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
多年來,由我公司管轄的小區未發生過車輛丟失案件,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有一套嚴密的管理辦法,比如'一車二卡'制度,每輛住戶的車都備有兩張卡,一張為車輛卡,一張為人員卡,只有兩卡都無誤才能夠出小區。另外,在人員素質方面,我們也有特殊要求,安管員上崗前,必須熟知每輛車的情況,如果不能通過管理處的車況(含司機)熟悉程度考核,則不能上崗,同時強調保管員高度的責任心及主管人員嚴格認真的檢查檢查制度。另外,我們將在國際社區建議開發商采用行進的讀感示門禁系統,由感應卡開啟道閘,無卡者將無法駕駛車輛離開停車場所。為確保三車不發生丟失案件,我們將對三車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
自行車——建議開發商采用地鎖式自行車保險停放架,徹底消滅撬鎖盜車的案件發生。
摩托車——建議開發商采用ic卡管理方式,并規定必須加裝摩托車防盜器,同時按規定停放。裝置閉路監視器加以嚴格控制。
汽車——建議開發商采用讀卡式門禁系統與人防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堵絕失車的任何漏洞。指定專門停車場對于小區內亂停亂放容易引起丟車的車輛一律采取鎖車措施。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由客戶服務部制定詳細健全的國際社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以及緊急情況預案。
在國際社區內設立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外來車輛嚴格管理,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內。
停車場設專職管理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進入停車場的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員的管理和指揮,接受檢查,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覺維護車場秩序
車輛進入停車位,司機需主動出示停車證,接受檢查。
司機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重要文件、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管理員不負責保管,如造成損失,車主自負。
車場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加油、傾倒廢油。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堵塞車輛,違者鎖車處理。
對于長期在社區內存放的車輛,客戶服務部與之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2
一、停車場管理人員布置
停車場內實行倒班工作制。分為停車場分管人員、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收費管理人員。其中停車場巡邏人員又分為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出入口輔助管理人員,以上人員統稱停車場管理人員。
二、停車場管理人員職責
1、停車場分管人員職責
1.1必須保持停車場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1.2視察停車場,熟悉停車場內的設備結構、操作系統等事宜。及時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保證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合理安排布署工作。
1.3負責各班組之間、各崗位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監督、督促各崗位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停車場進行管理。負責各崗位人員的協調、調度管理。
1.4合理處置停車場除事故處理、系統資源查閱和系統維護以外的簡單故障處理。
1.5停車場內的各種事故、系統使用故障等影響停車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和停車場管理人員的異常工作情況,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6保護停車場及各種附屬設備的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
1.7隨季節的變化,處理相應季節的自然災害事宜的應急管理
(如:刮風、下雨、落葉、下雪等自然災害天氣的季節性管理)。
1.8停車場人員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車場啟動時,已經停放車輛的清點,并將清點車輛交與收費管理人員按照早晨7:00開始計時收費,并將清單簽字交與執法管理人員。
1.9每天下班或影響停車場使用的自然災害天氣來臨前,對停車場設施的檢查和保護。
1.10履行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2、停車場巡邏崗人員職責
2.1負責對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管理工作,指揮好場內的交通秩序,使行車通道、車場出入口周圍保持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2巡邏人員應保證每半小時至少對停車場巡查一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2.3愛護停車場的設備、設施。負責對停車場現場的巡視查看,如發生情況,保持現場并立即匯報。不及時處理或不匯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4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或門窗未關好,應看護好現場并錄像及立即呈報上級主管,防止發生失竊現象。
2.5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志及泊車規定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2.6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職守,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非正常原因進場應有記錄或通報相關環節管理人員。
2.7停車場車位已滿的,不得往停車場內放車。主動與入口刷卡人員進行溝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車場內放行車輛。
2.8未經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維修、練車或清洗車輛。
2.9巡邏崗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的,由本人承擔。
2.10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2.11負責停車場入口處輔助駕駛員領取停車卡或監督駕駛員自行取卡、刷卡。
2.12協助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糾風事件。
2.13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必須保證起降桿另一側夠一輛車輛停放,才允許放行車輛,以防止砸車。
2.14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除規定不予刷卡的車輛予以放行外,其余車輛均必須刷卡后才可以放行。出入口輔助人員對進場車輛
嚴格把關,無刷卡車輛禁止入場(有刷市民卡進場的司機,應當刷市民卡后,直接放行車輛)。入口禁止出車。
2.15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2.16服從統一安排調度,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車場收費崗人員職責
3.1收銀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仔細做好工作,并保證現金的安全。
3.2 按照自己的密碼登陸操作界面。根據系統提示按標準收取停車費,按照系統統計金額開具統一的收費發票,準確無誤地收取車位使用費。特殊情況不予收費的、系統顯示沒有記錄、系統故障的時間及修復情況等情形,應記錄到記錄表中(記錄表不得有涂改、破損等現象)。并對匯總和實際征收的費用的相關情況負責。做好自己的密碼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誤造成密碼丟失或密碼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費丟失的,由持有密碼的收費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3按規定辦理好收費情況、現金及記錄表的交接和各班組的交接。對出場的車輛收回臨時卡,并對固定卡的信息核對(使用市民卡的司機,應將市民卡交還司機)。發現固定卡或臨時卡的信息不符或有異議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4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3.5車輛非正常原因駛出、停車費計費不準確的、早晨7:00清點的車輛, 需查明情況,并登記卡號、進出場時間等信息、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收回卡后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記卡號及姓名、進出場時間、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聯系電話等信息后,將市民卡交還司機后放行)。并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如有錯誤操作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3.6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3.7愛護停車場的設備、設施。如發生問題立即匯報。
3.8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自離職守。
3.9收費人員負責收費崗亭及崗亭內的衛生。天黑或工作人員少的時候,關閉崗亭門,保證自身及停車收費的安全。
3.10收費人員在收費過程中發現利用不屬于本停車場的停車卡進出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11交接班之前,對收回的臨時卡全部進行清零處理。
3.12對駕駛司機是殘疾人的,告知停車場分管人員,共同簽字后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以上停車場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與被管理人員或他人發生口角或斗毆現象。如果因工作發生口角、斗毆或其它現象的,應第一時間報警,并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因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原因,發生口角、斗毆或其它現象的,視情節及影響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勞務派遣關系,并由違反管理制度的停車場管理人員承擔全部的責任。
停車場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機或相關人索取任何利益或報酬。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人利益的,一經發現,立即退回勞務公司,并扣除相應工資。
二、各班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車場各崗位人員實行倒班制度。
停車場內各崗位人員嚴格考勤管理,實行簽到制。因辦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必須提前向停車場主管人員請假,履行請銷假手續。考勤管理履行《車輛收費員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的管理
嚴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時必須清點停車卡數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機內的)、查詢停車場車輛情況、停車場情況等。上一班組在值班期間如遇到異常或特殊情況,需要向下一班組交接的,必須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崗管理人員應該將本班次收費匯總、票據匯總情況,與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進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須有交接記錄表,并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交接結束后,將簽有雙方名字的交接記錄表交由停車場主管人員存檔。
下一個班組工作人員未與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因無人管理造成影響和損失的,由交接班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財務職責管理
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日結。 對接工作應有雙方簽字確認的對接表。由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與收費崗管理人員每日交班時,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管理人員不得將停車收費金額交與執法管理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收費必須向當事人開具統一印制的收費發票。統一票據如有丟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費崗管理人員按照丟失或不明下落發票面額之和進行賠償。
管理員如有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收費或截留、挪用停車費的,一經發現,查明原因,立即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費的,應記錄清楚,并將記錄表附在交接表中。
五、儀容儀表管理
1、著裝
1.1上班時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應干凈、整齊。紐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卷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結正。
1.3 統一服裝的配飾物應整潔、齊備。
2、行為舉止
2.1、上崗時舉止應文明、大方。
2.2、穿著統一服裝,佩戴工作證。
2.3、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4、注意個人衛生。
2.5、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歪西倒、前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2.7、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3
□所有車主應將停車證放在所駕車輛風擋玻璃右側,以便查驗。
□無論持有地上、地下停車場車證的車輛必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車位。
□所有車輛必須遵守車場內交通標志的指示,嚴禁將車停泊于車場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車路線及消防通道。
□任何人士不準在地下及地上停車場內修理汽車,緊急事故且得到車場管理部門同意的除外。
□停泊于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遇有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停泊車場內的車輛,應將車門、車窗鎖好,嚴禁在車內存放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無證車輛不得停泊于停車場內。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4
停車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場內車輛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停車場負責人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佩戴工作標志,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認真負責。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場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
其離開。
8、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打電話通知停車處負責人。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2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旅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半邊村停車場宣
20xx年6月13日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5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范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志設備、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志、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范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后,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范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采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并收取相關費用后,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并有最終解釋權。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6
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加強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維護區內交通秩序,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停車場的交通秩序有專職人員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停車場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停車場統一發放通行證,進入停車場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停車場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停車場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停車場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車場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
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確保車輛停放安全,結合公司車輛、停車場管理方面實際情況,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駕駛室、后掛的車門、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3、對車輛所備有的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
5、進場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禁止場內吸煙,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6、在停車場內需按場內規定的時速行駛。
7、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8、不得損壞停車場內各項設施。
9、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0、停車場內發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報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如車輛被盜請立即撥打110;
12、如車輛出現危險情況請立即撥打119、110,后根據要求寫出書面報告;
13、進出停車場進行安全檢查并進行登記。
14、停車場內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設置專門值班人員(或監控人員),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15、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16、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9
門衛要堅持驗證登記制度,對進出入場區的人員和車輛認真檢查登記,對可疑車輛和人員要多觀察,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拒絕其進出場區,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車場狀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禁止亂停亂放。
4.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和車場負責人,并對相關情況及明妥善處理。
5.搞好停車場庫、值班室、門衛室的清潔衛生。
6.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7.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場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8.值班人員在崗時,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0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系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必須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后,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必須遵守限速、嚴禁酒后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接受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筑物和設備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設備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后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后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志,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占。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于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1
停車場經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
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管理規定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
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
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
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
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
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二、車輛管理員交接班規定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
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
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
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三、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
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
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
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
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
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經營性停車場服務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經營行為,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收費的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經營服務實用本規范。
第三條市、區(縣)停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范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停車場(庫)經營者
第四條停車場(庫)經營者應按照規劃、公安交通、安全生產、工商等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到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辦理公共停車場經營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經營。
第五條停車場(庫)經營者在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下,建立健全企業的經營、服務、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
第六條停車場(庫)經營者負責從業人員崗前、崗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上崗的業務水準。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停車行業相關政策、法規、規范;
(二)停車場(庫)管理、停車秩序維護、安全運營、經營中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
(三)停車規范收費;
(四)文明服務。
第三章停車場(庫)的管理
第七條停車場(庫)管理人員應遵守服務規范;
(一)儀表端莊,佩戴標志;
(二)禮貌服務,舉止文明;
(三)遵紀守法,講求公德。
第八條停車場(庫)管理人員應履行的責任:
(一)正確引導車輛出入停車場(庫),保證通道的通暢;
(二)正確引導車輛進入停車位,保障車輛停放有序;
(三)提醒停車人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帶好財物;
(四)維護停車場(庫)內停車秩序,閑雜人員不得在停車場(庫)內逗留游逛;
(五)記錄車輛停放時間,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費,向停車人出具稅務機關監制的專用收費憑證;
(六)使用電子計時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庫)時,應提醒和指導停車人正確使用。
(七)車輛預駛離停車場(庫)時,管理人員應及時到位引導,提示停車人出場路線。
第九條管理人員對進出車輛應實行查驗、登記,對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出場機動車進行相關證件的查驗和記錄。
第十條停車場(庫)停放的車輛內不得允許人員留宿。
第十一條停車場(庫)內發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應立即向各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二條停車場(庫)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衛生保潔制度,劃分衛生保潔責任區,落實衛生保潔責任人,并建立檢查記錄。
第十三條停車場(庫)內不得亂搭建、亂擺賣、亂停放、亂拉掛、亂堆放、亂張貼。第十四條停車場(庫)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四章停車場(庫)設施維護
第十五條停車場(庫)設施應按照國家、本市、行業等有關規定設置。標志牌應設
立于停車場入口處,并保持標志牌上的標識清晰完整。標志牌的設立不得影響道路交通、行人安全。
第十六條停車場(庫)經營者應將《北京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收費標準、企業投訴電話、停車行業主管部門、物價等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停車場(庫)服務內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內容等在停車場(庫)內明顯位置公示。
第十七條停車場(庫)的地面應堅實、平整、清潔、路標明顯。
第十八條停車場(庫)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引導、指示和警示等交通安全標志,劃定交通標線和停車泊位,保證照明通訊等設備使用良好。
第十九條封閉式停車場(庫)應配備監控設施,占道等停車場應設置路側電子計時收費系統或相應的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停車場(庫)應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Z本),優先保證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使用。
第二十一條停車場(庫)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消防、安全等的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設施、器材。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消防知識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停車場(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停車場內應設立防火警示裝置,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放雜物,保持車場(庫)內車輛、行人出入通暢。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庫)要確保消防設備和監控器材處于良好狀態,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
第五章糾紛處理
第二十四條停車場(庫)經營者對停車人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應及時調查處理,自停車人提出之日起30天內作出答復。
因機動車丟失或損壞的責任承擔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的,可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關或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二十五條本規范由北京市運輸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范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采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采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于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準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文件使用,規范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第十二條行為規范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項目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后,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衛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范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采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采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于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
三、門衛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管理制度《停車場管理制度》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注:各車主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并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5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公攤車位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若需要委托物業管理的,可業主委員代表與物業協商小區停車管理費標準,約定到合同中從而避免高價收取停車費。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小區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也需要經過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6
(1)地下停車庫車位使用權多為業主所買斷,因此,車庫管理采用ic卡門禁系統+攝像監視系統結合保安巡邏進行管理。做好車庫的日常照明、排水、門禁、監視等系統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做好ic卡續費、車庫防火等工作,制定車庫管理制度,并張掛在車庫醒目處,做到交通標志、標識、車位號清晰,及時通過監視系統了解車庫內車輛進出、停放及意外等情況,每月統計整理車位使用情況。
(2)機動車出入小區實行出入證制度、登記制度,禁止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具體辦法按'xx小區'實際情況定)。小區醒目處公布機動車出入和停放規定。
(3)建立業主車輛檔案,動態掌握業主擁有車輛的數量狀況。業主自有車輛包月停放的,由管理處發放小區車輛停放證,放于車內擋風玻璃后,確定固定車位,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車主停車規定,按車位停放,簽訂車輛停放協議。
(4)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有交通標志,對車輛準入、限速、禁鳴等作出規定。車輛進出須登記(牌號、進出時間等)。
(5)地面停車場地劃線規劃停車位,按車位停放。
(6)門崗對機動車輛出入行駛進行指引,巡邏車管保安負責車輛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導,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齊,不堵塞交通,不影響行人通行。
(7)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其他非機動車劃出集中停放場地,管理制度落實、停放整齊,場地清潔。
(8)耐心勸導不遵守制度的車主,遇嚴重影響停放秩序和區域交通的事件按應急處理程序執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加強公司停車場管理,方便客戶使用、規范員工停車,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停車場準停范圍:
1、公司停車場停放車輛范圍為:客戶車輛(包括但不限于:購車業務客戶車輛、客戶保修車輛以及送洗車輛)、辦公車輛(此處僅指外單位至我公司公務車輛)、私車公用車輛(車牌號:、);
2、除上述以外其他私車,在執行公務需要時,可以暫時停放于公司停車場內。但公務完畢后必須及時移出公司車場。
二、停車場檢查、處罰制度:
1、行政部除每天上午9:30分、下午13:00、下午15:00對于公司停車場內車輛進行檢查外,進行不定時抽查,并對違反本規定車輛進行登記并告知違反者及時離場;
2、對于首次及第二次違反規定,在告知后能及時退場者,在第二日晨會給予提醒。對于第三次違反規定進行60元罰款,如出現第四次進行120元罰款、第五次240元。罰款計算方式以此類推;
3、對于被告知違反停車規定仍不及時退場者,當場處以60元現金罰款。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改善交通狀況,引導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為機動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場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位。
第三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引領、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眾的原則,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為主體、公共停車場為輔助、路內停車位為補充的停車設施供給格局。
第四條市市政主管部門是停車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車場管理機構承擔。
區縣(自治縣)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具體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消防、價格、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停車場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消防、價格等部門,根據國家規范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編制停車場設置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六條本市停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和培訓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要求,會同發展改革、市政、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等部門編制主城區停車專項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本區縣(自治縣)停車專項規劃,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鄉規劃部門應當結合城市發展實際,科學評估、動態調整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標準。
第八條新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新建寫字樓、商鋪、公共活動場所應當按照規定比例配建停車場。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車場。
第九條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停車專項規劃,制定公共停車場的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并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體系。
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條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綜合利用地下空間等資源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鼓勵通過舊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車場。
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設置簡易式、機械式停車設施可以按照機械式設備安裝管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應當按照停車場設置規范和標準,建設照明、通信、排水、通風、消防、安全防范、無障礙設施、充電設施等停車場配套設施,并設置相應的標識和交通安全設施。
第十二條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樞紐應當根據本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規劃,配套建設公共交通換乘停車場。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城鄉規劃部門應當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對停車場建設情況進行規劃核實;凡不符合規劃、不滿足配建標準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停車場投入使用后30日內,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公共停車場、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變更備案事項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公共停車場、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五條公共停車場和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營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權證明材料;
(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及附頁;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五)停車場設施清單和交通組織圖,包括出入口、標志標線、停車泊位設置等內容;
(六)經營服務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運營維護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臨時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申請備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項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第十六條路內停車位設置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規定,不得影響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過街設施。下列城市道路設施范圍內不得設置路內停車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學校、醫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點附近50米范圍內的路段;
(二)可能損害城市綠地或者樹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撲救場地、消火栓周邊5米范圍內區域和盲人專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線及主、次干道之間的連接道;
(五)雙向通行低于6米、單向通行少于2個行車道的車行道;
(六)人行橫道線兩側5米范圍內區域;
(七)寬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站)門前、緊急避難場地出入口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圍內有停車場且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地段;
(十)影響橋梁、隧道等結構設施安全的區域;
(十一)各類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圍內;
(十二)其他不宜設置路內停車位的路段。
第十七條路內停車位按照以下程序設置:
(一)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城鄉規劃、價格等部門提出初步設置方案;
(二)通過網站和在設置點周邊設公示牌向社會公示初步設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開征求相關單位和周邊社區、居民代表意見;
(四)區縣(自治縣)市政、公安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區縣(自治縣)市政、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情況等綜合因素,及時對路內停車位按照以上程序進行評估調整。
第十八條住宅區、商業集中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會同市政主管部門可以設置動態路內停車位。
動態路內停車位應當在現場公示停車時段、允許停放的范圍、停車收費標準、違反規則處理等內容。超過規定時間在動態路內停車位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路內停車位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內停車設施,影響路內停車設施的正常使用。
路內停車位管理單位不得將路內停車設施固定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條停車服務收費應當按照科學配置資源、合理調節供求、規范管理收益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域位置、停車場設施等級、停放時段、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等因素,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二十一條市市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全市停車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統一的數據接口和交換機制,統一管理全市停車泊位信息與使用數據,加強停車信息的互聯互通。推廣路內停車位停車電子計時收費,加強停車信息管理。
區縣(自治縣)市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停車信息系統,統一接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逐步實施路內停車電子計時收費。
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停車信息系統。
第二十二條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服務規范:
(一)建立停車場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牌;
(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收費區域顯著位置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舉報投訴電話等情況進行公示;
(四)主動提供停車票據;
(五)車位線清楚、環境整潔;
(六)在停車場內顯著位置,公示備案信息。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變公共停車場和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但是其中涉及違法建設或者違法建筑的,由規劃、國土等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路內停車位的,由區縣(自治縣)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其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將路內停車設施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由區縣(自治縣)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其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車位500元進行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是指建筑物依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二)公共停車場,是指獨立建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三)路內停車位,是指在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空間。
(四)動態路內停車位,是指在特定時段內,在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空間。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并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閑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范圍:
(一)購買年卡用戶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范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準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并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后開具票據,制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后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設備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并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放id卡給用戶,并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用戶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后報保安部稽查員審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項目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審核車輛收費類型、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審核無誤后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保存。并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周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匯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審核。
(七)財務部在審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匯總表后,并將蓋章后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匯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匯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后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20
1.嚴格執行公司的車場管理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令;
2.熟悉小區車輛和車場的行駛路線及各種交通指示牌;
3.熟悉車場的地理環境,各個消防通道、進出口及車位的具體編號情況;
4.熟悉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車場軟件配套設施;
5.熟練掌握車輛指揮手勢和文明執勤用語;
6.對進出車輛必須堅持“車到人迎,車走人送”的服務宗旨,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7.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工作及驗證工作,車牌號、車位編號、停車卡號一定要相符;
8.當值必須按公司具體收費標準執行,杜絕收費不撕票或亂收費現象,及時協助收費員催促車主按時交納停車管理費;
9.當值必須熟悉業主車輛的車牌號及業主的單元號,以方便開展工作;
10.當值必須堅守崗位,每班提前15分鐘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車登記表、車票和崗位情況;
11.定時巡查車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備案;
12.當值過程中,發現有車門未鎖的,一定要先通知領班到場查看,并及時通知車主,若發現有遺留物品,保管并登記等候認領;
13.禁止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禁止在車場內洗車、修車,閑雜人等不得在車場內逗留;
14.定期檢查車場的公共設施,維護車場的清潔,及時提出維護、修復建議,確保車場正常使用;
15.定期總結車場的車輛停放問題及車位使用問題,及時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21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必須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后方可離開現場。次租車輛必須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后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后,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達到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后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后,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后,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并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次租車必須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后方可進入(特殊情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后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保持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桿,疏通車道,并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于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后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像。
六、人工起桿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后,人工起桿。起桿后,取回不能讀卡的卡,并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保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情況需使用人工起桿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桿,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后,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并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九、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后取車,交費后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匯報,經同意后,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后,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保存,并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后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面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后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車口打開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十、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玩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回檢查,制止閑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車輛要規范,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情況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準,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閑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說明。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夜間八點以后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情況,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系。
7、嚴格執行停車場車管員服務用語。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景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堅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