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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22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經過批準在外兼課。

  二、教師脫產進修

  (一)各中小學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脫產進修。教師脫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準,并與學校簽訂協議。脫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并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二)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群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周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礁。

  (五)對布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礁書寫要工整、干凈、細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布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資料,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礁,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礁。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發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范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布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后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十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布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并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了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扎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復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復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閱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閱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饋考試狀況。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4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5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6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7

  為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新形勢下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完善師資隊伍培養體系,積極促進我校新進教師的健康成長,培養一批具有較高職業素質、業務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師,更好地為我校職業教育事業服務,特制訂此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新教師培養的指導思想是以德為先,能力為本,以老帶新,行為規范。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使新教師熱愛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規和教育教學環境、牢記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初步掌握高職教育理念及教學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掌握授課計劃、教案準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范,提高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讓新教師熱愛、關心學生,同時也進一步了解高職學生特點。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引領廣大新老教師,積極投身到產學研工作中去,樹立科研意識,提高科研能力,為社會、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技術服務。

  二、實施措施

  1.培養對象為學校當年引進、錄用到教學崗位的新教師(從其他高等院校調入的教師除外),培養期為兩年。

  分別以專業教研室為主,根據新教師的工作職責制訂培養計劃,為每一位新教師委派一名指導教師,明確目標、職責,簽訂指導協議,頒發聘任證書。

  2.新教師職責:

  (1)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

  (2)掌握授課計劃、教案準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范;

  (3)每月至少聽課4節,聽課對象可為指導教師、本系(教研室)教師或者在學校教學活動中表現優秀者;

  (4)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匯報課;

  (5)積極參與所在教研室組織的公開課、說課、集體備課、教學研討交流等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

  (6)每學期末提交完整的紙質教案和電子教案;

  (7)在確保完成常規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鉆研專業技術,注重對外交流,兩年內至少參與一項校內科研項目,或者一項企業技術服務;

  (8)提交培養期滿時的總結材料;

  (9)培養期內擔任學生輔導員,并實行坐班制。

  3.指導教師職責:

  (1)對新教師在教學文件學習、常規教學文檔編寫、課堂教學過程等方面給予積極主動的指導、檢查;

  (2)每學期至少聽課四次;

  (3)每月審查一次新教師教學文件及其學生作業或報告材料,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4)多交流了解情況,及時解答新教師提出的各種問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被指導對象有嚴重影響教學或其他工作的行為,及時向所在教研室、科室匯報;

  (5)學年末上交一份評價報告及總結材料。

  4.各教研室及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新老教師的工作職責,及時落實有關教學活動與學生活動,并不定期地給予以督促、檢查、指導。

  5.教務處在學期末組織一次新老教師座談會,在學年末組織一次新教師講課比賽及優秀教案評比,并安排考評總結會。

  三、考評與獎勵

  1.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評小組對新教師培養工作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評,每年進行一次,考評對象分為新教師和指導教師兩部分,考評結果設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培養期內,新教師一次考評不合格,延長培養期一年;兩次考評不合格,調離教學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對新教師和相應指導教師在年度考評中獲得良好以上評價的,可適當予以指導教師工作量補貼。

  2.新教師考評細則

  (1)新教師十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6分,占60%;

  (2)學生評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師講課比賽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師優秀教案評比折算,占14%;

  (4)獲得院級獎勵的,每有一項加10分;

  (5)受到處分的,每有一次分別扣10分(院級)或5分(系級),有違師德師風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2-8分。

  3.指導教師考評細則

  (1)指導教師五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10分,占50%;

  (2)所指導的新教師,其總考評分折算,占30%

  (3)所指導的新教師,其優秀教案評比分折算,占20%。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8

  一、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于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五、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制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復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于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六、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并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七、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學校領導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9

  一、教師職業道德學習培訓制度

  1、各學校要建立教師職業道德培訓領導小組,并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將職業道德培訓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2、要將教師職業道德培訓作為教師全員培訓的必修課,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每年不低于10學時。對師德建設不達標教師,要加強師德再培訓。

  3、所有新任校長、新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教師職業道德專題培訓。

  4、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形式多樣性、切合教師實際,要記錄準確、反饋及時,培訓結果要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5、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融入教育教學實踐當中,把學到的道德規范內化為自已的觀念意識,在道德認識和道德實踐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養。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制度

  1、建立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學校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師德考核體系,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陵城鎮師德建設四要、八不承諾》等相關文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核。

  2、學校要采取教師自評和互評、學生及學生家長測評、社會評價與學校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評價教師師德表現。重點考核教師的職業道德狀況、教學態度、育人效果,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3、每學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師德優秀、師德良好、師德合格、師德不合格四個等次。

  4、考核工作要貫穿于教師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常考核隨時記入師德檔案中。師德檔案記實要有專人負責,隨時,準確無誤。

  5、考核結果作為評價教師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培養培訓、職務評聘、評優晉級、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對師德表現不佳者,要及時誡勉;對師德總體評價不合格者,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者將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并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

  三、教師職業道德情況報告制度

  1、學校須及時向鎮教管會報告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認真總結每學年度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每學年末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發生教師重大師德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鎮教管會。不隱瞞不報并及時妥善處理,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負全責。

  4、學校要高度重視每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到責任教師,并責成該教師限期整改,并寫出書面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隨時督察。

  5、學校中凡發現有教師違法違規現象的干部、教職工,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圍,都必須向學校有關人員反映,凡視而不見,推委縱容、任其發展的,學校將按照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

  四、教師職業道德監督制度

  1、學校成立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建設工作,并設立師德師風問題舉報箱,公開監督電話。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學生家長代表擔任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行風監督員,定期向監督員征求意見。

  2、學校每學期要廣泛向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群眾征求對本校師德師風建設意見,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對以任何方式向學校舉報教師有悖師德的行為的,學校都須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屬個別教師問題的,由學校處理解決,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嚴肅處理,及時上報,如不屬師德問題,也要及時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

  4、加強對師德問題舉報人的保護,學校依法保護師德舉報人的權益,凡出現泄露、報復、打擊舉報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生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侵害,要立即舉報,爭取保護。

  6、學校每學期初要組織廣大教師結合新時期要求,確定師德承諾內容,與教師簽訂師德建設目標責任書,向學生、家長、社會作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鄭重承諾。

  五、教師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1、教師師德檔案的管理由學校師德檔案員具體負責,與學校的業務檔案合并建檔,歸入學校綜合檔案管理。

  2、教師師德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收集如下資料,并裝入教師師德檔案:教師師德總結;師德考評自測評分表;教師互評評分表;領導評分表;家長評分表;學生評分表等相關資料。

  3、按教師獎懲情況,在教師檔案中如實作好記載。

  4、加強庫房管理,做好防盜、避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工作。

  5、嚴格履行檔案移交、接收等手續。

  6、認真做好檔案的鑒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銷毀檔案。如需修改或銷毀,必須首先填寫修改或銷毀情況記載,并由考評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方可。

  六、教師職業道德問題一票否決制度

  教師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在教育教學中,有散布違背黨的方針政策、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和行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穢內容、傳播非法出版物、傳播宗教,其言行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2、教師因失職造成重大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事故,給學生、學校造成嚴重損失的。

  3、教師因舉止不文明、行為不端,違反社會公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在教育科研、職稱評聘、考核評優、骨干評定中違背學術道德,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5、教師收受、索要學生或學生家長錢物,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的。

  6、教師諷刺、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7、教師按照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次,張榜公布學生考試成績,肆意損害學生自尊心的。

  8、教師直接或間接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或其它商品的。

  七、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宣傳表彰制度

  1、學校要要注重發現、培養、樹立師德高尚、業務精湛、貢獻卓著的師德先進典型,把師德表彰獎勵納入年末工作總結中的重要一項,按鎮教管會統一布署,公平公正地評選出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的優秀教師。

  2、被評為校、鎮、縣級以上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分別記入檔案,并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

  3、凡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教師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樹立師德典型,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進而在全社會樹立良好的教師群體形象,弘揚高尚師德。

  4、充分利用板報、墻報等宣傳媒體,定期宣傳教師中的優秀典范和師德標兵的先進事跡。定期開展專題講座、師德報告會、優秀教師事跡報告會等師德教育活動。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

  (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

  (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高低關鍵因素在于教師思想、業務素質的高低。為了達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能充分體現新課程改革理念的目的,使學校擁有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特制定培訓制度:

  一、加強師德師風培訓。認真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商洛市教師十不準、商南縣教師的六條禁令,每學年上交兩篇以上的師德師風學習心得體會,并將其納入學年度考核之中。

  二、強化業務理論學習。認真學習相關的教育教學文件,用教育教學理論武裝頭腦,提高自身素質。

  三、教導處每月要對教師集中進行一次業務培訓,要對培訓內容、培訓過程與方法進行詳細記錄,教師也要認真做好筆記,學校每月常規檢查時要進行詳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教師量化考核之中。

  四、教師還要將每月的教學反思寫在業務學習筆記上,不得低于800字,要有針對性。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2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0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3

  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3、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4、教代會的職權:

  (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預算、決算情況,并提出審議意見。

  (4)評議和監督行政各級領導干部,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

  5、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教職工總人數的25%,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60%。根據需要,教代會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單位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中層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黨派人士、離退休教職工、教職工家屬等。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定程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

  6、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代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7、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8、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9、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聽取并討論學校工作報告;

  (2)聽取審議學校、工會財經工作報告;

  (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復;

  (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

  (5)討論通過按規定應由教代會通過的有關方案、條例和其他規章制度。

  10、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通過。

  11、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匯報教職工對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各項規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4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5

  參照《教育法》、《工會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1、教代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2、教代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真誠為廣大教職工服務。

  3、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

  2)討論決定教職工結構工資方案,教職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評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6)校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工作,保障教代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代會的提案,接受教代會的評議和監督,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5、教職工代表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

  3)密切聯系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

  4)辦事民主,為人師表,一心為公。

  6、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教代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才能召開;教代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8、教代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師代表應占較大比例。主席團不搞常任制。

  9、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10、教代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各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執行情況由行政領導向下一次大會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1、教代會以工會小組或教研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__]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準,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干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準,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準。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續,病歷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后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后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8

  一、為了發揮教師的群眾作用,以代課為重心,跟隨到各個班,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級工作(特別是班主任不在時),并隨同所在班級對教師進行考核。

  二、每學期結束前,校長對教師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方面,以勝任、滿意、基本滿意、較差四種類型進行考核,然后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5%作為一項考核內容。

  三、期末由全體教師分別對每個教師進行無記名的測評,即以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類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0%作為第二項考核內容。

  四、期未由所代課班級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態度、效果等以很好,較好,一般,差四類,仍以90、85、80、75量化后的20%作為第三項考核內容。

  五、所代學科的期中、期末學生總均分的30%作為第四項內容。

  六、學生上、下學期的智育總均分的15%作為第五項考核內容。

  七、教師出勤記10%,制度另行規定。

  八、說明:

  (1)學生的智育成績,必須由教務處審查,簽字,方可為準。

  (2)學生德育成績由政教處審查提供。

  (3)所有教職工中(校領導、后勤)產生一名受獎者。

  (4)教師的總成績=(第一項的成績+第二項的成績+第三項的成績+第四項的成績+第五項的成績)/5。

  (5)排名為后三名的教職工不獎勵,其余教給予100,90,…,依次類推的物質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凡班級出現嚴重事故的,一票否決,即班主任和跟班教師取消受獎資格。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后,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準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脫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準,后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后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準后,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說明后果自負。教干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準。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托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對本單位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參加決策、監督評議干部、 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條 學校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教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定期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本單位及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審議和通過重要規章制度、教職工獎懲辦法、結構工資調整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并提交校長頒布實施。

  (三)在本單位職權范圍內,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用使用原則及辦法,審議決定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并責成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四)民主評議和監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并根據需要提出獎懲建議,并報告干部主管部門。

  (五)征集和處理教職工代表提案,組織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核、立案、落實和反饋。

  (六)代行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六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系統的權威,要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校長和學校行政系統要尊重教代會的職權,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如校長對教代會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教代會復議,復議仍有不同意見,應按決議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處理教代會的提案,努力及時落實提案內容,不能落實的要說明原因,并虛心接受教職工代表的質詢和檢查。

  第八條 教代會的代表, 以組或部門為單位,根據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在本組或部門內按民主程序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在編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實行任期制,一屆一任,換屆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更換或遞補代表。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規定的程序,提出教代會議案和提案。

  (三)有權對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要求和意愿,對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質詢和批評。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六)因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其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做好教代會安排的工作。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廣泛聽取并如實反映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 每次教代會召開時,可根據需要邀請校內外各方面同志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其人數應加以適當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言權,無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根據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經學校黨支部批準,可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每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三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師應占多數。大會主席團負責處理大會召開期間事務,大會閉幕期間不能代行教代會的職權。

  第十四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教代會的基本任務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主題或重點,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 教代會以組或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教代會根據需要可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核有關提案,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十六條 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應充分尊重教職工代表的個人意愿,可視情況采用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表決均須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條 教代會決議,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態度。決議的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符合群眾意愿和學校及教代會的權限。教代會決議,經大會通過后即生效。學校各級領導和教職工都必須執行教代會的決議。

  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教代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應在黨支部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緊緊依靠群眾,做好下列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案和主席團建議名單,經黨支部批準,召開大會。

  (二)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遇有重大問題,可召集教職工小組組長或代表小組組長會議,提出建議,報請黨支部審批。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并對代表進行培訓。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有關資料建檔工作及其他事宜。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1

  為規范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學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資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教研處安排并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并帶調課單向教務處匯報,以便于教務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并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后一周內將學習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并上交一篇心得體會、一張圖片等資料(上交對口處室)。學校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匯報課或講座等形式傳達學習精神,使全體教師了解教育教學新動態。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后,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交流匯報、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總務處報銷有關費用。

  8.學校盡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于奉獻,愛學習,師德高,能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干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2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3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 新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4、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5、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6、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小路口鎮中心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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