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門衛管理制度(通用9篇)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1
1.負責門衛人員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不斷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并有人臨時頂替。
2.門衛代表著學校的形象,因此值班時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既堅持原則,又不發生爭吵。
3.值班時門衛人員不允許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如打撲克、洗衣服等等。
4.每天學生上學、放學時,必須同值班教師一起在門前執勤,負責學生出入,并攔截社會閑雜人員入內。
5.中午和假日要鎖好大門,不放學校附近的閑雜人員到學校打球,或帶孩子到校園內玩耍。
6.上班時間一切車輛不許放入校內;一切非本校人員到校找校長、教師的,門衛要用內部電話聯系,不經本人同意的一律不允入內。
7.家長找孩子有事的,可通過班主任傳話;個別需見孩子的要經班主任同意,讓孩子在傳達室同家人見面。
8.門衛除履行以上職責外,還要負責校園內花草樹木的澆水、施肥、剪枝,以及學生離校后的關燈、關窗、關水等事宜。
9.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有病去叫班主任通知家長接回。
10.及時接收各級各部門的電話。接電話時要禮貌用語,并及時向學校和有關人員傳達電話內容,不能誤事。
11.一旦有外來人員來校滋事或找師生打架,門衛人員要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事態的發生,必要時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物品進行自衛。如果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教師被毆打和財務被盜等事件,要追究門衛人員的責任及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2
賈村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一、開、關門時間:
1、早晨開門時間:7:30關門時間8:00
2、中午放學開門時間:11:30關門時間12:00
3、下午開門時間:14:40關門時間:15:00
4、下午放學開門時間:18:00關門時間:18:00
說明:開門、關門時間指大門開關時間,小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開、關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學生家長及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門衛室進行登記,經過與學校值周教師聯系同意后方可進入。
2、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由家長接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3、家長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把物品送給學生時,門衛將物品登記,并聯系班主任老師來取。
4、穿拖鞋和背心的外來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內,不能在校園內吸游煙。
三、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
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門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規定
1、門衛要對門衛室及校門周圍進行清掃,保持經常性的整潔干凈。
2、禁止門衛從事食品及文具等經營活動。禁止校門前擺攤設點,保證門口暢通無阻,關鍵時刻能靈活處理各類情況,保證校門前師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況離開崗位前,要鎖好校門,防止門前失控。
4、禁止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進入校園;禁止把學校物品和廢紙賣給拾廢品的;禁止拾廢品及其它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校園。
5、節假日,放學后時間,未經學校領導事先同意,外來人員(包括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門。
6、按時檢查學校水,電開關。
7、完成學校交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3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八、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九、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4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制度:
1、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恪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3、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征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后方可入內。
4、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5、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上擺攤叫賣。
6、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5
為嚴格門衛管理,確保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三、學校對學前班至二年級學生實行家長接送制度。在放學時間,教師門衛人員對離校學生要逐人查驗,確認無誤后放行。對未有家長接送的學生,必須有班主任批準的手續證明,方可放行離校。
四、學校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填寫會客單,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按出勤機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老師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通知有關部門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學校教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凡到校上班的老師、職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拒絕進校。
八、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九、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十、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一、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6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在行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由學生接送人簽字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值班人員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學生家長要進入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值班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值班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學校值班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值班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進行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7
為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學校的工作秩序。保證人身及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考勤管理:按學期結算,所有對門衛人員的扣款用于獎勵滿勤(除請事假、病假、特假、護理假、婚假、喪假和曠工、曠會工人)門衛人員。
考核辦法:對每位工人的考核實行100分制,工作考核占70分,民主測評占30分,按學期考核,期末匯總結算并執行。
一、工作考核(占70分)
(一)考勤考核管理
1、門衛人員肩負學校開關校門和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門衛人員共二人,實行每人24小時輪崗值班(含雙休日、節假日),8小時為一班崗。未按時到崗5分鐘視為遲到,擅自離崗10分鐘視為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班崗。遲到一次扣款5元,扣考核分1分;早退一次扣款10元,扣考核分2分;曠工一班崗扣款100元,扣考核分10分。請人代崗必須是本校門衛人員,且在請人代崗前要報告(可電話報)行政值周(雙休日報上周行政值周,節假日報值班領導)知曉,未報告視為私自請人代崗,私自請人代崗或請非本校門衛人員代崗的視為曠工,按曠工扣款標準扣款。
2、門衛人員請假制度:門衛人員如自行請人代班每月可請機動假一天不扣款,請事假一天扣款20元,但必須自行請另外一位門衛人員代自己值班,自己無法請另外一位門衛人員代崗的,學校按80元/班崗請人代崗。病假、護理假、喪假、特假參照《仁懷市云安學校20xx-20__學年度教職工考勤制度》標準執行。
3、門衛人員要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交接班記錄,并做好傳呼工作。
4、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5、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開門時要看是否有人用手抓在鐵門上,如有,須提醒放手確認安全后方可開門;關門時,要觀看清楚是否有人員、車輛未通過完,待通過完后才可關門;無論開門或關門,如因本條所列的情況或其它工作失職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由值班門衛負全部責任。
6、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學生確需外出,須有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7、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之登記,發現門衛人員未登記一次或登記不實扣款10元,扣考核分2分;并責令其補登完善。
8、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園。
9、外單位機動車輛(含摩托車)未經學校批準,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本校人員、車輛進出校園可不作登記。
10、值班期間要不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11、門衛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須承擔主要責任。
12、門衛人員要隨時關注校園附近的學生動態,如發現有打架或對校園師生的不安全情況要及時制止和處理,情況嚴重的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處理。否則,造成事故由門衛人員負主要責任。
13、門衛室內財產由學校財務人員登記造冊,如有損壞,查出當事人的由當事人賠償,未查出的由門衛人員賠償。
14、飲酒上班一次扣款10元,扣考核分2分;醉酒上班作曠工處理。扣款100元,扣考核分10分;無論飲酒或醉酒,都不能繼續上班,由學校按80元/班崗請人代崗,凡飲酒與醉酒上班造成一切不安全事故或財產損失由值班門衛全部負責。
15、門衛室用電器(含學校大燈)在值班人員睡覺前必須關閉,如未按時關閉,一次扣款100元,扣考核分2分;并且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由值班人員全部負責。
16、不能讓非門衛人員在門衛室逗留,學校有公務事或特殊事要處理的除外。
17、門衛人員要禁止學生在大門處購買小吃或將零食帶入校園。
18、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
二、民主測評(占30分):
每學期將組織學校行政、師生對門衛人員工作滿意度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續聘與否的主要依據。
1、學期結束由學校考核小組綜合學生(每班推薦1人)、教師(含學校管理人員7人、教師代表3人)代表對門衛工作滿意度打分,其中學生打分占10分,教師打分占20分。
2、此程序由學校考核小組組織進行。
三、考核結果運用
1、對門衛人員的考核基礎分為100分,每月扣分在此基礎上遞減,當月或期末匯總公布,作為學期(年度)考核、獎金發放和評優選先的重要依據。
2、所有門衛人員扣款全用在門衛人員的滿勤,如無滿勤,則將扣款平均分發給考核分總分前一名的門衛人員。
3、每學期結束后由學校考核小組根據考核結果和平時表現推選1名優門衛人員進行表彰。
4、對學期考核分在70分以下者進行談話整改,學期考核分出現一次60分以下者,下一年不予續聘。
四、予以立即解聘的幾種情況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公安或其它執法部門查處的;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未按時上交個人計生材料的;
3、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況嚴重的;
4、因操作不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飲酒鬧事造成打架、事故、未完成工作或不聽勸解的;
6、參與社會賭博造成社會輿論或重大影響的;
7、帶頭罷工鬧事的;
8、私自將學校財產等帶出校園的;
9、弄虛作假的;
10、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的情況;
五、學校有權處理超出此制度之外的其他情況。
六、此考核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含雙休日、節假日)。
仁懷市云安學校
20xx年2月28日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8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門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2、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室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出門證,門衛室對照學生證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必要時,要求外來人員將有效證件(身份證、工作證)放在門衛室,待離校時領走。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室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門衛室打招呼,并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門衛室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室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3、門衛室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六)家長接送孩子制度
接送時間:冬季:上午7:10后送學生入校,11:00接孩子離校。下午1:00送孩子入校,4:30接孩子離校。
秋季:上午7:10后送學生入校,11:00接孩子離校。下午1:30送孩子入校,5:00接孩子離校。
夏季:上午7:10后送學生入校,11:30接孩子離校。下午2:00送孩子入校,5:30接孩子離校。
注意事項:各個班主任必須保證來接的孩子的家長親自接走,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家長、孩子求證后方可放行。門衛必須注意觀察,嚴防陌生人接走孩子。
小學門衛管理制度 篇9
為嚴格門衛管理,確保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學校教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凡到校上班的老師、職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拒絕進校。
八、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九、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十、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一、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門衛對出入校門的人員,有權檢查學生證。凡騎車進出校門者,應主動下車推行。在教工上、下班時或學生上學、放學時,門衛必須在門外值勤。外單位車輛進校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