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機管理制度(通用6篇)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目的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為規范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干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準,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復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照、從業執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督落實。
第八條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并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三章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設備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癥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招聘單位錄用后所確定的車型,盡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設備性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篇3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篇4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公司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
2、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4、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這疲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車內不準吸煙。其它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6、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
7、接送領導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需離開司機班時,要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9、對車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10、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1、任何時間,司機必須保證手機暢通,以便于與領導或車管人員及時取得聯系。
1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車學開車。
13、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停放地點過夜。
附: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2、機動車駛員提高服務質量、征詢用戶意見的補充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
提高服務質量、征詢業主意見的補充規定
為了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轉變工作作風,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學習公司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深入開展'愛崗創優'服務活動。目的在于提高服務及管理水平,達到業主滿意,同時特補充規定如下:
1、定于每月開展一次業主征詢意見,時間為月初或月末。
2、主要征詢車容、車貌;車輛保養;服務質量;服務態度;遵守時間;安全行車等方面內容,共計100分。
3、采取用車單位對駕駛員每月出車情況打分評比的辦法。
4、征詢意見的方法,每月末先由車輛管理人員提供駕駛人員每月出車記錄及用車單位,再由物業辦公室分發、收集征詢意見表,后公布征詢意見結果。
5、最后結論:滿意為95分以上含95分;基本滿意為90分以上含90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不滿意。
6、對90分以下的駕駛員一次不滿意為警告,二次不滿意者罰款100元,三次不滿意者做辭退處理。接到用戶嚴重問題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二次罰款200元,三次做辭退處理。
7、對連續一年在征詢意見中被評為滿意者,公司評優并給于獎勵,對連續二年獲優的人員,公司給于提高工資待遇。
司機工作程序
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標準
7時-8時市內五區早班通勤提前等候,準時到單位
8時-12時各支行及業務單位各部門工作用車熱情服務、耐心守候、禁止下線
13時-17時各支行及業務單位各部門工作用車熱情服務、耐心守候、禁止下線
17時-19時市內五區晚班通勤安全送到,準時入庫
四、車輛肇事處理辦法
1、下列情況視為肇事
(1)汽車相撞或為它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的;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它物品,致有損害傷亡的;
(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5)其他情況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注:以上情況所稱損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
2、肇事的處理
(1)主管部門接到肇事通知后,應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報告,并迅速趕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2)應先急救傷員,后查勘現場;
(3)盡量尋覓目擊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地址、通訊手段;
(4)填寫肇事報告
①肇事時間、地點、氣候;
②肇事原因(研究判斷影響肇事的因素,動與靜物的狀態及車輛和行人的行進方向與位置等);
③肇事車號(包括對方車);
④駕駛員(包括對方車)姓名、地址;
⑤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
⑥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傷亡原因與情形、救護方法;
⑦現場圖的繪制及攝影。
(5)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由本公司會議鑒定,會前通知該肇事駕駛員列度。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依法負其應負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2)肇事后經法院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即予開除,并令其賠償肇事損失;
(3)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開除;
(4)駕駛員因肇事被取消駕駛員資格者,即予開除;
(5)肇事后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者,即予開除,并賠償損失。
4、肇事賠償
注: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意和解,應當場查明損害程度,賠償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過失的,保險公司概不負責賠償;
(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該車駕駛員負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的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前款辦理;
(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駕駛員負責按照第二款處理。
五、機動車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規定
根據車隊車輛多、車庫分散等特點,為使車輛、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等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特制定此規定。
1、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堅持厲行節約、集中管理、定額領取的原則。
(1)機動車輛油料的采購手續由機關辦公室統一采購和管理,各單位(部門)應建立油料領用登記簿,堅持按行車里程核定用油標準,駕駛員憑油票用油。
(2)駕駛員每次領取油票應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領用人車輛上的里程表'進行登記,每次領取油票不得超過100公升,每月每臺車油料控制在200公升。因工作需要增加油票時,應寫出書面原因報車隊隊長審核,再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3)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要認真駕駛員所用油料是否與行車里程相符,杜絕油料外流和私自賣油票現象,一經發現違紀行為,將對當事人做辭退處理,數額巨大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車輛的日常檢查
車輛駕駛人員應做好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車輛燃油量、各輪胎氣壓、水箱冷卻液、發動機潤滑油、燈光系統、喇叭、剎車系統、車輛發動后發動機是否有異響聲音等。
3、車輛的維修
(1)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該單位承擔。
(2)車輛的維修應根據該單位車輛的購置年限、價值、使用狀況、單項維修價格確定維修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養路費、車船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車庫租賃、保險費等費用均由車輛所屬單位承擔,費用指標由車輛所屬單位進行控制和掌握。
(3)車輛的維修保養按《車輛保養規程》執行。
(4)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到車輛所屬單位指定的維修定點單位進行操作。
(5)車輛的維修申請
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提出修車申請并填寫'費用預算單',在預算單上注明需要維修的部件(不包括日常維護用料)、預計格后交給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現場技術鑒定。
4、審批
(1)經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后,根據維修內容到車輛所屬單位所指定的維修單位進行詢價。經過詢價后,將'預算單'上報,由車隊隊長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預算單'上簽字,報主管領導審批。
(2)各單位根據審批意見,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將維修車輛送到經批準的維修廠家進行修理,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送修和更換零件所發生的費用不預報銷。
5、車輛的保險
為便于機動車輛的保險,實行統一指定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的原則,應由車輛所屬單位統一辦理車輛保險。車輛出險后必須根據保險條款有關內容及時進行索賠,保險中如出現問題由車輛所屬單位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
六、機動車駕駛員工作管理規程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安全、便捷、即時服務'的宗旨,確保一線用車的需要,更高完成各項任務,特指定本規程。
(1)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架車并嚴格遵守有關規程。
(2)文明行車,晚間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車,嚴禁酒后駕車。
(3)因駕駛人員自身原因造成違章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保持車內外整潔、干凈、不準在車內吸煙,其他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滴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5)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主動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語。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問話,不準隨便插話。主動協助乘車人搬運物品,貴重物品輕拿輕放,保證物品安全。
(6)所有駕駛人員接派車任務后,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要準確、安全地完成任務,乘車人滿意率要達到百分之百。
(7)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走動到其他辦公室。有事需要離開司機班時,應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完成任務回來,應立即到車管人員處報道。
(8)對車管人員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9)駕駛人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即使設法同志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0)任何時間駕駛人員必須保證傳呼機或手機暢通,對領導和車管人員的傳呼應及時復機,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11)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聯系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車輛學習開車。
(12)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領導比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地點停放過夜。
(13)嚴格按照車輛的三級'保養規程做好車輛的定期維護保養(此項工作由車管人員安排有序進行)。保證車況良好,發現故障及時檢修,或報告車管人員,不得拖延檢修或私自送廠維修。
(14)對車輛完好率、出勤率車輛使用率及滿意率較高的駕駛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15)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能和技術水平,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資源整合更有效的發揮駕駛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工作的熱情,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過硬的駕駛員隊伍。
七、表格
1、車輛檔案
2、車輛維修申請表
3、機動車駕駛員評分考核辦法
4、車輛部件的保養規程
5、車輛一級保養規程
6、車輛二級保養規程
7、派車單
8、月份證詢用戶意見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調度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后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做好隨叫隨到,并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調度。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準后,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原則上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副總經理批準,可乘坐出租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盡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用車沖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準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時間/行車里程),不得弄虛作假,并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匯總。
9、綜合辦根據《派車單》所填數據計算各部門用車量并考核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種稅費的繳納。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后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序交接,發現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縣),須經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與賠償
1、公司車輛按規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報銷。
3、如發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的凈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后的凈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