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物管理制度(精選9篇)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1
一、保護學校的建筑設施、愛護教學生活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樹木。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學校。
二、教室及其附設用品管理責任到班,課桌椅管理到人,弄臟、弄壞或遺失,由保管單位或個人賠償。
三、損壞公物及賠償辦法如下: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后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免以紀律處分。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3—4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課桌椅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隨便調換宿舍房號、床號等,均參照以上有關條款執行。
四、舉報協助學校查獲,舉報損壞公物者,給予獎勵。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2
一、加強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樹立愛護公物為榮,破壞公物可恥的好風尚,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作風。
二、所有公物要登記入帳。固定資產帳簿一式兩份,會計、保管員各拭妨一份。購進物品必須經有關保管員驗收入帳,妥善保管,使用公物的部門虞個人必須履行領用或借用手續。保管員要協助總務處及時增添公物設施。
三、保管員要明確保管責任制,務必做好防潮、防蟲、防火、防盜工作;辦公用品、教學用品按規定審批手續辦理發放。
四、實行用品使用管理責任制,制度要落實到科室、班級和人員。
五、定期做好檢查、盤點、維修工作。維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進行,急需維修的則及時維修。
六、學校儀器、器材和各種工具按各功能室管理規定執行,一般不準外單位借用,如需外借,要經過學校研究批準。凡為外單位經手和學校聯系外借物品的教職工,必須負責按時收回所借物品;借用物品歸還時要經主管人員檢查,如有損失,借用人或單位要負責賠償。
七、愛護公物,人人有責。不準化公為私,長期占有公物或者盜竊公物;無意損壞公物的,照價賠償,故意破壞公物的,除在紀律上嚴肅處理外,還要按原價的五倍賠償。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3
一、教室里的公物,課桌椅、窗玻璃、電器五金每學期初由總務處修繕配齊后,交點給班級使用。各班以班主任為主,班生活委員和總務處主管人共同組成保管小組,做好保管工作,學期末由總務處派人驗收,如有遺失和無硌損壞要照價賠償。
二、教室鑰匙:每個班級發給二把,由班級付押金壹元,交回鑰匙時退還押金,班級不得自行配鑰匙。
三、教室財物損壞和失少要及時告知總務處,并積極做好查處工作,凡屬人為損壞,要查實到人,照價賠償。
四、桌、凳,要保持整潔,桌凳面不準涂寫、雕刻。
五、教室、走廊、包干區墻面要保持整潔,無球印、腳印及其他污點等。
六、開窗時需插好風鉤,下午放學后要把窗關好,門上鎖,不得玩弄窗戶上的風鉤及電器等。
七、進出教室推(拉)門要輕,不要擁擠,不得用腳踢門。
八、班級要設立一名節電員,專門負責開關教室的電燈,做到節約用電,人走關燈。
九、清潔用具要愛護使用,妥善保管,無故損壞要折價賠償。
十、各班主任要積極協助總務部門做好此項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追查處理,對公物管理好的班級及班主任,年終評比將給予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增強學生保護公物意識,愛護大樓及一切附屬設備,提高儀器的使用壽命,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場所和育人環境,熏陶師生情操,培養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為此制訂如下規定:
1.教學樓、實驗樓、宿舍樓等有關室場管理實行責任制,責任到班,師生人人有責,互相督促,共同維護。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第一責任人,學生宿舍直接責任到學生,班負連帶責任。各室場由該室場負責人為當然責任人。學校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在期中和期末進行一次評估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適當的獎懲。
2.保持大樓及設備的整潔,做到地面無紙屑雜物,無痰跡,天面無蜘蛛網,窗門無塵埃,花壇花基無垃圾,墻面無印痕,課桌椅無亂寫亂畫,整齊劃一擺放。每班課室及公共場所設置垃圾桶,清潔工具統一放在講壇內側墻角的鐵架上。
3.愛護樓內設施設備,保證供電線路、電器、門窗、玻璃、桌凳及墻面完好、新穎、耐用。對損壞的物件視損壞程度由當事人或班集體予以賠償。
4.各班級課室、宿舍及專用室的門鎖、門窗要有專人管理,做到定時開關,放學后或晚修下課及節假日期間必須關好門窗。嚴禁爬窗進出。
5.不準在墻壁上隨意釘鐵釘和亂掛雜物。
6.不準私自上樓頂、單車棚面,不準攀爬陽臺欄河、鐵架、果樹,不準在走廊及課室追逐、打鬧、拍球,大聲喧嘩。
7.不準用臺凳或其他硬物撞擊樓板,不能隨意搬動室內鐵床,衣柜、桌椅等,不準私自接拉電線。不準在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燈、明火。
8.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費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處以經濟賠償。不準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內的床柜及個人生活用具要“五統一”擺放整齊,宿舍地面、廁所浴室干凈完好清潔無異味,水電設施完好暢通。不往防盜網上涼掛衣物。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財產管理力度,發揮財產效益,提高使用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特實施公物報修制度。
一、對所有需要維修的公物,均由各處室、年級、班級負責人填寫報修單報總務處,由總務處主管領導統一安排維修。
二、根據《公物賠償制度》的規定,需由個人賠償的物品,由申請個人持損壞公務賠款通知單到總務處上交賠款后,再填寫報修單,由總務處主管領導安排相關人員維修。
三、一般維修在報修的當天或第二天完成維修,特殊的根據情況及時維修。
四、根據公物賠償制度的規定,需賠償但無責任人的,由各處室、年級寫出書面理由經總務處核實同意后安排人員進行維修。
五、原有物品改動較大的維修或需增加的物品由總務處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或增加。
六、所有維修的公物,總務處將定期書面公布。
七、學校公共使用的物品如水管、護欄、走廊燈、體育設施等如有損壞,希廣大師生發現后及時報到總務處。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6
一、學校要經常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務的教育,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破壞公物為恥的思想意識,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
二、總務處對保管人員明確保管責任制,務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盜等工作,安全可靠,經常保養,教學、辦公用品按規定審批手續輸發放。
三、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維修。總務處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校產校具進行盤點,檢查,了解使用保管情況,并向校長提出損耗和報廢報告,維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進行,急需修理的則及時進行修理。
四、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責任事故損壞或遺失公物,師生員工一視同仁,必須按有關規定賠償,對因管理人員工作不善造成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學生畢業和教職工調出,所借公物應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缺少、損壞的要按價賠償,對學校一些貴重或市場短缺的物品,如損壞丟失或故意占為己有,要加倍賠償。
五、校產校具管理人員要定期全面檢查校產校具使用、管理情況,并公布檢查結果。學校對工作認真負責、愛校如家的管理人員予以獎勵,對因工作失職而導致損失者和破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賠償外,還要按情節予以紀律處分。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7
為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良好品質,節約學校的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是學校得以正常運行的物質基礎,凡非正常損壞的財產均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
三、實際中的運作,按照賠償清單執行。
四、清單中末包含的部分物品的賠償數額,視其價值及損壞程度而定。
五、損壞物品是一般還是嚴重由具體維修人員來決定,如有異議,交總務處決定。如無異議,則由責任人或使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
六、損壞物品的賠償交款一律到財務室。憑財務室收據找有關人員維修。有關人員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完成維修,否則說明理由。
七、損壞物品的賠償金額:如果完全損壞(不可維修)則按當時市場價賠償,尚可維修的酌情賠償。
八、凡因故意破壞的,除實行經濟賠償外,學校還將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九、凡班級財產保管工作搞得好的,除給予表揚還,學校還將適當給予獎勵。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8
1.愛護公物是愛祖國、愛人民、愛集體的具體表現,每個學生都要有愛護公物的良好品德和責任感。
2.愛護公物實行責任制,要具體責任到班級和個人。由學校后勤進行過程檢查,把檢查情況納入班級管理、評估和學生品德評定中去。
3.教室內的設備(門板、窗簾、玻璃、桌椅、黑板等)責任到班級、到人保管。學期初由班主任驗收,學期末由總務處檢查。
4.室內外衛生區的設施及公物(門窗、玻璃、燈箱、標語牌、鏡框、花木等)由分管該衛生區的班級負責保護。各班要組織責任感強的同學,經常進行檢查和保護。
5.教室的桌椅要責任到學生個人身上。固定一學年不得調換使用。
6.要人人節約水電,水龍頭要隨用隨關,白天要隨手關燈,不點常明燈。
7.凡損壞公物(損壞桌椅、門板、開關,亂刻畫,打壞玻璃、標語牌,折花木等)者,一律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學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9
為管好用好學校公物,確保教育教學生活正常運轉,延長公物使用壽命,提高管理育人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公物屬于國家財產,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師生的共同責任,要關心學校,愛護公物,自覺同破壞公物現象作斗爭。把公物管理納入班級、處室考評的內容。
二、損壞公物,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政教處。屬于正常損壞,經總務處核實,可免予賠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情節嚴重的按學校規定給予學生校紀處分。
三、教室、辦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或處室負責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清責任的由該室成員集體賠償。錄音機直接配給英語、語文學科教師,使用期限為三年。
四、班級公物,實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學生個人,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提倡自覺修理,自覺賠償。嚴禁隨意更換桌凳,更換的要先落實賠償,再調換桌凳。總務處追查班級,班主任落實責任人,查不出來的由班集體負責賠償。
五、特種教室、體育館、實驗室、會議室、活動室的'公物,由相關負責人管理。凡公物損壞或丟失的,總務處追查負責人,負責人追查責任人,查不出的由負責人賠償。總務處學期初要和負責人簽訂物品管理責任書,落實管理物品的質量、數量,學期末要檢查驗收,對損壞、丟失的按規定賠償。
六、賠償由總務處寫出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字,由財會室收費。交款應持現金按時交財會室。
七、總務處是學校財產的直接管理部門,要建立采購、入庫、保管、使用、維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資料,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校產管理使用情況。
八、執行嚴格的公物維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師、各處室負責人在總務處書面申報登記,總務處鑒定損壞原因、責任,確定是否賠償后再維修、更換。維修人員須在兩天內完成維修,不能維修的要及時上報、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