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精選3篇)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1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現場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整潔、布局合理,應設有總成修理間、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制度要齊全,并統一格式上墻張貼。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特殊區域(如發電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3、維修人員著裝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持證上崗。
4、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5、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并在過程檢驗單上記錄,合格才可放行。
6、必須追加維修項目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增加費用開始施工,并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7、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更換配件而維修合同又未約定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可更換。
8、更換配件時,應以舊件換取庫房的新件,同時舊件應交庫房保存,維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和領用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換或丟失,做到原件裝回原車。
10、客戶自己帶來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庫房,由維修工領用。
11、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13、需要延期交車時,業務接待員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小修車至少提前一小時,大修車至少提前一天。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2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1、維修竣工后,應對機動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業務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機動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客戶認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業務接待員和結算員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業務接待員應將竣工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明細表、維修發票以及從該車換下的舊零件交還給客戶。
6、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做好跟蹤服務。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3
汽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維修接車管理制度
1、業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務接待設施齊全。
2、業務接待員應具備助工或高級技工以上職稱,有機動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3、業務接待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并做好記錄;要與客戶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
4、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告知客戶有關會診規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
5、業務接待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6、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
7、業務接待員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包括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8、更換的配件由客戶自己帶來的,要填寫《客戶自帶配件登記表》,并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作出約定。
9、會診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10、業務接待員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自帶配件登記表、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