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室管理制度(精選4篇)
舞蹈室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豐富未成年人的課余生活,本場館免費為未成年人開放,請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舞蹈活動室施輔導員組織未成年人進行舞蹈興趣訓練專用,由舞蹈輔導員負責管理。
第二條進入舞蹈室上課或訓練必須先脫鞋,將鞋子放在指定地點,并擺放整齊。
第三條愛護公物,不得亂摸亂動亂涂鏡子和地板,不得坐在把桿上。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第四條嚴禁在舞蹈室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東西進舞蹈室。
第五條保持舞蹈室的清潔衛生,不亂丟紙屑等雜物。
第六條舞蹈室的.一切設備,未經輔導員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第七條舞蹈課上完后,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第八條舞蹈教室是舞蹈輔導員對學生進行舞蹈教學的場所,其它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在本室進行。
第九條每天最后一節,上課輔導員要安排學生清潔室內衛生。每次訓練后要關好窗,鎖好門。
第十條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4:45~5:45,節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舞蹈室管理制度4
為加強舞蹈室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學,特作如下規定:
一、舞蹈教室是供教師組織學生進行舞蹈訓練專用,由舞蹈隊負責人進行管理。
二、凡需使用舞蹈教室的,須經管理員批準。
三、學生進入舞蹈教室應服從教師的安排,遵守紀律,不追逐打鬧,保持安靜,嚴禁喧嘩。
四、進入舞蹈教室,應穿軟底鞋或練功鞋,嚴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內。
五、愛護室內一切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按學校物資管理規定罰款,對蓄意損壞者,除賠償罰款外,應嚴肅處理。
六、保持室內整潔,定期打掃;禁止攜帶食物或飲料入內,嚴禁吸煙,吐痰。
七、舞蹈教室使用完畢后,應將器材物歸原位,并檢查相關器材使用情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器材外借,需經管理員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內設施設備損壞、遺失、被盜,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房室鑰匙應由舞蹈室管理人員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須做好登記,用后驗收。
舞蹈室管理制度 篇2
一、尊敬老師,熱愛同學,熱愛集體。
二、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舞蹈房,換好練功鞋或脫鞋后方可入內。
三、嚴禁坐在欄桿上,靠在鏡子上,不準在室內喧嘩。
四、未經有關老師批準,不得在室內進行排練或其他活動等。
五、上課排練時態度端正,服從老師安排。
六、不準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請假須經老師批準。
七、講究衛生,認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內清潔。
八、訓練完畢完關電、關門、關窗、。
舞蹈室管理制度 篇3
一、舞蹈室由音樂舞蹈組組長為管理負責人,輔導老師負責日常管理。
二、舞蹈室要嚴格管理,做到防灰塵、防蚊蠅、防老鼠、防雨水。
三、進入舞蹈室必須更換舞鞋或室內鞋。不得穿室外鞋或光腳進入舞蹈室,防止弄臟地面。
四、禁止攜帶尖銳物、顆粒物、化學藥水和有毒有害物品進入舞蹈室,防止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五、禁止在舞蹈室吸煙、燃點蚊香、蠟燭和使用火燭。
六、禁止在舞蹈室喝水和吃東西。
七、禁止在舞蹈室吐唾沫、吐痰和扔臟物。
八、禁止臟手和腳在墻壁上觸摸,禁止在舞蹈室亂寫濫畫。
九、禁止碰撞和倚靠壁鏡,防止玻璃破碎傷人。
十、禁止在舞蹈室內嬉戲和追逐打鬧,防止摔傷和碰傷。
十一、禁止學員觸摸電源開關插座和電器,注意用電安全。
十二、每次教學活動結束后,必須清理室內衛生。
十三、教育學員愛護舞蹈室和幼兒園的財產,損壞者照價賠償。
十四、堅持科學訓練,防止學員在訓練中受傷。
十五、離開舞蹈室前,必須關閉電器,鎖好門窗。
舞蹈室管理制度 篇4
為完善舞蹈興趣小組的'內部管理,增強各隊員的主人翁意識,發揮其才華,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創新性,從而樹立一個優秀的團體形象,特制如下制度:
一、 學習制度
舞蹈興趣小組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體討論處理。舞蹈興趣小組實行不定期會議制,討論解決存問題,表揚提出,批評不足并加以改正。舞蹈興趣小組每周二、周四下午課外活動進行練習,有特殊情況可作變動。依時參加會議,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況要向指導老師或隊長請假,經批準方才有效。一學期遲到三次或缺席兩次者,在舞蹈興趣小組內部公開批評;經常缺勤者(遲到或無故缺席超過五次),經指導老師及德育處負責人內部討論、學校批準,開除出隊。排練時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服從分配,同時協助管理好隊里的事務。
二、 評任制度
隊長、副隊長任期為一年,任期滿后可申請,經批準后可參加換屆改選。
三、退隊手續
舞蹈興趣小組隊員正常情況下不允許退隊,因私人原因可申請退隊(以書面形式),經指導老師及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舞蹈興趣小組章程
四、總則
第一條 舞蹈興趣小組是德育處領導下從事舞蹈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陶冶藝術情操,提高創作水平,豐富校園生活,促進內外交流,是舞蹈興趣小組隊員的宗旨。
第三條 凡本校學生,承認本章程,熱愛舞蹈工作,有敬業精神,經本隊指導老師及德育處負責人考察、批準后均可成為本隊隊員。
第四條 隊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可優先參加本隊組織的各種活動。優秀者可推薦參加“文娛積極分子”的評選。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義務:自覺遵守本隊章程,積極為本隊爭榮譽,并維護本隊的聲譽。開會、搞活動不遲到、不缺席。積極配合各隊員完成工作,并且要認真高效、高質量完成。
五、組織機構
第五條 本隊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隊員大會,執行機構是負責人。
第六條 負責人由指導老師、隊長及副隊長組成,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 負責人的工作責任
指導老師:負責教學工作及小組的日常工作
隊長:負責本隊的紀律、隊伍排列及練習。
副隊長:協助隊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