備做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素質和能力;

  (二)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有關會議、活動,定期研究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有效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三)接受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監督,聽取有關意見建議,積極改善本部門和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條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各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單位、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負有下列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本單位、本部門領導組織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二)參與制定、修訂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三)起草制定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管理目標和計劃、方案、規劃等文件;

  (四)參與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記錄;

  (五)參與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有權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停產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六)組織并參加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建議及改進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七)按有關規定參加審查本單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查相關方有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八)組織并參與本單位、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編修和演練工作;

  (九)對本單位、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參加本單位、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十一)參與本單位、本部門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單位確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崗位從業人員

  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職崗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有:

  (一)積極參加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不斷強化自身安全生產意識;

  (二)自覺遵守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三)愛護和正確使用本崗位涉及的設備設施、車輛、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四)負責本崗位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動提出改進意見,確保各類問題隱患及時消除;

  (五)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六)認真了解本崗位和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演練,不斷提升自身應急能力;

  (七)對本單位、本部門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八)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和考核;

  (九)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章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委員會

  集團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全稱:*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稱集團安委會),是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最高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協調解決集團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到位,有效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集團安委會組成:

  主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實際控制人)

  常務副主任:集團安全生產分管副總(或安全總監)

  副主任:集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

  各子公司應設立相應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并在集團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集團安委會下設辦公室(全稱:*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下稱:集團安委辦),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集團安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集團安委辦主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集團安委會組織修訂完善。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集團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集團全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包括短期合同工、臨時工、實習人員等。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

  (三)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六)定期聽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匯報并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并及時消除發現的問題和隱患;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職責,承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綜合管理領導責任,主要有:

  (一)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二)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使用計劃并督促落實;

  (三)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材和考試題庫,并組織有關教材的會審工作;

  (四)組織選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師并完善師資隊伍;

  (五)組織審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定期組織檢查;

  (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及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九)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主要負有以下責任:

  (一)組織起草并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

  (二)參與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計劃;

  (三)組織起草或推選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材,并參與教材的審查和組織有關教材的會審工作;

  (四)組織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題庫并督促使用;

  (五)統籌管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師,聯系協調具有相關資質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

  (六)組織起草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參與審查;

  (七)組織實施本單位車間(工段、區、隊或部門)和班組級(崗位)安全培訓、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安全再培訓以及停產檢修、復產復工等專項培訓;

  (八)建立健全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九)組織核實并處理本單位及承包、承租單位進場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真偽;

  (十)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及承包、承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六條其他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四個必須”和“一崗雙責”等有關要求,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集團全體員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自身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章培訓內容

  第八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有關規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救援組織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五)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集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有關規定及主要措施;

  (四)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五)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新入職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部門(車間或工段)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安全生產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

  (三)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四)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六)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本部門(車間或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八)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九)有關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崗位)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每年應當按規定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本行業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范;

  (二)有關本單位安全生產新的制度、標準、規程等;

  (三)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設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四)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及事故預防和風險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六)其他應當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員工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車間或工段)和班組(崗位)級的安全培訓。

  本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的從業人員重新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本單位在停產檢修、設備設施大中修前以及結束停產、停業、停工、停止建設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對有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本單位員工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重新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凡涉及高危行業、特種作業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須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和行業標準執行。

  第四章培訓課時

  第十四條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新入職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再培訓與上一年度培訓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每日培訓一般不低于4學時,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培訓日程和單日學時,但不得縮減安全教育培訓總學時,并在30日內完成相應的安全培訓。

  單位組織的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應當連續組織實施。實習教育累計中斷6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師傅帶徒弟實習教育。

  第十六條凡涉及高危行業、特種作業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課時,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和行業標準執行,確保培訓效果,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章成績管理

  第十七條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結束后10日內,按照有關考核標準及規定組織實施考試。考試采用計算機或者紙質試卷方式,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對其重新進行培訓及考核。

  第六章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檔案材料應當齊全、完整、準確、系統。

  由本單位自主培訓的,安全培訓考核結果應當由負責考核的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

  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紙質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員登記表或生產經營單位新入職從業人員登記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歷次接受安全培訓的培訓考核記錄;

  (四)歷次接受安全生產獎懲記錄;

  (五)其他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在安全培訓結束后30日內,應建立本單位安全培訓紙質檔案,實行一期一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計劃,包括培訓人員類型、崗位(工種)名稱以及培訓人數、時間、地點、教學內容、課時、授課教師等內容;

  (二)安全培訓教材會審表;

  (三)安全培訓教材或課程講義;

  (四)學員名冊及考勤表;

  (五)學員考核成績統計表;

  (六)綜合考評報告;

  (七)其他有關情況。

  委托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一期一檔還應當包括與培訓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第二十條應建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復審紙質檔案,實行一人一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任職或者定崗的文件;

  (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職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證書復印件;

  (四)歷次取得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五)歷次復審或延期復審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或培訓信息登記表;

  (六)本單位組織實施的有關安全培訓及考核材料;

  (七)歷次接受安全生產獎懲記錄;

  (八)其他有關情況。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紙質檔案除符合本款規定外,還應當包括特種作業人員身體健康體檢證明及其證件真偽核查表。

  第二十一條可根據《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xx)等有關要求,建立相應的安全培訓電子檔案,并將安全培訓電子檔案存儲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脫機載體上,與紙質檔案一同歸檔保管。

  第二十二條安全培訓檔案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單位相關規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類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中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用人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防護用品,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協調解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保障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依法依規發放、使用。

  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其他分管領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分管領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財務管理部門應按要求提取安全費用,保障本單位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資金。

  第六條各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和報廢。

  采購人員必須到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證件齊全。

  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應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據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并按相關說明要求實行專門儲存、專門保管、定期檢查、建立臺賬,防止發生過期或變質問題。

  第七條各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按標準發放。發放工作應由專人負責,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

  第八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管理實際,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審批流程和發放日期。

  第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做好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的監督工作,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檢查本單位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

  第十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加強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培訓,把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確配戴和使用等做為對新員工及每年全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學習和考核。

  第十一條各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或領取,必須以舊換新,對于過期、損壞等報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消毀,嚴防流失。

  第三章償罰事宜

  第十三條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勞動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

  第十四條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除進行教育外,按"三違"論處,依據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集團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部門、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下稱風險管控),是指集團內部為保障安全生產而自主組織開展的,對建筑施工、港口裝卸、道路交通、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環節可能存在或產生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超前辨識、分析、分級評估、管控的活動。

  第四條風險管控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自主排查、科學評估、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集團成立風險管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集團風險管控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工作責任

  第六條集團風險管控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確保集團風險管控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所需的資源,確保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體員工參與風險管控體系建設,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常務副組長是集團風險管控的主要責任人,負責集團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價、分級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其他副組長和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各自分管范圍、部門和單位風險管控的主要責任人,負責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價、分級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班組長負責實施本班組重點工序安全生產風險因素的辨識和評估管理。

  各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安全生產風險因素的辨識和評估管理。

  第七條集團安全管理部是集團風險管控工作的牽頭部門,協助集團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完成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各級風險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匯總、協調、監督;負責將本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崗位、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開展風險防控教育培訓。

  對集團風險管控領導小組開展專項培訓,重點培訓如何指導全體員工對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并對崗位辨識的安全風險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進行審核。

  對全體員工開展崗位風險防控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風險辨識的方法、風險分級原則、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內容。

  第九條開展風險因素辨識。

  風險因素辨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全面辨識:

  (一)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

  (二)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能源隔離、機械防護等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三)建筑物、構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產經營環境,以及與生產經營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六)其他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

  專項辨識:

  在生產經營環節或者生產經營要素發生重大變化,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者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辨識。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層次逐級劃分和確定風險因素評估單元,并根據評估的目標、范圍、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情況,選擇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風險辨識方法,對生產過程中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的要素開展辨識,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以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辨識要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通過辨識確定本單位風險點數量,并逐個確定責任人。

  第十條開展風險評估分級。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選取適當的危險評價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檢查表分析SCA、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風險程度分析法MES、事件樹分析ETA等),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

  風險等級的確定以該危險因素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為準,并注明參考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集團內部標準等)。

  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完成后,應根據辨識評價結果和生產組織、工藝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并發布風險分布圖。

  第十一條制定并公示管控措施。

  集團及各子公司應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從工程技術、安全管理、個體防護等方面,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體防護的優先層級順序和統籌使用原則,對辨識出的風險因素,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其中,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管控措施制定完成后,應在醒目位置、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應急措施、責任人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公示牌(板)。

  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玻璃棧橋、懸空橋梁、人行隧(廊)道等設施,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距離、密度、內容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一)明確臺賬(清單)內容。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應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二)實時動態管理。高度關注生產運營狀況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風險等級,及時調整管控措施和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確保各類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生產班組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確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并及時排除新產生的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時,應當在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生產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項工作。

  第十七條本單位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可聘請專家或技術服務機構,指導風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但不得包辦或代替。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發現并消除集團運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集團運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部門、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崗位、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建立并落實以風險為核心的從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崗位員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實現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常態化,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確保集團生產安全。

  第二章術語定義

  第四條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隱患排查是指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員工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對照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情況,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工作過程。

  第六條隱患的分級是以隱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影響范圍為標準的,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無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七條事故隱患分為基礎管理類隱患和生產現場類隱患。

  生產現場類隱患主要包括:設備設施、場所環境、從業人員操作行為、消防及應急設施、供配電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輔助動力系統及現場其他方面。

  基礎管理類隱患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資質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投入、應急管理、職業健康衛生管理、相關方單位安全管理及基礎管理其他方面。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應視為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集團成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責任

  第九條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確保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所需的資源,確保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體員工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系建設,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常務副組長是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組長做好組織、檢查、指導、考核及體系建設等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

  其他副組長和各部門、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各自分管范圍、部門和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責任人,負責本領域、本部門、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確保分管范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班組長負責本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

  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條各崗位員工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掌握本崗位涉及的風險分布情況、風險后果、可能存在的隱患及風險控制措施等相關知識;熟悉本崗位作業有關危險因素的檢查控制內容和當班檢查控制情況,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并協助整改,若不能及時整改,需采取臨時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集團安全管理部是集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協助集團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完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各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匯總、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將本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確保實現“全崗位、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各責任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重點排查:

  (一)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標準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三條各責任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并編制隱患治理信息臺賬。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失職部門和員工、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內容;隱患治理信息臺賬應當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復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第十四條事故隱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

  定期排查要求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車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一)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產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停工停產后需要復工復產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五)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

  (六)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的。

  第十五條各責任單位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除隱患。整改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隱患清單;

  (二)治理的標準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六)治理的時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復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實施前應當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整改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第十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時,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與隱患治理信息臺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和管控以及隱患的排查、分級和治理等內容。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依規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及時向集團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集團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規范集團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確保集團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有力保障集團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應按照“專項列支、確保需要、專款專用、規范管理”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企業年度預算。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應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下稱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批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經費使用報告等重要文件。

  第六條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安全生產投入的落實情況,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經費提取和使用報告,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如實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七條單位財務部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統一管理,參與審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根據計劃做好資金提取和使用的落實工作,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有效。

  第八條單位其他職能部門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的編制、經費的申請和使用。

  第三章費用提取

  第九條單位應依據自身行業類別和運營實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

  第四章使用范圍

  第十條安全生產費用主要用于本單位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衛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

  (七)安全生產獎勵費用;

  (八)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應嚴格按照“各部門(班組)申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審核-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財務部門落實”的程序實施。

  如申請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不足,應按上述程序及時追加申請金額,以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如申請的專項資金有盈余,應上繳單位財務,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單位審計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檢查安全費用使用的臺賬、報表等;

  (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如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如實記錄,按有關制度提出整改要求和處理意見,責令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集團各時期、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解決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有力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依據《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二章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第三條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一般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召集,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主持,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參會人員范圍。

  第四條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議定如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掌握當季度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審定制度、計劃、獎懲等有關重大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召集,單位分管負責人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車間(部門)主管生產的人員等,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參會人員范圍。

  第六條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研究提出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措施;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和先進個人;研究落實有關問題隱患的解決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第七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旬至少召開一次,由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召集。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是全體成員,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八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討論本部門(車間)如何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全面分析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本部門(車間)在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決策部署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安全生產班前會

  第八條安全生產班前會一般由班組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可根據工作實際要求相關方技術人員、協力人員參加。在每天作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

  第九條安全生產班前會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布置、檢查、交流、總結本班次的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及接班注意事項等內容;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條召集者在召開會議之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對會議議程、會議材料進行把關,提高會議效率,確保會議效果。

  第十一條通知人員參會時,應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會議時長、會議地點寫明。

  第十二條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參會人員實名簽到,均應由專人要做好相應的記錄。各級責任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會議臺賬,妥善保管。

  重要會議會后要及時下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等內容。

  第十三條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未經召集人同意,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四條全體員工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會議決定的事項。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掌握事故原因、事故規律,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有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轄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四條本制度中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依據集團實際確定,高于法規標準。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到3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和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應依法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報告內容主要有: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三章事故救援

  第七條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第八條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正確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區域,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條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后果達到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標準的,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集團有關領導、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未達到法定標準的,由集團組織調查。

  發生輕微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調查。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成員應當具備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技能,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事故調查組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十六條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由各子公司負責調查的,調查報告批復情況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備。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應按以下步驟:

  (一)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二)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三)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四)根據事故后果、責任者責任大小以及配合調查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員工的監督。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事故單位相關責任人和調查組人員未履行本制度規定的,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集團安委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九、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涉及職業衛生管理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下稱有關單位)。

  第三條集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宣傳部門及工會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員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員工自身健康保護意識。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全集團職業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

  集團主要負責人對集團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各分管負責人和各級主要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分管部門,分管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集團安全管理部行使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

  各級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有權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條有關單位必須配備或指定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作業管理

  第六條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一)項目管理單位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

  (二)有關職業衛生設施、作業防護措施、操作程序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國家規定和行業標準。

  (三)對職業衛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經集團安全管理部門和屬地監管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

  (四)項目管理單位及施工單位要對員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設備設施、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管理單位、相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第四章作業環境管理

  第七條涉及職業危害的作業環境應按照相應類別的國家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第八條集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標準對涉及有害作業的工作環境定期組織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第九條作業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全管理考核指標。

  第十條有關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員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和穿戴。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十三條有關單位應在涉及職業危害作業區域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的警示標識,設置安全有效防護裝置,并對其安全防護裝置按規定標準進行顏色噴涂。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四條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制度,并實施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機制。檢查結果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具有職業病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集團工會和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條有關單位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有關單位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健康檢查頻次,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八條有關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職業病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等待遇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掌握發放標準。

  第十九條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二十條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離退休職業病人體檢、醫療及營養費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根據有關職業病報告管理規定,各級安全生產部門要定期向本級工會、主要負責人報告職業病發生、發展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有效防范集團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和納入統一協調管理的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集團消防管理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原則。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本單位消防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消防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集團、各子公司和相關單位(下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管理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完善消防設施,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六)領導本單位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七)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八)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等。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管理工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負責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實施具體領導工作,主要責任有: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本單位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確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負責人應當定期向主要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未確定分管負責人的單位,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負責人實施。

  第七條各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各自分管范圍、部門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責任有:

  (一)認真貫徹并嚴格落實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二)落實分管范圍或本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健全本部門及各崗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加強分管轄區消防設施、電器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針對分管轄區可能發生火災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五)定期組織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組織整改火災隱患,并按時上報有關情況。本部門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歸口管理部門和相關負責人;

  (六)結合各自管理實際,定期組織分管人員開展或參與消防應急預案演練;

  (七)本單位確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本單位消防管理歸口部門,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單位消防檔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各部門、單位及員工認真落實;

  (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五)組織實施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本單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組織,督促其按照訓練計劃開展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加強監管;

  (八)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升全員“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引導人員疏散和發現常見火災隱患”的能力;

  (九)按照規定辦理動火作業、增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審批,監督動火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十)定期向本單位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成效,為改進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確定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一)按照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負責實施對本單位的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二)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三)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四)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制定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五)如實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完善消防檔案;

  (六)熟悉所在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立即報警的同時,要盡可能地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員工為所在崗位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和自身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主要責任有:

  (一)有維護單位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二)認真貫徹落實單位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災隱患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積極配合火災隱患整改;

  (三)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滅火知識、技能,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積極參加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活動;

  (四)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杜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建立本單位消防器材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經營管理實際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用氣情況;

  (二)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三)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四)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五)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電氣火災隱患;

  (六)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七)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八)嚴禁煙火區域是否有吸煙、動火現象;

  (九)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等情況。

  每次檢查后,應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各單位對查出的問題隱患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掌握有關內容,定期組織演練。

  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消防站較遠的單位,應根據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經費由本單位列支。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所轄建筑物、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方面的文件、資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備、檢測、使用和維護等情況;

  (四)重點消防管理部位、場所的管理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應急演練記錄等。

  第四章獎罰事宜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將消防管理情況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并依據集團有關規定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對國家消防法規、集團工作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對本轄區存在的火災問題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二)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三)其他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對因違反消防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火災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依據集團有關規定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員給予獎勵:

  (一)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二)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得當,在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三)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用并取得明顯效果的;

  (四)集團確定的其他獎勵的情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生產工作體系,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激發全員安全生產源動力,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培育踐行“生命高于一切”的道德價值觀,培養形成遵紀守法、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升集團本質安全水平,參照《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理念、安全意識以及在其指導下的各項行為的總稱,是全體員工所共享的安全價值觀、態度、道德和行為規范組成的統一體。主要包括安全觀念、行為安全、系統安全、工藝安全等。安全文化是集團文化的子文化,是集團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設應與集團文化建設保持一致,并服從和服務集團文化。

  第三條安全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從構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出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規范各崗位員工作業行為,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下稱各單位),安全文化的主體是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

  安全文化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單位應將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納入安全管理體系統一管理,實行同規劃、同運行、同考核、同激勵。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有全面管理責任,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有關重要文件,保障安全文化建設投入的有效落實。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并參與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計劃、活動方案、規章制度的編制、審核、落實、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各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計劃、活動方案、規章制度的編制、報批、落實及監督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全體員工應積極參加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活動,認真學習、掌握安全文化建設相關知識和技能,成為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的參與者、實踐者和傳播者。

  第三章基本要素

  第十條安全承諾

  (一)各單位應建立包括安全價值觀、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標等在內的安全承諾。

  (二)安全承諾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切合本單位經營特點和管理實際,反映共同安全意愿和決心;

  2.明確安全問題在本單位內部有最高優先權;

  3.聲明所有與本單位安全有關的重要活動都追求卓越;

  4.含義清晰明了,并被全體員工和相關方所知曉和理解。

  (三)各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應以上率下,對安全承諾作出表率,接受全體員工對履諾實踐的監督。

  (四)全體員工應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單位安全承諾機制,并結合自身崗位進行承諾踐諾。

  (五)必要時應要求相關供應商、承包商、承租商等相關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承諾。

  第十一條行為規范和程序

  各單位應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責任體系,明確各級各崗位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與權限;健全并細化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程序,教育全體員工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有效規范各崗位員工生產作業行為。

  第十二條安全行為激勵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獎罰制度,獎優罰劣,全面強化各崗位員工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在決定實施處罰前,應審慎對待員工的差錯,仔細權衡處罰措施,避免員工因過多關注錯誤本身和處罰措施而隱瞞錯誤。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

  各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崗位適任資格評估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機制,確保全體員工充分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培訓和定期復訓,建立有效的安全學習模式,實現動態發展的安全學習過程,保證安全生產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續提升。

  第十四條宣傳與溝通

  各單位應健全安全信息宣傳體系,設立安全生產宣傳陣地,綜合利用板報、宣傳欄、微信群、簡報等媒介,宣傳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概念定義、實踐經驗、典型案例等內容。同時,建立良好的安全事項溝通程序,確保本單位與屬地政府監管機構和相關方、本單位內部各類各級員工之間在安全生產方面進行有效溝通,暢通信息渠道。

  第十五條參與機制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運營實際,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競賽活動、開展崗位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和教育培訓等活動,讓全體員工和相關方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務,強化全體員工和相關方安全責任意識,促進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方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

  第十六條審核與評估

  各單位應參照《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價標準》,對自身安全文化建設情況進行定期的全面審核與評估。審核與評估要實事求是,客觀反應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狀態,著眼安全文化建設各要素的完備性和實效性,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并嚴格落實,保證安全文化建設持續改進。

  第十七條推進與保障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安全文化建設的階段性、復雜性和持續改進性,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的長期規劃和階段性計劃,并保證為安全文化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為保證醫療安全,來院就診的每位患者必須如實填寫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首頁上的身份信息。

  2.門、急診患者的身份識別:門、急診護士在對患者進行評估時需核對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病歷號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入院患者到達病區時,接診護士應核對科室、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報銷類別等信息是否與患者就診卡、住院證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執行住院患者手腕帶標識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須佩戴手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志及診療操作前查對依據。腕帶上標注醫院名稱、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佩戴手腕帶時填入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人核對,若損壞更新,同樣須經兩人核對。

  (4)佩戴手腕帶前,應仔細核對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陳述自己的姓名;對無法溝通的患者,應請在場的家屬證實患者的身份。

  (5)在對患者實施任何檢查、診療操作前或轉運患者前應核對手腕帶信息,并讓患者自己陳述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6)若手術中需取下手腕帶,術后應與患者病歷一同帶出手術室,巡回護士應與接患者護士交接清楚,確認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轉接和交接班時認真識別患者身份,對病區內患者轉床、轉科或對產婦、新生兒、手術、ICU、急診、無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使用鎮靜藥物等重點患者,均要識別和核對患者身份,嚴格執行查對制度,由轉診醫師和護士同接診醫師和護士與患者(家屬)或受委托人核對。

  5.操作前和輔助檢查前識別:醫務人員在操作前要按照規章制度對患者進行查對和識別。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方法識別患者身份,禁止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標本采集、輸血、輸液、給藥時由護士或醫技人員核對患者身份。行心電圖、B超、胸片、CT、MRI、病理檢查等輔助檢查時,由輔助科醫技人員及護送的工作人員共同核對患者身份。

  6.高危診療活動前識別:在對患者進行介入檢查治療術、胃腸鏡檢查、血液透析等診療活動前由操作醫師、護士與患者(家屬)或受委托人進行核對。

  二、腕帶標識管理制度

  1.急診搶救室和留觀、住院患者必須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患者身份的標識。

  2.腕帶上標注醫院名稱、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如無家屬患者有意識障礙、精神異常或智障等,可暫取名填寫無名氏后加住院號,如無名氏+住院號。

  3.患者入病房時病區護士認真核對患者信息后填寫手腕帶,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對方法:

  (1)一般情況下由護士與患者共同核對;

  (2)特殊情況(意識障礙、感覺器官功能障礙及無行為能力等)有家屬陪護的,由護士與家屬或患者委托授權人共同核對;無家屬陪護的,由兩名當班醫護人員共同核對。

  4.腕帶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則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腳踝、右腳踝上。若有遺失或損壞,及時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紅色手腕帶,男性患者佩戴藍色手腕帶。新生兒出生后,女嬰佩戴嬰兒粉紅色手腕帶,男嬰佩戴嬰兒藍色手腕帶。

  6.按操作規范給患者佩戴腕帶,墊1-2指按緊搭扣,松緊適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帶部位皮膚完整,手部血運良好,每班檢查患者腕帶皮膚情況。

  7.出院時去除手腕帶,轉科患者須經雙人核對后重新更換手腕帶,以確保患者標識準確。

  8.將使用腕帶識別工作納入科室護理質控檢查項目中。

  三、標本采集管理制度

  1.護士應掌握各種標本的正確采集方法。

  2.采集標本嚴格遵照醫囑執行。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醫囑和檢查單逐項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4.認真核對化驗單內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齡、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以及檢驗項目等。

  5.根據檢驗項目正確選擇標本容器,如空白試管、抗凝管等;檢查容器有無破損、裂痕;容器標簽上注明患者科室、床號、姓名等。

  6.標本采集時護士攜帶檢驗單再次核對患者身份、檢驗項目、標本采集量以及標本容器是否吻合,嚴格執行查對。

  7.輸血、配血抽取標本時,必須兩人核對后抽取并在輸血申請單上簽名。

  8.不得在輸液的同側肢體或中心靜脈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釋或輸入的液體影響測定結果。

  9.標本采集后及時查對送檢,送檢過程避免振蕩。

  10.建立《標本送檢登記本》,由接收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四、患者術前確認制度

  1.建立《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詳細記錄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手術日期、皮膚情況等。

  2.術前病房護士與手術室人員再次檢查患者皮膚準備情況,核對患者腕帶信息無誤后,簽好《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由手術室人員陪同患者,攜帶病歷、《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藥品及術中所需物品,將患者接入手術室。

  3.手術室護士查對患者腕帶信息、手術名稱、手術部位標識、皮膚情況、病歷、術中所需物品、藥品無誤后,在《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上簽字確認,并將患者送人指定手術間。

  4.巡回護士與麻醉醫師再次查對患者腕帶信息、病歷、手術部位。

  5.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三者共同查對無誤后,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字,方可開始手術。

  五、患者安全轉運制度

  1.轉運前:

  (1)病情評估:對病情進行正確的評估是整個流程的基礎。

  (2)解釋:告知患者、通知家屬,聯系轉往科室或相關檢查科室。

  (3)備齊用物:轉運工具、病歷、X片、CT片、MRI片等,根據病情備急救藥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運患者到輪椅或平車前后,應妥善處理動靜脈管路,固定引流裝置。

  (5)重點:導管安全原則,確保通暢、妥善固定、標識在位、防止感染。

  2.轉運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監測各項生命指征(始終站在患者頭側)。

  (3)保證生命支持設備工作穩定。

  (4)轉運過程中患者頭部始終處于高位。

  (5)保證各種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發生意外損傷。

  (7)做好心理護理。

  3.轉運后交接:

  (1)確認患者身份:腕帶、病歷、患者本人或家屬。

  (2)確保患者安全轉移至病床上。

  (3)評估生命體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關鍵問題。

  (5)交接各種管道:靜脈置管(外周靜脈、深靜脈)、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膚情況:傷口、壓瘡。

  (7)用藥情況:藥物過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歷等)。

  (9)床邊交接完畢后,需雙方護士共同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確認無誤后簽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為有效防止醫療護理過失,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醫療護理服務質量,保障醫療護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臨床科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接送醫務人員跟患者或家屬核對識別,并做好交接和識別記錄。

  2.建立急診與病房、急診與ICU、急診與手術室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接送醫務人員與患者或家屬核對識別,并做好交接和識別記錄。

  3.建立手術與病房或ICU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手術醫師術前核對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師、護士核對,確定好身份和手術部位并書面記錄后方可行手術。術后由麻醉師、護士與ICU醫生、護士交接患者并核實身份,并做好記錄。

  4.建立產房與病房、產房與新生兒病房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醫師、護士、助產士產前產后對患者進行識別和交接,做好記錄。

  附1:臨床科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根據轉科醫囑,評估患者,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電話通知轉入科室,詳細登記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備好床位和物品。

  3.轉出科室醫護人員陪同,并攜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接收科室,負責途中安全,不能間斷治療和搶救。

  4.轉出科室與接收科室人員共同查對患者信息和病歷資料,無誤后簽名確認,同時交接患者病情、皮膚和治療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寫腕帶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診科與病房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患者需住院治療時,護士根據住院證信息,電話與相關科室聯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的病情與護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電話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做好接待準備,根據患者情況準備好床單位及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引裝置等)并檢查設備的性能狀況,主動迎接檢查患者。

  3.急診科詳細記錄《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

  4.急診科醫務人員陪同并攜帶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相關科室,負責途中患者安全,確保治療和搶救的連續性。

  5.急診科醫務人員與接收科室醫務人員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做好藥物及物品交接。查對無誤后在《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6.接收科室填寫患者腕帶信息,戴與患者手腕上。

  附3:急診科與ICU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科護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電話通知ICU護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準備,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

  2.ICU護士接到電話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況,根據病情準備好床單位和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痰裝置、呼吸機、氣管插管、除顫儀等)。

  3.急診科詳細記錄《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

  4.急診科醫務人員與ICU醫務人員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做好藥物及物品交接。查對無誤后在《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5.患者進入ICU時,需兩位醫務人員同時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機時,應一人接呼吸機,一人接心電監護儀,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時,應先接呼吸機后接心電監護儀,護士立即與值班醫生一起積極搶救患者。

  附4:急診科與手術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科患者需急診入手術室手術時,由接診醫生直接撥打麻醉科電話,立即開通綠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以便手術室及相關科室做好準備。

  2.急診科詳細記錄《手術病人護理交接記錄單》。

  3.手術室接到電話立即做好手術準備,必要時通知二線班協助搶救。

  4.需急診手術的患者由急診科醫護人員共同護送至手術室,并負責途中治療和搶救。

  5.急診科醫務人員與麻醉師、巡回護士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所做的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到院時間及皮膚情況。查對無誤后在《手術病人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醫師、巡回護士核對患者信息、手術部位。

  7.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再次核對患者信息、手術部位(尤其是左右側),確認無誤后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字認可。

  七、危重患者轉運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術患者轉院,必須由醫師或護理人員全程陪護。

  2.根據轉科醫囑,評估患者,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交接記錄單》,電話通知轉入科室。

  3.保證轉運工具性能完好,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酌情準備應急物品及藥品。

  4.轉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轉科通知后,護士立即備好備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時,護士應主動迎接并妥善安置。

  6.認真評估患者,轉出、轉入雙方必須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療要交清、患者病歷資料要交清、患者生命體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種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種儀器要交清、患者皮膚情況要交清。據實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交接記錄單,并通知醫師診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護理規程

  1.嚴格床旁交接班。

  2.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生命體征、意識、瞳孔等變化,做好詳細記錄。

  3.準確及時執行醫囑,制定護理計劃和搶救措施,備齊搶救藥品和物品,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4.保持呼吸道通暢,昏迷患者頭偏向一側,必要時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強基礎護理,預防并發癥。

  (2)做好口腔、尿道護理,保持清潔。

  (3)做好全身皮膚護理,預防發生壓瘡。

  5.眼瞼不能閉合的患者應涂紅霉素軟膏或蓋凡士林紗布保護角膜。

  6.加強營養和水分的補充,給以胃腸內和胃腸外營養;維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暢,如有異常及時通知醫師處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暢,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對意識喪失、譫妄、躁動的患者合理使用保護具防止墜床。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機電管理的現狀

  安全檢查不全面,潛在隱患難以查出

  在機械工程中,機電的檢查是一個重要的項目。其中機電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1)檢查各種開關的整定是否合格;2)檢查皮帶的各種保護安裝位置及是否齊全,保護是否起作用;3)檢查各種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4)檢查機器力偶合器是否有防爆片和易熔塞;5)檢查機器的急停裝置是否起作用;6)檢查各種運輸設備的防護裝置是否完整齊全,安全裝置是否可靠;7)檢查支架是否有串漏液現象等。由于檢查的項目較多,所涉及到的范圍也很廣泛,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安全檢查不全面而存在的問題時有發生,加上檢查時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對于一些潛在的隱患難以查出。

  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有漏報謊報現象

  在機電的安全檢查中,不僅關系到檢察人員的技術問題,還與他們的素質密切相關。調查顯示,在機電工程的領域,每年由于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占到了總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的安檢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能夠本著“生命為貴,安全第一”的原則,那么這些意外的責任故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他們的個人素質不高,在檢查過程中沒有做到步步檢核,就算是預測到問題的存在,由于責任意識不強也會出現漏報謊報的現象,使得機電車間存在安全的隱患。

  超前應對能力不足,出現問題再整改現象突出

  在我國的很多領域,都存在超前應對能力不足的現象。一些諸如地震以及海嘯預測的不嚴謹性給國家以及社會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在機電領域,超前應對能力更加重要。但是在實際的生產中,很多時候都是問題發生后再去尋找解決的方法,一些小問題的發生得不到相關人員的重視,日積月累,小問題就演變成了大禍害。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等到問題突出或者已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時再去解決。這就導致了在事故發生時,因為沒有做好提前的應急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基礎層管理者的問題

  機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中,基礎層的管理者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中一個方面是管理者的技術問題。技術貫穿于整個生產過程,沒有技術,那么再好的設備也不能正常運行,在基礎管理層中,由于管理者的技術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不能及時地檢查出故障的現象十分常見;另一個方面則是管理者的素質問題。相對于技術而言,素質更加重要,如果沒有素質,對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那么縱使有再好的技術也是徒勞。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素質,配合以專業的技術,那么才能對于出現的故障做到及時發現,盡早預防,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才可以如魚得水。

  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機電管理上,除了管理者個人的因素之外,安全管理的投入也至關重要。機電的投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人員的投放和設備的配備。在車間中,有的單位為了節省勞動力成本,沒有根據相應的程序來進行人員的投放,使得在相應的崗位上造成“缺席”的現象。這就導致了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員的調動力不足而對機電的管理不夠周全,經常會出現少量的人力難以應付復雜的信息的現象。此外,設備的配備關系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很多企業都會選擇一些進口的機械設備,以求得效率的最大化。在安全責任管理中,這個原則同樣適用,由于設備不足,技術不夠先進,造成一些隱藏的問題不能及時的查出而引發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懲處機制不健全

  在機電管理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對企業和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在少數,盡管如此,機電安全責任事故還是頻頻發生,主要是和事故的懲處機制不健全有關。這個問題的根源還得追溯到上層管理者。對于基層管理者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事故,上層是主要的審核對象。基層管理者是直屬上司就是這些上層管理者,他們掌握著企業的命脈,控制著企業的運行機制,對于安全管理也有重要的責任。但是很多上層管理者對于出現的問題都沒有做到嚴加懲治,這就導致了基層管理者放松了懈怠,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上層管理者不會追究責任,所以即使犯錯,懲罰還是可以承受的。一旦存在著這樣的心理,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也是意料之中的。所以說,問題的根源還是由于上層的失職導致了懲處機制的缺失。

  3、機電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在機電管理中,主要的突出點還是“管理”二字。而良好的管理系統需要相應的機制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范。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還需要落實管理責任。對于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做到分工明確,將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讓員工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才能在管理過程中做到兢兢業業,負責到底。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針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很多事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識不強而引起的。為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還應該到基層大力宣傳安全的重要性。讓每一個員工在工作之前就有安全的意識,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在工作中時刻記得安全二字,在安全管理時才不會放松警惕。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應急能力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更新,機電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為了讓員工掌握更多的技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處理,作為企業,還應該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培訓中掌握更多的技術,從而提高他們的應急能力。對于安全隱患能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避免企業以及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4、小結

  機電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治理的工作,由于現階段的人員、技術以及設備等各個方面的原因,機電的安全管理還不成熟,為了讓安全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每一個人都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還需要繼續努力。相信對于產生的問題能夠做到對癥下藥后,機電安全管理的市場將會進步一完善。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打造平安校園,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此安全管理實施辦法,望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1、學生來校上學,如有家長陪同,家長一律不準進入校園,班主任早上到校后應及時檢查本班學生到校情況,如發現有學生未到校又沒有請假的要立即與家長聯系,非正常原因,還應報告教導處、政教處。

  2、學生到校后的安全管理均納入值周教師、紅領巾值日崗的檢查范疇以及學生一日常規考核內容。值周老師早上提前半小時到校,傍晚遲20分鐘離校。中午及課間時段值周老師必須在規定區域準時到崗,巡回檢查安全情況,嚴禁值周老師上崗時做與值周無關之事。

  3、班主任、任課教師應密切關注所授班級學生的情緒、態度及動向,及時填寫每日學生管理信息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與有關老師、教導處、政教處或校長室取得聯系,以及時處理,以防不測。

  4、學生在校時間一律不準擅自走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如實填寫報告單,經班主任、政教處核準,并將報告單交傳達室管理人員,方可離校。

  5、嚴禁一切外來人員進校,外來人員確實有事來校聯系工作,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并與相關人員取得聯系后方可進校。傳達室人員要嚴格把關,違反規定的學校將對傳達室人員嚴肅處理。

  6、嚴禁其它人員將學生接出校外。確有特殊情況,由班主任親自與學生家長聯系得到確認并驗明來接人員的身份后,再辦理離校手續方可準許離校。必要時,應向學校領導匯報,以便及時、正確的處理。

  7、加強中午放學時校門口的安全管理。凡外出學生必須佩帶中午回家吃飯學生出校證,未帶證者一律不得放行,相關人員應確定人、證核對,防止學生相互借用外出。對中午期間,外來人員入校仍要執行外來人員入校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8、傍晚學生放學,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放學后一定要及時回家,路上不去別的地方或做其他事情。放學時學生在班主任帶領下離開校園,對各類學生如:家長接送、學生步行回家、乘自備接送車、坐私家車、三輪車、坐學校接送車、騎自行車等,班主任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全面兼顧,精心指導。如遇家長未及時來校接孩子回家,班主任應與家長取得聯系,并采取適當措施,加強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9、負責柯北校區車輛接送的值班教師,早上:必須對負責站點每一趟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點名,及時聯系未準時到達的學生家長并做好記錄,在開車前5分鐘整隊,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途中:維持車內秩序,教育學生文明有序坐車;傍晚:除做好坐車學生的點名工作以外,必須做好每一趟接送車學生家長的接送交接工作,認真核對人員,確保正確無誤,在每一個學生都接走后方能離開站點。

  10、學校原則上不同意學生騎自行車上學。對年滿12周歲,確需自己騎自行車上學的學生,需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班主任、政教處同意后方可騎車上學。

  11、寄宿部生活老師24小時在崗,隨時觀察住校學生在校生活情況,特別關注學生身體、精神狀況,并加強與班主任、值周老師、行政值周老師的聯系。安全值班教師要嚴格執行工作職責,特別加強住校學生晚餐前、晚餐后、就寢之前三個時段的安全檢查。加強校園巡視。教學值班老師在晚自習要進行點名,晚自習結束要將學生送至宿舍與生活老師做好交接工作。各值班老師要加強聯系,發現特殊情況及時處理。

  12、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班主任必須掌握所有學生家庭的聯系電話,盡量了解學生的平時生活圈。學校逐級簽定安全責任狀,各處室應落實安全職責。全體教師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密切注意學生思想動態,如出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教導處和政教處;教師病、事假或外出開會、教研都必須安排好課務和代班主任,落實安全責任;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由此而引起的學生安全事故將在崗位考核、評估、聘任、流動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維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治安秩序,確保安全率100%。

  為維護內部秩序表現突出的獎勵100~200元。

  二、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晝夜值班巡守,確保守衛目標不發生盜竊、設備損壞、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

  防止或發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獎或罰30~50元,重大的獎罰100~300元,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處分。

  三、堅守崗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不準擅自離崗。

  出現一次擅自脫離崗位或不負責任的罰款10~30元。

  四、上班時不準嬉逗、閑談、搬弄是非,不準睡覺,必須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

  發現睡覺一次罰款10~20元。

  五、值班時要按時交接,儀表端莊,無違法違紀行為、出滿勤。

  無故缺勤一次,罰款10~20元。

  六、工作要團結協作,互相配合,不斷提高本職工作的業務和素質。

  優秀的獎勵,不合格的給予辭職。

  七、外出請示報告制度,值班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按規定處理得當。

  無故外出一次或報告不及時的罰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設備檢修必須按照計劃檢修的原則進行。設備檢修分為: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事故檢修。

  二、檢修的原則:

  1、配電設備配合發、供電設備

  2、次要設備配合主要設備

  3、二次設備配合一次設備

  4、試驗配合檢修

  5、運行維護配合預防性試驗

  三、計劃檢修的申報程序:

  1、屬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18日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縣調應與20日報送地調。

  2、縣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25日前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

  四、各單位檢修工作的進行,應根據停電計劃所確定日期于開工前兩天十二時向縣調申請填寫設備檢修申請票,縣調應于前一天十二時前批復(星期六、日應提前至星期五)。

  五、事故檢修:檢修單位隨時可提出申請,值班調度員應立即報主管領導批復。如領導不在而檢修不可拖延時,值班調度員可先批準其檢修,然后報告領導。

  六、值班調度員不準私自批準臨時檢修,臨時檢修必須經主管領導、總工批準方可進行。

  七、設備檢修的申請必須由設備主管單位負責人(包括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并填寫檢修申請票,非設備主管單位提出的申請,值班調度員可拒絕受理。

  八、凡涉及到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試驗應經地調值班調度員的許可后方可進行。

  九、設備帶電檢修,可不填寫檢修票,但事先必須取得調度同意,并說明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閘,工作結束后須及時匯報。

  十、禁止不經申請,擅自利用其他單位停電檢修時間,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當工程需要連續作業時,計劃安排夜間施工和趕工時,需要夜間加班的工種,由施工人員向項目經理申報夜班施工作業申請表,并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事先對現場施工工作面進行檢查,具備夜間施工條件后,方可批準安排夜間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員跟班負責夜間施工巡視檢查工作。

  1、現場具備足夠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施工場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亂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腳手架的轉角、上人梯口、各層樓梯口等相應安裝安全照明設備,保證施工通道暢通。

  3、溝、坑、坡等處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和圍欄。

  4、高空作業具備足夠的.安全設施。

  5、澆搗混凝土施工時,每個混凝土振搗手必須配備1kw的照明燈,節點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樓板下的樓層內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6、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搭、拆腳手架等高空危險作業,以確保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工地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7、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架設,排放整齊,不準亂拖亂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范圍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本責任制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

  二、引用標準、術語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應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以及各級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是根據[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明確地規定了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這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

  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由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領導機構,是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其下配備安全主任(設臵安全辦),具體落實本公司安全

  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

  三、管理職能與內容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立應符合及深圳市有關規定的要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開展勞動保護教育,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組織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總經理處理;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或配合人身傷亡、火災、x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9、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協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公司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安全生產科研

  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

  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提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各部門成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

  14、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5、負責消防安全管理;

  a組織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滅火

  訓練和逃生技能訓練;

  b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施的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c負責健全公司防火檔案,對生產部門、倉庫的防火重點部位重點管理。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安全職

  責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在國家法律、地方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貫徹執行國家、以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

  全生產委員會)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親自主持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會議應形成紀要并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制度;

  3、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

  4、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管理機構,配臵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

  5、使用或提供的設備、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7、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

  8、發生事故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9、配合和接受x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三)董事長安全職責

  1、董事長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授權總經理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工作匯報;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對本公司重大的安全事務進行決策,時刻監督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5、處理本公司內突發的的重大安全事件;

  6、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董事會,就重大安全事務進行討論或決策;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四)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第一負責人,受董事長委托,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保x國家和公司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有關規章制度在公司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x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x;

  5、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管理機構,配臵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

  6、使用或提供的設備、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7、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8、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

  9、發生事故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10、配合和接受x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五)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2、定期聽取所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水平。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為保證計算機的正常運行,確保計算機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圍劃分

  本部計算機分為涉密和非涉密兩部分,涉密計算機指主要用于儲存或傳輸有關人事、財務、經濟運行、信息安全等涉及國家、單位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圖文信息的計算機。非涉密計算機指用于儲存或傳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表或公布的圖文信息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科、運行科、人事科和機關財務各一臺計算機按照涉密要求進行管理。

  二、非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

  1、各科室的計算機,科室負責人為管理第一責任人,承擔本科室計算機操作的管理、保密和安全,以防止誤操作造成系統紊亂、文件丟失等故障。

  2、計算機主要是用于業務數據的處理及信息傳輸,提高工作效率。嚴禁上班時間用計算機玩游戲及運行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3、新購的計算機、初次使用的軟件、數據載體應經我部計算機管理員檢測,確認無病毒和有害數據后,方可投入使用。

  4、計算機操作人員發現本科室的計算機感染病毒,應立即中斷運行,并與計算機管理員聯系及時消除。

  5、愛護機關計算機設備,保持計算機設備的干凈整潔。

  三、涉密計算機日常管理

  1、涉密的計算機內的重要文件由專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隨意復制和解密,未經加密的重要文件不能存放在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上。

  2、對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到信息安全科轉存到光盤或其他可移動的介質上。存儲涉密信息的介質應當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管理。

  3、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對報廢的磁盤和其他存儲設備中的秘密信息由技術人員進行徹底清除。

  4、涉密的計算機信息需打印輸出必須到信息安全科專用打印機打印輸出,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的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在信息安全科專用設備粉碎銷毀。

  5、對信息載體(軟盤、光盤等)及計算機處理的業務報表、技術數據、圖紙要有專人負責保存,按規定使用、借閱、移交、銷毀。

  四、其他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結合國家、省、市及本部相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集團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結合各自運營管理實際,制定相應制度和細則,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四條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領導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集團安全生產獎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本部門和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獎罰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力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罰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擬訂、審核安全生產獎罰意見,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審批,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

  人力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額的核算和任職調級方面的落實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資金方面的落實工作。

  審計部門參與對安全生產獎罰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處罰事宜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罰工作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分別進行處罰。

  第八條對日常管理或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形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不服從集團安全生產管理,未按有關要求履行本單位本崗位主體責任,未落實本單位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開展本單位、本崗位風險隱患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意見或拖延整改的;

  (六)對堅持原則、認真履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七)事故發生,未采取管控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事故繼發的、未按有關要求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及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的;

  (八)其它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九條處罰形式主要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一)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可采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產津貼(獎金)或績效、賠償損失的1%-50%、降低工資等方式處罰。罰沒款項列入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

  (二)行政處罰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可采取書面檢查、警告、記過、降職降級、留用察看及解除勞動關系等方式進行處罰。

  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由各級職能部門自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本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檢查發現違章違規的,處罰意見由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擬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經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由集團安全管理部檢查發現存在違規違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處罰意見,也可責令被檢查單位提出處罰意見,并對處罰意見的落實進行監督。

  第四章獎勵事項

  第十一條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單位或個人可給予獎勵: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和職業衛生等方面,推薦先進技術、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且效果明顯的,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二)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1人重傷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

  (五)生產一線非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被評為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

  (六)發生非責任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七)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獎勵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獎勵形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行政獎勵,三種方式可統兼使用。

  精神獎勵主要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記功等方式。

  物質獎勵主要包括:頒發獎品、獎金。

  行政獎勵主要包括:晉級、升職。

  第十三條在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中被考核為安全生產優秀單位、先進個人和崗位安全生產標兵的,由考核單位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考核單位確定。

  其他情形獎勵經所在部門申請,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呈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執行。獎勵物資金額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獎金應從集團或各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罰臺賬,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備。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消防、治安管理工作計劃,召集相關會議定期總結研究防火工作和宣傳教育,同時向公司消防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二、認真執行《消防條例》,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定期組織全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三、組織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會研究防火工作和隊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四、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施工現場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五、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按要求設置各種防火警示標志。

  六、定期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性能檢查,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七、保護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八、依照《消防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一般違章問題進行處罰。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幼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兒的自護能力。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2024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1、 供電線路應由專業電工定期巡視檢查。

  2、 配電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修。

  3、 現場施工機具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非專業施工人員不準隨便觸摸施工用電機具。

  4、 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拖、接臨時用電線路,更不能隨意拆除接地保護線。

  5、 施工前檢查供、用電設備是否正常,用電機具不允許'帶病'工作。

  6、 嚴禁使用損壞的插頭、插座及絕緣老化的電纜電線。

  7、 移動式臨時配電箱應距地600mm 以上。

  8、 配電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圍要有足夠的操作場地。

  9、 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 米應采用36v 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電壓。

  10、 低壓配電的操作順序如下,送電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順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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