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制定本規范。
一·建立組織機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委員會(fms),全面管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與風險。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
二·研究制定全院醫療器械配置、規劃、購置、使用維護、安全管理、分析醫療設備應用風險來源。
三·指導各科室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設備使用前科室進行相關操作安全培訓,制定出設備操作規程與安全注意事項。
四·設備科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巡查及預防性維護(pm)。
五·臨床科室健全完善監測體系。設專人監測設備使用安全情況,發生安全事件及時上報。
六·設備科根據調查情況及時向院內各相關科室通報,以避免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措施。醫院對成功提交一起安全事件的職工給予20元獎勵;對隱瞞安全事件的科室一經查實后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進追究責任。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三、對急危患者,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四、對毒、麻、等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五、對醫療設備、電源、氧氣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查。
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及范圍
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體分為下述八大事件:
(一)醫療事件主要是指:醫療診斷或治療失誤導致患者出現嚴重并發癥、非正常死亡、嚴重功能障礙、住院時間延長或住院費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誤診誤治、麻醉、手術、導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藥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調劑藥品時出現的不良事件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等事件,包括:藥品管理應用、藥品調劑分發、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其他。
(三)護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間發生的與病人安全相關的護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燒燙傷、壓瘡、誤吸、誤咽、導管意外、約束意外、轉運意外、輸液不良反應、其他。
(四)醫學技術檢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輔助檢查過程當中因操作失誤或儀器故障等發生的事件,包括:標本采集、功能檢查、醫學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輸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輸血過程中因操作或記錄及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等事件。
(六)醫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內發生的嚴重感染等事件。
(七)醫療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醫療器械或醫療設備的原因給患者或醫務人員帶來的損害等事件。
(八)綜合事件主要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對/識別、信息傳遞、知情同意、診療記錄、飲食與營養事件、物品運送、安全管理及意外傷害事件、其他。
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級
(一)警告事件(Ⅰ類)——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二)不良事件(Ⅱ類)——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四)隱患事件(Ⅳ類)——由于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未形成事實。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門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屬性分別上報至相應職能部門,醫療相關不良事件上報醫務部;護理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感染相關安全不良事件上報感染管理科;藥品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藥劑科;器械相關不良事件上報器械科;設備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設備科;設施相關不良事件上報總務科;治安相關不良事件上報保衛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門意見進行處理及網絡上報,各科室、部門做好上報記錄登記。
(二)發生或者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報告,同時按上述規定程序上報相關職能部門。
(三)各職能部門接報告進行調查核實,按事件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反饋至各相關科室,重大事件上報分管領導。
(四)各相應職能管理部門每季度將上報到本部門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并于次月10號前報質管辦統計分析。醫院質管辦應針對全院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季度分析,并召開一次評估總結會議,分析結果及時反饋各職能部門,保證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五)如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個或2個以上部門,由各科室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別報告相關的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調解決,必要時上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部門間聯席會議。
四、上報方式及時限
(一)書面報告
警告事件(Ⅰ類)、不良事件(Ⅱ類)發生后立即報告相關職能部門,且24小時內完成分析報告表交相關的職能部門;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隱患事件(Ⅳ類)發生后立即報告科室負責人,并48小時內完成分析報告表交相關的職能部門。
(二)網絡直報
各科室利用我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三)緊急電話報告
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緊急情況時使用,并隨后履行書面補報,夜間及節假日應統一上報醫院總值班人員,電話號碼:48621000。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懲罰性
(一)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二)保密性:報告人可通過各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三)非懲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六、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獎懲
每月由質管辦對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報告例數進行匯總,并對科室進行獎勵。
(一)所有獎懲意見,經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報院長辦公會通過。
(二)醫院鼓勵職工主動上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每上報一例,獎勵30元。
(三)定期對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和安全隱患進行分析,公示有關好的建議和金點子,給予表揚與獎勵。
(四)凡發現漏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情況,每漏報一例,視其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處罰;凡故意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500-20xx元處罰,科室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由此引發糾紛或事故的按《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五)已經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類)、不良事件(Ⅱ類)由醫院職能部門根據醫院《獎懲辦法》進行處罰,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隱患事件(Ⅳ類)由科室負責人根據科室考評細則進行處罰。
七、監管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實行質管辦、各職能部門、各臨床醫技科室三級管理體系。
八、本制度由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醫療裝備的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制定本規范。
1、建立組織機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委員會(fmp),全面控制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與風險。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
2、研究制定全院醫療器械配置、規劃、購置、使用維護、安全管理、分析醫療設備應用風險來源。
3 、指導各科室醫療器械監管,設備使用前科室進行相關操作安全培訓,制定出設備操作規程與安全注意事項。
4、設備科根據設備使用年限,及維修頻率、及完好情況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巡查及預防性維護(pm)
5、臨床科室健全完善檢查檢測體系,設專人監測設備使用安全情況,發生安全事件及時上報。
6、達到以下條件者為高風險狀態,需更新設備避免風險。
(1)、出現設備的外保護或絕緣層損壞,有短路、漏電危險、控制開關失靈等情況。
(2)使用壽命:電子儀器及光學儀器類為8年,醫用電氣及機械類為10年,放射性設備及其他耐用設備為15年,纖維內窺鏡為5000人次。
7、設備科維護員負責對大型醫療設備、特種設備進行一次風險評估檢測。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5
通過對醫療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風險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
適用范圍:
通過正常招采程序進入我院的醫療設備(含科研、教學)、配件。
醫療器械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是對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環節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價、控制和檢測工作的管理方針、程序及其實踐發系統運用。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0號,自20xx年6月1日實施;
2、《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自20xx年5月4日實施;
3、《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自20xx年2月1日實施;
1、《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與流程”。
2、《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類、急救類、植入類、輻射類、滅菌類和大型醫用設備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監測與報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的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電離輻射、磁場。
2、昏迷、麻醉狀態或臥床病人,尤其老人、兒童、殘疾人,對危害無法采取正常反應。
3、作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醫療器械絕緣程度下降,保護接地措施不當等因素造成的電氣安全隱患。
5、多種醫療器械連接使用,可能產生更大的安全隱患。
6、不同醫療器械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產生的安全隱患。
7、有源醫療器械通過皮膚或直接插入體內時,電氣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環境如濕度、溫度、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爆物質,使醫療器械在應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規進行設備有關數據檢測,使電氣、機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發現。
11、使用人員操作失誤或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情況下變動醫療器械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造成的安全風險。
12、未重視生產廠家提示的適應證、禁忌證及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1、為防止醫療器械在使用中對病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危險標示:對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的通道與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2)狀態標示:對X線機房、CT機房、直線加速器和SPECT等機房,當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通常設置紅燈以示警告。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標準IEC60601-1-1988〔《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號修訂標準0991-10制定了醫用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該標準是醫療設備在整個使用壽命周期中必須達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醫療器械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配電方式為三相五線制、保護接地母線接地電阻應小于4Ω。大型醫療設備如CT機、MRI、DSA、直線加速器、SPECT等,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中接地電阻要求,設置專用接地保護。對有特殊要求的供電系統如心胸外科手術室,應采用1:1隔離變壓器與專用接地線,隔離變壓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國家對放射診斷、治療設備,包括X線機、CT、DSA、核醫學設備如SPECT、PET、PET-CT、γ計數儀,醫用直線加速器、鉆機,模擬定位機、x-刀和γ刀等,國家己有成熟的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主要的防護規范有兩項,《GBW-3-80醫用遠距離γ射線治療衛生防護規定》和《GBW-2-80醫用治療X線衛生防護規定》。
在采購醫療設備時,應選擇通過電磁兼容性安全認證的醫療設備。在設備的安裝布局中,應考慮醫療設備之間的.相互干擾與影響、在使用前應分析各種醫療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問題,制定操作規程時應充分強調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
設備使用前對醫護人員、操作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可采取現場培訓和工廠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大型醫療設備培訓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及與該設備有關的國際、國家標準。
(3)科室所購置設備應具備說明書,并隨機器放置。醫學裝備部按使用說明書,協助臨床科室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內容如下:
①有關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保管人員、應用范圍、開機前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風險、禁忌、操作人員要求等。
(5)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操作人員上崗證。
(2)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操作與專人負責管理。
(4)使用人員應與工程技術人員合作,共同開發醫療設備的全部功能,做到物盡其用。
(5)為確保醫療設備始終處于最佳的性能狀態,并及時發現設備性能的變化,對大型醫療設備日常的質量控制,由使用科室醫技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作穩定性檢測,并進行評價。
(6)操作使用人員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要求對設備定期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根據《醫療設備三級質量控制具體要求規范》及設備技術要求,醫學裝備部制定設備維保周期及內容,并定期對維護報告進行分析。
(8)醫學裝備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類設備管理制度》,《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等對全院醫學裝備進行定期巡檢及預防性維護,并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9)設備維修人員在維修醫學裝備后應進行相關的性能檢測和電氣安全檢查,并對檢測內容進行登記,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使用。
(1)科室應將設備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定期報告醫學裝備部。
(2)醫療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醫療設備,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并立即通知醫學裝備部,可撥打63910296(外線)、2296(內線)或與設備責任人直接聯系。
對培訓記錄、預防性維修、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計量管理及維修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評估數據作為下周期管理依據。針對數據分析原因,持續改進。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分類收集工作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9.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醫療廢物產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對外交接、登記制度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病理科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等規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對取材室、切片室等進行甲醛、二甲苯濃度的檢測報告,保證有害氣體濃度在規定許可的范圍
2.病理科工作中產生的廢棄二甲苯、甲醛等液體,必須統一回收,嚴禁隨意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標本取材應在P2級實驗室中進行,嚴格區分污染區、非污染區,應有單獨的洗手池和濺眼噴淋設備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范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并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醫院必須定期檢查考核。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堅持醫囑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每周總查對一次并登記、簽名。
三、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柜保管并加鎖。保持固定基數,用后督促醫師及時開處方補齊,每班交接并登記。
四、內服、外用藥品分開放置,瓶簽清晰。
五、各種搶救器材保持清潔、性能良好;急救藥品符合規定,用后及時補充,專人管理,每周清點兩次并登記;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六、供應室供應的各種無菌物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
七、對于所發生的醫療差錯,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并上報醫務科。
八、對于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九、工作場所及病房內嚴禁患者使用非醫院配置的各種電爐、電磁爐、電飯鍋等電器,確保安全用電。
十、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