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精選23篇)
信用管理制度 篇1
一、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二、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四、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六、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七、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說明:
樣本供企業制訂信用管理制度時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細化,但基本要點應當具有。信用評估時,要考核制度制訂和執行的具體情況,并以此確定企業信用管理水平。企業上報《江蘇省企業信用評估信息表》的同時,上報本公司制訂的制度。評估時要仔細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一、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制訂學法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并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二、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信用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信用管理員還必須取得信用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信用負責人及信用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管理人員
和業務人員,依
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信用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管理員。
2、考評時間: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信用管理制度 篇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戶的信譽、資信狀況,規范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銷售活動中因客戶信用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企業所有客戶的信用管理。
第3條 財務部負責擬定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銷售部需提供建議及企業客戶的有關資料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
第4條 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經有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執行,財務部監督各單位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第2章 客戶信用政策及等級
第5條 根據對客戶的信用調查結果及業務往來過程中的客戶的表現,可將客戶分為四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第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談判時,應按照不同的客戶等級給予不同的銷售政策。
1.對A級信用較好的客戶,可以有一定的賒銷額度和回款期限,但賒銷額度以不超過一次進貨為限,回款以不超過一個進貨周期為限。
2.對B級客戶,一般要求現款現貨。可先設定一個額度,再根據信用狀況逐漸放寬。
3.對C級客戶,要求現款現貨,應當仔細審查,對于符合企業信用政策的,給予少量信用額度。
4.對D級客戶,不給予任何信用交易,堅決要求現款現貨或先款后貨。
第7條 同一客戶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銷售業務員所負責的客戶要超過規定的信用限度時,須向銷售經理乃至總裁匯報。
第8條 財務部負責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定期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提出對客戶銷售政策的調整建議,經銷售經理、營銷總監審批后,由銷售業務員按照新政策執行。
第9條 銷售部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及產品銷售、市場情況等,及時提出對客戶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進行調整的建議,財務部應及時修訂此制度,并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下發執行。
第3章 客戶信用調查管理
第10條 客戶信用調查渠道。
銷售部根據業務需要,提出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財務部可選擇以下途徑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
1.通過金融機構(銀行)調查。
2.通過客戶或行業組織進行調查。
3.內部調查。詢問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或從本企業派生機構、資訊報道中獲取客戶的有關信用情況。
4.銷售業務員實地調查。即銷售部業務員在與客戶的接洽過程中負責調查、收集客戶信息,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分析、評估客戶企業的信用狀況。銷售業務員調查、收集的客戶信息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如下表所示。
銷售業務員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用收集的客戶信息列表
第11條 信用調查結果的處理。
1.調查完成后應編寫客戶信用調查報告。
(1)客戶信用調查完畢,財務部有關人員應編制客戶信用調查報告,及時報告給銷售經理。銷售業務員平時還要進行口頭的日常報告和緊急報告。
(2)定期報告的時間要求依不同類型的客戶而有所區別。
①A類客戶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類客戶每三個月一次。
③C類、D類客戶要求每月一次。
(3)調查報告應按企業統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寫,切忌主觀臆斷,不能過多地羅列數字,要以資料和事實說話,調查項目應保證明確全面。
2.信用狀況突變情況下的處理。
(1)銷售業務員如果發現自己所負責的客戶信用狀況發生變化,應直接向上級主管報告,按“緊急報告”處理。采取對策必須有上級主管的明確指示,不得擅自處理。
(2)對于信用狀況惡化的客戶,原則上可采取如下對策:要求客戶提供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增加信用保證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證;減少供貨量或實行發貨限制;接受代位償債和代物償債,有擔保人的,向擔保人追債,有抵押物擔保的,接受抵押物還債。
第12條 銷售業務員自己在工作中應建立客戶信息資料卡,以確保銷售業務的順利開展,及時掌握客戶的變化以及信用狀況。客戶資料卡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資料:客戶的姓名、電話、住址、交易聯系人及訂購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業務資料:客戶的付款態度、付款時間、銀行往來情況、財務實權掌管人、付款方式、往來數據等。
第4章 交易開始與中止時的信用處理
第13條 交易開始。
1.銷售業務員應制訂詳細的客戶訪問計劃,如某一客戶已訪問5次以上而無實效,則應從訪問計劃表中刪除。
2.交易開始時,應先填制客戶交易卡。客戶交易卡由企業統一印制,一式兩份,有關事項交由客戶填寫。
3.無論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都可依據信用調查結果設定不同的附加條件,如交換合同書、提供個人擔保、提供連帶擔保或提供抵押擔保。
第14條 中止交易。
1.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戶存在問題和異常點應及時報告上級,作為應急處理業務可以暫時停止供貨。
2.當票據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時,銷售業務員應向上級詳細報告,并盡一切可能收回貨款,將損失降至最低點。銷售業務員根據上級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戶中止雙方交易。
第5章 附則
第15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6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信用管理制度 篇3
為提高企業信用管理水平,爭創 “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評審管理制度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
(一)、評審內容
1、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嚴格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3、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
二、企業授信評價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將客戶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建立每位客戶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電話、信用標準(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要求的最低標準)、信用等級內容的表單,并及時進行動態更新。
3、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4、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補充客戶信用信息,每年末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書面的年審評價報告,并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5、對延遲付清款物的客戶,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款物的客戶授信額度為0,要求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拒絕業務往來。
6、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機構反饋;信用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公司各相關部門。
三、失信違法行為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賒銷條件; 停止供貨;
取消供貨資格; 訴諸法律。
2、本企業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能表現形式與糾正措施:
表現形式:
個人擅自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 產品合格率未達標; 拖欠貨款; 其他。
糾正措施: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由;依法賠償對方損失;撤消過錯當事人的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管理員。
信用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2、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3、客戶信用檔案的查閱需填寫查閱申請單標明查閱人、查閱客戶名稱、查閱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閱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信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管理,嚴明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考勤工作由聯社和各信用社指定專人負責。考勤人員對職工出勤情況要認真記錄,如實反映,對考勤工作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職工考勤內容包括出勤、休假、請假、加班、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號表示。
第四條職工按照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即為出勤。職工因公出差、外單位借用或經組織批準參加全脫產、半脫產學習,不能按時上下班的視為出勤。
第五條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即為休假。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1月1日)、春節3天(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勞動節3天(5月1日至3日)、國慶節3天(10月1日至3日),共10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條職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
第七條職工未按時上班即為遲到,提前下班即為早退。上班中途未經聯社領導同意擅自離崗即為脫崗。
第八條職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準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續假手續均為曠工。職工一月內遲到、早退(脫崗)每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一月內累計達3次(早退、脫崗以抽查記錄為準)另扣工資500元。
第二章請假審批權限
第十條職工請假必須履行相關手續。請假人應填寫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的《職工請假審批單》,病假應附縣級醫院以上證明,按審批權限經聯社領導批準后,一聯由辦公室留存并作好登記,另一聯本人收執,待假滿結束,經辦公室簽字后送員工管理部門,作為計算工資、獎金、津貼發放的依據。
第十一條職工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履行者,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
第十二條聯社職工(含中層干部)請假,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注意見后(但科室負責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員),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聯社班子成員請假一律由理事長審批。
信用社一般職工請假3天(含)以內由信用社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簽注意見后報聯社主任審批。信用社主任請假一律報主任審批;超過3天以上報理事長審批。
第三章假期規定和加班報酬
第十三條事假。事假按天扣發工資100元。
第十四條病假。職工請病假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按病假實有天數每天地扣發工資50元;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只發基本工資和津貼。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婚假待遇。職工按國家法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7天,按晚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17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喪假。職工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辦理喪事的享受假期7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產假。已婚女職工不足晚育年齡,經過批準生育第1胎子女者,以及按政策規定,經過批準安排生育第二胎子女者,產假為90天;已婚女職工在晚育年齡以上,經過批準生育第1胎子女者,產假10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八條懷孕女職工流產休養假。已婚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發生流產,假期在30天以內,休養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女職工哺乳嬰兒的考勤。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周歲的嬰兒,每天哺乳兩次,每次不超過30分鐘,視為出勤。
第二十條計生手術休養假。男女職工因做節育或絕育手術,休息時間超過7天和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經醫院診斷需要保胎休息者,以及計劃外懷孕做了流產手術需要休養者,均執行病假規定。
第二十一條探親假。除見習生和1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1個半月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外,凡距父母和配偶居住地在300公里以上的職工符合探親規定,分別享受未婚職工每年一次或已婚職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在20天內,以及每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假在30天內,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二條休假。職工休公休假和法定節日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加班報酬。法定假日(全年共10天)經批準加班者,按日標準工資的300%計發加班工資,不再安排補休。經批準在其他時間加班,以及在外地出差、學習而占用了公休假的',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按日標準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加班按日標準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章假期計算與出勤考核
第二十四條職工請(休)假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應包括在內,但在考勤計算假期時應予剔除。
第二十五條職工請(休)假期限末滿而提前到崗上班者,則按銷假時間計算實際假期。
第二十六條職工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含男職工的護理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含男職工護理假),均應一次使用,未用完的不再調休,視為奉獻。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勤考核實行日考月清,職工民主監督。
第二十八條考勤情況由辦公室填寫統一印制的《農村信用社考勤表》,于每月的三十日前(假日順延)報送聯社員工管理部門審核留存,作為考核職工出勤情況的依據。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遵守本制度,出滿勤、多出勤的職工,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三十條對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一個半月的職工,除有特殊貢獻者外,一般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工作者。
第三十一條職工無論什么原因曠工,曠工1天,則扣工資300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經過批評教育無效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則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條發現辦公室考勤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在考勤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除扣發當事人工資800元外,還要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本人作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適用于XX縣農村信用社全體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和解釋權屬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同時廢止。
信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放管服”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地顯效,落實東興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行為記錄、考核、整合和應用。
第三條本辦法“防城港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行為評價系統” (以下簡稱“評價系統”)為采用政府采購招標購買服務,委托it企業按照本辦法開發信用行為評價系統軟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的建筑市場信用行為評價系統和信用檔案手冊。將采集、錄入、確認的市場行為、現場行為、評優創先等按照本辦法,公示期滿后,自動綜合計算并生成企業信用行為評價得分,同時自動鏈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標造價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公開發布。
第四條信用行為評價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互聯互通,應當做到公開、公正,保障信用行為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審慎的原則,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章信用行為信息分類
第五條信用行為信息分為基本信用行為信息、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三類。
(一)基本信用行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或有關從業人員情況,資質資格的類別、等級,安全生產許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管理系統/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的信息,本辦法不重復建設。
2。建筑業產值信息,主要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對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業產值貢獻。
(二)良好行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和履行社會責任,獲得國家、自治區、防城港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獎勵和表彰的行為。
(三)不良行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工程建設活動中存在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管理文件等規定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受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的行為。
第三章信用行為信息采集
第六條建筑業產值信息,主要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在防城港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的產值進行加分,以統計部門意見為準,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條良好行為信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建筑施工企業自行采集。獲得國家、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應在獲獎后28天內書面告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逾期不告知的,該良好行為不予計分。
第八條不良行為信息,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通報或行政處理文書為依據。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良好行為信息采集錄入起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為信息采集錄入起始時間為本辦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信用行為信息公布
第十條良好行為信息公布(公示)內容包括良好行為、建筑施工企業名稱、授予文件文號、授予部門和授予時間;不良行為信息公布(公示)內容包括不良行為、建筑施工企業名稱、處罰或處理文件文號、行政處罰或處理機關和執行時間。
信用行為信息記錄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手冊中,自信息確認之日起,“評價系統”自動鏈接到信息網進行公示,即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為3日,公示期內該信用行為不參與信用行為評價計分。
第五章信用行為評價標準和方法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行為評價實行實時量化評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用分、良好行為信用分、不良行為信用分,分別匯總計算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
信用行為的有效期自該行為信息參與評價綜合計分之日起開始計算,除特別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為1年。信用行為信息在公布期限內,參與實時評價計分;公布期限屆滿后轉入“評價系統”后臺長期保存,不參與信用實時評價計分。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信用分的范圍和加分標準
基本信用分,鼓勵建筑企業申請加入防城港市建筑業統計庫,就建筑業產值信息進行加分,以統計部門意見為準,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業產值10億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5億元——10億元(含本數)的,加0。8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1億元——5億元(含本數)的,加0。6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6000萬元——1億元(含本數)的,加0。4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3000萬元——6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3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1000萬元——3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2分;
年度建筑業產值200萬元——1000萬元(含本數)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業統計庫或年度建筑業產值200萬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條良好行為信用分的范圍和加分標準
(一)積極響應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履行社會責任,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完成各項搶險、救災、扶貧等任務,獲得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表揚的,每次通報表揚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或參與建設活動的工程項目,榮獲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或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最高質量獎、結構杯、文明工地、標準化工地、綠色工地和主席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的工程項目,被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2分;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3分;被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為示范觀摩項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攬或參與建設活動的工程項目,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行業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縣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1分,市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3分,自治區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5分,國家級通報表揚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條不良行為信用分的范圍和扣分標準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上年度“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總扣分值直接提取計算,在防城港市動態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數)的扣1。5分,動態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參與或介入違法違章建筑建設(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每個項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例會、視頻會議、清欠協調會和項目約談會等會議,無故(未經批準)缺席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報送有關安全生產、清欠、工程進度等自查自檢報告、總結、數據或拒不服從監督管理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做好“揚塵整治”,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檢查中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下達停工通知書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約不到位、人員設備投入不足、履職不到位、質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約談的,每被約談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費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通報批評扣0。2分。
(九)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資質申請、資質變更、資質核查、誠信庫審核等建設管理業務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通報批評扣0。5分。
(十)企業因串通投標、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行賄謀取中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中標項目違法轉讓給他人、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給他人等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項目因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工程質量保修等各類問題遭到市民(業主)重復投訴,且在處理過程中推諉、扯皮或處理不力,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每個項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產過程中,因施工導致市政配套管網及其他市政設施遭到嚴重損壞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業發生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扣3分。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發生兩起一般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第二起責任事故扣5分。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業發生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未按要求報告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未能妥善處理因工程款糾紛引發農民工集聚討薪,有圍堵企業或項目現場行為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被通報批評的,扣0。3分;有圍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為,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被通報批評的,扣0。5分;經相關部門協調,未能妥善處理并導致農民工多次集聚討薪,影響惡劣被通報批評的,扣1分。
(十六)因違法違規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每次扣1分;未按時履行處罰決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項目業主誠信履約年度考評定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體考評辦法的,按具體考評辦法確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條誠信評價等級
年度綜合評價,每年的1月至12月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系統”根據評價周期內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總和與項目數量計算算術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動形成建筑市場建筑施工企業誠信評價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優秀: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業類別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信用行為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直接運用到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在招標文件評標評分辦法中加入企業信用行為得分。投標人的企業信用行為得分以信息網公開發布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直接進行計取。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必須依法進行招標項目,在原招標文件范本中評標評分辦法構成(技術標、商務標、企業信譽)基礎上,增加企業信用行為得分(直接以信息網公開發布的開標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作為投標企業的信用行為得分進行計取)。投標人匯總得分(滿分100分+企業信用行為得分)=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企業信譽實力得分+企業信用行為得分。
對首次進入我市建筑市場或三年內無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信用行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業,企業信用行為得分暫按0分計入。
(二)其他工程項目由招標人決定是否參照執行,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等)在建設工程發包或業務委托環節,應當充分考慮建筑施工企業的年度綜合誠信評價等級和信用行為實時動態評價綜合得分,優先選擇信用優良企業。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信用行為信息的采集、公布、評價工作,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保證信用行為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建立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手冊,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不按時采集錄入信用行為信息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全市通報;造成嚴重信用行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信用行為評價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認為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的信用管理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可以向其上級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對信用行為信息采集記錄內容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該采集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異議申請,書面陳述申辯。以單位名義申訴的,必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申訴的,必須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應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申辯或異議處理期間,信用行為信息記錄不中斷參與信用行為評價計分。信用行為信息采集記錄經核查確有錯誤的,由該采集記錄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或者糾正。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信用管理制度 篇6
為提高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水平,爭創A(AA)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企業設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 為分管負責人,組成人員有 、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
1. 宣傳合同法律法規,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4.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 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信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信用管理制度 篇7
1.必須充分了解計算機系統知識,熟練掌握中心主機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原理及維護常識,認真研究主機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2.及時了解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狀態,對系統的升級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定期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和清理,保證系統的.正常進行。
4.負責定期對系統運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作詳細的記錄,形成統計報表。
5.負責主機系統的管理,包括用戶密碼、權限、設置等,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正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篇8
一個健全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應包括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職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戶資信管理制度、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門
一個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門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信用管理部門在利益上能獨立于銷售業績獎懲而提供自己的意見;信用經理在權責上能協調銷售經理與財務經理在管理理念上的沖突,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上能提供專業化的觀點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門的操作能被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所接受。
目前,國內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財務或銷售部門,或直接由財務部門負責,或直接由銷售部門負責,因而缺少明確的信用管理目標和職能界定。為了強化信用管理工作,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從事專門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協調財務和銷售部門之間的關系。信用管理部門應由獨立的信用經理負責,同時企業還應設立一個由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信用監控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考核信用經理。此外,企業還應相應制定信用監控委員會、信用經理和信用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以明確各自的職責。在實務中,可以考慮將信用管理部門設在銷售部門辦公,因為銷售人員和信用管理工作聯系非常密切,這樣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職能
設立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就要明確其管理職能。信用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客戶信息管理職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戶的經營信息、財務信息和交易記錄;建立和維護能按多種方式檢索的客戶數據庫,并向企業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財務和銷售等部門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和分析服務。
②客戶信用分析職能。即定期對客戶的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做出科學的分析、評估和決策。
③應收賬款監控職能。即以賬齡分析為基礎,多角度分析欠款記錄跟蹤整體的欠款規模和各客戶的動態欠款水平,并以此為據調控企業整體的信用政策。
④拖欠賬款追收職能,即通過債務分析技術對逾期賬款進行原因診斷和收款策略調整,以有效處理拖欠賬款。
3、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為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客戶資信管理制度通過系統地建立客戶考核檔案,充分發揮信用管理人員的專業才能,使企業對客戶的信用管理逐步趨于科學化規范化,達到既從與客戶的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又將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一種商業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選擇信用管理政策時,一般需要考慮應收賬款占用水平,市場競爭程度,產品銷售狀況、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戶的信用等級。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
①信用標準政策。信用標準即評價、證實和判斷客戶信用狀況的標準,一般包括客戶的品質、償債能力、財務能力、提供的擔保品和經濟情況等五方面內容。
②信用條件政策,包括確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
③收賬政策。企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寬嚴適度的收賬政策。
5、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很多企業對應收賬款管理只注重事后的強行收賬,而缺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因此,企業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以科學手段防范交易風險,規范賒銷管理,控制應收賬款規模,加快資金周轉,提高市場競爭力。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賬齡管理、跟蹤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內容。其中應收賬款的考核管理是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銷售人員制定一套應收賬款考核指標,如平均收賬期、應收賬款回收率、壞賬與銷售額的比率等,并對每項指標制定一個考核標準,依據考核標準確定不同的獎罰比率,進而確定對各個銷售人員的獎罰額度。
信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國家或省已經發布示范文本的',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各部門的合同都應按統一規則編號。
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9、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0、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信用管理制度 篇10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篇11
1.努力學習電子設備技術知識,掌握電子設備的原理及性能,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負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安裝、調試,按管理規定對計算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及時了解使用部門的設備運行情況,每半年對計算機設備例行保養一次。
3.負責轄屬電子設備的維修工作。
4.負責轄屬電子設備的登記、評測、報廢等綜合管理工作,對轄屬單位電子設備購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中心機及附屬設備的檢測和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定期做好電子設備的統計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篇12
1、審查財務。各項經費的支出,必須按《經費開支標準》和《經費年度預算計劃》辦理。
2、各項財務收出,每類收入都應開具財稅部門監制的合法的票據,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每筆支出報銷單據都應按規定進行嚴格稽核。稽核人員應嚴格審查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合法、真實、是否有經手人簽名,說明用途。實物的`票據,是否有保管員簽名。
3、報銷人員應把稽查過的原始憑證送校長或總務主任審批、簽字,方可到出納處報銷。
4、審批過程中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原始憑證,出納有權拒絕付款。情節嚴重的扣留原始憑證,并報告校長。但校長堅持要支付,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
5、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在未報出之前進行稽核,如有差錯應及時糾正保證質量。
信用管理制度 篇13
1、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學習計劃不少于一次,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并結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2、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關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
信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經營方針、政策及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建立有效的決策監督和反饋機制,加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經營;加強稽核工作的嚴肅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總部專設稽核部門負責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稽核工作保持相對獨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
公司稽核部門在公司總稽核領導下工作。
1.稽核業務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為單位,實行稽核專員管理制度。
2.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設置專(兼)職稽核員。
稽核員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門的指導。
3.稽核工作的實施方式,包括: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專項稽核。
第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的職責是:
1.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公司各有關部門經營管理活動等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督促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2.定期組織公司內控制度的審核,對公司內控環境的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
3.對分支機構、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的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4.查處公司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和其它責任事故。
5.對外出具公司內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檢查報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第五條
稽核檢查和離任審計活動,以工作小組或審計小組的形式進行,由稽核主審擔任組長,負責具體項目的組織和實施。組長的職責包括:
1.負責編制稽核(審計)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組織方式、重點和完成時間。
2.負責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單位的有關數據資料。
3.負責協調小組的工作進度,并向總稽核報告工作。
4.負責起草和提交稽核(審計)報告。
第六條
稽核部門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
1.參與制定、審查、修訂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
2.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有關業務數據、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文件及報告材料。
3.對被稽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檢查,糾正違規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對違法亂紀行為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對阻撓、拒絕稽核檢查工作的責任人員,提請公司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稽核專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可以行使調查、談話、查閱、取證的權力。被稽核對象應在下述工作范圍內,配合稽核專員履行其職責。
1.列席有關業務會議,調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文件。
2.調閱各業務部門有關經營管理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3.要求被檢查部門就相關問題提供有關材料,做出口頭或書面說明。
第八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專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必須對稽核事項的`調查程序和工作報告的結論負責。
1.在稽核檢查周期內,對被稽核對象存在的問題和經營風險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2.對被稽核單位內控機制和內控體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3.對被審計個人的經營管理責任事項充分揭示無重大遺漏。
4.對出具的稽核檢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客觀性負責。
第九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免除責任:
1.稽核檢查或審計工作報告中已給予充分以說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了通報的;
3.按審計準則和審計慣例可以免除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第十條
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1.符合公司員工選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證券執業資格,并具備從事稽核業務要求的綜合專業素質;
3.品格優秀,遵循準則,嚴守公司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稽核業務人員分為高級稽核經理、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三個層次。
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門提名,并報公司總稽核批準,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高級稽核經理由公司稽核部門負責人提名,由公司總稽核會同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任命。
第四章稽核檢查
第十二條
稽核檢查的組織,可以是由稽核部門單獨組織的例行檢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門牽頭組織或參與其他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題檢查。
附圖是稽核檢查流程的示意圖。
第十三條
稽核工作開始前,經總稽核批準,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通知書。根據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作小組提供有關稽核調查資料和調查問卷。稽核調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達的各項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2.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分析資料。
3.交易系統數據資料。
4.內部控制狀況的自查(自評)報告。
5.部門業務規章制度及其有關資料。
稽核通知書可以是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達,也可以現場送達。
第十四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應按照稽核檢查的規范要求,結合稽核目的和重點進行調查、分析和記錄,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調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分析。
2.對特殊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的分析。
3.對異常交易及違規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統管理狀況的調查。
5.對骨干員工的座談調查。
6.風險案例專項調查。
第十五條
稽核工作結束后,稽核小組應根據稽查情況寫出“稽核檢查報告”,并與被稽核單位書面交換意見。稽核檢查報告經總稽核審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發往被稽核單位。
第十六條
稽核檢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稽核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3.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4.稽核中發現的問題;
5.稽核結論。
第十七條
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對稽核檢查報告中所列事實、所作結論和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稽核部門或總稽核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復審要求。
未按期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第十八條
被稽核單位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報告中所列問題和意見應逐一檢查對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書面報送公司稽核部門。
根據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稽核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后續稽核。
第十九條
對被稽核單位的稽核檢查和評價結論,作為對其進行管理分類評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列入該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范圍。
第五章制度評審
第二十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評審原則和要求,按照《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評價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時效性等。
第二十一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范圍,涵蓋公司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的內控環境和內控管理的各項業務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檢的重點包括并不限于:部門基本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崗位工作流程、決策監督與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程序,按照文本評審、檢查通報、限期整改、驗收通過的基本流程進行。
內控制度年檢每年進行一次,并提出年檢報告。
第六章離任審計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離職前,必需進行離任審計。
離任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會計責任、經營管理責任、財經法紀責任,以及其它及被審計人員在有關審計事項中的責任情況。
第二十四條
離任審計,可以由被審計人本人提出申請,或由主管部門委托,或根據公司授權決定進行。被審計人應在審計小組到達前五個工作日,向審計小組提交書面任期述職報告。
離任審計的工作程序,參照稽核檢查的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審計人所在部門概況以及被審計人崗位任職基本情況。
2.被審計人任期內的主要經營目標與業績表現。
3.重要審計事項以及審計責任。
4.被審計人財務、會計責任與財經法紀責任的綜合評價。
5.有關工作移交事項的說明。
第七章稽核問責制
第二十六條
實行稽核問責的范圍,是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損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問責。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濫用職權和管理失職行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稽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
問責的對象包括公司各級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員工。問責事項的調查與處理實行專案負責制,由總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條
納入問責程序的責任事項,對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處理與處罰,以問責會議的形式進行。作出處分和處罰決定時,遵循多數通過的表決原則。
第八章處理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處理與處罰方式
(一)、對部門的處理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取消年度評獎資格;
4、建議作出人事調整;
以上四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對責任人的處理與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警告;
4、降級;
5、撤職;
6、除名;
以上六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第三十條
處分或處罰決定,按以下三重情形處理:
1.對常規稽核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由公司總稽核提出稽核處理建議,責成其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并通報稽核部門。
2.對情節嚴重的并造成消極影響的,報經公司總裁同意,由稽核部門作出處理,處理結果上報董事長,并在全公司通報。
3.對嚴重超越決策權限、超越操作權限、違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等重大責任,依照稽核問責的處理程序進行。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作出處理并通報。
第三十一條
作出稽核事項調查處理過程中,應遵守公開、公正、嚴謹的原則,說明作出稽核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充分聽取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得因被稽核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辯駁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二條
被稽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阻撓、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真相的,或惡意攻擊、陷害稽核人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被稽核單位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的處分。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故意隱瞞不報,損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濟私、蓄意打擊報復被稽核對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稽核崗位、辭退的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稽核情況通報會”,就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和潛在的風險狀況,進行通報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條
稽核業務方案、工作報告、有關工作底稿和專項調查報告,是稽核業務的重要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湘財證券(稽)字[1999]第01號《稽核管理制度》同時中止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屬稽核總部。
信用管理制度 篇15
1、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檔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1.2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1.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1.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
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1.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1.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1.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1.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1.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10標的驗收記錄;
1.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臺帳。
3、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信用(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4、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信用管理機構。
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機構。
5、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6、客戶信用檔案的查閱需填寫查閱申請單標明查閱人、查閱客戶名稱、查閱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閱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7、配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的能力和經驗的人員專(兼)職檔案管理員。
8、檔案管理員必須經過企業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信用管理制度 篇16
每一個企業都有多種管理制度,對于信用管理制度并不是每一個類型的企業都有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呢以下是資料介紹:
一、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風險的最大來源。強化信用管理,企業必須首先做好客戶的資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收集調查和風險評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工作都需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下進行。企業需要在五個方面強化客戶資信管理:
客戶信息的搜集和資信調查
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客戶信用分析管理
客戶資信評級管理
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與檢查
二、客戶授信制度
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由于銷售部門或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缺少規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業在給予客戶的`賒銷額度上隨意性很大,銷售人員或者個別管理人員說了算,結果往往是被客戶牽著鼻子走。實踐證明,企業必須建立與客戶間直接的信用關系,實施直接管理,改變單純依賴于銷售人員“間接管理”的狀況。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授信制度,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應包括4個方面:
賒銷業務預算與報告制度
客戶信用申請制度
信用限額審核制度
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批制度
三、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關于應收賬款管理,許多企業已制訂了一些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我們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這些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少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改進這方面的管理主要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制度化:
應收賬款總量控制制度
銷售分類賬管理與賬齡監控制度
貨款回收管理制度
債權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 篇17
一、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指稽核所要監督檢查的客體。要正確認識這一客體,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稽核。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亦是審計的代名詞。如前所述,所謂稽核,是一種重要的經濟監督手段。它是由稽核機構的稽核人員進行稽核證據的收集和評價工作,以判斷被稽核單位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業務經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預定的經營目標是否已經實現,據以向有關方面報告稽核結果的全過程。
按信用社現有組織構架,信用社稽核是由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者——省聯社和縣(市、區)聯社,依據國家金融法律和法規、金融監管當局制訂的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規定對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即由縣(市、區)以上聯社的管理部門中所設立的稽核機構和人員,以其獨立公正的地位,借助專門的技術方法,對所轄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的真實、準確、完整,合規、合法和有效性作出評價和建議,向上級行業管理部門、金融監管當局和本單位領導提出報告和意見,從而糾錯防弊,維護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自身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濟監督活動。
我國信用社始于新中國成立之初,經過30多年發展狀大后在1983年才出現“稽核”一詞,合作金融理論工作者較為普遍地認為信用社稽核理論框架是在1996年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后才形成的,在信用社組織構架中才有相對獨立的稽核機構和稽核人員。
(二)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由信用社的特有職能作用及其業務特點所決定的。
信用社一方面執行中央銀行賦予的信貸監督、結算監督、現金管理等監督職能。這些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又都是通過辦理各種金融業務來實現的。所以對于具有監督管理職能作用的各項業務活動,都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另一方面,作為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特殊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實體,其業務經營過程只有依靠會計核算才能實現貨幣資金營運,即會計核算的過程就是具體業務處理過程的特點。這種貨幣資金營運過程及其結果,也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從審查和評價被稽核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開始,并以此為重點調查、描述、評價其可靠性,進而對被稽核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功能。
2.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包括:
(1)機構設置是否合法,有無合法的經營證照;
(2)業務經營范圍和種類是否與金融監管當局核發的《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載明的相符;
(3)存款的組織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高息攬存現象;
(4)貸款發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貸款投向是否合規;
(5)存、貸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6)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是否正確執行支付結算制度,遵守支付結算紀律;
(7)是否認真執行大額現金支付辦法,對違反規定的政策是否采取監督措施。
3.資本的充足性。包括:
(1)股本金的增擴、轉讓是否符合規定;
(2)附屬資本是否超過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是否按規定增補;
(3)固定資產占比是否適度。
4.信貸資金的管理情況。包括:
(1)是否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存貸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資金頭寸管理,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風險目標任務。
5.資產質量。包括:
(1)各項貸款是否按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資產占用的數額、比重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質押的貸款的數額占全部貸款的比重。
6.負債清償能力。包括:
(1)支付準備金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2)存、貸款增長比例是否匹配;
(3)償債支付能力。
7.盈利質量及其分配。包括:
(1)利潤來源和結構是否合理正當;
(2)資產收益率和成本率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3)各種積累的提留是否符合規定。
8.經營管理水平。包括:
(1)領導的決策和管理能力;
(2)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力度;
(3)各項業務經營指標的增幅、資金利用率、資產利潤率以及賬款質量;
(4)重大案件及查處情況;
(5)內部機構及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
9.其他情況。即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當局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針對信用社某個方面(環節)的突出問題(矛盾),決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項。
二、信用社稽核的任務
稽核的任務,是指稽核工作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所要承擔的責任和必須實現的目標。信用社稽核作為一項經濟監督工作,它的任務既要服從于經濟建設對經濟監督的客觀要求,又要受制于信用社稽核的對象。現階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就是通過對信用社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等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防止和揭露違規、違制、違紀甚至違法等不良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資財的安全,幫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規定的正確貫徹執行。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監督信貸計劃、財務收支計劃和各項經濟指標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二,檢查監督信貸資金管理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三,檢查監督各項存款業務政策原則的情況;
第四,檢查監督各項貸款的發放、管理、收回及貸款政策、方針、原則、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五,檢查抵債資產的取得、保管、處置變現的合規情況;
第六,檢查監督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和結算原則與紀律的執行情況;
第七,檢查監督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檢查監督固定資產的購建、保管、使用和財務收入、支出的處理,以及各項專用基金的計提、使用等執行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九,檢查監督大額現金管理支付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十,檢查監督各項代理業務執行有關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檢查監督有價證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憑證的印發、保管、使用等是否按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二,檢查監督信用社對其分支機構業務輔導與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十三,檢查監督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第十四,對新建房屋、決算情況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五,檢查信用社對會計、信貸檔案的裝訂、保管和查閱情況;
第十六,對聯社、信用社、分社主任在任期內的業績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事件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八,檢查監督各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縣聯社籌集、使用各項基金(包括管理費)、上調資金執行制度和使用的情況;
第十九,制定稽核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參與擬訂重要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規章制度和計算機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并非一成不變,它將隨著信用社的業務發展和稽核對象的變化而隨之改變。
信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制訂學習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并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2、董事長、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誠信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經營、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及專職誠信管理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
3、公司分管誠信工作的負責人,部分分管誠信負責人及誠信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誠信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二條: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一、誠信建設的指導思想: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開展誠信建設活動,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誠實、守信的約束機制,提高企業誠信管理水平,增強企業防御市場風險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為創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努力。
二、開展企業誠信建設的主要內容:
1、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為用戶提供優質產品;
2、遵守《建筑法》《招投標法》和《合同法》,認真執行武漢市一系列有關建筑企業的行為規范,依法合理承攬工程任務,不違法轉包和分包工程業務;
3、承接工程不盲目壓價或無理抬價,工程預決算不弄虛作假,合理取費,據實決算;
4、做到文明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抓好安全生產,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加強質量管理,做到不擅自修改設計、不偷工減料、不無證上崗、不違規操作,保質如期完成施工任務,并認真執行回訪保修制度;
6、加強工程項目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7、處理好企業的債權、債務,依法追討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墊資款等各種債權;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及時償還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債務,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9、嚴格用工制度,關心職工生活,加強職業培訓教育,提高全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如期發放職工工資,為員工辦妥失業、醫療、養老等各種保險,做好企業穩定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10、依法納稅,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三、開展企業誠信建設的方法:
1、宣傳發動,引導員工投入企業誠信建設活動中來。通過各種會議、講座和培訓,在企業中廣泛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增強企業全體員工的誠信意識,提高守信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強企業誠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從工程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職工教育等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誠信管理體制,增強企業守信自覺性。
3、建立企業內部征信機制,收集整理好企業日常發生的涉及企業各個方面的信息,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于及時反映和宣傳企業,提高企業在社會中的形象和影響。
4、教育企業內部各級領導管理干部,充分重視企業誠信建設,要認識到誠信是生產力,良好的信譽是企業綜合素質的體現,是企業進入市場“通行證”,亦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5、建立誠信建設自評自查制度,定期檢查誠信建設情況,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為創品牌企業作不懈的努力。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領導機構
成立誠信管理部,公司分管經營副總為誠信管理部分管領導,負責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商議、決定、協調處理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二)納入財務預算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本著精打細算、逐步投入的原則,編制工作經費計劃,納入財務預算,確保我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第三條:誠信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了企業誠信工程建設方案的有效貫徹與執行,經研究決定成立誠信管理部,公司經營副總萬小啟為誠信管理部分管領導,任命鄢志剛為誠信管理部負責人,杜少芳、盧群為專職誠信管理工作人員。
一、誠信管理部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誠信管理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誠信政策、誠信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誠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處理好企業的債權、債務,依法追討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墊資款等各種債權;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及時償還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債務,。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誠信管理工作,支持誠信管理部開展工作,解決誠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誠信管理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誠信管理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誠信政策、誠信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誠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5)協調與經營、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誠信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6)定期向誠信管理負責人匯報誠信管理情況。
(7)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誠信管理工作。
4、工程技術部的主要職責
(1)參與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洽談、起草和簽訂工作;
(2)負責編制投標文件、封標、開標,填寫《投標評審表》,收集保存評審記錄,對評審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與顧客溝通。
(3)負責評審工期的合理性、可行性;技術要點的合理性、可行性,施工技術措施實施的可行性;
(4)負責評審顧客對質量要求的標準和質量保證能力;
(5)負責評審材料、施工機具供應方式和保證能力;
(6)負責評審工程設計變更條款和竣工結算方式。
5、財務部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工程技術部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配合企業誠信管理機構做好誠信管理工作。
三、誠信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誠信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誠信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4、考核部門
誠信管理部為公司誠信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5、獎懲方法誠信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獎勵為主,并分別給矛適當的物質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都中產生;
信用管理制度 篇19
一、為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高企業信譽,降低和減少企業經營風險,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機構,并明確工作職責。
二、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管理機構成員。
三、信用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四、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a.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b. 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c.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a.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b.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d.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e.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f.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a.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b.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c.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d.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e.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f.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j.定期向信用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h.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z.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a.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b.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c.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信用管理員通報。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f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j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a.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b.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c.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d.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e.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f.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篇20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要從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入手,通過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強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強化公司外部的資信管理,通過建立嚴格的信用約束機制,來規范公司信用,構筑公司信用基礎。
第二條 抓好公司質量信用建設,逐步建立推廣標準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推進標準化服務,開展爭創名牌企業活動,全面推進我公司的質量信用建設。
第三條 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企業的納稅信用。
第四條 以增強信用意識為重點,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以誠實守信為行為準則的誠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導“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圍,為公司的健全發展營造和諧信任的環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建立“四不”承諾公約,把“不逃避債務、不違反合同、不逃稅騙稅、不做假帳偽帳”作為公司基本的經營守則。
第六條 建立公司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從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過強化事前管理——客戶資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與客戶投訴管理,以及事后管理——應收帳款及售后服務監控,從而全過程地控制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信用風險。
第七條 會員信用的收集與記錄:從政府公報、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會員反饋等渠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包括會員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商業信譽信息等,按行業分類記錄整理。
第八條 對于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我們將優先選為推薦企業,幫助其宣傳并促成很多貿易機會。
第九條 健全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客戶投訴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
第十條 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建立信用管理的內部機制,使其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使信用道德、理念滲透到公司的各個方面。
第十二條 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
第十三條 遵守信息安全行業法律、法規,確保客戶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戶提供規范化、人性化的服務,信守服務承諾。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嵊州市信息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信用管理制度 篇21
為認真執行上級的財務報銷規定,合理使用經費,特制定以下報銷制度:
一、各科室的包干經費支出貫徹“一支筆”審批原則,由分管領導批準報銷,借款或一次報銷達5000元以上者,須經校長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三、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可靠內容完整,金額清楚,大小寫相符,并注明用途,經辦人,否則會計人員有權拒報。
四、報銷、借款單據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出納員方可付款。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回原借款單。
五、個人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否則要追究會計及出納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須填開借款憑據,注明用途,差旅費借款后在回校后一周內必須報帳,購物的應在借款后30日內報帳,否則從本人工資中扣回。
七、科室領導應嚴格控制支出計劃,各項目金額應在計劃內使用,對各項物資、辦公用品、各種紀念品、獎品的購買,由總務倉庫辦理入庫后才能報銷。
八、凡學校職工出差,不報出租車費,住宿費按實際住宿票所開天數在限額內報銷,無填制住宿天數的按一天計算,超出部分自理,各種標準參照豫財行[1996]第2號文件。
九、各科室不得私設小金庫,亂收費,收入及時上繳財務,支出憑據報銷,不得坐支現金。
十、招待費必須經辦公室辦理,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集團企業員工報銷信用評級管理實施策略
1、個人日常費用和公司費用(包括勞務費,傭金等)須分開提交,以免因為個別費用問題造成相互影響,造成報銷的延遲;所有勞務費報銷,必須附該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匯入行信息(開戶行名稱、賬戶)。
2、個人日常費用報銷只包括移動通訊費、交通費、加班交通費、加班餐費,部門活動費,其限當月每人提交一次。
3、員工發生的手機費用應通過報銷系統中“移動通訊費”科目提交;除了無線上網卡和公司行政部統一支付的辦公室電話費外,不得使用"辦公通訊費"科目;手機費報銷額度自動顯示在“報銷限額”中。如員工超額報銷,需在“費用描述”中填寫原因。
4、加班交通費報銷限于平時工作日晚21:00后,及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發生,其他時間一律不予報銷。如為特殊情況,應在提交時注明原因;交通費及加班交通費,需要按原始發票逐張提交,不可合并計算。
加班餐費標準為每人每次20元,超過標準不予報銷。
如果一筆提交整月的加班餐費,需注明具體加班日期及用餐人數。
5、費用發票應開具公司全稱,如未填寫發票客戶名稱或填寫錯誤的,請返回原開票處辦理補填或重開手續。另外,請根據個人或費用所屬公司,填寫相應發票客戶名稱;如發生票據丟失或提供不正規發票的,公司將不與報銷,損失由個人負擔。如果發現員工有意報銷不正規發票的.,財務部將通知其部門總監及vp。
6、提交外幣發票的員工,請在費用描述中寫明原幣金額及匯率。
7、對于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的個人日常費用,將減按80%報銷,且財務部不能保證在承諾時間內付款。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獲得部門總監同意后可免除扣款。例如:出差不能及時提交等特定情況。
8、員工以虛擬身份提交報銷的或收款方為公司的,必須寫明“收款人全稱”和“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完整信息及帳號”。
9、出差報銷單不要提交餐費補助項目,只需填寫出差天數項目,出差天數計算方法:回京日期減去出京日期(日期以飛機票,車票所標計時間為準),餐費補助會和工資一起合并發放。
10、員工差旅借款只能有一筆借款。請先到應付帳款會計處確認是否已有個人借款,如未清理,則不予借支;除備用金外,如提交人尚有借款未還,遇個人費用報銷時將直接從前期借款中直接扣除,請在備注中注明“沖抵借款”字樣。
11、公司費用借款要按收款方分別填制和提交報銷單。
12、打印報銷單或借款單時,需要包括“審批信息”(在費用報表的靠下的位置,內容包括報銷單所有審批人及審批時間),并確保提交的費用報銷為“已審批”狀態(在費用主頁下顯示本張報銷單的審狀態為等待應付款管理系統審批)。以免造成報銷延誤;提交的“費用類型”與“費用描述”應保持一致,須按實際情況填寫;報銷單必須豎向打印,附上原始單據,交財務部報銷。費用明細不可打印英文版或者erp自動發送的部門領導審批郵件。這樣會造成沒有員工個人信息,無法確定收款人。
13、如對報銷制度有疑問,可點擊頁面右上角“報銷制度”查詢。
報銷單裝訂注意事項:
1、裝訂順序為:費用報銷單首頁→審批附注→原始單據。其中,原始單據應逐類、逐張按照費用提交時間順序粘貼,請不要用裝訂機整撂裝訂;
2、按照提交費用報銷的單據號分別裝訂,切勿將不同編號一齊裝訂,以免造成漏報;
3、從erp系統中打印出來的單據應該縱向打印,如遇特殊情況請單獨注明。
集團企業員工報銷信用評級管理實施策略
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
為提高辦公效率、優化工作職能,經集團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即日起關于集團辦公室相關費用報銷審批流程調整如下:
一、有關集團日常行政事務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由報銷人員、部門領導簽字,經財務審核,由分管副總夏守軍簽批后至財務報銷。金額在20xx元及以上的,需再經董事長簽批。
二、有關集團人力資源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由報銷人員、部門領導簽字、經財務審核,由分管副總余家林簽批后至財務報銷。金額在20xx元及以上的,需再經董事長簽批。
三、有關集團政策項目申報及資質申報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由報銷人員、部門領導簽字,經財務審核,由分管副總朱杭斌簽批后至財務報銷。金額在20xx元及以上的,需再經董事長簽批。
四、有關特殊費用,由報銷人員、部門領導簽字、經財務審核后,經分管副總、董事長審批后方可至財務報銷。
信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合同信用評比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促進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是指,由本市企業自愿申報,經企業合同信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由企業合同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根據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等級的評價活動。
本辦法所稱“促進會”是指,由企業自愿組成,以倡導誠信守約、提升企業合同信用水平為宗旨,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的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信評估資質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指定的數學模型和軟件,從事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的中介組織。
第三條(認定原則)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
本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工商局統一規制、指導和監督。市工商局負責制定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規則,監督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過程,指導評估機構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和指導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采用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結果。
市促進會負責年度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指導區、縣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區、縣促進會負責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輔導,受理企業參加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審核企業申報的資料,根據評估報告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
評估機構應當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統一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件),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估,并出具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可以應企業的要求,為該企業有償提供咨詢服務。評估機構對被評估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等級
第五條(條件)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申報認定的主體條件為:
(一)本市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進會會員資格。
(四)具有本年度認定資格。
第六條(認定內容)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為:
(一)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各級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資質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考核情況;合同條款的規范和格式合同的應用水平;合同簽約率。
(二)企業合同履約能力,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企業現金流動負債比;企業總資產報酬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
(三)企業合同履行狀況,包括:企業合同履約率;企業合同變更率;企業合同履約率變動指數;企業合同履約客戶滿意度;企業之間逾期賬款比率;企業逾期貸款比率。
(四)企業社會信譽。
(五)認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認定等級)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級。等級含義為:AAA,很好;AA,優良;A,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較差;CC,很差;C,極差。
第三章認定的程序
第八條(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應向企業注冊地促進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企業合同信用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審核、擬定)
促進會依據本辦法審核《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擬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條(征詢意見)
促進會將擬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名單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在15日內了解企業在申報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有無下列情形: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促進會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核查,作出是否調整擬定等級的決定。
第十一條(認定)
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認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等級認定期限)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兩年開展一次。在不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年度內,如有企業需要對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可由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如該企業繼續參加下年度的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企業分類管理相結合。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為A級以上(含A級)的,如實行年檢申報備案制,該類企業可予以當場備案通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建立企業合同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閱、查詢。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并歸入該企業的合同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等級管理)
如發現企業在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促進會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企業為CC或C級,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
未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偽造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已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冒用其他等級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第十六條(再次認定)
企業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級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進會應及時對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再次認定:
(一)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自身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公示)
促進會可向社會公布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的名單;經市工商局認可,促進會也可向社會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名單。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類管理中被認定為三、四類企業的,不得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不得認定為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
促進會可向社會披露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不予采用)
評估機構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權促進會不采用其評估結果。
促進會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認定結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信用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筑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在昌負責人的委托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于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并辦理在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筑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筑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筑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偽造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筑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后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洪建發(20xx)257號文《關于加強外省、外地進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