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制度(通用9篇)
用工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和員工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職能部門各分管項目的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安全作業的.實施情況。(附安全組成員的名單)
二、公司各安全組,要經常對員工及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刻提醒按各項安全規程進行每一項工作。加強對施工人員文明作業、文明用語的監督教育,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三、公司各安全組,認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四、公司各安全組,對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應的檢查防范措施。
五、各現場施工要樹立品牌意識,為用戶提供下列整齊、安全、衛生的現場施工環境:
1、現場道路平坦暢通。
2、施工用水設專人管理,有污水處理措施。
3、施工總平面布置合理,機具擺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齊,沙石歸方。
5、主要通道臨時出口及手腳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組,對施工單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隨時清送,并定期檢查催辦。
七、公司各安全組要加強對公司財產及現場成品的監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公司各安全組,對檢查或自檢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或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負責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組在每次公司例會上對相關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匯報。
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用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畢業證書等合法證件。
第6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 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4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員工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19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5條的情形除外)。
第22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23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 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6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
第27條 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工資福利
第29條 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0條 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1條 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2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3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34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960元。
第3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7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六章 社會保險
第38條 公司按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根據公司的發展進一步完善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
第七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9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40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41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
第4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43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45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46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47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48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行業的其他公司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公司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報酬總額的1/2。
第八章 附則
第49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50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51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52條 本制度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本手冊,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53條 本制度自20xx年 11 月 日生效。
說明:本參考樣本僅供公司在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時參考執行,各分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加詳細的且符合勞動法規的規章制度。
用工管理制度 篇3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項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并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并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并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項目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于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余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項目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干部的調動和任命由項目部總經理提議,項目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項目部員工在項目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項目部的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歸還制度。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離開項目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由項目部強行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項目部規章制度,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項目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項目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項目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離開項目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項目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項目部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的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項目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項目部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項目部批準式由項目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項目部造成損失的,項目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項目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項目部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用工管理制度 篇4
關于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規定
各項目部: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xx)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xx)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用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和項目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與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二章 對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
第五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需經過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第六條分包主管部門完成資質審查工作后,要將相關資質復印件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并在資質更新時提供更新后的資質。
第三章 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管
第七條施工項目要積極推廣架子隊模式,對于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實行專業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職責。
(一)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
(二)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三)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落實到位。
(五)監督分包單位在施工生產中安全投入必須滿足國家要求,并按國家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隊伍組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開展包括 “班前五分鐘”在內的安全活動,排查治理隱患。
(六)加強日常監管,定期組織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八條資質審查不合格而施工生產必須使用的分包單位,要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內部體系,進行直接管理。
(一)對于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必須委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執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實行勞務分包,要完全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生產內部體系,當作正式員工來管理。進行無差別化管理、組織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活動、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不論是成建制還是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都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九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要按規定與分包隊伍簽訂安全協議,以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包單位提出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要求;
(二)分包單位應制定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規定;
(三)分包單位應遵照執行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規定;
(四)對分包單位現場實施獎懲的有關規定;
(五)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計、責任劃分的規定;
(六)對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及辦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履行的手續等要求;
(七)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
(八)分包單位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完成的工作,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生產經營單位批準后,指派有關部門配合完成的規定;
(九)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更換工程 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規定;
(十)分包單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職業禁忌癥的規定。
第四章 對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和項目部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加強臨時用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應加強對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或發生事故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用工管理制度 篇6
一、所聘人員要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愿意從事食堂工作。
二、所聘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和食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食堂管理。
三、所聘人員要有初中以上學歷。根據食堂具體情況,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食堂給予解聘。應聘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
四、本人身體健康,有防疫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傳染病者方可錄用。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食堂根據不同工作視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員要有兩個月的聘用期。(有工資沒有獎金)
六、有下列情形的,給予處罰:
1、工作中不服從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食品生產中質量有嚴重問題,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和他人打罵,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追查有關責任。
1、偷盜食堂物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帶、無打卡售飯或多打售人情飯者。
2、工作不負責任,給食堂食品造成質量問題,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八、介紹人應對所介紹的人實行擔保,如有違反規定者,在不愿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應有介紹人承擔。
九、食堂工作人員工資不與學校臨時工工資相靠,而實行單獨核算,離開人員不享受學校臨時工離校標準。
十、凡享受國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補助標準。
十一、本管理規定實行一學期一聘制。
十二、本管理規定從蓋章簽字之日生效。
食堂蓋章
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范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至58周歲。 ⑵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 對于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 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準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 附則
13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重慶威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用工管理制度 篇8
1、主持食堂的全面工作,帶領食堂全體人員,堅持為師生服務為宗旨,努力搞好伙食工作。
2、在總務處領導下,組織制訂食堂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并認真實施。
3、帶領全體工作人員學習政治,研究業務,積極開展評比競賽活動,充分調動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堅持原則,搞好團結,不搞特殊,檢查督促全體食堂人員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
5、計劃安排好食堂的各項事務,安排好主副食的供應,增加花色品種,確保飯菜早點質量,搞好優質服務。
6、主動征求用膳人員意見,積極學習先進單位辦食堂的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改進食堂工作。
7、認真做好核算成本工作,努力降低成本,減少浪費,做到價格合理。
8、安排各種炊具的保養及維修。
9、安排食堂衛生包干,切實抓好食堂衛生宣傳及教育,嚴格把好炊食衛生關。
10、認真對工作人員的工作檢查及評分,為考核做好第一手資料。
用工管理制度 篇9
一、管理責任
1、依據省廳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由施工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第一責任人。
2、煤業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礦長是第一責任人。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礦和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勞動用工制度
1、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必須落實“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勞動合同應與已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井下勞動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與施工單位建設期一致,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簽訂,所有施工人員社會保險應由中標施工單位代為繳納,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繳納。
2、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必須經過審核備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卡制度,各礦負責督促落實。施工單位負責每月10日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建立《工資支付登記卡》和《工資支付登記臺賬》,工資發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員填寫發放金額,經施工人員本人、項目經理、礦綜合辦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施工項目部蓋章,交本人保存。
4、煤礦從業人員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制度,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20xx年不低于75%,20xx年力爭達到100%,20xx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會人員。
三、勞動用工、人員配備標準
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執行全員準入制度,實行專業學歷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制。
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設項目經理1人,項目副經理4人、技術主管1人,以上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煤炭主體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必須到省廳備案。以上人員不得在兩個及以上項目部同時任職。
3、施工單位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各項管理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記錄、人事檔案資料等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及日常業務指導,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4、施工單位特殊工種:
⑴特種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包括: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員、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和班組長等人員,各工種每小班人員配備必須達到定員標準。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
(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⑵特有工種指:機、運、通、皮、采、掘等各崗位工種人員,上述人員必須配足,不得缺崗。需持相關工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有煤炭相關專業高中以上學歷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施工項目井下施工人員配備標準:綜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進頭不低于45人/頭。
四、施工人員委派管理制度
1、為確保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因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不足,礦有權招聘相應崗位人員,實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簽訂委派協議、確定崗位職責、工資及相關待遇、考核標準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或機電設備事故,當項目部無法處理或在2小時以內不能處理完的,礦有權根據事故情況,委派礦方特殊工種人員協助參與處理。勞務費用200元-300元/工,所產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從工程結算費用中扣除。
五、施工單位領導跟班制度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層必須執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職下井不得少于18個、跟班不得少于10個;副職(含技術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個、跟班不得少于22個,休假、公假的相應核減下井、跟班數量,相關職責按照下井、跟班制度執行。
六、檔案及資料管理
1、礦協助、指導項目部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單位必將相關的證件資料復印件交礦綜合辦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種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準確提供。
七、考核管理規定
1、因勞動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設單位工期不能按計劃開工,延誤工期或停工達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誤一天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另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0元,合同另有專門約定的執行原合同。
2、每月由礦長牽頭,組織礦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監科等科室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未開展正常檢查、考核的,對礦長罰款1000元/次,對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3、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施工人員未按“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規定執行的.,對項目部按缺少的項目或人數罰款200元/人(項)。
4、施工單位井下施工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對項目部按缺少備案的人數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實行井下施工人員《工資登記卡》制度,并嚴格執行,未執行制度的每次罰款20000元,并強制執行,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工資卡未按規定執行或未簽字的,對項目部按所缺人數每人次罰款100元。
6、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未達到規定的,每降一個百分點罰款100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準入制度,各項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每缺一項罰款500元-20__元。
8、施工單位必按規定配備各類人員,經理層每缺一人罰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種人員每缺一人罰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進工人每缺一人罰款500元/人月,勞動用工管理人員未配備的,罰款500元/月。
9、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影響生產達2小時以上的,每超1小時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領導干部下井次數、跟班次數達不到規定數量的,分別罰款200元/個、500元/個。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12、施工單位各類人事檔案未建立的,每次罰款200元。
13、未按規定提供各項資料的,每次罰款200元/次。
14、各礦綜合辦每月負責將施工單位各項考核情況匯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罰款金額從月度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