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 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 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 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 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 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 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 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 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 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 :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 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 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 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 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 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 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 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 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 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 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 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 :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 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 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 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 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 :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 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 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 :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九、公章使用流程:
1、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后,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準,并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印章的管理
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責任和權限,規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啟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毀。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文件的審批;
3.3采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__司法定代表人印鑒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內容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__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文件等。
4.1.2業務專用章
4.1.2.1對外業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系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可以申請刻制業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只能用于所規定專項業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4.1.2.2內部業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于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于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準,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情況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后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到單位并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情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準。使用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3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準,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4.4印章保管規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責任人,并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責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說明,并采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
4.5印章銷毀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并定期銷毀。
4.5.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9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發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 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章程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三條 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分為公告類和知會類兩種。公告類文件以“幸福人家小區業委會[201x]公告第號)”進行編號,知會類以“(幸福人家小區業委會[201x]知會第號)”進行編號。隨時供業主查核。
第四條 專人保管、使用時由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五條 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時使用公章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諸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經業委會會議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六條 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條 嚴禁將公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人隨身攜帶公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業委會會議批準方可帶出。
第八條 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廣大村民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會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
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學生村干部負責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2、嚴禁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私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登記在冊,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對蓋章內容進行把關。借用人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章使用損壞。
2、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級財務預決算和非生產性重大開支預算方案;集體經濟項目規劃和立項方案;村集體項目投資;村集體企業改制方案;村集體資產處置及債權債務處理;村集體土地征用及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工程項目及集體資產、土地、魚塘等承包租賃合同;村公益事業立項、經費統籌方案;村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報酬及享受誤工補貼人數、標準等重大事項需使用公章時,應附帶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村各組織的公章在使用時,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使用。原則上未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務報表、出具證明等,由保管人審定后蓋章。非公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3、公章使用嚴格登記備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時必須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干部審核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5、村民辦事要村上蓋章時,必須由本組組長簽字蓋章方可到村上辦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既要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又要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在遵守村規民約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拒絕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在公章使用過程中,需嚴格審查需蓋章村民的環境衛生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如出現該農戶環境衛生情況或計劃生育情況不好的現象,應督促農戶搞好環境衛生或落實好計劃生育相關事項,相關事項予以整改后給予蓋章。
8、因公章管理,審批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蓋章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規范百利華庭二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百利華庭二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議自業主大會(轉載于:小龍文檔網:業委會公章管理制度)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第五條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大會的決議。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業主委員會秘書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或秘書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業主委員會秘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分為公告類和知會類兩種。公告類文件以“(___小區業委會[200×]公告第號)”進行編號,知會類以“(___小區業委會[200×]知會第號)”進行編號。隨時供業主查核。
第十五條不得攜帶公章外出鑒印。特殊情況確需外出鑒印,應由業委會2名以上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3名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九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二十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一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圍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準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三、使用規定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員崗位職責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
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辦公室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3.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各部門專用的設備由其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辦公室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5.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第三章責任
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公司辦公室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50-100元的扣薪處理。
二、辦公室物資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為使辦公室物資管理合理化,滿足工作需要,合理節約開支,特制訂本規定,此規定的執行部門為辦公室。
第二章物資分類
1.公司辦公室物資分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貴重物品、實物資產。
2.低值易耗品:筆、紙、電池、訂書釘、膠水等
3.管制品:訂書機、打洞機、剪刀、美工刀、文件夾、計算器等
4.個人保管物品:個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費用開銷的物資;
5.實物資產:物資價格達300元以上,如:空調、計算機、攝像機、照相機。
第三章辦公用品物資采購
1.公司辦公用品物資的采購,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屬特殊物資經辦公室同意,可由申購部門自行購買。
申購物品應填寫物品申購單,300元以內物品申購交部門經理同意,辦公室批準;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門主管同意,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
2.物資采購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點:公司定大型超市進行物品采購。
2)定時:每月月初進行物品采購。
3)定量: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選擇多方廠家的產品進行比較,擇優選用。
第四章物資領用管理
1.公司根據物資分類,進行不同的領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辦公室物品保管人員簽字領用
3.管制品:直接向辦公室物品保管人員簽字領用
4.貴重物品:根據專立文件的領用程度來領用
5.實物資產:由辦公室設立實物資產管理臺帳,以準確記錄固定資產的現狀
第五章公司物資借用
1.凡借用公司辦公器材,需填寫物資借用單,并由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2.借用物資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
3.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第六章附則
1.新進人員到職時有管理部門通知,向辦公室領用辦公物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辦公室辦理辦公物品歸還手續,未經辦公室認可的,其它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物品領用總支出。
3.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修改時亦同,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三、傳真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為加強公司傳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使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使用傳真機的各種情況。
2.使用范圍包括本地、國內、國際傳真。
(三)、傳真的接收管理
1.傳真件的接收納入公司收發管理辦法范圍內,由收發員統一接收。
2.傳真件接收后,填寫收件登記簿,并及時分發收件部門和人員。涉及公司事務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業務部門留復印件。
3.公司傳真機應隨時處地開機接由狀態。
(四)、傳真的發送管理
1.各部門和人員發送傳真,由收發員統一發送;重要文件可由當事人親自發送。
2.傳真發送,須經領導批準,填寫發文登記簿表,并及時發送出去;因故不能發送,應及時通知有關當事人迅速另行處理。
3.傳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則
傳真電話不能被占為普通電話使用,以免延誤傳真收發。
四、公司值班管理條例
一、總則: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間斷和財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1.員工值日:公司依據自身情況,設立公司或部門值日制度;
2.部門主管值班:公司依據自身情況,設立公司部門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點和內容
(一).員工值日。
1.目的':維護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時聯絡、處理事務;
2.一般以工作時間為責任時間;
3.值班要點:
1).巡察辦公場所保潔情況;
2).電話記錄、處理、轉送;
3).領導交辦任務。
(二).部門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業務工作為主;
2.一般以下班時間或節假日為值班時間;
3.值班要點:
1).接待下班后來客;
2).處理未完成工作;
3).處置下班后的突發、緊急事件;
4).值班人員接打值班電話,應記錄來電時間、單位、授話人、主要內容;
5).值班接待來賓要記錄來訪時間、單位、來訪人、主要內容,提出處理意見;
6).值班人員要按規定準確填寫值班日志。
四.值班規定
1.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有事須先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
2.值班時堅守崗位,不得聚眾打牌、看電視、嗑睡;
3.在規定的時間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4.接待來賓外松內緊、熱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鑒別來人意圖,要守口如瓶,不能隨便亂說;
5.值班人員密切關注領導活動行蹤,遇到緊急情況即能取得聯系,須將公安、消防、醫院、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部門及火車、飛機、出租車的地址、電話、路線等信息置于明顯處,以備應急需要;
6.遇到緊急事件,首先要冷靜,敢于負責,一方面大膽采取應急措施,以免貽誤;另一方面及時匯報主管領導或和公安部門報警。
五.接聽值班電話應注意:
1.禮貌相待:不論打進、接入,應主動通報公司名稱、職務、姓名,如對方未通報,應客氣詢問清楚;
2.使用語言文明,切忌粗聲粗氣;
3.對重要或較長的電話內容,可請對方復述一遍;
4.對要求打公司領導的電話,首先問清對方的單位名稱、職務、姓名,然后婉轉回答請您稍等,我給您找一下之類的話再處置;
5.對打聽事情、咨詢類擔心條態度和藹、禮貌對待、恰到好處地回答;
6.除緊爭情況隨時報告外,一般將若干電話內容集中到一起,有條理地予以報告;
7.加大節假日值班力量,由公司部門主管帶班,征求下屬中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發各有關部門和人員;
8.根據需要,可安排公司單身職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給予適當的加班補貼。
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
1、負責項目部日常行政事務、人事、后勤、黨群建設。對內對外的綜合協調工作,一般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工作,協助項目部領導班子處理日常事務;
2、負責實施項目部及所屬科室的人事管理、科室組建與人員調配;負責項目員工績效考核,聘用人員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負責項目部綜合性會議的主要文件、各類文書、新聞稿件、會議記錄、紀要的整理及會議決定事項的檢查督辦工作;
4、負責項目部的外事活動和來賓接待、會議會務及所屬科室的行政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項目部員工薪酬、社會保險、培訓、證件等工作;
6、負責建立健全項目部行政辦公制度和后勤管理,協調各部門工作關系,建立嚴謹、高效的工作秩序;
7、負責項目部考勤工作,負責外來文件、行政文件的收發處理;印信及檔案資料的管理,并建立使用制度;
8、負責項目部辦公設備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9、負責項目部通訊及移動通訊管理、報刊雜志信件分發;項目車輛的維護與保養;
10、完成項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辦公室行政工作流程
一、辦公用品及日常用品的采購、發放管理
綜合辦公室根據其他部門的請購計劃及庫存情況,以及根據相關規定適當儲備以備不時之需,作好請購計劃單經領導審批后,及時保質保量的采購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作好物品出入庫登記,確保帳物相符。
二、執行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對于項目部所有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需要建立臺帳,每月盤存,核對帳物。對需要報廢的資產根據相關程序申請報廢,及時跟進各部門資產調動、出入庫單據的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三、執行各部門基礎設施、設施維修管理
綜合辦公室負責根據維修要求協調或外請技術人員維修、對維修全過程進行控制;各部門對維修質量監督、確認。
所有維修要求做好記錄、跟蹤維護結果及完成狀態;對未按要求完成的維修事項、及時了解情況并報告負責人。
四、收發文以及文件檔案的歸檔管理
各類收發文、文件資料根據檔案的種類特點,做好系統編目,及時將各類文件進行上傳下達,分類存放,并整理立卷歸檔。
五、來賓接待、會議會務管理
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外來賓客的接待以及各級會議的會前、會中、會后安排。會前準備包括了解來賓信息和來訪目的以及相關材料準備。
六、項目考勤管理
項目日常考勤以考勤機為主,新進人員出示調令后,在考勤機里輸入指紋,每天打卡上班。考勤員根據項目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記錄日常考勤并于每月26日至28日將匯總后的考勤表上報公司事業部。
七、項目公務車輛的使用安排
根據項目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后,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出車。
八、印章管理
項目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使用部門提出用印申請,經領導審批后,綜合辦公室負責蓋章,并做好登記。
九、項目績效考核管理
制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實行月度考核。考核包括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團隊精神等內容,重點是履行職責的情況及工作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考核前沒人有3到5分鐘自我總結時間,項目全體員工考核打分。考核結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計制表,領導審批后存檔。
十、員工試用期轉正
員工與公司簽訂協議,三個月試用期后由所在項目進行考核。項目勞資員負責收集當月需進行考核人員名單,并通知本人考核時間并準備述職報告,組織項目領導班子、所在部門負責人以及人力主管進行考核打分,匯總后由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并報送公司事業部(班子成員試用期轉正由事業部領導考核)。
十一、員工離職或調動
公司事業部人力通知項目勞資員員工調動后,開具員工調令,并督促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離職需提前打報告申請離職。后由勞資員開具調令并督促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報送公司事業部后存檔。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事務
優先完成領導交辦各類事務,規定時限內完成不了的應向領導說明原因,并盡力完成,最終將結果向領導匯報。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了保證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0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1、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四、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系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約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并做好約、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加強對部門公章的使用管理,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學年開始由部門正職到校務辦公室領取部門公章并登記,學年結束后交到校務辦公室統一保管。
2、部門公章要有專人保管。
3、部門公章只能作為部門內部業務用章,不能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權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須加蓋學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門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由部門負責人及保管人承擔。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第十三條 上報的統計報表、有關證件、函件、報告等需加蓋本所印章的,應經呈報部門領導審閱簽名,經所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需蓋所長印章的,經所長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蓋章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所有介紹信、說明、證明等一般往來信函,應一式兩聯,統一編號,方可加蓋印章,底聯應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屬常規性工作,成批辦理的證書、證件等(如培訓結業證、車輛年審表等),需蓋本所印章及所長印章的,由主管部門確定1人負責辦理。每次蓋章須憑列有所需辦證人員名單、編號和部門負責人簽名的同意函,到所長辦公室登記并蓋章。
第十六條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辦公室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歡迎您訪問
第十七條使用行政公章,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各部門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各部門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收費專用章、基建財務專用章、注冊專用章等,其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章的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為了保證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