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
1.上崗前按規定著裝,服裝整潔、挺闊,皮鞋光亮,左胸前佩戴工牌,頭發整齊,后不過肩,側不過耳。
2.站立服務,站姿正確,保持親切的微笑,任何時間不得隨意離崗。
3.服務周到,待客客氣,見到客人主動打招呼,對客人用敬語,語言規范、清晰,如遇繁忙,請客人稍等。
4.熱情接待客人,用相應語言接待中外客人,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態度和藹可親,切勿謝絕客人。
5.服務快捷準確,為客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不得超過3分鐘。
6.準確及時將客人抵、離店時間、各種活動安排通知有關部門,保證銜接無差錯,了解客房入住情況和預定情況。
7.總服務臺工作用品及消耗品完好,有效整齊,清潔有序,周圍環境整潔、美觀。
8.做好電話預定,記錄好客人要求、住房變更及其它各項要求。
9.在接待過程中如出現不能處理的情況立即上報,不得擅自處理。
10.詳細記錄客人留言(工作),妥善處理并提供相應信息。
11.做好代辦工作,把客戶要求代辦的工作在客戶離店前完成,并和客戶核對,如無法完成提前告知客人并告訴客人其它途徑。
12.做好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并及時保質保量完成。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加強公司及各部門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務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費用,減少非生產成本支出,確保各項公務接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公務接待活動的管理。
3職責
3.1 黨政辦公室
3.1.1公司公務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接待來賓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員,并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3.1.2做好來賓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協調與安排。
3.1.3根據各部門性質及對外業務聯系情況,每年核定招待費用計劃和指標額度。
3.1.4對各部門發生的接待費用進行監督,定期檢查,嚴格控制開支范圍。
3.2財務部門
3.2.1負責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審核、支付。
3.2.2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計劃指標范圍實行財務監督。
3.3各部門
3.3.1做好本部門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重要來賓的到訪,及時告知辦公室,以便做好對口接待工作。
3.3.2對本部門的業務接待費用的管理負責,嚴格按標準進行控制。
4規定和程序
4.1公務接待的原則
4.1.1堅持“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原則,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的.接待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批,凡未按程序審批接待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4.1.2堅持“熱情周到,厲行節約”的原則,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在接待中不準超標準接待,不向客人贈送紀念品,不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4.1.3公務接待按照“對口接待、陪同適度”的原則,不擴大接待范圍,嚴格控制陪同人員數量。
4.2公務接待的范圍
4.2.1市、油田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
4.2.2業務協作單位來公司商務洽談。
4.2.3招待新、舊合作伙伴,慶祝新契約關系的建立。
4.2.4公司舉行的大型會議、集體活動等。
4.2.5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4.2.6因私事或非公務活動來我公司的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同意,呈報總經理批準。
4.3公務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門在接到客人的電話、傳真通知后,應準確記錄來客單位、姓名、職務、性別、民族、人數、來訪目的和要求、抵達時間、抵達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況。
4.3.2公司的來賓住宿或就餐應按業務性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定點酒店。
4.3.3各部門的來賓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為: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業務接待審批單》,一次一單,報主管副總審批,接待人員憑審批單到定點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況無法先填寫審批單的,要電話請示主管副總批準,接待完畢補填《業務接待審批單》。
4.4公務接待的標準
4.4.1用餐標準
1)工作餐標準根據來賓級別,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個檔次安排。
2)宴請用餐,根據來賓級別,就餐標準應控制在60-120元/人以內;酒水以新疆地產酒為主,支出不得超過菜金價格。
4.2.2住宿標準
1)除召開會議外,住宿費原則上由住宿賓客自理。特殊情況屬公司報銷處理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程序報銷。
2)酒店住宿標準為三星級標準間或同檔次房間。
4.4.3接待來賓時需備水果、香煙的,每人按8-15元標準,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4.5公務接待費用核銷
4.5.1接待費用應由負責接待的人員在《業務接待審批單》及就餐、住宿結算單上簽字認可,方能進行報銷。
4.5.2就餐住宿應開具正規發票,接待完畢,立即結算。接待部門持《業務接待審批單》附發票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審批單由辦公室保存備案,發票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審批,到財務部門進行報銷。
4.5.3結算報銷每季度進行一次,過期不予報銷。
4.5.4對超出標準或未經審批發生的接待費用,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辦公室負責采購,采購完畢經辦人應持正規發票報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憑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辦公室應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購、領用臺帳。
4.5.6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費的范圍。
4.6監督檢查
4.6.1辦公室每季度統計一次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招待費用支出情況,定期進行分析,將結果向總經理反饋。
4.6.2辦公室對各部門招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節約的給予獎勵,超支或嚴重超標準接待的應提出警告和批評,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黨、政紀處分。
5附則
5.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并修訂。
5.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上級水利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統到我站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水利廳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站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通知辦公室。
(二)對來賓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站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統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站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辦公室簽發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務招待費范圍
公務招待費的范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二、公務接待分工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余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_2人。
三、公務接待標準
(一)工作餐: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干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于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四、公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五、公務接待費管理和要求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了規范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考察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 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 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 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 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簽”(經辦人、分管業務副職、分管財務副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等報銷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全額列入“招待費”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十二條 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 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范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7
前臺接待管理制度
一、前言:
前臺接待是加冠的窗口,是客人對加冠的第一印象,直接反映加冠員工的素質和良好形象,所以前臺接待在儀容儀表、禮貌、溝通方面需要不斷的提升,一舉一動代表了加冠的形象及聲譽。在備受注目的環境之中,讓客人感受加冠、感受生活、感受服務、感受管理。
二、儀容:
需著完整、清潔、稱身、無污垢、皺折的服裝。頭發梳洗整齊,長發要捆綁好,不戴夸張的`發飾,只飾輕巧大方的發飾,頭發不掩蓋眼部及臉部。不化濃妝,只稍作修飾,淡掃娥眉,輕涂口紅、胭脂。不留長指甲,不涂鮮紅指甲油或只用淡色的。清潔的鞋襪,不穿有色的襪,不用強烈香料(香水)。
三、禮貌:
1.在工作的時候,常帶自然的笑容,表現和藹可親的態度,令客人覺得富有親和力。
2.不故作小動作(成熟、穩重),打哈欠要掩著口部,不作出搔癢、挖鼻、掏耳、挑牙等不雅的動作。
3.工作時不咀嚼香口膠,吃零食。
4.與客人溝通時,不嫌棄客人嚕蘇,耐心細致地為客人服務。
5.在處理柜臺文件工作時,留意周圍的環境,以免客人站在門外片刻,員工還蒙然不知。
6.客人來到柜臺前1米距離時,應馬上放下正在處理的文件,起立禮貌的問好,表現出專業性。
7.留心傾聽客人的問題,不能隨意中斷客人的敘述,然后再清楚的解答,以免答非所問,如遇到問題不懂作答時,應該說:“請稍等,待我查一查以便回答你的問題。”
8.如遇客人對某事情外行,或不能隨俗之處,不得取笑客人。
9.柜臺員的工作效率要快且準。
10.不得表現懶散情緒,站姿要端正,不得搖擺身體,不得倚傍墻、柜而立或蹲在地上,不可歪頭歪身,及扮鬼臉作怪動作。
11.除了工作上應交待的事,不得互相攀談私事,不得爭論,不粗言穢語。
13.用詞適當,不可得罪客人,亦無須阿諛奉承,聲線要溫和,不可過大或過小,要清楚表達所要說的話。
14.在工作時,不閱讀報章、書籍、上網聊天。
15.走路時,不可奔跑,應腳步輕快無聲,不要作怪動作。
16.盡量牢記客人的姓氏,在見面時能自然稱呼客人“x先生/小姐/女士,你好!”。
17.若客人之問詢在自己職權或能力范圍以外,應主動替客人作出有關之聯系,而不得隨便以“不知道”回答甚至置之不理。
12.不得擅自用柜臺電話作私人之用,如遇急事可請求上司用后臺的電話。
四、工作內容:
1、上班20分鐘內,處理好郵件、特快專遞、掛號信件、傳真的轉交及提醒事宜。
2、8:20后做好來賓接待、詢問、引導、解答工作,要求細致、適當、簡約、到位。
3、會客、特快專遞、掛號信件、傳真、來電、來郵、辦公用品領用、文件歸類存檔登記提醒,要求嚴格履行收、發、登記、簽字手續。
4、及時處理特快專遞、分發信件、報刊等服務和管理工作。為避免丟失報刊,不讓別人隨意翻閱領導和各部門訂閱的報刊,應公司領導訂閱的報刊及時送到領導的辦公室。
5、每天下班時,應對無法處理完的特快專遞等信件登記后移交門衛處理。為分清責任,前臺接待員、保安、員工在收、轉、發各個環節上都要嚴格履行登記和簽字手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每天始于“5s”,終于“5s”。
7、時間決定效率,細節決定質量。
8、五、要點:未經經理級以上同意,員工、客人不得進入辦公區域,只限洽談室。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8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檔案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后,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后,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系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 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盡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范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后,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并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9
目的:
規范來電來訪接待程序,做好各類事務的分配調度,使來訪人(包括業主、住戶)的各項問題能及時、合理的解決。適用范圍:適用于武漢美好家園物業公司日常接待處理工作。
職責:
(1)管理處主任檢查執行情況,各部室應積極配合,認真處理各項事務。
(2)接待員負責各項來訪問題的組織實施,認真做好每月的事務統計、分析、匯報工作。程序要點:本處所稱接待指入伙、來訪咨詢、參觀、住戶投訴等問題的處理。
1、來電來訪接待的原則
(1)禮貌待人,文明用語,儀表得體。
(2)多溝通,不扒諉,不急燥,有耐心。
(3)公平相待,態度誠懇,不卑不亢。
(4)筆錄簡明,條理清晰。
(5)不盲目回復,不敷衍。
(6)處理迅速,不拖延,不回避。
(7)不偏不袒,公平公正。
(8)權屬范圍清晰,不推卸責任。
2、接待處理的行為標準
(1)接待員著裝整潔,精神面貌良好。
(2)客戶來訪,接待員需先行問好,后詢問客戶(業主)來電來訪事由。
(3)應專心傾聽業主(客戶)反映的情況,特別是住戶的投訴事宜,不得發生因接待員態度或方式不對而引起的住戶情緒激化。
(4)記錄住戶來訪事由,仔細填寫《來訪接待記錄表》。
(5)不能出現因盲目答復業主而導致的服務投訴,不出現住戶對服務投訴處理結果不滿從而加深矛盾的情況。
(6)如接到服務投訴時必須首先代表物業管理公司向住戶道歉。
(7)表明立場時,應公平合理,不應偏袒或阿諛。
(8)對住戶超權限的投訴接待,需格外耐心解釋,不得有任何令住戶誤會的行為。
3、業主入伙接待事務處理程序
(1)業主持入伙通知書和有關資料,以及按通知要求需繳納的各項費用前來管理處
(2)業主在開發公司繳納各項應繳費用。
(3)接待員應主動問好,認真回答業主咨詢,并向業主簽發《住戶手冊》、《業主公約》、《住戶登記表》、《裝修管理規定》等各種入伙資料。
(4)安排物管人員會同業主驗房,抄水、電、煤氣表底數,將驗房情況填入《住房移交驗收交接表》,雙方確認簽字,各存一份。
(5)管理處向業主交入戶門鑰匙,并請業主簽收。
(6)物業公司驗房人員及時將《驗房表》反饋到接待部。
(7)接待員對驗房表中的問題,諸項安排物管員進行處理,小型維修須當天解決,較大型的維修須在一星期內解決,特殊情況及時匯報。
(8)問題處理完畢,須在24小時內做好回訪。
(9)經業主認可,及時將驗房表分類存檔。
4、客戶咨詢、參觀接待程序
(1)接待員應主動問好,認真回答來訪人的問題,并仔細做好記錄。
(2)能夠解決的問題,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認真予以解決。
(3)如客戶需咨詢公司其它人員時,接待員應積極主動為客戶聯系。
(4)如屬來小區參觀人員,根據其參觀的目的要求,及時安排相關管理人員陪同協助。
5、來電來訪投訴接待程序
(1)主動問好,專心傾聽,認真記錄業主(住戶)投訴內容。
(2)客戶說完后,特別是服務投訴,首先應代表物業公司向業主(住戶)道歉。
(3)職權之內的,予以解釋,表明立場時,應公平合理,不應偏袒或阿諛。
(4)遇服務投訴,經核實后,必須將情況如實反映至該工作人員的直上級或公司主管領導,住戶(業主)要求向領導直接反映情況的,如要求合理,應予以配合。
(5)如投訴情節嚴重,需通
過上門或電話方式進行道歉。
(6)遇特殊事件,需先行穩定事態,控制其擴大,然后立即向相關單位或部門反映。
(7)一切投訴事件,必須立即予以核實,掌握事情的全過程,為正確處理事件作好鋪墊。
(8)處理問題應及時,如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處理的,應給業主一個明確的回復時間,并征得業主同意。
(9)投訴處理后一周內由相關處理人員到業主(住戶)家中進行回訪,聽取業主對投訴事件的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并作好回訪記錄。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0
一、 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后,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后,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系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 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盡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范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后,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并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1
一、接待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二、接待范圍:
1、公務接待限制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求報告等公務活動的范圍。
2、接待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周邊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領導;經局領導同意接待的來賓。
3、本縣城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等不屬于公務接待的范圍,嚴禁各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三、接待程序:
1、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務時,應會同辦公室填報《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局領導審批。
2、事前來不及填報審批的,應征得局領導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內補簽審批單。
四、接待標準:
1、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搞形式主義;嚴控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集約、合理使用車型。
2、公務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處接待用餐。
3、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的商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務接待應當供應本縣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菜肴。省內接待,不準供配各類煙酒;省外接待,中午不準供配各類煙酒,晚上工作餐不準供配香煙和高檔酒水。
5、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出差人員回本單位報銷;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干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6、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五、報銷辦法
接待費用應及時核報,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規范的財務票據、消費明細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未經審批或單據不全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報。
本制度未盡之處,按照縣委辦〔〕59號等文件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2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推進制度建設,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和接待費用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川財行〔20xx〕289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規范公務接待范圍
(一)上級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考察調研、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
(二)其它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我局考察調研、聯系業務、洽談工作等公務活動。
(三)招商引資活動開展的參觀學習、項目洽談、協調推進等必要的公務接待。
(四)對口精準扶貧聯系村(社)來我局匯報銜接扶貧工作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其他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三條 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一)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嚴格執行先審(申報)批、后接待、再報銷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條接待范圍的公務接待,由業務對口承辦股室擬定《接待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登記備案后,到指定地點用餐。
(三)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四條 嚴格公務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
(二)招待標準:就餐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具體按以下標準掌握:接待餐不超過50元/餐·人;會議、培訓用餐不超過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過30元/餐·人。來賓的住宿費原則上自理,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由本局支付的,應事先由來賓對口接待股室報局主要領導批準,接待費當月結清,嚴禁跨月報銷。招商引資商務接待按照“熱情、節儉、規范、嚴格”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 公務接待開支范圍
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應嚴格按照《達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培訓等費用和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食品、茶葉、香煙、禮品等與公務接待無關的費用。
第六條 公務接待費用結算
(一)接待費報銷嚴格實行“三單”(原始正規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方案、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派餐單等附件)審核入賬制度,“三單”是財務報銷的必備憑證并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三單”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不符合上述公務接待管理和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規定的開支,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相關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支付實行單位轉帳支付或公務卡支付兩種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三)實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后,須如實填寫“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同時,接待清單須附經簽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
(四)我局實際發生的接待費必須全部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的“公務接待費”款中列支,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七條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制度
(一)嚴格按照“三公”經費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務接待費預決算,并對公務接待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二)建立公務接待內部公開欄,定期公開公務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清單明確的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費用等詳細情況。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4
一、接待工作的職責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公務接待的歸口管理工作。
2、各處室(單位)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系工作的內容,分工負責。
二、接待范圍和分工
1、副縣級以上(含副縣級,下同)領導,各縣(市、區)水利局主要領導,上級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關領導和團組,由局辦公室(以局名義,下同)負責接待。
2、各處室(單位)負責接待上級水利部門和本省各市、縣(市、區)水利部門相關處室(單位)來客。
3、其他單位來我局聯系工作,根據業務對口和來局聯系工作的內容,由相關處室(單位)負責接待。
三、接待原則
1、公務接待要堅持文明、熱情、周到、節儉、合理、安全的原則,提供優良服務。
2、公務接待要遵守上級黨、政機關有關規定,厲行節約,禁止奢侈浪費,盡量減少陪同人員,嚴禁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3、公務接待工作必須事先填寫接待審批卡,根據來客的職位和工作需要,原則做到對等接待,安排局領導或機關處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副縣級以上領導和市、縣水利局領導來局,需局領導出席的,要向局辦公室報告,由局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4、局名義的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賓館(湖濱飯店、順生大酒店、金鵬賓館、將軍大酒店、王朝大酒店、萬豪商務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員簽單,其他人員簽單無效。在指定賓館以外接待的須報經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5、局機關接待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基數定為每處室(含“515”辦公室、審批窗口、河道辦、水保辦)每年1萬元,鑒于有關處室來客較多,給予水政處增加2萬元、辦公室增加2萬元。接待地點在局指定的六家賓館,指定專人負責簽單。
四、接待標準
1、上級機關、外地區單位來客,一般接待一餐。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帶隊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內或每人120元以內(含酒水,下同),縣水利局領導及上級水利系統人員來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內或每人100元以內,來客人數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內。
2、本市各縣(市、區)水利部門及有關單位來客,一般在局食堂內招待用餐。特殊情況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內。
3、接待地點原則上就近、定點安排住宿、就餐。
五、監督管理
1、報銷規定:局名義接待費和局機關各處室接待費應在次月10日前結報,由經辦人填寫接待卡,處室負責人審核,按財務規定審批。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不予結報。
2、局機關建立公務接待情況公開和報告制度。局辦公室每季度要將接待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一次,內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額等,每半年匯總后向每位局領導報送一次,同時抄報局紀檢組、監察室。
4、對違反接待規定的,費用由接待人員自理,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x9年3月15日起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5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客人在異地發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公務接待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局機關、事業公務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局機關、事業單位要牢固樹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思想,嚴格遵守規定的標準和方式,自覺做到既熱情周到,又不鋪張浪費,通過自身努力使公務接待真正成為交流思想、聯絡感情、促進工作的載體。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嚴格執行審批報銷制度,先審批、后接待。
機關凡來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負責接待的部門到局辦公室登記,填寫來客用餐登記單。登記內容為接待部門及經辦人、來客單位及人數、用餐標準及主陪人員等,到定點接待單位用餐或住宿。
機關負責對口接待的部門和經辦人,每次接待完畢簽單前要認真核對帳(菜)單。在簽單掛帳的指定地點就餐和住宿的,由局辦公室每月結算一次餐費和住宿費;經批準到其他地點用餐的,每批次結算一次,憑就餐發票和登記單核定的標準報銷。接待費用的報銷憑證須有對口接待部門經辦人員簽名,由辦公室匯總核定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無特殊原因,超標接待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局屬事業單位按此條規定制定相應措施。
第四條 兄弟單位客人在甬期間,原則上由接待部門按標準接待一次,按照來客對象或職級由相應領導陪餐,必要時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條 公務接待原則上不上高檔酒,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標準原則上為(以來客帶隊人級別為標準): 廳級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盡量控制,下同),縣處級每人每餐120元,科級每人每餐8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況另行考慮。由局領導出面的宴請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本市系統人員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標準原則上為:縣(市、區)局級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條 住宿費用原則上由客人自理,客人來甬期間超出本市范圍的參觀考察費用自理,特殊情況另行考慮。
第七條 實行來客對口接待。客人來局交流的內容涉及個別業務處(室、局)的,交流介紹、參觀考察陪同由對口業務處(室、局)負責,辦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國土資源部門事業單位來甬的,由對口事業單位負責接待、交流介紹。
第八條 健全機關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實數量較大的由兩人以上經手)。二是實行審批與購買、審批與贈送間的分離制度,同時實行物品保管登記制度,由辦公室指定人員按名稱、單價、數量登記入庫保管,使用時須經局領導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局屬事業單位按本條規定制定相應措施。
第九條 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紀檢監察、財務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條 本規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7
1.為進一步規范縣醫院公務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臺此規定。
2.各部門來人事先將人員名單、職務報綜合辦,綜合辦根據來人情況安排接待場地,確定陪同領導。
3.來人接待實行就餐審批制度,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注明事由、來人和陪餐人員、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統一安排。一般不接受電話訂餐。
4.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后,綜合辦主任統一安排,根據來人數量、事由確定單獨或合并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安排專人或相關陪餐人與食堂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和金額并簽字。
5.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安排到指定的營業性餐廳進行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或用餐部門負責人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與金額并簽字。
6.縣內各業務單位或機關單位來人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就餐,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則不予報銷。
7.醫院食堂接待標準由綜合辦統一安排,陪餐人員不得超過外來人員的二分之一,具體參加人員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安排。根據《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與食堂結算,無《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的不予結算。
8.緊急情況來不及報批的,先電話按程序口頭報批,事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辦報批手續。
9.接待標準:對衛生系統內部的處級、縣市局級以上領導,縣級領導原則上由醫院領導陪同,就餐標準按80-100元/人;系統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兄弟醫院,原則上由分管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陪同,就餐標準掌握在50-80元/人以內。其他事項來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況申請后另行報批。
10.需住宿的,負責接待的部門應在《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接待管理,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則
1.學校要本著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的原則,盡可能地壓縮支出。
2.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嚴禁部門內部或部門之間吃請,嚴禁超范圍、超標準接待。
3.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度,杜絕先接待后申請現象。
二、接待的范圍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
2、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
3、聯辦單位及兄弟學校領導來校聯系工作。
4、為了做好學校的某項工作,需要得到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的支持和幫助的。 以上四種情況,確需接待時,可以接待。
三、具體辦法及要求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指導工作、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學校統一負責接待。
2、接待標準:要本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從嚴控制。
3、其它:
(1)嚴格執行對口陪餐及對等級陪餐,嚴禁一賓多陪。
(2)每次接待完畢后應及時到辦公室登記使用情況,以便及時匯總。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推動水利局黨風政風建設,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節約開支,壓縮經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水務局具體情況,特對局有關公務接待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招待費開支范圍
1、上級機關來我局視察、調研、檢查工作;
2、外省、市縣工作人員來我局辦理公務;
3、外商來我局洽談投資項目;
4、縣直單位、鄉鎮來我局辦理公務確實不能返回的人員。
二、來人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可在其他飯店招待,如上級的重要來賓、檢查、大型會議等,或水利大酒店沒有能力接待時,方可到其他飯店。
三、來人招待采用報告制度,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黨委領導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須報告局長,經同意后,由辦公室按標準開出就餐通知單給指定的酒店統一安排。餐費結算應兩單合一,有就餐通知單,有菜單。每菜單上應有承辦人最終簽字。中央、省、市、縣領導等特殊來賓需提高標準的,由辦公室按領導指示統一安排,煙酒由辦公室統一購置,按程序領用,一律不準用酒店煙酒。
四、開支標準(不含煙酒)
1、省廳、市領導及市機關、局科領導和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含陪餐人員,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鄰省、市領導及隨行工作人員,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內外其他縣(單位)來人,確需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來我局考察、洽談投資項目,在我局活動,宴請標準為每人每餐30-50元。
5、鄉鎮來人到局辦理業務,確實不能返回的,按標準每人每餐20元。
6、縣直部門、單位之間工作交往,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標準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友鄰省、市(縣)來人,根據業務對口原則,陪餐人員應為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局直有關單位或科室負責人。陪餐人員一般情況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級領導或外來投資者,要體現熱情與真誠。確需用酒的,應尊重客人的意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到我局檢查指導工作,安排就餐確需邀請縣領導陪餐的,應及時請示,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七、水利系統工作人員到鄉鎮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不在鄉鎮就餐,確需在鄉鎮就餐的,應嚴守縣戒酒令,不準飲酒,就餐從簡,并與辦公室聯系。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0
為規范鄉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區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圍。主要是上級有關單位來我鄉檢查指導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接待經費實行總額控制。年度機關公務接待經費總額不得超出核定總額開支。
三、公務接待原則上實行定點接待制度,并建立健全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做到先審批、后接待。
四、公務接待要堅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隔控制陪餐次數和陪餐人數,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來客人數。
五、嚴格報批程序并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接待費用開支財務批報手續嚴格按照衡蒸辦發〔20xx〕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500元以上的開支,報銷單據須有經手人簽名,經書記和鄉長審批簽字后方能報賬。公務接待開支情況按半年、全年及時在本單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六、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嚴禁超標準、超范圍開支接待;嚴禁以任何名義和理由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嚴禁以會議費用、招商引資費用等名義,亂支濫用公務接待費。
七、嚴肅財政紀律,嚴格執行黨紀政紀。對嚴重違反財政紀律,不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的、吃喝嚴重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1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黨委政府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倡導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根據《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襄辦發[x4]9號),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對象
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范接待行為,具體接待對象主要為四類:
(一)上級領導機關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人員;
(二)外地市教育部門來我市考察學習人員;
(三)縣(市)區來我局聯系工作的黨政領導;
(四)縣(市)區教育(教體)局來我局匯報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負責人。
二、用餐地點、招待標準及陪餐人數
根據招待對象和實際情況,分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三種類型進行安排。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
(二)招待標準: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檔酒水,不得提供香煙。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務接待實行經費預算審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請,辦公室初審,分管領導審批”的程序,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招待餐和工作餐報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務招待,必須先到辦公室領取《xx市教育局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審批單》,由科室指定經辦人寫明招待對象及人數、招待事由、陪客領導和人員,并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名同意;
(二)各科室填好審批單后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并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確定招待地點和標準;
(三)承辦科室持審批單到指定就餐地點按標準進行安排。
會議用餐報批程序:
1.會議承辦科室寫出會議經費預算報告(大型會議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2.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3.辦公室簽署意見;
4.局分管機關及分管財務的領導依次簽署審批意見;
5.辦公室負責安排會議就餐地點,承辦科室具體負責落實。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科室應在一周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交辦公室審核后再按財務程序核報。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四、加強公務招待管理
(一)公務招待管理采取統分結合的方式,上級領導部門 、外地教育部門、縣(市)黨政領導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招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口科室參與;其它招待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科室對口具體承辦。
(二)嚴格執行審批地點和標準。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審批地點和標準安排用餐。在審批地點外安排用餐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審批金額的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各科室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審批制度,嚴禁無單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補單的行為,凡未按程序審批的招待,一律視為私人行為,費用由個人負擔。
(四)嚴格進行考評。各科室招待費開支必須比上一年度只減不增,納入局對各科室工作目標考評。
五、實行公務招待用餐公示制度
招待費支出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核結算,財務科按程序負責審批報帳。辦公室要按照市統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費開支情況,接受監督。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2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委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系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系領導和聯村干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干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系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在指定飯店安排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并桌的盡量并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親戚朋友來訪,確需在飯店安排就餐的,必須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如發現飯店價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執行的,除減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費暫緩結算。
三、其他規定: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范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篇23
一、接待范圍:
上級機關領導、兄弟學校領導和教師、友好協作單位領導,以及學校特邀專家、學者等。
二、接待原則:
1、接待工作必須以有利于工作和事業的發展,以提高辦事效率為前提:熱情、周到、文明禮貌,杜絕鋪張浪費的現象。
2、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校內各部門須承擔相應的接待任務:
(1)上級部門、兄弟學校主要領導來我校視察、訪問、調研或交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接待工作,并協調安排我校主要領導或相關主管校領導接見或陪同。
(2)上級部門、兄弟學校副職領導來我校訪問、調研或交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接待或協調我校對口部門負責接待,并協調安排相關主管校領導接見。
(3)上級部門、兄弟學校下屬部門負責人到我校調研、交流,由我校對口部門負責接待。
(4)需要學校領導參與的公務接待活動,有關部門應提前與學校黨政辦公室聯系,并報送有關書面材料。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分工,提出意見報請校領導批示,并及時將安排情況通知有關單位。
(5)對于重要的訪問交流活動,有關接待部門要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三、接待標準:
1、餐飲
(1)餐飲標準: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員,招待標準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業務往來,每餐招待標準為25元—35元/人(含酒水);貴賓或省、市重點項目專家每餐招待標準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執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況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況需用酒由校長審批,黨政辦公室安排按標準用酒,每餐不超過2瓶。
(2)來客一般均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特殊情況時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標準。學校食堂要加強管理,按規定標準優惠,搞好優質服務。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據需要,每批客人原則上只宴請一次,餐飲費用不超過下限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門可安排1—2名人員陪餐。學校名義的宴請,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5人。
(4)陪餐人員餐飲標準與屆時接待的客人標準等同。在客人就餐時,確因工作、服務需要不得離開工作的.人員,可安排臨時工作餐。其標準為校內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煙
一般情況下來客招待不用煙,學校重大活動需用煙由校長批準,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定標準招待。
3、住宿
(1)學校一般不負擔來客的住宿費。接待部門可根據客人的要求,主動幫助選擇合適的住宿地點。
(2)學校特邀而需負擔住宿費的客人,統一由黨政辦公室安排。
4、交通
(1)來校客人交通費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負擔交通費用的客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學校一般不負擔來校客人的觀光旅游費用。
5、娛樂活動
不為來校客人舉行專場舞會,不準用公款包租歌廳、舞廳和從事卡拉OK高消費等休閑娛樂活動。
6、禮品贈送
原則上不向客人贈送禮品。對特殊客人需要贈送者,由校長審定贈送對象及標準,安排黨政辦公室或后勤服務科落實。一般贈送宣傳學校的紀念品,或適量的土特產。
四、接待審批:
1、為有效控制經費費開支,貫徹公開、節儉的原則,嚴格實行登記制度。接待部門事先要認真填寫“客餐審批單”,將客人單位、職務、人數、來校目的、任務和時間、接待費數額填寫清楚。專題業務會議或大型活動要事先定好接待計劃請示。
2、凡以學校名義接待客人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填寫“客餐審批單”,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校長批準。
3、以部門名義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填寫“客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呈報校長批準轉黨政辦公室安排落實。承辦專題會議或大型活動的接待計劃和特殊原因需超標安排者,需呈報校長批準。
4、黨政辦公室為我校公務活動接待工作綜合協調部門。凡申請使用學校經費接待客人而又被批準者,應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的地點就餐、住宿。具體接待工作仍由該接待部門負責。
5、學校內部上下級之間及各部門之間,不得借任何名義用公款進行互相宴請。
五、經費結算:
1、實行一批客人一次結算的辦法。由接待部門持就餐收據和“客餐審批單”到總務科結算報銷。對未有“客餐審批單”以及審批計劃外部分不予報銷。
2、就餐收據的審簽手續同于“客餐審批單”的審批手續。
六、其他:
1、各有關接待部門和人員必須遵循接待原則,認真做好上級領導等客人來校接待服務工作。
2、學校接待費用開支情況原則上每期向校長報告一次。對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門及負責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和經濟處罰。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帶頭。
七、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