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宿舍管理制度(精選3篇)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1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安全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廠內統一管理和安排。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及燃放煙花、爆竹和點燃蠟燭、蚊香等。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括座。
5、禁止在蚊帳內點炷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下。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燒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門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電源。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宿舍是公司提供給在職員工居住的場所,是員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為保障員工一個清潔、衛生、安全的環境及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公司所有宿舍。
3、內容:
3.1宿舍安全秩序
3.1.1各宿舍推選宿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相關事務并安排員工輪流值日,打掃衛生。
3.1.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險品進入宿舍,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3.1.3嚴禁亂搭接、拆改電線電路及在宿舍生火,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給予罰款。
3.1.4嚴禁在宿舍酗酒、聚眾打麻將、賭博、打架、盜竊及盜用不屬于本人的財物,一經發現處以500-1000元罰款。
3.1.5嚴禁高空拋物,亂扔垃圾和煙頭,亂倒污水。一經發現,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3.1.6嚴禁外人留宿和在宿舍接待賓客,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
3.1.7住宿員工必須服從房號和鋪位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更換鋪位,不準私拆床架,不得到宿舍頂樓乘涼或睡覺。
3.1.8損壞公司財產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員工應相互監督,正確使用,以保障公司財產完好。如損壞人無法確定,則宿舍內的所有住宿人員均有承擔賠償公司財產損失的責任。
3.2宿舍衛生秩序
3.2.1各宿舍推選宿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相關事務并安排員工輪流值日、打掃衛生。
3.2.2住宿舍員工必須講究公共及個人衛生,不準隨地吐痰,衣物、床被須干凈、整潔。
3.2.3各宿舍按名單順序輪值,負責房間衛生打掃及公用設施的維護,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2.4個人物品放置應擺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妨礙他人,影響宿舍公共衛生。
3.2.5洗手間、下水道不準亂扔雜物、紙張等以防堵塞。
3.3宿舍公共秩序
3.3.1不準在宿舍內亂張貼、亂拉繩索、亂打鐵釘、亂動公用設施和他人財物。
3.3.2宿舍應保持肅靜,嚴禁大聲喧嘩及放高音響,23:00后不得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和串門探訪,23:00后娛樂設施必須關閉,外出人員必須在24:00前回到宿舍,24:00后所有宿舍必須熄燈就寢。
3.3.3不準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3.3.4搬離宿舍時應上交鎖匙并保證公用設施完好無損,否則按3.1.8項處理。
3.4宿舍費用負擔
3.4.1每間宿舍用水定額10方,電20度,超出部分由室內員工分攤。
4、加強公司宿舍文明建設,保障宿舍管理秩序,公司將定期舉辦文明宿舍評選活動,并獎優罰劣。員工有義務充分配合并糾正各種不良行為,以形成良好的習慣。
5、凡是被辭退的員工必須在接到人事通知當日由宿舍長簽字后搬離宿舍,辭職的員工必須在結算薪資之前搬離宿舍,未住滿半個月的,扣除當月水電費10元,超過半個月的,扣除水電費20元。每延誤一天,扣住宿費50元,同時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
6、以上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員互相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設,使員工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之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條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應向綜合部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入住,未經批準不得入住。
第四條經批準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管理部門安排,不得擅自變動床位,不得留外人過夜。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部門領導批準的不受此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區大聲喧嘩、吵鬧、酗酒、打架、賭博以及進行其他違法亂紀的活動。
第六條遵守宿舍作息時間。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后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不得放高音響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擾他人休息的行為。夜間最遲應于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大門)。
第七條晚上11:00以后,男、女員工不得串門探訪。嚴禁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第八條提高自我防范意識,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嚴禁將危險違禁物品帶入宿舍。
第九條嚴禁在墻壁上亂涂亂畫亂貼;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電器。
第十條:要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反對浪費。凡故意損壞床鋪、用具、門窗等公物的處以十倍罰款。
第十一條維護公共衛生,嚴禁在宿舍區、樓梯、走廊等處亂扔果皮、紙屑或倒潑臟水等。不得從樓上向下倒水、扔拋雜物;每幢宿舍樓按樓層劃分衛生責任區,實行衛生清掃輪值制度。當值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值日職責。
第十二條凡離職員工必須當天搬出宿舍,不許繼續留宿。離廠人員辦妥離廠手續后,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員在場時收拾自己的行李,無人在宿舍時不得收拾行李離開。
第十三條嚴禁將報紙、書刊或其他雜物丟進衛生間便盤,違者除承擔疏通維修費外,并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罰款20—100元(有明確罰款數額的條款按條款規定處罰),屬累犯的可按罰款最高額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本條例管理部門歸口綜合部。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