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學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開學前與建筑承包商肖玉成一起現場落實的施工地封閉設置是否完好,(如:電線架空、固定;鋼筋分類堆放,材料取運應該避開學生路徑高峰時段等),發現問題立即協調解決。
2、進校門與到食堂間路段,每天各排一名值周教師監管學生的進出,維護學生安全通行。
3、每周升旗時間后,由值周教師、行政值周、班主任負責組織進行一次學生通過施工場地的安全演練。
4、各班要隨時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日放學時都要提醒學生注意過往工地的注意事項。
5、行政值周、值周教師要隨時留心和檢查封閉設置的完好性,發現問題立即向學校報告。
6、經常與承包商溝通,要求建筑工人在材料取用、車輛開動、停放地的選擇等方面都要考慮到有利于行人安全,特別是學生安全。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我校學生乘車管理制度。
一、學校
1、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同時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
2、嚴格落實學校門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學生放學的集中時間,安排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3、凡用于學生接送的車輛,必須由教育和公安車管部門確認,并簽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4、認真統計乘車學生人數,科學規劃接送學生的路線,合理協調接送學生數額。
5、定期召開車主會議,組織車主學習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指導建立健全車主自律制度和獎懲辦法。
6、定期組織車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的安全栓查。
二、車主
1、車主及駕駛人須嚴格執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服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的監督。
2、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3、嚴禁聘用不具備駕駛客運車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齡。
4、嚴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車輛座位,嚴禁無牌無證或報廢車輛從事接送學生的服務活動。
5、車主及駕駛人在出車前,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要做好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查、修復,配備、配齊車輛安全設備。車主及駕駛人保證不帶病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無證駕駛;行車時,不違法上下客、不超載、不超速、不人貨混裝、不搭載違禁物品。
6、接送車必須配有隨車監護管理人員,要有專人到校園內帶領乘車學生乘車,確保學生出校門后乘車過程中和上下車過馬路時的安全。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未成年學生
三、學生
1、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要乘坐經學校審核,各項手續齊全的車輛;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摩的、三輪出租車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機動車輛。
2、按指定班次和站點上車、下車,不遲到、不搶車,等車停穩后,按先低年級后高年級的秩序排隊上車、下車,上下車時,不擁擠、不推拉,自覺接受駕駛人員和隨車管理人員的調度。
3、注意乘車安全,坐穩并拉好扶手,不把頭、手伸出窗外。
4、保持車廂環境衛生,不吃零食,不亂扔垃圾。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主動照顧小同學和暈車同學。
5、自己保管好書包和隨身攜帶物品,做到不亂放,雨天帶傘須放在座位底下。
學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了維護校園正常的活動秩序,確保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課間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晨讀早操、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三條、學校應加強課間活動的管理,利用晨會課、班隊課等時間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美術、科學等課程,應由老師組織學生排隊前往,并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
第五條、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值班教師及時關注、提醒、監管。
第六條、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游戲,不得在走廊樓梯里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得破壞公物。
第七條、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大喊大叫,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
第八條、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第九條、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十條、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一)大課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二)大課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上課教師)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大課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性能。
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采取措施。
(四)大課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條、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
第十二條、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情況嚴重的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政教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