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精選26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們公司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的規定,對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請計劃: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狀況,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單位產值2%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及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
2、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企業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費用;特種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訓;各類證照的年檢、換證工作等。
3、安全防護用品、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用途: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的時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達到使用年限的勞保產品根據規定進行更換;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和檢測費用,對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進行換代升級的費用等。
4、安全生產管理的保障資金用途:企業和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辦公費用、工資;公司購買的保險合同的新簽訂和續約費用;公司對有關部門及人員的安全生產獎勵等。
第一條 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我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元/噸。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3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5
第一章: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安全管理小組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生產管理部安全辦)
安全辦主要成員
主任:
成員:
4、生產管理部安全辦職責
(1)制訂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對生產廠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
(3)對公司各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工作。
(4)公司員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
(5)對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況上傳下達,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如安監局、消防大隊、氣象局)對我公司監督指導工作,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6)貫徹執行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7)對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發、日常監督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保養維護,使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消防器材有效利用,減少事故發生。
第四章:安全規章制度
1、廠區消防車由設備部管理負責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性能良好,保證能起到消防滅火的作用,車輛日常時刻處于戰備狀態,遇突發事故能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
2、對從事鍋爐、電氣、天車、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員工,需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3、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辦,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產車間開班前、班后安全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要不定期針對本部門內部進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隱患排查記錄,部門內部要不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6、嚴禁員工帶小孩進入生產車間或操作間,嚴禁酒后上崗,進入生產車間、工作區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嚴禁佩戴吊墜、掛墜等首飾,女員工禁止有披肩發的現象,留長發應將頭發扎好。
7、設備部機修機電人員在高壓、高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8、進入生產廠區嚴禁抽煙、攜帶火種,需動火作業的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
10、廠區車輛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生產車輛及外來車輛嚴禁超速行駛。
11、外來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或違反廠內有關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12、上班期間嚴禁生產車輛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時(如加油、接貨等)必須有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條,并列安全辦公室備案,其他車輛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持有保衛部配發的“車輛出入證”。
13、上班期間嚴禁員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須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外出,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為處理。
14、成裝車間、制曲車間配發的勞保用品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佩戴防護用品。
15、釀酒車間或其他部門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地面有監護人;釀酒車間人員需下入窖池作業(天熱缺氧情況下)應打開送風設施,并有監護人。
16、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識。
17、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應做好維護工作,不得私自動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應急通道。
第五章:重點部門的管理制度
A勾儲部:
1.勾儲車間負責人為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實行值班長掛牌值班制,切實做到各負其責,確保庫房安全。
2.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各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期火災和疏散人員的本領。
3.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庫內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況,嚴禁私自動用,嚴禁埋壓、遮擋、借用。
5.庫內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型。
6.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庫內一切設備在工作狀態下必須有人監護,打酒、凈化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8.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及時上報。
9.庫內及外圍要備足防火用沙,阻燒麻袋等防護用品,以備萬一。
10.發生火災險情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安全辦進行撲救。
B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的外漏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2.天車、鍋爐起重機不能超載吊運,按規定設定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作業范圍必須做到視野清晰開闊,吊運物必須重心平穩,不準在空中游蕩停留,操作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3.公司車輛及交通運輸工具要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車輛車燈、喇叭、制動等裝置應保持良好性能,預防事故發生。
4.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有可熔保險或自動斷電裝置,其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設備維護人員應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鍋爐、壓力容器、天車和起重設備要嚴格操作規程,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和復訓。C倉儲部:
1.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對管轄范圍的庫存量、存放地點、火災危險性、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起火災的基本本領。庫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消防撲救常識。
2.嚴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碼垛貨物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消防栓,要嚴格按照庫房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3.庫房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扯電線。
4.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批準后方可。
5.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時上報,并交待接班者嚴加防范。
6.庫房內配滅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擋、埋壓,要注意保持清潔衛生。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自查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領導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產部門做好內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車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備案并安排整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6
1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圍
適用于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范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布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盡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盡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總結安全生產制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了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并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并制訂防范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鑒定。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了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并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于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并制訂防范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鑒定。
7.1.17引進的新設備和大修設備,運行前應進行鑒定、驗收;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操作培訓。
7.1.18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檢驗檢測及使用、檢查維修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設備,特種設備應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1.19建立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采購、供應臺帳,確保發放及時。
7.1.20對采購的清涼飲料、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進行審查,保證符合標準。
7.1.21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應進行總結評比和表彰。
7.2技術部
7.2.1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設計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驗、試制、投產前,應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安全評審,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要求,向有關使用部門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文件。
7.2.2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
7.2.3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產安全部及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7.2.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技術防范措施。
7.3財務部
7.3.1按照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動保護經費,并單立科目,監督專款專用。
7.3.2對固定提取安全費用及上級安全生產專項撥款實施統籌與管理。
7.3.3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性評價、安全教育、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訂經濟責任制、簽訂經營承包合同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并按制度規定實施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進行員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檔案資料,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員工教育計劃,組織并參與對中層領導干部、特種作業人員、新入廠員工、班組長及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應100%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分廠組織的分廠、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檢查指導。
7.4.4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7.4.5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7.4.6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和特種作業禁忌癥的人員必須進行換崗。
7.4.7建立工資管理帳卡,應為安全部門提供獎勵經費。
7.4.8搞好員工的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7.4.9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能任用和提拔;進行員工晉級考核時,把安全技術操作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認真考核。
7.4.10負責臨時用工的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有安全內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編制年度教育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時,把安全技術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安排。
7.4.12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上級、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7.5后勤部
7.5.1貫徹執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廠區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5.3制定《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并規定負責相應的危險作業審批。
7.5.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嚴格管理,實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資料,并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100%對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7.5.5繪制消防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資料,消防器材分布應合理,對防火重點部位應采取防范措施。
7.5.6繪制重大危險源分布圖,要求準確反映重大危險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護車輛救援路線、人員疏散路線、警戒線。
7.5.7對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并參與工程驗收。
7.5.8建立火災事故檔案,對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處理。
7.5.9組織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安全檢查。
7.5.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有關防火、防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5.11繪制有害作業點分布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5.12繪制廠區通道圖。
7.6其他職能部門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和業務歸口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8附則
8.1公司機構有變化時,主管相應工作的單位、個人同時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8.2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并歸口。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目的
為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級、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生產現場設備、設施、人員貫徹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定義
4.1安全生產檢查:是根據生產的特點,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突擊性的或專業性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
4.2專業性安全檢查:指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變配電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等設備、設施、作業場所進行的專門安全檢查。按《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4.3易燃易爆危險點(以下簡稱危險點):在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潛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5管理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下,各生產單位及職能部門按照管理內容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生產安全部全面監督。
6管理原則
6.1安全檢查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原則。
6.2安全檢查貫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
7管理內容
7.1常規檢查
7.1.1崗位日查
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檢查自己工作環境和所使用設備、設施、工具、工裝、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帶隱患上崗。
7.1.2班組日查
工段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每天檢查全班作業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檢查班組成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查出問題立即整改,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本單位匯報。
7.1.3安全員日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同時監督檢查各班組日查開展情況。兼職安全員每天至少要保證一個小時以上的檢查活動。
7.1.4單位周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每周組織對本單位管轄范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并記錄備案。
7.1.5生產安全部日常檢查
生產安全部安全員深入基層,對全公司生產單位分片負責進行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及時將檢查問題通報單位進行整改,并對單位周查進行監督指導。
7.1.6生產安全部月檢查
生產安全部每月對所有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考核,檢查內容包括綜合安全管理、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現場事故隱患、“三違”現象等方面,檢查結果作為每月對單位獎罰的依據,同時作為年終對單位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7.2季節性安全檢查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特點,組織開展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由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如防火檢查、防雷設施檢查、防暑降溫檢查等。
7.3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統一部署,各單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節”大節日前對本單位進行自檢自查,公司安委會成員帶領生產安全部、總經理辦公室、公共服務部動力公司、保衛部等有關部門對公司進行全面大檢查。
7.4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依據“分線管理”的原則,總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部門、分廠)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專業特點,按照《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7.4.1鍋爐、機械設備、起重設備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專業檢查,由經營計劃部負責實施。
7.4.3電氣裝置、動力管線、臨時用電線路、防雷設施的專業檢查由動力公司負責實施。
7.4.4庫房、噴漆場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的專業檢查由公共服務保衛部負責實施。
7.4.5防職業病及職業中毒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6文明生產、定置管理和生產線通道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7防暑降溫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和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實施。
7.4.8公司的其他專業安全檢查,由該專業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7.4.9各生產單位(部門)同時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專項設備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7.4.10各類專業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主管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督促整改。
7.5停產復產前檢查
各生產單位(部門)在每次停產復產前要對生產范圍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檢查,查職工安全意識和設備設施安全狀態,并按規范程序起動生產。
8整改與考核
8.1各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并將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入《隱患整改登記表》,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對本單位難以解決需公司解決的問題另填寫《隱患信息反饋表》報公司生產安全部統籌安排整改。
8.2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一般隱患,整改單位應按要求如期完成,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8.3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嚴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或立即停產整頓。責任單位要積極組織力量按期限按要求進行整改。
8.4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隱患督促整改落實,并納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9記錄
9.1各級、各部門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對查出的問題、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整改情況等原始資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隱患檢查、整改資料必須長期保存。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提出并解釋。
附錄
現場違章操作表現范圍
a.違反勞動安全紀律七條
a. 1擅自離開崗位。
a.2沒有作業計劃;擅自使用機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場所打盹、扯閑話、開玩笑、打架斗毆。
a.4作業中看書、看報,操作中接打手機。
a.5工作現場吸煙或吃零食。
a.6協作干活時,不認真配合。
a.7擔任監護任務時不忠于職守。
b.違章指揮十條
b.1指派未經安全操作訓練并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
b.2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要求員工開動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備操作資格的設備。
b.3要求員工使用無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設備。
b.4要求員工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場所作業。
b.5責令員工拆除運行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b.6對作業中的違章違紀現象不予制止。
b.7強令有病的員工擔任力所不及的作業。
b.8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b.9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行危險作業或危險場合擅令動火。
b.10不按規定的技術標準使用設備,強令員工超載、超速、超壓、超溫、超限運行。
c.1違章作業六十七條
c.1.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無視警告
c.1.2未經許可開動或關停非本人操作的機器。
c.1.3開動、關停機器時應給信號而未給信號。
c.1.4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
c.1.5離崗時忘記關閉設備。
c.1.6開動情況不明;非本人主管的電源或動力電源開關、閘、閥等。
c.1.7忽視警告標志或警告信號。
c.1.8錯誤操作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
c.1.9機器轉動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c.1.10在可能發生窒息的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備。
c.1.11高處作業員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業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c.1.14使機器超速、超載、超壓轉動。
c.1.15超過檢修期限使用設備。
c.1.16酒后作業。
c.1.17沖壓機作業時,不使用工具,手伸進沖壓模內。
c.1.18工作件緊固不牢,匆忙開機。
c.1.19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c.2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c.2.1未把長發、披發或發辮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域。
c.2.2穿高跟鞋作業,高處作業穿硬底鞋或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
c.2.3帶電作業(檢修)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時不戴絕緣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撐面上高處作業,和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時,不使用安全帶或吊籠。
c.2.5操作旋轉機械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穿裙子、系領帶操作。
c.2.6在作業過程有顆粒物飛濺的場合不戴防護眼鏡。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
c.3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裝置,如拆除設備上的照明、信號,拆除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拆除顯示儀表等。
c.3.2安全裝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4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
c.3.5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設施。
c.4使用不安全設備
c.4.1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c.4.2開動被查封設備。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著工件進行機械加工。
c.6違反用電安全
c.6.1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c.6.2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時,不設人監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源措施。
c.6.3未經審批使用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
c.6.4檢修高壓線路或電氣時,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
c.6.5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手燈。
c.6.6在帶負荷運行時,斷開車間(或同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c.6.7在潮濕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
c.7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冒險作業
c.7.1從事危險作業,無人監護且未經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門審批。
c.7.2非本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
c.7.3修理樹枝時,人未離開危險區就作業。
c.7.4非持證者、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
c.8造成現場或環境不安全
c.8.1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放置不當。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擺放不穩妥就結束工作。
c.8.3在地面積(滲)水區內倒裝、運送、澆注灼熱金屬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蓋,溝、池不加護欄,晚上無照明及警示紅燈標志。
c.8.5在禁火區抽煙或動火,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擅自移動設備和其他生產設施。
c.8.7使用設備跳板、過溝板及各種施工用腳手板時,搭放不牢或搭成一頭懸空的探頭板。
c.9交通及起重運輸作業違章
c.9.1無證駕駛機動車。
c.9.2酒后開車。
c.9.3客貨混載或超載裝運。
c.9.4超速駕駛。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c.9.6駕駛時未及時了望。
c.9.7冒闖信號。
c.9.8車未停穩時上下車。
c.9.9在絞車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c.9.11違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無卷揚限位器的起重設備。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引用標準和文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貿委XX年第13號令)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
4定義
4.1新入廠人員:指新入廠的工人、學徒工、合同制工、臨時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和新調入廠的其它人員。
4.2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人員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分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3變換工種人員:在本企業內變換生產崗位或變換工種的人員。
4.4復工人員:連續脫離本崗位三個月以上,恢復本工種的人員或工傷事故治愈后返崗的人員。
4.5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5管理職責
5.1在公司生產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級單位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生產安全部為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5.2公司在生產安全部建立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設備和器材,保證教育質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標準列支安全教育經費,由生產安全部掌握,按計劃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4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6管理原則
6.1“分級負責、分線管理”原則。
6.2“全員參與”原則。通過強化各項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確保安全生產。
7管理內容
7.1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7.1.1每年年底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并納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長遠工作規劃中應包括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7.2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7.2.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師傅的帶領下工作。三級安全教育逐級進行,及時轉遞《三級安全教育卡》。
7.2.2三級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廠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入廠后,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7.2.2.2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7.2.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7.2.3.1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危險區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車間生產特點,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知識,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2.3.3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班組生產特點、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實際操作示范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
7.3.1特種作業范圍
7.3.1.1電工作業。
7.3.1.2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7.3.1.3起重機械作業。
7.3.1.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7.3.1.5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7.3.1.6鍋爐司爐。
7.3.1.7鍋爐水處理作業。
7.3.1.8壓力容器操作。
7.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持證上崗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不參加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7.3.4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參加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核,并建立檔案。
7.4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4.1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及考核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實施。教育完畢后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4.2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結合車間及崗位特點,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7.5復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5.1對停工3個月以上人員、工傷痊愈后復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滿3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個學時。
7.5.2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進行,教育完畢后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對各單位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5.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技能為主。
7.6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
7.6.1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部會同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
7.6.2培訓內容以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為主。
7.6.3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進行一次,教育出勤率應達到100%。
7.7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
7.7.1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實施。
7.7.2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采用輪訓制,每2年對全公司所有生產性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教育率應達到100%,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8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8.1公司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為主,具體內容由生產安全部決定,以提高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
7.8.2生產安全部還應利用每月安全例會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學習新法規、新標準,交流經驗。
7.9全體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員工全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組織實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證教育出勤率不應低于90%。培訓具體內容由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決定,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進行生產前,應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組在上崗前要進行短時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分析講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發生工傷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單位應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危害、處理情況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單位必須在節假日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后開收心會,并做好教育記錄。
7.10.5各單位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廣播、廠報、安全演講、安全文藝演出、安全展覽、安全板報、安全知識競賽、放映安全教育錄像等多種形式。
8檢查與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聯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納入對單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記錄
各種教育都應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安全教育檔案應分級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檔案由生產安全部管理,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由本單位安全員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存放在作業現場,隨時備查。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并解釋。
4.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濟源市工傷保險業務規程》(濟勞社〔〕46號)
4定義
4.1工傷事故: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損失工作日:被傷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時間。按gb6441-86標準中規定計算。
4.3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4輕傷:指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喪失傷害。
4.5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表現為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6死亡:指負傷后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后一月內死亡的傷害。
4.7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4.8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0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職責
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營業務副總經理領導下,行政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工傷事故進行申報、調查、分析及處理。
6管理原則
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6.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6.2公開、公正原則。
6.3“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管理程序
7.1工傷認定
7.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7.1.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7.1.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7.1.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7.1.1.4患職業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7.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7.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7.1.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7.1.2.3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7.1.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7.2事故報告
7.2.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并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在事故發生當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傷者身份證復印件、住院證明、醫保手冊送交生產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報告后,生產安全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了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要立即電話告知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科室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三日內將《工傷事故快報表》先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蓋章后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序報送相關部門。
7.2.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鎮政府及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同時要求發生事故單位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資料,事故目擊者及單位領導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證明材料等。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7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8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范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處罰類型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9
由于建設工程規模大、周期長、參與人數多、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因此,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現階段正在執行的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措施計劃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預評價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1萬m2以下工程1人;1萬~5萬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其他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該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內容如下: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1.企業領導的安全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的安全教育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統安全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3)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
4.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病知識、安全文件;(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j里程序;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及技能、職業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識;
(2)本企業、本班組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的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2.特種作業的范圍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的范圍主要有(未詳細列出):
(1)電工作業,包括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包括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包括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包括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種形式。
1.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通常是指進廠、進車間、進班組三級,對建設工程來說,具體指企業(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企業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新員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企業(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2)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項目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概況,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生產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時的安全教育
(1)企業(或工程項目)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員工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
(2)當組織內部員工發生從一個崗位調到另外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安全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五、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指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
2.職業衛生措施
職業衛生措施是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衛生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房間及設施
輔助用房間及設施是為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所必需的房間及一切設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和冬期作業取暖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是為了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材、圖書、資料,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的研究與實驗等。
(二)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
(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一般步驟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工作活動分類;
(2)危險源識別;
(3)風險確定;
(4)風險評價;
(5)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對于已經公布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這是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不合格機械和設施投入使用;同時,還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利于監督管理。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施工起重機械有關資料,包括: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證明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于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
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的施工起重機械建立相關檔案,及時更新,加強監管,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應當將標志置于顯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監督,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方式
檢查方式有企業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回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交接檢查,不定期檢查等。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后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應按照“登記一整改一復查一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為:“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條是關于發生傷亡事故時的報告義務的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是及時組織搶救的基礎,也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清責任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不能隱瞞事故情況。
20xx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十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設施主要是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衛生方面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檢驗;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
十三、安全預評價制度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施科學化、規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僅直接起動了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減少事故發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7妒手,麗且有利于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加強財不安全狀況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十四、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020__年5月23日建設部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E20xx]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0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并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1
工余:就是指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所剩余的時間。
公司為了保證所有職工在工余時間內的自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以及保護公司利益,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1、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
2、在休息時間段員工可以自行組織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如:打籃球、乒乓球、羽毛球、下象棋等;
3、在工余時間段任何員工不得參與賭博、不準喝酒鬧事,同事之間不準打架斗毆;
4、在工余時間段公司管理人員應定期、不定期的組織一些相關的學習(管理方面、安全方面、清潔生產方面等),主要在于提高員工的精神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5、所在職工不論在任何場所(生活區、工作區等)都不準亂扔垃圾(包括煙頭等),如發現此現象,第一、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及以上給予相應的處罰(5元/次),在于使員工養成一個良好的生活習慣;
6、如有員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對公司不利的'情況,都應及時匯報給公司內部的相關管理部門,不應視而不見;
7、不做有損于公司聲譽的事情,應多做對公司有利的事情,在任何時間都不說對公司不利的話等;不準損壞公司的任何工具,要隨時保證公司的安全及員工的自身安全,做到“時時安全、事事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2
一、組織領導(10分)
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形成了紀要。成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了有工作機構、有辦公經費、有專職監管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有文字記錄。在半年、年終及時向鎮安監站報送工作情況總結和臨時性工作材料。
二、責任落實(10分)
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其他責任人安全生產一崗雙制制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辦法、考核標準。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
三、隱患治理(10分)
對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及時制訂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原則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制訂掛牌監控和定崗防范措施。
四、宣傳教育(10分)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并有宣傳標語、廣播、專刊和相關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
五、專項整治(10分)
認真貫徹國發[20xx]2號、政發[20xx]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凡本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對村、場單位主要領導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評估,磚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評估率達10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安全條件合格率達100%。
六、行政許可(10分)
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搞好轄區內或生產經營單位證照審批發放,嚴格市場準入。督促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審批和驗收。
七、安全保障(10分)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用。督促轄區或所屬高危企業(磚廠、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投入。
八、事故控制(30分)
認真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實上報事故發生情況,及時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干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3
為了規范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4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并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
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5
一、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確保醫院患者、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保障,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范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生產、設備、質量、交通、火災、盜竊、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三、醫院辦公室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
四、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五、事故處理分工:
1、院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發生事故后的調查處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事故全面分析,總結教訓,提出處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發生后,要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及時處理;
3、某科室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后,本科室負責人要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4、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時采取措施,積極穩妥處置,積極搶救;
六、全院廣大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以下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承擔造成損失10%—100%的賠償責任,相關領導、管理人員按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給予2%至10%的處罰;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違規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門和領導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強制違章作業的;
3、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重點部位沒有安全防范設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崗、擅離崗位或工作漫不經心的;
七、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除對事故科室處罰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等行政處分,按其責任大小處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八、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追究經濟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6
1總則
1.1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2.1事故報告時限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事故報告內容
2.2.1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事故調查處理
2.3.1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7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8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9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車間人員上崗前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安全些、護目鏡、手套等)到位后方可上崗維修作業。各班組組長負責每天班前檢查各自小組防護措施。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公司胸卡,并保持儀容整潔,工裝趕緊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區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衛生間等公共場所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技術,每周一大掃除時對自己包干區滅火器進行清潔。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工作安排。
11、生產工作必須憑派工單進行。禁止隨意擴大、縮小派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嚴禁在車間用手機玩游戲、看小說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屬工作問題,經相關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主管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0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1
一、凡進入我公司短期務工的農民工、臨時工和外單位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用人部門必須對他們進行崗前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各自崗位工作。
二、外單位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從事涉及項目部設備用電工作的,必須將名單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核備案。
三、使用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定期組織在崗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嚴禁違章作業,盲目蠻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勞務人員不得從事生產技術崗位上的工作,若確需頂崗操作,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凡從事電工、起重工、金屬焊接(氣割)、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一律禁止從事特種作業工作;
五、施工現場各崗位的勞務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滿足國家或行業標準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現場各班組使用的勞務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規簽訂勞務合同;
七、勞務人員的勞務合同書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門存檔;
八、項目部使用勞務人員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嚴禁私自聘用。
九、杜絕違反上述規定使用短期合同工、臨時用工,如檢查發現公司還將視事故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
十、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各項目部;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協助部門行政辦公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3
第一章公司概況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年04月,注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劉斌。職務:總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扎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后,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后,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于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并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后,方可裝運,其后果由托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后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后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并簽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注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七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4
1、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工作環境破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額評價評價管理工作。
3、危險源辨識
(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分為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兩大類.
(2)常見危險、危害因素為易燃易爆物質、腐蝕和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采光與照明等.
(3)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要全面、有序地進行,禁止漏項,按規定以廠址、總平面布置、道路及運輸、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順序和方面進行.
(4)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須按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一20xx)進行.
4、評價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5、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6、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5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設備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并采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后要做到"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設備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設備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6
一、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1、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4、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
5、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6、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7、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8、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9、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10、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11、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2、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并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四、安全生產例檢制
為使安全生產區域、安全設施、安全系統等設備保持安全狀態,規范車間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檢查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特對安全例檢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綜合辦公室以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二)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專職安全員,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三)專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車間和部門采取措施,同時匯報主管領導。
(四)對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并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五)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六)節假日期間必須安排專職安全員值班進行安全檢查,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衛人員,搞好安全保衛工作。
五、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對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義
1、領導干部:指公司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各部門部長和各車間主任。
2、現場帶班:指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部門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公司安委會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車間領導干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安委會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安委會請假,并通知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人員替班。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按照規定對現場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
6、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四)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后,綜合辦公室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負責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并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復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100元的處罰。
5、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訂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總經理批準。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