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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18

煤礦管理制度(通用26篇)

煤礦管理制度 篇1

  1.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主扇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供電系統和控制回路,并經過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方準上崗操作。

  3.司機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開機前的檢查準備工作:

  (1)檢查固定部分,各處螺絲對輪是否對正,是否緊固可靠。

  (2)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

  (3)起動器不帶電試驗是否靈活,操作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

  (4)查看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指示是否正確。

  (5)盤車1——2轉,靈活無阻。

  5.操作:

  (1)操作風機時在電網允許條件下,直接啟動。

  (2)打開風門,合上高壓開關,合起動刀閘,推動啟動手柄。

  (3)查看電流表,負壓表指示是否正確

  (4)經常查看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正確。電源電壓與電動機額定電壓相差不得超過±5%。

  (5)檢查各部軸承溫度是否正確。

  (6)隨時檢查和傾聽轉動部分,聲音有無異常變化,發現異狀應及時向調度室或科值班人員匯報。

  (7)停機后注意事項

  ①停機立即打開防爆蓋,自然通風。

  ②事故停機應查明原因及時向調度室和機動科值班室人員匯報,組織人員立即處理。

  ③如調度室通知需要反風,必須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內風流方向,首先停風機,用壓塊將防暴蓋壓住,合反風高壓開關,合啟動刀閘開關,啟動風機使風機反轉。

  6.扇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停風匯報調度室

  (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震蕩。

  (2)電機掃膛,冒煙著火,滑環打火。

  (3)軸承溫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4)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復。

  (5)其他緊急事故故障。

  7.風機操作順序:

  正常操作:(備用風機)

  起動前檢查——關閉在用風機閘門——打開備用風機閘門———盤車1—2圈——合3#高壓開關柜(隔離開關及斷路器)——合起動柜刀閘——合低壓對應電源開關——合起動手柄——檢查指示燈,電流表是否正常

  8.反風操作2#機(專用風機)

  停2#風機——壓緊防爆蓋——打1#啟動柜轉換開關(反轉)——起系統啟動健——檢查風機及各種儀表

  1#機(備用)

  停1#風機——壓緊防爆蓋——停3#高壓開關——合2#高壓開關——合啟動柜啟動手柄。

  9.注意事項

  (1)合專用線高壓開關時,低壓控制電源必須對應合上。

  (2)合八分礦高壓開關柜時,低壓控制電源必須對應合上。

  (3)2#高壓開關嚴禁與3#高壓開關同時合。

  10.按規定認真填寫和保管好各種記錄。

  11.認真搞好機房內外的環境衛生,工具、備用品擺放整齊。

煤礦管理制度 篇2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后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扣聯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煤礦管理制度 篇3

  一、對于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進行設備周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干凈、整潔。

煤礦管理制度 篇4

  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型,即第四紀全履蓋的地下水補給不良、排泄不暢的半封閉單斜水文地質構造。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的通知里的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對我礦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規定:

  一、水患的預防:

  我礦的水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水患的分析:

  礦技術科分管水文地質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對我礦現在生產布局中的巷道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水害分析,并把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處理措施:

  1、各工作面之間要留足區段煤柱,防止采空區局部積水發生透水事故。

  2、加強上風巷的質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面,要按設計標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時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頂煤回采,以防止煤層露頭沖擊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頂板水的預防工作。首采工作面回采時,或掘進接近大斷層時都要加強防水。

  5、在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通過鉆孔和接近鉆孔時,必須打超前鉆進行探放水處理,嚴防發生出水事故。

  6、掘進工作面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當工作面出現掛汗、空氣變冷、掛紅、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松軟破碎、壓力加大、淋水逐漸增大等現象時,都可能出現掉突水事故,發現此情況必須立即撤人,并匯報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390和-600中央水倉及大巷水溝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須完好,確保出現水害時能及時排水。

  8、各變電所水泵房防水密閉門必須完好可靠,保證水突發生時排水安全。

  9、汛期礦要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各采掘區隊的區長任搶險隊的隊長。

  10、汛前供應科倉庫內要備足、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資,確保汛期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1、汛前應對工業廣場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雨季排水暢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術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預報工作,做到安全優質管理。

  四、發生水災時的撤退路線及救災要求:

  1、當發生水災時,首先應按水患避災路線撤出受水威脅的人員,并報告調度室,按救災程序組織搶救。

  2、-600水平發生水害時,立即將付下山供水管-390閥門打開,并關閉水閥,將對下的供水管改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時,要在主付下山、a區-390石門繞道及回風上山上口阻水,不經批準不準往下放水。

  4、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當威脅泵房安全時,要及時關閉泵房水閘門,在受水威脅的下部人員撤出后,經批準可將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變電所完工后要及時安裝排水設備,確保及時排水。

  6、東翼二八采區生產前,臨時排水設施必須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設正式排水設備。

煤礦管理制度 篇5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九、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三、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四、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應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煤礦管理制度 篇6

  (一)為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672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總工程師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規定編寫煤礦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及時對煤礦應急預案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井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四)應急預案修訂完善。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置后,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五)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應急預案編制完成或修訂完善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修訂后,經礦長簽署發布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發布實施的應急預案應每年評審一次。

  (六)預案培訓。針對已批準的應急預案,應編制對各專業應急人員、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工應熟悉避災路線,掌握危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在學習和考試后,應進行相應的訓練和演習。應急預案如有修改補充,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七)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煤礦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保障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其價值的轉化,規范無形資產處置行為,提高無形資產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無形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分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探礦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特許權和軟件等。

  第二章 無形資產的取得

  第三條 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整理與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項目實施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屬于專項費用的,由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攜帶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到費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并由費用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核,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屬于非專項資金的,由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核相關的票據或資料,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月末財務科編制《無形資產攤銷明細表》經財務科科長進行審核后做賬務處理。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內容、計價和攤銷

  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準許分公司在一定期間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二)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

  (三)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四)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五)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六)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分公司所擁有的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經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七)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 無形資產的計價

  購入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所發生的總支出計價。總支出包括所有的價款、聘請的律師費及其它有關支出。

  第六條 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應按照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無形資產的清查和報告制度

  第七條 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 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無形資產的處置是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二)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范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為,杜絕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三)無形資產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提出申請報告,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批后上報公司,根據批復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8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管理制度 篇9

  一、施工概況:

  由于主副水倉淤泥較多,造成水倉容積變小,水流不暢,不能滿足正常安全生產需要,為保證礦井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搞好20xx年雨季的防水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需對主副水倉進行清理,為保證整個施工過程安全順利進行,特報此措施。

  二、施工技術要求:

  (一)、施工程序:

  先將主副水倉通道處用編制袋裝煤泥施工一道擋水欄,利用主水倉進行抽水,同時安設潛水泵,清理副水倉。待副水倉清理完畢后,然后進入主水倉進行清理。在清理水倉時用絞車放下礦車,人工用鐵锨向礦車內裝渣

  (二)、施工前準備:

  1、由于水倉沒有被淤泥堵死,通風不存在問題,現場負壓通風,因此,不考慮安裝局扇風機。

  2、檢查副井提升絞車及水倉入口處提升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能否正常運行。

  3、在清理水倉前,要備有7.5kw的水泵不少于5臺,并配套管路。

  4、準備好施工工具,便于施工用。

  5、在施工地點安設通訊電話一部,并保證使用正常,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和調度室聯系處理。

  6、清倉裝車時,所裝運的煤泥每車只能裝到礦車2/3,避免在主斜井提升時,煤泥灑到巷道內。

  三、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必須先學習本措施簽字后才能進入工作場所施工。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以前,必須由跟班班隊長現場指揮,跟班干部要隨身佩戴便攜式瓦檢儀,便于隊氣體的檢測。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認安全無問題,其它人員方可進入施工地點,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施工。

  3、重點檢查作業范圍內氧氣含量,氧氣低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必須禁止作業。

  4、每班作業前由跟班班隊長詳細檢查工具、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5、因水倉坡度較陡,且有淤泥,底板較滑,所有人員上下水倉時必須注意頭上腳下,以防滑倒,必須走專用的臺階。

  6、清理淤泥時,礦車下方(下山方向)嚴禁有人,并在礦車下方(下山方向)支設兩棵戧柱頂牢礦車,同時絞車絕不能松,在礦車底部安設可靠的擋車裝置。

  7、人工用鐵锨向礦車內裝渣時,礦車內的渣不許超高。

  8、上提或下松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9、清理出的煤渣及水煤如何處理要得到礦領導的同意。

  10、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員檢測施工地點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

  11、礦井主要通風機若出現停風,清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至井底車場并聽候礦調度通知。

  12、在排水時,先安排專人把吸水小井的淤煤清理干凈,以確保能把主水倉水抽完。

  13、機電運輸科要安排班班抽水。

  14、副井運輸必須嚴格遵守提升運輸管理規定防止跑車傷人。

  15、清倉期間,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必須由主井上下。

  四、使用絞車安全注意事項: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開絞車。

  2、絞車控制按扭,信號按扭安裝在操作盤上,操作盤應固定于司機易操作的合適位置,聲光信號裝置必須設在便于司機望的位置。開絞車前司機要檢查聲光信號,要齊全有效,嚴格按照信號進行操作,嚴禁用非正規信號聯系。

  3、小絞車固定,必須保證“四柱一錨”,小絞車鋼絲繩盡量與軌道方向一致或呈較小角度,以防鋼絲繩跑偏、咬繩。

  4、鋼絲繩不得彎折、打結、斷絲、斷股不得超過規定位置,滾筒繩端固定可靠、排列整齊,放繩不得放完,必須保證留有不低于3圈;鋼絲繩需要接繩時,編繩交叉接繩長度不得低于15倍的鋼絲繩繩徑,并且不得低于300mm.

  5、絞車下放車輛時,嚴禁放飛車。

  6、絞車因意外情況中途停車時,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絞車司機不得兼作把鉤工等工作。

  7、把鉤人員必須固定并到機電運輸科和安全科備案。

  8、運輸線,擋車杠要齊全有效,礦車過后要及時將檔車杠放進道芯。

  9、絞車鉤頭必須使用繩皮,主鉤頭不少5個繩卡,保險繩不少3個繩卡。主副繩僅用同一型號鋼絲繩,鉤頭使用雞型環鉤頭。

  10、嚴格的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11、礦車必須存放在檔車杠前,不能存在檔車杠前的必須用道木打成十字交叉掩好,并且絞車司機不準離開崗位。

  12、摘掛礦車時一律要停車,人員要站在人行道側,兩腳站在道外,嚴禁在礦車未停穩或在軌道中摘掛鉤。

  13、信號規定:一聲停、二聲拉、三聲放、四聲慢拉、五聲慢放、亂點叫對方過來。

  14、副斜井運輸期間,必須嚴格堅持“三固定、四保險”,“四保險”設施要求靈敏可靠,每班要設專人檢查、維護。

  15、副斜井的上口、下口必須設信號工,并安裝信號,信號工必須躲到硐室內。

  16、副斜井上下兩口必須安裝電話,以便聯系。

  17、機電運輸科每班應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副斜井運輸的安全工作。

  18、斜井提升必須使用經加焊處理的連車環連車,嚴禁使用鋼絲繩環代替。

  19、嚴禁登鉤、扒車、跟車,嚴禁超掛車,副斜井掛車不得超過三輛。

  五、避災路線:

  水倉→井底車場→主井→地面

  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副井行人、運輸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管理制度 篇11

  一、員工的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員工的崗位調動、勞動力的'使用,由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生產情況,綜合平衡統一調配,任何基層單位和部門無權自行調配。

  二、綜合管理部門每年應根據礦當年生產、經營目標,核崗定員,編制礦各工種用工計劃,確定各崗位工種用人數量,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三、核崗定員后,各單位、部門未經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培訓和簽訂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員上崗,一經查出,立即停止上崗,由此而產生的工傷或其它責任,一律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承擔,勞動報酬應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支付。:

  四、各生產單位嚴格按勞動合同確定的崗位工種安排上崗,若生產需要,確需變更工種時,必須報經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并辦理工種變更手續,雙方簽字同意后,方可變動崗位工種。

  五、員工上崗后,因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工種,用人單位應報綜合管理部門,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予以處理,若需補員時,按員工錄用規定迅速補充勞動力。

  六、員工負傷治療終結,由用人單位報綜合管理部門,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煤礦管理制度 篇12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并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干私活,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小倉庫內超過兩個月不用的積壓材料和廢舊材料必須上報或交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對材料員罰款100元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由調度室或系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煤礦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規范井下跟班安檢科科室人員行為,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安檢員的形象,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請假制度,按時上下班。

  二、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發現不交接班每次罰款30元。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和現場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對本人所管轄的區域必須進行不間斷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處理不了,必須當場(或交接班)對下一班交接清楚。每發現一條隱患整改不了(特殊情況或隊組整改隱患有客觀困難除外)罰當班安檢員50元。

  四、當班安檢員發現“三違人員”需罰款處理時,必須下罰款單,并及時上交安監科。

  五、安檢員“反三違”罰款金額,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抓好安全隱患的檢查驗收工作。需安檢員檢查驗收時,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發現一條未檢查驗收或情況不明罰款50元。

  七、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員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立即向調度值班室和安監科匯報。既不及時采取措施,也不立即匯報的處200元罰款。釀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八、盡責盡職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絕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發生輕、重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處罰制度”執行。

  九、積極參加本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大檢查(上班除外),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一、安檢員要作風正派,公正無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極怠工。如果被他人檢舉班中睡覺、不負責、工作失職等,且情況屬實,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200元。

  十二、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煤礦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隨著我國用電機制改革,實行峰谷電價后,我公司生產用電不斷增加,直接影響著我公司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為加強用電管理,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望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公司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組長:李保民

  副組長:邱用生、路東成

  成員:呂玉杰、陳恭良、馬新平、王慶芳

  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部,邱用生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公司用電管理工作和對違章用電的.查處。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一條加強非生產用電管理,嚴格各項考核制度,生產與非生產用電都已各自裝表計量,今后要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條加大生產用電管理力度,每月各生產單位都要以內部市場化所制定電力定額進行考核,做到制度落實,獎罰嚴明。

  第三條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噸煤電費指標。

  第四章電管組任務

  第一條負責全公司井上、下及外轉供電的抄表、結算,由財務部負責收電費。

  第二條對全公司供電線路的合理規劃,對違章用電戶的查處和對我公司用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煤礦管理制度 篇15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合法煤礦企業不得使用下列計量器具:

  a.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b.無檢定合格印、證,無制造企業名稱、地址,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編號的; c.準確度不符合國家、市或行業規定的; d.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者超過檢定證書有效期的。

  (2)制定煤礦在用強檢計量器具自查計劃,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3)煤礦企業的自查工作由礦長組織實施,分管領導負責落實,計量器具使用人員、管理人員參加。

  (4)按照《煤礦生產企業在用強檢計量器具自查整改情況表》的自查內容逐項進行對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自查整改表中。

  (5)對發現的不符合項,應按照隱患通報要求進行整改落實,同時對相關責任人按照煤礦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煤礦管理制度 篇16

  1、注氮前技術及維修人員對制氮站及注氮管道進行全面的檢查。

  2、作業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首先檢查注氮地點各種氣體濃度及頂、幫支護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處理。

  3、注氮地點經救護隊人員檢查無異常情況后通知井口制氮站開始注氮,防止采空區發火。

  4、注氮過程中必須由礦救護隊兩名以上人員攜帶呼吸器進行監測。

  5、注氮過程中發現密閉墻及煤壁四周有漏氣現象應立即電話通知制氮站停止注氮,同時及時堵塞密閉墻及煤壁四周有漏氣點。

  6、每次注氮時間不低于30小時,可根據火區空間延長注氮時間。

  7、注氮期間定期檢查密閉墻氣體變化情況,同時做好注氮記錄。

煤礦管理制度 篇17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中的一項重要環節,也是礦山建設、生產改造和編制長遠規劃等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為了礦井生產的安全、為了地測工作標準化、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使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專業更好地為煤礦服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規定

  公司成立地測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公司生產技術部設地質測量科,具體監督、執行、檢查各生產礦井地測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具體進行三量管理。設科長一人,工作人員二人以上。

  各生產礦井成立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長)領導下的地測科(組)。

  二、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相關地質測量防治水方面的決策、方針、制度,按時統計和報送相關資料、數據、圖表。

  2、根據需要制定有關業務細則,日常檢查和指導下屬礦井地測防治水業務內的工作,對其地測防治水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組織地質測量及防治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編寫的相關資料及繪制圖紙和為采掘服務的質量進行評比、鼓勵,促進專業人員的服務水平和業務的提高。

  4、檢查、督促各礦井測量、貫通的準確性,對永久導線控制點的布設、管理規范到位,各種設計、通知單編制、發放及時。

  5、隨煤礦的采掘變化、延伸,在各生產階段督促各礦井對其煤量賦存、地質構造進行探測,對探測揭露資料、數據收集、記錄分析,針對性的編制各種規范、預報,做到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6、督促各礦井對各種水害的調查、分析、預計,編制相關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構筑物的保護)。水文觀測系統健全,排水系統規范。對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響的地表情況,編制針對性防治措施。

  7、監督各煤礦對采動影響區域定期調查,并有專門的整治方案,對影響的地表建筑、村莊、植被、水源、公路、線纜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規范各種設計、預報、圖紙、資料等,相關檔案完善、齊全。

  9、組織技術力量,為各礦井解決上報的地質、測量技術難題。對各礦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解決。

  10、負責“三量”管理,對各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情況、回收率定期測算。為公司安排制定各礦產量進尺計劃提供資料,保證采掘銜接正常,對不合理的煤炭丟失提出建議。

  11、參加公司月度、年度計劃的制定,對各礦采掘設計方案提出意見。

  12、參加公司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積極促進各礦的標準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進的地測防治水技術及管理經驗,在各煤礦積極開展應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要認真學習落實好最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專業機構,配備足夠的設備和技術人員協助資質單位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強技術管理,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應繪制礦井重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和相關圖件和各種臺賬。

  4、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根據采掘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做到月有月報、季有季報、年有年報。

  5、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項規定,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鉆機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探放過程中的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匯報采取安全措施。

  6、對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及舊巷的積水、相鄰報廢的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區等補給范圍、途徑要調查清楚,特別是井田內的小煤窯更為重要。

  7、帶壓開采的礦井要有資質部門編制審批的專門設計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異常情況下,必須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業、留設煤柱或修筑防水閘門。

  8、相鄰礦界或以斷層分界時,都必須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產狀、圍巖性質、開采方法及巖移規律等因素,設計留足夠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統(主要)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保證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能正常使用。水倉容量要滿足不小于4小時的正常礦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統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線路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準備,查清該礦區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水情況、歷年降水量、洪水位、礦井疏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特別是工業廣場及井口標高系統低于最高洪水位時,筑堤、溝渠是否滿足防洪需要,確保礦區井口范圍不受洪水威脅,嚴防灌井事故發生。

  12、有漏水的溝渠、河床、積水區、地面裂縫要及時安排填堵。可能發生發生雨季滑坡、危巖等地段要有重點加固措施,在洪雨季節要加強巡查防范。

  13、各礦每年雨季前應在公司、礦指揮部的領導下對防排水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組織好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資,做好抗洪準備工作。

  四、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須及時滿足礦井改擴建需要的工業廣場點的補測、標定、以及繪制需要的圖紙。若因人力技術達不到無法完成時向上級公司要求共同解決。井下測量根據規程要求及時測設導線和水準高程、標定中腰線、延長中腰線,保證井下掘進巷道按計劃正確掘進;保證貫通巷道的安全貫通,誤差不超過規程規定的范圍或滿足生產設計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質影響的巷道不準用羅盤給向。保證測量原始記錄的準確性、整潔性。貫通工程必須按規定距離填報貫通預報通知單。

  2、原始記錄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計算工作,按規定由二人獨立對算,無誤后計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證計算薄的整潔性;一個工作面完成后及時把導線數據記入測量導線臺帳;導線臺帳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檔。

  3、須熟練掌握本礦井宏觀地質情況、煤層賦存情況、地質結構、水文地質情況。現場地質變化判斷準確,煤層頂底板巖性熟悉;按規定進行地質編錄、地質產狀測量、描述準確、現場記錄整潔、清晰。對礦區內老空,礦區外圍老窖及現生產礦井井下采掘情況和水文地質掌握必要的資料;對探放水作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報礦和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

  4、根據礦井對地質圖件的要求,須繪制各種地質平面圖、剖面圖,特別是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和礦井儲量計算圖,參與采掘設計方案的編制。

  5、進行礦井三種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數據,為礦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繪儲量計算圖和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定期編制儲量、“三量”和損失量計算表。

  6、在工作面開掘前兩個月調查清所涉及的相關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并編制好掘進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經礦相關領導及科室會審簽字報回生產技術部。

  7、各煤礦配備一臺先進有效的物探儀器,且地測人員掌握儀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準確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網和導線展點精度均要符合規程要求,線條、數字、注記、顏色、圖例、符號必須按《煤礦地質測量圖例》標準進行繪制,不得自行創造。遵循先畫上后畫下、先畫左后畫右、先數字后文字、先鉛繪后著墨、先淺色后深色等原則。

  五、地測部門職能規范及獎罰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建設和煤礦生產的排頭兵,其基礎資料和圖紙是礦山的眼睛。地測資料或圖紙出錯或不準確,將給建設和生產造成重大失誤和損失,同時嚴重地影響到礦井安全及資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質測量責任重大,任務繁重,各級領導及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

  2、地質測量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必須要有高度責任心、認真細心的工作態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風。任何一點粗心大意都將給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和職工生命威脅。

  3、《煤礦測量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是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標準和指導書,務必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4、獎勵制度

  ①各礦地測部門全年有重大井巷貫通工程(指閉合導線距離5000米以上)的,其貫通精度符合規程規定,一次性獎勵10000—30000元。

  ②掘進巷道3000米以上測量,其貫通精度符合規程規定,經公司評比為質量創優的單項工程,給相關地測部門3000—10000元獎勵。

  ③經公司組織的有關地測防治水工程現場管理、資料編寫或圖紙質量評比活動中獲得第一名的礦井,獎勵5000—20000元。

  ④地質判斷預測較準、措施得力、預報及時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獎勵20xx~20000元。

  5、處罰制度

  ①因給線不及時或給線錯誤造成巷道質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質量檢查嚴重不合格需要返工處理的)罰地測科(組)長100—500元。

  ②因測量或計算錯誤,標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報廢巷道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人1000元,科(組)負責人500元。

  ③因測量錯誤或預報不及時造成重大貫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責任人外,對地測科(組)罰款20xx元。

  ④因地質判斷失誤造成地質損失,使采面無法采出,資源不合理損失的,對當事人罰款20xx元。

  ⑤因地質調查不詳,對老空范圍,老空積水估計失誤,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術錯誤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對礦技術負責人和地質人員除按事故處理外,罰款1000—10000元。無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隱患和嚴重違章處罰條例執行。

  ⑥凡生產礦井因地測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服務不及時造成較大事故的,礦長或技術負責人(總工、技術科長)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⑦地測防治水相關軟件資料有缺項或嚴重錯誤的,給予適當罰款。

  ⑧部門在對煤礦的日常檢查中對其屢次提出而未認真整改的問題罰相關負責人100—500元

  ⑨經公司組織的有關地測防治水工程現場管理、資料編寫或圖紙質量評比活動中獲得最后一名的礦井,罰20xx—10000元。

  6、獎勵項目由部門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切實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證瓦斯抽放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各種參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出現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2.井下測試人員要保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10元。

  3.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鉆孔正常抽放期間,要分別檢查鉆場管路連接處和工作區域抽放管路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5元/處。每次測試后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現漏氣對測試工罰5元/次。

  4.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現或得到確切舉報時,對抽放隊長罰款30元,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5.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50元/次的罰款。

  6.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封孔,鉆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連接抽放軟管時,要捆扎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

  7.回采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鉆場,施工隊必須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鉆場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施工隊每個鉆場罰款1000元,對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鉆場施工完畢后,里面堆積有雜物或閉子打設不合格的,對施工隊每個鉆場罰款200元,存在問題限期內仍不處理的,每個鉆場加罰100元,對隊長加罰100元。

  8.抽放鉆場內除抽放隊維護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準存放物料,鉆場衛生由抽放隊負責,衛生不合格的對抽放隊一處罰20元,不經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9.需要安裝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設計,機電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對機電隊罰款100元,對機電隊隊長罰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隊負責。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抽放隊后,由抽放隊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抽放隊必須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延至下班,否則對抽放隊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20元。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并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處理。

  12.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生產區域的施工隊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修護隊罰款50元,對修護隊隊長罰款20元。因擠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并對修護隊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50元。

  13.因運輸而撞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給予損壞抽放管路的數量進行罰款(每節400元)外,并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4.打鉆參數、實測資料、抽放情況不及時匯報的,每次對探放隊罰款20元。

煤礦管理制度 篇19

  1、地質測量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上下有關地測工作。

  2、地測技術員負責煤礦“雨季三防”和“礦井地質災害預防”工作。

  3、地測技術員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判斷,做到巷道方向正確,不造成廢巷。做到及時給井下提供中腰線,不造成巷道坡度過大和中心線錯誤。

  4、地測技術員要經常檢查貫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貫通巷道的預計距離,做到因貫通造成事故。

  5、地測技術員對采掘作業地點施工中遇地質構造、斷層做到正確判斷,不造成廢巷。

  6、地測技術員對長距定向掘進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術。

  7、地測技術員對煤礦周邊小煤窯要進行實地調查,對有疑水區(含水的斷層、溶洞、裂隙),要在圖上標明。煤層頂底板有含水層對采、掘有影響,要提供資料。

  8、地測技術員要提前預報煤礦井下采掘對地面塌陷、村莊、水域的影響,以便盡早采取措施。

  9、地測技術員要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10、地測技術員因工作失職造成災害和損失要追究責任,工作有貢獻、有成績要給予嘉獎。

煤礦管理制度 篇20

  采礦主任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1、采礦相關日常管理;參加省部級及以下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工作;

  2、負責下屬企業的.生產采礦生產的計劃技術指導、實施監督與檢查工作;

  3、子公司轉階段報告評審工作,探轉采礦權申請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

  4、進行生產技術培訓、技術研討與參觀訪問學習等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任職要求:

  1、本科以上,采礦工程、地質勘查、選礦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開采、管理流程;側重于井下、地下開采;

  3、熟悉國家行業標準;熟悉采礦專業技術方法;在采礦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4、能夠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專業軟件。

煤礦管理制度 篇21

  1、井上、下安裝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部門校驗,取得合格后,并在計量辦登記后方能使用。

  2、計量器具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要求,保證計量器具的精度。

  3、選擇安裝計量器具時,應根據設備負荷容量的大小,選擇計量器具,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電計量器的使用過程中,不得私自改動或損害,計量器具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全礦所有用電單位都必須裝表計量,根據各單位實際用電情況制定用電考核指標。

  6、管理用電人員每月對全礦所有用電進行抄表計算。按實際用電與下達的用電指標進行考核,施行節獎超罰。

  7、用電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認真搞好計量工作,一經發現有隱私舞弊現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用電管理人員還要不定期的對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檢查,一但發現計量器具有問題,首先先停電,經供電部門領導和計量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計量程序及時更換,以保證計量的精確度。

煤礦管理制度 篇22

  隱患排查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為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特作如下規定,望認真執行。

  一、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并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科長(主任)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安監科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工區的區長、班長,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難度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三、隱患的查出與收集、確認與上報、處理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1、集團公司和礦各種檢查中查出的隱患;2、各業務科室月度、季度各種檢查查出的隱患;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安全質量安監員匯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安全科每天對業務科室上報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下發通知單定期整改、反饋、驗收。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單位均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從隱患的收集、篩選、確認、上報,到隱患的跟蹤排查、直至隱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辦法,使隱患在閉路循環中運作。

  2、井上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a、b級隱患按專業報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經過確認后在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層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群眾,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a、b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安全科和分管業務科室,對查出的c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對業務科室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并經常在班前會或安全活動時間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4、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并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范滲透于安全生產全過程。

  5、各單位不僅要將隱患排查工作納入體系管理,而且要作為安全調度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6、各業務科室負責將本月本系統范圍內a、b級隱患整改情況,c級嚴重隱患的整改條數,以及本系統范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按排查表的內容要求填好并附總結于每月24日報安全科,安監科將各業務部門上報的a、 b級隱患整改情況,嚴重c級隱患整改條數,以及各系統范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在隱患排查會上進一步確認,匯總后附總結(匯報上月隱患排查情況,包括a、b級處理條數,c級查處條數及c級嚴重條數)和本月上報隱患情況(包括新增a、b級隱患)每月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7、礦每月7日由安全礦長組織業務科室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在安監科和各業務科室初步確認的基礎上,對a、b級隱患作進一步的確認,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

  8、每旬各相關科室將在隱患排查會上確認的a、b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及新增a、 b級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科。各業務科室往對口處室與安全科上報的隱患應一致,出現一處不一致扣單位200元。

  9、各單位、各專業的c級隱患都要列入本單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計劃,每旬由單位負責人親自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每條隱患進行一次專門的研究治理,責任到人,督促整改,對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對牽頭科室負責人處以每條100-200元罰款,對隱患排查負責人處以每條50-100元罰款。

  10、安監科要及時接受、篩選、處理、反饋各種隱患信息。對查處的c級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臺帳,并要以隱患通知書的形式及時通知有關區隊,由小班安檢工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待隱患處理完后,由區隊負責人簽字,將通知書返回安全科。

  11、加強對隱患排查工作的調度。隱患排查工作是一個與生產相適應的動態過程,為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在礦調度會上安監值班人員要通報當天的隱患;二是各隊組利用班前會將當前存在隱患的范圍、影響程度等向安檢工交代清楚,使每個安檢工都做到心中有數,便于落實隱患整改進展情況、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發揮安

  檢工信息員的作用,小班安檢工、跟班區長班班要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級隱患的具體現狀(包括影響范圍、危害程度、進展情況、措施落實情況等)向調度室詳細匯報;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隱患信息;五是各單位值班干部每天要將隱患向安全科匯報。

  12、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月月上報,同時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須切實可行,能夠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規范化,統一會審簽字后下發到有關人員和區隊,安全科要嚴格監督檢查,無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隱患的處理

  1、隱患排查工作列入礦長安全辦公會的議事日程,各業務科室成立由3至4人組成的隱患排查信息組,并由一名副職負責;其它單位成立信息臺,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要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臺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考核兌現,形成從上到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排查網絡。

  2、a級隱患由集團公司業務處室和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想辦法、定措施,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礦上整改,同時公司、礦要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并嚴格監督執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監科牽頭,有關業務科室參加,對a級隱患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寫出三定表。

  3、b級隱患由業務科室和分管副礦長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定措施,安排隊組盡快整改,安監科督促檢查整改和措施實施情況并按規定向安監局匯報。

  4、c級隱患由安監科給區隊下'三定表',由區隊整改。

  5、各業務科室(生產、機電、通風、調度、信息監控中心)對系統范圍內的隱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和整改。對查出的a、b級隱患、c級嚴重隱患要認真填寫隱患登記臺帳,待隱患處理完成后,將隱患通知書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返回安監科。

  (四)隱患填寫標準

  1、'國有重點煤礦事故隱患統計表'a、b級隱患填寫標準。

  (1)隱患地點分為:地面、大巷、采煤面、掘進頭、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類,本欄內容填寫時,必須是其中之一。

  (2)隱患類別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它等十類。本欄內容在填寫時,必須是上述類別之一。

  (3)所需資金和完成資金二欄內容應以萬元為計量單位,整數部位不超過三位,小數部位不超過一位。

  (4)負責人一欄的內容要求為一個人名(礦級),如有多個負責人的情況,可填寫其中一名主要負責人。

  (5)凡新增加的隱患,必須在負責人一欄內人名后打'﹡'符號。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簡練,措施得力。

  2、c級隱患卡的填寫標準:隱患的地點(巷道名稱、隱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數字說清),設備編號、內容、時間、點班必須寫清,下卡時再另外寫明整改措施、限改時間、負責人。所查出的隱患在現場填卡,并對現場負責人講清楚,由其簽字認可后方有效(現場無人或有組織的檢查查出的隱患可不簽字)。

  四、隱患的復查與處罰

  1、對c級隱患的復查,礦領導和安監科查的隱患由安監科復查,各業務科室查的隱患由各業務科室復查,復查結果及時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由安監科考核處理,各業務科室按系統把上月報的a、b級隱患,每旬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填寫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監科一份。

  2、本單位查出的隱患不罰款,由本單位負責登記、整改、復查,每天將c級隱患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將a、b級隱患報對口科室,不按時整改的按標準處罰。

  3、本單位安檢員在評估表上填寫的隱患問題,同時要報本單位登記處理,如本單位不能處理應在評估表中注明,或由本單位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統計、協調、下通知單處理。

  4、當天查出的同一條隱患只罰一次,不重復罰款,多系統聯合檢查的隱患,由安監科罰款,其它系統不再罰款,隱患標準中沒有的條款,由各系統按標準化或其它規定罰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設備、設施查出的隱患,罰造成隱患的責任者或單位,不按時整改的,罰管理單位。

  6、對c級隱患的處罰:非本單位職工查出的隱患,對責任單位每一條輕微隱患罰1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3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100元。未按期進行整改的每條輕微隱患罰2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6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200元,此后每重復一次再處罰一次,直至整改完畢為止,單位對隱患的罰款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

  7、凡在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按'月度動態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季度考核'等管理規定執行,對所查隱患的罰款,各分管礦領導承擔分管范圍罰款的5%,對口業務科室承擔罰款的15%,被檢單位承擔罰款的80%。

煤礦管理制度 篇23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制礦井通風系統圖,按月補充修改,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如系統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及時補填礦井通風系統圖。各礦通風部門還應繪制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通風網絡圖。礦井的通風系統圖每季報公司經理、礦總工程師及公司生產技術處一份。

  2、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包括主要通風機改造)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井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可以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采區的進風中,但此回風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調整采區以下(包括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其安全技術措施由各礦總工程師審批。

  3、生產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為備用,當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時,備用主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啟動。基建階段,礦井現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在滿足生產要求時,可繼續使用。

  4、礦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用。建井階段的特殊條件下,作臨時使用時,必須按主要通風機管理,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經集團公司批準,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供給輔助通風機房新鮮風流。

  5、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一周內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報集團公司總經理、生產技術處備案。

  6、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在構成通風系統時,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7、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8、按要求應布置專用回風巷的新開采區,專用回風巷不到位的,不準開掘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巷道,現生產(制度下發前)采區沒有布置專用回風巷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9、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布置采區和工作面時,必須經礦通風部門審核通風系統設計,不合理的通風系統不得使用。當布置獨立通風系統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

  10、嚴禁回采工作面在沒有構成全壓通風系統的情況下進行回采。

  11、各礦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按集團公司《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細則》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產采區的礦井,應分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礦井通風能力生產。

  12、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

  13、礦井應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改造后)投入運行后以及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及總結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審查備案。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須設置瓦斯、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標志牌,并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

  15、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一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的擋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通車風門應實現自動化。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一道風門長時間不關。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專人管理,并有防止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16、對于壓力較大、單人難以開啟的風門,必須設有風門減壓裝置,保證單人通過風門時的安全。

  17、采區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通的巷道中設置擋風墻,全部封閉采區。

  18、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出風井口的防爆門,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通風機。改變主要通風機或葉片角度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9、新安裝的、進行過技術改造的和連續運轉3年未進行性能測定的主要通風機,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

  20、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

  21、通風巷道必須由專業隊組及時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礦井是否停止生產。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臺主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根據各礦的實際通風狀況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23、各礦應根據實際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的預處理措施,在一旦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的情況下,能夠按預處理措施迅速處理。

  24、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范圍內運行。2臺及以上主要通風機聯合運轉的礦井,要制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25、各礦要從供電系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面加強通風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由礦安監部門組織事故追查,并有記錄可查。

  26、各礦每季度應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時解決通風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并將季度分析結果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

  27、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其架線必須處于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側,架線終端距回風口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8、凡影響礦井通風系統的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部門審核后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否則不得開工作業。

  29、每一礦井都必須建立測風制度,配備足夠的測風工堅持正常的測風工作。每5天對礦井、采區的進、回風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面的測風。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的變化時,由通風部門領導安排測風工及時進行全面測風。

  30、采煤工作面測定進、回風巷道的風量;掘進工作面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31、安裝局部通風機前測定局部通風機前的全壓供風量,更換局部通風機后及時測定局部通風機的全壓供風量、出口風量、入口風量及全壓總回風量。

  32、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量至少每半年測定一次;對于非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地點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定。

  33、瓦斯涌出異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風巷道的風量,礦通風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測風次數。

  34、所有測風結果要及時填寫到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和臺帳上,數據要求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測風員在測風過程中如發現通風系統有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風調度匯報,待通風系統穩定后重新測定風量。

  35、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建立正規的測風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測風點建立臨時的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掛測風牌。對正規測風站的斷面每季度進行一次校正,對臨時測風站的斷面每月進行一次校正。測風時將巷道風量、風速、斷面、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時間、測風員填寫到測風牌和測風記錄本上,數字齊全清楚。

  36、風量測定結果每5天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每旬以報表形式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當礦井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部門調度匯報。

煤礦管理制度 篇24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礦井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負責對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礦井進行監督、督促各類防水煤柱設計、防治水措施的`上報工作,并按審批權限上報審批。市局負責檢查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對這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每一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礦負責對重點受水患威脅礦井的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檢查。

  六、各類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礦井每月向縣(市)區局匯報一次,國有地方煤礦每季向市局匯報一次礦井水患情況。重點礦井的水患情況隨時直接上報。

  十三、各縣(市)區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適合自己情況的具體細則。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25

  煤礦存貨管理制度為加強存貨管理,保證存貨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管理內容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條庫管科對入庫材料應當建立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務科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應當經授權批準。

  第三條財務科應當針對存貨種類繁多、存放地點復雜、出入庫發生頻率高等特點,加強與倉儲部門經常性賬實核對工作,避免出現將已入庫存貨不入賬或已出庫不銷賬的情形。

  第四條庫管科定期對存貨進行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存貨損壞、變質等情況,重視現場管理控制,防止浪費、被盜和流失。

  第五條財務科嚴格按照會計核算規定進行存貨的初始計量,正確核算存貨的采購成本,進行存貨的賬務處理。

  第六條材料發出計價方法采用計劃成本法,并按照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執行。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存貨的清查盤點原材料清查,由財務科和庫管科共同負責,每年除必須在年終決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間,還應區別不同情況,對存貨進行輪流盤點、重點抽查或定期清查。對貴重物資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倉庫保管員崗位調動時,必須進行清查盤點。盤點必須形成《存貨盤點表》,并由參加盤點人員簽字確認。

  庫存商品每月盤點一次,由企業科、財務科、生產科、質檢科共同盤點。財務科負責編制《煤炭庫存盤點情況表》,盤點數量要與賬面數進行核對,對差異率大于20%或絕對額超6000噸的要進行原因分析,并由參加盤點人員簽字確認。

  第八條存貨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過點數、過磅或測量等盤點方法,準確確定材料及產成品的實存數量,將盤點數量與賬面結存數量相核對,并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庫存材料及產成品的質量,發現霉爛變質和毀損的物資以及超儲積壓的物資,應查明原因。

  (三)編制的《存貨盤點表》和《煤炭庫存盤點情況表》要正確反映各種材料及產成品的賬存、實存數量和金額,以及盤盈、盤虧、報廢的數量和金額,并說明盤盈、盤虧、報廢的原因等情況。

  第九條盤庫結束后,財務科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存貨盤點報告》,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閱并提出處理意見。財務科根據處理意見進行處理或上報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 篇26

  一、范圍

  本制度提出支護作業的具體要求,適用于漢中市礦業公司所屬及外協井下單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三、一般規定

  1、坑木運送

  1.1、運送材料時,嚴禁損壞電力線、照明線、電機車架空線、供風(水)管線和軌道及風門等設施和構筑物。

  1.2 、往罐、箕斗中裝料,有墜入可能的縫隙必須用2.5cm厚的優質木板堵嚴。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繩子捆好。在無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過10米時,用繩子捆著下放,嚴禁自由滑落。下落時必須做好上下聯系。

  2、施工準備

  2.1、作業前先吹凈炮煙。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灑水清洗頂板、倆幫、工作面和澆透礦(廢)石堆。

  2.2、撬凈工作面浮石,撬不下來且有空聲的頂幫要做上明顯的標志或做上臨時支柱,并通知有關人員。

  2.3、撬浮石時,水平巷道由外向里進行;天井撬毛人員站在安全地點進行,但平臺板必須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場撬浮石由安全出口側向里進行;豎井處理大面積井幫浮石時,要在吊盤上進行,吊盤高度必須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進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豎井等井筒內進行維修作業時,必須要系好安全帶。應由先從上往下清掃井壁、井框和平臺上的浮石和雜物,作業點要鋪設平臺,并封閉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處必須設警戒標志。

  3、天井、溜井的支護

  3.1、掘進天井、溜井,其高度超過7米時,應安裝梯子間。梯子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臺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兩個梯子平臺的距離不大于7米。上下平臺的梯孔要錯開,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間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鑿巖平臺的撐子,層高不得超過1.6米,撐子平臺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規格長邊2.5-3.0米時,橫撐不得小于3根。

  3.3、鑿巖平臺下的安全平臺(距離為一層橫撐的高度),要鋪滿板。

  3.4、橫撐窩子深度視礦巖穩固性而定,最淺不小于1.5cm,楔子只準從上向下楔緊。

  3.5、橫撐和平臺木板必須用優良木材,撐子直徑不小于10cm,臺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進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過6.0cm,棚下設永久性梯子,棚上設臨時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設

  4.1、橫梁和腿的結合要嚴密,其夾角一般為100°-110°,頂壓大夾角小,側壓大夾角大。棚腿柱窩應挖到硬巖,松軟地段應墊基石或設地梁。棚梁與棚腿須在同一平面上,并須與巷道中心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頂端與頂幫間的空隙必須用接頂橫梁或木楔楔緊。為防止棚子發生前后傾斜,各棚之間應用直徑不小于10cm的撐木互相支撐。

  4.2、為防止巷道頂板及兩壁巖石的片落,棚壁間必須接頂橫梁填塞結實。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場的棚柱和頂柱應垂直支立。沿傾斜巷道和傾斜采礦場架設時,應向下傾斜,傾角在45°以下時,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兩盤成直角的垂線與柱頂重力線所構成的分角線上,以適應頂盤巖層下移。木楔只準從上向下楔緊。

  4.4、急傾斜的天井和采場,需要支護時采用橫木柱,橫木柱與上下盤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傾角在0°-10°左右。

  4.5、在頂盤節理發達松軟處支立頂柱時,為擴大頂柱支護面積,頂柱上端應加柱帽,柱帽用劈開的.半邊坑木制作,寬度略小于柱頂直徑,長至少伸出柱頂兩邊各0.2米。柱頂鴨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圓弧,柱帽軸線方向應與斷層、節理、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應大頭向下,下端作適當切削,其切削長度不得超過直徑,切割后端頂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徑的0.5倍。

  5、木垛的架設

  5.1、架設木垛的木材應用圓木或方木。用圓木時,為增加穩固性,務須將相疊處削成上下平行的結合面。

  5.2、木垛架疊高度,一般為坑木長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過3倍。

  5.3、架設木垛的位置,應堅實平坦木垛頂底必須與頂底盤密接,并以木楔楔緊,相疊點的位置應在一條直線上。

  四、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自下月1日起執行。

  2、本制度與國家、省、市及漢中市礦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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