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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04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

  一、學生入住時必須按統一安排的房間和床號住宿,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內不允許非住宿生進入,更不得留宿他人。

  二、自覺遵守學校關于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課期間一律不允許回宿舍,有病需要休息的,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如有體育課提前做好準備,早自習到上午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

  四、嚴格請假制度。晚上有病或有事不能住宿的學生必須書寫請假條,并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師的簽字,一式兩份,一份由本人或宿舍長交宿舍管理人員,一份交班主任保存,以便隨時查對。

  五、宿舍內要保持安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允許到其它宿舍休息,不允許亂串宿舍,不允許遮擋觀察窗口。宿舍內精神生活健康,語言文明,不講臟話,室內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觀高雅。自覺愛護宿舍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損壞宿舍內的各種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

  六、學生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整理內務,房間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墻面、地面要干凈整潔,被褥要及時洗換,床上要保持平整,被褥要疊放整齊,并放在靠近窗口一側的床頭,被褥在下,枕頭在上。各房間由室長安排輪流值日,保持室內清潔,將垃圾送到指定的地點,垃圾要做到早晨倒一次,晚上倒一次。禁止往門外或窗外倒垃圾、潑水。不要隨地吐痰,亂拋果皮和紙屑,亂倒污水和剩飯菜。不準隨意在門窗和墻壁上張貼刻畫書寫。

  七、為保證宿舍安全,學生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離開宿舍要及時鎖門,禁止點蠟燭,不準焚燒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愛護消防器材。

  八、宿舍內一律不準會客,男女生均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因公進入需由管理人員陪同。

  九、學生宿舍每一間設立室長一名,協助有關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務,并具體負責安排值日與衛生檢查,其它同學應積極配合。

  十、學生宿舍內如發生突發事件,立即找宿舍管理員及班主任(也可直接撥打電話)。

  十一、未經物品主人同意,不隨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盜別人物品。貴重物品、錢、卡要妥善保管。

  十二、住宿學生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大膽糾正不文明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十三、宿舍管理由管理員負責,日有檢查,周有評比,學期有總結。

  十四、成立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協助搞好有關管理工作和組織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十五、手紙、衛生用品入簍,垃圾入筐。如果違反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十六、嚴禁趴窗臺,不準在宿舍內嬉戲打鬧,違反者扣班級量化分,對學生進行違紀處理。

  十七、違反宿舍管理體制規定,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嚴重警告和取消住宿資格的處理處罰。

  十八、學生在宿舍的表現納入考核之列。凡在宿舍表現不好的同學,將取消評優資格。學生違紀記入檔案,一般違紀扣班內量化1—2分,嚴重違紀扣3分以上,并取消住宿資格。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

  1、住宿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尊重和服從管理員老師的管理檢查,虛心聽從意見并迅速改正缺點,配合管理員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每一寢室設室長一人,負責宿舍各項工作。住宿學生輪流值日,履行值日生的職責,完成值日任務,每周安排一次大掃除(包括清整床下、擦陽臺窗子、墻壁、過道灰塵及蜘蛛網等)。

  3、保持宿舍清潔、整齊。宿舍每天的垃圾送學校的垃圾箱內,不得丟拋廁所和宿舍區內,更不得從窗口向外拋垃圾及污水。

  4、保持廁所及水池的清潔暢通,不得將快餐盒、剩飯、剩菜、肉骨頭、洗頭膏小袋子等雜物倒入水池、廁所。女生將衛生巾等丟入廁所的紙簍內,以保證廁所暢通。

  5、上課時間及晚自習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如有特殊情況(病假等),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同意的請假條,主動交宿舍管理員,以便于管理。

  6、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按時熄燈,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嘻鬧,不得在室內抽煙、喝酒、打牌,不亂拿、亂翻他人物品。就寢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宿舍外出。

  7、離開宿舍請鎖好門,妥病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損壞公物要賠償,發現宿舍區內有閑雜人員及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匯報,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8、自覺參加早鍛煉,準時進入操場,按班排隊進行早鍛煉。

  9、雙休日回家的學生,須在周五上午前到班級生活委員處登記名單,生活委員將名單整理后交學工處。

  10、住宿生按指定房間入宿,不準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非住宿生也不得將物品存放在宿舍。

  11、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不在墻上亂畫、亂涂,不在室內、走道焚燒物品,不得在宿舍點蠟燭、點蚊香、用電器等,注意防火及用電安全。

  12、講文明、講禮貌,不準在宿舍內說臟話,不看不健康書刊。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 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床鈴后,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后,做好湯、菜、饅頭的發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發放湯菜時要注意衛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后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準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嘩,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為應對校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期間發生的各種有關安全、穩定事件,做到對事態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控制局面、減少傷害和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中所界定的活動舉辦期間,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應及時啟動本預案:

  1、活動場所建筑物(含臨建)坍塌;

  2、活動場所發生火災;

  3、現場秩序失控,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現場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響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及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重視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將“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活動的策劃、籌備、舉辦等各個環節。

  4、快速反應,從容應對。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一旦發生安全事件,要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三、前期工作:

  1、信息報告:

  大型活動中發生安全事件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匯報同時報保衛值班室,并視事件發展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每次活動的主辦單位領導為本次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為本次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組織者不得離開活動現場,隨時掌握現場情況。安全事件發生后,主辦方、承辦方以及在場的有關部門、人員,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有效、果斷的開展工作,控制事態、減少損失。

  3、應急響應:

  學校接報后,有關領導視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

  四、應急處置:

  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應對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孫海東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副總指揮:劉君 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員:政教主任、大隊部、后勤管理、各班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一)辦公室:

  主任:靳志平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疏導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生的不穩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

  2、事件發生后,要以最快速度組織輔導員、班主任等有關人員即刻趕赴事發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三)后勤保障及救護組:

  組長:鄔和平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院繼續治療。

  4、保護好水、電、暖等設施,保證安全用餐、用水、供電、供暖。

  (四)供應組:

  組長:鄔和平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提供救助用房及相關的儀器設備。

  (五)財務組:

  組長:孫軍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六)善后處理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2、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七)宣傳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大小字報及散發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控。

  (八)保衛組:

  組長:楊義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4

  為了進一步提高宿舍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我們決定在《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學生宿舍常規量化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管理辦法

  以宿舍為單位進行量化考評,由各樓層宿管老師負責每天檢查、督促和打分。同宿舍每位成員的的日常表現,都直接關系到該宿舍的分數高低。量化結果由宿管辦匯總后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年級組、政教處,并按一定比例納入各

  班每月的班級工作量化考評之中。

  二、量化考核標準

  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

 、僭缟习磿r起床,迅速離宿出早操;

 、谠缱x前、午休后及晚自習前準時離宿,不得滯留在宿舍;

 、垭x開宿舍必須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飲水機、關窗、鎖門;

 、芡碜粤暫蠹皶r歸宿,并迅速完成就寢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轀蕰r熄燈,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做就寢之外的任何事情;

  ⑥不準將棋牌、球類、游戲機、健身器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

 、卟辉谒奚針莾茸分、打鬧、喧嘩,敲門、開關門要輕聲;

 、嘧鹬厮薰芾蠋熀捅崋T的勞動成果,配合老師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每項次扣1分。

  內務衛生(底分10分/每天)

 、賯人內務好:被子疊放到位,床鋪平整潔凈,無雜物堆放;

  ②門窗潔凈,窗簾齊整,窗臺上物品擺放整齊;

 、圩赖蕯[放到位,桌面整潔無雜物、水跡,桌斗、箱柜關閉;

 、苄咏y一放置在鞋架上,床下物品必須排列有序;

  ⑤柜子必須關閉,柜面潔凈,上方無雜物堆放;

 、薜孛媲鍜摺⑼喜翝崈簦沟,清潔工具整齊放置在門后;

  ⑦墻面潔白:不得在墻壁上涂劃、張貼,不以任何方式污染墻面;

  ⑧愛護公共衛生:不得在水房、廁所亂拋亂灑,如廁后立刻沖水。以上各條如有不到位者,每項次扣0.5分。

  三、量化評比獎勵辦法

  1、每日檢查公布

  宿管老師按照量化管理制度的考核標準(細則),堅持公開、公平、

  公正、統一的原則,在對各環節認真檢查的基礎上,對各宿舍每天的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和內務衛生(底分10分/每天)作出評價(得分)。獲得20分的宿舍即為當天的“雙佳宿舍”(紀律和衛生均佳),當日張榜表彰;其余宿舍(特別是較差的)則由宿管老師及時反饋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與班主任一起)督促迅速改進。

  2、每周小結評比

  每周將5次,考核的結果進行小結匯總(各宿舍5次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根據一定的比例劃定合適的分數線(如98分以上)即可評選出當周的雙佳宿舍,該宿舍便可獲得一顆“星”(即給該宿舍門上張貼雙佳宿舍“一星級”過塑獎牌)。以次類推,該宿舍下一周有可能獲得第二顆“星”(獎牌即換成了雙佳宿舍“二星級”)等等。

  3、每月評出“文明宿舍”

  各宿舍每周可獲一顆“星”(一星級),若連續獲得,可逐周升級為

  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六星級(最高級,即文明宿舍),也就是說,至少需要六周(一個多月,也可用七周、八周甚至更長的時間)才可以達到六星級,該宿舍即被評為“文明宿舍”,在該宿舍門上張貼“文明宿舍”過塑獎牌的同時,在全校進行張榜表彰。此后該宿舍進入新一輪的積分,由一星級重新開始。各宿舍獲得的獎牌正常情況下應始終保持,但若出現紀律衛生“雙差”、重大違規、違紀等事件,則應降級(減星數)甚至撤消獎牌。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樓門開啟時間:

  早上:5:30——7:10;

  中午:12:00——12:50;

  晚上19:20——21:45。

  注:

  1、特殊情況以臨時通知為準。

  2、所有住宿生必須準時出入宿舍樓,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樓。

  3、上課(含自習、活動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回歸宿舍,特殊情況(生病等)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專用證明單,并進行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

  4、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

  5、外來陌生人員確需入樓者,必須出示證明、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

  6、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保持值班室內外整潔,杜絕閑雜人員滯留等。

  顧縣一中住宿學生違紀處理規定

  集體住宿生活必須統一作息時間、統一規章制度、統一嚴格管理。因此,學校已制定和實施了關于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條例、辦法、守則、職責等。為了進一步嚴格落實這些規章制度,我們將對那些集體觀念差、嚴重違規違紀、屢教不改、不適合宿舍生活的住宿生給予嚴肅處理。具體來說,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輕則黃牌警告、記名公布、扣除量化分,重則責令停宿、退宿,給予校紀處分:

  1、晚上不按時(21:45關閉宿舍樓門,宿管老師開始清點各

  宿舍人數)歸宿、中午不準時(12:50關閉宿舍樓門)出入者;

  2、不能和他人和諧相處、拉幫結派、鬧矛盾、打架斗毆者;

  3、有喝酒抽煙、小偷小摸、自由散漫、進網吧等不良習氣者;

  4、竄床竄宿、高聲喧嘩、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引起公憤者;

  5、熄燈后放音響、違規使用電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惡意污染墻壁、損壞公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7、生活自理能力極差、內務衛生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者;

  8、翻越門窗、圍墻,造成惡劣影響者;

  其他嚴重違反宿舍有關規章制度者。

  以上所有違紀行為若有發生,均書面通知家長。請同學們認真學習,切實遵守,不抱任何僥幸心理。我們對違規者將嚴肅追究,堅決退宿,毫不姑息。

  班級生活委員宿管工作職責

  各班應配備兩名生活委員(一男一女),班級宿舍管理工作是一個整體,實行生活委員負責制。生活委員的宿管工作職責如下:

  1、檢查、督促本班各宿舍舍長的工作,使舍長能夠切實履職責。

  2、每晚熄燈前協助宿管老師清點本班住宿人數、追查落實缺宿者(遲歸或請假等)的去向及原因,準確地向宿管老師通報本班學生當日請假離校等有關情況。

  3、每天將本班各宿舍當日量化考評結果(雙佳宿舍公布情況等)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在班主任的指導與支持下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關宿舍(紀律衛生較差者)及時改進;

  4、負責宿舍家園專欄、班級宿舍文化建設等事宜,教育引導大家和諧相處,化解矛盾,消除一切不穩定、不安全因素。

  5、監控本班宿舍各種動態,及時與宿管老師、班主任溝通交流,認真完成其它相關任務。

  顧縣一中學生宿舍舍長工作職責

  各宿舍均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的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本宿舍衛生輪流值日辦法,檢查督促值日生的工作情況。

  2、督促舍員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作息紀律。晚熄燈前協助宿管老師核查本宿舍人數、確認缺宿者去向;熄燈后(或午休時)維護宿舍紀律,確保安靜。

  3、在宿舍各項工作中應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團結和帶領大家融洽相處,互讓互諒,化解矛盾,爭創文明宿舍。

  4、經常與生活委員、宿管老師、班主任聯系溝通,交流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落實各項任務。

  5、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對宿舍內的重大事態(含打架、抽煙喝酒、串床串宿、聚集玩鬧、財物失竊、公物損壞、舍友矛盾、生病、情緒異常等)承擔“零報告”責任,即每天有以上事態時要立刻向宿管老師報告,無時也必須報告“沒有”。

  特別強調:

  在宿舍樓內,有事請先找宿管老師(或一樓門口值班員)!

  顧縣一中學生宿舍值日生工作職責

  值日生必須聽從舍長的安排,按照本宿舍“值日生表”的輪流順序,認真完成當天的衛生值日工作:

  1、每天清掃宿舍兩次,分別在早讀前和下午上課前完成(持“值日生”牌可比其他同學晚5分鐘到教室)。

  2、清理窗臺、桌面、地面、柜子上方等公用場所的物品,使其排列有序、整潔美觀。

  3、濕擦桌凳門面,不留水跡污物,桌凳擺放整齊。

  4、清掃拖擦地面,垃圾及時到掉;清潔工具整齊擺放在規定位置。

  5、關好水、電、門窗等,確保宿舍安全并節約用水用電。

  注:個人內務即床鋪整理、懸掛物清理、床下物品擺放等每天由個人自行按規定及時完成。)

  處好“舍友”關系,共創和諧宿舍

  我校是寄宿制中學,同學們大都住在集體宿舍。所謂安居才能樂業,就是說如果和舍友關系融洽,相處和諧,那就有利于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學習生活;反之如果關系不睦,緊張對立,則會給大家的快樂成長涂上陰影,并產生一系列負面影響。那么,怎樣才能處理好和舍友的關系呢?

  一、共同遵守作息時間

  集體宿舍是4—6個人在一起生活,必須有統一的作息制度。對此制度,大家只有共同遵守,才能減少爭執,消除摩擦,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如果你是“夜貓子”,在別人睡著后,你還洗漱走動,那就會驚醒別人,影響他人休息,進而引起舍友們的不滿。確因特殊情況需晚睡或早起的同學應盡量減少對舍友們的影響。

  二、團結友愛

  和諧共處

  在宿舍,應當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每一個人。如果你只和一部分人(或某一個人)打得火熱,進進出出都只和這個人在一起,那就容易引起大家的不悅,認為你不屑與大家交往。結果,你與某個人的關系也許處好了,但卻疏遠了宿舍中的大多數人,這就得不償失了。我們不反對建立有深度的友誼,但決不能以犧牲友誼的寬度和廣度為代價。所以在宿舍里,我們應盡量和眾舍友團結友愛,和諧共處。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健康有益的集體活動是舍友之間聯絡感情的重要形式,每個人都應積極參與。舍友們決定一起去干什么,應尊重大家的選擇。確實不能參加時,可以委婉的提出來,而不要一口回絕,以免傷了舍友們的興致?梢哉f,集體活動的有無和多少,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個宿舍的團結程度。倘若一個人老是不參加這樣的活動,那就有點脫離集體了。

  四、熱情大方

  助人為樂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以互相幫助為前提的。當舍友遇到困難時,我們應當主動伸出援助之手,這是無須贅言的。那么,當我們有困難時,是否應當向舍友求助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求助反而能表明你對他人的信任,能夠融洽你和舍友的關系,能夠加深你們之間的感情。但我們在求助舍友時,要講究分寸,不要提超出人家能力范圍之外的要求,以免使別人為難。

  五、自覺完成自己該做的宿舍內務

  宿舍成員該做的內務工作,既有個人的也有集體的。有人在家嬌生慣養,一切都由家人包辦,所以在集體宿舍里就不知所措了:衣物不整理,從不打開水;宿舍的公共衛生也很少過問,掃地、拖地、擦門窗等事都指望舍友來完成等等。我想,沒有人會歡迎一個懶散、邋遢的人。因此,你必須逐步養成凡事都親歷親為的好習慣,盡力搞好屬于自己的那份宿舍內務。這樣才能得到集體的肯定和歡迎。

  六、有理有節

  相互尊重

  “臥談會”是宿舍里的常見活動。舍友們互說見聞,表達觀點,本來是件愉快的事,但也往往會讓大家互相爭執,引發矛盾。要杜絕夸夸其談、強詞奪理、高聲喧嘩等不文明現象,要營造有理有節、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宿舍文化氛圍,這樣才能融洽集體氣氛,優化生活環境,共創和諧宿舍。

  同學們,以上六點看似“小事”,但卻是大家學會做人、學會生活的重要方面。希望大家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建立融洽、美好的.舍友關系,創建溫馨、和諧的宿舍之家。愿大家在西中這片熱土上健康快樂的成長吧!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規范住校生日常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條: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校規校紀。

  第2條:要求住校的學生和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簽住校協議,并辦理住校手續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辦理退住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中途要停止住校,須個人申請,家長簽字,并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后方可辦理退住手續。

  第3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統一調配,學生按指定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政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

  第4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準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臨時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導師請假,填寫標準《住校生離校請假單》交政教處留檔、登記,征得批準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條:寢室維修實行報修制度,需修理的東西報宿舍管理人員或總務處,除自然損壞外,其他費用需學生自理。

  第6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如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7條: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8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9條:嚴禁在宿舍里吸煙、酗酒、打牌、賭博等

  第10條:住校生必須服從值班老師,生活指導老師,宿管會的管理。

  第11條: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燙斗、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并予以重罰。

  第12條: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水龍頭、關燈、關電風扇等

  第13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

  第14條:講究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第15條:住校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請假回家。(周一到周五無特殊原因,不準請假離校,周日全體住校生必須返校)

  第16條: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第17條:學生宿舍執行晚熄燈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燈,冬令22:00熄燈,高三23:00熄燈。考試期間,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對學生住宿管理,創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潔、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強化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各學生宿舍樓設層長,由自管會男女生部干事擔任,為更好的發揮層長對宿舍的管理與服務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責與權限

  層長是宿舍樓樓層的學生負責人,負責做好本樓層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各樓層實行層長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強化服務意識,深入寢室,加強與宿舍成員的思想溝通,掌握思想動態,認真聽取學生對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見要求并及時整理上報。

  2.定期開展舍長會議,每周至少一次,做好會議記錄。

  3.做好衛生檢查,督促學生搞好寢室衛生,做到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認真做好記錄,按時上報檢查結果。

  4.盡快熟知本樓層各寢室成員,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匯報。

  5.做好宿舍本樓層夜間查房的人數清點,做好記錄。突發情況的處理匯報工作。

  6.熟知自管會章程,扣分細則,明確自身責任。

  7.在工作中公正嚴明,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本考核細則。

  8.建立工作日志,認真做好記錄,定期與其他層長進行交流。

  二、考評標準、辦法及獎懲制度

  層長考核實行績效考核,并進行亮化打分,滿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層長職責所規定的任務為及格分60,余下40分為考核人根據層長在工作期間表現及成績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學生處、系部、自管會等部門所布置工作,為系部宿舍的榮譽或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加個人分15分;

  2.主動為宿舍服務、管理建設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議并被采納的加5分;

  3.能夠妥善處理好職責范圍內各成員之間的關系,并能不計得失主動協助本樓棟的其他相關工作的加5分;

  4.所負責樓層整體良好,各宿舍氛圍融洽,衛生狀況良好,且有優秀典型宿舍出現,加個人分15分。

  5.通過自己的服務與管理,所負責樓層宿舍狀況明顯改善,加個人分15分。

  6.因個人原因造成部門扣分,自管會名譽受損,扣個人分10分;

  7. 作風散漫,未真實記錄工作日志、如實反映樓層宿舍狀況的扣個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處以警告處罰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考核人員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評時間及人員

  1.考評按月和按學期進行,每月評選結果在自管會例會上進行通報;每學期進行學期工作總評,具體時間為每學期的期末考試前一周完成本學期的考評工作,其余時間列入下學期考核范圍。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長、對各層層長按照上述考核辦法對層長進行考核打分。

  四、獎懲辦法

  凡層長學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7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1.凡被評為學期優秀者將頒發榮譽證書,加個人綜合考核分10分,并享有自管會副部以上優先錄用權;

  2.凡被評為學期良好者享有優秀學干評優先選權,加個人綜合考核分6分;

  3.學期工作為及格者,加個人綜合考核分2分;

  4.學期工作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學期中無故缺席寢室長相關會議與活動累計超過2次。

 、谒阶栽跇菞澙镩_展任何形式的活動,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墼趽蜗嚓P職務工作期間玩忽職守尚未造成后果者。

 、茉诠ぷ髦谐霈F徇私包庇現象超過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現意見分歧而辱罵同學者。

  凡查實符合以下情況者予以即時退除:

  ①私自篡改衛生檢查記錄或提供虛假數據,予以退除。

 、谠谝粚W期中累計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學年中累計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鄯菜阶栽跇菞澙镩_展任何形式的活動,并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芊苍跇菞澲欣瓗徒Y派、散播謠言、影響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菰谌纹陂g受到學校任何處分或成績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間玩忽職守直接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咴谝粚W期中無故缺席例會及相關會議或活動累計超過3次的予以退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7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宿管值日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龍頭,禁止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充電器及電子設備。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拆表,更不得私拆水電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報告宿管老師,報告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2.消防安全

  宿舍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易燃易爆物進入宿舍區,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嚴禁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3.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4.上下樓梯安全

  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進行分流,并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5.生活與食品衛生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等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有問題及時上報管理員或班主任,并積極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另外,在宿舍區不得進行聚餐、生日慶祝等活動,不準帶不健康食品(包括各種零食,水果與牛奶除外)進入宿舍區,更不得進行食品與零食買賣、不得接收外賣等行為,杜絕一切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請大家各負其責,切實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堅決貫徹學校的安全治理方針,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如有違反,必將嚴肅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 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 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 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 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 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 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9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后,還繼續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設立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賭博、酗酒、斗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準,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衛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臺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準。否則,除責成其清理干凈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后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墻爬門進入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喂養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范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后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F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臺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準后,由專業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表、電表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表記錄。

  九、宿舍內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時關燈累計達三次的宿舍,作停電一周處罰.

  學生宿舍區治安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閱黃色書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并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準后,方可進入。發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準往宿舍區外搬遷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區的衛生內務管理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生。學生起床后,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內公共衛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衛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衛生,并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后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于內務衛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并解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采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干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理解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幽雅、舒暢的生活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增強集體觀念和自主意識,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宿舍管理條例。

  一、為了確保學生安全和提高學習效率,學校規定不具備走讀條件(非淳溪鎮常住戶口)的學生在校住宿。住宿學生在校住宿三年,分學期辦理有關住宿手續。期間如轉學、休學、退學,離校前辦理消除住宿記錄手續。此外,任何住宿生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搬出校外居住,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學校嚴格審批同意后方可搬離。

  二、日常規管理

  1.早晨起身鈴響,所有學生必須十五分鐘之內離開宿舍在規定時間到食堂按秩序就餐,然后到教室早自習

  2.中午放學后,40分鐘內回宿舍文明休息,在下午課前20分鐘起身回教室。

  3.晚飯后,宿舍成員分成兩組,輪流回舍洗澡洗衣。晚自習前20分鐘全部離開宿舍回教室。

  4.下晚自習后,15分鐘內必須回到宿舍,行動迅速、謙讓、注意安全。漱洗、宵夜等事項安排緊湊。半小時內必須洗漱完畢,然后進入宿舍內自習,熄燈后立即休息。熄燈后不準點蠟燭、打電筒,不準講話喧嘩,按時就寢。

  5.學生上課期間,一律不得回宿舍,生病學生需出示班主任批準單。開門時間:下午放學前十分鐘;鎖門時間:早、晚自習前十分鐘。其余時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6.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員請假。

  三、自習和就寢紀律

  1.嚴禁抽煙、串宿舍、串樓層、打撲克、玩游戲、大聲喧嘩、追跑打鬧及進行任何形式的體育活動。

  2.嚴禁吹奏樂器、聽歌、唱歌以及進行各種聯歡、聚會、活動等。

  3.嚴禁看閱、傳播不健康的書刊和音像制品。

  4.嚴禁臥床看書。

  5.不做影響他人看書和休息的任何活動。

  6.按時睡、起,不拖拉,個人內務整理有序,自己的事自己做。

  7.禁止換鋪,未經許可,嚴禁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8.如果住校生有特殊情況需要回家,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告知管理員,獲得許可,由家長到校登記簽字后方可離開。若私自回家或外出逗留,取消住宿資格。

  9.尊重管理員,室友間相處要和睦融洽,宿舍物品排放整齊,營造良好的生活氛圍。

  四、物品擺放

  1.床上用品:被子疊放整齊,棱角分明,統一面向門方向擺放;床面床單平整,沒有紋褶;不允許放書籍及其他物品。

  2.鞋子必須擺放在鞋架上,鞋頭朝外。不要在窗臺上晾曬鞋子、襪子等。

  3.衣襪一律晾曬到陽臺上,一樓的宿舍晾曬外面,舍內不允許拉繩亂掛衣物;暫時不穿的衣服、襪子一律入柜。

  4.水瓶、水杯、盆子、牙膏、牙刷,洗發水、毛巾一律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架子上。

  5.掃把、垃圾桶,衣叉等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指定位置。

  6.柜子里放不下的包、箱、大的澡盆等物品不能帶入宿舍。

  五、衛生

  1.各舍安排好值日生,輪流值日打掃,保持衛生間潔凈無味。

  2.要做到門、窗、玻璃、桌面清潔。

  3.要做到宿舍內無灰塵。

  4.要做到早、晚拖地兩次,地面清潔、無積水。

  5.每天打掃床下,室內無衛生死角。

  6.要做到衛生用具清潔,垃圾簍在離舍前清理干凈。

  7.要做到墻面、柜櫥面清潔。

  8.要做到衣、鞋、襪、臉盆、毛巾等用品清潔衛生。

  9.要做到被褥整潔衛生,室內空氣清潔,無異味。

  六、安全

  1.嚴禁將貴重物品帶入舍內。

  2.嚴禁隨意接觸防火器材,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和危險用品(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褥子、電蚊香、熱得快、火柴、打火機、蠟燭、接線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插座只能用臺燈。

  3.嚴禁翻越門窗和校園欄墻,嚴禁夜不歸宿。

  4.要有安全意識,最后離開宿舍的人要關好門窗,防止失竊。有困難找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及班主任幫助解決。

  七、管理

  1.所有在校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宿舍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宿舍管理員做好各項工作,遵規守時,按時交納宿舍費,水費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無理取

  2.熄燈前后,學校值班領導、值班班主任應來回巡視,直至學生安靜入睡。

  3.宿舍管理員及學校值班人員應及時向班主任通報各班學生違紀情況,嚴重違紀行為應上報教導處。

  4、每天進行衛生檢查,教導處每月評比宿舍管理優秀班級,學期結束評比先進宿舍及個人。評比計入班級常規考核。

  5、室長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等檢查督促工作,出現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向值班教師和管理員報告。并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以便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一、建立健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度,各班班長、各寢室長為防火安全員。全體學生都應養成良好的防火習慣。

  二、學生集體宿舍實行“防火十不準”:

  1、不準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藥可在水室進行)

  2、不準使用電爐、煤油(酒精)爐及電熱毯、熱得快、電取暖器及其他電熱器具;

  3、不準在床上吸煙;

  4、不準在床上、床下燃點蠟燭;

  5、不準將帶火的煙頭、火柴桿等物亂扔;

  6、不準在室內、走廊焚燒字紙等物;

  7、不準私扯電線、私裝電燈及其他電氣設備;

  8、不準用電燈烘烤什物;

  9、不準在電線上搭掛衣物;

  10、不準私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冬防期間每月兩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加強消防器材管理,隨時做好滅火準備。

  五、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各班、各寢室要切實做好宣傳、預防工作,有明令而違反者,從重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3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每周大掃除。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兩周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老師批準。

  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其他同學。低年級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4

  為確保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障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減輕學生家長的壓力和焦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有學生寄宿的學校來說,宿舍安全問題更是學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傷害、流行疾病等惡性事故,就會對學校、學生、家長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為了消除宿舍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確實抓好學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學校要求政教處重視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處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擬定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政教處為職能部門,宿管組長、生活老師、宿管工作人員為組員實行三級管理。 各級宿舍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實際、掌握情況、狠抓制度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常規檢查,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迅速解決。

  三、制定制度,提高職能

 。ㄒ唬、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學生,須填寫好《寄宿生登記表》。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交清住宿費后,憑發票由宿管老師統一安排寢室、床位,辦理住宿登記,寄宿生須按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住宿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補辦。

  2 、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學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學校規章制度,準時進出宿舍,按時就寢。熄燈后不得串門、洗衣服,不得大聲講話,入睡后不得再出寢室。

  3 、寢室內不得出現明火,嚴禁使用蠟燭、點燃的蚊香;不得損壞安全、消防和用電設施;嚴禁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拴掛蚊賬。

  4 、宿舍內不得打撲克、下棋、搓麻將、賭博。嚴禁吸煙、喝酒。

  5 、每個寢室設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室人員的值日安排和紀律監督。室長應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困難和同學商量解決,營造一個溫馨、和諧、整潔的“家”。有問題報告老師,幫助同學糾正錯誤。督促檢查本宿舍衛生、紀律。準時參加室長工作例會。

  6 、寄宿生住校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須憑班主任的準假條,交宿舍管理人員留底后方可回家。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5

  一、全體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人員守則》,自覺維護宿舍區利益。

  二、對宿舍區定時進行自我檢查、評比;表彰先進、督促后進;并將評比結果記入班級量化考核。

  三、方法:

  1、每天早操時由兩位寢室長(兩班各出一位,兩組隔天輪換)按照內務衛生量化標準進行檢查評比,當場評出結果,上墻公示,并頒發優秀宿舍紅旗,先進個人每周統計一次,評比結果計入個人、宿舍和班級的量化考核。

  2、由早上內務衛生量化評分在最后兩名的人員作為當天的衛生值日員。值日人員必須隨時清掃垃圾,保持宿舍的干凈衛生,熄燈前衛生不符合要求的,值班員有權責令值日人員快速清理干凈,對不服從管理或熄燈后未打掃干凈的,值班員有權責令值日人員第二天繼續值日。

  3、每天中午和晚上回宿舍后由寢室長及時清查人數,并把人員在位情況報知值班員,再由值班員報知班主任。

  4、每天由各班值班員按照一日常規文明行為量化標準進行考評打分,評出一日常規文明行為標兵和文明宿舍,并頒發文明宿舍紅旗,評比結果計入個人、宿舍和班級的量化考核。

  5、凡有嚴重違反《宿舍人員守則》《宿舍管理制度》者,取消該生所在宿舍文明宿舍評比資格。

  四、獎勵:

  1、開展內務衛生優秀宿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連續5次被評為內務衛生優秀宿舍者班級量化考核時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個人考核分別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2、開展文明宿舍和文明學生的評比。連續5次被評為文明宿舍者班級量化考核時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個人考核分別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五、處罰:

  1、在內務衛生評比中連續5次在最后1名者班級量化考核時每班每次減5分。后三名的個人考核分別每次減3分、2分和1分。

  2、在文明行為評比中連續5次在最后1名者班級量化考核時每班每次減5分。后三名的個人考核分別每次減3分、2分和1分。

  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班主任。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6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信息員是在會計系團總支直接領導下,為系部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參考的大學生群體。主要從事宿舍一線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及反饋工作,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協調管理與服務,加強宿舍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信息員聘任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善于思考,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參與宿舍管理服務的積極性,秉公辦事,敢于反映宿舍實際情況。

  3、有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于聯系老師和同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

  三、信息員職責與權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維護人:宿舍信息員應積極響應學院、系部有關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帶領本班級宿舍開展各項活動,及時準確反映本班級宿舍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溝通,及時上報,對系部負責,對同學負責,搭建好系部與學生之間的橋梁。

  2、宿舍安全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安全責任人,關心所負責宿舍的安全問題,包括財產、人生等安全,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并與系部簽訂宿舍安全責任狀。

  3、宿舍衛生環境建設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衛生環境責任人,主動與班主任、班委、舍長、自管會成員溝通,營造良好的宿舍衛生環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監督人:宿舍信息員代表本班級宿舍監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學生對宿舍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大學生宿舍論壇等渠道及時反映問題。

  四、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宿舍信息員管理工作由會計系團總支直接負責,由會計系大學生自律管理委員主席團具體負責。

  2、學生宿舍信息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進行一次,由班級推薦、自主報名兩種方式選聘,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并填寫《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會計系學生宿舍信息員情況登記表》,發放聘書,報系部備案,畢業時進入個人檔案。

  3、學生宿舍信息員按班級、宿舍產生,每班2人(1女1男)。設年級宿舍信息員組長2名,負責本年級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宿舍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據工作需要,每月組織召開 1—2 次學生宿舍信息員會議,以大學生宿舍論壇活動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總結與交流工作情況,集中反饋學生意見與建議的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開宿舍信息員會議,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5、學生宿舍信息員納入學生干部隊伍考核,每學期進行總結表彰,根據現實表現,給予適當加分。對違反學院、系部相關規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宿舍信息員,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并解聘。對表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信息員授予“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獎勵!皟炐銓W生宿舍信息員”每學期評選一次。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頭處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進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御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系,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堅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資料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供給,謹致感激。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8

  一、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進入宿舍區必須身份驗證并檢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2度,請勿進入宿舍住宿,及時聯系家長帶到醫院就診。疫情防控期間謝絕訪客。

  二、每日宿舍通風3次,每次20—30分鐘,天氣較好時,白天可長時間保持通風。

  三、實行宿舍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生在宿舍區不聚集、不串門。

  四、學校實行宿舍專人管理和檢查。要教育學生勤換洗衣物、勤曬衣被,做好廢棄物等垃圾清理和陽臺清潔,保持環境衛生,如廁后按照七步法嚴格洗手,定期檢查宿舍衛生狀況,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及時上報學生在生活區內的異常情況。

  五、學生較密集的宿舍,床位間用寢室床帳隔離成相對獨立空間,盡量避免近距離接觸。

  六、每天宿管員按照以下要求對宿舍進行消毒處理。

  1.對大門、樓梯、衛生間水龍頭、宿舍門等人員經常接觸的地方每日使用70-80%乙醇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

  2.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5:30,對地面、走廊、廁所等使用濃度為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噴灑消毒2次

  ;3.每日使用濃度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對生活垃圾桶消毒3次。

  七、體溫檢測時,宿舍管理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至少間隔1米距離。

  八、執行宿舍全天候人員值班制度,分管校長帶班,對宿舍學生紀律和秩序進行監督與管理,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 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則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范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后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系,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了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干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愿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生、紀律檢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規范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校“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匯總后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十、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

  (一)衛生規范

  1. 宿舍衛生實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門窗“四凈”,衛生間無污漬異味、衛生潔具保持整潔,陽臺、天花板墻面無污點。

  2. 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臺,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 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折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 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余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范

  1. 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 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臺燈)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3. 嚴禁學生爬越陽臺,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后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衛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 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并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家具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 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閔行校區(西區)每月20日抄水、電表,月底之前張榜公布,并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系。

  8. 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衛處辦理手續,并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 宿舍內201電話系統由上海市電話局統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現,采取停機措施,并視情節按電話局有關規定處理。

  10. 電話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不得利用電話系統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范

  1.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后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22:00以后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2. 宿舍區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嘩、起哄和擾亂周圍環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煙,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寵物。

  3.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租售書刊、音像制品、服裝、小商品等。

  4. 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斗毆。

  5. 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涂、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 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宿舍內家具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 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準后方能調動。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后,并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并與學校的各項評優掛鉤,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后,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后,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 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輕微、認識態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 對于態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 對于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核準后,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 說明

  十八、本規定由學校后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定自20xx年九月開始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宿舍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學生宿舍的秩序,結合學校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個宿舍應設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務,建議由舍長擔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全體宿舍成員學習消防制度,組織討論制定火災發生時的安全逃離方案。

  三、宿舍人員應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了解身處環境的火災危險程度,認識各種消防安全標志和消防表識,懂得防火常識,熟悉滅火知識(如使用各種類型的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等設施),掌握報警要領(如正確撥打火警電話,和大聲疾呼及手動報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滅火中的有關安全事項,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體位置,應急照明平時不得關閉等消防安全知識。

  四、宿舍人員應定期檢查宿舍,檢查宿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如發現老化線路或其他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解決隱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員監督,宿舍全體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做好室內衛生保潔,宿舍內垃圾應及時倒入垃圾池內,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內存放物品,如紙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時處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燒起火。

  3、不私拉電線,不使用違規電器,禁止用電超負荷運行。

  4、保證用電器只在宿舍有人時使用,宿舍無人時不能使用,用電器應盡量遠離床鋪等易燃物。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22

  保證學生宿舍內公共財產的完好,對學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運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了防止宿舍內公物被隨意破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內的公物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統一配齊,并保證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處統一登記和管理。

  二、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損壞情況,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管員,由宿管員及向負責人匯報。負責人應及時檢查:

  (1)如發現是人為破壞,先查出責任人,然后照價賠償(含人工費)。情節惡劣的將加倍賠償。

 。2)如發現是自然損壞,則由學校自行修理。

 。3)總務處在確實具體情況后,將及時派人修理,保證學生的日常生活正常進行。

  三、宿舍內公共使用的場所出現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學生不能自己解決,則可以由總務處請人負責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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