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確保公共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教育形式多樣化;各班級每周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幼兒在校內、外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分別報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必要時要報公安機關等,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未經縣教育局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參加。
七、幼兒園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停用,做好警示、提醒工作,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工作總結《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3
1、園長是全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隊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部門對單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及幼兒活動的周邊環境,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6、每學期園長與教師、教師與幼兒家長、幼兒園與校車車主、車主與幼兒家長,層層簽訂責任書。
7、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
8、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幼兒園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掌握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室、辦公室、幼兒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通道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師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要專門存放、由兩名管理員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幼兒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幼兒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持證上崗,要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幼兒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不得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一、幼兒園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二、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三、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四、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歲以下,身強體健,工作責任心強。
五、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六、門衛人員按幼兒園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七、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5
一、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園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二、幼兒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衛生防疫部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定期年檢。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三、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學期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及原料。
五、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六、幼兒園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三、為杜絕意外發生,我縣幼兒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規范,幼兒園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縣教育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幼兒園教師崗位職責
一、負責本班的全面教育教學工作,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幾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規范;
三、認真執行生活日程,嚴格按照生活常規要求,培養幼兒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和獨立生活能力,保證幼兒有足夠的戶外活動時間,做到動靜交替,使幼兒保持良好情緒;
四、制訂學期、月、周、日計劃,并結合本園本班的實際情況,做好教材、教具的準備,認真備課,保證計劃的落實;
五、認真進行課堂教學,要求用直觀的游戲形式,讓幼兒多看、多聽、多想、多說、多做,調動幼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注意個別幼兒的差異,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游戲的質量;
六、課外時間開展各種游戲、排練文藝節目及開展體育鍛煉,并負責組織幼兒觀察、勞動、娛樂及各種節日活動;
七、全面了解每個幼兒,負責建立本班幼兒教育教學檔案;主動與本班教師及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本班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工作及生活護理。培養幼兒文明衛生習慣及良好進餐習慣;
八、對幼兒進行初步的“五愛”教育,培養幼兒優良的品德、文明禮貌的行為、活潑開朗的性格。
九、做好家長聯系工作,了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與家長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6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一項長久性基礎工作,它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及社會穩定。為確保幼兒在園健康成長,特制定東甸子小學幼兒園安全條例。
一、指導思想:立足于常規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二、安全管理
1、普及安全常識,家長接送幼兒離園時教師要把孩子親自送到家長手中,坐車的孩子要親自送到車主手中,住宿的孩子交到邵老師手中,把每一個孩子都安全送走教師方能離校。
2、活動課必須嚴格按大綱要求,精心備課,嚴密組織,嚴禁教師中途脫堂;堅決禁止放羊式體育活動。
3.幼兒戶外活動時,老師要在場,指導幼兒自我保護的方法,確保幼兒活動安全.上下樓梯教師要親自管護,做到有次序,切不可放任,上下樓梯不得擁擠、推拉,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4.教師要經常檢查活動器材的性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凡因教師違規上課而造成的傷害事故一律由教師本人負責.
5.教育幼兒不隨便吃零食,注意飲食安全.
6.必須堅持考勤制度,缺席須有家長簽字的假條或電話.幼兒中途離校時,必須經過老師同意,不允許他人隨便帶領,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來帶領,必須寫好委托書,帶好身份證,老師方可放行。
7、下班前嚴格檢查教室內水、電及門窗關閉情況,杜絕事故發生.
8、不得翻越校墻、門、攀爬建筑物,護欄.
9.防止壞人引誘,拐騙.
10.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夠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優評先.
11.凡因教師違反師德規范,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的幼兒傷害,傷亡事故,追究刑事責任,并負責對受害人經濟賠償.
.12.室內設備,如門窗,地板,桌椅,房屋,玩具等隨時檢查,發現損壞跡象,即刻上報學校.
.13.幼兒來園時做好晨檢,了解每個幼兒的健康狀況,杜絕傳性疾病及不安全物品入園.
14.進食時,食物溫度要適宜,幼兒座位要固定,專心進餐,帶班老師來回巡視指導幼兒細嚼慢咽,不嬉鬧,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離開座位.
15.睡眠前檢查幼兒口腔內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內不離人,值班人員應巡回觀察,如幼兒有異常情況,即使采取措施.入廁應在教師引領下有次序的`進行,避免擁擠混亂.發生推撞碰跌,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及時拖干,防止幼兒滑倒.
16.凡幼兒發生過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嚴重正癥狀,要及時撥打120進行急救,并及時上報學校。
17.老師給幼兒吃藥時要做到審查認真,反復核對,準確無誤后,才可服藥,嚴禁吃錯藥。
18.活動要適合幼兒年齡特點,教師要參與幼兒活動并進行指導.保持良好的次序,尤其對好動,頑皮的幼兒和體弱兒要注意和照顧,防止摔倒,跌傷,攻擊,爭奪玩具等現象的發生.
19.在戶外活動前,教師要讓孩子穿戴整齊,要對活動場地,器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室外活動時帶班老師組織好幼兒有秩序進出教室,不推不擠.
20.教師要堅守崗位,全神貫注,不聊天,不干私活.態度和藹,動作輕柔,嚴禁威脅恐嚇,強行拉扯,體罰或變相體罰,不準用被子蒙蓋啼哭的小兒頭部.
21、各種物品應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內服藥必須有明顯標簽,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藥品及可能有傷害小兒的物品嚴禁進班
22、小兒在園所內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后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23、教師不攜帶私人用品進班,特別是有尖銳棱角,金屬物品,有殼核物,外用化學藥水等.個人裝飾簡單大方。
24、時刻檢查幼兒的穿著情況,冷加熱脫,杜絕幼兒肚臍眼在外,幼兒指甲過長,老師有責任幫助修剪,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不小心抓碰,抓疼別人)。
25.幼兒若發生傳染病或有發熱腹瀉等可疑傳染病癥狀,應立即向學校報告,不得隱瞞,否則后果自負.
26.教師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一旦事故發生, 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并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5,教育幼兒要文明玩游戲, 不玩危險游戲,不做危險動作.教師要經常向學生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
26、教師定期檢查室內電器,電線以及一切能引起火災的設備,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學校全體師生生命安全和財產的安全.
27.教師要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不要亂奔亂跑,進園后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出意外事故.
總之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對師幼的高度負責,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居安思危,警鐘長鳴,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不能有絲毫松懈麻痹思想,確立'一保安全,二保穩定,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7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
1、注意安全,上班思想集中,組織幼兒在視線范圍內活動,不出事故。
2、隨時觀察幼兒健康狀況,發現孩子有病及時處理。
3、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做好門衛安全工作。
4、做到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
5、執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
6、關心幼兒健康,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適當給幼兒增減衣服。
7、要求幼兒不帶危險物品及零食。
8、隨時檢查園內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9、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防止丟失幼兒。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8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校園安全無小事,師生安全重泰山。為搞好幼兒園安全工作,保證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構建平安和諧校園,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本著對廣大教職工的生命和國家、個人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為了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防范水平,提高教職工防范意識,成立了由分管園長、各部主任、班長為成員的安全防范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幼兒園安全防范的各項制度,協調處理全園有關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
2.加強安全工作領導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教育師生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意識。
(2)采用多種教育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如: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緊急電話(110、119、120)的使用等。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園級領導;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帶班制,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外出參加任何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分管園長要經常檢查園內各種大型玩具、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存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排除。
3.幼兒活動安全管理
(1)凡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應向幼兒宣傳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識和衛生常識,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家長陪同。
(2)活動時班長是各班具體責任人。
(3)活動的具體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幼兒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所需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郊游、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禁止讓幼兒參加有危險性的活動。
4.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幼兒翻窗爬墻;阻止幼兒在樓梯、走廊等處搶跑、追逐、推擠。
(2)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教學要求保證幼兒的安全。
(3)一日活動中,教師不得讓幼兒一人離開教室。
(4)教師應重視幼兒一日活動中各環節的.安全教育。(5)行政值周、值班人員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幼兒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5.后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幼兒園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幼兒園的園舍、室外玩具、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幼兒園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確保質量,符合有關規定,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6.幼兒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集體活動應由幼兒園保教部負責并責成專人統一指揮,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2)集體活動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幼兒集體活動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長負責,防止幼兒亂串,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7.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水災、火災、地震災害時,應組織幼兒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幼兒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幼兒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幼兒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幼兒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幼兒人身安全。
8.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
(1)重視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治理,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園長、值日教師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園內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110”或轄區派出所,保護幼兒的安全。
(3)離園時要求家長接上孩子迅速回家。
(4)由門衛及行政值班人員在離園時間巡視幼兒園周邊環境,處理發生事件。
9.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幼兒園衛生工作管理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幼兒園環境衛生、教臥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園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觀念。
(4)加強對師生的飲用水管理,飲用水一定要符合衛生標準。
10.領導崗位責任制
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園長是幼兒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常務副園長負責幼兒食堂、園舍、建筑、場地等各種幼兒活動設施的安全。教學副園長負責幼兒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教育以及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9
幼兒園安全管理是幼兒園管理工作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保教工作的基礎和保障。幼兒園的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應當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抓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以對幼兒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一、幼兒園園長和分管領導、幼兒園安全責任區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幼兒園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幼兒園必須安排該責任區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域一切職責。
三、幼兒園負責人、分管領導、幼兒園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如園內出現各種事故和體罰幼兒情況,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五、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幼兒園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六、在幼兒園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獎懲分明;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事故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以行政處分并給予罰款、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
1.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
2.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
6.存在安全隱患,經上級有關部門或安全管理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保教管理操作方式不當,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被家長投訴,造成幼兒園負面影響的'。
8.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安全工作通訊不暢,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0.因上述原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幼兒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七、對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重大事故交上級處理。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0
1、門衛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園內,確保教職工及幼兒的人身安全和園產的安全。
2、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串崗,做好外來人員的查詢登記工作,嚴把第一關,不得讓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幼兒園。
3、外來人員到我園辦事,登記后,門衛值班人員要注意行蹤,來園時間,離園時間,找誰辦什么事,核實登記,發現行為異常或攜帶不明物入園要提高警惕,有情況要及時報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入園。
4、外來人員如找園長,請出示證件,再和園長取得聯系后,登記方可入園。
5、平時關鎖好大門,不得讓幼兒擅自離園或讓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兒出入,防止幼兒走失,家長中途接孩子,請出示門禁卡(沒帶卡、請和班上老師聯系)填寫會客單,教師簽上姓名后、方可帶孩子離開,嚴禁幼兒誤接或丟失。
6、門衛人員要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秩序維護工作,嚴禁各種車輛堵到幼兒園大門外,要保證幼兒園大門,安全出口暢通無阻,發現幼兒園周邊環境存在著安全治安隱患要及時報告。
7、如遇到鬧事者,可打一鍵通報警。
8、管理好幼兒園各班鑰匙,嚴禁亂放及丟失。
9、每天做好幼兒園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記錄。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1
一、設全年全勤獎300元:無一次缺勤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和其他請假),無一次遲到和中途請假。
二、設安全獎,年獎300元:月獎每月設100元,當月出現小問題,如抓傷,擦傷和家長溝通問題,一次扣10元;如隱瞞不報扣20元,不扣年獎。
如出現大問題,咬傷打針,摔傷縫針,碰傷照CT取消年獎300元和當月安全獎,如重復發生大事故按醫藥費50%賠付。
三、一人當班出事扣1人,兩人當班扣2人,在看孩子時交接班安全要交待清楚,如果在扯不清責任的情況下,各按情節扣款。
四、出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得當,和園長講明事因,如園長不在園,自己和家長溝通好,本著誠懇和藹的態度道歉,說明事因,取得家長諒解,千萬要注意別影響幼兒園形象。
如出現問題,隱瞞,遮掩,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情節重罰。
五、如果在安全上,全年超過三次大事故,全體工作人員取消全年安全獎。
六、缺勤者扣基本工資,上班中途請假無年終獎,全勤獎。
七、每月除老師自己考評外,一切工作情況由副園長記載寫出記1
錄單,交給園長,做當月計算工資和年終獎的依據。
做到公正,公平如實記錄,發現記載不實或不記扣款50元。
八、設每月全勤獎100元,安全獎100元,教學獎100元。
一月中工作人員不打手機,不閑談,不串班,不看報及其他書籍,不在園內備課,不挑撥是非,不扯東拉西,不說不利工作不利團結的話,完成好工作學習任務,聽從園長安排。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即扣除當月相應獎金。
九、老師和工作人員間有矛盾要和園長交談,得到解決,不準在園內發生爭執,如違反則均扣除當月安全獎。
和家長發生爭執另罰50元,當月安全獎無。
十、未剪指甲扣1分;戶外活動扎堆、嬉戲、打鬧扣1分;體罰、變相體罰、怒斥幼兒扣5分;老師疏忽造成幼兒發生事故扣10分;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皮傷、破皮、滲血等未及時處理引起家長意見的扣1分;各班教師負責門窗開關,離園后發現有窗未關,扣1分;做好晨檢、午檢工作和教室及輔助用房通風、消毒工作,發現違規1次扣1分。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2
為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用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關、電關。要落實專人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并明確責任;同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三、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四、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三不準。
五、校內住宿的教師禁止使用電爐,煤氣爐等,以防火災和其他事故的發生。
六、下班后,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和失職行為的責任人,學校按獎懲制度有關條文處罰。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3
1、嚴格遵守幼兒園安全制度,教師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識,每時每刻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早晨入園到晚上離園)保證幼兒都在自己的視線里,并隨機給幼兒灌輸安全知識,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時時提醒幼兒不推人、踢人、咬人、抓人、亂跑、上桌椅等)。
2、各活動室的布置均要考慮幼兒的安全,危險物品及消毒洗滌用品要遠離幼兒,教師要每天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3、嚴格每日晨檢、午檢(戶外游戲),確保幼兒不攜帶傷害幼兒的物品;幼兒自帶的藥品由班級教師管理,并按家長的要求給幼兒服用。
4、教師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大型玩具沒有老師看護,禁止幼兒玩耍。
5、戶外活動時,班級老師必須站著照顧幼兒的安全。讓每個孩子都要在你的視線里。(戶外活動結束后一定點清幼兒人數、例:像小班丟了一天晚上接時才發現)
5、教育幼兒不把紙、扣子、小橡皮等危險物品塞到鼻子、耳朵、嘴里。
6、戶外活動時,要有秩序地組織幼兒進出教室門口,防止幼兒因擁擠或其它原因摔傷。(所以說最關鍵的幼兒上下樓梯,告訴幼兒要靠右側走,手扶著欄桿或墻跟著老師慢慢走,必須有一位老師帶隊,一位老師收尾。從室內到戶外或從戶外到室內,也必須將全體幼兒照顧在視線范圍內。一定要注意安全。)
7、食品、開水要適當降溫后方可端給幼兒。員工在打開水、端熱飯時要避開幼兒。固定的地方,并遠離幼兒,防止幼兒碰到燙傷,喝水、開飯時要有一定的安全程序。
8、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得讓幼兒進入食堂、鍋爐房等不安全地方。
9、班級物品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使用。(板凳桌子衣帽柜)
10、嚴把幼兒離園關。
幼兒離園時要交給家長,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幼兒,如果家長有事,委托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接幼兒。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一、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二、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并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四、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一般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不準陌生人來園接幼兒,防止冒領。
五、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臵適當位臵,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七、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八、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衛工作。
九、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進行檢查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等事故發生。
十、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并送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規范園內管理,強化教師職責,確保幼兒安全,本園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值日教師上午7:30到校,下午1:30到校(夏季下午2:00),負責當天的環境衛生和安全工作,認真填寫日志,除上課外其余時間都必須在園內巡視(負責時間上午7:30至11:20,下午1:30至4:50),并和本班教師共同在園內巡視,互相協調,特別是上、下午放學,值日教師直至幼兒都接走方可離園。值日教師要盡職盡責,當好一天班,如有事故發生,值日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有醫藥費用都自己付,并處理好與家長之間的糾紛。)另外,值日教師特別注意剛入園的幼兒,以及上、下午第一節課,防止幼兒外出,兩教師互相配合,誰沒課誰負責,同時,清走園內的家長。至于園內幼兒玩的玩具,值日教師要多動嘴,有序地組織幼兒,不能任其散漫不管。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不準幼兒玩自來水,以免弄濕衣服造成生病的后果。我們在園的教師要做到人人有責,安全第一,警鐘長鳴。值班教師燒水時要注意用電安全,誰人為損壞幼兒園財產誰賠償,另外,特別注意幼兒飲水,自己掌握水溫,誰值班燙傷幼兒誰負責,處理辦法同上。
二、每天上、下午第一節課的教師到班級一定要進行晨、午檢,如發現幼兒有什么異常情況,立即向上級反映,及時診治,教師要做好晨、午檢記錄。
三、幼兒在班級做作業、上課時,在崗的.教師要跟班,不私自離開崗位,管好班級紀律,認真上好每節課。課堂上幼兒有什么事故發生,誰上課誰負責,處理辦法同上。
四、教育幼兒不要在園內的墻壁和課桌上亂涂亂畫,更不能用小刀劃桌子。不允許任何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小刀、小石頭、木竹片等,以免戳傷皮膚。另外,經常提醒幼兒不玩水、不玩火,注意不要觸摸電線、開關,不去人多、車多的地方等。同時,不準幼兒帶零食在園內吃。
五、發現有事故,值日教師和本班教師要及時處理,需送醫院的要及時送、及時治療,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六、如值日當天發生事故,情節嚴重的,對幼兒園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值班教師必須自己解決好并離開幼兒園。任何人不得違規違紀,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七、本園的各項活動均要以幼兒為中心,教師要關注幼兒的各項活動。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篇16
1、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日;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教管中心領導批準、園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7、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鎮政府和教育局。
9、幼兒園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