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5篇)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于警衛室設置打卡單。
二、各單位主管應于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部備查;人事科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管理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閱。(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
三、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
四、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查核并登記于考勤表上。
五、員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準后,交警衛室登記。
六、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于辦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并于警衛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衛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
七、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并經一級主管簽證后轉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加蓋公章。
八、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證明單呈一級主管簽證,若舉證有據,單位主管得予簽明,視早退一次處分,若無法舉證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則視未打卡一次處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證明單者一律以曠工論。
九、人事單位應于每日檢視考勤表,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并與單位主管聯絡。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三條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上級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四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上班后,須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七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及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及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第八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上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第九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時間工作
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公司每兩周周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實行年休假25天予以調換。國外代表處等駐外機構的工作時間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在當地法律允許并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盡量與公司一致。
科技園、深意、新時代: 8:00~12:00 14:00~18:00
西鄉、車公廟、坂田A班、青青世界: 8:30~12:00 13:30~18:00
坂田B班: 9:00~12:30 14:00~18:30
國內駐外辦事處、研究所等: 8:00~12: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執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
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時間如有外出公干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刷卡。
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和下崗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為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忘刷卡:一個月內,忘刷卡在4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填寫《異常刷卡反饋單》后,不扣工資;從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忘帶卡等:當出現忘帶卡、工卡丟失、刷卡無效或工卡在辦理中等情況時,上下班必須在安全崗登記上下班時間。新時代、科技大廈上班的員工在各部門秘書處登記。應以上情況而補刷卡記錄的每月不應超過8次,超過8次的仍按忘刷卡處理。工卡丟失應在4個工作日內到卡證科補辦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按曠工1天處理。
三、彈性工作制
1.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主要是考慮到研發性質的員工的工作習慣,確保應加班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證隨后工作正常展開。彈性工作制員工可享受的彈性時間長短應視前一天的加班情況而定,具體由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2.彈性工作制申請:應工作性質需要,部分員工無須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由部門提出彈性工作制人員名單,經干部處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
3.刷卡和有效工時: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亦應刷卡兩次,一個月平均有效工作時間不少于44小時,平均每周刷卡累計時間不少于55小時(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時間,彈性B班為52小時)。
4.欠工時:若平均每周累計時間少于55小時(彈性B班為52小時),則按每天應工作8小時對應刷卡兩次來折算忘刷卡次數,并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資處理。
5.技術管理干部原則上必須按正常工作時間上班,特殊情況需事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備案考勤科,方可適時延時到崗。
6.一般開發人員要求在9:00~18:00必須在崗(彈性B班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因工作需要而離開崗位的,應在部門考勤員處登記。
7.彈性制工作人員外出公干、請假時,須提前填寫相應的申請單據。
四、免刷卡工作制
1. 免刷卡工作制申請:公司高層領導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委員會批準,可享受免刷卡。
2. 免刷卡:實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員工每天上下班無需刷卡。
3. 如有請假等情況,免刷卡人員須自覺填報相應的單據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 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刷卡(如辦事處人員),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一級部門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備案。
2.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考勤員對其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初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遞交手工考勤報表。
3.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人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二章、 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
一. 加班管理制度
1.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假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周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工作。)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應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2.相關概念說明
a. 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為臨時任務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門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體以及因外部協作而發生的加班。(各大部門對研發,市場指三級部門,其他系統指二級部門,批準手續應快速簡化。)
b. 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 換休:指應停電等原因,公司統一安排某辦公地點或某部門的員工休息日與工作日對換。換休不納入加班管理范疇。
3.加班申報及賠償規定
a. 目標責任制普通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處級以上干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擔責任的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不在申報加班。
b. 定額制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
c. 定額制員工為完成生產計劃而加班,按定額計發加班工資。對于任務量不滿的指令性加班,以當月平均工時值計加班工資。
d. 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e. 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應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a. 免刷卡人員或駐外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 書面《加班申請登記表》,由各大部門考勤員每月匯總一次。
b. 刷卡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加班請假電子流》,經相關主管審批確認后,方為有效申請。
c. 刷卡人員的加班,有效加班時數是: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的交集。
注:對于加班期間外出公干無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請電子流,有效加班時數為:加班申請時間與外出公干時間的交集。
d.員工加班時段亡刷卡,不在系統中作補卡處理,一律按實際刷卡記錄復核有效加班時數。
e.未參加出勤考核的高層領導,每年將名單報總裁辦處理。
5.加班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A. 加班工資的依據:考勤系統中提供的員工當月有效加班時數。
B. 一般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
d. 當月加班工資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二. 值班管理制度
1. 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應特別工作的需要,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 申報:各部門應在月底擬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相關人員。
3. 審核:每月初由各部門結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對上月本部人員值班情況進行審核。
4. 發放值班費:審核后的值班安排表作為值班費發放的依據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經確認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值班費。
5. 值班費標準
a.公司總部相關業務人員值班,值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b.駐外機構(如辦事處,用服等)人員值班,值班時間為休息日的 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c.市場部客戶工程部人員因客戶接待任務值班,工作日值班時間為18:00~8:00,展廳人員值班時間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時間為0:00~24:00。值班費標準為15元每小時。
d.用服產品工程部人員因維護任務值班,值班時間一次不少于12小時。值班費標準為180元每次。
第三章 各類假期規定
一. 病假
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應提供醫院有效證明或公司健康指導中心“疾病休假證明書”。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證明書”,但每月這樣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 女員工每月最多可請1天不需提供醫院或健康指導中心有效證明的病假。
3. 病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二. 事假
1、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相關領導批準后才能離崗。
2、 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不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理,填報相應請假電子流。
3、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三. 婚假
1.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為7天。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使用。
2.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休1天婚檢假。
3. 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婚假可與年休假合并使用。
四. 喪假
1. 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1個月內使用。
2. 喪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 產假
1. 在華為公司工作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員工享受以下待遇:
1. 產假
1.1. 1產假為90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1. 2產假期間,伙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 2產檢假
1.2.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檢查假。
1.2.2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 懷孕流產假期
1.3.1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42天。
1.3.2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休假期間,伙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3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以前未接受節育手續的,休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臺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 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計劃生育假
1. 女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
1.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餒節育器的,休假1天。
1.3輸卵管結扎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2.男員工接受輸精管結扎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已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間發放2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司機年審假
1. 凡在華為工作滿一年的司機每年給予3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本人 駕駛執照的年審,并可給予適當路程假。本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5天,外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7天。
2. 年審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 年審地點不在廣東,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廣西六省的司機,若執照年審7天內不能完成的(含來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公司每兩周周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對于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時間,實行年休假制度。
2. 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可獲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額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請休假。
3. 對于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按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配額。
4. 凡在華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員工及鐘點工,均可休年休假。
5. 員工一年內病、事假天數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曠工天數累計超過3天(含3天)的,取消當年年休假資格。
6. 同一年度必須在自然年度內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積使用。
7. 在年終統計有效工作時間時,員工病事假等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節日余額沖抵。
8. 年休假余額工資的計算
對于員工當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余額,公司給予相應天數的年休假工資。為便于操作,發放的月工資標準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資。發放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
補發年休假工資額=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資/24天年休假余額天數(天)
9. 國內機構員工的休假
a. 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并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同意,由;員工在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時間。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1天。
b. 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休年休假的員工不應超過部門員工總數的15%,平時原則上各部門可批準的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0%,且休假人員應提前兩周提出年休假申請,并與休假期間接替其工作人員交接好工作。
c. 員工每年可報銷2次兩人探親的來回機票及住宿費,交通費,并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 派駐海外員工的休假
a. 派駐海外工作的人員,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給予5天休假配額(含歸國往返路途時間)。經主管批準后,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報銷一次歸國休假的往返機票。
b. 駐海外工作人員的休假申請,應結合工作地風俗及工作地年度長假期,也可結合回國培訓、述職的時間假期。具體時間安排提前一周報部門主管批準并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11. 年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 離職員工離職結算時按其實際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計算當年年休假,計發年休假工資。
九、工傷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經人力資源管理部審批 確認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十、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 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 春節:休假三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勞動節: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 國慶節: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節日原則上遵守國家統一安排進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節日未休完的時間,可累積計入年休假配額。休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為保證海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公司對駐海外機構及有特別工作需要的部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期間,實行輪班制度。輪值人員可以即時輪休或與年休假一并使用或領取加班工資及春節加班補助費。駐海外機構不按國內休假時間放假,依據當地節假日情況,參照派駐國家的當地法律規定安排假期。當中國法定節假日天數多于派駐國家當地法定節假日時,多出天數計入年休假配額。
第四章 請、銷制度及缺勤規定
一、 請假制度
1. 員工請假、公干外出等,均應提前提交加班請假電子流。
2. 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來得及提前提交請假電子流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1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3. 對病假、產假、產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等需要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4. 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干,應在外出之時算起3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二、 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干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 到崗后的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積不得超過一個月。
2. 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積三個月的需經人力資源管理部批準。
四、請假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休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級部門主管審批;15天以內的由公司一級部門主管審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內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一級部門主管人員請假,無論天數多少,都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各大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并備案。
五、缺勤規定
1. 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30分鐘之內,每次扣半天工資。30分鐘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資。因班車晚點,上班時應照常刷卡,經調度科證實后,按正常刷卡處理。
2. 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額的3倍扣款。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其他
各類假期(除年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考勤制度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