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管理制度(精選27篇)
盤點管理制度 篇1
公司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公司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公司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公司銷售、生產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與有關定義
2.1 適用范圍
2.1.1 本制度規范了存貨盤點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責任。
2.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存貨、車間存貨、外協存貨的清查盤點。
2.2 有關定義
2.2.1 倉庫存貨盤點:對所有存放公司物資的倉庫(包括在外庫房)中存貨的盤點,如原材料、燃料、輔料、外購件、自制件、產成品等的盤點。
2.2.2 在制品盤點:各部門已從庫房辦理領料手續或尚未辦理完工入庫手續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滯留在車間、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
2.2.3 外協件存貨盤點:對已經發到外協單位尚未回司的產品的盤點。
2.2.4 自盤:存貨管理部門倉管人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5 復盤:倉庫主管或材料主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6 抽盤:財務部對自盤的結果進行的復核和抽查盤點。
3 職責分工
3.1 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存貨盤點工作。包括發布盤點通知、監督盤點過程、抽查復核盤點結果、發布盤點工作考核通報,根據公司領導的.批復意見對盤點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3.2 存貨管理部門負責盤點的具體實施、確認、統計、上報工作。
4 盤點時間
4.1 自盤:每月23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2 復盤: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
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3 抽盤: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財務部擬定《盤點計劃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于盤點日一周前發各有關部門。
4.4 財務部每季度應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盤點,具體工作由財務部負責擬定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卡、物相符率或賬、卡相符率或賬、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方可。
5 盤點方法
5.1 實地盤點法是在財產的存放地點逐一對其進行清點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量的一種方法。
5.2 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采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后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對某些數量大、堆放不規則、價值低廉、不適合實地盤點法對財產進行逐一計量,而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方法。
5.4 實際盤點過程中,對于價值較大的外購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必須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存貨可采用抽樣盤點法和估算法。
6 盤點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時間為盤點關賬時點,關賬前發生的單據必須入賬,關賬后發生的單據待盤點結束后入賬至下個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門將盤點日需領物料在倉庫盤點日前2天到倉庫領取,于盤點前3天將剩余物料辦理好退倉手續入庫,以便倉庫盤點工作順利進行。
6.3 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并粘貼好《物料標識卡》。抽盤要求盤點之日倉庫物料盡量停止流動。
6.4 收貨待處理尚未進帳的物品應置于收貨待檢區,備好待發物料應置于備料區,并做好標識,不列入盤點范圍,但須保留相關進出單據,以便盤點時作為補充證據。
6.5 參與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任務,事先做好準備。盤點使用的單據、表格需要修改時,須經財務部部長簽字后生效,否則追究盤點記錄人員的責任。
6.6 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不準中間中斷,負責盤點各有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
假,遇緊急事情時,應事先向盤點總指揮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
得擅自離開崗位。
6.7 盤點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對盤點物品進行清點、稱量,如實填報盤點結果,真實反映資產結存狀況,嚴禁弄虛作假,盤點報表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清楚。
6.8 盤點時應先清點或稱量實物,后對《物料標識卡》,再填《盤點表》核對賬面數,盤點時發現物、卡、賬不符,實物保管人員負責核實、查明原因。
6.9 盤點時倉管人員需認真回答復盤、抽盤人員提出的問題,并說明實物出現盈虧、殘損的原因,并由復盤、抽盤人員記錄在案,當場未查實的問題由倉庫管理部門于盤點后三天內查清原因,并出具實物盤點異常報告交財務部。
6.10 各類存貨的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100%。
7 盤點程序
7.1 自盤
7.1.1 倉管部門負責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盤點日打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同時報財務部電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盤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劃及《盤點表》進行盤點。
7.1.3 自盤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7.1.4 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5 材料主管對盤點確認的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6 倉庫管理部門將《盤點表》(打印裝訂并簽名)、《盤點盈虧報告單》在盤點日后兩天內交財務部。
7.2 復盤
7.2.1 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7.2.2 復盤可采用100%復盤,也可采用抽盤,由倉庫管理部門在《盤點計劃表》中確定,但復盤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種類的50%。
7.2.3 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7.2.4 復盤與自盤如有差異,須與自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中“復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
7.2.5 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部門負責人
處理,必要時,部門負責人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7.2.6 復盤完成后,如與自盤無差異,復盤人將《盤點表》上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如與自盤有差異,則按7.1.6辦理。
7.3 抽盤
7.3.1 抽盤人員在自盤、復盤人員的陪同下隨機抽樣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盤物料的20%、盤點金額達到80%以上,對單位價值較大的材料、產成品必須做到逐一盤點。
7.3.2 抽盤人員將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
7.3.3 對于抽盤與復盤有差異的物品,須與復盤人員進行再次盤點,確認有誤的,復盤人員應在《盤點表》中“抽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并記錄最終盤點的結果。
7.3.4 在整個抽盤作業中,抽盤組織人員對抽盤情況進行巡查,對抽盤中遇到的問題,抽盤人員應向抽盤組織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反饋、報告。
7.3.5 若抽盤發現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財務部負責人處理,必要時,應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保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復盤人員也參加盤點)。
7.3.6 盤點結束后,財務部盤點人員要在盤點表上做簡要總結,注明抽盤項數、不合格項數、其他事項,抽盤雙方當事人進行簽字確認。
8 不定期盤點
8.1 財務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抽查時各實物保管部門要派人在盤點現場協助,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有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并要求存貨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處理
9.1 盤點若產生盈虧,于盤點后2個工作日內,由倉庫管理部門材料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財務部。
9.2 財務部對《盤點盈虧報告》復核無誤后,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
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總公司審批,要求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9.3 財務部、倉庫管理部門在接到審批后的《盤點盈虧報告》1個工作日內完成賬、卡調整工作。
10 盤點報告編制
10.1 每月自盤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倉庫管理部門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報財務部。
10.2 每季抽盤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并呈總會計師、總經理審閱。
11 本制度未涉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確認。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盤點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范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盤點時間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2、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6.3、每年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門店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9.2、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盤點處理
10.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盤點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公司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展廳內的衣服產成品、辦公用品等。
(三)庫存物資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1)實物的驗收保管與采購應分離;
(2)審批發料的計劃員與存貨保管員相分離;
(3)存貨盤點應由會計、出納及倉管等人員共同進行;
(4)若某職位空缺或相關人員臨時外出,應指定替代人員或臨時人員負責,避免暫時的職務重疊。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
(一)職責分工。
(1)倉庫管理員負責辦理物資的驗收入庫、存儲保管和物資出庫業務,審核相關表單并及時于次日的上午10點前遞交到財務部,倉庫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所有存貨收發憑證并裝訂成冊,定期盤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物資達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財務部負責存貨進倉與出倉的核算業務及對相關存貨管理的監督,及時把倉庫管理員提交的進倉單、出倉單核對并錄入ERP系統;
(3)采購部負責外購品入庫業務指令的下達、起始表單的填制和報賬、付款事宜;
(4)質量控制處(可修改)負責相關物資出入庫的質量檢測事宜。
(二)各部門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消耗性庫存物資需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無關的庫存物資或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如風扇、座椅、電腦等)需要在人事部進行登記,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才有權批準領用該庫存物資。
(三)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儲部門與財務部門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分管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庫存物資的變質老化、報廢毀損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管部、財務部及采購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根據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進行會計核算。
三、請購、采購、驗收與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請購采購業務的執行,由采購部根據銷售部下達的原料需求計劃進行采購。對于原材料的采購需申請人填寫《采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銷售主管及總經理的批準。倉儲處、采購部分別對入庫原材及產品的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二)外購原材料驗收后,由倉庫管理員填寫“收貨單”,經檢驗合格的原料,倉管員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對供應商錯發、少發或不合格原材料,倉管部應及時通知采購部予以退貨或補貨。
(三)對于入庫展廳的成衣產成品,由銷售部生產跟單對其進行檢驗并予以標識,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倉管部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相關手續。
(四)倉管部必須定期對毛料倉庫的存貨進行檢查,加強存貨的日常保管工作。
(1)倉庫應按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一物一卡準確標識,存卡應逐筆登記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準確。
(2)上架保管的材料,應做到分門別類按行次-層次-位置排序擺放,標志明顯,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種牌號的庫位應集中設置,每一個貨架托盤物料只能堆放一個品種,不得混堆;
(4)每一貨架中的每種物料必須在貨架標識牌上注明牌號、批號及數量;
(5)當不同批號的物料在同一墊倉板上存放且每個品種批量1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標識清楚、不得混雜;
(6)物資存放,進出環節注意防止滲、漏、變質等浪費行為,并保持材料倉庫現場整潔整齊;
(7)物料如有破損、殘缺、變形或物品分解變質等情況,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材料倉庫不能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8)經常巡視材料倉庫物資,注意防潮、防變質等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為保證材料物資的安全,材料倉庫人員應注意防火、防盜,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嚴禁有火險隱患存在,如明火、吸煙、非法用電,燒焊維修火花等,由本倉儲處經理定時安排檢查消防器材設施;
(10)倉管員每日下班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人滯留材料倉庫后,關好水源、電源、門窗,方可離開,以確保材料倉庫材料物資安全;
(11)發料時,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先到先發,應先集中發同一批次的物料,發完后再發另一批次的物料;發貨時,同一生產批號所需原材料集中發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銷售部、設計部對展廳的產生品成衣的共同進行管理。
(1)展廳內所有成衣的數量由人事部負責登記進倉及出倉,定期每月進行盤點登記并錄入電腦系統。
(2)保持展廳的整潔,展廳會議桌上的衣服及其他物品要及時清走,紙箱或其他不允許放進展廳的物品放在展廳不能超過兩個工作日;
(3)展廳擺設由銷售部、設計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潔由阿姨打掃;
(4)只有設計部及銷售部人員可以使用展廳內的衣服,在使用衣服時應及時放回相應的位置,如需拿出展廳的,必須到人事部前臺處登記,遇周六日或晚上前臺沒人的情況,使用人應先做好登記,上班的時間再到前臺補錄登記。人事部前臺負責登記,并核對架子上的衣服數量是否一致,如有外拿不登記與數量不一致的,由銷售部和人事部負責人共同協商處理;
(5)成衣產成品有新款放進展廳的,需統一到人事部前臺出處登記,如未登記,造成衣服雜亂或不見的,由銷售部或設計部負責人自行處理。
(6)展廳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由人事部前臺打開,如晚上需使用展廳必須提前跟人事部前臺溝通,前臺可安排倉庫管理員關門,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倉庫管理員。
(六)倉管部及人事部必須對入庫的存貨(毛料及產成品衣服)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務管理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七)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必須經部門經理及相關部門的批準。
(八)對于已售商品退貨的入庫,倉管處應根據生產部填寫的“退料單”辦理入庫手續,視乎退的毛料的數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廢毛處理。
(九)入倉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吸煙。
四、領用與發出
(一)生產部領用材料,應當持有生產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的領料單。
倉管員需憑經批準的領料單,核對物資數量、品名、規格后發料。如實行限額領料,對超出領料限額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領導的特別授權。生產部需確認倉管人員填制的“發料單”無誤后,才能把毛料領出倉庫。
(二)月末,生產部已領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批生產仍要用的物資,其物資實體可不退回倉庫。
五、存貨的核算
(一)財務管理部設置ERP系統和Excel表格對物資進行登記,各存貨倉庫設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并按照存貨的品名、規格反映入庫、發出和結存情況。
(二)財務管理部的存貨核算人員每月對倉庫存貨收、發、存進行稽核,并與總賬核對,對存貨系統和總賬系統差異要查明原因,及時調整。
六、盤點與處置
(一)倉管部、財務部、采購部、銷售部、人事部組成盤存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存貨的毛料倉庫和展廳進行盤點,盤點方式為抽盤和全盤。定期盤點分為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和年度盤點。月度盤點采用抽盤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盤點采用全盤方式。月度抽盤的存貨數量不低于總量的60%。
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存貨應每月盤點一次。
(二)月度盤點時間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盤點時間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盤點時間為元月1日上午9:00。
(三)倉管部必須制定詳細的盤點計劃,合理安排人員,對月度盤點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組進行抽盤并固定小組成員,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可由相關參與盤存部門抽調人員分多組進行,每一盤存小組每個部門必須保證有一人參與,對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盤點須確定盤存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盤存工作。
(四)倉儲處應充分做好盤存前準備工作,具體盤存要求如下:
(1)將盤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庫存盤點表”預先準備妥當。
(2)倉庫內物料應分別擺放,實施區分并標識。
(3)存貨應有序擺放,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識牌。
(4)盤存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存貨,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5)盤存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生產部盤存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應提前進行,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五)所有盤存數據必須進行現場盤點,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于盤存表中。盤存數據若需修改,均須經盤存人員簽字方能生效。
所有參加盤存工作的人員,盤存當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盤存小組組長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須由部門負責人請示盤存小組組長,并指定代理人,否則以曠工論處。若有事確需離開,應經盤存小組組長的同意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七、檢查與監督
(一)公司管理層不定期對存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審計等工作進行。
(二)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4)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貨會計核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倉管部,倉管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三)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八、附則。
本制度經審議批準,并發布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和總經理辦。
盤點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證公司商品的安全性,及時挽回由于商品盤點差異所造成的損失,規范商品盤點中的差異處理流程,及時解決盤點差異問題,特制訂本制度。
一、差異處理流程
盤點出現差異
門店倉庫主管落實責任人
總倉倉儲主管整理《盤點差異匯總表》提出處理意見
門店經理提出方案及處罰意見
NY
門店財務主管整理《盤點差異匯總表》
NNY
分公司物流部經理審核,并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
監察審計委員會備案
分公司總經理審核
N
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報物流管理中心備案分析
分公司商品監控員根據《盤點差異匯總表》掛待處理財產損益并調整庫存
責任人
全額賠償
無法追
究責任分公司管理團隊承擔處罰人
責任人賠款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向責任人催收賠款(罰金)
分公司財務部收到賠款(罰金)后進行賬務處理
二、相關人員責任
1、倉管人員:
倉管是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商品負責,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商品盤點差異都有責任,對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所有出入庫商品單據的保管、傳遞工作,每天核對ERP系統庫存與實物庫存,保證賬實相符。
2、門店倉庫主管:
門店倉庫主管作為門店庫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門店倉庫內所有商品負責,組織每月的盤點工作正常進行并監督盤點工作按照公司商品盤點制度的要求進行盤點,如實匯報門店商品盤點差異,落實責任人,提出賠款或處罰建議,并在結束盤點工作的兩天內上報門店經理。
3、總倉倉儲主管:
總倉倉儲主管作為總倉存放商品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總倉所有商品負責,組織每月的盤點工作正常進行并監督盤點工作按照公司商品盤點制度的要求進行盤點,如實匯報總倉商品盤點差異,落實責任人,提出賠款或處罰建議,并在結束盤點工作的三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見附表1)上報分公司物流部經理。
4、門店經理
門店經理作為門店存放商品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門店所有商品負責,組織每月的盤點工作正常進行并監督盤點工作按照公司商品盤點制度的要求進行盤點,如實匯報門店商品盤點差異,落實責任人,提出賠款或處罰建議,并在結束盤點工作的'兩天內交門店財務主管匯總整理《盤點差異匯總表》。
5、門店財務主管:
門店財務主管根據門店倉庫主管和門店經理的意見,匯總整理本月《盤點差異匯總表》,必須根據系統數據與實盤數據相核對,確保差異數據的準確性,盤點結束兩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給門店經理審核,每月監督盤點工作是否正常開展,及時向分公司財務部匯報門店商品管理的情況,盤點結束三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給分公司物流部經理。
6、分公司物流經理:
對分公司所有商品負責,對因管理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丟失、毀壞以及遭竊等造成損失的負管理責任(門店樣機除外);對因驗收、發貨過程中失誤而造成損失的,物流經理負管理責任;負責對門店(總倉)《商品盤點差異匯總表》提供處理意見及時進行批復;向總經理提供分公司商品盤點差異的賠償方案:商品ID、型號、責任人、賠償金額、賠償方法、時間限制等,每月盤點結束四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及審批意見提交分公司總經理,并在下月5號前把《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總部物流管理中心。
7、分公司財務經理
對分公司所有商品實施監控,確保公司每月盤點的商品數據準確、真實,根據物流部提供《盤點差異匯總表》進行匯總分析,根據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后《盤點差異匯總表》掛待處理財產損益,每月盤點后結合盤點日系統庫存總額與財務庫存商品總額進行分析,并及時調整;上月的待處理財產損益必須在當月盤點前處理完畢。督促商品監控員在每月6日前向財務管理中心通報上月商品盤點差異處理及落實情況;對于不及時匯報盤點結果或盤點差異數據不準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財務經理承擔這部分損失。
8、分公司總經理:
分公司總經理作為分公司管理的責任人,對分公司物流部提交的商品盤點差異處理方案進行審批,解決分公司物流部在商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9、財務部商品監控員:
商品監控員負責對分公司所有門店及總倉的商品監控,每月30或31日監督門店及總倉是否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盤點,向物流部經理催收《盤點差異匯總表》,監督責任人及時上交盤點賠款;每月6號前向財務管理中心交上月分公司的《盤點差異匯總表》,必須在匯總表上注明:商品ID、商品型號、賬面數量、金額、實盤數量及金額、差異數量及金額、責任人、門店經理、差異原因、解決辦法。每月在財務賬上查詢相關責任人是否上交個人賠款,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沒有上交個人賠款人員的名單;經常到門店檢查倉管的手工明細賬是否與實物相符。
10、分公司人事行政經理
根據分公司物流部上報的商品盤點差異匯總表和總經理批準的處理意見,在三天內通知責任人交納盤點賠款,過期不交納盤點賠款在當月獎金中扣除盤點賠款,直到扣除所有盤點賠款為止。
11、監察審計委員會
全面了解公司資產的盈虧狀況,負責向主管總裁匯報商品盈虧工作,負責監督各分公司盤點差異賠償執行情況,以及督促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財務帳面調整。
三.盤點結果確認
1、盤點結果反映出的差異情況都需要由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其中門店盤點結果應由包括財務臺帳、倉庫保管員、倉庫主管、門店經理和督查員的再次驗證,核實差異后簽字確認;物流配送中心盤點結果應由包括倉管理員、倉庫主管、倉庫科長、物流主任、財務臺帳和督查員的再次驗證,核實差異后簽字確認。
2、對因疏忽導致錯誤盤點結果的,將盤點紙片上數據騰寫至盤點表格內的信息項不得修改,若需修改必須經以上所指的所有盤點人簽字確認,方能生效,否則將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但可以在備注欄內注明說明具體原因,以體現盤點工作的嚴肅性,加強盤點工作的責任感。
3、相關盤點人員對《盤點差異表》所反映出的盤盈、盤虧結果數據負責,對認定的盤盈、盤虧做出簽字確認。
4、帳外商品,必須在盤點前上報財務入帳,并由財務臺帳單獨列表存檔;未單獨列表存檔的商品均作為盤盈處理,進入倉庫庫存帳,如果需領出必須由當事人報柜組長、門店經理、營銷部經理、分公司總經理,經層層審批后,由財務調整數據后當事人憑單方可至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及領貨,樣機至倉庫辦理手續后至柜組領貨;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商品盤點差異處理方法
1、發生盤盈、盤虧情況后,首先由臺帳(或系統操作員)協助倉庫保管員查明原因,有單據未入或單據未銷的必須事前注明,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各差異情況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串型號商品,需要查明串型號商品的單價,對發現盤缺商品單價大于盤溢商品單價時,屬于倉庫發錯貨的由該倉庫落實責任人按差價進行補償;否則經批準后可要求臺帳進行調整或由業務部門通知供應商更換型號。
2)屬于確系倉庫丟失原因所致,能夠分清直接責任人的,由責任人賠償;不能分清責任人的,需辦理核銷報批手續。
3)屬于因意外事故、天災人禍、被盜等客觀原因造成的,應向保險公司索賠;
4)其他因管理不善、制度執行不到位而造成的丟失和毀壞,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并追究分公司管理團隊的管理責任。
3、分公司總經理、財務部經理、物流部經理必須對差異處理情況作出追蹤和落實,并在每月25日前將《盤點差異處理反饋表》(見附表2)報總部物流管理中心備案,由物流管理中心報監察審計委員會備案檢查。差異處理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一個月以上未解決的差異導致公司財產損失,分公司管理團隊負責全額賠償。
五、商品盤點差異獎懲條例
為了保證公司盤點工作的規范,確保盤點工作的嚴肅性,特對盤點差異的違規行為制定如下處罰規定:
1、倉管保管不嚴造成商品盤點差異:商品盤虧、白條出庫由倉管全額賠償;商品串號由倉管補足差價后,并對每條串號差異處罰10元;商品盤盈會造成實物與系統數據混亂,每條處罰10元。
2、財務部商品監控員在每月5號前向財務管理中心上報《盤點差異匯總表》,延遲一天處罰50元,監控不嚴導致商品出現重大差異,分公司財務部商品監控員負有管理責任,按照損失商品總額5%進行賠償,每月沒有及時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并督促分公司各相關責任人處理盤點虧損的遺留問題處罰200元。
3、分公司物流部經理對公司所有商品負有管理責任,對每月盤點差異沒有及時處理,導致公司財產損失,按照不低于損失商品總額的10%進行賠償,每月盤點結束四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提交分公司總經理延誤一天處罰50元,每月5號前沒有把《盤點差異匯總表》提交物流管理中心延誤一天處罰50元。
4、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所有商品負有管理責任,出現商品重大差異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公司財產損失,按照不低于損失商品總額的10%進行賠償,如果本月出現的差異在下月沒有及時處理從而造成的公司損失由分公司管理團隊共同承擔。
5、分公司行政部經理每月根據財務部上交的《盤點差異匯總表》上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罰,并督促責任人上交個人賠款,每月底沒有對上月的盤點差異責任人進行處理,對人事行政部經理罰款200元。
6、倉管在本年商品保管中沒有出現任何差異,由分公司總經理、物流經理、財務經理向物流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提交獎勵建議,由總裁批準后進行表彰,給予一定的物資獎勵;總公司每年12月底評選商品管理先進員工獎10名,給予500元/人的獎勵。
六、物流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工作。
盤點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總則
為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狀態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所有權屬于公司的現金及票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外協加工物料等,分布與公司庫房、辦公區域、外協廠以及宿舍等區域。
第三條方式
1、年終、年中、季度全面盤點。
2、月度貴重物品盤點,清線確認盤點。
3、不定期抽盤收發頻率大及貴重物料。
第四條人員以及職責
1、公司盤點工作由財務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3、盤點時財務部有權在公司范圍內調配盤點人員。
第五條盤點計劃
1、固定盤點前由財務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3、月度清線盤點財務與生產部、PMC部溝通協調確定。
第六條盤點前準備工作
1、盤點前各資產管理人應對自己保管物料的狀態、地點、數量熟練掌握并整齊擺放,核對庫存實物與物料卡記錄;
2、財務部依據系統帳務以及手工帳務準備盤點清冊,并負責盤點人員分組。
3、采購與供應商溝通盤點期間送貨事宜,生產部與外協廠溝通物料整理事宜。
第七條盤點工作
1、盤點期間停止收發料,一切物品保持靜止狀態,倉庫良品與不良品分開,卡片標識與實物/借條一致,按照相同的大類、近似的小類擺放盤點。
2、外協廠存放物料應及時清線,分狀態擺放,按制造單進行盤點。
3、盤點時由資產管理人帶領,對實物數量、狀態、借條進行確定,盤點結果雙方簽字確認。
4、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對貴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盤點,對非貴重物品可按原包裝、重量等進行盤點,對已盤點物料做好標識,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第八條盤點數據
1、盤點完畢財務部將所有盤點清冊回收,與資產管理/責任部門確認差異。
2、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第九條盤點報告
1、盤點結束后,財務部及時與責任部門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第十條盤點紀律
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由部門內部乃至公司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盤點處理
1、對所保管財務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處理辦法。
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帳務處理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物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盤點管理制度 篇6
1.0目的:
為了存貨、財務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保證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2.1存貨盤點: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等的盤點。
2.2財務盤點:是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的盤點。
2.3財產盤點:是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2.3.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3.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2.2.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3.0術語:
3.1年中、年終盤點:
3.1.1存貨:由倉庫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1.2財務:由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3.1.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3月份檢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4.0職責:
4.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主盤人:由各經管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復盤人:由總盤人視需要指派及各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4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4.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4.6監點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派員擔任。
4.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監點人,其職責亦同。
5.0盤點前準備事項:
5.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5.2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5.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5.2.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5.2.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2.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
5.3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6.0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6.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6.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6.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6.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6.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7.0不定期抽點:
7.1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辦理。
7.2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7.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7.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8.0盤點報告:
8.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二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財務總監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8.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8.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9.0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9.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9.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9.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二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
9.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四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第四聯送往財務總監。
10.0存貨盤點:
10.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10.2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11.0其他項目盤點:
11.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二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
11.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11.3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12.0注意事項:
12.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12.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12.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12.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2.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12.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12.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12.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13.0賬載錯誤處理:
13.1賬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3.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4.0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4.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14.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14.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15.0解釋權:本制度有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盤點管理制度 篇7
(1)盤點的主要功能
盤點為倉管人員及使用單位在物料管理上重要的一項工作,盤點后的數據在庫存管理上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盤點具有下列3項主要的功能:
①財務部門記賬的依據
盤點本為會計作業中的一項工作,它有記賬與稽核的雙重功能。
②投入產出控制的依據
營業單位要了解營運后各項產品或物料的應產率是多少,精確的盤點是必要的。
③訂貨與采購的依據
當采購人員要采購貨品或訂貨時,該項物品過去的耗用情形及現有的庫存資料是必要的參考資料之一,而此一資料亦必須經由盤點之后的數據計算而來。
盤點數據的正確性,是盤點工作最重要的一環。不正確的數字會讓管理人員作出錯誤的決策,因此當盤點工作進行時,仔細、耐心、翔實是必備的要件。
(2)盤點作業規定
盤存清點,等于是健康檢查,由此方能知道今后的管理對策。所以對盤點工作要求,一要徹底、迅速、確實,二要追求與分析發生錯誤的原因,因此在執行上,要求注意的事項有:
①物料的編號名稱要求與賬冊相符。
②物料的單位與數量要作確實的清點。
③物料的品質要求按性質妥善地保護。
④物料的規格與存放地位置與賬面所注確實相符。
⑤物料存量勿超過最高存量或最低存量的基準。這樣做的`優點在于能直觀看出當月消耗金額。
進出物料賬目要確實,報表要迅速,要有簿記登錄貨卡及收發日報表,其內容包括收發物料編號、名稱、規范、單位、收發數量等。月結盤存明細表的內容為上期結存量、本期收入量、本期發出量、本期結存的數量、單價、金額等。盤點作業必須在會計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每個月底,會計部門應清點實際存貨并核對存貨清單,同時制作一份超額與缺額存貨單送交經理部門。在儲藏室內存放過90天貨品即視為逾期存貨,儲藏室主管應每月制作一份逾期存貨清單送交廚房及餐飲經理,以便他們設法耗用這類滯銷的貨品,以免長期存放所造成的腐敗或損失。
(3)料的盤點
①食品的盤點
確定庫存食品的總值,可顯示出庫存食品是否太多或者太少,以及庫存食品的總價值是否符合本店的財務政策要求;是否積壓太多資金;以適時調整庫存。
可將某種食品的利用率和它的銷售額作分析比較,從而評估其獲利的情況。
可將某一特定時期的實際存貨價值和賬面存貨價值互作比較,這可以明顯看出任何差異之處,以及倉庫管理員的工作效率。可以防止損失及失竊。
查出利用率不高的食品,可以提醒采購人員及主廚等注意,并作為淘汰的依據。
確定各種存貨的利用率,并適時檢查其使用或食用期限是否逾期。
盤點清單應當印制成一種標準格式,而其編排必須和各個儲藏室所在的位置順序相配。這樣方可使盤點工作做起來輕松、快速、有效率,而且不致遺漏。
②飲料的盤點
確定倉庫中所有飲料的總價值,用以評估儲存量是否適當,是否符合本店的財務及營業方針。
比較某一時期的庫存飲料實際價值是否和存貨賬面價值相符。防止失竊及檢查安全管制系統。
確定存貨出入的流動率。查明銷售量太低或回轉太慢的飲料,并考慮予以淘汰。
庫存飲料的一年中流動率最理想的是1/6,也就是平均庫存量相等于兩個月的供應量。如果不能達到這個標準,就得進行檢查每一品牌飲料的流動率,以便及早發現何種飲料的流動率太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4)物的盤點
①消耗品的盤點。
應每月實施一次,勤加盤點,追求損失原因與責任,以避免竊盜散失等事情發生。
②非消耗品之盤點。
每年必須作一次徹底的盤存清點,藉以檢查與了解該物品的使用情形。
盤點管理制度 篇8
一、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月底,由倉庫管理員負責組織,采供科負責審核。
二、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12月底,年終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負責組織,財務部和采供科負責稽核。
三、不定期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自行根據需要進行安排,且可靈活調整。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
四、盤點結果出現差異,須總結盤點差異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寫成盤點總結和報告,分別報采供科與院長審核。
盤點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為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物資盤點的正確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資和公司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盤點范圍:
1、倉庫盤點:倉庫所有庫存物料及閑置物資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盤點作業。
2、資產盤點: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3、承包線盤點:公司所有承包線的物資盤點。
4、資金盤點:
三、職責:
1、倉儲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每月定期盤點作業及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和盤點總結等工作,并將每月盤點報表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復查;負責配合和參與倉庫及承包線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
2、行政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盤點作業,并將盤點數據和報告提交財務部進行復查,同時抄送企管部一份。
3、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倉庫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稽核所有盤點作業的數據,反饋其正確性。
4、ERP部:負責參與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月盤、年中盤、年終盤點差異數據在K3系統的批量調整工作。
盤點管理制度 篇10
1、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
2、各種檔案的文字書寫,必須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禁用其它筆書寫。
3、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均應在檔案室按有關要求借閱。
4、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積極創造檔案保管條件,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經常通風。
5、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電器。
6、外單位查閱檔案時,必須持有介紹信,注明查閱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閱內容或范圍。
7、查閱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檢工作等有關案卷和絕密數字時,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一般檔案資料時,檔案員需進行登記,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
8、凡查閱檔案者,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如需要借出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者必須按規定查閱,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文字材料不準隨意翻閱、摘抄。
9、查閱檔案者要愛護案卷,不得將案卷拆毀、拆頁、勾抹、圈點,嚴防污染檔案;查閱時不得吸煙;也不得將案卷轉借他人或帶回家中。
10、查檔抄錄的材料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11、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過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補辦延期手續。借出或還回的案卷,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注銷和檢查手續,當面點清,如發現差錯,及時追究責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12、資料管理工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盤點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數據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盤點管理制度 篇12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以期達到以下目的:
1.1.1使公司存貨盤點制度化,有依可循;
1.1.2保證公司存貨的賬物相符,其中賬物相符包括:倉庫賬務與實物相符、倉庫賬務與財務賬務相符、公司賬務與海關記錄相符;
1.1.3通過盤點得到準確的'庫存數據,以便于財務記賬。
1.2本制度所規范存貨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備品備件等等,固定資產、財務現金等非存貨資產遵循相關盤點制度,不在此制度規范以內。
2.存貨流轉流程及存貨倉庫分類
2.1我司內部存貨流轉流程(不考慮各環節銷售):
2.1.1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貨流轉圖:
(略)
2.1.2備品備件僅限于入庫和領用,庫存倉庫僅有備品備件倉。
2.2針對以上存貨流轉及倉庫,盤點范圍涵蓋: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備品備件倉庫。
2.3以上倉庫僅指各種物品分類進行存貨管理,并非實際物理倉庫。
3.盤點流程
3.1月度盤點
3.1.1盤點方式:倉庫全盤,財務抽盤約30%;
3.1.2具體方式:每月倉庫在財務月結日前打印盤點表進行全盤,財務視具體情況選取個別品種進行抽盤,抽盤數量約點總庫存量的30%
3.2季度盤點:
3.2.1盤點方式:倉庫與財務全盤;
3.2.2具體方式:每個季度末在財務月結日前倉庫打印盤點表進行盤點,倉庫與財務部共同實行全盤,商務部報關組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參與盤點。
3.3年度大盤
3.3.1盤點方式:倉庫預盤,與財務、審計公司一起全盤;
3.3.2具體方式:每年底,財務視關賬日和審計時間的安排,通知倉庫預盤及全盤時間,預盤日由倉庫進行全盤,全盤日由財務部和倉庫共同進行全面盤點,并視具體情況可能與財務年度審計事務所一起盤點。
4.存貨報廢管理
4.1每月盤點后,對于需報廢的存貨,由倉庫、品質部及銷售部等相關部門共同認定后提交《存貨報廢申請單》(見附件一),并說明存貨報廢原因及數量,交公司相關領導審批;
4.2在《存貨報廢申請單》審批下來之前,倉庫需對報廢存貨單獨存放,但財務無需處理賬務,報廢申請單核準后,倉庫統計報廢存貨數量金額交商務部,待商務部辦理完海關手續(做廢料或內銷處理)后,倉庫準確登記進入存貨盤點表,交財務入賬;
4.3已報廢存貨進行銷售處理的,銷售款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4.4以上報廢過程需詳細保存相關單證,倉庫還需對報廢存貨進行拍照留存,報廢全程需按相關規定報海關及稅局。
5.盤點報表反饋
5.1倉庫盤點完成后需提交財務部完整的《盤點平衡表》(見附件二),《盤點平衡表》不僅記錄月末結存數,還需包括月初數以及本月各倉庫的進出、外發、報廢等等具體數據;
5.2 《盤點平衡表》需分倉庫統計數據,倉庫類型包括: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
5.3所有盤點報表倉庫須在盤點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給財務部。
6.盤點差異處理
6.1對于盤點發現實物與賬務存在差異,首先對于盤點有差異的部分進行復盤,如確定實物數量的準確性,需詳細查詢賬務數據有無錯誤;
6.2如通過反復核實,可以消除差異或找到原因,按照具體情況處理;
6.3如經過核實,確認差異存在,并無法找到明確原因,應填寫《盤盈(盤虧)調整單》(附件三),經倉庫主管、生產經理簽字,交廠長、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做賬務處理。
7.倉庫、財務及海關數據的一致性管理
7.1倉庫須嚴格按照公司庫存管理控制程序對存貨進行管理,并依據本制度,對存貨進行盤點和報告;
7.2通過對本制度的切實執行,倉庫與財務部保證公司內部賬務的一致性,即財務賬上數據、倉庫賬上數據、存貨實際庫存三者的無差異;
7.3財務部每月初提供財務賬上存貨數據(此數據與倉庫實存一致)給商務部,由商務部核對海關數據,如有差異需查明原因并糾正,直至雙方數據一致。
8.本規定制定于現行生產核算流程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施。用友ERP上線后視具體流程進行修改。
盤點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庫存商品資金核算和管理,真實體現超市的經營成果,為有效提高公司的整體運作和堵塞各方面漏洞,防止公司不受任何損失,特制定以下盤點管理規定,望各位員工認真執行。
1、遵守公司各項盤點和安排,違犯一處扣6分,罰10元,并對負責人處于兩倍處罰、
2、由于負責人的安排不合理,程序不規范而造成盤點數據錯誤的,對其負責人一次性扣20分,罰50元、
3、保證盤點數據的真實,有效,準確,否則對第一責任人扣20分以上罰100元以上,甚至勸退,
4、對盤點中有徇私舞弊現象的扣50分,罰100—200元并給予辭退。
5、盤點過程中在沒有進行稽核之前,同一排面初盤和復盤的兩人不得進行交流,對數和談話,否則雙方扣50分,罰100—200元、并辭退。
6、抽盤人員必須保證抽盤率達100%,否則扣6分罰10元,(以單張盤點表計算)
7、抽盤人員只針對數量小的數字進行專項抽盤的扣6分,罰10元。
8、回控人員工作失職,造成漏錄事實的,扣20分,罰100元。
9、盤點表必須書寫工整,清潔,數字易辨別;嚴格按要求抄寫盤點表,盤點表一式兩份,必須保證所抄商品的順序一致。否則重新書寫并扣6分,罰10元。
10、盤點過程中每漏盤一個單品按扣3分罰5元累計。
11、每排面的錄入不得大于2處錯誤,否則按每處3分5元累計處罰。
12、核對人員核對后,如每出現一處錯誤扣10分罰20元。
13、盤點修正過程中,對修正后的數據不真實的店長將給予100一500元罰款或拒情節嚴重情況予以辭退。
14、盤點后,對虧盈的單品總值超過100元以上的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匯報并分析虧盈原因,否則扣10分,罰30元。15、稽核人員工作不認真,錯誤一處扣10分,罰20元。
16、不按規定時間(3天)上交盤點結果和盤點分析;拖延一天扣6分,罰10元,以后每拖延一日按此累加計算。
17、對各門店盤點的長款或短款要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認真追回短款。對長款的門店,一定要查明長款原因,總結每次盤點工作中的經驗,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不留一切后遺證。如盤點結果延遲不出,負責經理處以50元罰款,門店中層干部30元以上罰款。
18、經公司研究決定,經批準離職的店長及員工在離職前1、一定要辦理完離職審計;2、經月終盤點后出來的結果,出現的短款,由店長及員工,根據自己所擔負的責任,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承擔;3、今后如出現不良后果和供應商的業務手續交不清的,由原在門店的經辦人負責。
19、復盤和驗收,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盤或抽盤,對成件、成箱的商品,條碼及最小單位計價的商品不得混淆,要嚴格劃分清楚,防止盤錯、重盤的出現,一定要嚴格認真執行好復盤和驗收工作。如復盤人員出現失誤,一處扣10分罰款20元。
盤點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序
4.1盤點對象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匯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范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并將季盤、年盤匯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采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盤點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
盤點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范圍
盤點范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盤點由調度中心負責組織,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調度中心負責組織,技質部、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調度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地盤點,檢查各倉庫賬物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采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后需出具“倉庫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同意后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5、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后,最后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盤點管理制度 篇17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工作的正確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以切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確保公司財產完整無損,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 財產盤點范圍:固定資產、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現金、銀行存款等。
第二條 盤點前準備:盤點前,根據現有的資產臺帳,填寫盤點表中盤點資產的名稱、數量/單位、存放地點、保管人。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擬在每年十二月進行,由財務部、辦公室會同使用部門組成資產清查小組,按照固定資產卡片、臺賬,進行實地盤查,對固定資產的性能、存放地點,附屬設備的完整性作記錄。
第四條 存貨的清查:
1、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建立臺賬,每月末將購入、領用、庫存情況匯總交與財務部。由財務部和辦公室在年終進行實地盤點。
2、商品房應由營銷部按類別、區(攤位)號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并建立”出租產品卡片”,詳細登記出租房的坐落地點、結構、層數、面積、租金單價等情況。
3、材料由物資部和財務部定期進行清查。
4、提供給物業公司的備品、備件由物管部和財務部定期進行清查。
第五條 盤點情況處理:盤點結束后,將各分項盤點表匯總裝訂成冊,作為下一次盤點的基礎表,并進行書面總結,財務部編制盤點匯報。盤點匯報由盤點部門經理、財務部經理確認簽字后,上報分管副總、總經理,領導審批后,和盤點表一同在總辦存檔備查。
盤點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倉儲部庫房賬、物、卡管理,及時了解庫存信息,提高庫房賬、物、卡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倉儲部各庫房。
3文件的換版說明
本制度實施日期為20xx年第一版本
4工作標準
4.1盤點工作標準
倉儲部統計對倉儲庫房庫存物料及產品每月至少盤點兩次,且盤點表必須要有保管簽字確認。
統計可以單獨盤點也可以集體進行盤點,每月盤點次數至少兩次,但每月必須查出至少3條賬務卡問題。
具體盤點時間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相關盤點記錄保存期限為半年以上。
盤點完畢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盤點結果發至相關人員。
在統計日常盤點庫房時,保管必須保證庫存數據、標識與實物相符。
每月財務人員進行盤點庫房時,各保管必須積極配合,同時對財務盤點結果認真核實。
4.2查帳工作標準
每天早9:30前保管將前一天單據處理完畢并將前一天的.入庫單及部分領料單交于統計處,統計收到單據后檢查填寫是否標準(日期、名稱、數量、廠家名稱)。
由統計每日檢查保管庫存數據,如有不符再根據每日的出入庫量進行核對,最終使每日的出入庫量在系統帳上清楚體現。
保管員做手工臺帳時必須書寫規范,且每登錄一筆均得有可靠性票據支持,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改賬,均需要有效票據支持。
保管員必須保護手工臺帳及各類票據的完好不得隨意丟棄,已用過的臺帳必須留存兩年以上。
5考核標準
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1)未進行庫房盤點,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2)盤點未發現3條問題,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月;(3)盤點記錄保管員未簽字確認視為未盤點,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4)盤點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發至相關人員,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天;
(5)統計發現問題隱瞞,對統計與保管各負激勵50元/次;
(6)盤點記錄保存出現問題,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7)保管未在9:30前將單據上交或發現單據錯誤,每晚交或出錯負激勵5元/次/處;
(8)如保管員出現臺帳混亂,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負2激勵10元/次,如保管員隨意丟棄臺帳及票據,對當事人負激勵50元/次,并限期補上;
(9)出現盤盈盤虧情況時依物料含稅價10%對第一責任人考核,直接上級50%連帶考核,封頂考核1000元。
盤點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材料的倉儲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確保庫存物資數量準確、保管完好,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此項制度適用于項目剩余物資的管理。
三、職責劃分
1、項目部:負責將項目剩余物資送達公司倉庫,并組織倉庫管理員和財務人員進行驗收及盤點,辦理入庫手續;對物資的實用性進行檢驗。
2、倉庫管理員(現階段由采購員兼任):協助項目部和采購部辦理出入庫,對庫存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妥善保管庫存物資;負責定期將剩余物資明細發送給技術部、采購部及工程部,實現信息共享。
3、采購部:負責組織技術部、工程部及運營部對現有物資的實用性進行檢驗;負責辦理出庫手續。
4、技術部:負責庫存物資的消化處理,設計時,將庫存物資考慮進去。
5、財務人員:負責監督庫存物資的驗收及盤點。
四、管理內容
1、剩余物資的處理原則
(1)原材料類:項目剩余下腳料由項目經理就地處理,成品由項目經理運到公司倉庫并辦理入庫;
(2)設備類:合格品由項目經理負責運到公司倉庫并辦理入庫,不合格品由項目經理就地處理;
(3)閥門管件類:閥門管件類,合格品由采購部負責退回廠家或由項目經理運到倉庫并辦理入庫,不合格品由項目經理就地處理。
2、入庫
項目完成后,對于確定入庫的物資,由項目經理負責辦理入庫手續,項目經理組織技術部和運營部對入庫物資進行驗收,組織倉庫管理員和財務人員進行盤點,完成入庫;帳外物資單獨入庫,詳見附件入庫單。
3、出庫
根據需要,采購部負責辦理出庫手續,領取庫存物資,倉庫管理員予以備案,財務人員進行監督,詳見附件出庫單。
4、庫存物資的消化
庫存物資明細每次更新后2日內,由倉庫管理員發送給技術部、采購部、工程部及運營部全體人員,達到信息共享。項目設計階段,設計人員負責結合庫存物資進行設計,采購部負責在每次設計前,組織設計人員、項目經理及運營部經理對可選用物資進行檢驗;采購階段,采購部負責領取可用物資,辦理出庫手續。
5、庫存物資的盤點與更新
庫存物資的盤點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由倉庫管理員負責進行盤點;每次辦理出庫或入庫后一周內,倉庫管理員負責將庫存進行更新,盤點及更新結果發送給技術部、采購部、工程部及運營部全體人員,詳見附件庫存物資明細表。
6、報廢處理
(1)出庫前報廢:每次設計工作開始前及每年一次的盤點,采購部都會組織相關部門專業工程師對庫存物資進行檢驗,對于不合格品,采購部負責在每年6月份進行集中處理。
(2)出庫后報廢:在物資進行到貨驗收后,項目部發現物資不合格時,由采購部組織相關部門專業工程師進行現場檢驗,不合格品由項目經理就地處理,處理結果抄送給設計人員、采購部經理、財務負責人。
7、獎懲機制懲罰:
(1)庫存有而未被利用:設計人員忽略的情況,由設計人員承擔可用物資采購價的20%的責任,技術部經理承擔10%的責任;
設計文件中有,采購部忽略的情況,采購員承擔20%的責任,采購部經理承擔10%的`責任。
(2)物資丟失:因倉庫管理員疏忽造成物資丟失的情況,倉庫管理員承擔丟失物資采購價的20%的責任;
物資失竊,損失由公司承擔。獎勵:
庫存得到消化后,所消化物資采購價的20%用以獎勵相關人員,由采購部負責此項資金的分配。
盤點管理制度 篇20
1 目的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 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盤點對象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 盤點方式
4.2.1 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 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 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 盤點實施
4.3.1 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匯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 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 盤點處理
4.4.1 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 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 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 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 盤點管理
4.5.1 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范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并將季盤、年盤匯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 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采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5 相關記錄: MZD J 06-06 倉庫盤點匯總表
盤點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醫院財務管理水平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頒發的`《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等法規制度,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的藥學部具體負責藥品的管理;醫學工程部具體負責醫用衛生材料、醫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總務部具體負責后勤物資、后勤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財務處負責藥品及庫存物資的賬務管理;審計辦負責對各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藥品及庫存物資的采購
三、藥品及庫存物資的采購與審批
藥品倉庫保管員根據醫院臨床、科研需要每周編制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庫分管主任審批后,藥品采購人員通過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常規采購藥品品種范圍不能超出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因臨床搶救、特殊治療、科研等特殊需要采購目錄外藥品,按照特需藥品采購流程,經分管主任審核、分管院長審批后進行限量采購。
盤點管理制度 篇22
1、原材料進廠入庫,倉庫管理人員應檢查包裝物是否受潮、破損,產地、日期等嚴格把關。
2、合格的原材料入庫后填寫庫存入庫卡,包括名稱、來源、編號、到貨日期收入量、發出量、結存量、經受人應記錄收發情況。
3、存放區應保持清潔,應分類、分區按批存放。
4、原料在流轉中應嚴格秤重計量,由發、領雙方共同簽字。
5、原料保管做到科學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及時檢查安全、通風、防潮消防器材及安全標志等設施。
6、對變質、過期原料應及時處理。
7、積極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盤點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存貨的保管,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分廠在存貨保管方面,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存貨保管的原則
存貨保管的原則是反映存貨儲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貨收、發、存業務和存貨資金管理的基本準則與方式。存貨保管主要有以下3個基本原則:
(1)實行存貨限量管理,節約資金使用。
(2)實行憑證查驗收貨,核準發貨、出庫,控制存貨的收與發。
(3)實行專人負責存貨保管,設明細賬卡登記收發貨,核對實存量。
第三章存貨保管的具體規定
1、凡入庫儲存的商品、材料物資,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保管員崗位責任制度。
2、入庫儲存的商品、材料物資應按指定的倉位(地點)分類分品種堆放,并標明品名、規格、型號、款式、尺碼、數量、質量(等級)、產地、生產廠家、保質期、生產期,要求堆放整齊,便于清查、取貨。
3、所有入庫存儲的商品、材料物資,應另行指定專人保管,按品種登記明細卡,并將收、發數量登記后結出余額,隨時與實存數量進行核對,做到卡實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糾正處理。
4、保管人員應隨時檢查存儲的存貨有無發生過期變質、殘損、超儲積壓、短缺、包裝破損。如有發現,保管員應及時報告倉庫主管人員,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所有貨物存儲,必須定期清點。會計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庫存狀況,并將存貨明細賬戶余額與倉庫明細卡余額進行核對,核對其實存數量,做到賬、卡、實物三相符,以控制存貨的存量。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6、企業將存貨存放在外單位的,應取得證明,單獨由會計部門設賬控制。對于在途商品、材料物資,應由采購部門和人員將進貨憑證交會計部門入賬控制。對于存放在銷售部門或生產車間的商品、材料物資,應由銷售部門和生產部門負責保管,并由會計部門設賬控制。
7、保管員應定期或隨時檢查各種存貨儲存的防水、防火、防盜安全設施。檢查時,發現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存貨,應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場所,予以隔離。如發現安全設施損壞或失效,應及時報告倉庫主管人員處理。
第四章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盤點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企業存貨管理,保障倉庫保管安全、有序、規范,提高倉庫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的,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產品,以及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等。
第三條存貨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加以確認:
(一)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章存貨的計量
第四條存貨的初始成本的計量
存貨在取得時,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存貨實際成本的計量因來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購入的存貨,其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
(二)自制的存貨,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它們的實際成本包括制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等實際成本。
第五條存貨發出成本的計量
采用加權平均成本進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存貨的收發管理
第六條化工產品采購必須由銷售部依據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購計劃采購,周轉材料由綜合辦公室依據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轉材料采購計劃采購。
(一)存貨入庫管理
1.存貨采購必須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確實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報經財務部批準,方可采購。
2.化工產品入庫由經辦人員根據發票、運雜費等外來憑證與采購計劃、采購合同核對,檢查憑證所列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發貨日期等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核對無誤后,交由倉庫人員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倉庫人員根據入庫單的內容核對入庫并簽字,化工產品經辦人據此報帳。財務人員根據有關憑證審核發票合法性、正確性及價格的合理性,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3.周轉材料入庫由綜合辦公室經辦人員根據發票等外來憑證,檢查憑證所列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相符。核對無誤后,交由綜合辦公室倉庫人員填制周轉材料入庫單,綜合辦公室倉庫人員根據入庫單的內容核對入庫并簽字,綜合辦公室經辦人據此報帳。財務人員根據有關憑證審核發票合法性、正確性及價格的合理性,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存貨驗收過程中,如有數量、質量、型號規格不符及破壞、毀壞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拒絕入庫,實行退貨,如不符,應由銷售部或綜合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公司關于質量管理規定提出索賠等處理意見,財務部門應當拒絕付款或部分拒絕付款。
(二)存貨發出的管理
1.周轉材料,根據當期消耗計劃,由使用部門填制'周轉材料領用單',由責任部門審核簽字,綜合辦公室倉庫人員據此辦理周轉材料出庫。
2.化工產品出庫,公司堅持先款后貨原則,由銷售部依據公司制定客戶管理辦法和結算管理辦法進行銷售出庫單編制,財務部相關人員對貨款是否到賬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銷售出庫單簽字確認,公司領導進行最終簽字確認,銷售部將確定無誤的銷售出庫單蓋章傳真至倉庫,倉庫據以辦理提貨手續。
第四章存貨明細賬管理
第七條所有入庫儲存的商品、材料物資,應按品種登記明細卡,記錄收發數并結出余額,隨時與實存數量進行核對,并做到卡、實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第八條倉庫應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的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并定期與財務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第九條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必須按品種、規格登記,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至少保存5年。
第十條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應當經有效授權批準。
第五章存貨的清查
第十一條每月要進行不定期盤點,每年要進行期末全面盤點工作,對庫存材料、在制品、產成品等存貨資產進行盤點。
第十二條由財務部組織力量,做好充分準備,根據工作計劃進度,安排盤點時間;要事先準備盤點清冊,盤點時逐一登記,發現損壞、變質、陳舊、失效的存貨,要單獨注明,寫明盤點日期,并由盤點人簽章。對從實際盤點日至12月31日的存貨每一筆收發業務都要單獨列示計算。
第十三條存貨發生盤盈、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按規定審批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應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員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應予以罰款,在扣減過失人或者保險等賠款和殘值后,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盤點管理制度 篇25
存貨在公司流動資產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且存放地點分散,接觸此項資產的人員較多。加強存貨管理,對于保護存貨安全,加快周轉速度,減少積壓,浪費和損失,提高存貨運營效率,有著重要的價值意義。
(一)公司應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市場購買狀況和商品庫存狀況,制定年度商品采購計劃,并按季,月分解。商品采購業務須履行審批手續,審批程序及采購流程按業務部門采購手冊執行。采購人員應在職責范圍內按審批意見辦理采購業務,特殊情況下無法及時報批的,作個案處理,事后須補辦審批手續,以防止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損失。
(二)商品采購須取得供貨方的發票或其他進貨憑證(如送貨單,發貨單等由供應商開具的單據)
(三)商品到達后須及時組織進貨驗收。驗收人員應驗明品名,數量,品種,規格,質量與發票單據或合同訂單所列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記錄并通知相關采購人員查明原因視不同的采購方式作相應處理。未辦理入庫的商品不得與己入庫商品放在一起。
(四)驗收合格的商品,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入庫,在進貨發票單據上簽名確認后開商品驗收入庫單。在開據時,應認真細致,并注意核對單價及數量,確定準確的商品單價及數量以開據。開據后應在驗收入庫單上簽名確認。
(五)商品驗收入庫蛋一式三聯,一聯收貨人記帳留存,一聯交供貨方,財務聯連同進貨發票單據以及合同訂單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根據驗收單及有關進貨合同訂單和發票單據對驗收合格的商品辦理入帳及貨款結算。月未,貨到票據未到的商品,應予暫估入庫。
(六)總倉的商品配送出庫,應在點驗無誤后,輸入電腦,打印商品配送出庫單,告知直營店準備收貨。總倉人員須在配送單上簽名,以示負責。配送單一式三聯,由直營店簽名確認后,一聯總倉記帳留存,一聯交直營店驗收,財務聯交財務部作配送帳務處理。
(七)存貨應定期盤點,以便掌握存貨結構以及毀損,變質等情況在盤點的過程中,需在店長的監督下由倉儲進行盤點,參盤人員應認真,細致,負責地做好盤點工作。核對無誤的盤點數據應及時輸入電腦。
盤點管理制度 篇26
1.目的
為了更好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物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體現倉庫收發員的工作績效,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制定此規定。
2 范圍
盤點范圍:倉儲工區原材料倉庫所有庫存原材料。
3 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倉庫收發員須每天下班前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6日;月末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稽核;
3.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公司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庫存情況進行抽盤,
檢查各倉庫賬物卡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收發員盤點須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各倉庫收發員對所負責區域內原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完畢并按要求做相應詳細記錄;盤點完畢后須需“倉庫盤點表”,倉庫統計員負責抽盤,收發員需配合好統計員抽盤工作。統計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收發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收發員須對統計員抽查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5.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統計員對各倉庫收發員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如發現差異,月盤點和年末盤點結束后有工區統計員并將完成后的電子檔發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
6.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 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公司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盤點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ERP系統商品數據與實物數據一致,及時發現管理漏洞,有效控制商品損耗,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門店運營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區域下屬各門店及號倉。
第三條盤點類型
盤點分為全場盤點、抽盤及零星盤點三種。
第四條盤點周期
全場盤點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抽盤和零星盤點視情況隨時進行。
第五條盤點組織
盤點由區域營運管理部統一組織,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集團信息技術部及門店相關人員協助進行。門店經理或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一盤點責任人,門店財務主管為第二盤點責任人。全場盤點原則上須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段進行;抽盤和零星盤點可隨時安排。
區域財務、門店、理貨等部門,以及集團信息技術部可根據其監控結果或運作需求,向區域營運管理部申請各類型盤點。運營管理部視情況決定是否盤點、如何盤點及制定盤點計劃。各門店不得擅自安排任何盤點或延長計劃規定的盤點時間。
第六條盤點流程
1、盤點開始前,由門店經理組織清理所有異常單據,刪除廢棄的`盤點表,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門店經理召集盤點人員(文員、導購員、理貨員、倉管、財務人員及門店指定的盤點操作人)開會,講解盤點注意事項,安排盤點工作。
2、門店盤點操作人根據盤點要求提前制作初盤表并打印出來。在盤點開始前由經理安排將盤點表分發給參加盤點的相關人員并作記錄。盤點開始前一刻由盤點操作人凍結被盤商品,同時禁止任何進出貨過帳和實物移動。盤點必須堅持以實物為準的原則,盤點過程中禁止查對SAP系統庫存。盤點當天禁止列表新商品到商場和新列表商品進貨。
3、參盤人員按分工對商品進行初盤,區域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人員對盤點過程進行巡回監督。
4、初盤完畢,由盤點操作人負責回收初盤表,并核對初盤表發放記錄。核對無誤后,由盤點操作人或其指定的門店理貨或倉管人員對初盤結果進行錄入并復核。盤點操作人負責并表和上傳數據。
5、盤點操作人在系統生成復盤結果后,負責制表、打印、分發和記錄。
6、復盤由門店盤點人員和門店財務人員共同進行。復盤數據的錄入和更改由門店財務人員操作。所有與初盤結果不同而需修改的數據,必須經財務人員現場核實復盤數據與實物數據相一致,方可更改。運營管理部或門店財務人員有權根據當次盤點狀況決定是否追加抽盤檢驗。運營管理部有權根據盤點狀況決定當次盤點是否有效。
7、門店財務人員負責回收復盤表,核對分發記錄,錄入復盤結果并生成差異表。此差異表一式三份,經門店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在此差異表上簽字確認后,一份留門店,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運營管理部,另將此表電子文檔提交運營管理部。隨后,門店財務人員做盤點過帳。盤點后兩日內,門店財務人員應制作按供應商、代購銷匯總的差異表,交由門店經理、財務主管和區域總經理加簽確認后,用作記帳憑證。盤點結束后,由門店經理收存所有初盤表、復盤表和差異表,保存期為一個盤點周期。
8、在每個盤點周期內,區域運營管理部視需要每月對各門店安排數次抽盤。抽盤采取不定期、不預告盤點范圍、即到、即凍結、即打表、即盤、即處理的小批量巡回抽盤的方法。參加抽盤的人員由運營管理部臨時從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門和集團信息技術部抽人組成,門店相關人員必須密切配合。
9、零星盤點是為及時糾正盤點錯誤、確認異常數據及其他經營臨時需求而設置的。
第七條自用品盤點
未進系統的自用品由門店文員負責盤點登記,門店財務人員復核,并報門店經理簽字確認,每季度末盤點一次。
第八條盤點結果處理
由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依照《商品損耗管理(試行)辦法》和《關于SAP違規操作的處罰(試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盤點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抽盤、零星盤點的結果當月單獨處理,不并入每季度的全盤結果。
因門店準備不足或實施不力而造成盤點無效,將視具體情節給予門店第一盤點負責人和第二盤點負責人經濟處罰,罰款額為其當月總收入的10%~30%。
第九條附則
(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辦法同時廢止。
(二)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區域營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