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中學生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大學生自主化管理力度,發動學生管理學生,加強學生自我教育。經教導處研究決定,制定以下制度規范和加大學生自主化管理。
一、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
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由11人組成。主席1人,下設紀律部6人,衛生部4人。成員由每班的11名組長組成,每周輪流一個班,周周更換,負責本周全校的學生管理。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主要檢查教室及清潔區衛生、課間跑操及瘋狂英語、晚放學路隊及古詩詞朗誦。檢查時要頭戴小黃帽,手拿筆和本子,隨時做好詳細記錄。由教導處負責將檢查記錄每天進行一次匯總,每周于星期五第五節上課之前將匯總結果交教導處審核,審核后交值周老師進行算分匯總。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由教導處負責培訓,組織檢查。
二、年級志愿者協會
各年級志愿者協會由6名成員組成,分別由各年級六個班、每班1名志愿者組成,負責本周本年級的學生管理。成員堅持周周更換。年級志愿者協會主要負責檢查本年級學生的課間行為、教室衛生、儀容儀表、樓道秩序。志愿者協會由年級安排專人負責籌建,由本年級的值周老師組織及指導學生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進行匯總,每周星期五第五節上課前將匯總表和年級排名上交該年級值周教師。年級主任負責協調志愿者協會相關工作以保證其正常運轉。
三、值周員
學校每周的值周員分別由三個年級各一名老師組成。值周員主要檢查考核學生的主動撿拾、主動問好、自主學習、師生出勤及老師課前蹲班看守學生行為。值周員對以上五項內容的檢查記錄每周不能少于一頁,并保證各項內容都有記錄。主動問好采取統一的抽查方式,利用課間每次抽查一個年級,每次抽查班級最高分不得高于0.3分,原則上堅持一人得0.1分,兩人得0.2分,三人及三人以上都得0.3分。對主動撿拾垃圾學生每人次加0.1分,對自主學習有問題的學生或班級每次扣0.2分。對遲到學生每人次扣0.3分。對三提前到校在教室走動或站立長達2分鐘以上的老師視為看守學生行為,每次扣除班級0.2分。周五下午三名值周員依據檢查記錄進行準確算分匯總。
四、考核匯總
值周員負責三塊算分匯總,年紀志愿者協會的檢查記錄原則上都按每次記錄0.1分加減分(年級主任可根據需要做適當調整)。各年級值周老師依據協會檢查記錄組織學生進行匯總算分并排出六個名次,第一得0.6分,第二得0.5分,依次類推第六得0.1分。對自主管理委員會記錄(總分為50分)和值周員記錄(總分為40分)算分時必須依據原始記錄準確核實。匯總不再要求排出16各名次,但必須客觀公正。匯總結束后值周員將算分結果與各項原始記錄一并上交教導處。
各班每周考核分別由學生自主管理委員會考核分、年紀志愿者協會考核的名次分和值周員考核分三部分組成。各班的周考核分累計最終合成學期考核分,學期考核分與教導處附加分合計為班主任考核分。每學期第一名班主任得4分,第二名得3.95分,依次類推第18名得3.15分。班主任考核名次分與班級總成績名次分(班級總成績排名中初一、初二政治、歷史、地理、生物按60%折合計入總成績,然后進行排名)合計為班主任全學期最終得分。班級總成績名次分年級第一得0.6分,第二得0.5分依次類推第六得0.1分。每學期班主任得分最高為4.6分,最低為3.25分。
中學生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對周末、節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縣一市學生實行個人申請、簽定協議、辦理留宿卡,按申請及協議、憑留宿卡留宿的管理制度。
二.地州及三縣一市學生均可選擇周末、節假日留宿或不留宿。
1.凡選擇周末、節假日留宿的學生必須每個周末或每次節假日都留宿學校,不得有時留宿有時不留宿。
2.凡選擇周末、節假日不留宿的學生不得臨時申請留宿學校。
三.周末、節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縣一市學生按照程序及要求辦理。
1.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寫清地區)—家長簽字—班主任審簽—家長或委托人(要有書面委托書)持申請書到宿管中心辦理并簽定協議、辦理留宿卡—留宿生效
2.辦理時間:高一、二每學期開學第一周,高三暑期上課第一周
3.辦理地點:宿舍管理中心(醫療站一樓)
4.辦理要求:
①家長親自到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若委托辦理必須有家長簽署的書面委托書。
②辦理時寫清班級、樓棟、寢室號、姓名、家庭地址及家長聯系電話并確保其真實性。
四.留宿申請交宿管中心、留宿協議一經簽定,即視為家長同意學生周末及節假日留宿。
五.留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相關規定。
1.留宿學生只能申請在周末及節假日白天外出,不能申請在晚上外出。
2.留宿學生申請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3.需要在周末及節假日白天外出時,必須在外出前寫好申請,注明外出時間與返回時間,經班主任同意簽字后交宿舍管理中心,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離校放行條,憑此放行條出門。不提出申請,視為不外出。
4.外出學生申請外出時間必須在上午8:00——下午18:00之間。一旦申請外出必須按申請時間返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必須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班主任電話告知本棟值班生活老師。不遵守學校相關管理及不按時返校者,取消留宿資格并按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5.留宿學生申請外出,安全自負。
6.留宿學生留宿期間注意安全,服從管理。
六.特殊情況晚上需要外出或偶爾不留宿時,必須由家長(或委托人,帶書面委托書,帶有效證件)持有效證件到值班管理老師處辦理接走學生手續,才能領走留宿學生。
中學生管理制度 篇3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中學生管理制度 篇4
高級中學學生食宿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貫徹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配合校行政做好食堂、宿舍管理工作,使全體同學做到文明就餐、文明住校。
2.積極接受校行政指導,不斷加強自身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素質。、
3.積極聽取同學、老師提出的意見與建議,做到認真聽取,仔細思考,及時匯報,積極采納。
4.辦好廣播,豐富同學們的住校生活。
5.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加強宿舍內務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設,做好星級宿舍的考核評估工作。
6.配合校行政做好食堂的監督工作,幫助食堂改進飯菜質量。
7.做好同學與食堂、舍務處之間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