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精選23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1、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超過其總股權份額的50%;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財產,同時應當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
人事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當年設定的戰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二)資金統一調度。除預留日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之外,剩余資金全部上劃到集團銀行賬戶;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第六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財務部統一要求,按時上報貨幣資金結存狀況表。第七條集團公司實行年度預算制度,全面預算目標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1、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經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并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二)當年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場營銷策略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收購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3、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或受贈、承包、租賃、擔保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戰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投資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投資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備案。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
(三)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六)由于投資項目需要追加投資,對追加投資部分未能通過審批的或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準后,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簽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制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并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范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余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余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后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并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雇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注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準,總經理簽批后,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準后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聘用,并將核準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準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于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致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鑒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鑒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鑒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后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鑒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準,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后批準。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并和上述規定相抵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鑒定后,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后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后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核準后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后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并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于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準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系,除去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周內由分管領導簽批,一周以上常務副總簽批。沒有簽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周歲,女25周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后,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準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愿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并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后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系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3
1、工作日食堂每日供應三餐,就餐時間為早餐:7:30—8:25;中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全體就餐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就餐,未經批準無特殊原因不得出現把飯菜帶出食堂、替他人打飯及私帶未辦餐卡的人員就餐等情況。
2、用餐時須保持良好的排隊用餐秩序先刷卡后打飯,保持餐廳衛生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紙屑。
3、員工用餐以吃飽為原則,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挑食、不剩飯、剩菜,避免浪費;用餐后剩余殘物倒入指定地點。
4、節約用水,對未售完且能利用的飯菜應分類存放,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完全加熱后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5、炊事人員必須遵守食堂的規定,對不刷卡或持無費卡、無效卡的人員應拒絕提供食物,否則一經發現罰款20元。
6、用餐人員要服從食堂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8、凡因公來訪的人員需要就餐的,可由接待部門負責人于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備餐,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帶入餐廳就餐。
9、休息日因單位安排加班需要用餐的,需提前一天向食堂管理部門提出用餐申請,申請需寫明用餐人數、時間及原因,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食堂管理負責人安排采購及備餐。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4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各分子公司;
3.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釋權在________財務中心。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信息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并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每周末下班前報送資金周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復制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并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匯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于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托。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于他人并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分公司20xx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凡20xx元以上任何開支都必須由大區總裁書面簽字審批后,出納方可支付,并將有大區總裁書面簽字的審批單傳真件復印后附于原始單據后,方可作為報銷憑證)。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項借支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費用報銷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對外結帳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分公司財務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坐飛機的有關規定
1)級別規定:總裁、分公司總經理等,出差可乘飛機。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飛機。
2)特殊情況規定:
A.業務緊急,必須乘飛機;
B.路途長,乘火車時間超過30小時;
C.本身業務需要,并由對方出機票款;
D.機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機票價格比火車硬臥票價不超過50元。
3)報批手續: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5.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裁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負擔費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以下范圍內的外出不按出差處理:在廣、深、佛山、順德、中山等廣東省范圍內出差一般不予補助,如有特殊情況需部門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4.經分公司統一招聘的員工或由廣深公司統一招聘的應屆畢業生到公司報到,可按照火車硬座或公交大巴票價,予以實報差旅費及行李托運費,不享受任何補助;
15.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6.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裁280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240320
部門經理220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員160200
注:1.特殊地區指:深圳、廣州、珠海、汕頭、海南;
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來帳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帳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戶確認,并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回款方式: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并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戶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并通報批評。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還:
1)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帳,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帳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
任務額(任務額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后在工資中發放。
6.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戶及可疑帳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單”,并建議采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書”,并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沖帳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二、應付帳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報財務);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
2.現金;
3.實物或廣告,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票據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后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并加蓋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7.發票復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準,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5
目錄/提綱:
(一)堅持宏觀控制、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優化機制、按勞分配的原則
(三)堅持強化考核、效率優先的原則
(一)員工包干基數
(二)員工的工資結構及其標準
(三)項目津貼及科研獎勵基金
(四)加班工資
(五)成建制劃轉員工的工資
(六)公司批準的新建項目投產增加的工資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包干基數,對超包干基數的單位按規定扣減其績效工資
(八)其它
(一)單位用工減少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40%×獎勵比例
(二)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60%×獎勵比例
(三)超績效獎勵總額=用工減少獎勵+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
注冊登陸
客服
客服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6
1、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隨地吐痰;
2、工作時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煙;
3、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別、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凈、消毒后要擺放整齊。
5、按時開飯,根據就餐人員的變化,嚴格按伙食標準及衛生要求備餐,不斷提高烹飪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樣、品種多樣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門要求進行定期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否則禁止上崗。
7、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清掃,達到餐廳、廚房無雜物、無異味、整潔干凈。
8、了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違規操作使用。
9、按食材購進時間先后順序使用食材,定期盤點庫存,發現食材不足的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發現變質或過期食品要及時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任何物品。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目的與原則
為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和工作的有效運轉,有力保障公司近期和遠景目標的實現,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和自我價值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績效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崗位量化考核細則。通過量化衡量員工工作的“質”與“量”,以激勵員工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為員工的晉升降級、獎勵懲罰、優勝劣汰提供客觀依據。本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考核方式及獎懲機制
依據公司各項相關規章制度對員工的常規工作和業績進行量化考核。考核基礎分為100分,按照以下評分細則評定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分。各部門員工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部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考核評分。各部門按周考核,一個自然月累加每周得分平均后得出當月考核分,并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匯總。年終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匯總最后考核分,上報總經理,核定年終考核獎和末位淘汰制。
每月依據當月考核分高于80分者,發放獎金100元,當月考核末位者或考核分低于80分者在本部門范圍內通報批評;通報批評累計兩次,且無改進表現者,酌情給予暫停工作直至解聘辭退處理。如當月考核分低于80分,則不予獎金獎勵。
第三條常規考核
依據公司《員工工作管理制度》規定:
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扣1分;10-20分鐘,每次扣2分;20-30分鐘,每次扣3分;無故曠工半日、一日、兩日,分別扣5分、10分、25分,超過兩天依照《員工工作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各類會議、培訓、活動,無故遲到或早退,扣分細則參照上一條;無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工作時擅自脫崗,值班時不到位者,酌情扣3-5分;
工作時間出現擅自玩游戲、睡覺、喧嘩等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行為,且屢教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工作時間或場合未佩帶工作卡或未著工作服者,每次扣2分;
因其他員工請假等原因,主動替班者,每個工作日加2分;積極主動承擔工作任務者,酌情加2-10分。
第四條業績考核
未完成工作任務,每次扣2分;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擅作主張,任意妄為者,酌情扣2-10分;
其他工作表現不佳,消極怠工者,由部門主管權衡,酌情扣5-20分;
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但及時彌補者,酌情扣5-10分;隱瞞不報或補救不力者,另扣10分。
發現并及時糾正、彌補同事工作失誤的,酌情加1-5分;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采納者,加3-10分;
因工作態度等問題,客戶提出表揚或者表示不滿者,酌情加或扣3-5分;
第五條其他情況
當同一事件的`不累計獎罰,量化考核時只選取其中最高級別分值獎罰分。以下情形均在當月最后得分中追加獎勵分:
一個自然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者,當月考核分中另加全勤分10分。
受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或批評者,每次加或扣5分;
第六條執行權限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量分,任何個人不得干涉。同時各部門負責人應做好員工的溝通工作。員工如對量分有異議,可在考核公布之后一周之內,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訴。
各部門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本部門員工崗位量化考核結果匯總,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未及時上報的,每拖延一個工作日,扣部門負責人考核分5分。
第七條監督、解釋、修訂
本細則于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細則的監督、解釋、修訂權在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考核評分進行統計,匯總并備案。如有其他情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另行補充修訂。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8
1 、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 、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并加鎖存放于安全柜內。
3 、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并定期核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 、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 、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于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
6 、使用證照必須登記,注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 、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9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議、聯營合同、產品代理協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督執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行。
6、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商解決工作。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一解決。協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衛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5.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后,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范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7.以上流程對于建筑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后另附《施工圖變更簽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1.對于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定或相關文件辦理;
2.對于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改造、維修等工程的管理,規范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與方法,根據《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集團各單位(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全資、控股和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
第3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等審計。改造、維修及零星工程審計以開展工程造價審計為主。
第4條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在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及方法:
1、技術經濟審查、項目過程管理審查與財務審計相結合;
2、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
3、注意與項目各專業管理部門密切協調、合作參與。
第2章建設項目開工審計
第5條建設項目開工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等開工前的準備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第6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依據: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7條審計內容:
1、審查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
(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調查報告是否經過充分論證;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的編制、審批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是否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科學。
(4)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內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監理、施工、物資(含設備)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6)土建項目的征地拆遷、施工現場“四通一平”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已準備就緒。
2、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
(1)資金籌措方式是否科學,資金來源是否安全,資金成本是否經濟,前期資金是否到位。
(2)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的部分,審查建設單位的財務報表和建設期間的財務預算,根據經營和積累情況,測算建設期間可能籌集到的建設資金是否可以滿足投資需要。
(3)建設資金來源為貸款的部分,審查是否簽訂了貸款意向或協議書。
(4)建設資金來源為合資經營項目的部分,審查合資企業合同中資金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時間。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審查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內容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適用,費用計算是否合規、準確。
4、嚴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
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程序和評標辦法是否符合集團有關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3章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第8條工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進度、施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管理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環節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條工程管理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施工圖紙;
2、與工程相關的專項合同;
3、網絡圖;
4、建設單位指令;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5、設計變更通知單;
6、相關會議紀要等。
第10條工程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進度控制的審計
(1)檢查現場的原建筑物拆除、場地平整、相鄰建筑物保護、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響工程的正常開工;
(2)檢查是否有對設計變更、材料和設備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采取控制措施;
(3)檢查進度計劃(網絡計劃)的制定、批準和執行情況,網絡動態管理的批準是否及時、適當,網絡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總進度;
(4)檢查是否建立了進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處理程序,對進度拖延的責任劃分是否明確、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處理措施是否適當;
(5)檢查有無管理不當造成的返工、窩工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的審計
(1)檢查有無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2)檢查是否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對會審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嚴格進行落實;
(3)檢查是否按規范組織了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不合格項的處理是否適當;
(4)檢查是否對進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進行驗收,對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對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是否進行分析,其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適當,是否進行返工或加固修補。
(5)檢查工程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資料的管理是否規范;
(6)檢查評定的優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驗收規范,有無不實情況;
(7)檢查中標人的往來賬目或通過核實現場施工人員的身份,分析、判斷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為;
(8)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托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3、工程投資控制的審計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檢查是否建立健全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工程計量程序、資金計劃及支付程序、索賠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2)檢查支付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金額是否準確,手續否齊全;
(3)檢查設計變更對投資的影響;
(4)檢查是否建立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設工程造價審計
第11條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造價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檢查工程價格結算與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等。
第12條工程造價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咨詢部門)審核過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預算;
2、有關設計圖紙和設備清單;
3、工程招投標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6、工作變更文件;
7、工程索賠文件等。
第13條工程造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圖預算的審計
施工圖預算審計主要檢查施工圖預算的量、價、費計算是否正確,計算依據是否合理。施工圖預算審計包括直接費用審計、間接費用審計、計劃利潤和稅金審計等內容。
2、合同價的審計。即檢查合同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包括固定總價合同的審計、可調合同價的審計、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審計。檢查合同價的開口范圍是否合適,若實際發生開口部分,應檢查其真實性和計取的正確性。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審計
(1)檢查實行清單計價工程的合理性;
(2)檢查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完整性;
(3)檢查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
(4)檢查由投標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目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
(5)檢查標底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
4、工程結算的審計
(1)檢查與合同價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單價、取費標準是否與現場、施工圖和合同相符;
(2)檢查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清單費用與清單外費用是否合理;
(3)檢查前期、中期、后期結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
第5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審計
第14條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的檢查和評價活動。
竣工驗收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竣工圖;
3、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洽談記錄;
4、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
5、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說明書;
8、竣工決算財務資料;
9、現場簽證;
10、隱蔽工程記錄;
11、設計變更通知單;
12、會議紀要;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13、工程檔案結算資料清單等。
第15條竣工驗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驗收審計
(1)檢查竣工驗收小組的人員組成、專業結構和分工;
(2)檢查建設項目驗收過程是否符合現行規范,包括環境驗收規范、防火驗收規范等;
(3)對于委托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檢查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
(4)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
(5)檢查對隱蔽工程和特殊環節的驗收是否按規定作了嚴格的檢驗;
(6)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的手續和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7)檢查保修費用是否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和控制;
(8)檢查驗收過程有無弄虛作假行為。
2、試運行情況的審計
(1)檢查建設項目完工后所進行的試運行情況,對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
(2)檢查試生產產品收入是否沖減了建設成本。
3、合同履行結果的審計。即檢查建設單位、承包商因對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建設期間發生意外而產生的索賠與反索賠問題,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現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第6章審計程序
第16條建設工程開工設計、管理審計、竣工驗收審計程序。
1、法審部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編制工程審計計劃,報經集團領導批準后,由法審部組織實施。
2、審計部門在接到審計任務后,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由審計組負責人編制審計方案。審計組應對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并附上所需資料清單。
3、審計組進駐后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全面、如實地向審計組提供與審計相關的資料。
建設工程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4、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向法審部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在將審計報告報送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5、出具審計報告。
第17條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程序:由施工單位編報結算表送建設單位初審,初審后的結算表送集團有關部門審核,法審部有權對任何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后出具工程結算審計決定,作為撥付工程結算款的依據,未經審計,財務部門不得結算付款。
第18條由集團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工程審計,由集團公司出具審計委托書后,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計。
第7章審計工作結果
第19條審計組根據審計結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20條工程價款結算按審計決定進行調整。
第21條因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倒買倒賣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工程建設重大損失浪費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2條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管理問題,及時加強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審計將對企業有關整改工作做好后續跟蹤審計。
第8章附則
第23條本辦法集團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加強集團經營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應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
3、職責
3、1集團總部各管理部門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負責本部門大宗采購和資金安排計劃,由主管副總裁按規定要求逐級審批。
3、2集團總部各管理部門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大宗采購和資金安排計劃,由集團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審批計劃審核報銷,對違反本規定的支出項目有權拒絕報銷。
4、具體規定
4、1財務印鑒保管制度
4、1、1集團財務部是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中心,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印鑒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專用章由財務主管或總復核人負責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納人員負責保管。財務人員在印章使用前須認真復核資金支付審批是否符合集團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1、2財務部必須建立財務印鑒使用登記簿,對除上述正常經營資金支付業務范圍以外用章,使用前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認真登記,并隨同用章人員取得主管副總裁的簽字,方可加蓋財務印鑒。對于以集團或子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司法鑒定等專用章,必須取得總裁簽字。
4、2資金審批制度
4、2、1財務部庫存現金的儲備,必須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和支付的標準執行。
4、2、2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經營性費用支出的審批權限規定如下:
4、2、2、1屬于日常經營性必須支付的固定費用,如水電費、郵電通訊費、租賃費等,由主管經辦人員、子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總監批準即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4、2、2、2對于日常經營性開支的費用,額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員簽字,集團職能部門經理或子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即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費、出租車費)。額度超過200元以上的須經主管副總裁和財務總監簽字。額度超過20xx元以上的.必須總裁簽字。
4、2、2、3招待費用必須經集團職能部門經理、子公司總經理、主管副總裁、總裁的批準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
4、2、2、4對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資金使用部門必須編制出支出預算,包括工程預算,經總裁辦公會批準,由財務部在預算范圍內控制執行。
4、3屬于日常資本性支出的審批權限
4、3、1固定資產的購置:集團各職能部門及所屬子公司年初必須編制購置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準,由財務部按計劃控制使用。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須由子公司經理、主管副總裁簽字,超過10000元以上的須由總裁簽字,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報銷時,財務部要根據部門固定資產驗收單,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卡片,并負責定期盤點。
4、3、2對外投資:無論投資額度大小,必須經董事會批準,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經專家論討確定投資額,簽定投資協議,取得合同及法律文書,經主管副總裁、總裁、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到財力部辦理付款手續。
4、4集團所屬公司不得擅自對外拆出資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資金,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等一切與本公司無關的經濟事務。
4、5集團內部資金調拔,無論額度大小,必須經總裁簽字,財務部方可辦理。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及適用范圍
1.1加強管理,避免公司財產的流失、損壞等人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1.2適用于公司采購、租借、受贈、交換等方式獲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組織
分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
3、管理內容
3.1物品入庫。
3.1.1凡需放入行政部庫房的物資,都需辦理入庫手續。
3.1.2需要檢測才能入庫的物品,行政部必須協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庫填寫《入庫單》。
3.1.3所有采購物品需憑《實物資產申購單》、《入庫單》、購貨發票報銷。
3.2貨物確認:屬于收寄物資,分公司行政部應填寫《貨物確認單》(附件1)。其中,印刷品的貨物確認直接電郵確認即可,其他物資必須手工填寫后由財務簽字,傳真確認;傳真確認件作為文檔保存。
3.3物資領用。
3.3.1物品出庫時由領用人員檢驗其完整性后填寫《出庫單》并簽字確認。行政資產管理專員在《庫房物資臺帳》(附件2)中注明。
3.3.2涉及到公司禮品的領用,具體見《禮品管理規定》。
3.4庫房管理。
3.4.1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建立《庫房物資臺帳》,在每次有物資出入庫時,應在臺帳上填寫注明。
3.4.2每月資產管理專員應對庫房物資進行盤點,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附件3),報行政經理及行政總監審閱。
3.4.3每個季度《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隨《實物資產盤點報表》報大區及總部行政部,便于公司總體調配。
3.4.4庫房物資應擺放整齊有序,對需要有溫度、陽光等要求的物資應按要求擺放。
3.4.5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5物資清理。
3.5.1在每月庫房物資盤點時,因非人為因素而損耗或損壞的或已經不能使用的無用物資應及時清理,填寫《物資清理申請表》(附件4),詳細寫明其損壞、無用原因并請行政總監簽批同意后,報財務作相關處理,并總結其原因,以便避免造成重復損耗。
3.5.2對于盤點中出現實物與《庫房物資臺帳》不符的'情況,資產管理專員必須查明原因,做出相應的處理報行政經理,經行政總監同意處理意見后,進行物資清理。
3.5.3涉及到總部發放的庫存物資清理,必須通過總部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如,合同的清理需要總部商務管理部同意,宣傳彩頁的處理需要總部市場部同意等等。
4、附件
4.1《貨物確認單》;
4.2《庫房物資臺帳》;
4.3《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
4.4《物資清理申請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5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4、主管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進行統一編號并審核簽署意見后送交財務經理審核確認,之后呈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批準;超過授權審批金額的,須經集團總裁與財務總監聯簽批準;
5、費用的事項與金額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各公司被授權人審批,授權范圍外的除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外還要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已審批過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轉到各公司財務主管簽閱后,交由出納辦理付款手續;如公司沒有另設財務主管,則直接返回到出納處辦理付款手續;
7、出納付款前核對各原始票據,并復核付款金額,正確無誤后將相關款項支付給經辦人,同時將已付款的原始票據加蓋付訖章,并將已編號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存檔保管;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薪資獎金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的,每月未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核算,然后送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無異議后,送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放當月薪資獎金;
2、人力資源部門應將總經理鑒署的所有員工的薪資結構表、薪資調整表,加班表等與工資計算相關的資料原件報備財務部存檔;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二、業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務臨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遇周末和節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歸為外勤補貼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干、調劑使用,
節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財務人員按公司規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的郵資、電話費(因業務而發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成本開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衛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5.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后,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范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7.以上流程對于建筑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后另附《施工圖變更簽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1.對于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定或相關文件辦理;
2.對于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6
1、主題與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管理原則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月度資金計劃管理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原材料、助劑等采購資金支付的管理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票的真偽等等。
7、其他部門資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請人擬制費用申請報告,報告內容須注明申請資金原因,并寫明各項使用資金的明細;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遵循生產優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在各經濟活動中盡量采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c.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頒發給個人的科技、質量、生產及其他特殊貢獻的各種獎金);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務結算中不應區分結算形式的優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務發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務。
8.7發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放。
9.其他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7
廠中心庫房管理辦法中心庫房管理是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廠內各單位生產成本的重要環節,是按照iso9002質量體系文件內容,保證原材料和產品質量的重要工作。為降低成本、保證質量,中心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負責,敬業愛崗,為分廠做好服務,嚴格把關。
1、中心庫是廠內各單位材料、產品的統一管理庫,統一代保管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中心庫必須嚴格執行物資紀律以及政策、規章、制度。
2、中心庫對各分廠、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分別獨立建帳。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
材料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并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后,編制季度庫存材料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3.2、各獨立核算單位購回材料后,由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料票,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后,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3、為滿足分廠生產現場需要,方便分廠使用,對中心庫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庫管理人員與分廠材料管理人員共同點收、入庫后,可由分
廠材料管理人員領出,分廠自存。
3.4、各獨立核算單位用料時,填寫一式兩份用料單,經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向中心庫領取,中心庫管理人員按生產計劃和材料定額發放,用料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一份交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5、用料單必須有分廠材料消耗負責人與中心庫管理員的共同簽字后,財務方可入帳,對于手續不齊全的,財務人員可拒絕入帳。
3.6、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料票不得積壓突擊出具,分廠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須在一周內完善手續;每月底前對本月內使用的、未向中心庫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補簽完所有手續
4、產品的管理
4.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成品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并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后,編制季度庫存成品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4.2、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經驗收合格后,根據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由所在單位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入庫單,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后,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4.3、各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出庫時,填寫一式兩份出庫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向中心庫領取,出庫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8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財務管理體制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財務管理規則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1)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存貨管理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各單位可申請領用集團標配的辦公機器及辦公設備。為了保證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辦公設備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設備申領流程
一、新員工經入職培訓后,憑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集團人事招聘制度”),到單位辦公室申領相應的辦公設備。
二、單位辦公室信息技術員負責檢查辦公設備庫存,充足可直接發放;如不足,設備管理員則做好登記,對外進行采購。
三、設備到庫后,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人員應認真驗收設備后,登記《辦公設備初始表》(附表1)、《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附表2)、《辦公設備狀態表》(附表3)。
四、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或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附表4),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三條辦理設備歸還流程
一、離崗員工持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員工離崗/職通知函》到單位辦公室辦理辦公設備歸還手續。信息技術員核對《辦公設備狀態表》,查找離崗人員的全部領用情況,收回設備。
二、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在共同檢查所歸還設備,在無損壞、無缺少配件、無欠費情況下,領用人需在《辦公設備歸還單》上簽字確認。如有損壞、缺少配件、欠費的,應按價格賠償、支付所缺的配件價格(配件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還清欠費后,設備管理員才可簽字確認,并經由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蓋章審核后,方可繼續辦理離崗手續。
三、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當場將電子設備做返廠設置,如返廠設置失敗,信息技術員不得在《離崗通知函》上簽字。
四、辦公設備歸還人、信息技術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四條辦公設備采購流程
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設備的采購、登記、發放與運維工作。各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向集團指定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二、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五條機器設備管理流程
一、辦公設備臺賬與盤點
1、《辦公設備初始表》:當設備購入并出庫后,管理責任即移交至使用單位,就開始登記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時的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一旦生成則不允許修改。
2、《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記錄每一次固定資產相關狀態屬性變化情況,是記錄設備資產變化的流水賬,從而觸發《辦公設備狀態表》的.修改。由各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3、《辦公設備狀態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的最新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不得隨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據是《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由各單位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4、《辦公設備領用表》:表格記錄了各經營性單位領用辦公設備的實際情況。由各單位信息技術員填寫。
5、《辦公設備初始表》、《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辦公設備領用表》的原件各單位進行存檔。
二、盤點
1、根據各單位的發放及統計臺賬,各單位辦公室應當于每季度末對辦公設備進行局部盤點,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終對各單位辦公設備進行全局盤點。
2、盤點內容:核對機器設備使用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損壞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設備跟領用時是否一致,是否有丟失。
3、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4、信息技術員根據盤點情況,對于毀損、丟失、及配少配件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經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最終確認,再交由單位財務部門劃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20
1 總則
1.1 保守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業商業秘密是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增強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的觀念,更好地貫徹國家法,為保障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1.2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公司成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級分為三級,即絕密、秘密。
1.4 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突出重點,既能保守國家和企業商業秘密又便于生產經營”的方針。
2 管理職責
2.1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
2.2 確定公司重點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規文件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和貫徹。
2.3 對全體員工及其出國人員進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2.4 負責對工作的.安排、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總結經驗。
2.5 負責對失、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嚴重事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 工作的原則
3.1 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為經濟工作服務。
3.2 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3.3 嚴格劃分圍,嚴格劃分密級。
3.4 嚴格管理事項。
4 工作的圍
4.1 上級下達或公司形成的帶有密級字樣及指定閱讀圍的文件、電報資料、黨刊物、科技情報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項。
4.2 公司控數據、統計報表及文件資料。
4.3 屬于國際、國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及相應的數據、報告、論文等。
4.4 黨、政重要會議的記錄,重要的印信及技術、人事、文件、保衛、財務檔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員、參觀線路、介紹材料、會議記錄及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變更管理,規范工程建設中的變更行為,控制工程投資和工期,根據縣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建設應嚴格按概算、預算控制,原則上不允許發生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本規定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變更是指:
(一)工程設計變更;
(二)涉及工程費用增減的施工組織設計變更;
(三)材料與設備的換用;
(四)無價材料價格及暫定價的簽證;
(五)工程量和費用的增減;
(六)工程質量標準的改變;
(七)其它實質性變更。
第四條工程變更應該以提高工程質量、節省投資、節約資源和推動技術進步為目標,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范,符合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第五條工程變更等級分為一般工程變更、重要工程變更、主要工程變更三種:
一般工程變更是指單項變更增加工程投資(超出合同價,下同)金額在5萬元(含)以下,且累計變更金額在工程預算批復數以內的工程變更。
重要工程變更是指單項變更增加工程投資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累計變更金額超過預算批復數但在概算批復數(含)以內的工程變更。
重大工程變更是指累計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復數(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處理)的工程變更。
第六條工程變更審批權限
一般工程變更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并在當月匯總后報縣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審計局備案。
重要工程變更由縣財政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審計局負責審批。
重大工程變更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負責審批。工程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復數50萬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審定后批復;工程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復數50萬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審查并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查領導小組審定后批復。概算調整后,財政部門相應調整項目預算。
第七條集團公司在審核一般工程變更和報批重要工程變更時,需填報工程變更報告單一式六份,說明變更原由、內容及預算金額,并附如下資料:
(一)經設計和監理等單位簽字認可的工程變更單及附件資料;
(二)工程變更預算單及工程量計算表;
(三)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適用變更的條款,變更前、后的'施工圖;
(四)其它相關資料。
第八條重大工程變更由集團公司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進行內部審查后,向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同時抄報縣財政局、審計局,說明變更原因、內容及概算擬調整金額,并附送如下資料:
(一)工程變更概預算書;
(二)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及變更前、后施工圖紙;
(三)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意見;
(四)其它相關資料。
第九條工程變更報批期限
一般工程變更,集團公司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工程變更,聯合審查小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重大工程變更,應在10個工作日(確需委托咨詢評估的,不含委托咨詢評估時間)內審批完畢或審查后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查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工程變更審批后,由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根據變更內容組織施工。
由于工程變更導致工期、費用增減的,由集團公司和施工單位預先書面協定并同步按審批權限報批。但施工單位因組織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項目施工過程中,遇暗塘、暗溝、流沙、軟基等不可見且急需處理的地質情況及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時,為保證工程建設進度,集團公司提請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召開臨時會議,商定處理方案,形成書面意見后邊實施邊報批。
第十二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量計算應當在分項工程被隱蔽前完成復核,并附詳圖和工程量計算式,并提供有明顯尺度的影像資料,經辦人和復核人應在附件上簽字。復核必須要有具體意見,禁止僅簽原則性意見或只簽名無具體意見。
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和隱蔽工程簽證必須手續完備,不允許事后補辦。變更報告不得隨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圖上修改簽字的形式來代替工程變更報告單。
第十三條因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費用增減的,單價或費率應執行中標價;合同價外新增項目的單價,根據招標文件相應基礎價、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定及中標下浮率重新組價。
第十四條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其工程變更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規定同步報批。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22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明確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職責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安全生產責任
2.1.責任追究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
2.2.主管安全責任
班組長(不含)以上之主管,對本單位之安全負有以下責任:
1)主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
3)教導及監督本部門人員遵守安全規章。
4)明確掌握與本職相關之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并身體力行。
5)熟悉與本職相關之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時,應指定專人作為負責人,統一指揮,保障安全。
7)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指揮事故排除、處理事宜,并迅速與安全管理部門聯絡,尋求協助。
8)應對下屬實施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使之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本職工作。
2.3.安全員安全責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組長為本班組之安全員,其責任如下:
1)在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生產的同時,也應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的安全事項,并有記錄體現。
2)宣導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使每位所屬員工熟練掌握。
3)督導本班組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學習和訓練。
4)檢核新員工、異支員工及交接班時之作業狀況,加強安全預防工作。
5)熟練掌握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處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7)鼓勵員工參與安全自檢互檢,報告安全隱患,提出安全建議,降低安全事故率。
8)發生安全事故后,應全力、迅速參與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發生后,應如實填報《安全事故報告書》,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防范事故重復發生。
2.4.作業員工安全責任
1)認真參加各級部門安排的安全活動與教育訓練。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3)有責任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尤其是他人違章使用非其負責操作之設備時,設備操作責任人應來歷制止。
4)發現不安全因素,有責任立即向相關主管或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和操作工具。
6)負責對所操作之設備、工具按規定進行保養。
7)做好本職崗位的5S工作,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8)對違反安全規章的錯誤指令,有權向上級報告,以防事故發生。
9)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之救護等善后工作。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2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業績評價,建立健全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并以此作為員工薪酬升降、職務晉降、獎懲的主要依據,特擬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子)公司。
二、績效考核要求
第三條績效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著重考核員工的崗位工作業績,其考核要素主要為各崗位各項關鍵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實行定期考評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終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每月考評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掛鉤,年中及年終考評作為獎勵、晉升、處罰等依據。
第六條實行分級績效考核制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級管理干部的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集團公司總經辦負責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的組織制訂與實施結果的匯總評價以及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跟催落實。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本公司、部門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其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訂、落實與結果評價;科級(含)以上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應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七條績效考核方式與結果應用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員工在年中和年終進行考評,必須以目標責任書中的二主五輔'關鍵考核指標作為主要績效考核依據。考核結果作為與其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鉤的主要依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勵、晉升、處罰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集團公司總經辦作為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對各分(子)公司、部門內部各級人員的關鍵績效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對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權要求糾正,并落實相應處理。
三、關鍵考核指標體系
第九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定
(一)主要圍繞各分(子)公司、部門核心職能進行制訂。
(二)經濟指標由總經辦、財務部根據集團公司戰略目標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培養指標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制定。
第十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等直線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由財務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團公司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對分(子)公司的行業管理目標,要求由總經辦負責考核。
(三)具體實施標準按照該公司當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所附考核標準及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授權自行管理的子集團公司,其績效考核體系參照集團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標準、自行考核。績效考核體系及具體考核標準須在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