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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29

用車管理制度(通用23篇)

用車管理制度 篇1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用車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于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范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后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干凈后停放在法院車庫內,并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著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復派車,應合并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系,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合理、規范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匯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采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并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核實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核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簽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后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嚴肅處理,并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于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干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并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著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后,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部分管領導批準,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并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準。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并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用車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范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鑒于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鉆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后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于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干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干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周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余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系。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后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后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辦法(越野車、面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聯系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采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后,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并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并報保險公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

  六、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后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七、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黔森國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用車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高安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

  3.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4.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5.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4.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5.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六.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若遇特殊情況,需報請領導批準,不準私自用

  11.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七 附則

  1.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梁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于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填寫日期

用車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常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待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2、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為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后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后,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用車管理制度 篇9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一、車輛使用范圍

  1、根據車輛使用范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范圍:

  3.1

  用于項目材料采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二、車輛調度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1.0 目的

  為了規范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項目部

  3.0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0 內容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并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后,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里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并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后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布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后,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后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余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了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并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并說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采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6.0 附件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用車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并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后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準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盡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系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并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 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并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用車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專用車管理,確保專用車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專用車輛維護、檢修工作,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5、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6、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按交管部門的規定進行車輛年審及道路運輸許可年審,并備案。

用車管理制度 篇12

  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我校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制定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2、每天學校都安排車輛管理人員,隨車維護學生的乘車秩序與安全。

  3、學生必須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每輛車上定員定坐,任何學生不準私自串坐、串車,學校將不定期抽查,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通報批評,通知家長至取消乘車資格,由家長負責接送。

  4、學生放學后必須按指定車次乘車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車,必須告知家長、班主任老師和車輛管理人員,如果不請假私自不乘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學生必須文明乘車,系好安全帶,在車上不喧嘩,不亂扔垃圾,不損壞車上物品,一經發現經調查核實后有學生本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6、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起立、不走動。不把身體的某個部分探出車外。

  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飲酒、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超速,按指定路線按時接送學生,同時對車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況完好。

  8、如果學生不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頂撞管理,將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由家長接送。

  9、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13

  一、公務用車制度

  1.在xx市內公務用車時,直接由行政部調派即可。同情況下如有兩方需同時使用車輛,同線路時可合并使用。

  2.在xx市外公務用車時,必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各部門批準后,由行政部調配安排。在外地公務用車所產生的費用,由用車人自行先墊付,回公司憑發票報銷。

  3.公務出行,近距離的,非考慮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車等能達到的地方,要優先使用公交車等公共交通系統。尤其是不能因為公司沒有安排公車就不去辦理或拖延辦理公務。

  4.在公共汽車不到達的地點,事情緊急,公車又調派不過來時,經上級領導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車,憑乘車發票實報實銷。

  5.凡外出乘用公車以外的出行方式,都應填寫《人員外出單》,并憑此單作為報銷憑證。

  6.車輛駕駛,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對于特殊情況需要自己駕駛時,必須經總經辦批準。

  7.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開車。由于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8.公務用車不得擅自開回家,公事辦完后車輛必須將車停放在公司大院內,鑰匙交還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從行政部處拿鑰匙。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二、高管用車制度

  1.公司為特定中高層員工配備專門使用的車輛。專門配備的車輛在一般情況下由專人使用,但特殊情況公司需要調用時,也必須根據公司要求統一調配使用。

  2.公司為高管辦理油卡,每個月給高管私人油卡補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務。

  3.高管所配車輛因私使用時,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須在記錄表上記錄好公里數,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數。月末統一按照公里數平均耗油量結算,所產生的費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車輛因私長途使用時,應先告知總經辦,公司司機應先行把油箱加滿后,轉交給高管,在車輛歸還得同時,高管必須保證油箱是加滿狀態。

  4.高管所配車輛因私使用時,如有交通電子違章或交通事故記錄,處罰時由本人承擔。

  三、車輛維修及保養

  1.車輛維修和保養應提前告知行政部。

  2.車輛維修所產生費用在100元以下,需經過行政部允許后由領隊和行政部專人陪同下進行維修。100以上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告知行政部和領隊批準后,在專人的陪同下進行維修。(注:報銷時需附修車單明細)

  3.司機應保持每天車輛內外的整潔,要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好簡單的車輛故障。

  四、司機管理制度

  1.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確保車輛正常行駛。(注:車輛停放時,車頭必須朝外)

  2.每次出車前必須填寫好《行車記錄》,每月末上交總經辦審查。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氣壓、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3.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車內不準吸煙,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超速行駛。

  4.上班時間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車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

  5.司機對行政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行政部并說明原因。

  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大院內,不準私自用車。

  8.司機在出車的`情況中,如有電子違章記錄,處罰時由總經辦商討決定。(注:每天必須填寫行車記錄登記表)

  9.司機未經總經辦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一經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負)

  10.司機休息應遵守28天上班時,雙休若無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寫加班申請單,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調休。

  五、車輛日常管理和費用管理

  1、車輛日常管理: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建立車輛檔案。指定專職人員記錄車輛信息,以便于對車輛維修保養、年檢保險等事宜的統一管理。指定專職人員對車輛信息維護管理,并及時處理維修、保養、年檢、保險等事宜,保證車輛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車輛實際使用人對車輛日常安全、保潔、保養維修負責并需要配合綜合管理部指定專職人員進行車輛管理工作。

  2、車輛費用管理:

  (1)加油費:公司車輛日常油費實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時需事先提出申請,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的車輛行駛里程和使用情況辦理事項,同時在充值卡辦理處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記錄清單,確保加油記錄與車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確需臨時現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說明情況后,方可報銷費用。

  (2)保養維修:需要保養維修時,提出保養維修申請,到專業汽修單位妥善保養維修。

  (3)過境費:采用一事一報方法,及時報銷過境費。

  (4)罰款:因公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應該遵守交通法規,如因違法違章導致的扣分罰款,無特殊原因情況下,由駕駛者承擔50%。因私違法違章導致的罰款,由駕駛者自行承擔。

  (5)其他費用:

  公司高管人員可申請使用公司車輛自駕探親。需要高管人員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車輛往返探親,包括油費和過境費用。超過次數的,公司不予批準或者費用由探親者自行承擔。

  (6)司機出差補助:按照公司員工統一補助制度辦理。

  六、其他事項

  1、公司員工駕駛車輛要遵守國家的交通法律法規,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駕駛公司車輛,車輛使用責任人有義務勸阻。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的事故損失,駕駛者承擔賠償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使用人員應該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操作,挽回或減少損失。

  3、為鼓勵安全駕駛,專職駕駛員年度無責任事故,獎勵每月50元,無任何事故,獎勵每月100元。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14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用車管理制度 篇15

  1、幼兒園車輛由園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

  2、園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

  (1)車輛先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后考慮各部門工作用車。

  (2)用車均須提前填寫派車單,由園長辦公室統一安排并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園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

  (3)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并經校長批準。

  (4)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5)能通過傳真E-mail發送的,原則上不派車接送材料。

  (6)在園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園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3、凡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開私車或將車借給他人的,應追究責任;發生事故的,不論損失大小,責任一律自負,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給予處理。

  4、司機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快車,不酒后開車,不開冒險車和疲勞車,確保安全。

  (2)司機應服從調度,聽從安排。上班時如出車,應在校內,有事外出應請假,保證車輛及時入庫。

  (3)平時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到車輛整潔、完好。

  (4)司機不得擅自允諾公車私用。

  (5)車輛的年檢、繳費由專職司機負責,定時向辦公室匯報落實。

用車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規范和合理調配、使用好(車牌號:)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于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2、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準不準用于辦私事;

  4、車輛設置“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并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并設置“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第六條其它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衛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

  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

  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用車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服務用車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每臺車輛的名稱、型號,車牌號及公司內部車輛編號建檔。車輛檔案內容包括:

  (1)車輛購置時的各類手續、隨車文件,資料等。

  (2)車輛行駛、通行證照的相關文件。

  (3)各期、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文件。

  (4)車輛違章、肇事記錄文件。

  (5)各種繳費記錄文件。

  (6)歷任駕駛員個人情況記錄等。

  2、車輛的維修需填報《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長及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按公司相關規定送指定修理廠維修保養。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維修時,應電話報告請示,并做好詳細記錄,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4、車輛駕駛員(固定)應將保養維修等相關原因、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于《車輛保養維修記錄表》上,并于每月30日報行政部相關負責人。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用車時,用車部門或用車人須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用車原因、到達地點、大約行程、預計時間、返回時間等(緊急情況返回后補辦),報行政部長批準簽字后,相關負責人方可派車。

  2、車輛出行前,司機須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車輛返回公司時,將車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車位置,并填寫返回記錄。

  3、行政部在派車時,原則上以派車單送達先后順序及用車人外出公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非緊急情況,用車部門應按工作安排計劃提前1~2天提交派車申請單,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車計劃,同時也便于為相同方向路線的部門合并用車,以提高部門或單位工作效率。

  4、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必須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駕駛員應將隨車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性能、車況、及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了解清楚,出車時一定保證車況完好,證照齊全。

  6、駕駛員在出車前或車輛返回后,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及需用證照是否帶全,以確保車輛出行后的正常行駛。

  7、駕駛員在任何時間須隨時保證通訊聯絡的暢通,以便公司隨時調度使用車輛。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聯絡的,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改用新的通訊聯系方式。

  8、行車外出時,如不能按預計時間及時返回,駕駛員要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調整安排。

  9、駕駛員每天必須如實、認真填寫《派車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并經用車單位或用車人簽字確認實際使用時間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員,經行政部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出車費用。

  10、《派車單》是駕駛員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補貼等的依據,沒有詳實的派車記錄,公司將不予報銷上述費用。

  11、客用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駕駛員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戶在車內吸煙時,應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員。

  12、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里程所需油費兩倍賠償。

  第三條車輛保養與年審

  1、駕駛員可利用平時在公司空閑時間維護保養車輛,確實需節假日保養車輛的,需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保養車輛。

  2、車輛年檢及駕駛員證照年審時,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辦理。每年僅限一次,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四條激勵

  1、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交通肇事的,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2、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測評。

  3、對于工作勤奮、自覺積極維護和保養車輛,明顯降低維修費用和延長規定的車輛保養、修理間隔周期,表現突出的,公司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對于因維護使用車輛不當造成保養、維修間隔周期縮短,費用超支的,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發生責任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負激勵。

  4、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違章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5、車輛發生肇事,肇事責任判明后,如責任完全被認定為對方車輛或自然人的過失,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賠償責任:

  (1)肇事責任屬于我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

  (2)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方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承擔的比率分擔,賠償責任照前款“(2)”執行。

  7、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時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賠償,其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8、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通過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機責任,并予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用車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范行車安全行為,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范大學委員會貴州師范大學關于加快推進公車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20__〕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并以貴州師范大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為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范、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采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于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采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后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未經批準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復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計財處核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后,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范大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并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反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并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干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后勤保障用車由后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范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四)負責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教育、培訓、考核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反以上規定,后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鑒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并根據批復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用車管理制度 篇20

  一、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三、公務校車使用

  (一)校車是作為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對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準,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委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非公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信號燈、雨刮、反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核準,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并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用車管理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車輛管理,嚴肅公務用車紀律,控制學校支出,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公務車輛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日常校內工作調度。

  3、建立公車使用記錄制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準人等,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嚴禁公車私用,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6、公車不使用時段須停放學校內,嚴禁將公車停放在居民住宅區或公共場所。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并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后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8、公車校外借用由校長室批準。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22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為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

  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后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后,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用車管理制度 篇23

  一、車輛管理與調度

  1、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對車輛進行日常管理和校內工作調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準人、目的地備查,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2、學校小車牌號為鄂N33669,專職駕駛員負責相關車籍資料、證件、保險等保管、車輛審驗工作,車輛維修和維護、保養由專職駕駛員與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前往。

  3、嚴禁公車私用,專職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專職駕駛員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4、車輛執行長途出車任務時,要服從調度,按時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時,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長途出車回校后,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以便車輛調度,嚴禁在出車途中隨意變更行車路線、用車對象或捎辦其它事情。

  5、學校公務用車未安排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學校指定車位。專職駕駛員由學校辦公室安排零時工作。

  6、學校公車校外借用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原則上同級單位不予借用)。

  7、學校辦公室要建立車輛使用檔案,詳細記錄車輛調度、維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數、月末里程表數。月底對每輛車的`使用情況、維修情況、用油量、行車里程、百公里耗油等進行匯總,填寫報表。

  8、車輛的附帶證件及相關資料除按規定由專職駕駛員隨身攜帶外,其余均由學校辦公室統一保管。

  二、車輛維護

  9、專職駕駛員應每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10、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車輛出現故障,專職駕駛員本人又不能及時進行排除者,應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經核實原因后,填寫維修項目申報單,經學校辦公室書面同意,到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同時需由總務處管理人員隨同。經指定維修點檢驗后,方可開具維修單,按規定程序進行維修。換件維修須將換下舊件交校辦留存。不經允許私自維修者,所需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11、校辦與學校指定維修點定期將車輛維修費用進行校對、匯總,交由財務室結算。

  12、長途出車途中,車輛出現故障,應及時維護,修理費用經隨車領導簽字后,交財務審核登記,按規定程序報銷。

  三、車輛用油

  13、車輛用油由學校辦公室簽單,車輛加油采用辦理加油卡的方式進行,油卡由學校財務室辦理、辦公室負責保管,按實際情況由專職駕駛員領取并做好記錄。

  14、長途出差確需中途加油,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經批準后方可加油。出差歸來,經學校辦公室核準登記后,按規定程序報銷。

  四、專職駕駛員的管理

  15、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16、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按時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教育活動,注重思想修養,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牢固樹立服從領導、安全第一、優質服務意識,養成良好的駕車作風。

  17、堅守崗位,服從調度,根據出車安排準時出車。禁止私自出車。

  18、專職駕駛員出車前應對各種證件逐項檢查,確保證件齊全。

  19、嚴禁危險行車,如酒后駕車、疲勞駕車、故障行車等。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如發現有酒后駕駛車輛者,一律停職檢查。因酒后駕駛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0、停放車輛要注意選好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停路段停車。

  21、專職駕駛員要保證車輛的安全,要按規定停放車輛,離開車輛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22、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與整潔。

  23、嚴禁公車私用。不準私自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4、因專職駕駛員違章行駛、危險駕駛、私自出車、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專職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并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后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26、專職駕駛員要隨身攜帶通訊工具,并保持通訊暢通,對車輛管理人員的呼叫要及時回復。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回復的,事后要說明原因。

  27、專職駕駛員須按時上班,并及時完成緊急性、臨時性出車任務。上班期間通訊工具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8、每月有學校辦公室考核后按規定發放安全獎。

  五、附則

  29、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3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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