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手機管理制度 篇1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系,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白土崗鎮中
20xx年8月
手機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游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集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手機管理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__年3月25日起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并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手機管理制度 篇5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手機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手機管理制度 篇7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大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記過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反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手機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手機管理制度 篇9
一、危害性
1、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學生利用手機撒謊欺騙老師和家長,有的學生還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師和同學,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3、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的黃、賭、毒,毒害青少年。
4、學生晚上躲在被窩里使用手機收發短信,看小說,玩游戲,深夜不睡,干擾他人休息,降低學習效率。
5、課堂上手機鈴響,課上聽音樂,收發短信,擾亂了教學秩序,影響了聽課效率,蔑視老師勞動。
6、學生防范意識差,社會閑散人員覬覦學生手機,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機聯系外來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
7、在考試時,學生利用手機作弊,嚴重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應有的考試評價。
8、手機消費,增加父母經濟負擔,學生之間課余時間比手機好壞,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出現享樂思想,自然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心態。
9、手機的使用加速中學生社會化,手機成為中學生男女生交往過密的幫兇,嚴重影響學業,不利于中學生成長。
二、管理規定
針對以上攜帶手機對學生的危害,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凡實驗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2、學校的管理人員,包括領導、老師、職工、保安、公寓輔導員,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收繳的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封存,中考結束后統一歸還。
3、攜帶手機的學生,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學校管教的,責令家長到校配合學校進行教育,并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手機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并遵守學校手機的管理規定。學生臨時使用手機時到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許帶離班主任辦公室。
1)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家長親自到校交年級。
2)家長和學生承諾遵守學校手機管理的各項規定。
3)年級開會研究,確有需要的方可帶入校園,并報德育處備案。
4)手機帶入校園后應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
3、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私自攜帶手機或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但違規使用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師、宿舍管理員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年級部,填寫扣留單。年級部按規定對學生和手機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且在班主任辦公室臨時使用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一個月,一個月以后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年級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五個月后由家長領回手機(畢業生離校不足五個月的,畢業離校時領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違規行為和處分結果如實記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并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在教學樓東西兩側茶水房、學生公寓一樓茶水房安裝插卡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年級主任室、任課教師辦公室及學生公寓值班室都可為學生免費提供通話服務。
2、德育處、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年級、班級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四、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手機管理制度 篇11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后由交年級保管。
手機管理制度 篇12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xx年4月30日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 篇13
1、xx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手機管理制度 篇14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參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稱教育管理,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學生在校階段手機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一、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行為
1.未經申請、審批,私自帶手機入校園的;
2.手機帶入校園后不服從相關管理的;
3.手機帶入課堂,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4.利用手機進行非必要對外聯絡,或進行游戲、查詢、計算、錄音錄像等;
5.利用手機實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
6.其他手機使用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二、手機進校園教管的方式
1.教師、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手機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學生立刻停止違規行為;
2.對于違規攜帶、受用手機的,可進行口頭批評,或責令做口頭、書面檢討;
3.發現學生違規攜帶并藏匿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4.教師、學校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或家長;
5.參照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相關條例進行教育管理;
6.參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九、十、十一條執行教育管理。
三、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要求
1.學校或教師進行批評懲戒需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和師德規范要求,以規范學生言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養成學生自治能力為目;
2.實施批評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3.擬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如需實施較重的懲戒應當提前與家長取得聯系,交換意見后執行;
4.學校、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或者班級公約,統一意見后實施。未經公布的班級班規、校規校紀不得施行。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實施,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有特殊情況想申請帶手機或手表的,請自行下載下圖申請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給班主任老師,我們的制度將在xx月xx日起試運行。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手機管理制度 篇15
隨著手機的.普及以及手機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日益突出。為避免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創造良好的教與學氛圍,向學生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借鑒區內外中小學手機管理的經驗,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目的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主要是為了規避以下可能引發的問題:
1、引發攀比心理;
2、導致偷盜、搶奪和潛在的欺負行為;
3、影響學習,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擾課堂、考試作弊等;
4、垃圾短信、不良圖片、照片或視頻及上網不安全因素等對學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5、影響家庭教育,比如家長通過手機與孩子談話而忽略面對面的交流和關心;
6、從微波輻射安全角度來看,學生經常使用手機可能有害身體健康。
二、具體規定
1、禁止學生帶手機進入學校。
2、如果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學校,學生及家長必須填寫承諾書,家長務必陳述學生帶手機入校的理由。并獲得學校批準。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須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不攜帶高檔手機到校;
(2)在課堂上必須關機;
(3)非緊急情況,在校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機,如通話、發短信、玩游戲、拍照、攝像、上網等;
(4)同學之間不得相互借用手機;
(5)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師辦公室充電;
(6)出于安全和禮貌,不允許使用耳機;
(7)必須確保手機中沒有暴力或低級的圖片;
(8)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帶手機入考場,考試期間可交由老師暫為保管。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使用手機應承擔的責任:
(1)在上學或放學路上手機丟失或被盜,學校不承擔責任;
(2)在校期間,如果發生丟失、損壞、被盜以及因輻射引發健康問題,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3)若因充電或其他行為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手機所有人承擔;
(4)建議學生為手機設置密碼,學生要對手機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的信息資料的損壞或丟失不負責任。
3、家長如需聯系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老師或門衛等途徑傳遞信息;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以使用學校設置的專用電話聯系父母。
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1、如果學生帶手機,而沒有提交承諾書或沒有被學校批準,手機須交由學校暫收代管,并通知家長一星期后取回。
2、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或獲學校批準帶手機到校而在校內外違規使用手機,初犯予以全校通報批評,重犯予以校級處分,屢教不改者直至開出學籍勒令退學處理。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其它可以隨身攜帶的移動通信工具,包括各種式樣的電子音視、游戲機等便攜式無線娛樂設備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 篇16
1、x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手機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手機管理制度 篇18
針對我校學生中使用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有些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課堂中電話鈴響、上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就寢后長時間上網或短信聊天、考試手機舞弊等),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狀況。學校為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幫助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的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允許學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時間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能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一律不能攜帶手機進校園;住校生的'手機每周星期天早自習時主動配合上交到班主任處統一管理(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中午發回給學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師的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一律收繳手機和充電器,學期結束時由家長到年級組長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將納入文明班級考核與評比方案中班風班紀條款,每起扣除班級考核分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收繳手機時,有關機、取出手機卡的處置權利。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對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的,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信豐縣第二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罰。
手機管理制度 篇19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并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后,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表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經提出申請同意后可以攜帶。
3.進校后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后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說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中學手機進校申請書:
我是x年級x班學生的家長,現因為特殊原因,我向貴校申請允許該生帶手機入校,并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手機使用管理制度并同意相關管理細則。在校園內不使用手機,特殊或緊急情況一定按學校要求正當使用手機。如果該生未遵守學校的規定不正當使用手機,愿意接受學校相關規定的處理。
2.手機帶進校后,第一時間主動交給班主任保管,保證該生不把手機借給其他同學使用,否則,按照第一條進行相關處理。
3.手機在被學校或班主任保管期間因電池自燃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手機損壞,本人不追究學校或班主任所有賠償責任。
特此申請,請予批準。
申請人(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x中學
20xx年9月1日
手機管理制度 篇20
為降低青少年兒童近視發生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擬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機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網、游戲等功能的電子通訊產品。
二、全校所有學生非必要不得帶手機進入校園。
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堅持“家長同意、提前申請、有限帶入”的原則,由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校園的緣由,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后報學校政教處備案后執行。經學校備案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每天進入校園后必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學后領回。禁止學生私自將手機帶進教室、帶入課堂。
三、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打卡或完成作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特別是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四、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加強手機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手機管理工作。
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放學后、節假日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手機,及時發現、制止、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游戲和不當的消費行為。
手機管理制度 篇21
一、 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并遵守學校手機的管理規定。學生臨時使用手機時到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許帶離班主任辦公室。
1)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家長親自到校交年級。
2)家長和學生承諾遵守學校手機管理的各項規定。
3)年級開會研究,確有需要的方可帶入校園,并報德育處備案。
4)手機帶入校園后應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
3、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私自攜帶手機或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但違規使用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師、宿舍管理員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年級部,填寫扣留單。年級部按規定對學生和手機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經年級批準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且在班主任辦公室臨時使用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一個月,一個月以后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年級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五個月后由家長領回手機(畢業生離校不足五個月的,畢業離校時領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違規行為和處分結果如實記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并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在教學樓東西兩側茶水房、學生公寓一樓茶水房安裝插卡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年級主任室、任課教師辦公室及學生公寓值班室都可為學生免費提供通話服務。
2、德育處、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年級、班級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四、 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手機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附:嚴禁教師攜帶手機進入課堂(包括晚輔導)或在辦公室利用手機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否則記入月度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