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精選8篇)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落實“三講”教育整改措施,嚴肅勞動紀律,完善考勤管理,總行決定實行打卡考勤制度。為保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行機關在冊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以下簡稱“總行職工”)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總行職工上班與下班均要打卡。實行打卡考勤機制度后,總行機關仍然堅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即每周1至周5為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慮到打卡占時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視為正常出勤,其他情況則為非正常出勤。打卡機24小時不關機。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遲到記錄;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記錄;上午8∶30分以后到達和下午4∶30分以前離開,按缺時記錄;每個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記錄,兩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記錄。
第四條總行職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記錄,本人必須如實填寫《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說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員審核,部、室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第五條總行職工因公出國、出差、市內公務等不能正常出勤時,須在《報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對待;否則,以打卡考勤機記錄為準。
第六條總行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齡假,須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的,按曠工對待。
第七條新入行人員和遺失考勤卡的人員,在領取(補辦)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有非正常出勤情況的,應填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
第八條總行職工忘記打卡或忘記帶卡時,本人應在正常考勤所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教育部勞資處報告,并在當月《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沒有報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按曠工對待。
第九條經鑒定確因打卡考勤機失靈而沒有打卡記錄的`,按正常出勤對待。班車因特殊情況晚到,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十條總行職工無正當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時4小時對待,每月累積缺時4小時視同曠工半天。
第十一條打卡必須由總行職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請他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行為,扣除當事人雙方當月增收節支獎,并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總行職工上班打卡后即應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離崗。
第十三條考勤機卡同時作為職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后視情況還將開發其他功能,因此,總行職工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考勤機卡,愛護打卡設施。丟失考勤機卡應及時向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申請補辦,并由本人負擔工本費100元。
第十四條各部、室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總行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以及各種假期待遇,按農發行人字(1994)14號《總行機關考勤辦法》、《總行職工享受各種休假的規定》及《總行機關增收節支獎金發放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人事教育部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印發各部、室核對,各部、室應于5日前將《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總行機關職工獎金及伙食補貼發放表》一并送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試行。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務必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帶給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一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理解公司領導檢查。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制訂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規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補充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圍
酒店所有員工(總經理指定的不參與刷指紋的考勤人員除外)。
三.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3.1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3.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直到成功為止。
3.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3.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3.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但手不可有水。
3.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3.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人事部。
3.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事部重新采集指紋。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4.1每天刷指紋簽到時間為
各部門根據實際上班情況,上班點之前、下班點之后均要打卡;打卡時間段上班前30分鐘,下班后30分鐘。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不能按時下班除外;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酒店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主管說明,過后由當事人憑上級主管簽字的《人工補簽條》到人事部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4.2 入職新員工3天觀察期進行手工考勤,觀察期過后,到人事部錄指紋,開始打卡機考勤。
4.3酒店各部門領導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人事部溝通處理。
4.4保安部負責對指紋機的管理,在非上下班時段,將考勤機的'電源斷開,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考勤機故障的,每次對負責人管理的當班人員每人罰款20元。
4.5管理人員因公不能按時打卡者,需提前填寫《公出單》或上班前致電人事部,告知事由,人事部登記后,作為考勤依據。
4.6 遲到:1~5分鐘(含5分鐘)口頭警告;5~10分鐘(含10分鐘)扣款5元;10分鐘~20分鐘(含20分鐘)扣款10元;20分鐘~30分鐘(含30分鐘)扣款15元;30分鐘以上按事假半天計算,早退逆同于遲到。
五.特殊情況考勤
5.1因公務無法執行刷指紋考勤的人員,必須在到酒店后本人填寫《人工補簽條》由總經理審批后,并遞交人事部,做為考勤依據,無《人工補簽條》者視為無故缺勤,按曠工處理。
5.2 員工遲到、早退、曠工、脫崗,按酒店《考勤制度》處理。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準,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準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嘩,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柜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并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后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扎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采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扎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七)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八)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于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準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準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干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注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干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準。
(四)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并加注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條 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簽后于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員出勤實行打卡考勤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后務必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一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后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帶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狀況時,務必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審核、報總裁批準后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項目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后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于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審核的,罰職責人每遲一天10元(周日除外);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職責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職責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7
公司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的員工考勤,不管是指紋打卡還是電腦打卡等,都需要規定相應的打卡考勤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約束員工的出勤行為。以下整理了公司打卡考勤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務必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帶給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一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理解公司領導檢查。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工作氛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集團公司所有員工(董事長、集團總經理和指定人員除外)。
三、考勤規定
1、作息時間:冬季為8:10--12:00,13:30--17:30夏季為8:10--12:00,14:00--18:00公司執行單休制度,每周日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況按照各部門工作安排商定,法定節假日休息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上班期間,集團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以指紋考勤機記錄為主,部門記錄為輔。
2、指紋考勤機使用及注意事項。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指紋考勤機采取刷指紋或密碼打卡方式進行簽到、簽退,每日四次。不得代替他人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員工外出辦理業務時,應到集團公司辦公室填寫《集團公司員工外出簽退簽到表》,作為出勤記錄,月底統一交到考勤員存檔。
3、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忘記打卡者,情況屬實,需要本人補簽《考勤打卡補簽審批表》,由各部門上級領導簽字,月底統一上交考勤員存檔。
補簽沒有通過者,視為遲到。
每位員工月超過三次忘記打卡,每超過一次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部門經理酌定。
4、各部門領導及集團辦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考勤員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統計,于每月十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報各部門領導進行核實,并報工資核算員。
五、考勤類別及處罰
1、遲到: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以上視為遲到;遲到60分鐘及以上,未跟上級領導請示,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
2、早退:無故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超過30分鐘視為早退;早退60分鐘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3、曠工:沒有刷指紋記錄、未寫請假條,無故不到崗視為曠工;4、月遲到3次以下(含3次),警告;超過3次,每超過一次,扣10元。
月早退1次,警告;早退2次及以上,每超過一次扣30元。
曠工半天,扣當日工資;曠工1天,扣3天工資;曠工3天及以上者,屬重大違紀,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并自行解除勞動關系。
六、請銷假制度
1、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五種。
公司執行逐級請銷假制度,員工請假必須執行請假條制度,特殊情況必須先打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回到崗位后要及時補交請假條。
2、審批權限:請事、病假1天,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內(含3天),集團總經理審批;超過3天,董事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