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管理制度(精選3篇)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1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后,通過審核后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著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系。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干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并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并給出處理結果,對于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了解后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于):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2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并通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準后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后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復后,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準,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后,報公司總經理批復,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后,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布轉正通知并在轉正后一周之內發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并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復→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后,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后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咨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征詢并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復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