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領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
物資領用管理制度 篇1
一、凡已清查建帳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和保管好,末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報損補發。
三、使用部門需增加、制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院領導審批后,方可統一制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簽字、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辦理出入庫手續,應先到總務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后,入固定資產帳、加蓋固定資產專用章后,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具憑證,各使用部門無權向本部門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部門應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科室固定資產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與主管部門匯報,醫院每年清查一次。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匯總。
八、為使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化,主管部門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情況。若有賬物不符現象,及時匯報院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物資領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范物資材料、設備、備品備件等的領用管理程序,降低庫存,以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物資指生產中所需的材料、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物資。
2、本制度適用于物資計劃申報、審核、批準、領用、費用結算。
二、管理機構和職責
1、設備科為物資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單位,主要負責各車間物資材料計劃的申報、審核、批準、調撥等;技改、中修項目所需材料申報。
2、辦公室負責各車間物資材料領用所需領料單的開取。
3、技術科負責各車間物資材料的費用結算
三、物資領用程序
1、物資材料計劃申報、審核、批準程序
①、各車間18日前向設備科上報每月材料計劃。
②、設備根據上報的材料計劃,并接合材料庫存情況對各車間上報計劃進行審核。
③、經審核無誤后,輸入nc系統進行審批程序。
2、物資領用程序
①、各車間根據本車間的物資所需,開“冶煉廠領料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寫清品名、規格、單位、數量、用途及領用單位,并經車間主任簽字。
②、領料人持通知單經廠長或副廠長審核簽字。中修材料和技改材料還需設備副廠長審核簽字。
③、辦公室庫管材料員根據領料人所持的通知單,審核無誤后給予開具“安泰集團總公司領料單”。
④、領料人持“安泰集團總公司領料單”經廠長或副廠長簽字后到物資公司領取。
⑤、庫管材料員將當日開取的料單按編號逐一登記在“冶煉廠領料登記表”上。
⑥、如物資公司沒有所領物資或其它原因,當日內需將此票交回廠辦公室,加蓋“作廢”章,并登記。庫管材料員將登記后的“冶煉廠領料通知單”和登記作廢的'料單一并交于技術科核算費用。
3、物資材料費用結算程序
①、逐日收集各車間通知單,將各車間領用物資材料進行分類統計。
②、根據nc系統中財務劃出的價格對各車間物資材料的數量、用途、價格進行核對。
③、根據每月27日財務與計劃部下發的物資材料匯總表,對各車間的月物資消耗進行核對,并對各車間的每月物資費用進行匯總。
④、依據績效考核辦法中各車間物資費用指標,對各車間進行考核。
物資領用管理制度 篇3
1員工在領取物資時,需填寫出庫登記表,寫明工具品種,規格,數量,由專業主管簽字認可,報物管中心經理批準。
2物資如有丟失,應由本人負責,特殊情況需由專業主管認可后方可重新領取。
3物資嚴禁外借或私自帶出大廈。
4注意所有物資使用規范和安全保護規定,嚴禁破壞性使用,例如:改錐不能當鑿子用,克絲鉗不能當榔頭敲打等。工具如有損壞,需要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以舊換新。
5所有設備工具若發現有損壞,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專業主管。
6物資領用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物品的分流。
物資領用管理制度 篇4
一、購置物品的權限和手續
1.購置物品均應填寫購物申請單,價值500元以內的由主管校長批準,除此以外由校長或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上級統一購置的`物品(如教學儀器、體育用具、醫療器材等)和統一制作的物品(如課桌椅、櫥架等),根據實際需要,申請調拔。
3.本校自制物品,不論木工做的還是師生自己動手制作,都需經總務處批準。
二、加強專人保管,完善物資帳冊
1.學校特有物資,必須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管理,并認真建立物資帳冊,做到帳物相符。物資帳可分固定資產和易耗物品兩種。
2.一切進貨物資,均需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發票由經手人、驗收人、稽核人、批準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凡未辦入庫手續的,會計應拒絕報銷。
3.本校自制物品要先入物資帳后交付使用。
4.凡屬易耗物品,保管員擬每月盤點一次,盈虧情況要查明原因,盤點結果要向總務主任寫出報告。
5.凡屬固定資產,每年年終需進行盤點,各部門盤點結果應向總務處寫出書面報告,總務處應向校長室作出報告。
三、充分發揮物資的作用
1.物盡其用,不論易耗物品,還是固定資產,購置以后都要盡快投入使用,充分發揮效用。
2.凡屬易耗用品,根據教育和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可直接向保管員領用。凡屬固定資產只能配用和借用,不能領用。
3.凡桌凳櫥架等物由總務處分配到各室使用。凡教科書和相應的參考書由教務處發給個人使用,其它教學用書均需辦理借用手續。
4.凡電化教學設備,應當天借當天歸,不準放在辦公室里過夜,以免散失和損壞。凡長期使用的教具物品均辦理借用手續,學期結束時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
四、管好水電
全校水電由總務處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增加電器設施,必須經總務處批準,任何人不擅亂設亂拉電器。培養隨手關燈、關水的習慣,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
五、健全有關制度
1.物資出門制度。物資出門,必須有出門證,門衛有責核查。
2.離校歸物制度。凡教職員工調離學校和學生畢業離校,必須將所借物品如數歸還,然后才能辦理工資轉移手續,發給畢業證書。否則,誰辦誰賠償。
3.物品領用(借用)制度
(1)領用物品,均須辦理領用手續,日常易耗品登記領用,非易耗品固定財產由總務處批準領用。
(2)校內教學或其它活動需要所借物品,需辦理借用手續,活動過后不超過三天如數歸還。
(3)不論領用或校內借用,都要愛惜學校財產,如有遺失或損壞酌情處理,甚至賠償。
(4)外來借用學校所有財產、需經總務主任同意,辦理借用手續方可借出,歸還時保管員(責任人)要嚴格驗收。
(5)所借公物在家里使用,期限不超過半年,并交押金20-50元(按物論價),從借物起每月交租金伍元。
4.財產損壞報損賠償制度
(1)學校公物,人人要愛護。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盡可能延長財物的使用年限。
(2)損壞或遺失公物要賠償。做到誰損壞誰賠償,如查無人頭,室內公物由班級賠償。
(3)對于損壞的公物必須尊重以下報損手續:
①填寫報損單。
②由總務處作出裁決:報損、部分賠償、全額賠償、罰款。
③若總務處裁決有困難,報上一級部門裁決。
(4)總務處應分清耗種作出合理裁決。
①自然損耗:由部門責任人填寫報損單,總務處同意可以報損。
②盤虧損耗:盤點時數額與原帳不符,總務處應認真追查,作出處理。
③人為損耗:總務處有權對此作出賠償決定。
④其它損耗:(如盜竊等)總務處對于責任人應提出處理意見。
物資領用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物資需認真填寫使用表格,明確該物品的`使用數量和使用去向。
2專業主管要認真負責,定期檢查物品數量,任何人不得隨意抄拿,不得無故丟失。
3所有物資應妥善保管,碼放整齊;數量清楚,嚴禁亂堆亂放,造成人為損壞。
4專業主管應及時將各種備品材料的質量問題和庫存數量反饋給部門經理,以便調換和采購,不要因此影響工作。
5不用產品不采購,少用產品少采購,嚴防物品積壓。
6采用五常法對物資進行月統計,年度統計,能及時發現物資的缺乏,并及時進行購置。
7各種工具應擺放在明目顯著的位置,并注明規格及用途,必須清楚儲物架內放什么東西。
8不能透明擺放的材料,應在儲物架左上貼有內部材料詳細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