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風電場項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相關消防法規、水電x局、安裝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結合風電場項目部現場具體情況,制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強風電場項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設備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1、為確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風電場項目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組和要害施工部位,應設兼職安全防火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為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據工程情況,成立一個“義務消防隊”,其作用是:在發生火災時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隊長:;付隊長
成員:xx市建達有限公司安裝隊全體成員。
3、風電場項目部及各部室、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項目部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項目經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各班組長。
4、為辦公區安全防火員;為現場吊裝施工區安全防火員。全體職工都應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5、本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①檢查安排項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項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組織安全防火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組織消防演練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⑤一旦發生火情,迅速組織滅火并查明原因上報,做出處理意見。
6、項目部各級安全防火責任人的職責:
①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貫徹水電x局、安裝分局、風電場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③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④經常巡視施工部位、生活區、辦公區;
⑤一旦發生火情,迅速滅火并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7、義務消防隊的職責:
①平時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遵守防火規定,開展防火檢查,堵塞火險漏洞,消除火災隱患。
②學習消防技術,參加消防訓練,做到既會防火,又能滅火。
③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隊到來之前控制火勢,配合專職消防隊進行滅火戰斗,積極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維持火場秩序和后勤供應等工作。
8、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
①熟悉自己的職責分工,積極學習消防常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術水平。
②積極參加消防訓練,達到訓練要求。
③模范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并積極做好防火宣傳工作。
④協助項目部消防領導小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發現火警立即報告,并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消滅初起火災。
9、消防器材的設置、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現場、倉庫、辦公區和生活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點防火部位,根據滅火需要設置不同類型的滅火機和滅火工具。
③滅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見、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設備、器材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
⑥建立消防設備、器材使用管理檔案,及時反映變動情況。
10、“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原則,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經常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12、火源管理:
①儲放易燃、易爆物資(氧氣、乙炔)的倉儲區域內,禁止明火作業。確因設備等發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業時,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詳細了解現場情況,做出安全施工方案,報本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備案后,方可施工。
②嚴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機。
③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地方,嚴禁火種。
④現行居住的板房內,嚴禁在房內使用明火和電爐,嚴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電器。
⑤生活、生產用火,要有專人看管,不用時將其熄滅并確認后,方可離開。
⑥冬季用噴燈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車發動機底殼時,應事先檢查發動機油導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災。
⑦不準在生活和辦公區域內、易燃物品存放處點火、放鞭炮等。
13、電源管理:
①電源應使用漏電保護器并設總閘和分閘,每個開關箱根據不同類型,區別防爆與通用。
②如需架設臨時電線,須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批準,用后及時拆除。
③倉庫使用的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④各級安全防火員要經常巡視施工部位、辦公區域及生活區域的電源、線路、插座,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職工宿舍的用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絕緣測試,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及時修理或報廢。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電源開關,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內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⑥倉庫內的電氣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罐等,不準靠近火源存放,領用要按進出庫管理規定,辦理手續,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嚴禁違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機器零部件時,必須同明火隔絕,用過的廢油要放在桶內妥善保管,不準隨地潑灑。
15、物資儲存防火:
①易燃物資與一般物資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資,必須分庫存放,并標明物資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②儲存易燃、可燃物資的庫房,露天存放附近,不準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經防火領導小組批準,并采取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16、搬運裝卸防火:
①搬運、裝卸易燃、易爆物資,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外露釘子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②運輸易燃、易爆物資的車輛,應當將物資遮蓋嚴密。押運人員不準攜帶火種、打火機等火種。
③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物資必須及時清除干凈,妥善處理。
④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易燃、易爆物資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資。
⑤物資儲存搬運、裝卸防火,還應按照國家儲備物資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7、本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應當把教育職工提高防火自覺性、遵守防火法規、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工作,當成一項重要任務,其目的是:通過宣傳教育,把職工群眾動員起來,自覺地執行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時有效地撲滅,減少火災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內容:
①深入宣傳防火任務、方針、分局有關防火指示和本規定。
②教育職工群眾懂得易燃易爆物資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職工群眾掌握防火措施,懂得滅火常識。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員厲行崗位責任制,按規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眾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年節之前,利用會議、聽課、板報等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經常有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火災“通報”的事例,及時進行教育。
③教育重點是對工作在重點防火部位的人員,如電工、焊工、修理工、司機和油料、倉庫管理人員等,結合本職工作進行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執勤人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提高警惕、嚴守崗位教育。
④個別教育。對新職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隨時進行遵守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⑤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結合舉辦消防訓練、防火科技講座,請專業消防人員,講解消防知識和介紹國內外先進防火、滅火經驗等形式,提高職工群眾的消防水平,不斷改進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項目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檢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1、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氣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
22、任何人發現火險情況,都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向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撲救。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或控制火勢,待消防機關到達后配合撲救。
23、對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部室、班組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①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②堅持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④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⑤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4、對無視安全防火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整改的部室、班組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200~500元的處罰;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5、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①防火教育、訓練執行情況,安全防火規章制度貫徹情況,各種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②火源、電源、水源管理情況,物資裝運,儲存防火情況。
③消防設備、器材、工具設置和保管、保養情況。
④職工對防火安全的重視情況,義務消防隊履行職責情況。
⑤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⑥其它有關情況。
26、安全防火檢查后,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于隱患漏洞提出改措施,并將情況報安全領導小組備查。對于防火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于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列入計劃并進行整改。對于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下達防火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7、對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處分、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并處300元罰款。觸及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①違犯消防條例、規定、細則和安全防火操作規程,不聽勸阻或造成損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響滅火或損壞者;
③對消防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
④對于發現的火險隱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發生火災的責任者。
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定,結合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現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對于不執行和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采取的監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筑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組織落實,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