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精選25篇)
食品管理制度 篇1
一、經營者必須將散裝食品分門別類實行專區專柜專人銷售和管理。
二、經營者安排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身體健康證件,操作時佩戴整潔衛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鼠材料和設施予以遮蓋保護,并設置禁止觸摸的標志,防止他人隨意接觸食品。
供消費者品償的散裝食品應明顯區分,并標明可品償的字樣。
四、經營者必須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
五、經營者標注的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等必須與生產者提供的內容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內容。
六、經營者將同類同種不同生產日期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在盛放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最早生產日期和最短保質期。
七、經營者必須將已到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銷售,對其銷毀情況作出詳細記錄。
八、經營者采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嚴格遵照索證索票和查驗貨制度規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食品檢驗合格證、營業執照和標明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名稱等內容的食品標貼,以備督查商品貨源和商品質量。
九、經營者在進貨后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
十、經營者對售出的散裝食品引發消費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應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食品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
(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
(三)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條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第四條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和許可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衛生監督中心承擔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的申報受理、組織開展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擬從事新食品原料生產、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報告;
(三)安全性評估報告;
(四)生產工藝;
(五)執行的相關標準(包括安全要求、質量規格、檢驗方法等);
(六)標簽及說明書;
(七)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八)有助于評審的其他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條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申請人在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材料時,應當注明其中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國家衛生計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一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應當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第十二條審查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資料。
根據審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現場解答有關技術問題,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審查過程中需要對生產工藝進行現場核查的`,可以組織專家對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查,并出具現場核查意見,專家對出具的現場核查意見承擔責任。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參加現場核查的專家不參與該產品安全性評估材料的審查表決。
第十四條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和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國家衛生計生委根據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審查結論,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與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性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根據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點,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
(二)來源;
(三)生產工藝;
(四)主要成分;
(五)質量規格要求;
(六)標簽標識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及時組織對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進行重新審查:
(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產生質疑的;
(二)有證據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
(三)其他需要重新審查的情形。
對重新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國家衛生計生委可以撤銷許可。
第十八條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
第十九條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使用未經安全性評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食品原料許可的,國家衛生計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且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新食品原料許可。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取得許可的,國家衛生計生委將予以撤銷許可。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申報的食品原料與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藝和質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衛生部20xx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管理制度 篇3
1、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符合幼兒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應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購熟食鹵味必須經高溫充分加熱后方可供應。
3、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由專人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4、營養員要根據幼兒的特點做到切菜細致,每周菜不重復,注意花色品種及營養元素的調配,做到葷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細搭配、干濕搭配。
5、應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食品溫度。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菜、熱湯、熱點心、熱開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7、烹飪后食品及時放入備菜間,烹飪后至供應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食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并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范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范、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周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過程與控制制度
1、粗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4)、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2、烹調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2)、熱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食物中心溫度必須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4)、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回鍋徹底加熱后才能供應。
(5)、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須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徹底消毒。
(6)、工作結束后,調料要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3、專間操作風險控制要求
(1)、專間及出菜通道要潔凈,不能堆放任何雜物。專間(臺)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專間使用前應當進行空氣消毒,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
(3)、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凈。
(4)、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備餐間。備餐間窗口保證關閉狀態,不得隨意開合。
(5)、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衛生清掃等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本單位配備足夠的加工設施和衛生設備。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等防蠅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設備。直接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均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門下設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隔柵或網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4、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5、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6、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便于溯源。
2、進行采購時,選擇許可證照齊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等)。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等相關憑證。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無保質期的,不少于2年。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先進先出,易壞先用。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隔墻離地。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防潮、防鼠、防蟲,定期維護,及時清掃,保持清潔。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冷藏冷凍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配備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要專人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5、食品添加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
6、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于公眾了解相關信息。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2、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做到日產日清,最長暫存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
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餐飲單位不得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廁所、公共水域或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5、餐飲單位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嚴禁采購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嚴禁使用發芽馬鈴薯、野生蘑菇、葫蘆瓜、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3、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嚴禁采購及加工無商品名稱、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來歷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為防止熟食被細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開;做涼拌菜一定要洗凈消毒,不吃隔頓涼拌菜。
6、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溫徹底加熱。
十一、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并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系。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食品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建立規范、有序的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機制,預防食品中毒等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狀況,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購制度
一、鮮菜、鮮肉、鮮魚、鮮蛋必須定點采購。
二、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三、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超過保質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四、采購食品車輛專用,盛裝容器清潔衛生,生熟分開,運輸過程采取防蠅、防塵、防曬、防雨措施;裝卸食品輕拿輕放,講究衛生,食品不直接接觸地面,不在人行道、路邊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購肉類食品等必須索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采購蔬菜,要向菜農了解農藥噴施情況;對所有食品進貨建立記帳制度,寫明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名稱、時間、地點、數量、人員,并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記錄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等。對所有食品留樣和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證必須做到如下要求:
1、采購大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購物發票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采購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及其原料,向供應商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3、采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時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和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并索取購物發票或購物憑證。
4、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憑證與采購食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相一致。
5、不采購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物發票、購物憑證等證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管理制度 篇6
一、新參加工作的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縣經疾控中心進行健康體檢合格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長期從事廚師工作人員,必須參加每兩年一次的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三、廚房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食品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嚴把衛生質量關,做到采購員不購買衛生不合格食品,保管員不接收衛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員不使用衛生不合格食品。
四、廚房工作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換工作服, 上灶前、開飯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廁前脫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間不吸煙。
五、廚房工作人員上崗時,要自覺做到衣帽整潔,不配戴手飾、耳飾或涂指甲油、化濃妝等現象,保持形象素雅,衛生干凈。
食品管理制度 篇7
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設備運轉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涼菜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設備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墻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后,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打掃清理沖洗干凈,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并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每次長假,全體食堂工作人員提前1天上班,打掃清理食堂內外衛生,并將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進行消毒。 食堂設施、設備與環境衛生制度
1、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2、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宜設外顯式溫度計。每日檢查溫度并做好記錄。
8.冷藏、冷凍柜應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需貼有明顯標志。
食品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五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職權范圍內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組織建立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為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提供技術支持。
第七條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加強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收集、分析與處理有關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級質監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者建立質量安全檔案,負責收集、分析與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級上報。
第八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應當準確記錄并保存生產環節中的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
第九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或市級質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其生產的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二章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
第十條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應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
第十二條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該食品引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三)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危害發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者獲知其生產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應當立即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
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調查、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本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述的內容。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接到通知后未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或者經調查和評估確認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并做出認定。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配合省級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得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結果與其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所組織的專家委員會的結果不一致時,省級質監部門可以采取聽證等方式進行處理,并做出確認結果的決定。
第十七條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十八條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于本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三章食品召回的實施
第一節主動召回
第十九條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第二十一條食品生產者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食品生產者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所在地的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對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通知食品生產者并上報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
第二節責令召回
第二十五條經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發布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費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發生的措施:
(一)食品生產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動的;
(二)由于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
(三)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食品生產者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后,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后,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出通知。
食品生產者應當同時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食品召回報告,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時限通過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后,立即實施召回;食品召回報告未通過核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修改報告后,按照要求實施召回。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所在地的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三節召回評估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者應當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應當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召回總結報告進行審查,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并書面通知食品生產者審查結論;責令召回的,應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食品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審查認為召回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產者繼續或再次進行食品召回。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部門監督。
第三十二條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食品生產者召回進展情況和召回食品的后處理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或有關召回情況,向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或舉報,食品生產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受理投訴或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在實施食品召回的同時,不免除其依法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者主動實施召回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停止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一)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食品安全危害調查通知,但未及時進行調查的;
(二)拒絕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
(三)未按本規定要求及時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報告的。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義務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從事食品召回管理的公務人員,以及受委托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專家或工作人員捏造散布虛假信息、違反保密規定、偽造或者提供有關虛假結論或者意見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進出口食品的召回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所涉及的信息發布、文書格式等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管理制度 篇9
為維護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建立并管理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從業人員保持日常個人衛生;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供貨單位采購食品;進貨時應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銷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處。
2、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同時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食品陳列設施布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同時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售貨工具。
5、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等設施及防塵、消毒等工具,達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
五、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由專人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上市憑證資料是否相符。
2、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應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執法機關,并按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3、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等憑證。
4、批發銷售食品時,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開具 '票證通'系統銷售憑證。
5、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票證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設立存放供貨商相關證明文件的資料柜,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復印件應加蓋其印章,并分類建檔妥善保管,供有關行政部門檢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質量承諾制度
1、銷售食品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等),作出特殊承諾的應提供書面憑證,及時受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
2、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票據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食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中(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管理機構,明確職責
第一條成立學校食堂餐飲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校醫、分管食堂的處室主任、專(兼)職食堂管理員、各年級組長以及班主任等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二條建立健全食堂餐飲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建立健全食堂餐飲服務和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第四條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和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五條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事故責任追查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教師、學生未受教育不放過。
第六條加強學生飲食衛生教育,科學引導,教育學生不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七條積極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參加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八條主動配合上級教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檢查、評比和考核工作,對各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整改。確定專人收集、整理、歸檔食堂管理資料。
二、食堂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九條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十條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墻裙(1.5m以上)、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霉、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墻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第十一條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具備2個消毒池,并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并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第十二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十三條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四條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十五條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三、食品采購衛生要求
第十六條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必須到持有食品生產、流通許可證及產品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索票;大宗食品采購應相對固定,以保證其質量。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條采購大宗食品及其原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
第十八條采購的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上按照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裝標識必須清楚,容易辯識。
第十九條采購食品添加劑必須選購國家允許使用、定點生產的食用級食品添加劑。
第二十條采購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使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相應的衛生標準,對人體安全、無害。
四、食品貯存及倉庫衛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離墻離地存放,各類食品要有明顯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二十二條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雜物及個人生活物品。
第二十三條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刀具用完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食品倉庫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正常運轉。
第二十五條食品進出倉庫應專人驗收、登記,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檢查清倉,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長蟲,及時將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庫。
第二十六條食品倉庫應經常通風、清掃,保持干燥和清潔。
五、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范圍要求
第二十七條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內部溫度的監測。
第二十八條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第二十九條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第三十條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第三十一條冷藏:指為保鮮和防腐的需要,將食品或原料置于冰點以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溫度的范圍應在0~10℃之間;冷凍:指將食品或原料置于冰點溫度以下,以保持冰凍狀態的貯存過程,冷凍溫度的范圍應在-20℃~-1℃之間。
六、食品加工衛生要求
第三十二條每天應有監管人員對食堂食品進行檢查,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三十三條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三十四條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三十五條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應當在高于60℃條件下存放。
第三十六條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第三十七條清洗池應做到葷、素食品分池清洗,上下水通暢,并具一定容積的帶蓋容器。
第三十八條粗加工過程中葷、素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第三十九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潔。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防塵防蠅設施齊全,使用正常。
第四十條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七、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潔衛生要求
第四十一條手工清洗步驟:
1、刮掉餐具表面食物殘渣、污垢。
2、用洗滌劑溶液洗凈餐具表面。
3、用清水沖去殘留的洗滌劑。
4、洗劑與清沖分池進行。
第四十二條主要使用以下方法消毒:
1、煮沸消毒:該方法即經濟又可靠,消毒時把洗凈的`餐具全部浸泡在水中,煮沸并保持10分鐘以上開水煮、消毒后餐具密閉保存。
2、蒸汽消毒:將餐具放入蒸箱內,溫度達到100℃并保持10分鐘以上。
3、干熱消毒:通常采用遠紅外或電烤消毒
,控制溫度120℃并保持10分鐘以上。
4、使用消毒藥片消毒時,要達到規定的濃度,消毒時間須達到15分鐘以上。消毒后需用潔凈水沖洗。
第四十三條保潔
1、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布擦干。
2、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保潔柜,不應過早置入桌上。
八、食品留樣要求
第四十四條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第四十五條留樣要求:留樣食品不少于100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密閉的容器中,等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蓋上),防止樣品被污染。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第四十六條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他食品,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后方可倒掉。
九、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八條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九條建立晨檢制度,發現發熱或腹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有關主管人員,并應立即離崗就診,待恢復健康或診斷明確才能重新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人員,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時有吸煙、擤鼻涕、挖耳朵等不良行為。
5、工作服定期換洗,保持清潔,一旦臟污,隨時更換;冷菜間等專間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6、切實落實日常責任分解職責,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能帶入食品處理區;在食品處理區內禁止吸煙、吃東西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保證責任區域內衛生整潔。
7、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需清洗的工作服應放在食品處理區之外。遵守員工儀表儀容制度,大方整潔。
第五十一條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操作規程,遵守本崗位衛生制度。
十、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快速處理要求
第五十二條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及程序向區教委體藝衛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聯系電話:區教委體藝衛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原有相關規定作廢。
食品管理制度 篇11
一、認真檢查食品質量、數量,有無“兩證”,食品標簽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二、做好食品進、發貨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三、庫房內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食品與消毒藥品、有強烈氣味的藥品不得同庫存放。
四、定型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堆放,用標簽注明食品名稱、進貨時間及數量、進出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及產地。
五、散裝易霉食品要勤曬勤翻,肉類、水產品、蛋類等易腐食品應冷凍或冷藏貯存。
六、常檢查食品質量和庫房衛生狀況,并經常清掃、消毒、開窗通風換氣,保持庫房干燥。
七、發現過期食品、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食品應及時清除。
八、做好防鼠、防蟲、防蒼蠅及防蟑螂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 篇12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投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機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配餐區應設置機械排風、空調、溫度計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菜墩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須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食品管理制度 篇13
1、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2、采購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并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并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二年。
4、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壹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品及銷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后才能入庫或上柜臺,如發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
(一)首營企業的審核
1、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保健食品購入業務關系的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2、索取并審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復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保健食品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3、審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4 、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營企業,還必須審核其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合法資格,索取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 、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內容:GSP或GMP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審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體驗設備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并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保健食品質量的要求等。
6 、首營企業的審核由保健食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同進行;審核工作要有記錄,審核合格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從首營企業購進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審核的有關資料應歸檔保存。
(二)首營品種的審核
1 、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保健食品(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2 、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說明書及保健食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3 、資料齊全后,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組審核合格后,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貨。
4 、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范,字跡清晰。
5、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審核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了解保健食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3)審核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審核程序重新審核。
7 、審核結論應明確,相關審核記錄及資料應歸檔保存。
七、產品召回制度
1、當市場產品發現嚴重的質量事件,由質量部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2 、首先成立“緊急召回”處理小組,考慮到問題的嚴重性,小組應由下述人員組成:總經理;銷售經理;質量經理。
3 、根據市場有關情況,該小組必須做出是否執行緊急召回的決定。
4 、一經做出緊急召回的決定,應由銷售及質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機構停止銷售或使用有關產品:產品經營機構;醫療機構。
5 、各區域銷售人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與接收該產品的直接客戶聯系,根據該客戶的銷售記錄追蹤下一級客戶,及時進行召回。如部分產品已被使用,應盡可能追訪使用者,寫出詳細報告。
6 、各地區將召回的產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將各地的收回情況做出總結,填寫“緊急召回報告” 。
7 、召回工作結束后,由質量部將整個召回過程寫出總結。召回過程的書面材料由質量部負責整理、存檔。
八、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采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準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7、營業員應經常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8、營業員應熱心為顧客服務,隨時聽取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并向上級領導反饋信息
食品管理制度 篇14
為規范現榨飲料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現榨飲料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谷類、豆類等雜糧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條件下,現場制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飲品。分為現榨果蔬汁和現榨雜糧飲品,現榨雜糧飲品應燒熟煮透后方可供應。
二、制售現榨飲料,應設置布局合理的現榨飲料專用操作場所,配備無毒、無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現榨飲料專用設備、工用具,并由專人加工制作。
三、現榨飲料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洗手并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觸其他不潔物品后應立即洗手消毒。
四、現榨飲料果蔬必須新鮮,無腐爛,無霉變,無蟲蛀,無破損等。雜糧及其制品必須無霉變、無蟲蛀、無腐敗變質、無雜質等。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現榨飲料使用的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添加的冰塊應符合GB2759.1《冷凍飲品衛生標準》要求。
六、飲料現榨應嚴格進行原料清潔整理,未經清洗處理的果蔬和雜糧不得使用,在壓榨前應再次檢查待加工的原輔料,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飲料現榨操作前,應檢查設備、工用具的清潔狀況,現榨飲料的設備、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使用過程中更換榨汁品種時,接觸食品的設備必須洗凈、消毒。
八、現榨飲料應存放于加蓋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
食品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食品管理制度 篇16
為有效地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嚴把食品采購關,并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切實保障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使學校食堂的管理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 嚴把食品采購關。
原料實行定點采購,凡進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調味品等),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工商執照,有效衛生許可證、屠宰證和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證件的經營單位定點采購。對學生自帶的食品原料,保管員要嚴把質量關,并指定固定加工點加工。對確定的定點單位應報上級教育部門審核、備案。
二、 庫房保管員要認真保管食品。
所有進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須由庫房保管員進行質量檢查并登記造冊,若發現所購物品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應堅決退換。保管員對所購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準把腐爛變質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 采購員必須采購合格食品
采購食品時,要采購新鮮、質好,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時,采購食品時,必須向購貨方索取該批產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并索取貨方“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四、嚴格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腐敗變質、油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有害的食品;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點采購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定點采購員負總責,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學校要與食品定點單位簽訂合同書,明確買方和賣方的責任和義務,對不按要求辦事的,一經查出,按責任追究制的要求,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管理制度 篇17
每個餐飲、娛樂場所,對于食品的衛生管理都要有嚴格的衛生管理制度,并且要有好的預防措施等。以下是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的范本,請參考。
一、目的
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并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飯菜的原料必須新鮮,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死蛤蜊、死扇貝及其制品;不使用變質原料;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嚴格分開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盤、桶、碗等容器要嚴格分開。執行“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隔離;食物與天然冰隔離”的.“四隔離”制度。嚴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與半成品混放,海鮮與肉類混放。加工生海產品必須嚴防生海產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產品用過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員的手臂要及時洗刷消毒5分鐘。涼拌菜必須在專用冷拼間操作加工。設置專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備流水洗手消毒、空氣殺菌設施。紫外線燈要吊在工作臺上方1.5-2米處。非冷拼間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冷拼間內不準存放未洗干凈的水果、蔬菜、生魚、生肉及其他雜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盤、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用開水煮沸3-5分鐘,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鐘。不耐熱的,可用藥物消毒,但必須將殘留藥物用水沖凈。廚房菜墩要隨用隨刮,并殺菌消毒。不使用時必須徹底清潔,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觸食品的員工,加工操作前必須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沖凈。熟食間的工作臺面、水龍頭開關、冷拼間把手及冰箱門拉手等,應定期消毒;直接接觸污染物時,必須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時加保鮮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須煮熟炸透,徹底滅菌,嚴防里生外熟。雞蛋煮沸8分鐘,鴨蛋煮沸10分鐘,各類海產品及肉食品加熱溫度及時間必須保證其蛋白質凝固。
5、熟食要低溫、短時貯存。熱菜及制作涼拌菜的醬肉、火腿等,必須在10攝氏度以下的條件貯存。凡超過4小時以上的飯菜、熟肉制品、熟海產品等,必須回鍋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購進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帶菌情況,食用前應加熱滅菌。
6、熱菜及涼拌菜制作完畢應立即供給客人食用,嚴禁提前加工。為大型會議大量準備的飯菜及涼拌菜加工后存放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須進行消毒。
2、消毒程序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進行消毒時,按1:200的比例稀釋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內,再將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鐘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潔柜內保潔。
4、使用消毒柜消毒時,先將器皿上殘渣刮凈,用水沖刷干凈后放入蒸箱內高溫消毒(溫度不低于90攝氏度,時間不少于15分鐘),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潔柜內保潔。
(四)預防毒性動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魚。
2、嚴禁使用豬甲狀腺、毒蘑菇、洋金花、發芽馬鈴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鮮黃花菜。
(五)預防化學及農藥中毒
1、勿將亞硝酸鹽當作食鹽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應反復用水冼凈,可去皮食物盡量去皮。
三、考核
1、凡違反本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或責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停職檢查至開除處理。
2、按酒店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食品管理制度 篇18
為規范餐飲服務除蟲滅害管理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滅蠅燈應懸掛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應與食品加工操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二、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撲滅時應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等。
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
四、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宜選擇具備資質的有害動物防治機構進行除蟲滅害。
五、使用各類殺蟲劑或者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中毒污染和中毒的預防措施,用藥后將所有設備、工具徹底清洗、消除污染。
食品管理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防止、控制和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紹興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過期不合格食品主動退市銷毀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經營食品存在過期、質量問題及其他不符規范等情況,主動對相關食品采取退市或銷毀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的制度。
第二條食品經營者發現經營食品存在下列情形,應當主動退市或銷毀:
1、有毒有害,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銷售的。
2、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3、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4、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或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宣傳的。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5、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6、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朽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包裝破損、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7、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8、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9、含有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三條食品經營者應在供貨商選擇中強化食品安全要求,并在供貨協議中制訂相關條款,明確法律責任,明確過期不合格食品處理方式。
第四條對食品存在質量瑕疵,但不會也沒有對人身造成較大影響,且尚有國家允許另有利用價值的食品,如生產企業或供貨商要求退還,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貨臺帳,記錄不合格食品的品名、型號、數量、來源、不合格項目、退還日期、接收單位和最終處理方式等情況備查,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并要求供貨商作出不再二次上市的書面承諾。
第五條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過期不合格食品必須主動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并做好銷毀記錄,登記備查。
第六條食品經營者已主動采取退市、銷毀措施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第七條食品經營者明知或應知其所經營的食品屬過期不合格食品,不主動退市或銷毀的,或在責令退市后仍不退市及名義上退市但實際上經改頭換面后仍繼續銷售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將食品退市銷毀信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對退市銷毀情況適時回訪,或函告生產企業(或供貨商)所在地質監、工商等部門進行抽樣檢查,實行跟蹤監督管理。
食品管理制度 篇20
衛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二)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四)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五)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 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六)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 一規定的區域內。
(七)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八)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 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四)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五)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七)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二)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三)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五)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六)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七)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食品管理制度 篇21
一、入庫食品及其原料必須查驗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并建立臺帳登記,內容包括品名、供貨單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無證單的食品一律不準入庫。
二、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有害昆蟲;禁止擺放和使用藥物型滅鼠、滅蟑螂、滅蒼蠅等藥品,應使用機械、物理、電子等其他非藥物型裝置或設施。
三、主副食品應分庫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
四、各類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碼垛整齊,并有明顯標識。
五、對庫存食品應定期檢查,掌握食品進出動態情況,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六、食品庫房應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和防鼠設施。
七、冷庫內要保持清潔,及時除霜。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分庫冷藏。
八、庫房門口必須懸掛“庫房重地,閑人免進”的警示標志。
九、庫房的防盜設施,必須符合武裝保衛部門的有關規定。
十、食品庫房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保證完好無損。
食品管理制度 篇22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管理制度 篇23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是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
二、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上述六類以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如無條件,可以配備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動后,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五、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身體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和工作實踐經驗;
(3)持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1)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常見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處理原則;
(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5)餐飲服務其他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2)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3)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4)組織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5)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6)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7)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
(8)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提供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注銷其食品安全管理員資質。
食品管理制度 篇24
講究衛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優美、雅觀的校園,整潔、舒適的辦公、學習環境是學校實施環境育人的主要組成部分,學校衛生工作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態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育衛生條件,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努力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的工作。為確保全校各處室、各班教室及室外衛生區整潔美觀,給全校師生創造一個潔凈、優美、舒心的學習、工作環境,展示我校校園風貌,結合目前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衛生區域
1、各處室、各班的教室、宿舍及室外衛生包干區。
2、值周班“服務周”打掃區域。
3、學校分配的臨時或突擊性清掃區。
二、清掃要求
1、每天各處室、各班值日小組要清掃兩次,確保全天候清潔、整齊、規范。
2、每天兩小掃、每周一大掃,周一為全校大掃除日,以確保各處室、教室和衛生包干區及宿舍潔凈無死
3、節假日、臨時突擊性清掃任務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標準。
三、衛生標準
1、各處室、教室:地面、墻壁、黑板、門窗、用電設備、桌椅、講臺等室內所有的物品,清掃工具,室內布局均要做到整齊、整潔、表面干凈,做到“六無”即:無痰跡污漬,無積灰蜘蛛網,無果殼紙屑,無刻畫,無糖跡、污垢,無垃圾。
2、教室堅持開窗通風,經常保持空氣新鮮。
3、樓梯、走廊:樓梯、走廊地面要打掃干凈無污垢;墻壁、室外護欄用抹布擦干凈、天花板、墻角等無蜘蛛網;垃圾及時清倒。
4、廁所:地面、便池要及時沖刷,無亂涂亂畫。
5、室外衛生包干區:整潔、美觀。做到"六無"即:無痰跡、無積土、無果殼紙屑、無刻畫、無廢棄物、無垃圾。
6、個人衛生:養成講究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
四、保持要求及處罰措施:
1、尊重他人勞動,遵守社會公德,講究公共衛生,保持環境整潔。做到“五不”即:不帶食物進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不倒垃圾臟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墻壁、門窗及其他設施上亂刻亂畫。
2、對于不認真打掃衛生,不遵守衛生制度的班級及個人行為,要給予批評教育或勞動教育,嚴重的將予以紀律處分。
3、每天早上檢查室內外環境,要求學生離開座位做操或到專業教室去上課,課桌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或放到抽屜里。要始終保持教室及室外走廊墻壁潔白,窗玻璃明亮,課桌椅排列整齊,地面清潔無雜物,衛生角整潔,清潔用具擺放整齊,真正做到室內外潔、齊、美。
4、紙屑、果皮、廢棄物品要及時入垃圾簍,并及時傾倒清理至垃圾屋,禁止亂倒亂堆,違者嚴懲。
五、通報表彰
1、每周向全校通報各班衛生檢查評比成績,并納入各班的綜合考評。
2、對在衛生檢查評比工作中敢于大膽管理,嚴格要求,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學生干部,學校進行表彰。
3、對敢于檢舉、糾正亂丟果皮紙屑,亂倒垃圾臟物,亂刻畫等不文明行為的學生,學校進行表彰。
希望并相信,通過全校師生的積極努力,辛勤勞動換來的潔凈校園,將成為我們平陽職教中心一道亮麗的風景,為學校創建全國一流名校工作打下扎實的基礎。
六、組織
1、搞好衛生環境。
(1)教室、辦公室、環境包干區、廁所堅持每天一小掃,每月一大掃,逢節加一掃,每周一評比制度。要求地面清潔,桌登整齊,門窗、黑板干凈,溝渠無污水,頂上無蜘蛛網,室內無雜物。
(2)教室內設有衛生角,備有掃帚、撮抖、紙簍等衛生設施, 做到放置有序。
(3)講究公共衛生,保持環境清潔,不亂丟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臟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亂刻亂畫、亂涂桌凳、墻壁、板報。
(4)教室、辦公室開窗通風,經常保持空氣新鮮。
2、講究個人衛生。
(1)做到天天刷牙,講究飲食衛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飯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勤剪指甲,勤理發。
(2)每班每周進行個人衛生檢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記錄。
(3)按時睡覺,按時起床,按時到校,吃飯要定時定量,堅持天天早鍛煉,認真做廣播操,積極參加課外活動。
(4)定期進行體檢,發現傳染病及時隔離,治療。
(5)立如松、坐如鐘(銅鐘)、行如風,臥如弓。
3、注意用眼衛生。
(1)要認真作準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衛生,看書寫字時眼離書本或本子一尺,胸離桌邊一拳,手指離筆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陽光下、黑暗處看書或寫字,看書看電視有所節制,預防眼睛近視。
(2)每班每學期調換桌位為四次。
(3)全校每學年根據年級高低,課桌凳調換配套一次。
4、做好教學衛生。
(1)教師板書字跡工整、清楚,講課聲音要符合要求,讓全班學生看得見,聽得清。
(2)下課不拖堂,堅持靜校制度。
5、建立衛生檢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崗隊員、值周導師認真檢查環境衛生,并在日況牌上記分,每周由值周老師匯總成績,表揚先進。
6、健全學習評比制度。
認真學習、宣傳衛生知識,定時刊出衛生專欄,積極參加消滅四害活動,積極做好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個人、集體單項的衛生評比工作。
7、加強飲食衛生管理,防止病從口入。
(1)食堂要嚴格遵守制度,嚴格實行食具清洗、消毒、嚴禁出售腐爛霉爛食物。
(2)食堂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確保無傳染病發生。
(3)生食、熟食分開,嚴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蠅、防鼠工作。
8、廁所衛生制度。
(1)廁所堅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掃,逢節加倍掃,每周一次評比制度。
(2)廁所管理實行包干到班,責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個個相互監督。
(3)廁所里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畫墻壁,不得破壞公共設施。
(4)不得將硬紙和雜物丟入便坑內,不得將污水、泥沙倒入便池內以免堵塞。
(5)宿舍放大便衛生紙簍,每天要傾倒一次,講究清潔。
(6)大小便后要用水把便坑沖洗干凈,養成便后洗手習慣。
(7)廁所開窗通風,擦洗門窗,清洗灰塵,講究潔具衛生。
(8)經常清掃洗刷,用各種藥水藥劑,殺菌消毒,用樟腦丸、清新香劑等使廁所不但無臭無蠅蟲,便池無尿堿,而且香氣撲鼻。
食品管理制度 篇25
一、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是食堂工作的頭等大事,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從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認識這一問題。
二、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明確全體食堂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人員要從嚴過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學校建立嚴格的食品管理網絡,細化各自的工作,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失職的責任追究制度。
四、學校要求食堂所有采購人員要保證采購到合格產品,調味品要采購有廠家、生產日期、有品牌的產品,糧食、面粉、油料要采購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蔬菜要新鮮,肉、禽、蛋要采購以工商允許的放心產品。
五、凡采購物品要索證、登記,以便事后追查。
六、生產流程按衛生防疫部門要求操作,粗加工時,葷素分開加工,分開也要沖洗,防止交叉感染。
七、剩飯剩菜不能出售,不能出售變質產品。
八、所有餐具要每天消毒。
九、物資存放符合要求,生熟分開,防霉防蟲。
十、十分重視食堂環境,食堂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分工到人,按時完成。
十一、要重視食堂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十二、防止人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歹人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