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精選3篇)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1
培訓檔案包括員工培訓記錄卡及各種培訓資料。
一、員工培訓記錄卡
1、員工《培訓記錄卡》(附件八)記錄了員工自入職以來所接受的歷次培訓及所取得成績,主要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培訓主題、培訓考核結果等。
2、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共課程受訓員工培訓記錄卡的建立及更新,各部門培訓員負責本部門安排培訓課程受訓員工培訓記錄卡的建立及更新;
3、每次培訓完畢,各相關培訓員須及時將參加該次培訓的有關情況登錄到員工培訓記錄卡。
4、員工培訓記錄作為該員工晉級和晉職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培訓資料包括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資料、部門培訓計劃表、部門月度培訓情況報告表、培訓通知、在職培訓課程評估表、員工培訓出勤表、考試試卷、外部培訓機構的.來函等。
1、人力資源部的培訓資料由培訓主管負責歸類存檔。
2、各部門的培訓資料由部門培訓員負責歸類存檔。
三、員工離職后,部門培訓員需將該員工于部門的培訓記錄卡轉交人力資源部,由后者將其歸入離職員工的人事檔案,并隨人事檔案一起保管。
四、培訓檔案保管期參照《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執行。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目的
為規范公司新員工培訓管理,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和適應公司文化、制度和行為規范,明確自己工作職責、程序、標準,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公司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章公司新員工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原則。
第四章新員工培訓的主要內容: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五章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新員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章新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歸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培訓應在報到后一個月內執行。
第八章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需請假者,應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試用期滿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九章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訓,仍不合格者,考慮辭退或降薪使用。
第十章行政人事部為每一位員工建立培訓檔案,新員工培訓考核情況應記入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第三章通識培訓
第十一章通識培訓是指對新員工進行公司概況、有關管理流程的培訓,使新員工能順利開展工作。
第十二章通識培訓原則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需要組織進行。行政人事部應提前3日向應參加培訓的新員工所屬部門發出培訓通知。
第十三章新員工通識培訓內容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設計,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第十四章通識培訓的基本內容:
(一)介紹公司概況
1.公司的發展歷史、規模和發展前景;
2.企業文化、公司的理念、規范等;
3.公司的組織結構、相關中高層管理人員;
4.職業道德教育;
(二)介紹公司主要制度政策
1.薪酬制度
2.費用報銷
3.培訓制度
4.考核制度
5.獎懲制度
6.考勤制度
7.內部參觀
第四章部門工作引導
第十五章部門工作引導的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
第十六章部門內工作引導主要包括:介紹部門結構、部門職責、公司管理規范及福利待遇、培訓基本專業知識技能、講授工作程序與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等。
第五章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十七章對新員工進行部門間交叉訓練是公司所有部門負責人的共同責任。
第十八章根據工作與其他部門的相關性,新員工應到各相關部門接受交叉培訓。
第十九章部門交叉引導主要包括:該部門人員介紹;部門主要職責;本部門與該部門聯系事項;未來部門之間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員工培訓評估
第二十章通識培訓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組織新員工測驗和座談,不合格者應參加補充培訓。
第二十一章部門負責人就部門工作引導對新員工進行測驗。不合格者需有針對性的重修,一個月內如果不能完成培訓,則應將該員工辭退。
第二十二章新員工培訓結束后行政人事部將培訓記錄歸檔。
第二十三章新員工培訓合格者,進入上崗試用期。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3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12、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