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文秘知識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27篇)

市場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03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27篇)

市場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三大方針,確保承包單位員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達到“層層有職責、事事有人管”的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開曼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責任人是作為承包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單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各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針對綜合班和各生產車間的日常安全工作,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檢修安裝公司主管、副主管、安全員負責全車間的安全;各片區技術員負責各片區的安全;各班組班長為班組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整改方面:安環處下達給各生產車間的各項隱患整改單,各車間要及時把隱患整改單與檢修安裝公司相關人員聯系整改,各車間要對整改質量進行檢查,對于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同時對檢修安裝公司和各生產車間考核。已整改的隱患回執單各車間要按要求返回安環處。

  3、安全教育方面:各車間綜合班安全教育形式和時間計劃,由檢修車間統一負責報送安環處。安全教育要求各車間安全員和設備技術員同時組織。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一經查出將對檢修安裝公司和生產車間進行相應處罰。

  4、日常安全監管方面:各車間綜合班班長,設備技術員、對綜合班的.現場工作安全負有監管責任,各生產車間對綜合班人員現場工作時的安全負有監督責任,生產車間對綜合班違章情況進行通報、上報檢修安裝公司,檢修安裝公司進行考核。檢修安裝公司和生產車間每周的hse觀察對綜合班的違章人員進行上報。

  5、制度執行方面:

  (1)《工作票》制度:在工作票安措執行和工作票終結未按照要求執行的、將對檢修安裝公司和生產車間同時考核。

  (2)《高空作業》制度:對違反《高空作業》制度進行作業的,對檢修安裝公司進行考核。

  (3)對違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將對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責任劃分,對檢修安裝公司和生產車間進行考核。

  6、事故處理方面:對各承包單位發生的事故將按照事故管理辦法進行考核。對于檢修安裝公司在生產車間工作時發生的事故,通過分析原因,責任界定,對檢修安裝公司和生產車間進行分別處罰。

  四、其他:對于在工作中對安全工作有爭議的事項上報有關領導協商解決。

  五、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安環處。

市場管理制度 篇2

  一、按市場規模配備衛生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佩戴統一標志,文明管理,開展經常性衛生檢查評比活動。

  二、市場劃行歸市,合理布局,亮證(牌)經營,明碼標價,分類設攤。無攤外攤、場外攤,確保文明經營,秩序良好。

  三、有完善的上、下水設施。水產區、牲畜區、熟食區有自來水龍頭,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經銷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屬籠架和水沖式設施。活殺家禽的`有封閉式爐子、瓷磚式水池、密閉式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每批宰殺結束后,必須沖洗場地一次,保持衛生整潔。農貿市場的冷藏設備符合衛生要求。

  四、市場內經銷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經營者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和營業執照。餐具有消毒保潔設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柜臺,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從業人員工作衣帽齊全潔凈,個人衛生良好,食品衛生知識熟悉。市場上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過期、霉爛變質食品。未經檢疫的肉類不得上市銷售。

  五、市場應配備果殼箱、垃圾桶等衛生設施。市場經營性垃圾全部實行袋裝化、桶裝化,垃圾袋裝率達100%,并做到日產日清。

  六、實行全日制保潔制度。地面、攤位整潔,無亂扔雜物、垃圾。下水道暢通,定時沖洗。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

  七、市場有公共廁所。清掃保潔消殺制度落實,蹲坑、便池內無積糞、無尿垢。廁所內無蛛網、無蠅蛆,基本無臭味。糞池密閉有蓋,不漫溢,四周硬化。糞便及時清運。

  八、除“四害”工作落實。有制度,有專人負責,措施落實,定期開展室內外環境消殺。場內外無鼠及鼠洞、鼠糞、鼠咬痕等鼠跡,無蟑螂、卵莢及蟑跡。一個視野內可見蒼蠅不得超過2只。無蠅蛆、孑孓孳生。

  九、認真執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人員。市場內不得停放車輛,場外車輛停放實行定點、定線,專人管理,分類停放。

  十、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有宣傳陣地,定期組織管理和從業人員學習、培訓。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和健康知識普及率達100%,考試及格率達10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80%以上。

  十一、場內其他經營攤點,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市場管理制度 篇3

  1適用范圍

  1.1本指引主要適用于物業分公司(籌備處)在項目規劃階段開展的市場調查工作,為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提供必需的數據和信息。

  1.2對正常運營項目,物業分公司為確切比較、評價本公司物業服務質量和效益水平,可參照本指引規定執行。

  1.3對外承接物業項目過程中,為保證投標的取得預期成果,物業分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投標書前可參照本指引規定開展市場調查工作。

  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的組織

  2.1在項目規劃階段,物業籌建處(物業分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小組,擬訂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不限于):

  a)調查的目的;b)調查的方法;c)調查的.區域;

  d)參加調查的人員;

  e)調查的期限;

  f)調查所需的費用。

  2.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經項目所在公司批準后,物業籌建處(物業分公司)組織實施。

  3物業服務市場調查的內容

  3.1法律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現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b)當地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

  c)當地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定;

  d)當地用工政策與規定。

  3.2經濟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的經濟結構;

  b)人口及其就業狀況;

  c)教學設施布局;

  d)基礎設施情況;

  e)地區內的重點開發區域;

  f)城建規劃;

  g)居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和消費水平;

  h)當地的用工成本;

  i)物業服務市場營銷渠道情況;

  j)其他與物業管理相關因素的調查。

  3.3社區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社區繁榮程度;

  b)購物條件;

  c)文化氛圍;

  d)居民素質;

  e)交通和教育的便利程度;

  f)安全保障程度;

  g)環衛;

  h)綠化、空氣和水質及景觀等。

  3.4市場競爭情況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b)競爭對手的管理規模、經濟實力;

  c)競爭對手的管理方式;

  d)競爭對手物業管理費的定價;

  e)swot分析。

  4編制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

  4.1調查小組對物業服務市場的信息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編制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地物業行業概況、當地的法規和政策;b)本地物業管理市場的消費習慣和消費水平分析;c)物業管理支持資源的調查分析(如社會化分包水平,物業人力資源調查、資薪水平);d)主要競爭對手(相似樓盤)的物業管理情況分析(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服務模式、服務狀況);

  4.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作為項目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依據,在物業管理方案報批中應連同物業市場調查報告一并提交。

市場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 總則

  為加強市場部的管理,維護和建立公司與客戶的良好關系,使其他部門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特制訂本制度,公司制度之 -- 市場部管理制度。

  第二節 市場部職責

  第一條· 嚴格遵守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條· 負責公司配送范圍內的業務開發。

  第三條· 負責客戶的維護工作。

  第四條· 負責所管轄客戶應收款項的回籠。

  第五條· 負責倉儲客戶的訂單整理與核對工作。

  第六條· 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工作。

  第三節 市場部經理職責

  第一條· 主持市場部全面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不同時期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及控制,不斷提高部門服務水平,管理制度《公司制度之 -- 市場部管理制度》。

  第二條 負責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擬定、上報及監督實施。

  第三條 要求部門人員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操作,做好部門各工種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并對其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和評比。

  第四條 全面熟悉、掌握市場動態,努力開拓市場。

  第五條 督促、檢查部門人員做好客戶的維護工作。

  第六條 向主管領導提議下屬管理人員人選,并對其工作考核評價。

  第七條 做好與其他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第四節 市場部副經理(助理)職責

  第一條· 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條· 熱情對待客戶,文明禮貌。

  第三條· 熟悉本部門各工種的.職責及操作規定。

  第四條·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工作量統計、以及工資匯總。

  第五條· 負責每月營業額報表的統計匯總工作。

  第六條· 組織、召開有關會議。

  第七條· 負責各類文件的分類、整理工作。

  第八條· 及時發現、處理部門的各種問題。

  第五節 業務員職責

  第一條· 服從領導的安排,按業務操作規定作業。

  第二條· 熱情對待客戶,文明禮貌。

  第三條· 負責客戶的開發工作及所管轄客戶的維護工作。

  第四條· 協助收款員收回所管轄客戶的應收款項。

市場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戶文明經營、規范經營,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購物環境,維護市場公共秩序及市場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結合本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商戶遵照執行。

  一、小商品市場經營戶經營行為管理標準

  (一)凡進入市場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依法納稅。

  (二)經營者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出賣、涂改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的核定內容。

  (三)熱情服務,文明待客,不準在市場內大聲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維護市場整潔,自覺遵守衛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潔,不準在墻上隨意涂寫、張貼、鉤掛、釘牌,自覺愛護場內公物,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瓜皮、果殼、紙屑和亂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對商位進行裝潢,必須先向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賃期內如遇市場布局調整,應無條件服從整體安排。

  (七)不得在市場經營過程中從事下列活動:

  l、涉毒活動;2、賭博活動;3 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4、制作、復制、出售、出租、傳播、淫畫、淫穢錄像及其他淫穢物品;5、酗酒鬧事;6、銷售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經營者應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防失竊。

  (九)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明火;2、禁煙區內吸煙;3、焚燒;4、燃放煙花爆竹;5、其他不適宜場內進行的活動。

  (十)場內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如確需進行改造的,須先報請市場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損壞建筑結構;2、改造電氣線路;3、進行室內裝修;4、其他破壞房屋設備、設施的行為。

  (十一)嚴格執行《易x易x品經營管理辦法》,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市場,打火機、氣體、摩絲等樣品必須空罐陳列。

  (十二)應當愛護市場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三)經營者應自覺遵守市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做好店鋪前、攤位前衛生“三包”工作,簽訂“門前三包,門后達標”責任書,保持店內、攤內整潔衛生。

  二、小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標準

  (一)凡銷售商品和服務項目必須明碼標價,規范有序。

  (二)出樣商品必須整齊美觀,不得超出營業房前規定范圍,網格、泡沫板、鐵架等出樣工具不得在營業房前使用。

  (三)做到誠實守信,買賣公平,禮貌待客,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設置商品廣告、燈箱,進行廣告宣傳的經營戶,應向市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行。

  (五)經營范圍。日用百貨,服裝鞋帽,五金小家電等。嚴禁小吃、飲食、水產、肉食禽蛋等農副產品進場交易。

  (六)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占道,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三、小商品市場商品質量管理

  (一)經營戶要按《產品質量法》有關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對銷售的商品應保證質量,承擔商品質量責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二)標識齊全。經銷商品須有廠名、廠址、合格證,“三無”商品不得進場銷售。

  (三)承諾服務。零售、批發商品時,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消費票據或信譽卡并詳細填寫,對所提供的服務給予相應承諾。

  (四)售后服務。根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經營戶必須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如遇質量糾紛,應積極配合、服從市場質量管理部門的依法調解和處理。

  四、小商品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標準

  (一)物業公司承擔并做好市場內外的經常性保潔工作。物業公司保潔人員做好市場內外公共部分的保潔衛生,店鋪內部衛生由各經營戶自行打掃,并要求達到市場管理衛生標準。

  (二)市場內外實行垃圾袋裝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市場經營戶應將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點,由物業公司統一外運。不得將垃圾隨意掃地出門、亂扔亂放;嚴禁在商鋪外任意理菜、洗刷、擺放雜物等行為。

  (四)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場內外除害消殺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市場消殺期間,經營戶需全面配合。

  (五)店鋪前后嚴格落實門前衛生“門前三包,門后達標”責任制,確保不出現衛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場安全管理標準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崗位責任需明確。

  (二)市場內消防器材和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破壞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場內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市場內基礎設施保持良好狀態,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筑設施。

  六、小商品市場設施管理標準

  (一)場內保持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二)場內禁止亂搭亂建、亂牽亂掛。

  (三)市場設置停車場并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四)市場設置公共廁所并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五)市場設置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衛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并定期更換內容。

  (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場作息時間與上貨時間以及車輛管理

  (一)進入小商品市場的經營戶應當遵守小商品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經營時間上午08:00—晚上19:00點,本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二)為了保持市場的有序,市場經營戶上貨時間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車輛管理

  1、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2、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3、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4、為了保持農貿市場內外秩序,市場經營戶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間進行上下貨。

  八、小商品監督考核管理

  (一)市場管理部門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的證照情況、商品質量、衛生狀況、商譽信譽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制定了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四)市場管理部門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被處罰的經營戶,給予通報批評。

  九、對違規行為的整改措施

  (一)對有下列行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車輛。

  3、攤內垃圾不袋裝和桶裝,或不按規定置放的。

  4、場內場外任意攤外設攤。

  5、其他違規行為。

  整改措施:

  第一次違規:嚴重警告;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費用5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四次違規:全場通報批評,終止租賃合同,清除出場。

  (二)對有下列行為的:

  1、短秤少量。

  2、摻雜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補足差額數,當面向顧客道歉并進行書面檢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處罰,并終止合同,清退出場。

  (三)對在市場內打架和嚴重吵架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第一次違規:停業整改3天,支付整改費用1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15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30天,支付整改費用3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四次違規:賠償一切損失,終止合同,清除出場。如違規行為情節惡劣或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較大損失的,可直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市場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月薪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月薪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月薪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占月工資的30%。

  1、 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范圍,在此范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月薪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月薪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后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月薪支付日

  1、月薪之給付原則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月薪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月薪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 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月薪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公司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后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范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并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于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干。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月薪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月薪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公司視員工的工作表現于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 因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 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后工資調整的;

  3) 對公司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準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匯總,交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匯總。調動核準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月薪格:

  1、 錄用不滿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 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 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 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月薪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月薪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月薪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月薪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月薪,不評論他人月薪,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月薪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月薪,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月薪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月薪或評論他人月薪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月薪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市場管理制度 篇7

  華潤萬象城市場經營管理模式

  第一條 經營理念:365天引領都市潮流

  第二條 企業宗旨:與客戶共創價值

  第三條 品牌定位:品牌萬象城時尚之都

  第四條 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創造品牌效益

  第五條 組織架構:垂直化管理架構

  1、總經辦

  (1)總經理一名,負責商場事務的全面管理;

  (2)常務副總經理一名,負責商場日常事務管理,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3)總經理助理一名,協助總經理管理商場日常事務;

  2、行政部

  (1)辦公室主任一名,負責商場辦公事務管理和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辦公室秘書一名,配合辦公室主任處理各項辦公事務;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商場員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辦公室文員兩名,負責辦公室文檔管理、文字處理和具體辦公事務;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負責商場人事管理、培訓和協調工作;

  (2)培訓講師兩名,專職商場各部門人員培訓;

  (3)營業助理兩名,配合人事主任處理人員招聘、考核、培訓、上崗等工作;

  4、財務部

  (1)財務主管一名,負責商場財務管理;

  (2)會計一名,負責商場帳務工作;

  (3)統計一名,負責商場銷售報表審核和統計工作;

  (4)出納一名,負責商場帳務結算;

  5、市場部

  (1)市場總監一名,負責商場管理、行銷和廣告策劃;

  (2)策劃一名,負責市場行銷策劃和文案創作;

  (3)市調一名,負責市場調查和分析;

  (4)價格巡查一名,負責本商場和其他商場的價格巡查;

  (5)美工兩名,負責商場包裝、設計和美工

市場管理制度 篇8

  崗位職責

  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

  2、熟悉有關物業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各類物業管理知識,并能有效運用。

  3、對市場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接待經營者及業主和來訪客人,對經營者及業主的投訴要耐心解釋,及時處理,投訴處理率達100%,投訴回訪率達100%。

  5、建立與經營者及業主密切友好的'關系,熟悉市場經營者及業主情況,積極與經營者及業主交流、溝通,定期訪問經營者及業主。

  6、及時向項目經理反映經營者及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定期提交市場經營者及業主提案。

  7、熟悉市場房屋及各類公共設施的結構和管理要求,及時滿足經營者及業主合理要求。

  8、做好經營者及業主進住工作,建立經營者及業主檔案,簽署有關管理協議,配合工程部進行裝修監管,裝修結束,組織驗收,建立經營者及業主工程檔案。

  9、負責接聽經營者及業主報修電話,認真做好記錄,迅速轉達相關部門,并及時對經營者及業主進行回訪。

  10、做好編制物管費、公共分攤費、特服費用一覽表工作,做好收繳工作,妥當解釋經營者及業主提出的相關問題。

  11、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廢舊物資是指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種廢舊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和建設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運輸工具,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各種廢品和舊物。

  廢舊金屬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廢舊機械設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訊、建筑、供電、市政設施的廢舊金屬原材料以及生產中報廢的金屬制品和切削金屬邊角下料等)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城鄉居民使用過的廢舊金屬工具、農具和自行車、人力車的金屬零部件以及廢舊生活金屬器皿等)。

  第二條 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單位,必須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儲存庫(場)。

  廢舊物資代購站(店)的工作人員和個體流動代購人員,必須有經營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第三條 申請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分工范圍,經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批準后,報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可收購(代購)廢舊物資。

  第四條 廢舊物資收購單位、代購站(店)必須公開懸掛《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亮證經營。

  第五條 外地到我市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應持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外出經營證明,經我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領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準經營。

  第六條 廢舊物資收購實行三級網點管理。第一級是由市供銷社的“東莞市物資回收公司”和市物資總公司的“東莞市再生資源利用公司”經營;第二級是由各鎮(區)供銷社牽頭組成的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經營;第三級是由各鎮(區)的代購站(店)經營。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于生產性廢舊金屬,第一級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圍內經營;第二級限于本鎮(區)范圍內經營;第三級代購站(店)限于代購經營一般廢舊物資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負責本鎮(區)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并負責對本鎮(區)的代購點的申報和行業管理。

  第七條 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收購必須由供銷、物資部門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于個人檢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單位應登記銷售者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 嚴禁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個人手中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等生產性和軍用設施的專用金屬器材。對出售以上的廢舊金屬器材的單位必須持有關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由一、二級網點收購,并建帳登記,其它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收購。

  第三級代購站(店)只限于收購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件。

  第九條 三資、三來一補、加工貿易企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特別是廢舊金屬(含邊角料、碎料),需在國內交售、辦理核銷的,憑海關核銷手續,一律交售給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條 各級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收繳和沒收廢舊物資、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經市價格事務所估價后,交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一條 廢舊物資的收購和銷售價格,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規定;國家規定了最高限價的,不得超越最高限價;國家無限價的按市場價格收購和銷售。對國家規定專營的報廢汽車以及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等,其收購價格由市價格事務所估價。

  第十二條 廢舊物資回收實行管理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原則。由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物價、供銷、物資部門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 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和非法轉讓出租證照。嚴禁一證多店和超越經營范圍;嚴禁收贓、窩贓、銷贓;嚴禁物資、供銷系統以外的單位、企業、個人插手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屬于價格管理方面的,由物價部門處理;屬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門處理;觸犯刑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公布前已領有營業執照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我市有關規定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市場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節總則

  為加強市場部的管理,維護和建立公司與客戶的良好關系,使其他部門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市場部職責

  第一條嚴格遵守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條負責客戶的維護工作。

  第三條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工作.

  第三節市場部經理職責

  第一條主持市場部全面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不同時期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及控制,不斷提高部門服務水平。第二條負責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擬定、上報及監督實施。

  第三條要求部門人員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操作,做好部門各工種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并對其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和評比。

  第四條督促、檢查部門人員做好客戶的維護工作。

  第五條向主管領導提議下屬管理人員人選,并對其工作考核評價。第六條做好與其他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第四節市場部組長崗位職責

  第一條完成或超額完成個人業績,并領導本小組完成或超額完成小組業績。第二條幫助小組成員制訂樓盤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對小組成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業務技巧方面地指導及培訓,幫助他們建立自信心,改善其工作,激勵其士氣。

  第四條協助小組成員進行大宗客戶的談判工作。

  第五條及時反饋小組成員心理狀態,協調部門經理妥善解決此類問題,增強小組凝聚力。第六條及時反饋市場資訊,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市場決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第七條對小組成員德、能、勤等的全面考核工作.

  第五節業務員職責

  第一條服從領導的安排,按業務操作規定作業。第二條認真完成公司所制定的業務量。第三條負責客戶的區域拓展工作。第四條帶領客戶到項目現場實地看房。

  第五條能夠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現場拜訪等方式與客戶進行溝通,篩選意向客戶。深入跟蹤有意向的客戶直至成交。第六條熱情對待客戶,文明禮貌

  第六節業務量的劃分和待遇

  第一條組長的待遇及業務量.1基本工資為1500元每月,按每年5%遞增以此類推。

  2組長享有本小組所有組員的總業績的0.5%提成且與自身業務量不發生沖突。3每月享有提成+獎金(提成+話補50+餐補50+全勤100)。

  4組長業務量為本小組每人月最低業務量總和的50%且與自身業務量不發生沖突。5每月未完成業務量扣基本工資20%。

  第二條組員的待遇及業務量

  基本工資為1000按每年5%遞增以此類推2每月享有提成+獎金(話補50+餐補50+全勤100)。3組員最低業務量為每月銷售額6.5萬。4每月未完成扣基本工資20%。

  第三條實習期的待遇及業務量

  1實習工資為800元每月。

  2實習期為1至3個月,以實際工作表現衡量。3實習期間完成月最低業務量自動轉正。

  第七節業務操作規定

  一、開發客戶

  1、業務員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各種渠道搜集客戶資料。

  2、若業務員之間在開發客戶時發生重疊,以第一時間聯系人為準。

  3、不得抄襲他人的客戶聯系資料,不得將其他業務員管轄的客戶據為已有。

  4、對待任何客戶來電或來訪,都應積極、熱情地接待。

  5、對于有意向合作的客戶,應將有關客戶的詳細資料上報部門領導。

  二、拜訪客戶與洽談業務

  1、主動與客戶取得聯系,向客戶發送、傳遞公司資料與信息,做好記錄,并保持聯系,必要時上門拜訪。

  2、不得擅自做主承諾客戶免費、降低價格或改變結算方式。

  3、外出拜訪客戶,需實事求是,并做好記錄。不得拒絕客戶的拜訪要求。

  4、盡最大努力滿足客戶要求,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

  5、時刻保持手機暢通。

  三、處理超過業務員權限之外的'日常業務,需請示部門領導。

  第八節對于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一、違反操作規定作業的,每人/次罰款10元,若產生經濟損失的,個人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

  二、出現下列情況的,每人/次罰款50元,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擅自答應客戶降低價格,則造成的差價由本人承擔。

  2、擅自答應無理由扣款,則損失部分由本人承擔。

  3、有意竊取其他業務員客戶資料,將他人客戶據為己有。

  三、謊報外出訪問客戶,按曠工處理。

市場管理制度 篇11

  物業清潔保養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體現物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物業清潔保養為業戶提供整潔、舒適、優美的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而且,物業通過清潔保養,可以延遲和減緩物業裝飾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為磨損,保護物業的裝飾材料,延長物業再裝修翻新的周期,既經濟又能保持物業美觀。

  在農貿市場,我們將對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提供高標準的服務,努力營造一個舒適、整潔、明亮的居住、辦公和經營環境.

  1.環境衛生管理主要任務和組織結構

  (1)環境衛生管理的主要任務:

  a.負責農貿市場內公共部位的保潔,使其達到標準的清潔要求;

  b.負責制定清潔設備和清潔用具的采購,合理掌握清潔費用的支出;

  c.負責對清潔員工的業務培訓,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d.負責接受客戶的委托清潔業務。

  (2)組織結構

  (3)12小時保潔制度

  農貿市場實行12小時兩班組保潔制度,早晨7:00上班直至晚上19:00時下班。以保證農貿市場的衛生達到要求,每日的衛生全面清掃在農貿市場人流低谷時和下班時進行,盡量減少對業戶的影響。

  2.垃圾分流

  在狠抓環境管理和培養業戶環保意識的基礎上,我們將對垃圾實施“三化”管理,即垃圾收集袋裝化、垃圾回收資源化、垃圾處理無害化,從而實現有效的垃圾分流。

  (1)垃圾收集袋裝化:垃圾收集,統一采用垃圾袋進行袋裝。

  (2)分類功能的垃圾箱。

  (3)垃圾回收資源化:通過垃圾箱,從中分撿出可回收物品進行回收利用,避免資源浪費。

  3.殺蟲滅鼠

  殺蟲滅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主要消殺對象是老鼠、白蟻、蒼蠅、蟑螂及蚊子。

  (2)花錢買安全,可聘請專業隊伍進行消殺工作。

  (3)專業消殺公司應出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保證所用藥物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對人體不構成為危害。

  (4)雙方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義務、消殺范圍、要求和標準。

  (5)定期進行二次防滅蟲藥、三次防滅鼠藥的工作,如發現或出現問題,消殺公司應保證隨叫隨到隨殺。

  (6)實行重點防治,配電房、倉庫等等部位以防鼠為主,其他設施和場所以殺蟲為主。

  (7)殺蟲滅鼠工作通常安排在下班后或節假日進行。殺蟲滅鼠實行施工記錄卡管理,做好簽字驗收工作。

  (8)對由市、區愛衛會等部門布置的除四害活動或專項檢查工作予以配合。

市場管理制度 篇12

  崗位職責:

  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

  2、做好本班各種質量登記處的記錄、反饋。

  3、對日常工作進行自檢和互檢,做好標識。

  4、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工作證,儀表端莊,精神飽滿,全天候熱情為經營者及業主服務。

  5、管理好各機電設備正常運行,保證市場用電設備每天都處于最佳狀態,為經營者及業主創造理想的生活環境。

  6、重要機房嚴格遵守門禁制度,保持室內衛生整潔。

  7、負責市場的`各項設備及管道的保養和維修,每天必須進行日常的清潔、保養和巡視檢查,并做好保養記錄。

  8、積極參與改造完善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對經營者及業主的裝修咨詢提供技術上的建議和監督工作。

  9、發現用電設備運轉過程中的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上級,對突發性故障應以最快時間修復,減低對經營者及業主工作生活的影響。

  10、堅持修舊利廢,控制能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熱情為經營者及業主提供優良服務。

  11、服從分配,工作認真,完畢有記錄。

  12、講文明,有禮貌,接受監督,經營者及業主投訴立即解決,重大問題立即向上級報告。

  13、努力學習業務知識,熟悉圖紙資料,提高工作能力、應變能力。

市場管理制度 篇13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市場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規范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地和相應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對各類農副產品和食品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場所。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橫琴新區管委會、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制定促進農貿市場發展的措施,鼓勵、引導農貿市場逐步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完善農貿市場功能,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服務水平。

  第五條:各區人民政府按屬地原則,對本轄區內的農貿市場進行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的行業管理,制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建設基本標準和升級改造基本標準,指導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開展對農貿市場的年度考核,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經營主體的登記、交易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農業、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本轄區內的農貿市場開展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確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八條: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貿市場,應當按規劃給予復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禁止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開辦和經營

  第十一條:公民、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均可申請開辦農貿市場。

  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農貿市場攤位、店鋪的招商招租和開業。

  第十二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相應的場地、設施。

  (二)必要的交通、衛生、環境保護等條件。

  (三)入場交易的商品貼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實行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分離制度。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

  第十四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商事登記或簽訂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承擔農貿市場配套設施建設、維護經營秩序、保障衛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則,依法自主經營,收取場地、設施租金和其他相關服務費用,有權拒絕法律、法規規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農貿市場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經營許可證,配備的服務管理人員,應當佩戴標志上崗。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眼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公布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名稱、管理人員分工、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公示經營者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農貿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與交易有關的事項。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農貿市場內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消費者投訴電話,理解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交易糾紛。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對市場攤位設置和入場經營商品進行劃行歸市,并在貼合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安排經營場地。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劃出不少于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百分之五的專用區域,用于農民出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政府投資建設和改造的農貿市場農民自產自銷區域不少于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場經營的農貿市場應當按規定設立相對獨立鮮活家禽經營區域,并建立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配備相應設施設備;未實行集中屠宰地區的農貿市場,還應當修建專門的活禽屠宰室,實行封閉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農副產品和食品入場和溯源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和食品的安全職責,發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協助查明產品來源和產地。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入場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除外),就場地安排、“門前三包”、收費標準、場內秩序、經營規范、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衛生等方面作出約定。

  (二)對入場經營的農副產品進行查驗,發現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

  (三)查驗入場經營者營業執照、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四)指導、督促入場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商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五)設置貼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計量器具和檢測器具,并督促入場經營者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貼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和檢測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七)執行相關服務行業配套設施要求。

  (八)遵守農貿市場年度考核和農貿市場統計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實行入場經營者環境衛生區域職責制,根據經營面積配備足量的專業保潔人員,并配備專職環境衛生監督員。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組織督促做好各職責包干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做到攤位(店面)清潔衛生,經營工具擺放整齊,無亂掛亂吊、無亂堆亂放、無積水外溢、無散落垃圾、無攤(店)外經營。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管理公司應當明確入場經營者的安全管理職責,定期檢查其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為入場經營者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帶給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發現入場經營者有違法經營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督促改正;對督促不改的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擴大經營場地范圍,禁止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和終止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應當按照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禁止隨意擺攤設點。

  第二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對入場經營者和消費者違法設立收費項目。需要調整場地、設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務性費用的,應與入場經營者進行協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協議中約定。

  農貿市場開辦者向入場經營者收取場地、設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務性費用的,不得超過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指導標準。

  第三章入場經營者

  第二十八條:入場經營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開業、變更、停業、歇業申請。

  (二)對核準的農貿市場名稱享有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約定的使用權。

  (三)根據核準的經營方式依法自主經營。

  (四)拒絕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的收費和各種形式攤派。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入場經營者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入場經營者應當與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簽訂入場經營書面合同,遵守農貿市場公約和經營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入場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地明顯處懸掛營業執照,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的,還應同時懸掛相應的許可證,不得在農貿市場統一劃定的經營場地之外擺攤設點。

  第三十二條:入場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者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

  第三十三條:入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商品進貨查驗制度、進銷臺帳制度,索取商品質量合格證明;購進并銷售持許可證件生產商品的,應當向供貨方索取查驗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農民在農貿市場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除外。

  第三十四條:入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價格管理規定,經營的商品實行明碼標價。

  入場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補足數量等正當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絕。

  第三十五條:入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貿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職責:

  (一)入場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當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入場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食品質量合格證明:畜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肉類的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當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應當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懸掛、張貼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當每日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農貿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應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應當分別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當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當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當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第三十六條:入場經營者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證明、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的商品;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的商品。

  (二)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農副產品和依法應當標識而未標識的農副產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有毒、有害、不貼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四)使用不貼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食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條:入場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檢定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二)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與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夾層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四)強買強賣,騙買騙賣,欺行霸市。

  (五)壟斷貨源,哄抬價格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實施前規劃不明確但具有農貿市場用途的市場,經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明確為農貿市場的,納入農貿市場管理。

  透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簽訂的產權轉讓合同已取得農貿市場產權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不得改變農貿市場原有用途;已改變的,應當限期恢復;拒不恢復的,依照本辦法查處。

  第三十九條:市、區人民政府在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將農貿市場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規劃,可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由貼合條件的中標者投資建設或實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體實施辦法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制定。

  第四十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的,應當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相關建設規范要求。

  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農貿市場應當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基本標準進行改造和完善。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扶持。

  第四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配套建設停車場、公共衛生設施等項目,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禁止分割轉讓。擅自將農貿市場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四十三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中止或終止經營的,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六十日內重新確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無法確定的,農貿市場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能夠委托貼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臨時管理,直至重新確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為止,由此產生的管理費用由農貿市場開辦者承擔。

  第四十四條:農貿市場合并、遷移、分立、撤銷、關掉或者變更重要事項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入場經營者,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場經營者,同時向社會公告,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牽頭組織對農貿市場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達標的,應當將考核結果通報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年度考核結果開展相應執法監管活動。

  農貿市場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的,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將該農貿市場列為掛牌督辦單位,并向社會進行公告,理解社會監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四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商事登記,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經營范圍和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副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蔬菜、水果等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查驗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四十九條:海洋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水產品的藥物殘留進行檢測。

  第五十條:公安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第五十一條: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消防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依法對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而擅自開業的農貿市場進行查處。

  第五十二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和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依法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農貿市場進行查處。

  第五十三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紅線范圍外的亂擺賣、亂張貼、非機動車輛停放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依照相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第五十六條: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十七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禮貌建立、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

  第五十八條: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相關監督管理和抽查檢驗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六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記而擅自經營農貿市場的,或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商事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六十條:違反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第二、六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四項規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明白或應當明白入場經營者無照經營行為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而為其帶給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六十三條:違反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未按規定通知入場經營者或向社會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農貿市場內一個季度連續三次發現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視其情節輕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工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稅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市場管理制度 篇15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銷售人員和宰殺人員要有明顯的區分標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場內使用煤火爐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污物和糞便清掃干凈,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癥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龍里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

市場管理制度 篇16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務必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務必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市場管理制度 篇17

  1、商戶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不得以任何性質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質量不合格商品、過期商品。

  2、商戶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私自亂接電源、不得違章使用電器、不得有明火產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戶要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堅持“顧客永遠是對的”的經營理念,對受屈的從業人員設“屈獎”。

  4、商戶之伺需公平競爭,不得惡意詆毀他人商品,銷售過程中不得缺斤少兩。各商戶在任何情況下不許以任何理由在市場內發生爭執或,否則將予以重罰或終止合同。

  5、商戶要保持市場環境衛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貨物擺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賃范圍內。此范圍衛生要達到甲方要求的營業標準。

  6、商戶要按市場規定時間進行經營(多數商戶意見)不得私自關閉攤位、改變裝修、不得隨意張貼、懸掛廣告標語,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報,經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戶不可擅自改變經營品項,轉租轉讓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請更改合同。

  8、商戶要愛護公共奢侈,不得惡意損壞,侵占。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以上條例請各商戶認真遵守,甲方將嚴格執行,有獎有罰,做到公平,公正。違任何一條制度并不聽勸告的都將視情節輕重處于20元—200元的罰款,嚴重違紀者甲方將終止合同,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市場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市場的管理,保障業主/住戶與檔主的合法權益,使顧客在輕松、舒適的環境中公平、公正的購物,特制訂本規定:

  1、營業時間為每日6:00—20:00;

  2、市場所有檔主必須與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單獨簽訂《租賃協議》,否則,不予在本市場內經營;

  3、檔主在每日30日前向物業公司繳納當月水、電分攤費用及下月租金和清潔費,逾期三天未交者,物業公司有權收回其檔位并追繳所欠款項,保證金不予退回;

  4、檔主在其經營期內必須遵紀守法,文明經商,嚴格依照已簽《租賃協議》執行;

  5、檔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市場內相互爭吵、打架斗毆,謾罵顧客,否則,物業公司將終止當事檔主所簽的《租賃協議》;

  6、檔主所擺放、經營物品在每天營業時間結束后必須由檔主自行保管,凡是由此引起的丟失等現象,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7、樓主必須按已簽《租賃協議》中所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簽到;

  8、檔主在經營期內不得哄拾物價或作變相賤價處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9、嚴禁在攤檔位臺上躺、坐、睡覺、娛樂和其它有影響經營形象的行為;

  10、檔主在經營期內必須遵守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服從物業公司市場管理人員管理,不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等影響本市場聲譽的行為;

  11、檔主所擺賣物品必須擺放在其經營檔位范圍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霸占他人經營檔位,并自覺搞好自己檔內外四周衛生,保持隨時清潔、干凈;

  12、請自覺遵守市場內'十要、十不要'守則及《公平稱管理規定》,如違反其任何一條,市場管理人員將按所簽《租賃協議》中之要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各檔主及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以上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處以賠償、清退或送政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市場管理制度 篇19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農貿市場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菜市場內各類食品經營者。

  三、進場經營食品類商品經營者需先辦理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售貨人員健康證。經營場所(經營設備、設施)符合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防塵、防蠅)方可開張營業,

  四、經營者應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定的商品范圍經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攤位明顯處。各類商品應明碼標價。

  五、經營者應對出售的食品質量負責,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銷貨臺帳,每天要對進銷貨進行登記。禁止出售過期、四無(無產地、無廠家、無商標、無生產日期)有毒、有害、腐爛變質、污穢不潔食品。

  六、經營肉類、熟食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統一穿著“三白”(白大褂、白帽子、白大套袖)服裝,并實行工具售貨。

  七、經營者要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滅菌,保證攤位內外整潔;對盛具、拾具、包裝物做到經常性消毒。垃圾箱應放置在指定地點,不亂潑亂倒。

  八、出售加工食品要貨、款分開,生、熟食品分離,待售食品及餐具不準露天擺放。出售肉類食品必須有衛生檢疫部門的合格證或證明。

  九、經營者因出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規定的商品,造成嚴重后果并給市場造成惡劣影響的,市場管理辦公室將對經營者處予500元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其違法行為交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滅鼠、滅蠅、滅蟑制度

  為了確保居民身體健康,減少疾病的傳播,按照愛國衛生工作要求,結合菜市場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菜市場滅鼠、滅蠅、滅蟑工作,堅持防治結合,由專人負責定期監測鼠、蠅、蟑密度,并采取相應滅殺措施。定期檢查鼠跡,填堵鼠洞,清除鼠咬痕。

  二、菜市場各出入口使用密閉金屬門,下水道進(出)水口設有防鼠金屬網。

  三、經營糧食和加工食品的經營戶,應將糧食和食品(原料)隔墻30厘米存放。

  四、菜市場耳房的門、窗要設防蠅、蟑簾或紗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的攤位要設有嚴密的防蠅,蟑紗罩。

  五、菜市場要嚴格藥物管理,指派專人負責投放鼠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劇毒鼠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市場及場內人員的安全,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凡進場經營者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場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法令、規定,自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二、市場內設立治安和安全防范工作部門,組織協調市場內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場管理員和保安員負責。

  三、市場內嚴禁煙火,禁止經營易燃易爆及其它危害公共場所安全的物品,嚴禁在禁煙區吸煙。

  四、各攤位內嚴禁使用明火;未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不得私自接拉電線或安裝電器設備。

  五、嚴禁遮擋占壓、挪動借用各種消防器材。

  六、市場內通道禁止停放一切車輛,不準堆放雜物,保證通道暢通。

  七、市場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經營人員進行消防培訓,配合消防部門共同做好市場安全管理工作。

  八、凡違反規定者除限令整改外,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違反規定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菜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遵守社會公德,弘揚社會主義道德。

  二、熱愛市場管理工作,服從市場各項規定和要求。

  三、注重學習,積極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

  四、廉潔勤政、開拓創新、恪盡職守、團結協作、爭創一流。

  五、依法管理、熱情服務,嚴格按章辦事,不吃、拿、要、生、冷、沖、橫,用語文明。

  六、統一著裝,上崗必須佩戴胸牌,禁止打鬧和大聲喧嘩。

  七、尊重和服從領導的正確決定,服務和服從于大局,立足本崗,努力工作。

  八、公私分明、辦事公道,不徇私舞弊,不以情代法,不謀私判。

  九、深入實際,搞好調研,認真研究市場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衛生保潔制度

  為創造一個衛生整潔的經營、購物環境,根據菜市場實際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衛生保潔工作是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在每天營業期間隨時保潔,

  二、市場保潔工作堅持平時保潔與定期整治相結合,全員負責與專人負責結合,隨季節變化側重點不同。

  三、市場收市后要徹底清掃,達到三凈一無,即:地面凈、墻根凈、攤位下面凈,無垃圾堆積。

  四、水產品經營區攤位周圍干凈,無異味,無污水外溢。

  五、市場內垃圾實行袋裝收集,密閉運輸,按規定時間送到環衛部門指定的地點傾倒。

  六、市場內垃圾容器要定期擦試、定期消毒,垃圾客器要見本色。

  安全保衛制度

  一、菜市場日常安全保衛工作由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二、菜市場安全保衛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事故認定追究制。因個人原因(失職、瀆職和違規操作等)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并按市場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保衛人員要熟知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并會第一時間報警。熟悉菜市場重點部位的位置及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存放地點。

  四、市場管理人員白天要經常性的巡視,要特別留意市場內發生的特殊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向市場負責人報告。

  五、夜班值班人員要加強市場內重點部位巡視,做好市場的防火,防盜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排查工作,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六、夜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喝酒、玩牌、睡覺:不得撤離職守(空崗);不得干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嚴格關、開門時間,沒有特殊青況不準隨便打開市場大門。

  七、菜市場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市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

  八、菜市場要定期對安全保衛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處置事件能力。

  商品進銷貨登記制度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照《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菜市場內各類食品經營者。

  二、經營者要對進貨渠道進行驗證,重點驗證供貨方工商營業執照、商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認定書等。

  三、經營者要向供貨方(廠商)索要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證照復印件,肉類商品每批次都應有檢驗檢疫合格證。

  四、對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商品生產許可證、無廠家、無檢驗檢疫合格證的商品,市場經營者不得批購,出售。

  五、經營者應對每天的進銷貨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市場管理部門定期抽查,對未及時記錄或弄虛作假的,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停止經營,交有關部門處理。

  消費者投訴回應制度

  一、菜市場要建立消費者投訴回應制度,及時化解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的消費權益爭議及矛盾糾紛。

  二、菜市場消費者投訴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2、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3、被投訴人必須在市場管理辦公室管轄范圍內方同意在市場管理辦公室調解解決。

  三、消費者投訴時應提供下列基本情況:

  1、消費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2、被投訴人的名稱、攤位號等;

  3、訴求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四、菜市場消費者投訴接待站采用基層調解方式,解決消費權益爭議。調解結果在雙方認同并簽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對市場調解達不成共識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有關部門申訴或提起訴訟,菜市場調解即告結束。

市場管理制度 篇20

  為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商品質量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市場車輛管理規范,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  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  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  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四部分  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第五部分  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市場管理制度 篇2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狀況,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農貿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帶給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帶給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貼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到達對人畜無害要求。

  3.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

  是指在職責單位門前確定的職責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范圍、職責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場地要求

  4.1選址

  4.1.1農貿市場選址應當貼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定執行。

  4.1.2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貼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建筑

  4.2.1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取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貼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務必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面積

  4.3.1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20_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裝修

  4.4.1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貼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市場室內空中除務必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場內布局

  5.1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5.4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設施設備

  6.1給排水設施

  6.1.1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滘井,滘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持續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貼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供電設施

  6.2.1應配備貼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6.2.3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貼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風設施

  6.3.1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20__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__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活禽銷售點務必設置排風設施。

  6.3.4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持續室內自然通風良好。

  6.4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設施

  6.5.1建筑消防設施應貼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貼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夠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冷藏保鮮設備

  6.6.1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務必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2000m2以上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柜臺設置

  7.1總體設計

  7.1.1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置應整齊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

  7.1.3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持續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分類設計

  7.2.1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必須的排水坡度。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活禽交易區務必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持續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務必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商品陳列與銷售

  8.1蔬菜類

  8.1.1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持續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鮮凍肉類

  8.2.1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務必經檢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貼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務必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貼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持續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一天清洗。

  8.2.6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水產品類

  8.3.1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務必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類

  8.4.1豆制品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豆制品銷售前后務必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熟食鹵品

  8.5.1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貼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貼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醬腌菜類

  8.6.1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務必貼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經營清真類食品應貼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包裝

  9.1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貼合GB7718的規定。

  10、衛生

  10.1環境衛生

  10.1.1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貼合GB14881的要求。

  10.1.2農貿市場應持續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職責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10.2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貼合GB14881.

  11、市場規范

  11.1規范

  11.1.1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職責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職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質量規范

  11.2.1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每日務必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證照規范

  11.3.1場內經營者務必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務必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價格規范

市場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方便小區教職工生活,xx小區物業管理中心在小區簡易菜市場提供若干攤位。為規范經營,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經營范圍:食品、蔬菜、水果等。

  2、經營者所出售的食品、蔬菜、水果等商品應從正規渠道進貨,必須確保商品的安全衛生。

  3、經營者必須保證每天按時為教職工提供經營服務。如連續兩天無故不出攤,物業中心將收回攤位。

  4、所售商品價格合理,嚴禁缺斤短兩。

  5、未經物業管理中心同意,經營者不得私自將攤位轉讓給他人。否則,后果由經營者自負。

  6、經營者要遵章守法,不得在市場內干違法之事。如有違者,一切后果經營者自負。

  7、經營者每天必須將攤位周邊衛生打掃干凈。

  8、物業管理中心根據情況,在對攤位經營采用收費前,將通知經營者。攤位出租,現有經營戶優先考慮。

  9、每個攤位按物業中心要求交納押金。經營結束后,憑押金憑證在物業管理中心辦理退款手續。

市場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職責、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供給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禮貌創立、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二章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后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二)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三)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一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景;

  (四)應當設置規范的市場食品準入檔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五)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一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六)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七)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資料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情景、市場管理制度(含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景、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八)應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場管理人員每一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戶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

  (九)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市場開辦者應進取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職責,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職責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堅持完好有效;

  (三)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四)市場內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五)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筑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六)市場開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情景、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三)應在市場內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能夠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供給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設施設備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理解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六)維護市場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經營戶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對鮮活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堅持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門前、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承擔市場職責區內的“門前三包”職責;

  (七)堅持三鳥檔口排水排污通暢,禁止人畜混居;應修建專門的活家禽宰殺加工室,實行封閉式宰殺;銷售、屠宰人員防護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經營戶應對經營場所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其中鮮活家禽經營戶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上崗作業,禁止人與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場內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分開,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十)應當修建公用衛生間,并堅持整潔明亮;

  (十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調控規定的需要調整相關職責。

  第三章市場經營者

  第十一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市場經營者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需要辦理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懸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職責:

  (一)市場經營者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

  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或生產加工者索取食品質量合格的票證。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類應供給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應供給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類產品參照上述執行;

  (二)市場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市場銷售的肉類及肉類制品須從政府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進貨,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經營者必須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和檢驗合格證明;

  (四)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違禁野生動、植物和水產品;

  (五)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以及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六)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使用不貼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生熟食品;

  (七)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腐爛變質食品。禁止在市場內銷售不明死因的河水產品、腐爛去皮瓜果;

  (八)市場經營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備防塵、防蠅設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設施。

  第十三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市場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三)農貿市場內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使用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四)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的假冒偽劣商品;

  (五)市場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不得貶低其它市場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六)市場經營者應保證經營場所內消防安全,不應商住混用,嚴禁搭建住人夾層,不應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發展的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農貿市場內生豬及其肉品采購、定點屠宰、食鹽、酒類監管等職責。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審查確認市場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履行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履行對農貿市場內豬肉瘦肉精檢測、三鳥檢驗檢疫、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等職責。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部門對農貿市場防火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履行對未經消防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八條規劃建設部門對農貿市場規劃發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履行對未經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履行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

  第二十條城市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的監督管理,履行對市場擺賣秩序、車輛停放、亂張貼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履行查處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農副產品交易行為,市場防疫、清潔消毒、衛生保潔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二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和定期清潔消毒措施義務。

  第二十三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商品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短斤缺兩行為,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條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劃、用地、消防、建設等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止,關掉、拆除和取締。

市場管理制度 篇24

  一、管理制度的定義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四部分: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第五部分: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市場管理制度 篇25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資料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商品質量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市場車輛管理規范,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四部分: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第五部分: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市場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常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市場管理制度 篇27

  為加強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完善門前三包責任制,創建整潔、優美、安全、文明、有序的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市場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農貿市場各門面、鋪面、攤位經營業主。

  二、責任區域各責任對象自門前至人行道區域。

  三、三包內容

  1、包環境衛生:責任對象對責任區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及時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積水,制止和勸阻亂倒、亂扔垃圾行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無污物、污水等。

  2、包綠化管理:對門前的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進行維護,不損害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不占用綠地,綠化帶內無果皮紙屑。

  3、包秩序維護:維護好責任區內市容整潔,責任區內不亂掛、亂堆、亂貼、亂畫,不亂停放車輛和擺放雜物,無占道經營,自覺維護好門前公共設施的完好整潔,廣告招牌整齊統一。

  四、管理辦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為門前三包責任人,應自覺接受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檢查,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2、市場管理中心為每個臨街門面、攤鋪位配備垃圾桶,環境衛生制度上墻宣傳。

  3、市場管理中心有專人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環境衛生打掃清潔、環境安全秩序維護。

  4、對落實本責任書的責任對象給予表彰,年終按20%的比例擇優評選,發給《農貿市場文明經營戶》獎牌。

  5、對拒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嚴重違反城市衛生管理的商鋪和個人,根據《城市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并限期整改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27篇) 相關內容:
  •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9篇)

    為了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戶文明經營、規范經營,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購物環境,維護市場公共秩序及市場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結合本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商戶遵照執行。...

  • 市場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 市場管理制度(通用8篇)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 市場管理制度(通用14篇)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 市場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上班時間:早7.;40——11;30 午13;00——17;30市場交易科業務部門人員工作時間視具體情況有部門負責人經上級領導安排進行調整安排。...

  •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 市場管理制度(通用32篇)

    崗位職責: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2、熟悉有關物業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各類物業管理知識,并能有效運用。3、對市場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 市場管理制度匯編(精選3篇)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

  • 市場管理制度(精選33篇)

    物業清潔保養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體現物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物業清潔保養為業戶提供整潔、舒適、優美的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

  • 市場調查管理制度(精選3篇)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銷售人員市場調研的具體要求。2、管理內容2.1銷售,人員應積極做好產品調查,銷售調查和競爭調查。2.2組織市場調查,按月搞好新老客戶對本廠產品需求的調查,調查的資料,數據應達到本廣計劃的內容和要...

  •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匯編(精選26篇)

    1、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并同時抄送總經辦、綜合管理部。未發通知單,會議召集部門負責人(或會議召集人)罰款100元。2、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

  • 市場管理制度十篇

    物業清潔保養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體現物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物業清潔保養為業戶提供整潔、舒適、優美的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

  • 市場管理制度十三篇

    崗位職責: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2、熟悉有關物業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各類物業管理知識,并能有效運用。3、對市場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匯編(通用22篇)

    1、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并同時抄送總經辦、綜合管理部。未發通知單,會議召集部門負責人(或會議召集人)罰款100元。2、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安塞县| 天津市| 东光县| 福清市| 苗栗市| 芜湖市| 清原| 陈巴尔虎旗| 花莲市| 建瓯市| 林芝县| 新巴尔虎左旗| 桐梓县| 宣武区| 鄂伦春自治旗| 云和县| 伊川县| 叶城县| 金平| 石柱| 措勤县| 五原县| 定南县| 宁国市| 梅河口市| 射阳县| 巴林右旗| 锡林郭勒盟| 潞城市| 北川| 娄底市| 驻马店市| 宿州市| 穆棱市| 新建县| 苏尼特右旗| 玉龙| 开阳县| 信阳市| 五常市| 余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