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通用3篇)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1
1、要做到安全用電,實驗室的電路安裝要規范化,電線不能裸露。對電氣設備要經常檢查。使用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
2、學生做實驗時,實驗設備和電路按要求連接好后,經老師檢查無誤,方可進行實驗,用電結束后應拔掉連接電源的.插銷。
3、教育學生要遵守紀律,認真做好實驗預習和嚴格按規程操作,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4、實驗室要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設施和防護用品,進行有毒氣體產生的實驗時,盡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學實驗要特別加強安全操作,切實做到防毒、防爆炸。
5、實驗室安全設施要齊全,按要求配備防火、防盜設施。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定期換藥液。
6、實驗員每天在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一切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7、實驗室里要設置急救藥箱。以便初步處理臨時發生的燒傷、燙傷、割傷等事故。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2
一、實驗前熟悉每個具體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二、用完酒精燈后應立即熄滅,點燃的火柴用后應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三、使用電器時謹防觸電,不用濕的手、物接觸電源。實驗后應立即把連接電源的插銷拔下。
四、絕對不允許把各種化學藥品任意混合,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六、稀釋濃酸(特別是硫酸)時,應將酸注入水內并不斷攪拌,切無將水注入酸內,以免濺出或爆炸。
七、傾注藥劑或加熱液體時,不要俯視容器,以防濺出。試管加熱時,切記不要將管口向著自己或他人。
八、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實驗后必須仔細把手洗凈。
九、離開實驗室之前,應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3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丟失的應盡量將原物追回,損壞應限期修復;無法追回或修復的`儀器設備,要視情節輕重進行適當處理。
二、教學儀器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藥品因變質不能使用;丟失儀器,已查明原因并做出處理,均可辦理報損報廢手續。
三、凡屬報損報廢的教學儀器,均應在學期末統一填寫“教學儀器報損申請單”,報學校設備科審批。待批準后由管理人員在器材明細賬上注明報損、報廢時間和“申請單”編號,然后調整賬面數字,“申請單”應入檔保存,以備查對。
四、對已報損報廢并銷賬的教學儀器,要裝箱單獨存放備用或交學校相關部門處理。禁止再擺放在原來的位置“濫竽充數”。報廢的化學藥品,應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關部門銷毀,不得棄入垃圾箱或公共場所,以防污染或造成以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