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管理制度(精選22篇)
投訴管理制度 篇1
一、值班經理是投訴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訴后,在自己權限范圍內的及時處理,超權限的迅速上報辦公室。
二、接到客人投訴后,態度要誠懇、耐心、保持冷靜。
三、站在客人的角度表示同情,盡量縮短與客人之間在感情上的距離。
四、了解客人投訴原因和要求,告訴客人需做調查及大致等候時間。調查認真仔細,不推脫、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訴處理,盡量避免在顧客較多的場合處理。
六、單獨接觸客人時,態度友善,不爭吵、辯論。
七、若屬客人誤解或不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起的投訴,婉轉解釋,消除誤解,溝通同顧客之間的聯系。
八、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后,耐心轉告客人,征求客人對處理辦法的意見。
九、根據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及責任大小,適當優惠或贈送客人食品、飲料。
十、搞好投訴處理的善后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訴記錄,交辦公室存檔。
十一、投訴內容分類整理,定期分析,對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投訴管理制度 篇2
(一)用戶投訴處理原則
當用戶來電或上門投訴時,須堅持'五清楚,一報告'的處理原則。
1、聽清楚
在接待用戶投訴時,應耐心聽用戶講完,聽清用戶投訴的內容。不得打斷用戶說話,更不能急于表態。
2、問清楚
待用戶講過錯后,要進一步問清有關情況。切忌與用戶正面辯駁,應客觀冷靜地引導用戶敘述清楚實際情況。
3、跟清楚
受理用戶投訴要一跟到底,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并回復用戶為止。對不能解決的投訴,應婉轉地向用戶講清楚,并確定下次回復的時間。
4、復清楚
對用戶的投訴在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后,應及時把處理的過程及結果清楚地回復用戶,以表明用戶的投訴已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妥善的解決。
5、記清楚
處理用戶投訴后,應把投訴的事項、處理過程及結果清楚地記錄于用戶意見受理表內,由用戶加蓋意見后收回存檔。
6、報告
重大投訴,必須馬上報告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
(二)用戶投訴處理程序
1、一般性投訴
當接到一般性投訴時,將情況記錄在用戶意見受理表后,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并立即將情況回復用戶。
通過管理部處理的一般性投訴有:
(1)大廈內裝修噪音滋擾他人辦公;
(2)茶水間、廁所等公共設施使用出現故障和問題;
(3)用戶室人電器故障及各類設施需要維修;
(4)用戶郵件報紙遺失或欠收;
(5)大廈公共區域環境清潔衛生及園卉花木問題;
(6)大廈鼠蟲害防治問題;
(7)涉及管理公司所提供各類服務的問題。
2、重大投訴
遇到重大投訴,超出部門處理權限,須將投訴事項移交公司領導處理,向投訴用戶解釋原因,并確定回復時間。
3、書面投訴
對用戶的書面投訴,要在公司收文登記簿上登記后呈公司領導,按投訴性質一般以書面回復用戶。
4、投訴匯總
每月對投訴進行一次匯總,記錄在用戶意見受理表上,并根據用戶投訴情況,進行用戶回訪。
投訴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建立有效的客戶投訴應對機制,明確客服人員面對客戶投訴時的操作指引,提高綜合服務部對各類客戶投訴的應對能力,降低因客戶投訴而引起的負面影響,從而提升客戶服務的整體質量。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銷售中心綜合服務部全體職員。
3.0職責:
3.1綜合服務部為受理客戶投訴的職能部門,需對客戶投訴進行響應處理、記錄及匯報。
3.2綜合服務部加盟事務文員為投訴記錄責任人,負責投訴記錄的檔案管理,及《投訴周報》制作。
4.0定義:
4.1客戶投訴類型:客戶投訴包括消費者投訴、加盟商投訴。
4.1.1消費者投訴:消費者在終端店鋪消費過程中,對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產生異議而向綜合服務部提起投訴的行為。
4.1.2加盟商投訴:加盟商(含店鋪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產品質量、貨運問題、服務質量、政策原因等因素,對公司某部門或某人員提起投訴的行為。
4.2投訴受理人定義:投訴受理人分為一級受理人、二級受理人、三級受理人。
4.2.1一級受理人:指綜合服務部的大區客服助理、加盟接待文員/專員等事務性崗位人員。
4.2.2二級受理人:指綜合服務部經理/主管。
4.2.3三級受理人:指銷售中心總監及公司專職部門行政管理中心。
4.3客戶投訴級別:客戶投訴按輕重緩急分為一級投訴(即“普通投訴”)、二級投訴(即“較嚴重投訴”)、三級投訴(即“非常嚴重投訴”)。
4.3.1一級投訴:即普通投訴,指以解決具體問題為目的、可由一級受理人直接處理并讓投訴者滿意處理意見的投訴事件。如消費者對于產品質量不滿要求維修的投訴、加盟商關于到貨數量或質量的投訴等。
4.3.2二級投訴:即較嚴重的投訴,指結合某事帶有情緒反饋類的投訴,或是超出一級受理人權限范圍的投訴。如消費者或加盟商針對同一事件的二次投訴、消費者對店鋪服務態度不滿意的投訴、加盟商對于大區客服服務質量不滿的投訴、加盟商對于某項政策不理解、不滿意的投訴等等。
4.3.3三級投訴:即非常嚴重的投訴,指可能影響到公司聲譽、利益或可能影響到加盟商經營管理的投訴,此類指已超出綜合服務部責權范圍,需向上匯報解決的事件。如消費者投訴12315的行為、加盟商對新品質量的批量投訴、加盟商對職能部門不作為的投訴等等。
5.0管理規定
5.1應訴權責規定
5.1.1一級受理人接到客戶以任何形式的投訴,含電話、短信、信件、傳真、網絡平臺等,必須于1個工作日之內與客戶本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聯系,了解投訴原因、事件經過,如實記錄于《投訴處理單》中。
5.1. 1.1屬于一級投訴范圍的,由一級受理人直接跟進處理,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主管)審核后交事務文員存檔、記錄;
5.1.1.2屬于二級投訴范圍的,一級受理人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交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經理/主管)跟進處理,報三級受理人(銷售中心總監)審核后,由事務文員存檔、記錄;
5.1.1.3屬于三級投訴范圍的,一級受理人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匯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經理),由二級受理人專項匯報三受理人銷售中心總監以及行政中心總監,由三級受理人指導處理。
5.2客戶投訴受理流程
詳見附件一
5.3應訴業務指引
5.3.1以解決客戶反映的具體事情為主線,以客戶滿意為投訴事件是否完成的界定指標。
5.3.1.1受理人與客戶交流需注重禮貌:主動自我介紹,語調平緩溫和,耐心聽取客戶意見,使用《客服標準話術》;
5.3.1.2受理人需詳盡了解客戶投訴的具體內容:事件起因、時間、地點、涉及店鋪及人員、涉及產品及編碼以及客戶的其它聯系方式;
5.3.1.3受理人需委婉回復客戶對于此投訴事件處理大概流程、每個環節的大概時間,受理人的直接聯系方式;
5.3.1.4投訴事件涉及其它業務部門的,受理人需親自跟進每個環節,避免因間接聯系而造成事態延誤;
5.3.1.5遇處理周期較長的事項,受理人需每周主動聯系客戶至少一次,回復受理進度;如屬二級、三級投訴需視情加強主動回復進度頻率;
5.3.1.6投訴事件已按流程受理完畢,受理人需將受理結果告知客戶,并咨詢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在五個答案“1-非常滿意”、“2-滿意”、“3-可理解/接受”、“4-不滿意”、“5-很不滿意”中選擇第1、第2或第3項答案者,可視為投訴事件處理完畢,可匯報審核、存檔、記錄。如客戶選擇第4或第5項答案,則視為自動升級到下一級別,重新填報《投訴處理單》記錄具體情況,并匯報對應受理人處理;
5.3.1.7如三級投訴按正常程序受理而客戶對結果不能滿意者,由行政中心提交總經理例會研究處理。
5.4違規處罰規定
5.4.1對于未遵守上述作業規定的行為,給予適當處罰。
5.4.1.1受理人未遵守1個工作日內應訴并填報《投訴處理單》的,給予30元/次負激勵;
5.4.1.2受理人未按受理權責及業務指引操作,造成客戶對其投訴的,視情給予30元—100元/次負激勵;
5.4.1.3受理人按流程對投訴事件處理完畢后,未按規定咨詢客戶對處理結果滿意度評估的,或是有私自填寫舞弊行為的,視情給予50—100元/次負激勵。
6.0相關文件:
無
7.0附件
客服標準化話術見附件一
客服標準話術
客眼標準話術
客服標準話術是指客服助理與加盟商溝通過程中語言表達的規范話術,目的是了避免因詞不達意、觸犯禁忌而影響客情關系。客服標準話術內容如下:
一、來電接聽話術:
1、禮貌接聽:您好!綜合服務部(或:客服部)。
2、禮貌詢問:有什么可以幫到您?
3、業務受理:
①:可以直接解決的問題:您說的這個問題,具體是這樣的……
②:可以指引客戶解決的問題:您說的這個問題,具體可由xx部門解決,他的聯系電話是:,我馬上致電給他說明,讓他給您電話。如還有問題,歡迎來電。
③:不能馬上解決、回復的問題:您所說的內容我已記錄下來了,具體我晚點再回復您。
④:關系到別的部門的問題:您說的這個問題可能與xx部門有關,我先幫您了解下,再回復您。
⑤:需要匯報解決的問題:您說的內容我已記錄下來了,我需要向部門(主管、經理或總監)匯報后,才能回復您,晚點我會給您電話。
4、禮貌結束:謝謝您(可以是昵稱)的來電,再見。
二、致電加盟商話術:
1、禮貌問:(昵稱)您好!我是客服。
2、聞明目的:今天致電給您,是關于事……
3、快速說明
①:(后補催款類)您的訂單已掃描,總共xx元,請您盡快打款到賬號,以便發貨。
②:(宣導調查類)您對一事了解嗎?具體是……
③:(節點回復)您的事現在已,我會盡快跟進處理,請您放心。
④:(已完成業務回復)您的事情已處理完畢,具體結果是…請您知悉。
禮貌結束:今天跟您說的就是這個事,謝謝,再見。
三、禁忌語言:
1、絕對不能對客戶說“不”:我不知道我
2、絕對不能推卸責任:這個不關我的事。
3、絕對不能讓客戶轉找別人:這是事,你找他吧。
投訴管理制度 篇4
客戶服務投訴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形象,提高客戶滿意度、先完善企業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客戶時本公司服務人員所帶給的以下服務不滿并透過各種方式提出投訴的,均依本制度的規章辦理:
(1)服務態度
(2)專業素質
(3)服務效率
(4)其他以上未列明的關于服務方面的內客
三、投訴途徑
客戶投訴電話(根據各地辦公地點設置,以直線電話為宜,如果為分機,須為人事行政經理的分機號碼)
客戶投訴電話和客戶投訴郵箱需印刷在每位區域公司員工的名片上
四、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一)理解客戶投訴
1、由人事行政經理理解客戶投訴(電話、電于郵件),詳細地記錄客戶投訴的主要資料及客戶要求,填寫《客戶投訴記錄表》.
2、了解客戶投訴的主要資料后,決定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投訴不能成立,用婉轉的方式答復客戶,取得客戶的諒解,消除誤會.
3.及時將客戶投訴信已傳遞至被投訴部門主管,透過OA發送(客戶投訴報表)。
(二)被投訴調查調查處理
1、部門主管調查客戶投訴的具體事件及造成容戶投訴的具體職責人.
2、根據實標狀況,參照客戶的處理要求,部門主管擬定解決投訴的具體方案
3、部門主管主動、用心與客戶取得聯系,提出投訴解決方,取得客戶諒解.
4.投訴客戶得到滿意回復后,被投訴部門主管應填寫(客戶報訴記錄表)透過OA發送給人事行政經理,及時反映投訴處理結果。
(二)客戶回訪
1,人事行政經理對投訴客戶進行回訪,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
2、記錄投訴事件最終處理結果,對于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綜合評價。
3.向被投訴部門主管反饋客戶最終意見,提出加強客戶服務的推薦,以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降低投訴率。
(四)資料備枯
1、在投訴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件資料均需做好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2、時于事件處理全過程備案,記入《客戶報訴記錄表》,存檔于OA系統,部門主管、總經理可分權限查閱.
五、客戶投訴期限
一個工作日內展開調查,核實狀況后做出相應措施,二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滿意回復。
六、處理原則
1、耐心:耐心傾聽客戶的投訴,不要打斷客戶的抱怨和牢騷,鼓勵客戶提出意見.
2、態度真誠:態度誠息、禮貌熱情會降低客戶的不良情緒。
3、反應迅速:表示出解決問題的誠意,使客戶樣到尊重,把矛盾縮小化。
4.語言得體:盡量用婉轉的語言與客戶溝通,不能和客戶針鋒相對
5、重視程度高:根據投訴級別,由相應的主管人員親自解決投訴,會化解客戶的怨氣.
6、堅持回訪:對客戶的持續關注,讓容戶重新感受周到的服務.
七、客戶投訴處罰與處分
(一)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處以30-100元/次的經濟處罰:
1.服務態度不佳,服務效率低下
2.對業務工作不熟悉,無法帶給專業服務
3.不尊重客戶,譏笑、議論容戶,在客戶面前指手劃腳、交頭接耳。
(二)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同時給予經濟處罰,罰款200元,扣除月度績效考評分5分,并通報全公司。
1.接待客戶態度冷淡,擅自減少服務流程
2.利用職便,故意刁難客戶者‘
3.不早重客戶,與客戶發生爭執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給予申誡處分,同時給予經濟處罰,罰款300元,扣除月度績效考評分10分,并通報全公司.
1.對投訴事實拒不承認者.
2.主管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監督服務工作及解決投訴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經濟處罰,罰款10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井通報全公司。
1.接到投訴或遇見可能發生的投訴,隱瞞不報者‘
2.不配合解決客戶投訴,延誤處理時機,使投訴進一步惡化者
(五)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經濟職責及法律職責,并視狀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辱罵、毆打客戶者.
2.對投訴客戶進行打擊報復者‘
3.因未能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對公司或發展商聲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4.對客戶給予不實之承諾,導致公司或發展商受損失者。
注: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投訴事件的處罰管理,如部門經理未根據本制度對投訴人員進行處罰的或部門經理本人被投訴的,由人事行政部提報,總經理視情節給予處分
投訴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保證客戶(終端消費者、代理商、加盟商)對本公司商品銷售所發生的客戶投訴案件有統一規范的處理手續和方法,防范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客戶投訴案件系指出現第三條所列事項,客戶提出減價、退貨、換貨、損害賠償、批評建議等。
第四條本公司各類人員對投訴案件的處理,應以謙恭禮貌、迅速周到為原則。各被投訴部門應盡力防范類似情況的再度發生。
第七條各門店接到投訴后,應確認其投訴理由是否成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是否受理。如屬客戶原因,應迅速答復客戶,婉轉講明理由,請客戶諒解。
第九條行政人事部在接到上述第一種情況的投訴記錄卡時,要確定具體受理部門,指示受理部門調查。
第十一條受理部門將調查情況匯總,填制“投訴調查報告”,隨同原投訴書一同交主管審核后,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收到調查報告后,經整理審核附具體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批閱,回復受理部門。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根據行政人事部意見,形成具體處理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審核。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根據主管審核意見,返回營運部客服,由客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答復客戶。
第十五條客戶投訴記錄卡中應寫明投訴客戶名稱、客戶要求、受理時間和編號、受理部門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調查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原因、具體經過、具體責任者、結論、對策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投訴處理中的折價、賠償處理依照有關銷售業務處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涉及到的投訴,以營運部客服為主,行政人事部負責案件的檢查、監督、落實與協調。
第二十六條投訴處理期限:至接到投訴7天結案。
第二十七條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月初10日內填報投訴統計表,呈報總經理審核。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從20xx年7月1日開始執行。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投訴管理制度 篇6
一、弄清投訴定義
眾所周知,物業管理是寓服務、管理、經營為一體的服務性行業,而作為服務性行業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想杜絕業主住戶投訴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做得很出色,業主住戶不一定會贊揚你,而一旦你做得不夠好,業主住戶就一定會投訴你。
為何投訴呢?它是指業主住戶(即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使用物業或享受服務的過程中,由于對房屋質量、設施設備運行、毗鄰關系以及服務質量、服務態度等產生不滿情緒或抱怨,而提請物業管理企業解決處理,或者直接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的行為。處理投訴,是物業管理企業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與業主住戶直接交流與溝通的最佳方式。
二、剖析投訴成因
俗話說:“金無赤足,人無完人”,盡管物業管理公司盡心盡力、盡職盡責,但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到十全十美,無懈可擊。因此,投訴也就在所難免。產生投訴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房屋質量方面:如房屋滲水、內外墻體開裂、管道裂縫或堵塞、下水道不暢通等等。
2、物業配套方面:如水電、煤氣或有線電視、防盜系統等未到位,垃圾房布置不合理,沒有足夠的車輛停放場所,沒有休閑與娛樂場所或活動室。
3、設備設施方面:如電梯經常出故障,防盜門禁電子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等。
4、服務技巧方面:如服務態度:如物業管理人員禮儀禮節欠佳,出言不遜,態度生硬,橫眉冷眼等。服務時效:如工作效率低、處理問題速度慢,維修不及時,辦事拖拉等。務質量:如人身、財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環境衛生臟、亂、差,綠化區域內雜草叢生,維修返修率高等。服務項目:主要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所提供的物業服務項目單一,不能滿足各類不同層次業主的需求。
5、管理費用方面:主要是對物業管理服務費、各種分攤費用等感到不滿:如認為物業管理費太高,各類公共能耗等費用的分攤不均或不合理等。
6、突發事件方面:如突然停電,被困于電梯,室內被盜、家室浸水,遭受意外的火災、車輛的丟失、私人物件被損等。
7、相鄰關系方面:主要是由于業戶與相鄰業戶之間產生的矛盾協調不成而轉至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類投訴:如漏水、噪音等等。
三:洞察投訴動機,充分了解物業管理投訴者及其心態是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處理物業管理投訴的關鍵所在,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1、投訴者的類別:
A、職業投訴者。這些人不間斷地以不同的理由進行投訴,希望通過這樣的途徑能直接或間接的獲得經濟上的更多的收益或補償,以及為其提供超高的服務水準。投訴的內容往往是小問題,但投訴者總是試圖以之夸大。
B、問題投訴者。在物業管理投訴項目中,絕大多數都屬于這一類,他們對所出現的問題感到不滿,但不想小題大做只想將問題或不滿通過各種有效途徑進行反映,以求得到妥善處理。
C、潛在投訴者。這類投訴者有其合理的投訴事由,但出于某種原因的考慮并不想進行投訴,盡管有時也會向自己的親朋好友“訴苦”或不間斷地發牢騷、埋怨。此類投訴者只有在被“逼上梁山”才會轉為問題投訴者。
2、投訴者的心態
A、心態之一:求尊重。這主要是指那些有身份地位、有財富及其他類型(如自我感覺良好等)的業主,他們往往口氣大,來勢猛,有時甚至還大吵大鬧,盛氣凌人。他們力圖通過這一系列行為向物業管理企業提示:你要關注我、尊重我、要不折不扣的為我辦事等。
B、心態之二:求發泄。這種心態類型的業主,由于他在工作上、家庭生活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委屈,造成心理上的偏差或不平衡,想通過對某一件小事甚至想盡辦法尋找投訴點,發泄心中的郁悶或不快,以此來滿足心理上的安慰。
C、心態之三:求補償。“表里不一”是這種類型業戶最好的心態表述。這種人來勢往往不兇猛,來了以后并不是單刀直入,而是甜言蜜語、夸這贊那,弄的物業管理人員暈頭轉向,在未來得及還神時,突然直截了當地反轉話鋒,正式切入主題,目的是要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D、心態之四:求解決。業戶確實遇到問題,希望通過物業管理企業幫助或協調解決。
投訴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提高公司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規范客戶投訴處理程序,構成有效的投訴管理機制,根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及相關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與客戶服務相關聯的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客戶投訴方式:直接投訴(現場、電話投訴)、書面投訴(質量監督員接到投訴)。
第四條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1、記錄客戶投訴資料:利用《申訴和投訴處理登記表》詳細的記錄客戶投訴的資料,如投訴人,投訴對象,投訴的資料等。
2、決定客戶投訴是否成立:了解客戶投訴的資料后,要決定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資料是否合理。如果投訴不成立,能夠用委婉的方式答復客戶,取得客戶的諒解,消除誤會。
3、確定投訴處理部門和職責人:根據客戶投訴的資料,確定相關的具體受理部門和受理負責人。
4、投訴處理部門分析原因:要查明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及造成客戶投訴的具體職責人。
5、提來源理意見和方案并報批:根據實際狀況,參照客戶的要求,綜合部提出解決投訴的具體方案,并提交至質量負責人及經理批示。
6、實施處理方案:及時實施處理方案,對直接職責人應處理得當,通知客戶,并盡快地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
7、總結評價:對客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和評價,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對策,不斷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運作流程,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水平,降低投訴率。
第五條各部門客戶投訴的處理職責:
技術部:1、了解客戶投訴資料并確認客戶投訴理由;2、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帶給必要的參考資料;3
、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綜合部:1、綜合部主任組織客戶投訴案件的調查與職責人員的擬定;2、發生原因及糾正、預防措施的執行、督促;3、客戶投訴質量的檢驗確認。
總經辦:1、客戶投訴案件的登記,處理時效管理及逾期反應;2、客戶投訴資料的審核、調查、上報;3、處理方式的擬定及職責歸屬的判定;4、客戶投訴改善案的提出、洽辦、執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確認;5、協助有關部門與客戶接洽客戶投訴的調查及妥善處理;6、客戶投訴處理中客戶投訴反應的意見提報有關部門追蹤改善。
第六條客戶投訴的時效管理
1、被投訴部門主任(或職責人)需在1天內明確職責、整理方案并與客戶進行溝通達成初步協議。
2、為及時了解客戶投訴資料及處理狀況,由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于調查處理后三天內提出報告呈總經理批示。
3、客戶投訴案例需在一周內處理完畢,并由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在處理完當天打電話給客戶追蹤處理狀況,判定此次處理是否成功:①客戶滿意,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需在《申訴和投訴處理登記表》中記錄談話資料及跟進處理結果交于綜合部整理歸檔;②客戶不滿意,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
關人員進行再次投訴處理,直至客戶滿意為止。
第七條客戶投訴處罰措施
1、凡發生客戶投訴案件,經職責歸屬處200~1500元/次罰款。
主題詞:合理化推薦范圍提交程序獎勵
抄送:公司各部門
共玖份
投訴管理制度 篇8
一、為規范酒店客戶投訴處理程序,提高客戶滿意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客戶投訴”是指客戶因未能享受到其預期的出品、服務等而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出,期望酒店給予回復或補償的一種要求。
三、酒店各級員工均有職責受理及根據自身的職責、權限即時處理客戶投訴或將客戶投訴反饋給上一級管理層人員或被投訴部門。
四、各部門為客戶投訴處理的直接職責部門,部門負責人為客戶投訴處理的直接職責人。營銷部負責定期對客戶投訴進行匯總分析,并帶給相關推薦。
五、根據客戶提出投訴時間的不同,“客戶投訴”可分為在酒店消費過程中所提出的投訴(以下簡稱消費中投訴)及在酒店消費離開后所提出的投訴(以下簡稱消費后投訴)。
六、客戶投訴的處理
一)投訴處理程序
1、消費中投訴
1)投訴本部門
(1)酒店員工接到投訴后,應先了解相關狀況(包括投訴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主要當事人姓名及客戶聯系方式等,下同),然后根據實際狀況即時處理;
(2)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或其提出的要求超出受理人員權限范圍時,受理人員應逐級向上級請示處理,直至部門負責人;
(3)如部門負責人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或其提出的要求超出部門負責人權限范圍時,由部門負責人向分管副總請示處理;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請示總經理后予以處理。
2)投訴其他部門
(1)酒店員工接到投訴后,應先了解相關狀況,然后即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
(2)受理部門負責人負責與被投訴部門負責人共同協商處理方案后,按相關方案予以處理。
(3)客戶對處理方案不滿意的,由被投訴部門負責人請示分管副總處理;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的,由被投訴部門負責人或其分管副總請示總經理后予以處理。
2、消費后的投訴
1)投訴本部門
(1)酒店員工接到投訴后,應先了解或記錄相關狀況,然后即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由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調查后予以處理。
(2)如處理后客戶不滿意或其提出的要求超出部門負責人權限范圍時,由部門負責人向分管副總請示處理;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請示總經理后予以處理。
2)投訴其他部門
參照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點程序執行。
二)投訴處理的時限要求
1、消費中投訴,從受理投訴到最終處理,原則上不得超過客人要求給予處理的時間。
2、消費后投訴,從受理投訴到最終處理,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
七、客戶投訴的匯總與分析
1、每周周末,各部門負責根據本周已受理的客戶投訴編制《客戶投訴記錄表》(見附件一),并由部門營銷專員或部門指定人員于下周一將本周的《客戶投訴記錄表》交營銷部存檔。
2、每月中旬,營銷部負責根據各部門上月交來的《客戶投訴記錄表》,對客戶投訴處理狀況進行匯總分析,編制《顧客投訴統計分析報告表》(見附件二),作為營銷月報附件上報總經室審閱。
八、如客戶所投訴事項屬公司(部門)規范化文件無明確規定或部門未開展過相關培訓的,投訴處理人還須于投訴處理完畢后填寫《顧客投訴處理報告表》(見附件三),于表中寫明客戶投訴的原因、部門調查處理結果及今后為避免同類投訴的發生而推薦編寫規范化文件或開展培訓的名稱,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營銷部加簽意見,然后報總經室審批。審批后,由相關部門按批示意見執行。
九、各部門內部處理客戶投訴的操作程序及各級員工處理客戶投訴的職責、權限,由各部門自行擬訂相關作業指導書后執行。
十、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訂權屬總經室。
投訴管理制度 篇9
客戶投訴處理管理規定
一、為規范酒店客戶投訴處理程序,提高客戶滿意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客戶投訴”是指客戶因未能享受到其預期的出品、服務等而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出,期望酒店給予回復或補償的一種要求。
三、酒店各級員工均有職責受理及根據自身的職責、權限即時處理客戶投訴或將客戶投訴反饋給上一級管理層人員或被投訴部門。
四、各部門為客戶投訴處理的直接職責部門,部門負責人為客戶投訴處理的直接職責人。營銷部負責定期對客戶投訴進行匯總分析,并帶給相關推薦。
五、根據客戶提出投訴時間的不同,“客戶投訴”可分為在酒店消費過程中所提出的投訴(以下簡稱消費中投訴)及在酒店消費離開后所提出的投訴(以下簡稱消費后投訴)。
六、客戶投訴的`處理
一)投訴處理程序
1、消費中投訴
1)投訴本部門
(1)酒店員工接到投訴后,應先了解相關狀況(包括投訴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主要當事人姓名及客戶聯系方式等,下同),然后根據實際狀況即時處理;
(2)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或其提出的要求超出受理人員權限范圍時,受理人員應逐級向上級請示處理,直至部門負責人;
(3)如部門負責人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或其提出的要求超出部門負責人權限范圍時,由部門負責人向分管副總請示處理;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請示總經理后予以處理。
2)投訴其他部門
(1)酒店員工接到投訴后,應先了解相關狀況,然后即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
(2)受理部門負責人負責與被投訴部門負責人共同協商處理方案后,按相關方案予以處理。
(3)客戶對處理方案不滿意的,由被投訴部門負責人請示分管副總處理;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的,由被投訴部門負責人或其分管副總請示總經理后予以處理。
2、消費后的投訴
1)投訴本部門
(1)酒店員工接到投訴后,應先了解或記錄相關狀況,然后即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由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調查后予以處理。
(2)如處理后客戶不滿意或其提出的要求超出部門負責人權限范圍時,由部門負責人向分管副總請示處理;如處理后客戶仍不滿意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請示總經理后予以處理。
2)投訴其他部門
參照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點程序執行。
二)投訴處理的時限要求
1、消費中投訴,從受理投訴到最終處理,原則上不得超過客人要求給予處理的時間。
2、消費后投訴,從受理投訴到最終處理,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
七、客戶投訴的匯總與分析
1、每周周末,各部門負責根據本周已受理的客戶投訴編制《客戶投訴記錄表》(見附件一),并由部門營銷專員或部門指定人員于下周一將本周的《客戶投訴記錄表》交營銷部存檔。
2、每月中旬,營銷部負責根據各部門上月交來的《客戶投訴記錄表》,對客戶投訴處理狀況進行匯總分析,編制《顧客投訴統計分析報告表》(見附件二),作為營銷月報附件上報總經室審閱。
八、如客戶所投訴事項屬公司(部門)規范化文件無明確規定或部門未開展過相關培訓的,投訴處理人還須于投訴處理完畢后填寫《顧客投訴處理報告表》(見附件三),于表中寫明客戶投訴的原因、部門調查處理結果及今后為避免同類投訴的發生而推薦編寫規范化文件或開展培訓的名稱,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營銷部加簽意見,然后報總經室審批。審批后,由相關部門按批示意見執行。
九、各部門內部處理客戶投訴的操作程序及各級員工處理客戶投訴的職責、權限,由各部門自行擬訂相關作業指導書后執行。
十、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訂權屬總經室。
投訴管理制度 篇10
為及時、有效地處理客戶的投訴及意見反饋,切實保障客戶的利益,提高服務質量,完善服務制度,經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訴及意見反饋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一)電話或上門的投訴和意見反饋由總臺接待并轉專門負責人受理。
(二)書面的投訴和意見反饋由行政總臺負責受理。
(三)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轉來的投訴和意見反饋由專門負責人受理。
(四)接待受理人員的工作:
1、填寫投訴或意見反饋處理登記表及臺帳;
2、留存相關材料的原件;
3、將相關材料及處理登記表按規定轉給相關處理人員。
二、投訴和意見反饋的處理工作
(一)被投訴人應當回避。
(二)先由專門負責人出具書面意見,再由業務分管合伙人處理,如分管合伙人不在,則由主任或其他合伙人處理。重大事項應由所務會議或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
(三)處理人員應當對相關事情及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四)涉及原則性問題或重大問題的投訴,應召開所務會議或合伙人會議討論處理方案,并確定是否向相關管理部門通報。
(五)應及時與投訴人或意見反饋人聯系,明確告知處理的工作安排狀況。
(六)處理人員應當簽署明確處理意見,并將相關材料移交專門負責人,由專門負責人組織
由部門經理進行當事人的處罰,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銷售類:屬于信息不對稱的、工作失誤的、誤導客戶的等,造成客戶投訴,一經查證,按公司規章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使其立即糾正,同時根據實際狀況及時整改。如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以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為標準),由當事人進行賠償,立即開除處理,并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會員類:屬于客戶自身問題或誤解引起投訴的,應做好對客戶的解釋工作,消除誤會。
備注:每周一對客戶投訴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在周會上匯報。
5、投訴分析和改善
章:接訴所屬部門對客戶投訴狀況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客戶投訴與期望值,綜合評價,提出整改方法,
改善工作和服務策略,提高服務水平。
6、投訴處理期限要求
章:客戶投訴處理期限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特殊狀況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
章:硬件方面投訴的,如短期內不能及時完善或整改的,向公司總經辦請示批示。
7、處理結果的反饋和歸檔
章:接訴部門在投訴處理完畢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征求投訴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和推薦。章:行政部門做好處理歸檔工作,資料保存一年,重要資料延期保存。
8、客戶投訴處理管理要求
章:各部門務必做到投訴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認真填寫,妥善保存[客戶意見/投訴登記表]章:各部門要對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分析,找出問題根源,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對策,防止同類事件的再度出現。
投訴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目的
為求迅速處理客戶投訴(客訴)案件,維護公司的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包括客訴表單編號原則,客訴的處理、追蹤改善、成品退貨、處理期限,核決權限及處理逾期反應等項目。
第三條適用時機
凡本公司產品遇客戶反應質量異常的申訴(以下簡稱“客訴”)時,依本施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如未造成損失時業務部或有關單位前往處理時,應填報“異常處理單”反應有關單位改善)。
第四條進行客訴處理時,必須依據客訴處理程序來進行。
第五條客訴分類
客訴處理作業依客訴異常原因的不同區分為:
(一)非質量異常客訴發生原因(指人為因素造成)。
(二)質量異常客訴發生原因。
第六條處理部門
第七條處理職責
各部門客訴案件的處理職責
(一)業務部門
1、詳細檢查客訴產品的訂單編號、料號、數量、交運日期。
2、了解客訴要求及確認客訴理由。
3、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
4、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二)質量管理部
1、進行客訴案件的調查、上報以及責任人員的擬定。
2、發生原因及處理、改善對策的檢查、執行、督促。
3、客訴質量的檢驗確認。
(三)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
1、客訴案件的登記,處理時效管理及逾期反應。
2、客訴內容的審核、調查、上報。
3、處理方式的擬定及責任歸屬的判定。
4、改善客訴方案的提出、執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確認。
5、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客訴的調查及妥善處理。
6、客訴處理中提出客訴反應的意見,并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追蹤改善。
(四)制造部門
1、針對客訴內容進行詳細調查,并擬定處理對策及執行檢查。
2、提報生產單位、機班別、生產人員,及生產日期。
第八條客訴處理表編號原則
(一)客訴處理的編號原則
年度()月份()流水編號()
(二)編號周期以年度月份為原則。
第九條客戶反應調查及處理
(一)業務部人員于接到客戶反應產品異常時,應即查明該異常(編號、料號、交運日期、數量、不良數量)、客戶要求,并即填具“客戶抱怨處理表”(附表2)連同異常樣品簽注意見后送總經理室辦理。若客戶要求退(換)貨數量因客戶尚在加工中而無法確定時應于“客戶要求”欄注明:“客戶加工中未確定”
(二)為及時了解客戶反應異常內容及處理情況,由質量管理部或有關人員于調查處理后三天內提出報告,上報總經理批示。
(三)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接到業務部門的“客戶抱怨處理表”后即編列客訴編號并登記于“客戶抱怨案件登記追蹤表”后,送質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責任歸屬部門后,送生產單位分析異常原因并擬定處理對策,并送經理室批示意見,另依異常狀況送研發部提示意見,再送回總經理室查核后送回業務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再根據總經理室的綜合意見后,依核決權限再送回業務部依批示處理。
(四)業務人員收到總經理室送回的“客戶抱怨處理表”時,應立即向客戶說明、交涉,并將處理結果填入表中,經主管核閱后送回總經理室。
(五)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接到業務部填具交涉結果的“客戶抱怨處理表”后,應于一日內就業務與工廠的意見加以分析作成綜合意見,依據核決權限分送業務部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決。
(六)判定發生單位,若屬我方質量問題應另擬定處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蹤(人為疏忽免列案追蹤)作明確的判定,并依“客訴損失金額核算基準”(附件1)及“客訴罰扣判定基準”擬定責任部門損失金額,個人懲處種類呈主管批示后,依罰扣標準辦理,若涉及行政處分則依“客訴行政處理原則”辦理。
(七)經核簽結案的“客戶抱怨處理表”第一聯質量管理部存,第二聯制造部門存,第三聯送業務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會計科存,第五聯總經理室存。
(八)“客戶抱怨處理表”會決后的結論,若客戶未能接受時業務部門應再填一份新的“客戶抱怨處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報處理。
(九)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月十日前匯總上月份結案的案件于“客訴案件統計表”會同制造部、質量管理部、研發部及有關部門主管判定責任歸屬確認及比率并檢查各客訴項目進行檢查改善對策及處理結果。
(十)業務部門不得超越核決權限與客戶做任何處理的答復協議或承認。對“客戶抱怨處理表”的批示事項據以書信或電話轉答客戶(不得將“客戶抱怨處理表”影印送客戶)。
(十一)各部門對客訴處理決議有異議時得以“簽呈”專案呈報處理。
(十二)客訴內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應商等的責任時由總經理室會同有關單位共同處理。
(十三)客訴不成立時,業務員在接到“客戶抱怨處理表”時,在規定收款期收回應收帳款,如客戶有異議時,再呈報上級進行處理。
第十條客訴案件處理期限
(一)“客戶抱怨處理表”處理期限自總經理室受理起國內十五天國外二十天內結案。
(二)各單位客訴處理作業流程及處理期限
第十二條客訴責任人員處分及獎金處罰
(一)客訴責任人員處分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月十日前應審視上月份結案的客訴案件,凡經批示為行政處分,經整理后送人事單位并在“人事公布單”上公布。
(二)客訴績效獎金處罰
制造部門、業務部門及服務部的的責任歸屬單位或個人由總經理室依客訴案件發生的項目原因決定責任歸屬單位,并開立“獎罰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復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會計單位查核,一份送處罰部門處罰獎金。
第十三條成品退貨帳務處理
(一)業務部門于接到已結案的“客戶抱怨處理表”第三聯后依核決的處理方式處理:
1、折讓、賠款2業務人員應依“客戶抱怨處理單”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一式二聯,呈經副)理、總(副)經理核簽及送客戶簽章后一份存業務部,一份送會計作帳。
2、退貨、重處理:即開立“成品退貨單”注明退貨原因,處理方式及退回依據后呈經(副)理批示后,除第一聯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聯送成品倉儲據以辦理收料。
(二)會計科依據“客戶抱怨處理表”第四聯中經批示核定的.退貨量與“成品退貨單”的實退量核對無誤后,即開立傳票辦理轉帳,但若數量、金額不符時依左列方式辦理。
1、實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實退量大于核定量于一定比率(即以該客戶訂制時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戶未注明時依本公司規定)以內時,應依“成品退貨單”的實退數量開立“傳票”辦理轉帳。
2、成品倉儲收到退貨,應依業務部送來的“成品退貨單”核對無誤后,予以簽收(如實際與成品退貨單所載不符時,得請示后依實際情況簽收)。“成品退貨單”第二聯成品倉儲存。第三聯會計科存,第四聯業務部存。
3、因客訴之故,而影響應收款項回收時,會計部門于計算業務人應收帳款回收率的績效獎金時,應依據“客戶抱怨處理表”所列料號之應收金額予以扣除。
4、業務人員收到成品倉儲填回的“成品退貨單”應在下列三種方式中擇――取得退貨證明:
(1)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要求買受人在發票上蓋統一發票章。
(2)收回注明退貨數量、單價、金額及實收數量、單價金額的原開立統一發票的影印本,且必須由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
(3)填寫“銷貨退回證明單”由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后簽回,取得上述文件后與成品銷貨退回單一并送會計部作帳。
5、客訴處理結果為銷貨折讓時,業務人員依核決結果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依―下列三種方式取得折讓證明:
(1)收回注明折讓單價,金額及實收單價、金額的原開立統一發票影印本,影印本上必須由買受人蓋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
(2)填寫“銷貨折讓證明單”由買受人蓋統一發票章后簽回。
取得上述文件之后與“銷貨折讓證明單”一并送會計科作帳。
第十四條處理時效逾期的反應
總經理室于客訴案件處理過程中,對于逾期案件應開立“催辦單”催促有關部門處理,對于已結案的案件,應查核各部門處理時效,對于處理時效逾期案件,得開立“治辦單”送有關部門追查逾期原因。
第十五條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投訴管理制度 篇12
客戶投訴處理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質量管理,牢固樹立“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密切同客戶的關系,提高客戶滿意度,進一步搞好銷售和網建各項工作,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客戶投訴的定義
客戶投訴:本組織為客戶帶給卷煙商品和服務的過程中,因商品或服務無法滿足客戶需求,導致客戶質詢或投訴的溝通行為。
二、客戶投訴處理管理原則
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三線互控”的原則。
分公司營銷中心訂單部、各縣級公司負責本部門客戶投訴處理及跟蹤、驗證,包括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分公司營銷中心訂單部負責將本部接收的或其它部門轉來的客戶投訴分類傳送到職責部門,并督促處理,跟蹤驗證。
三、投訴的受理(一)投訴電話的設立
1、分公司卷煙營銷中心設立免費投訴監督電話:*59,,并向外公布。
2、縣級公司區域營銷部等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并向卷煙零售客戶公布。
(二)投訴的受理
1、各單位接訴部門接到客戶投訴時應認真傾聽記錄客戶投訴,按要求在[客戶投訴記錄表]詳細記錄客戶投訴。
2、各單位接收超出本單位范圍投訴的,應及時登記,傳真到分公司客戶服務部。
3、分公司營銷中心接收的及由其它部門反饋的客戶投訴,填寫[客戶投訴登記表]和處理意見,及時傳送到相關部門。
四、投訴處理
客戶投訴分咨詢、推薦、投訴三種類型。(一)客戶咨詢類:
接訴單位能直接解答的,當即解答,不能解答的錄入[客戶投訴登記表],立即同相關部門聯系了解狀況,在24小時答復客戶,在[客戶投訴登記表]記錄答復結果。
(二)客戶推薦類:
由接收部門錄入[客戶投訴登記表]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需要回復的,要給客戶承諾必須回復期限,待領導做出批示后向客戶答復推薦被采用狀況。
(三)客戶投訴類:
職責部門接到投訴后,要根據資料分類處理,部門要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投訴工作或服務的,根據事實和公司有關規定判定屬于違規或工作失職的,應將具體狀況向本部門領導匯報,按組織程序處理;屬于一般工作失誤、服務欠缺的,按所在單位有關規章制度和考核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使其立即糾正,同時,根據實際,提
出整改方案;屬于客戶自身問題或誤解引起投訴的,應做好對客戶的解釋工作,消除誤會。
投訴卷煙商品問題的,受理人要及時反饋到縣級營銷部門,由縣級營銷部門協調處理。
(四)投訴處理的期限要求
客戶投訴處理期限不能超過三個工作日,特殊狀況不能超過7個工作日。
(五)處理結果的反饋和歸檔
1、接訴部門在投訴處理完畢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征求投訴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和推薦。
2、分公司營銷中心對各單位的投訴處理結果進行抽查驗證。3、接訴單位要做好投訴登記和處理歸檔工作,資料保存一年,重要的資料延期保存。
五、投訴分析和改善
接訴部門對客戶投訴狀況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客戶投訴與期望值,綜合評價,提出整改推薦,改善工作和服務策略,提高服務水平。
六、客戶投訴處理管理要求
各單位務必做到投訴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認真填寫,妥善保存[客戶投訴登記表]。
各單位要對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評析,找出問題根源,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對策,防止同類問題的再度出現。
客戶投訴的處理,務必實事求是,分公司營銷中心負責檢查各單位客戶投訴管理工作,對不按要求執行或經驗證處理結果不符的,要提出批評,責令職責單位限期整改。
投訴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行營業網點客戶投訴處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以客戶為中心,切實提升我行“窗口”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我行各分行及下屬各營業網點、直屬支行的客戶投訴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三條營業網點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口頭投訴、客戶意見簿投訴、信函投訴、電話投訴等,以上各項投訴均需進行記錄。
用于記錄客戶投訴的登記簿分為客戶意見簿和意見登記簿,其中客戶意見簿由各網點放置于營業廳顯著位置,主要用于客戶日常填寫投訴意見或建議;意見登記簿用于各網點負責投訴管理的專人記錄口頭投訴、信函投訴、電話投訴等其他投訴。
第四條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為客戶投訴處理的主要責任人,應切實承擔起處理客戶投訴的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營業網點的投訴管理(以下簡稱“投訴管理人”)。受理、處理、
回復客戶投訴,統計、分析、上報客戶投訴處理情況。營業網點所有員工均負有受理客戶投訴的義務,及在崗位處理權限內進行處理的責任。
第五條營業網點應在醒目位置擺放客戶投訴電話公示牌,我行客戶投訴電話為:。
第三章投訴處理
第六條營業網點受理客戶投訴實行“首問負責制”,即第一位受理客戶投訴的員工應在其處理權限內負責解決問題;若超出其權限,該員工應及時將投訴問題轉交負責客投訴管理人處理,由投訴管理人負責協調、解決,并將處理結果回復客戶;同時,投訴管理人應立即向營業網點負責人匯報、反映,爭取將客戶投訴在網點層面解決。
第七條營業網點處理客戶投訴的基本要求
(一)認真、耐心、誠懇地受理客戶投訴,在全面了解事實的基礎上,及時妥善處理,盡量讓客戶滿意。禁止推諉或采取粗暴的態度。
(二)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認真分析造成投訴的原因,不回避矛盾,能立即答復的要當場予以答復;對當場不能答復的,應在三日內回復客戶。
(三)對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應及時向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報告。營業網點要及時跟蹤投訴處理情況,確保及時回復客戶。
(四)處理客戶投訴時,要對客戶投訴的問題進行核實,開展詳盡的調查。
(五)對調查證實我行應負責任的投訴,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要向客戶道歉,及時糾正錯誤,同時要采取相應措施,認真整改,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對經查證我行無責任的投訴,要耐心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
第八條現場口頭投訴處理
(一)首位受理客戶投訴的員工要認真傾聽、記錄客戶的投訴內容,并向客戶復述主要問題,避免出現理解歧義。對能給予答復的問題,應立即向客戶解釋說明。無法答復的,應立即轉交投訴管理人。
(二)為避免產生不良影響,投訴管理人應盡可能把客戶請到不影響其他客戶的場所,積極提出解決辦法、做好與客戶溝通工作。必要時,向網點負責人報告,盡量當場予以答復。
(三)當場不能答復的,投訴管理人要安撫客戶情緒,并和客戶約定回復時限,請示網點負責人處理。投訴處理完畢后將處理情況回復客戶,投訴管理人要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處理和回復情況,并由網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客戶投訴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要及時將客戶投訴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客戶意見簿投訴處理
投訴管理人應每日查閱客戶意見簿,及時了解客戶意見和建議。對屬于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應及時通知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后,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處理完畢,投訴管理人要在客戶意見簿上回復相關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客戶留有聯系方式的,必須回復客戶。
第十條信函投訴處理
(一)投訴管理人負責客戶信函投訴。應認真將信函投訴內容記錄在意見登記薄中。
(二)屬于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管理人應及時調查了解投訴情況,解決投訴問題后,將處理情況回復客戶。投訴處理完畢,投訴管理人要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處理和回復情況,并由網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后,投訴管理人應及時將投訴信函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投訴信函應復印,留存備查。
(四)及時配合了解總行投訴處理情況,并在登記薄予以記錄。
第十一條電話投訴處理
(一)營業網點接到客戶電話投訴。
1.首位受理客戶投訴的員工要認真傾聽、記錄客戶的投訴內容,并向客戶復述主要問題,避免出現理解歧義。對能答復的問題,應立即向客戶解釋說明。無法答復的,應立即轉交投訴管理人。
2.投訴管理人接到轉交的客戶投訴后,應積極提出解決辦法、做好與客戶溝通工作,盡量當場給予答復。
3.當場不能答復的,投訴管理人要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客戶信息和投訴內容,并和客戶約定回復時限。調查處理后將處理情況回復客戶,并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處理和回復情況,由網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4.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后,負責客戶投訴管理的專人應及時將客戶投訴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
5.及時配合了解總行投訴處理情況,并在登記薄予以記錄。
(二)客戶在營業網點現場撥打客戶服務電話,并將電話轉交營業人員接聽時。
1.受理人員在確認對方為客服后,應認真如實解答相關問題。
2.受理人員應積極與客服共同妥善處理投訴,不得拒絕接聽或強行掛斷電話,嚴禁在客戶面前與客服人員發生爭。
投訴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訴處理的程序和流程,加強投訴處理的及時率,保證為投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服務,根據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轄物業范圍內的投訴處理工作,均適用于本考核辦法。
第三條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投訴的受理、處理、回訪以及匯總統計工作。每月25日將投訴匯總報表送報督導室。
第四條督導室負責投訴的處理,并檢查投訴的處理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二章投訴的受理與接待
第五條服務中心調度員或主管在接待投訴人來訪時,行為舉止應熱情、大方。對于未按《住戶接待語言行為規范》的要求,使用文明服務用語,扣罰當事人30元,引起投訴人投訴的,扣罰當事人50--200元。
第六條調度員未按規定記錄投訴項目,包括投訴人、投訴時間、投訴事項、聯系方式以及接單人等,缺少記錄項目,扣罰當事人50元;導致投訴處理不及時或不準確的,扣罰當事人100-200元。
第七條調度員或主管在接聽來電時,應使用規范用語,對于投訴人提出的簡單問題,應做好詳細解答。對于未按規定用語和標準接聽電話的,扣罰當事人30元;對于解釋工作不到位,引起投訴人誤解或曲解,影響物業公司信譽的.,扣罰當事人50-100元。
第三章投訴的處理與回訪
第八條調度員在接到投訴人投訴后,無論是有效投訴還是無效投訴,均應在首報五分鐘內將相關投訴反饋至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對于無效投訴,經證實后,調度員應對投訴人做好詳細的解釋工作。如有對某項投訴置之不理或不處理,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投訴人再次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九條對于緊急投訴,調度員未在3分鐘內反饋處理和上報,扣罰當事人100元;引起嚴重后果的,應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對于其它投訴,調度員未在12小時內處理和反饋,扣罰當事人100元;導致投訴問題積壓,影響投訴處理的及時率,引起投訴人再次投訴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第十條調度員或主管安排人員處理投訴,應當科學、合理,并將投訴事項詳細告知投訴處理人。對于因調度不合理或者交代不清等原因,扣罰當事人50元;而導致投訴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十一條投訴處理人在接到調度安排后,無論是否合理,均應予以服從,及時有效地進行投訴的處理工作。對于不服從調度安排,態度惡劣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第十二條投訴處理人應在接單后12小時內完成投訴的處理。對于未完成的,須將處理情況和進度反饋至調度中心。如與投訴人有約定處理時間且合理的,以約定時間為準,但應有書面證明。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或反饋,扣罰當事人50元。
第十三條投訴處理人對于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投訴,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同時應對投訴人做好安撫和解釋工作。對于投訴首報24小時之內還未完成且不上報的,或對投訴人未做好安撫和解釋工作,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投訴人強烈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十四條對于投訴處理,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應當合理合法,解釋工作應當到位。對于處理投訴采取不合理合法的方式,或因解釋不到位,扣罰當事人100元;引起投訴人強烈投訴的,扣罰當事人200元,扣罰部門經理100元,扣罰主管領導100元。引發嚴重后果的,作專題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在全員范圍內推行投訴處理'首問責任制'。對于接到投訴的第一人,不管是否為投訴處理人,應當積極接待,并及時反饋至相關部門,跟進投訴處理情況和結果,并將其告知投訴人。對于未按規定跟進投訴,對投訴問題進行推委,未及時反饋相關人員或部門的,導致投訴處理工作沒有落實,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100元。
第十六條投訴處理完畢后,投訴處理人應將其處理結果在完成后的12小時以內反饋至調度中心。對于未及時反饋,導致投訴匯總工作出現漏報和不及時的,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50元。
第十七條調度中心根據反饋的信息,對于已經完成的投訴,應在一周內進行電話回訪。對于重大投訴,應安排相應的物業助理進行上門回訪,回訪應當有書面的記錄或回執。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話回訪的,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30元。重大投訴回訪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或無書面記錄、回執的,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50元。
第四章投訴處理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七條服務中心于每月25日將投訴匯總報表送督導室,經發現有漏報、錯報和不報的,服務中心主任當月工資下浮200元,服務中心主管領導當月工資下浮100元;督導室必須至少2次/月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抽查,督導室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督導,督導室主任當月工資下浮200元。
第十八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歸屬各自部門的投訴處理情況進行抽查。對于不能及時處理問題,投訴處理率未達到100%的,扣罰相關責任人300元。
第十九條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和部門領導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當事人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以上扣罰均從責任人當月的獎金中予以執行,直至扣完為止。
第二十一條本考核辦法由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投訴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核心潛力的實現,規范客戶投訴處理程序,及時、公正、合理地解決客戶投訴案件,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客戶服務部。
第三條:職責與權限。
(1)客戶服務部負責客戶投訴的統一管理,具體如下:
制定和修改客戶投訴管理制度;
直理解理并處理客戶投訴;
對成員企業的客戶投訴管理進行監督與指導。
(2)公司任何部門及個人有職責和義務協助客戶投訴調查工作。
第二章:識別客戶投訴類型
第四條:按投訴資料分類,能夠分為:服務投訴和業務投訴。
第五條:按投訴的投遞方式分類,能夠分為:電話投訴和聊天工具投訴。
第六條:按投訴的判定性質分類,能夠分為有效投訴和無效投訴。
第七條:服務投訴案件有以下特征:
(1)對待客戶態度生硬粗暴、不理不睬或者出言不遜的。
(2)工作中違反公司承諾,給客戶造成麻煩和不便的。
(3)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服務規范,時客戶產生反感或不滿的。
(4)員工在工作中沒有履行自己應盡職責的。
(5)員工帶給服務時態度傲慢、不負職責的。
第八條:業務投訴案件有以下特征:貨差類投訴、時效類投訴(卸貨、送貨、接貨等不及時)、信息類投訴(GPS跟蹤貨物錯誤、手機信息反饋信息錯誤、簽收信息錯誤等)、保險理賠投訴等。
第九條: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訴案件為無效投訴:
(1)經調查證實事實與投訴方敘述有嚴重出入,且引發爭端的職責在投訴方。
(2)因要求帶給企業承諾外去公司命令禁止的服務而沒有得到滿足的。
(3)尋釁滋事,以投訴相要挾的。
(4)無具體投訴事實的匿名投訴,或匿名投訴反映的問題經調查主要事實不成立的。
(5)投訴者帶給的事實不全,無法對歷史進行追溯并無法核實取證的。
(6)對企業或員工服務態度不滿在一個月以后提出來的。
第十條:根據有效投訴案件的嚴重程度可分為惡性投訴案件和一般性投訴案件。
(1)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影響范圍較大的投訴案件為惡性投訴案件。
(2)與客戶發生沖突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投訴案件為惡性投訴案件。
(3)其他經調查確定為有效投訴案件為一般性投訴案件。
第十一條:根據無效投訴的投訴動機可分為一般無效投訴和惡意投訴。
(1)因投訴方對公司的服務承諾或者對策、制度理解有偏差而提起的投訴一般為無效投訴。
(2)客戶因不正當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提起的`投訴為惡意投訴。
(3)匿名投訴的問題經調查基本事實不成立的投訴為惡意投訴。
第三章:投訴受理
第十二條:當接到客戶投訴時,務必認真聽取投訴人的陳述,問明陳述人的姓名、電話、投
訴對象及投訴案件的經過,并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投訴接待完畢后,認真填寫《客戶投訴管理登記表》。
第四章:投訴案件調查
第十四條:客戶投訴案件由客戶服務部安排人員調查。
第十五條:調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客觀地進行調查取證。
(2)調查過程中應按照員工行為準則嚴格要求自己,堅持良好的服務態度,展現應有的職業素質。
(3)只負責調查事情的真相,無權對任何一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諾。
(4)在客戶投訴案件調查清楚后,應與投訴雙方及被投訴人或者直接領導進行溝通,陳述事實經過。
(5)調查應不僅僅僅局限于客戶投訴案件的經過與事實,還應關注在事件的構成過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問題。
第五章:客戶投訴的處理
第十六條:在接到投訴30分鐘內提來源理方案或者解決辦法,并盡快回復客戶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如果客戶投訴問題解決不了,應及早上報直接領導,并回復客戶耐心等待。
第六章:投訴記錄與統計
第十八條:每月進行一次對客戶投訴受理和處理狀況的匯總分析,出具投訴分析報告,激勵相關人員不斷進行工作。
投訴管理制度 篇16
目的
1、樹立良好企業形象,共同維護公司利益和良好聲譽。
2、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服務質量,提高客戶信心,確保客戶滿意。
適用范圍
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屬下各項目及公司內部相關業務部門。
具體內容
1、凡屬xx公司之員工,當接到顧客投訴時,必須聆聽,同時將顧客投訴的時間、姓名、住址、聯系電話號碼及投訴主題詳細記錄,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客戶中心前臺(一般情況下在24小時內反饋)。
2、客戶中心前臺接到投訴信息后,必須做好匯總、核實、分析,根據各種投訴性質和程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辦法,并于12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傳遞,要求限期處理和回復。
3、屬非合理投訴事項的,客戶中心須向顧客耐心解釋,力求給予顧客諒解和寬容,對于難以說服的顧客,則由部門負責人須出面協調解決。
4、屬日常投訴合理事項的,相關責任部門接到客戶中心傳遞信息或調度后,須及時核實,并組織落實相應工作,若遇特殊情況或客觀等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工作的',須在接到調度后的2個小時內向客戶中心前臺作出回應,以便向顧客回復。
5、相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妥善后,須于2小時內反饋客戶中心,以便跟進驗證和回訪顧客(回訪時效在2個工作日內執行)。
6、屬緊急搶險搶修、重要重大或需要開發商解決等事項,接報人或前臺人員須于3分鐘內知會相關部門作應急處理;各管理處負責人遇不能解決之重要重大事項,須于接報后的5分鐘內上報物業公司主管領導,并于24小時內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7、物業公司主管領導遇不能協調解決的重要重大事項,須于接報后的10分鐘內電話上報董事領導決策處理(并在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處理完畢后,由發展商客戶服務部會同物業公司于8小時內跟進驗證,并于完成后的2個工作日內回訪客戶。
8、首問人(即第一時間與客戶接觸和接報投訴的人),必須負責跟進客戶中心處理進度情況,客戶中心協調處理完畢,須于2小時內反饋首問責任人。
9、每周每月由客戶中心作統計評估分析報告,并反饋董事辦、總經辦和開發商客戶服務部。
10、不按本規定及相關工作流程配合工作,而影響整體運作或引起客戶矛盾激化或有損公司利益和聲謄的,視其責任輕重程度,根據公司制度,分別給予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開除處理;對工作表現出色或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經相關部門和公司董事領導認可,分別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或頒發獎金等鼓勵。
以上規定,于20xx年8月15日正式試行。
投訴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迅速處理客護投訴案件,避免擴大影響,維護公司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在銷售服務和售后服務中的下列投訴:
1、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投訴。
2、與新車銷售購銷合同有關的投訴。
3、與維修質量有關的投訴。
4、與服務質量有關的投訴。
5、客戶提出的各類提案,建議,批評與意見。
第二條、客戶投訴管理原則
1、預防原則。為防患于未然,本制度要求如下:
(1)提高全體員工的素質和業務能力。
(2)加強企業內外部的信息交流。
(3)保持全心全意為公司和客戶著想的工作態度。
2、及時原則。各部門通力合作,迅速做出反應,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全面解決問題,給投訴者一個及時的圓滿答復。
3、責任原則。本制度規定責任原則含義如下:
(1)確定投訴處理責任。
(2)確定造成客戶投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確定客戶投訴得不到及時圓滿解決的責任。
4、記錄原則
對每一起客戶投訴做詳細記錄,為企業吸取教訓,總結投訴處理經驗,加強投訴管理提供寶貴的原始資料。
第三條、投訴處理職責劃分
客戶關系顧問/客戶關系專員
詳細記錄客戶投訴并協助處理
客戶關系經理
判定投訴性質和類別及受理責任人
協助受理責任人調查原因和處理投訴
跟進投訴處理的進程
配合業務部門制定預防糾正措施
監督預防糾正措施的落實
銷售經理/服務經理
本部門的主要投訴受理人
調查原因和直接責任者
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預防糾正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總經理
投訴解決方案的批準
批準預防糾正措施并指派人員進行監督
檢查預防糾正措施的落實
第四條、客戶投訴管理流程
對一般意義的客戶投訴,本制度規定投訴處理的主要步驟如下:
1、客戶關系顧問或客戶關系經理詳細記錄客戶投訴內容,包括投訴時間、投訴內容、投訴人、投訴人車牌號等信息,認真傾聽,保持冷靜;同情理解并安慰客戶。
2、客戶關系經理調查原因后判定投訴性質。首先確定客戶投訴的類別;判定客戶投訴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要求是否合理,然后填寫客戶投訴處理表確定投訴處理責任。按照客戶投訴內容分類,確定具體的受理部門。
3、投訴受理責任人調查原因。查明出現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和具體責任者,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辦法。
4、投訴解決辦法經總經理同意后,客戶關系專員或客戶關系經理迅速通知客戶,并盡快反饋客戶反應。
5、關心詢問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程度
7、對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綜合評價,提出改善對策并落實。
對重大客戶投訴,本制度規定投訴處理的主要步驟如下:
1、客戶關系顧問或客戶關系經理詳細記錄客戶投訴內容。
2、客戶關系經理將投訴內容迅速傳遞給責任部門經理、總經理,并立即召緊急會議,商磋解決辦法。
3、擬訂解決辦法后由業務部門經理和客戶關系經理出面與客戶協商解決。
4、關心詢問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程度。
5、對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綜合評價,提出改善對策并落實。
第五條、投訴受理人員對投訴案件的處理,應以謙恭,禮貌,迅速,周到為原則。
第六條、處罰制度
1、依照投訴所造成的損失大小對具體責任者和部門主管進行責任處罰。
2、對不及時處理投訴造成延誤的投訴受理人進行責任處罰。
投訴管理制度 篇18
(一)顧客投訴分類:
1、非品質異常投訴發生原因(指人為因素造成)。
2、品質異常投訴發生原因。
3、《客戶投訴記錄表》編碼原則
1)年度()月份()流水編號()。
2)編號周期以年度月份為原則。
(二)處理分工:
1、銷售分公司和市場部
( 1 ) 詳查投訴產品之訂單編號、原料、數量、交貨日期、不良品數量。
( 2 ) 了解顧客投訴要求及投訴理由。
( 3 ) 協助顧客解決疑難或提供必要參考資料。
( 4 ) 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 5 ) 投訴案件的登記,處理時效管制及逾期反映。
( 6 ) 投訴改善方案的提出、執行效果跟蹤和確認。
2、主管副總經理
( 1 ) 監督投訴案件的調查、上報及責任人員的確定。
( 2 ) 投訴改善方案的審核及效果確認。
( 3 ) 主持與客戶接洽投訴調查及妥善處理。
3、總經理
( 1 ) 投訴內容的審核。
( 2 ) 處理方式的確定及責任歸屬之判定。
4、生產部門
( 1 ) 針對投訴內容詳細調查,并擬定處理對策及改善執行。
( 2 ) 投訴品質量檢驗確認。
(三) 顧客投訴處理流程
1、銷售分公司人員接到顧客投訴時,應熱情接待了解投訴內容,并首先判定責任發生單位。若本公司為責任方,應即查明有關資料(訂單編號、料號、交貨日期、數量、不良品數量)、顧客要求及交貨金額等各項目。(1)能夠馬上解決的問題應立即進行協調和解決,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2)不能馬上答復顧客的問題,須安撫顧客情緒的同時立即致電銷售分公司,請求批示,回復顧客。然后再將情況記錄在《顧客投訴記錄表》上。3)若顧客對回復不滿意,則應告知顧客十五天內給予答復,并最大程度地留住投訴產品,將此表連同投訴樣品,送交市場部。
2、市場部接到《顧客投訴記錄表》后,分析投訴原因、判定責任歸屬部門及確定處理對策。待顧客同市場部和銷售分公司人員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后,市場部填制《顧客投訴處理表》。最后由主管副經理作出批示。
3、經核簽的《顧客投訴處理表》第一聯由市場部留存,第二聯送銷售分公司留存。
4、市場部每年6月和12月的前10日匯總半年來的投訴處理情況,會同加工單位、銷售分公司經理判定責任歸屬并討論各投訴項目,改善對策及處理結果。
5、銷售分公司不得超越權限向顧客做任何處理答復、協議或承認,只應對《顧客投訴處理表》中批示事項答復顧客(不得將《顧客投訴處理表》影印件送客戶)。
6、投訴內容若涉及其他公司或原物料供應商等責任時,由主管副總經理會同市場部等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7、投訴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即誰受理誰負責。
(四) 投訴案件處理期限
1、《顧客投訴處理表》處理期限自市場部受理起,國內15天,國外18天內處理。
2、各單位投訴處理作業流程處理期限如下:銷售分公司5天,市場部7天(如果涉及到加工單位,則其中加工單位的處理期限是2天)。
(五)投訴審核
1、各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須在公司備有《顧客意見簿》,方便顧客對本公司產品的監督與投訴。
2、各專賣店必須將顧客投訴記錄在案,不能有瞞報、漏報、謊報的行為。銷售分公司與市場部將不定期對顧客投訴進行核對。如發現專賣店對顧客的投訴置之不理或顧客有二次投訴的現象,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 投訴責任人員處分及罰扣金額
1、投訴罰扣責任歸屬,加工單位以各班組為最小單位。未及明確歸屬班組單位時,歸屬至全廠。
2、業務部門、服務部門以歸屬至個人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個人時,歸屬至區域專賣店或分公司。
3、罰扣方式: 1.凡屬于產品問題,經責任歸屬后,予以處理;2.屬于非產品問題,由銷售分公司負責處理。以上情況,凡情節嚴重的,呈總經理核批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公布。
投訴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為求迅速處理客護投訴案件,維護公司信譽,促進質量改善與售后服務,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包括客戶投訴表單編號原則,客戶投訴的調查處理、追蹤改善、成品退貨、處理期限,核決權限及處理逾期反應等項目。
(三)適用時機
凡本公司PCB產品遇客戶反應質量異常的申訴(以下簡稱“客戶投訴”)時,依本施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如未造成損失時業務部或有關單位前往處理時,應填報“異常處理單”反應有關單位改善)。
(四)處理程序
(五)客戶投訴分類
客戶投訴處理作業依客戶投訴異常原因的不同區分為:
1、非質量異常客戶投訴發生原因(指人為因素造成)。
2、質量異常客戶投訴發生原因。
(六)處理部門
(七)處理職責
各部門客戶投訴案件的處理職責
1、業務部門
(1)詳查客戶投訴產品的訂單編號、料號、數量、交運日期。
(2)了解客戶客戶投訴要求及客戶投訴理由的確認。
(3)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帶給必要的參考資料。
(4)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2、質量管理部
(1)綜理客戶投訴案件的調查、提報與職責人員的擬定。
(2)發生原因及處理、改善對策的檢查、執行、督促、防之提報。
(3)客戶投訴質量的檢驗確認。
3、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
(1)客戶投訴案件的登記,處理時效管理及逾期反應。
(2)客戶投訴資料的審核、調查、提報。
(3)客戶投訴立會的聯系。
(4)處理方式的擬定及職責歸屬的判定。
(5)客戶投訴改善案的提出、洽辦、執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確認
(6)協助有關部門與客戶接洽客戶投訴的調查及妥善處理。
(7)客戶投訴處理中客戶投訴反應的意見提報有關部門追蹤改善。
4、制造部門
(1)針對客戶投訴資料詳細調查,并擬定處理對策及執行檢查
(2)提報生產單位、機班別、生產人員,及生產日期。
(八)客戶投訴處理表編號原則
1、客戶投訴處理的編號原則
年度()月份()流水編號()
2、編號周期以年度月份為原則。
(九)客戶反應調查及處理
1、業務部人員于接到客戶反應產品異常時,應即查明該異常(編號、料號、交運日期、數量、不良數量)、客戶要求,并即填具“客戶抱怨處理表”(表14.6。3)連同異常樣品簽注意見后送總經理室辦理。
若客戶要求退(換)貨數量因客戶尚在加工中而無法確定時應于“客戶要求”欄注明:“客戶加工中未確定”。
2、客戶投訴案件若需會勘者,業務部門在未填立“客戶抱怨處理單”前為應客戶需求及確保處理時效:業務人員應立即反應質量管理部人員(或制造部品保組)會同制造部門人員共同前往處理,若質量管理部人員無法及時前往時由總經理指派有關人員前往處理,并于處理后向總經理報告。
3、為及時了解客戶反應異常資料及處理狀況,由質量管理部或有關人員于調查處理后三天內提出報告呈總經理批示。
4、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接到業務部門的“客戶抱怨處理表”后即編列客戶投訴編號并登記于“客戶抱怨案件登記追蹤表”后送質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職責歸屬部門后,送生產單位分析異常原因并擬定處理對策,并送經理室批示意見,另依異常狀況送研發部提示意見,再送回總經理室查核后送回業務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再送總經理室綜合意見后,依核決權限呈核再送回業務部依批示處理。
5、業務人員收到總經理室送回的“客戶抱怨處理表”時,應立即向客戶說明、交涉,并將處理結果填入表中,呈主管核閱后送回總經理室。
6、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接到業務部填具交涉結果的“客戶抱怨處理表”后,應于一日內就業務與工廠的意見加以分析作成綜合意見,依據核決權限分送業務部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決。
7、判定發生單位,若屬我方質量問題應另擬定處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蹤(人為疏忽免列案追蹤)作明確的判定,并依“客戶投訴損失金額核算基準”及“客戶投訴罰扣判定基準”擬定職責部門損失金額,個人懲處種類呈主管批示后,依罰扣標準辦理,若涉及行政處分則依“客戶投訴行政處理原則”辦理。
8、經核簽結案的“客戶抱怨處理表”第一聯質量管理部存,第二聯制造部門存,第三聯送業務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會計科存,第五聯總經理室存。
9、“客戶抱怨處理表”會決后的結論,若客戶未能理解時業務部門應再填一份新的“客戶抱怨處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報處理。
10、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月10日前匯總上月份結案的案件于“客戶投訴案件統計表”會同制造部、質量管理部、研發部及有關部門主管判定職責歸屬確認及比率并檢查各客戶投訴項目進行檢查改善對策及處理結果。
11、業務部門不得超越核決權限與客戶做任何處理的答復協議或承認。對“客戶抱怨處理表”的批示事項據以書信或電話轉答客戶(不得將“客戶抱怨處理表”影印送客戶)。
12、各部門對客戶投訴處理決議有異議時得以“簽呈”專案呈報處理。
13.客戶投訴資料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應商等的職責時由總經理室會同有關單位共同處理。
14.客戶投訴不成立時,業務員于接獲“客戶抱怨處理表”時,以規定收款期收回應收帳款,如客戶有異議時,再以“簽呈”呈報上級處理。
(十)客戶投訴案件處理期限
1、“客戶抱怨處理表”處理期限自總經理室受理起國內13天國外17天內結案。
2、各單位客戶投訴處理作業流程處理期限
(十一)客戶投訴金額核決權限
(十二)客戶投訴職責人員處分及獎金罰扣
1、客戶投訴職責人員處分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月10日前應審視上月份結案的客戶投訴案件,凡經批示為行政處分者,經整理后送人事單位提報“人事公布單”并公布。
2、客戶投訴績效獎金罰扣:
制造部門、業務部門及服務部的職責歸屬單位或個人由總經理室依客戶投訴案件發生的項目原因決定職責歸屬單位,并開立“獎罰通知單”呈總經理核準后復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會計單位查核,一份送罰扣部門罰扣獎金。
(十三)成品退貨帳務處理
1.業務部門于接到已結案的“客戶抱怨處理表”第三聯后依核決的處理方式處理:
(1)折讓、賠款:業務人員應依“客戶抱怨處理單”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一式二聯,呈經(副)理、總(副)經理核簽及送客戶簽章后一份存業務部,一份送會計作帳。
(2)退貨、重處理:即開立“成品退貨單”注明退貨原因,處理方式及退回依據后呈經(副)理核示后,除第一聯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聯送成品倉儲據以辦理收料。
2、會計科依據“客戶抱怨處理表”第四聯中經批示核定的退貨量與“成品退貨單”的實退量核對無誤后,即開立傳票辦理轉帳,但若數量、金額不符時依左列方式辦理。
(1)實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實退量大于核定量于必須比率(即以該客戶訂制時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戶未注明時依本公司規定)以內時,應依“成品退貨單”的實退數量開立“傳票”辦理轉帳。
(2)成品倉儲收到退貨,應依業務部送來的“成品退貨單”核對無誤后,予以簽收(如實際與成品退貨單所載不符時,得請示后依實際狀況簽收)。“成品退貨單”第二聯成品倉儲存,第三聯會計科存,第四聯業務部存。
(3)因客戶投訴之故,而影響應收款項回收時,會計部門于計算業務人應收帳款回收率的績效獎金時,應依據“客戶抱怨處理表”所列料號之應收金額予以扣除。
(4)業務人員收到成品倉儲填回的“成品退貨單”應在下列三種方式中擇一取得退貨證明:
①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要求買受人在發票上蓋統一。
②收回注明退貨數量、單價、金額及實收數量、單價金額的原開立統一發票的影印本,且務必由買受人蓋統一。
③填寫“銷貨退回證明單”由買受人蓋統一后簽回,取得上述文件后與成品銷貨退回單一并送會計部作帳。
(5)客戶投訴處理結果為銷貨折讓時,業務人員依核決結果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依下列三種方式取得折讓證明:
①收回注明折讓單價,金額及實收單價、金額的原開立統一發票影印本,影印本上務必由買受人蓋買受人蓋統一。
②填寫“銷貨折讓證明單”由買受人蓋統一后簽回。
取得上述文件之后與“銷貨折讓證明單”一并送會計科作帳。
(十四)處理時效逾期的反應
總經理室于客戶投訴案件處理過程中,對于逾期案件應開立“催辦單”催促有關部門處理,對于已結案的案件,應查核各部門處理時效,對于處理時效逾期案件,得開立“洽辦單”送有關部門追查逾期原因。
(十五)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客戶投訴行政處罰準則
(一)凡發生客戶投訴案件,經職責歸屬判決行政處分,給予一個月的轉售時間,如果售出,則以A級售價損失的金額,依職責歸屬分攤至個人或班。未售出時以實際損失金額依職責歸屬分攤。
(二)客戶投訴實際損失金額的職責分攤計算:
由總經理室每月10日前匯總結案與制造部依發生異常原因歸屬職責,若系個人過失則全數分攤至該員,若為兩人以上的共同過失(同一部門或跨越部門)則依職責輕重分別判定職責比例,以分攤損失金額。
(三)處分標準如下表:(經判定后的個人職責負擔金額)。
(四)客戶投訴行政處分判定項目補充說明:
1、因票據錯誤或附樣等資料錯誤遭客戶投訴者。
2、因財務錯誤遭客戶投訴者。
3、未依“制作規范”予以備料、用料遭致客戶投訴者。
4、經剔除的不合格產品混入正常品繳庫遭致客戶投訴者。
5、成品交運超出應收范圍未經客戶同意遭客戶投訴者。
6、擅自減少有關生產資料者。
7、業務人員對于特殊質量要求,未反映給有關部門遭客戶投訴者。
8、訂單誤記造成錯誤者。
9、交貨延遲者。
10、裝運錯誤者。
11、交貨單誤記交運錯誤者。
12、倉儲保管不當及運輸上出問題者。
13、外觀標示不符規格者。
14、檢驗資料不符。
15、其他。
以上一經查覺屬實者,即依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并以簽呈呈總經理核示后會人事單位公布。
(五)行政罰扣折算:
1、警告一次,罰扣400元以上。
2、小過一次,以每基數罰扣800元以上。
3、大過以上者,當月效益獎金全額罰扣。
(六)以上處分原則,執行時由總經理室依應受處分人及情節的輕重,確定以簽呈會各職責部門,并呈總經理核示后會人事單位公布。
客戶投訴經濟處罰準則
(一)客戶投訴罰扣的職責歸屬,制造部門以各組單元為最小單位以歸屬至發生各組單元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至發生組單元者方歸屬至全科。
(二)業務部門、服務部門以歸屬至個人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至個人者,才歸屬至業務部門、服務部門。
(三)客戶投訴罰扣方式:
1、客戶投訴案件罰扣依“客戶投訴罰扣判定基準”的原則,判定有關部門或個人,予以罰扣個人效益獎金,其罰扣金額歸屬公司。
2、客戶投訴罰扣按件分別罰扣。
3、客戶投訴罰扣標準依“客戶投訴損失金額核算基準”罰扣,職責歸屬部門的營業人員,以損失金額除以該職責部門的總基點數,再乘以個人的總基點數即為罰扣金額。
4、客戶投訴罰扣最高金額以全月效率獎金50%為準,該月份超過50%以上者逐月分期罰扣。
(四)制造部門的罰扣方式:
1、歸屬至發生部門者,依“客戶投訴罰扣標準”計扣該部門應罰金額。
2、歸屬至全科營業人員,依“客戶投訴罰扣標準”每基點數罰扣計全科每人的基點數。
投訴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提高公司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規范客戶投訴處理程序,構成有效的投訴管理機制,根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及相關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與客戶服務相關聯的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客戶投訴方式:直接投訴(現場、電話投訴)、書面投訴(質量監督員接到投訴)。
第三條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1、記錄客戶投訴資料:利用《申訴和投訴處理登記表》詳細的記錄客戶投訴的資料,如投訴人,投訴對象,投訴的資料等。
2、決定客戶投訴是否成立:了解客戶投訴的資料后,要決定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資料是否合理。如果投訴不成立,能夠用委婉的方式答復客戶,取得客戶的諒解,消除誤會。
3、確定投訴處理部門和職責人:根據客戶投訴的資料,確定相關的具體受理部門和受理負責人。
4、投訴處理部門分析原因:要查明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及造成客戶投訴的具體職責人。
5、提來源理意見和方案并報批:根據實際狀況,參照客戶的要求,綜合部提出解決投訴的具體方案,并提交至質量負責人及經理批示。
6、實施處理方案:及時實施處理方案,對直接職責人應處理得當,通知客戶,并盡快地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
7、總結評價:對客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和評價,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對策,不斷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運作流程,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水平,降低投訴率。
第五條各部門客戶投訴的處理職責:
技術部:
1、了解客戶投訴資料并確認客戶投訴理由;
2、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帶給必要的參考資料;
3、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綜合部:
1、綜合部主任組織客戶投訴案件的調查與職責人員的擬定;
2、發生原因及糾正、預防措施的執行、督促;
3、客戶投訴質量的檢驗確認。
總經辦:
1、客戶投訴案件的登記,處理時效管理及逾期反應;
2、客戶投訴資料的審核、調查、上報;
3、處理方式的擬定及職責歸屬的判定;
4、客戶投訴改善案的提出、洽辦、執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確認;
5、協助有關部門與客戶接洽客戶投訴的調查及妥善處理;
6、客戶投訴處理中客戶投訴反應的意見提報有關部門追蹤改善。
第六條客戶投訴的時效管理
1、被投訴部門主任(或職責人)需在1天內明確職責、整理方案并與客戶進行溝通達成初步協議。
2、為及時了解客戶投訴資料及處理狀況,由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于調查處理后三天內提出報告呈總經理批示。
3、客戶投訴案例需在一周內處理完畢,并由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在處理完當天打電話給客戶追蹤處理狀況,判定此次處理是否成功:
①客戶滿意,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需在《申訴和投訴處理登記表》中記錄談話資料及跟進處理結果交于綜合部整理歸檔;
②客戶不滿意,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進行再次投訴處理,直至客戶滿意為止。
第七條客戶投訴處罰措施
1、凡發生客戶投訴案件,經職責歸屬處200~1500元/次罰款。
主題詞:合理化推薦范圍提交程序獎勵
投訴管理制度 篇21
客戶投訴行政處罰準則
(一)凡發生客戶投訴案件,經職責歸屬判決行政處分,給予一個月的轉售時間,如果售出,則以A級售價損失的金額,依職責歸屬分攤至個人或班。未售出時以實際損失金額依職責歸屬分攤。
(二)客戶投訴實際損失金額的職責分攤計算:
由總經理室每月10日前匯總結案與制造部依發生異常原因歸屬職責,若系個人過失則全數分攤至該員,若為兩人以上的共同過失(同一部門或跨越部門)則依職責輕重分別判定職責比例,以分攤損失金額。
(三)處分標準如下表:(經判定后的個人職責負擔金額)。
(四)客戶投訴行政處分判定項目補充說明:
1.因票據錯誤或附樣等資料錯誤遭客戶投訴者。
2.因財務錯誤遭客戶投訴者。
3.未依“制作規范”予以備料、用料遭致客戶投訴者。
4.經剔除的不合格產品混入正常品繳庫遭致客戶投訴者。
5.成品交運超出應收范圍未經客戶同意遭客戶投訴者。
6.擅自減少有關生產資料者。
7.業務人員對于特殊質量要求,未反映給有關部門遭客戶投訴者。
8.訂單誤記造成錯誤者。
9.交貨延遲者。
10.裝運錯誤者。
11.交貨單誤記交運錯誤者。
12.倉儲保管不當及運輸上出問題者。
13.外觀標示不符規格者。
14.檢驗資料不符。
15.其他。
以上一經查覺屬實者,即依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并以簽呈呈總經理核示后會人事單位公布。
(五)行政罰扣折算:
1.警告一次,罰扣400元以上。
2.小過一次,以每基數罰扣800元以上。
3.大過以上者,當月效益獎金全額罰扣。
(六)以上處分原則,執行時由總經理室依應受處分人及情節的輕重,確定以簽呈會各職責部門,并呈總經理核示后會人事單位公布。
客戶投訴經濟處罰準則
(一)客戶投訴罰扣的職責歸屬,制造部門以各組單元為最小單位以歸屬至發生各組單元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至發生組單元者方歸屬至全科。
(二)業務部門、服務部門以歸屬至個人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至個人者,才歸屬至業務部門、服務部門。
(三)客戶投訴罰扣方式:
1.客戶投訴案件罰扣依“客戶投訴罰扣判定基準”的.原則,判定有關部門或個人,予以罰扣個人效益獎金,其罰扣金額歸屬公司。
2.客戶投訴罰扣按件分別罰扣。
3.客戶投訴罰扣標準依“客戶投訴損失金額核算基準”罰扣,職責歸屬部門的營業人員,以損失金額除以該職責部門的總基點數,再乘以個人的總基點數即為罰扣金額。
4.客戶投訴罰扣最高金額以全月效率獎金50%為準,該月份超過50%以上者逐月分期罰扣。
(四)制造部門的罰扣方式:
1.歸屬至發生部門者,依“客戶投訴罰扣標準”計扣該部門應罰金額。
2.歸屬至全科營業人員,依“客戶投訴罰扣標準”每基點數罰扣計全科每人的基點數。
投訴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投訴事件的處理程序,使得投訴事件能夠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解決,提升公司對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外部所有的投訴事件。包含客戶、員工的投訴。內部投訴事件主要是指:員工對公司內外事件處理結果或對事件本身有不同看法時,所做的投訴。外部投訴事件主要是指: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交期、發貨、安裝、售后、門店服務態度等行為不滿時,向公司投訴部門投訴要求解決的行為。
3、人事行政部屬客戶/員工投訴管理部門,是處理客戶、員工投訴的職責部門,對客戶、員工投訴的事件具有調查、取證、做出判定和處罰的權利。
4、投訴受理人或事件中相關職責人職責如下:
4.1員工投訴事件處理相關崗位職責
4.1.1員工投訴受理人職責
a.受理人收到員工透過電話或直接到投訴部門的投訴,務必做好詳細登記。登記資料包括:事件職責人、事件過程、事件訴求等;
b、負責職責歸屬判定和事件匯總、匯報;
c、負責事件回復、追蹤。
4.1.2人事行政部經理職責
a、對員工投訴受理人無法做出判定的事件做出判定;
b、負責員工投訴的管理,有對投訴事件的職責人進行調查、取證、做來源理的權利。處罰權限按《獎懲管理制度》中根據執行,超出權限上報執行。
4.1.3投訴事件所涉及部門負責人職責
a、與投訴事件相關的職責部門需配合人事行政部的'調查,并對事件帶給處理意見;
b、負責做好員工的溝通、協調工作。
4.2客戶投訴事件處理職責
4.2.1客戶投訴受理人職責
a、投訴電話的接聽及案件的登記;
b、投訴案件的職責歸屬判定;
c、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投訴案件及追蹤處理結果;
d、負責對投訴事件的處理結果的回訪。
4.2.2營銷中心商務部相關人員職責
a、詳查客戶投訴的訂單編號、產品型號、數量、交貨日期及其他信息;
b、為客戶解決疑難或帶給必要的參考資料;
c、處理投訴并及時回電給客戶;
d、及時向投訴職責人傳達處理結果。
4.2.3售后部相關人員職責
a、詳查客戶投訴的訂單返修編號、返修數量、交貨日期及其他信息;
b、處理投訴并回電給客戶;
c、及時向投訴職責人傳達處理結果。
4.2.4制造中心相關職責人職責:
a、提報相關訂單的生產環節、出貨日期及其他信息;
b、針對客戶的投訴資料進行調查、追蹤、并對違反生產管理制度的部門或個人做來源理。
5、客戶/員工投訴事件處理流程
5.1員工投訴處理流程
5.1.1員工投訴受理人在接到員工投訴時,需將員工投訴的事件、時間,職責人、事件經過、目前的處理結果、訴求、聯系電話詳細記錄在《員工投訴本》上。員工投訴電話為;
5.1.2員工投訴受理人在做好登記后,對明顯能做出事件答案或做出解釋的,應立即給予員工解釋和處理;如不能對事件做出判定的,應于當日對事件經過進行調查、取證,并向上級匯報,上級根據調查取證做出判定。受理人根據判定給予投訴人和事件相關職責人通報;投訴人和事件相關職責人對人事行政部處理判定不服時,可向總經理、董事長申請復審,總經理、董事長判定為終審判定;
5.1.3投訴受理人于每周、每月底根據《員工投訴登記本》進行分類、統計,并上報。
5.2客戶投訴事件處理流程
5.2.1客戶投訴第一受理人在接到投訴,需將客戶投訴的資料登記在《客戶投訴登記本》上,要將客戶合同號、地址、投訴等資料進行詳細登記;
5.2.2客戶投訴第一受理人根據客戶投訴事件判定職責歸屬,并將投訴事宜30分鐘內送達相關部門的第二受理人進行調查;如是客戶要求做出現場解決的,受理人應給予客戶回復時間,并按時解決予以回復;
5.2.3第二受理人在接到投訴第一受理人對投訴事件的描述后,第二受理人需在30分鐘內對投訴資料進行調查,并回復予第一受理人,如需第二受理人直接回復的,第二受理人應在30分鐘內給予回復;
5.2.4在查詢客戶所提出的問題時,制造中心要全力配合,20分鐘內將相關數據及其他信息提報給投訴事件第二受理人;
5.2.5投訴第一受理人將投訴事件的處理結果登記在《客戶投訴登記本》上,并應在處理結果出來后10分鐘內或按客戶要求時間給客戶回復;
5.2.6投訴第一受理人于每周、每月底根據《客戶投訴登記本》將投訴案件分類進行統計,并上報;
5.2.7投訴受理人應每周對已處理完畢的客戶進行一次回訪。
6、客戶/員工投訴事件的注意事項
6.1當投訴受理人在透過正常的處理程序不能對投訴問題進行解決時,需要將問題上報有關職責部門的最高領導人,由相關部門的最高領導人在1小時內對其進行調查、處理并予以回復投訴受理人;
6.2客戶投訴資料涉及到賠款、折讓、退貨等問題時,需及時向工程部經理、質量管理部質量判定負責人報告,工程部經理,質量管理部質量判定職責人在接到上報以后,需提出解決辦法或給予明確解決時間。受理人根據以上兩個部門的回復,與客戶溝通、協調、回復;
6.3客戶投訴資料若涉及其他公司、重大工程問題時,需要上報總經理、董事長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7、投訴獎懲辦法
7.1員工投訴獎懲辦法
7.1.1受理人在接到員工投訴時,對不能處理的事件應于當日上報,人事行政部于三日內對員工所投訴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員工回復,超過時間,造成員工再次投訴或越級投訴的,予以罰款50元/次。如遇重大投訴事件,人事行政部不能作出判定,需于1日內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由總經理或董事長作出終審判定。
7.2客戶投訴獎懲辦法
7.2.1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投訴受理人對投訴事件的報送后,需于1小時內對投訴事件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于1小時內及時回復投訴受理人或客戶,如因不及時回復導致客戶再次投訴,將對此職責人處以罰款30元/次;如果所投訴的事件個性復雜,不能按時處理的,應征得客戶的同意,達成共識;不能造成客戶的再次投訴,如造成再次投訴,對相關職責人罰款50-200元/次;
7.2.2如投訴事件上報職責部門所轄最高領導者,職責部門最高領導者需當天進行解決,如不及時解決導致客戶再次投訴,將對此部門領導處以罰款100元/次;
7.2.3投訴受理人未按規定時間對員工、客戶投訴進行回復、跟蹤、回訪的,造成員工投訴的,每次罰款30~5O元。情節嚴重的,視狀況而定,根據《獎懲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7.2.4若客戶投訴直營店,經銷商處理不當,態度惡劣,每發生一次,直營店的投訴獎勵金全部扣除,如是經銷商的,則每次罰款200元,每月匯總交財務。在貨款中扣除;
7.2.5若客戶投訴公司內部員工(商務專員、售后專員、投訴受理人,安裝師傅、測量師傅、安裝主管、項目經理等)業務處理不當、違規操作、態度惡劣等狀況時,每發生一次,罰30~200元。如因此投訴到媒體而登報、上網絡等,給公司造成了負面影響的,罰款100~500元,并視狀況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7.2.6客戶因投訴工期、發貨、質量、售后服務、維修返修等不及時,不到位,投訴到媒體登報、上網絡的,對相關職責人予以罰款50~500元。并視狀況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7.2.7客戶對公司服務、投訴處理等狀況,以書面形式予以表揚的,每發生一次按《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7.2.8本制度未規定投訴事宜的,對相關職責人需予以處罰和獎勵的,以《獎懲管理制度》為準。
8、本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