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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14

變更管理制度(精選27篇)

變更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范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xx)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變更范圍

  第四條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布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并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并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后,變更申請單位與批準人(或委托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后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1.1為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并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各部門工作職責,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2.1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人應業主要求,或設計人自行完善原設計,糾正原設計文件疏漏、錯誤而發出的變更、補充、糾正已簽發設計文件的書面通知文件。分為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設計人提出的設計變更。

  3、設計變更辦理原則

  3.1單一信息和設計文件傳輸渠道,杜絕設計指令多路徑傳輸,設計文件滿天飛現象。設計變更是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對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價都影響很大,必須始終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所有設計圖紙,補充圖紙,修改圖紙,設計變更,技術參數,技術說明由規劃設計部統一發放,設計院提出的變更事項,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見,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需經我公司規劃設計部門統一向設計院傳達。

  3.2分級管理,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和工程造價增減額在5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規劃設計部經理在綜合本部門專業工程師和相關部門意見后可以直接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須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設計變更須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重大設計修改,專業方案及設計標準調整須設計院、專業顧問公司給出專題意見,由公司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3.3規劃設計部作為公司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每一份設計變更發出之前,應全面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后果,尤其是營銷工作,項目合作,合同違約,工程成本控制,還要密切聯系現場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4科學性,專業化管理,設計變更中所最終形成的內容,一定是為解決問題或達到預期效果所有可選方法中最科學,最經濟的方法。同時設計變更要始終體現高度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3.5原因明確,表述準確。在每份設計變更中,要說明發生的原因,變更部位,范圍,變更前后的設計內容要表達準確。以便相關部門據此開展其他工作。體現工程數量的要經過認真核實,計量準確。

  3.6嚴格執行洽商辦理程序,憑證及手續齊全。合作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要有經對方有權人員確認的書面依據。

  3.7及時辦理工程費用調整,設計變更送達后,施工單位須于15日內提出工程總價變更要求,15日內未提出要求的,視為該變更沒有費用增加。業主在收到工程價款變更申請后15日內未作回復,視為該變更價款已經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設計變更確定后,原則上要施工單位先報預算后施工,若屬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變更費用要及時通知合作單位。

  3.9設計變更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時發放各有關部門,合作單位,咨詢服務協作單位。

  3.10設計變更的數量和修改總量作為一個考核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指標,并通過控制設計變更發生時限促進設計單位對提交的設計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關各部門職責

  4.1規劃設計部

  4.1.1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性總體把握,審核設計變更內容合理性,準確性,并優化出最佳實施方案。掌握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標準的改變及公司對有關客戶的違約問題。

  4.1.2負責將設計變更內容及時會知營銷策劃部門,專業顧問公司,及重要客戶,并負責信息的雙向溝通。

  4.1.3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論證,技術經濟方案比選。

  4.1.4負責設計變更要求的傳達,設計變更審批手續辦理,設計變更的下發。

  4.1.5負責設計變更整理、歸檔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結合現場工程情況落實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

  4.2.2協助審查設計變更內容的專業合理性,結合施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4.2.3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細記錄變更發生時的施工進度,材料設備到場情況。準備反索賠證據。

  4.2.4落實設計變更內容,組織監理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現場簽證、信息反饋。

  4.2.5配合顧問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工程計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負責設計變更價款的確定。

  4.3.2審核變更工程量是否準確,單價選用是否合適。費用是否合理。

  4.3.3辦理工程造價增減調整確認。

  4.4監理公司

  4.4.1認真審閱圖紙,實時跟蹤現場施工,調查設計變更發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2審核施工單位變更工程量申請數量,申請變更費用。

  4.4.3現場跟蹤變更內容的實施情況。

  5、設計變更審查依據

  5.1.1前期批準文件,設計委托書,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1.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主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術規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范,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1.6工程量清單規范,北京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5.1.7營銷策劃方案,房屋銷售合同,轉讓及合作協議。

  6、設計變更辦理流程

  6.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6.1.1設計院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發出的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6.1.2規劃設計部根據變更內容判斷此設計變更在哪一個分級管理范圍內。

  6.1.3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在5000元以內,規劃設計部審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內容的合理性,專業的協調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詢現場可實施性、并評估對營銷、項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響,必要時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規劃設計部在綜合各部門信息后,部門經理通知設計院同意發出、修改意見、駁回設計變更及替代解決方案。

  6.1.4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超過5000元,需規劃設計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審查工作后,填寫“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完成審批手續后,通知設計院簽發設計變更。

  6.2公司各部門或項目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6.2.1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由業務部門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規劃設計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意圖用專業語言填寫“

  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見附件1),業務需要部門確認。

  6.2.3設計單位咨詢工程部涉及變更工程項目或部位的目前現場進度及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常規項目變更大致費用增減額度。對于需要進行經濟比較或需要準確計算費用以輔助決策的變更項目由工程部給出咨詢意見。

  6.2.4規劃設計部給出綜合意見并報主管副總經理批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規劃設計部向設計人發出設計變更指令。并負責審核設計人成文的設計變更的準確性。單次變更涉及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指令須經總經理批示。

  6.3設計人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見附件2)由規劃設計部簽收、內部編號、發放工程部、各有關單位,并組織歸檔。

  6.4工程部將設計變更發放給監理、施工單位,并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調整計算書上報,審核,簽認。組織工程實施。

  6.5工程部審核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計算資料,對照合同確定調整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簽認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表。

變更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二、范圍

  變更管理包括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三、職責

  由產生變更的相關部門主管提出變更申請及進行變更后的風險分析,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批驗收。

  四、變更管理要求

  1.要明確變更的內容。

  2.要按規定的程序來完成有關變更的手續。如應先提出申請,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同時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應進行分析評價等。

  3.要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相關控制措施,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并對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五、變更的類型

  1、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變更類型主要有:

  (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

  a.原材料介質的變更;

  b.作業現場改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變更;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

  a.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b.人員的變更;

  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d.管理職責的變更;

  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六、變更的程序要求

  1.變更申請

  各部門需實施變更時,由申請人填寫統一的《變更申請表》。

  2.變更審批

  (1)《變更申請表》填好后,先報部門主管批準,再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批準,重大變更還需報總經理批準。

  (2)變更批準后,實施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變更過程和變更結果進行風險分析,確定變更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變更實施

  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會同企業安全委員會、實施部門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預期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七、附件

  《變更申請表》aq-bzh40

  《變更風險分析表》aq-bzh41

  《變更驗收表》aq-bzh42

變更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規范我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過程,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防止因為變更因素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各類變更達到預期的良好效果。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變更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安全、作業過程及環境等各種變更的適時性動態管理。

  3、術語

  3.1人員變更:指新入廠職工(勞務工)、內部崗位或工種調動、離崗復工、外來人員等。

  3.2工藝、技術變更:因新、改、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原料及介質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等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操作規程的變更,工藝參數的變更等。

  3.3設備設施變更:指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因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設備材料代用,臨時性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3.4場所變更指工作場所、環境發生變化。

  3.5管理變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職責的變更;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隨時地協調各相關單位對公司內發生的各項變更進行評價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負責協調、指導各單位變更后的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審核各單位上報的培訓需求,安排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4.2生產設備部負責歸口審核設備設施變更管理工作;負責歸口審核工藝、技術變更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落實主管部門的變更工作安排,對各項變更采取動態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員變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執行。

  5.2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定變更后所需的新規程、制度,并對使用單位、人員進行工藝、技術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變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設備設施變更管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定變更后新的技術操作規程、制度等,并對操作(使用)單位進行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報廢、拆除生產設施時,按照《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內容執行。

  5.4作業過程(程序)、作業場所變更,由所屬單位負責對其職工進行變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變更時,由安全保衛處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安全職責培訓、學習。

  5.5變更流程:變更申請單位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審核---安全環保部審核-----公司分管負責變更的領導審批----落實完成后----變更的歸口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申請單位歸檔。

  5.6變更的申請:

  5.6.1公司制定統一的`“變更申請表”,在實施變更申請時,變更申請人應統一填寫“變更申請表”(一式三聯:一聯歸口審核部門保存、二聯安全環保部保存、三聯申請單位保存)。

  5.6.2“變更申請”對變更的原因要準確真實,有科學依據:在進行各類變更前,變更申請人要進行充分的實際情況調查,弄清變更前所存在的真正問題和缺陷,從而使變更的目的明確,有科學依據。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變更申請表”進行變更申請,申請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門負責人或項目責任人。

  5.6.3“變更申請”提出的變更方案要先進合理,內容要明確具體:

  (1)變更的方案應是目前合理、安全、經濟的和可實施性強的,這樣才能保證存在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針對同一個問題,可以有不同部門產生多個方案,應優中選優。由變更的終審負責人負責,在部門范圍或總廠范圍內針求最佳方案。

  (2)變更內容要詳細說明,必要進附圖、附表、附數據,這樣在各級評審過程才有針對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現隱患和事故。

  (3)“變更申請”內容中,申請人應對變更后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進行詳細說明,并明確具體的控制措施,不得隱瞞可能存在的風險。

  5.7變更的審批:

  5.7.1“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逐級上報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安全保衛處和公司領導審批,不得越級進行評審。

  5.7.2對于各類變更,是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機、物、環等缺陷進行的改進,在變更中的各級評審人員,應全面進行考慮審查,以規避風險,保證變更的有效性。認真對變更內容認真進行風險評價,補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實施性、經濟性、科學性等。

  5.7.3變更的公司領導負責人,負責確定對相關部門評審意見的匯總,綜合評價存在風險、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簽署最終審批意見。

  5.8變更的實施

  5.8.1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單位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5.8.2變更的實施要認真落實各類風險控制措施,及時反饋各類異常。

  5.8.3變更申請得到批準后,歸口主管部門要下達明確的變更通知,并附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明確起始時間和責任人,明確變更申請中提出的各種風險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實施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明確變更的具體要求后,按方案實施。

  5.8.4實施過程中,如果出現非預計情況時要及時匯報變更申請單位及歸口審批部門,具體實施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9變更的驗收

  5.9.1變更的驗收工作由變更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的要求。各類變更項目專業負責人、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即為驗收組成員,共同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對存在的隱患和剩余風險進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由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5.9.2通過驗收的變更項目,列入所在所在單位正常的管理職責中,負責修訂和完善因變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規程等內容,保證變更的安全、有效實施。

  5.10任何單位、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總廠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考核。

  5.11變更注意完善項目包括:

  ◆及時修訂各類規程防止老規程誤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舊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標識防止舊標識錯誤使用;

  ◆完善職責權限范圍,防止變更引起的職責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類表格等;

  ◆進行變更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變更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工程變更均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結構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原圖紙審核單位的審查通過。

  3、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首先應經過監理機構的審查同意;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否則監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4、設計變更實施后,監理機構應對變更的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并協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并達成共識。

變更管理制度 篇6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檔,1套用于項目部存檔,1套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閱。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臺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臺帳上簽字確認,并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并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后,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注,并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系單回復單回復施工單位,并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系,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上直接簽字回復。

變更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規范工程變更審批程序,避免工程變更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同時保證工程質量,使建設資金合理、安全、高效的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的均應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稱的工程變更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出現(1)實際情況與原設計文件不符,(2)原設計的錯誤、遺漏,(3)因其他客觀因素而改變原設計方案、結構、數量(4)調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內容等。

  1.4 公司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按圖施工,原則上不得發生變更;如確實需要變更,應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 工程變更管理機構和職責

  2.1 公司工程項目變更管理實行現場人員、項目部、項目領導小組三級審核管理的原則。

  工程項目便跟的決策權屬項目領導小組,重要變更的審批權由總裁執行,項目組是工程變更管理的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現場工作組具體負責變更申請的現場復核。

  2.2 現場工作組是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組織,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督,也是對工程項目熟悉最高的部門,在現場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應履行如下職責:

  (1)可以提出工程變更;

  (2)調查復核確認工程變更事項,根據實際情況有權否決相關方提出的變更申請。

  (3)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確認工程變更方案、變更預算等,工程變更經批準后發送工程變更通知;

  (4)工程變更后施工的監督。

  2.3 項目部作為工程項目變更的協調溝通機構,負責

  (1)提出工程變更,復核工程變更申請;

  (2)組織協調施工、設計、監理等相關方會商工程變更方案;

  (3)組織預算組編制工程變更預算;

  (4)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變更方案進行論證,包括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進度控制、預算方案、材料價格變動等;簽發工程變更簽證;

  (5)組織并落實變更方案的具體實施,并對變更實施后的結果進行評估、總結

  (6)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

  (7)對現場工作組進行考評。

  2.4預算組按照工程變更方案、設計變更文件等編制工程變更的預算,并監督預算的執行。

  2.5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申請、工程變更方案、變更預算,施工進度計劃調整申請等,簽署工程變更補充協議或相關合同。超權限的工程變更需總裁審批。

  第三章 工程變更一般規定

  3.1工程變更可實行分級管理審批制,即:按工程變更類型、預計工程量、預算工程造價等將工程變更分為一般變更和重要變更;在實施中再根據所發生的變更等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3.2一般變更是指在項目實施中涉及規模較小、技術要求不高、工程造價變化不大、施工進度變化不大的變更。一般變更通常有:為提高工程質量,少量改換工程材料;因季節、天氣等原因,為保證施工進度及質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變更;工程結構物位置的局部調整;工程結構物形式的個別調整。一般變更的工程量變化小于原預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約定的5%,工程造價的變動小于預算或施工合同金額的5%。

  3.3 重要變更是指在工程實施中發生的涉及規模較大、技術要求較高、投資變化較大的工程變更。重要變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質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換工程材料;工程結構物的增加和刪除的變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調整。工程量變化量大于預算或施工合同約定的5%;工程造價超過預算或施工合同金額的5%以上。

  3.4 處理工程變更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工程項目文件一經批準,不得任意變更。除非確實需要,應根據工程變更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2)工程變更的管理與審批須根據需要、符合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有利工程進展、節約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進度、兼顧建設各方利益等為基本原則。

  (3)在工程變更過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過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變更的審批。

  (4)提出變更申請時,須附完整的工程變更佐證資料:變更申請表、變更理由、原始記錄、設計圖紙的缺點、變更工程造價計算書等。

  (5)對于工程變更,現場工作組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第一關,根據工程現場實際數據、資料嚴格審查所提工程變更理由的充分性與變更的必要性,合理、準確地做好工程變更的核實、計量與估價,切實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規定程序正確受理。

  (6)為避免影響工程進度,工程變更的審批應規定嚴格的時間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內批復。

  (7)工程變更設計經審查批準后,由現場工作組根據批復下達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應按變更通知及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并相應增減有關工程費用。

  3.5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具有復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工程變更時有發生,當工程建設項目出現下列情況時,可申請進行變更:

  (1)因設計不完善而出現錯、漏、碰、缺時;

  (2)有更優設計方案時,新方案可使投資更省、功能更強、加快工程進度等;

  (3)施工難度大,使施工確實無法順利進行時;

  (4)工程施工條件的變化導致以往的設計無法實施時;

  (5)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

  (6)工程物資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時

  (7)其它需要變更的情況出現時。

  第四章 工程變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建設方均可作為工程變更的提出方;當工程變更事項發生時,變更提出方對變更事項調查,確定需變更工程時,向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申請表》(見附件),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4.2.監理方、現場人員、項目部、中介服務機構對變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核實時間應控制在3日內完成,并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工程變更。

  4.3.項目部對工程變更申請相關情況向項目領導小組匯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決定工程項目是否變動。

  4.4 變更方案的確定

  (1)按照工程變更類型,項目部與設計、監理、施工、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方會商工程變更方案;

  (2)工程材料價格變動的,對施工方提出的價格進行調查評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供應部采購;

  (3)引發額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單位承擔,并簽訂補充協議,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單位承擔;

  (4)設計變更的,設計方重新設計,并追究相關方責任。

  4.5項目部組織預算組對工程變更進行預算,預算人員根據工程變更方案及相關材料編制變更預算。

  4.6項目部提出工程變更審批申請,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和中介服務機構在工程變更申請簽署意見,預算組對工程預算簽署意見;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方案,超權限的工程變更須總裁審批(項目領導小組或總裁應在2日內給出回復)。

  4.7 工程的變更應出具《工程變更簽證單》(見附件),《工程變更簽證單》必須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公司相關部門簽字后作為統一變更依據。

  4.8 工程變更被批準后,現場人員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關方。

  第五章 工程變更管理

  5.1 項目部要切實做好工程變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變更管理和控制體系。涉及工程變更的按規定要求訂立施工補充合同,同時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實際情況及相關行業標準;設備、材料數量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且價格確定方面要按照規定或市場情況進行。

  5.2 現場工作組應加強對變更項目監督檢查,隨時糾正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確保施工單位按照工程變更文件進行。

  5.3 工程變更一般要牽涉到變更費用的問題,必須公正、公平、合理地確定工程變更造價,項目部要處理好工程變更造價問題,需遵循以下原則:

  (1)對原工程造價清單中已含有的項目,應直接取用原清單中的項目單價;對類似工程項目,也應盡可能地參照原清單中的項目單價,或在原單價基礎上作合理的計算調整。

  (2)原造價清單中沒有可參考的項目單價,若采用原清單項目單價明顯不合理時,可由項目部、監理、施工各方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合理價格。

  5.4 工程工作范圍變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圍的變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標時估計的工作或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這種變更一般會引起額外的工程,對于規模不大額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額外工程單價,應經過項目部,項目領導小組或總裁批準后方能進行。

  5.5 工程施工條件變更的控制,

  (1)施工條件的變更是由于實際的現場條件不同于招標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現場條件;如果這種改變是承包方報價時能預料到的,此項改變不構成變更,因為改變而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已考慮;如果這種改變是承包商投標報價時無法預料到的,則此項改變構成工程變更,這種工程變更應按照工程變更程序進行。

  (2)由于工程物料價格變動而需要變更工程的,現場工作組、項目部應及時核實變更情況:

  ①對于物料價格變動幅度在3%以內的,原則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預算執行;

  ②對于物料價格變動超過3%的變更,由現場工作組和項目部根據市場調查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價,并加強現場監控力度;或變更工程標準;或與施工方協商共同解決。并由現場工作組、項目部按照工程變更管理流程進行報批;

  ③現場工作組和項目部人員須做好工程價格變動評估和控制,力爭在變幻不定的市場情況下,少發生變更。

  ④對核對不實的價格變更,對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溝通協調,使項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圍下順利完工。

  5.6 工程設計變更的控制

  設計變更是施工過程中,對設計圖紙的修改或補充都屬于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圖紙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均應由監理方審查,經公司審查批準后的圖紙方能作為施工方實施變更的依據。

  5.7 工程施工變更的控制

  施工變更的內容及產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順序的改變與調整、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等。

  施工方有權改變施工技術方案以及施工順序,這種改變的責任應由施工方承擔,可以不按變更程序來處理。對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施工順序的改變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應按正式變更程序來處理。

  5.8 工程技術標準變更的控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于造價、進度等考慮,會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質量的技術標準和改變材料質量或類型選擇,或者由于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的改變和施工設計法規的改變所引起的設計和施工修改。這種變更需要監理方同意并經過公司審核批準后來實施。

  5.9 發生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按照經公司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監理單位按照變更后的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現場工作組人員要做好跟蹤調查,并定期向項目組匯報變更后的情況。

  5.10 現場工作人員做好工程變更相關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為以后決算做準備。

  5.11 變更預算人員根據變更后的工程預算,監督工程的執行。

  5.12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

  (1)工程項目是否需要變更,由項目領導小組決定;

  (2)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根據設計合同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3)工程材料價格變動的工程變更,價格增長超過10%的由總裁審批;低于10%的價格變動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4)引發額外工程的工程變更,按照新設工程執行。

  (5)工程變更預算金額超過5%的重要變更由總裁審批;變動金額低于5%的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5.13 工程變更后的確認,現場工作組和項目組在工程變更后,對變更結果和質量影響進行確認,并編制工程變更報告。

  第六章 責任追究

  6.1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工程進行變更,因擅自變更工程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并可取消其參與公司范圍內其他工程項目的承包資格。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6.2監理單位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功能、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方案,并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程變更施工和監理資料。否則,除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外,可取消其參與公司范圍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理資格。

  6.3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把關,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內容,未經批準隨意變更設計,使項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響的,除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外,可取消其參與公司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資格。

  6.4 項目部和現場工作組要切實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管,凡由以上單位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依據情節輕重確定其連帶責任。

  6.5 對工程變更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的,對工程變更未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或未及時報批,或故意壓低變更金額規避審批的,將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其損失由有關單位承擔;違反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第七章 附則

  7.1 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準之日起生效實施。

變更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定

  4.1變更程序

  4.1.1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審批內容

  (1)變更目的。

  (2)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變更內容。

  (4)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工藝設備變更

  .1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人員變更

  .1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2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3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4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5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7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8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9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變更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規范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期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使設計變更工作嚴格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據、適用范圍

  2.1本制度主要依據是《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a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適用于三期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全過程管理。

  3.規定

  3.1施工圖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文件全面負責。

  3.2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深度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并要貫徹落實下列文件內容:

  a)可研、初步設計、司令圖設計審查意見及各種專題報告審查、審批意見。

  b)批準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意見。

  c)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復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

  3.3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必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并會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進行圖紙會審,會審發現的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3.4所有的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編制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并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

  3.5各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變更嚴格按本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3.6凡違背了3.2條中所列的施工圖設計依據性文件、初步設計中漏概算的項目及施工期間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任何變動、補充都屬于變更。為方便管理劃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和小型設計變更四類,實行分類管理。設計變更的范圍及進行變更的條件為:

  3.6.1對設計圖紙深度和內容的修改和補充;設計圖紙有差錯。

  3.6.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6.3生產工藝的流程或設備選型的變化。

  3.6.4工程項目的增減及由于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更改導致的設計改變。

  3.6.5施工條件有限,設計所采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3.6.7發生不符合項(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3.6.8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重大變更

  a)與批準的初步設計相比,改變建設標準或建設規模、改變原設計使用用途,修改批準的可研、初步設計原則。

  b)修改司令圖審查意見。

  c)違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公司簽發的設計協調會、審查會紀要和有關批復文件原則。

  d)主要附屬、輔助設備代用(國產改進口、進口改國產等)。

  e)凡單項變更增加工程費用(包括建安工程費和設備費,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

  3.8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較大變更

  a)輔助設備和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錯誤;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系統優化,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設備、管道布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于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

  3.9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一般變更

  a)一般性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差錯;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優化系統,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的一般性設備布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于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3.10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小型變更

  a)不涉及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變更內容包括增補或修改施工詳圖、修改尺寸、空洞或預埋件差錯、電氣專業二次回路和熱工專業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項目。

  4.變更的審批原則

  4.1變更的管理按變更的性質及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4.2凡重大設計變更,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后,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總經理同意后,上報華電國際(100萬元以上報集團)進行審批后下達執行。

  4.3凡建設單位或生產、施工、調試單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設計變更,報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經設計單位同意,并按上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批后下達執行。

  4.4凡屬較大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批準,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建設單位分管總經理進行審批后下達執行。

  4.5凡屬一般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設計總工程師批準,交監理單位審核后,由建設單位三期辦主任批準生效后下達執行。

  4.6凡屬小型變更,由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提出設計變更文件,經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由建設單位三期辦分管主任批準生效后下達執行。

  4.7對需要緊急實施的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匯報華電國際工程建設部,得到書面認可后(傳真方式)即可組織實施,同時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4.8屬于削減項目或調減費用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可直接簽發實施,50萬元以上的報華電國際備案。

  5.變更的簽發原則

  5.1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按照上述程序審批后由監理及時下發至各有關單位實施。

  5.2變更簽字各方責任為:

  a)設計單位:對變更內容的必要性、技術上合理性及變更費用、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全面負責。對其他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進行審核,提出設計方意見,并提供工程變更相關的設計文件或服務。

  b)監理單位:負責對變更內容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負責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進度調整,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理,簽注實施監理意見,跟蹤變更的閉環管理。審核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概(預)算和施工承包商報送的變更預算,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對工程成本實行動態管理。對是否計入結算提出初始意見,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結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確認并接受變更內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報出工程變更預算,并組織實施。變更完成,應及時聯系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做到閉環管理。

  d)建設單位:對變更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確認,審核設計變更預算,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受理,監督檢查監理的設計變更臺帳。

  e)社會中介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設計變更進行造價復核,提出獨立的造價評審意見。

  5.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盡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

  5.4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變更以后所產生的影響(工期延誤、施工承包商索賠等),并考慮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圍內,對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論證,并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建設單位上報上級機關同意后方可執行。

  5.5對于概算外的工程項目在實施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論證,按設計變更的管理程序進行審批后方可實施。

  5.6審核設計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尤其是涉及到相關系統變化的,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批,不能先斬后奏或瞞報變更工程量和費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專業引起其他專業的變更,要合并一起考慮全部變更費用及其造成的影響再進行變更的決策。

  5.8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文件應包括變更依據、方案論證、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單、變更概預算等。

  5.9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10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費用的變更要由設計單位按規定出具詳細的'預算,列明建筑費、安裝費、設備費等,沒有預算的變更不得簽發。

  5.12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說明的變更。

  5.13原設計圖紙已實施后,才發變更,則應注明。

  5.14不發生費用的變更,應注明'不發生費用'字樣。

  5.15由于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變更,審批程序相同,但應注明原因。

  5.16凡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可并簽字的變更一律無效。

  5.19屬變更削減的內容、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

  6.變更的實施及費用處理

  6.1強化變更的事先控制,通過有效的圖紙會審來降低變更發生的費用。

  6.2要對變更進行閉環管理,設計變更實施后,由監理組織各方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6.3監理應每月月末對本月發生的變更費用進行統計,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并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報華電國際公司備案,對變更進行動態管理。

  6.4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據,施工承包商必須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停止施工,報告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并按程序辦理變更單后再進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設計變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辦理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

  6.6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設計單位要對圖紙的完整性負責,并依據變更文件在竣工圖設計中對原圖紙進行修改。

  6.7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由監理督促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并調減相關費用。

  6.8由于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費用、工期延誤或延期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支付,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規定進行處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規定而進行的擅自變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正確的設計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浪費,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擔。

  7.考核與獎懲

  7.1設計變更實行定額控制、動態管理,變更總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預備費的20%以內。

  7.2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費用定額及相關的考核、獎懲辦法按照設計合同執行。

  7.3由于監理公司責任造成損失的,按監理合同中的規定扣減監理費用。

  7.4對不執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建設單位要根據相應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變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圖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應進行考核并索賠。

變更管理制度 篇10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后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項目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后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項目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簽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范圍:適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說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 ,若發現施工圖紙屬于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并與設計單位聯系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后,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匯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并在每張變更單上注明實施情況。匯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后,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說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簽認,并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簽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稅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于建筑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匯總確認后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注: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后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后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匯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復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注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變更管理制度 篇12

  (一)組織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副經理

  成員單位:

  HSE部、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資控制部、財務部

  (二)職責

  1、組長是制度變更最終確認與審批人;

  2、副組長是制度變更管理的最終確認與審核人;

  3、各成員單位負責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變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環護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是崗位職責、物資管理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管理手冊、統籌計劃等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投資控制部是投資控制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財務部是財務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變更程序

  第四條

  變更申請人首先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或者是實際情況提出變更申請的內容,說明變更的理由。如果變更涉及到設計,施工,監理、勘察等單位,由申請人與相關單位進行詳細溝通,確保變更內容能夠執行或按目標完成。

  第五條

  為了對變更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對制度變更前負責變更管理部門要與涉及相關部門進行討論,確保制度變更后能相互配合、執行。

  第六條

  變更后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發或者重新印發變更后制度下發。

  第七條

  變更人員的職責

  (一)變更申請人:指提出變更申請的人員,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項目部實際情況提出變更。

  (二)部門負責人:變更部門負責人對提出的變更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其變更符合項目部和上級制度要求,綜合考慮變更后責任和義務與個人能力、相關協調部門的職責、配合能達到預期目標。

  負責人也可作為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

  (三)項目副經理審核人:負責確保審核用的文件符合國家、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制度要求,變更后責任和義務與部門相關能力能相適應,變更后的制度能對項目建設有促進、提高作用。

  (四)項目經理審批人:是最終變更制度的審批負責人,宏觀考慮變更后制度符合項目建設的總體目標,對項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門間便于相互配合、明確責任、推進項目建設。

  第八條

  變更的申請審批。

  審核人、審批人同意變更申請,應在變更申請表上簽名。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后申請人通知所有受變更影響的部門;

  審核人、審批人不同意變更的申請,將變更申請表退回申請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后以紙質方式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__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申請表

  變更申請部門

  變更申請人

  變更申請時間

  變更制度名稱:

  申請變更的理由:

  部門負責人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副經理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經理審批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變更管理制度 篇13

  1、發包方工程部為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簽,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工程變更,并辦理變更手續。

  a)建筑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筑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于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筑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衛生器具、采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于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范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墻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后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并會簽后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準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準后,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后,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筑物內部墻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生衛生器具、采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墻分割開間、進深、內墻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簽后,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b)發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于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并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筑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后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范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于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準文件或變更為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準后,成本部按批準規、范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為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變更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完善工程項目施工、加強部門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2.適用范圍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作為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寫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反饋甲方信息。

  城市負責人負責核實工程量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備配置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負責審核工程量設備配置清單及所能達到的要求。

  規劃設計組負責審核設計變更配置報價。

  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4.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審批流程圖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施工技術組規劃設計組部門經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工程項目進場后,現場項目助理或施工負責人在熟悉和審查《施工細化方案》及施工圖紙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為滿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據《施工合同》設備數量填寫《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5.2城市負責人根據變更的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溝通核實《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5.3施工技術組對《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進行審核,包括:變更后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清單、線材使用數量、變更后所能達到的功能要求。

  5.4規劃設計組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合同進行對設備報價、取費標準進行審核,并報部門經理審批。

  5.5部門經理審批后發規劃設計,抄送技術組、物資計劃管理員、部門財務,施工技術組及物資計劃管理員,以上人員在審批物資時需嚴格參照合同,如與合同不符時,則在《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審批同意后方可批準物資申請。

  5.6現場施工負責人需及時將《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中的變更與甲方辦理簽證或反饋信息,報規劃組及本部存檔。

  5.7《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由部門財務負責保存,作為工程結算跟進應收款的依據。

  6.相關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變更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后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后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據原始憑證,其余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變更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2.范圍

  2.1本程序適應于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準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并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并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并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后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為了規范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控制。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管理變更的批準,辦公室主任負責人員的變更批準,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批準工藝、技術的變更,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批準生產設施的變更。

  3.2辦公室負責管理變更的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工藝、技術的歸口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變更,提出申請并實施。

  4控制程序

  4.1變更類型

  4.1.1工藝、技術變更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b.原料介質變更。 c.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d.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e.操作規程的變更。 f.工藝參數的改變。 g.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的變更。

  4.1.2設備設施的變更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設施的變更。 c.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d.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e.臨時的電氣設備。

  4.1.3管理變更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b.人員的變更c,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d.管理職責的變更e.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

  4.2變更程序

  4.2.1各部門在本單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需要變更時,應向分管領導提出申請,說明變更的原因及技術依據,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領導在接到變更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按變更原因和實際生產的需要確定是否進行變更。

  4.2.3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2.4變更實施結束后,分管領導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分管領導還應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2.5所有變更的記錄應填寫在“x有限公司變更記錄”上。

變更管理制度 篇19

  1 目的

  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驗證與確認,保證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圖完成后的設計變更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設計變更:指由設計單位或設計部對設計成果進行的修改。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4.1 設計部

  4.1.1 設計變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變更進行設計技術論證;

  4.1.3 負責設計修改和設計單位的聯系管理;

  4.1.4 填寫設計變更單下發項目經理部同時送現場銷售備案;

  4.2 工程管理部:參與設計變更的技術論證;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負責變更成本測算;

  4.3.2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定單項大于2 萬元的變更;

  4.4 公司管理層:負責審定單項金額大于5 萬元的.變更。

  5 程序

  5.1 設計變更的一般來源:

  5.1.1 設計缺陷或設計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

  5.1.2 客戶需求變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來自營銷、業主、物業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的變更設計。

  5.1.3 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錯誤、材料/設備變更、施工現場條件誤差、施工工藝技術等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

  5.2 設計變更控制原則

  5.2.1 事先變更原則:不管是設計缺陷與錯誤、客戶需求,還是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盡量在需要變更的部分施工之前進行變更,避免返工、浪費成本和影響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則:對設計變更必須事先測算成本,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

  5.2.3 設計變更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完工后必須予以確認,避免重復計算或“變而不做或少做”。

  5.3 設計變更流程(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5.3.1 設計部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設計變更或接受其它部門的“設計變更申請單”。

  5.3.2 設計部組織相關工程師進行技術論證,做出是否可行的結論,如可行,由現場成本組進行成本測算;測算結果在2-5 萬元的變更,需成本管理部經理審定,設計部項目負責人填寫《設計變更單》,設計部經理簽字確認。

  5.3.3 測算結果大于5 萬元的變更,需報公司管理層審批,公司管理層不批準的則不通過。公司管理層批準的,審批過程結束。

  5.3.4 設計部發《設計變更單》或將變更要求提供給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出設計圖紙或設計變更單。

  5.3.5 設計單位發出的圖紙或變更單,統一由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單》發給項目經理部執行。

  5.3.6 項目部負責設計變更的執行,完成后給予確認。

  6 支持性文件

  7 記錄

  7.1 設計變更單

  7.2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7.3 設計院所出的設計變更或圖紙

變更管理制度 篇20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并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筑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系單(聯系單需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準后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于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征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系后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并出具變更設計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并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于任何設計變更文件,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文件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并隨時指導施工。

  3、項目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后,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注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準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備案會簽,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周,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簽。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后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書組保管,并填寫《設計變更文件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并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系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簽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審核后備案會簽。

變更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建立統一的設備變更程序,確保在設備變更過程中的各環節符合規范要求和便于審查。確保發生變更的設備系統在安全、健康、環境方面不受影響。確保在發生設備變更后有關規程、檔案得到及時修改,相關人員得到培訓和教育。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設備或設施的永久性變更或暫時變更和緊急變更。

  第三條引用標準

  本制度執行國家、行業的各類技術規范,及本廠各類檢修、運行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條專用術語定義

  永久變更:任何不屬于暫時變更的變更,都是永久變更。

  暫時變更:指僅僅維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時間內的變更。暫時變更是以試驗的方式實施,或是為了在永久變更實施之前,或在永久變更準備好之前,確保安全運行而采取的變更。暫時變更包括設備的測試、因未有指定的設備而需短期偏離常規,以及其它屬暫行性質的變更。要使暫時變更成為永久變更,必須完成永久變更的流程。

  緊急變更:緊急變更是一種必須立即做出的暫時變更,目的是確保員工的安全,保護環境不受污染,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及設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發情況的影響。緊急變更的審核沒有永久變更的審核詳細,但仍需要基本的風險評估。只要完成永久性變更規定的變更流程,便可使緊急變更成為永久變更。

  臨時性調整:短時間內的調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調整之前的調整。

  恢復至調整前狀態:在原調整計劃日期屆滿或原調整執行原因消失時,必須恢復所有調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標識、圖表和其他調整遺留問題在內的設備或系統恢復至原始狀態。

  新永久性調整的實施:如果現行臨時性調整被永久性調整代替,必須把所有臨時性調整的影響予以消除,并完成暫時變更管理程序。

  將臨時性調整定為永久性調整: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臨時性調整,必須由負責執行永久性調整的部門審查批準,完成永久性變更管理流程。

  變更申請的發起:變更申請必須有具體的變更對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條本程序旨在提供一個系統地跟蹤變更工作進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個階段:確認和發起、審查和批準、實施、結束。

  確認和發起

  在確認需要對設備或實施進行永久性或暫時和緊急變更,以便更好地確保安全、健康,保護環境不受污染,變更發起人應當以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變更進行意見采集。

  在確認變更需要后,變更發起人應當填寫變更申請表,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發,將調查問卷及變更申請表一并轉至工程設備處。如果是緊急變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設備處立即指定變更負責人,進行變更的審查工作,稍后提交調查問卷及申請表。

  審查和批準

  在收到變更申請表后,變更負責人,負責收集詳細的有關情況并執行總體審查工作(1級審查)。

  如果通過1級審查,工程設備處負責人認為變更不大、簡單并且危險很小,就將變更審查表提交生產副廠長審議批準。

  通過1級審查,如果工程設備處負責人認為變更復雜、牽涉其他部門并且危險系數比較高,就應當通過生產副廠長組織相關生產部門進行2級審查。如不需要2級審查可進行變更實施程序。

  如果變更審查表未獲生產副廠長批準,由工程設備處負責人及變更負責人把情況向相關人員說明。

  在需要2級審查的情況下,工程設備處負責:

  根據風險級別安排進行簡易的或綜合的風險評估。

  向廠部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

  變更負責人應當提供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說明。

  審查通過后,將有關文件(或報告)妥善保管以備審查之用。

  實施

  設備變更都要經過廠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設備變更負責人履行授權程序,完成變更授權表,然后付諸實施。

  根據廠部相關授權指定變更的執行人員(一般為工程設備處主管或點檢員),并向其提供相關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說明。

  執行人員必須確保完成以下事項:

  收集全部的設備變更資料,如申請表、授權表、變更方案、圖紙、手冊等。

  按規定執行變更。

  向相關各方交換進度信息。

  設備變更實施完畢后填報竣工報告(如制圖、測試報告等),并報送變更負責人。

  結束審查

  在設備變更實施完成后,變更負責人應當確保以下事項的完成符合有關規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維護規格要求、變更資料及制圖等。

  與相關各方交換信息并進行宣傳。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培訓。

  完成設備變更結束審查表并簽字。

  設備變更申請表的作用在于控制整個變更過程。由工程設備處把每一份變更申請表編上序列號碼以便審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設備處保存,把完整的設備變更工作記錄副本存放在廠部資料室或檔案室存檔。工程設備處經理負責對各項變更進行審查,評估變更效率,確認進展情況并分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六條職責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負責人:工程設備處處長

  負責設備變更全過程管理,完成變更項目的2級審查,對本廠設備變更工作每年集中檢查一次。對本廠年度內所發生的設備變更在安全、健康、環保方面以及經濟性情況進行評估,每年一次。

  批準設備變更的執行程序和操作規則,解決該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每年一次。

  對本制度實施效率進行定期審查。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執行人:工程設備處專業工程師

  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完成對設備變更項目的1級審查。

  向員工推廣本制度,審查設備變更各類技術資料、人員培訓、規程制度的修訂情況。

  協調該制度與其它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在發生設備變更情況時對流程和操作進行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

  把設備變更申請和變更詳細情況登記并存檔。

  所有相關人員

  變更發起人

  通過審閱變更事項后,確保變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填寫變更申請表。

  由部門領導簽發后轉至工程設備處。

  工程設備處經理

  執行設備變更2級審查。

  指定變更負責人

  變更負責人

  全程負責變更的審查、授權、執行和結束工作。

  與所有與變更有關的人員/部門交換信息。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的培訓。

  第七條檢查與評價

  各生產部門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設備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季度應對設備變更工作進行集中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永久變更檢查評價表》(見附錄5)中,報設備技術對應專業技術主管進行評價,無對應專業技術主管時由設備技術部經理負責評價。設備技術部評價人在《設備變更檢查評價表》上要對已完成的設備變更提出評價意見,由設備技術部經理匯總整理后,送交廠領導審核,并由設備技術部負責將最后所有評價結論、審核意見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和評價人中。

  第八條反饋

  本制度應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反饋意見由制度負責人進行修訂、完善。

  第九條附則

  本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解釋、修訂權屬于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本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附錄:設備變更管理制度檢查與評價表

變更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規范變更審批程序,明確變更管理職責,避免在變更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各級人事組織部門是勞動組織、人員培訓管理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四條各級計劃規劃部門是資本性投資計劃過程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五條各級物資采購部門是物資采購業務實施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六條各級項目管理部門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項目實施等工程管理過程中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七條各級生產管理部門是生產工藝、操作及應急預案等生產過程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八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設備運行、檢維修過程等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九條各級安全環保部門是安全環保設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安排的隱患治理項目等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條各級消防部門是消防設施、消防滅火預案、應急救援預案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單位,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三章安全環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務歸口部門對所管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二條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sy/t6276-1997)中“變更管理”的要求,形成變更文件,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審批同意不能實施變更。

  第十三條業務歸口部門應該根據業務的變更內容,組織進行安全和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定完善的風險削減措施,確保變更過程中安全環保受控。

  第十四條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劃分,負責對業務變更的內容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組織對變更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

  第十五條在各項業務變更執行過程中,應該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杜絕違章行為和違反標準現象的發生。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變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實施過程中與原計劃的現狀發生的變化,主要包括設計變更、設備變更、工藝變更、方案變更、人員變更等。

  第十七條各單位和各管理部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盡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簽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簽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簽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簽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簽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范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范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后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簽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后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后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后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簽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盡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后,盡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簽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變更管理制度 篇24

  1、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系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后,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并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后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后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后,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系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并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變更管理制度 篇25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簽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簽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簽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核認可后),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系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簽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后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并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并后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復印件)報監理單位審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核確認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審核后報發包人項目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簽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核完成的簽證單、審核完成后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并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并報代建公司審核--代建公司審核通過后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后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核--承建商每月匯總審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變更管理制度 篇26

  為規范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范,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范圍

  1、用于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范圍(清單范圍)的項目,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項目。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項目,套定額計價計費后,按中標下浮系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項目,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項目副經理審核、投資經營部審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審核。對設計變更項目和清單外新增項目,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審核后,送縣審計局審核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項目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后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項目建立現場簽證臺帳,并歸檔保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變更管理制度 篇27

  1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3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變更管理的分類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參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設備設施的變更:

  4.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2.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變更管理職責

  5.1項目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設備,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變更管理;

  5.3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更管理。

  6變更程序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變更的管理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參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7.1.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7.1.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設備設施的變更:

  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并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批準,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變更。

  8變更的其他規定

  8.1.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工藝參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設備的改變,主要指設備位置調整、設備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于變更申請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變更范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準的范圍。

  8.3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檔案管理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文件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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