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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04

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7篇)

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機電管理的現狀

  安全檢查不全面,潛在隱患難以查出

  在機械工程中,機電的檢查是一個重要的項目。其中機電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1)檢查各種開關的整定是否合格;2)檢查皮帶的各種保護安裝位置及是否齊全,保護是否起作用;3)檢查各種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4)檢查機器力偶合器是否有防爆片和易熔塞;5)檢查機器的急停裝置是否起作用;6)檢查各種運輸設備的防護裝置是否完整齊全,安全裝置是否可靠;7)檢查支架是否有串漏液現象等。由于檢查的項目較多,所涉及到的范圍也很廣泛,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安全檢查不全面而存在的問題時有發生,加上檢查時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對于一些潛在的隱患難以查出。

  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有漏報謊報現象

  在機電的安全檢查中,不僅關系到檢察人員的技術問題,還與他們的素質密切相關。調查顯示,在機電工程的領域,每年由于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占到了總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的安檢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能夠本著“生命為貴,安全第一”的原則,那么這些意外的責任故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他們的個人素質不高,在檢查過程中沒有做到步步檢核,就算是預測到問題的存在,由于責任意識不強也會出現漏報謊報的現象,使得機電車間存在安全的隱患。

  超前應對能力不足,出現問題再整改現象突出

  在我國的很多領域,都存在超前應對能力不足的現象。一些諸如地震以及海嘯預測的不嚴謹性給國家以及社會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在機電領域,超前應對能力更加重要。但是在實際的生產中,很多時候都是問題發生后再去尋找解決的方法,一些小問題的發生得不到相關人員的重視,日積月累,小問題就演變成了大禍害。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等到問題突出或者已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時再去解決。這就導致了在事故發生時,因為沒有做好提前的應急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基礎層管理者的問題

  機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中,基礎層的管理者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中一個方面是管理者的技術問題。技術貫穿于整個生產過程,沒有技術,那么再好的設備也不能正常運行,在基礎管理層中,由于管理者的技術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不能及時地檢查出故障的現象十分常見;另一個方面則是管理者的素質問題。相對于技術而言,素質更加重要,如果沒有素質,對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那么縱使有再好的技術也是徒勞。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素質,配合以專業的技術,那么才能對于出現的故障做到及時發現,盡早預防,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才可以如魚得水。

  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機電管理上,除了管理者個人的因素之外,安全管理的投入也至關重要。機電的投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人員的投放和設備的配備。在車間中,有的單位為了節省勞動力成本,沒有根據相應的程序來進行人員的投放,使得在相應的崗位上造成“缺席”的現象。這就導致了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員的調動力不足而對機電的管理不夠周全,經常會出現少量的人力難以應付復雜的信息的現象。此外,設備的配備關系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很多企業都會選擇一些進口的機械設備,以求得效率的最大化。在安全責任管理中,這個原則同樣適用,由于設備不足,技術不夠先進,造成一些隱藏的問題不能及時的查出而引發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懲處機制不健全

  在機電管理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對企業和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在少數,盡管如此,機電安全責任事故還是頻頻發生,主要是和事故的懲處機制不健全有關。這個問題的根源還得追溯到上層管理者。對于基層管理者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事故,上層是主要的審核對象。基層管理者是直屬上司就是這些上層管理者,他們掌握著企業的命脈,控制著企業的運行機制,對于安全管理也有重要的責任。但是很多上層管理者對于出現的問題都沒有做到嚴加懲治,這就導致了基層管理者放松了懈怠,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上層管理者不會追究責任,所以即使犯錯,懲罰還是可以承受的。一旦存在著這樣的心理,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也是意料之中的。所以說,問題的根源還是由于上層的失職導致了懲處機制的缺失。

  3、機電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在機電管理中,主要的突出點還是“管理”二字。而良好的管理系統需要相應的機制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范。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還需要落實管理責任。對于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做到分工明確,將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讓員工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才能在管理過程中做到兢兢業業,負責到底。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針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很多事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識不強而引起的。為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還應該到基層大力宣傳安全的重要性。讓每一個員工在工作之前就有安全的意識,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在工作中時刻記得安全二字,在安全管理時才不會放松警惕。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應急能力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更新,機電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為了讓員工掌握更多的技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處理,作為企業,還應該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培訓中掌握更多的技術,從而提高他們的應急能力。對于安全隱患能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避免企業以及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4、小結

  機電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治理的工作,由于現階段的人員、技術以及設備等各個方面的原因,機電的安全管理還不成熟,為了讓安全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每一個人都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還需要繼續努力。相信對于產生的問題能夠做到對癥下藥后,機電安全管理的市場將會進步一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三、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后,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準。

  第四、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六、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七、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質量和安全是建筑裝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視。建筑施工單位在設計建筑裝修時一定要考慮這些問題,相關的部門也應該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共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臺工作日志。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鐘。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布)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鑒定認可的專業制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5.3.2.2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

  5.3.2.3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并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5.3.2.4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后,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5.4.2.1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5.4.2.4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5.5.3.1司機守則;

  5.5.3.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3.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5.5.3.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5.3.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5.5.4.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5.5.4.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5.5.4.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5.5.4.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5.4.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5.5.4.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5.5.5.1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5.5.2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注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元。

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實驗小學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必須用科學方法教育學生,積極開展心理咨詢,加強心理疏導,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2.所有教師必須經常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教育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對使用的教學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規范操作,確保安全。

  4.體育課、課外活動、訓練、競賽以及運動會,必須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責任人必須親臨現場,確保安全。

  5.由部門或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組織者必須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各實驗室及有關專用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儀器設備定期檢查,學生使用的化學藥品,要嚴格控制,嚴禁將藥品帶出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毒的藥品,要嚴格控制,采取兩人雙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藥品保管室。平時進出要關鎖。

  7.班主任老師要教育學生課間活動時講究文明,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上下樓梯,不準爭先恐后牽拉、推搡,不準攀爬陽臺、扶欄、樓頂或其它建筑物;嚴禁在校園內玩火、甩炮、玩炮子槍等傷害性玩具;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物、宿舍內點蠟燭和點蚊香。

  8.值班教師要加強校園巡視,維護校園秩序,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設備檢修必須按照計劃檢修的原則進行。設備檢修分為: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事故檢修。

  二、檢修的原則:

  1、配電設備配合發、供電設備

  2、次要設備配合主要設備

  3、二次設備配合一次設備

  4、試驗配合檢修

  5、運行維護配合預防性試驗

  三、計劃檢修的申報程序:

  1、屬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18日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縣調應與20日報送地調。

  2、縣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由設備主管單位于本月25日前將下月的檢修計劃報送縣調。

  四、各單位檢修工作的進行,應根據停電計劃所確定日期于開工前兩天十二時向縣調申請填寫設備檢修申請票,縣調應于前一天十二時前批復(星期六、日應提前至星期五)。

  五、事故檢修:檢修單位隨時可提出申請,值班調度員應立即報主管領導批復。如領導不在而檢修不可拖延時,值班調度員可先批準其檢修,然后報告領導。

  六、值班調度員不準私自批準臨時檢修,臨時檢修必須經主管領導、總工批準方可進行。

  七、設備檢修的申請必須由設備主管單位負責人(包括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并填寫檢修申請票,非設備主管單位提出的申請,值班調度員可拒絕受理。

  八、凡涉及到地調管轄范圍內的設備檢修、試驗應經地調值班調度員的許可后方可進行。

  九、設備帶電檢修,可不填寫檢修票,但事先必須取得調度同意,并說明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閘,工作結束后須及時匯報。

  十、禁止不經申請,擅自利用其他單位停電檢修時間,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按照施工方案,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周圍作業環境,向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并隨時檢查其實施情況。

  三、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員工的操作是否正確,糾正任何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四、負責組織各班組學習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危險預知活動,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五、負責本施工區內作業隊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方必須遵守項目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管理人員指導,要求他們保護好一切安全設施,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野蠻施工、冒險作業。

  六、發生已、未遂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消防、治安管理工作計劃,召集相關會議定期總結研究防火工作和宣傳教育,同時向公司消防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二、認真執行《消防條例》,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定期組織全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三、組織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會研究防火工作和隊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四、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施工現場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五、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按要求設置各種防火警示標志。

  六、定期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性能檢查,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七、保護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八、依照《消防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一般違章問題進行處罰。

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

  4、幼兒園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范圍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本責任制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

  二、引用標準、術語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應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以及各級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是根據[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明確地規定了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這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

  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由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領導機構,是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其下配備安全主任(設臵安全辦),具體落實本公司安全

  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

  三、管理職能與內容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立應符合及深圳市有關規定的要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開展勞動保護教育,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組織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總經理處理;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或配合人身傷亡、火災、x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9、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協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公司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安全生產科研

  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

  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提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各部門成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

  14、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5、負責消防安全管理;

  a組織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滅火

  訓練和逃生技能訓練;

  b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施的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c負責健全公司防火檔案,對生產部門、倉庫的防火重點部位重點管理。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安全職

  責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在國家法律、地方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貫徹執行國家、以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

  全生產委員會)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親自主持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會議應形成紀要并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制度;

  3、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

  4、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管理機構,配臵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

  5、使用或提供的設備、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7、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

  8、發生事故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9、配合和接受x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三)董事長安全職責

  1、董事長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授權總經理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工作匯報;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對本公司重大的安全事務進行決策,時刻監督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5、處理本公司內突發的的重大安全事件;

  6、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董事會,就重大安全事務進行討論或決策;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四)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第一負責人,受董事長委托,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保x國家和公司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有關規章制度在公司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x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x;

  5、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管理機構,配臵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

  6、使用或提供的設備、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7、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8、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

  9、發生事故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10、配合和接受x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五)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2、定期聽取所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空調機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為確保空調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空調機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溴冷機的制冷原理,結構及操作規范,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二.做好空調機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防止產生故障或不安全苗頭,確保學校冷氣供給。

  三.加強對設備運行情況的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詳細記錄,無法處理,

  應報告。

  四.做好班前、班后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處理整改,并報告。

  五.嚴禁在空調設備周圍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在機房內堆放可燃廢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災。

  六.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嚴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七.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好用,嚴禁器材周圍堆放物品。

  八.保持機房整潔,經常性消除設備上的粉塵、污物。

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認真掌握單位各項制度、熟悉制度的內容,服從單位保衛部門的領導,完成交界的任務。

  2、嚴格執行門衛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及時發現問題妥善迅速處理,并向綜合部門匯報。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對當班未了事宜應詳細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4、在崗執行勤務時,要著裝整潔,待人文明禮貌,處理問題時,要以法規和制度以理服人。

  5、在崗執勤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特殊情況必須離崗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6、執行任務期間不準飲酒,看書刊雜志、睡覺、洗澡、閑談,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7、當班人員要對出入單位內的各種車輛進行檢查,出入單位車輛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出入車輛所載的物品應與出門證相符,無出門證或與出門證不符的不準出單位。

  8、外單位來本單位聯系業務人員,職工家屬和來訪人員及車輛進單位時應遵守單位車輛管理規定,人員及車輛出入需登記換證。

  9、對違反上述規章制度的人員,適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自負。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xx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xx~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 0~3000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臨近建筑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并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并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范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桿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墻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臺,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衛室,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2、項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木工加工間、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木工加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項目專職安全人員審查批準厚,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木工加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規定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后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為切實做好學生寢室安全工作,保護學生人身財產的安全,努力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學習、生活秩序,制定本條例。

  1、寢室安全管理要堅持以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方針,加強自我防范。寢室安全,事關大家、維護安全、人人有責。

  2、寢室要建立完善值日制度,把寢室安全防范工作作為值班老師、管理員、值日生的重要職責之一。

  3、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服從學校管理,嚴禁私帶(藏)鐵管、刀具等兇器進入校園,確保內部安全。

  4、發現不安全事故苗頭,即偷竊、故意擾亂內部公共秩序、滋事、毆打傷害他人、故意破壞公共設施、械斗,以及火災隱患,要及時制止與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處和保衛部門,積極做好現場保護,全力協助偵查工作,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證據和線索。

  二、防火管理

  1、防火安全,人人有責、每位學生都應以主人翁的態度,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不準在寢室里點蠟燭(停電例外),嚴禁在床上點蠟燭,不準在寢室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到明火爐具;廢紙處理應送垃圾箱,不準在寢室、走廊焚燒廢紙

  2、遵守校規,學生在校、親友來校不準在寢室內吸煙。

  3、院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及安全應急設備,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挪用、應保持處于良好的狀態,一旦發現火災隱患,應積極及時撲救和報告。

  三、用電管理

  1、注意安全用電。教室、寢室電源線路應由學校統一安裝,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拉電線,私接插座等。發現安全隱患部位、應及時向學校報告、由學校專業人員維修和更換。

  2、嚴守規定,嚴禁在寢室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器(懷)及其他等不安全電熱器具。

  四、財物管理

  1、財物要妥善保管,不亂丟亂放。現金、貴重物品(如手機、小靈通、手飾等)不準存放在寢室內,個人做好收藏保管。現金一律存放銀行,并注意個人密碼保密。

  2、鑰匙要隨身攜帶,寢室鑰匙不得隨意轉借(其他寢室成員),鑰匙丟失、門鎖損壞要及時報告宿管室維修登記。

  3、上課、外出活動、就寢均要及時關門上鎖。晚自修、全校*、節假日等,都要關好門窗,并另上好加鎖。

  五、其他

  1、寢室內不準留宿非本室成員,親友來校確需住宿的,應到學校招待所登記住宿,學校不予安排住宿。

  2、加強危險品管理,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及煙花爆竹等帶入校園、寢室。

  3、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區,禁止女生進入男生寢室(執行公務檢查除外)。

  4、校外來客、親友來校探望,應憑有效證件到管理室做好登記后,有學生本人帶入,否則,謝絕一切外來人員進入宿舍樓。

  六、獎勵與懲處

  1、寢室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衡量班級、寢室優化管理工作組成部分,列入評定先進集體內容。對制止重大事故發生,需提供重要證據協助偵破重大事故等在寢室安全管理工作上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者,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條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與紀律處分。

  3、觸犯刑律和治安管理條例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船舶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違章、玩忽職守以及發生火災、海損、機損、工傷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處罰。

  二、職能分工:安全辦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包括:火災、工傷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損事故、機損事故。

  三、安全檢查隱患管理

  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根據查出問題的性質以及對設備的影響程度,按a、b、c進行如下分類管理:

  1、 a類問題——為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

  2)嚴重影響設備主要總成件壽命和性能的問題;

  3)容易導致重大機械、安全事故發生的問題。

  查出a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300~5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并責令設備停用,限期整改。

  2、 b類問題——為嚴重問題。主要包括:

  1)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2)影響設備使用壽命的問題;

  3)導致一般總成機械事故發生的問題、安全事故發生的問題。

  查出b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200~3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類問題——為一般問題,即a、b類問題之外的其它與安全及設備管理不相符的所有問題。查出c類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四、事故處理:

  發生事故,要按其性質進行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要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及一定的經濟處罰。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可分為五類進行處理:

  1、小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責任者批評你教育,并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70%~80%。全年發生2次及以上,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2、一般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扣除半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當月工資,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者。

  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當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2個月工資。

  4、重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內者。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2個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發3個月的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

  該船舶及主要負責人、事故責任者除按重大事故處理外,主要負責人及事故責任者都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五、船舶每季度為零事故、零違章,給予船舶600元獎勵。

  六、以前有關的規章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理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事故調查規程》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況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3職責

  分場安全辦公室是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調查、統計和以分場名義向上報告的歸口管理辦公室。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關內容分別適用于燃運分場30萬千瓦機組和5萬千瓦機組的煤場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斗輪堆取料機、推煤機、裝載機;5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推煤機、龍門抓煤機。

  4.1.3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清理煤場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車進煤人工卸車作業;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煤場捅煤篦子作業及清掃火車余煤作業。

  4.1.4本制度中煤場人工作業中不包含卸煤作業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此部分內容在《卸煤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中詳細規定。

  4.2儲煤場

  4.2.1煤場存,取煤應本著燒舊存新的原則,及時清理邊緣地區和底層存煤,防止燃煤長期堆放造成熱量損失和自燃現象發生。

  4.2.2對進廠煤應及時接卸,并按規定分區堆放。300mw機組啟動鍋爐燃煤及燃燒后的爐灰必須堆放到指定地點,單獨存放。

  4.2.3 30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分層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寬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場機械作業及發生自燃時及時處理;5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存入空位,推煤機應及時推堆運出。嚴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儲煤場應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溝和消防設備,消防車輛的通道應暢通。

  4.2.5從煤堆里取煤時,應隨時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邊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傷人。在工作中如發現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應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從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場應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6.1針對300mw機組設計煤種長焰煤易自燃的特點,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煤場具體狀況,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測溫點,使用煤場測溫儀測溫,插入深度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當溫度超過60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降溫防止煤堆發生自燃。

  4.2.6.2 50mw機組燃用煤為貧瘦煤,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配燒長焰煤等實際生產情況,對煤場存煤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7每日設專人對煤場進行檢查,發現煤堆自燃,應采取掏出撒開,壓實隔絕煤堆或灑水滅火降溫,取用等措施予以處理。

  4.2.8做好煤場防汛工作。雨季到來之前,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備足防汛用品,設置擋煤墻,且煤場防洪排水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加強煤場巡查,如果煤堆發生煤流等現象,應及時處理以防造成燃煤損失。

  4.2.9煤場噴灑水系統及消防水系統必須完善,經常檢查,能隨時投入使用。

  4.2.10嚴禁臨時工在煤場區域內點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機

  4.3.1堆取料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它人員嚴禁操作。

  4.3.2堆取料機司機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將機內各設備停用,并將控制電源斷開。較長時間離開時,應將司機室門上鎖。

  4.3.3堆取料機司機啟動設備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

  4.3.4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應注意煤層斷面不得過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其它人員不得在斗輪機回轉半徑內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輪回轉半徑的部位作業,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機堆料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分場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規定,確保煤堆底部距軌道的距離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嚴禁擅自亂堆。

  4.4推煤機、裝載機

  4.4.1推煤機、裝載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并熟悉設備的規范、性能、掌握運行規程。開車時不準與他人說笑閑談,嚴禁開車時抽煙,嚴禁酒后或疲勞開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4.2推煤機、裝載機啟動時和運行中各項參數應符合規程要求,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消除。

  4.4.3運行中不得隨便上下車輛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駕駛人員在車輛行駛中不準離開駕駛室。在發動機運轉,推煤機停止行駛的狀況下,上下推煤機時嚴禁沿履帶方向行走。

  4.4.4推煤機、裝載機隨車工具和備品應放在工具箱內,防止工作中發生滾動,影響司機操作或損壞設備。

  4.4.5縱向坡度超過30度,橫向坡度超過25度時,推煤機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邊時,鏟刀不許伸出斜坡邊緣,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機上下煤堆時,應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無發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機發生意外情況。在煤堆上工作時,推煤機與煤堆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時,嚴禁2擋以上行駛,禁止作急轉彎,轉向時應小心謹慎,避免造成翻車,下坡時嚴禁空擋溜放。

  4.4.8推煤機在煤場中拖車或牽引重物時,應選用規定規格的鋼絲繩和定位銷,工作中應有專人進行指揮,無關人員應遠離工作現場。重負荷禁止轉向。

  4.4.9推煤機運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調整任何裝置。需要檢修時,應停車放下鏟刀,如果在鏟刀下面工作,必須用墊木將鏟刀支牢。禁止在懸掛著的或支撐不牢的鏟刀下探身觀察或進行工作。

  4.4.10堆取料機與推煤機,裝載機聯合作業時,兩機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兩機交叉作業。

  4.4.11裝載機給啟動鍋爐上煤時,啟動鍋爐值班員應在上煤現場認真指揮裝載機作業。上煤過程中,啟動鍋爐值班員和裝載機司機應加強指揮和了望,以保證裝載機安全正常作業。裝載機司機應注意行車安全,防止車輛滑行或側翻。禁止倒擋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間作業時,推煤機,裝載機應有良好的照明。

  4.5.龍門抓煤機

  4.5.1龍門抓煤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4.5.2龍門抓煤機司機離開設備時,應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裝上夾軌器或放欄風繩、鐵鞋等制動物。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5.3無論龍門抓煤機運行與否,無關人員嚴禁上、下。未經司機同意,其它人員不許進入操作室。

  4.5.4剎車部位失靈,機械部分有嚴重缺陷時,不得使用。

  4.5.5龍門抓煤機缺少保安裝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應停止使用。

  4.5.6拉合電源開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遇雷雨天氣應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維護、保養、調正、檢查或用手轉動設備時,應斷開司機室總電源,并掛好警示牌。

  4.5.8更換鋼絲繩時,應將抓斗張開放穩,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

  4.5.9夜間運行時,龍門抓煤機應有良好照明。

  4.5.10龍門抓煤機運行前司機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運行中不能依賴終端開關,開閉、升降運行中大、小車不能同時運行。大車行走時小車不應放在大車軌道之外。

  4.5.11龍門抓煤機運行中,嚴禁人員在橋架上行走或逗留。嚴禁人員在抓斗活動范圍內行走和逗留。嚴禁龍門抓煤機和推煤機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工作。

  4.5.12嚴禁用龍門抓煤機抓斗載運人員和工具。嚴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嚴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龍門抓煤機橋架上工作時,嚴禁人為解除任何閉鎖裝置。橋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4.5.14翻車機進行卸車作業時,嚴禁在一道同時進行龍門抓煤機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這些工作的進行必須待翻車機卸車作業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調車工作時方可進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車內,同時進行機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掃車底的工作,須待卸煤機械離開車輛后方可進行。

  4.6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6.1堆取料機作業時,禁止人員及車輛從懸臂下通過,以防落物傷害。

  4.6.2汽車來煤需進入煤場進行人工卸煤作業或自卸作業的車輛應服從煤管人員指揮并在煤場指定地點進行卸煤。卸煤作業完成后人員及車輛應迅速離去,不得在煤場逗留。

  4.6.3嚴禁車輛及人員在斗輪機,推煤機,裝載機煤場作業范圍內進行卸煤作業或逗留。

  4.6.4進入煤場進行人工清理自燃作業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兩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業的原則,根據煤管班長或工作負責人的要求并在其監護和指揮下進行煤場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兩人間作業距離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結束后均應認真填寫煤場人工滅火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6.5人工對煤場自燃點進行澆水降溫處理時,作業人員必須遠離自燃點(包括有煙但無明火的自燃點)3米以上,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員被燒傷、燙傷。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點時,應先用鐵锨等工具對自燃點附近煤堆進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點掏挖。防止自燃點內部形成較大面積空洞而造成人員傷害。

  4.6.7對煤堆內大面積自燃動用(推煤機、裝載機等)機械處理或(斗輪機)取用時,應先對自燃煤堆進行詳細查看,在用水降溫處理并確認無空洞、無明火后方可動用機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經查看、處理,盲目動用機械對自燃煤堆進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7.1工作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圍3米半徑內)煤堆高度不超過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應在一個水平面上。從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塊、草袋等雜物應遠離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場作業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4.7.2.1煤場作業成立作業小組。組長由各運行班翻車機司機擔任,成員由推煤機司機,#0、#1、#2、#5皮帶值班員組成。

  4.7.2.2在煤場作業中作業小組組長接受分場安全專工的調度和指導,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長的管理和調配,并接受運行辦公室的管理。

  4.7.2.3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過程中對其成員的安全管理“兩交底”工作和各種不安全行為負責,并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

  4.7.2.4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工作中應指定專人對推煤機的運行全過程進行疏導和對危險點進行監督,防止各類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4.7.2.5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對作業過程中各種違章,不聽指揮的行為向煤場安全專工及所在班組的班長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7.2.6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向煤場安全專工就煤場環境狀態,設備設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要求及時予以解決。

  4.7.3煤場作業小組(每次工作中)成員不得少于4人,作業時應有專人聯絡指揮推煤機司機。嚴禁一人進入煤場進行各種作業。

  4.7.4煤場作業人員在煤篦子上工作時,要先清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沒有人監護,沒有安全通道時禁止在煤篦子上工作。

  4.7.5在煤篦子上工作前,應先看周圍煤堆有無坍塌埋人的可能。工作中不得站在落煤口正上方,防止煤塌埋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內,皮帶應繼續上煤,并設法救人。

  4.7.6推煤機司機向煤篦子推煤時,應接受煤場作業小組成員的指揮并發出聲光信號,確認作業人員離開篦子后方可進行工作,推煤時鏟刀不得懸空。

  4.7.7煤場作業小組成員不得在#5皮帶落煤口處逗留,以免落物傷人。#5皮帶值班員在存煤工作中落下卸煤器前應先觀察落煤口下方有無人員或推煤機,以免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集控值班員在未得到#5皮帶值班員許可前不得供煤。

  4.7.8 #5皮帶存煤時,煤堆距#5皮帶棧橋下至少要有1米的安全距離,龍門抓煤機下面積煤應以煤堆頂部碰不上龍門抓煤機抓斗為原則。#5皮帶存煤結束后及龍門抓煤機下煤堆過高時,應及時聯系推煤機司機推堆運煤。

  4.7.9清掃火車余煤的作業人員不許將鐵锨、掃帚、鐵桶等工具從車上拋下或留在軌道上,以免砸傷他人或防礙機車安全運行。

  5檢查與考核

  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

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為保證醫療安全,來院就診的每位患者必須如實填寫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首頁上的身份信息。

  2.門、急診患者的身份識別:門、急診護士在對患者進行評估時需核對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病歷號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入院患者到達病區時,接診護士應核對科室、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報銷類別等信息是否與患者就診卡、住院證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執行住院患者手腕帶標識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須佩戴手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志及診療操作前查對依據。腕帶上標注醫院名稱、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佩戴手腕帶時填入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人核對,若損壞更新,同樣須經兩人核對。

  (4)佩戴手腕帶前,應仔細核對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陳述自己的姓名;對無法溝通的患者,應請在場的家屬證實患者的身份。

  (5)在對患者實施任何檢查、診療操作前或轉運患者前應核對手腕帶信息,并讓患者自己陳述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6)若手術中需取下手腕帶,術后應與患者病歷一同帶出手術室,巡回護士應與接患者護士交接清楚,確認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轉接和交接班時認真識別患者身份,對病區內患者轉床、轉科或對產婦、新生兒、手術、ICU、急診、無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使用鎮靜藥物等重點患者,均要識別和核對患者身份,嚴格執行查對制度,由轉診醫師和護士同接診醫師和護士與患者(家屬)或受委托人核對。

  5.操作前和輔助檢查前識別:醫務人員在操作前要按照規章制度對患者進行查對和識別。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方法識別患者身份,禁止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標本采集、輸血、輸液、給藥時由護士或醫技人員核對患者身份。行心電圖、B超、胸片、CT、MRI、病理檢查等輔助檢查時,由輔助科醫技人員及護送的工作人員共同核對患者身份。

  6.高危診療活動前識別:在對患者進行介入檢查治療術、胃腸鏡檢查、血液透析等診療活動前由操作醫師、護士與患者(家屬)或受委托人進行核對。

  二、腕帶標識管理制度

  1.急診搶救室和留觀、住院患者必須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患者身份的標識。

  2.腕帶上標注醫院名稱、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如無家屬患者有意識障礙、精神異常或智障等,可暫取名填寫無名氏后加住院號,如無名氏+住院號。

  3.患者入病房時病區護士認真核對患者信息后填寫手腕帶,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對方法:

  (1)一般情況下由護士與患者共同核對;

  (2)特殊情況(意識障礙、感覺器官功能障礙及無行為能力等)有家屬陪護的,由護士與家屬或患者委托授權人共同核對;無家屬陪護的,由兩名當班醫護人員共同核對。

  4.腕帶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則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腳踝、右腳踝上。若有遺失或損壞,及時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紅色手腕帶,男性患者佩戴藍色手腕帶。新生兒出生后,女嬰佩戴嬰兒粉紅色手腕帶,男嬰佩戴嬰兒藍色手腕帶。

  6.按操作規范給患者佩戴腕帶,墊1-2指按緊搭扣,松緊適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帶部位皮膚完整,手部血運良好,每班檢查患者腕帶皮膚情況。

  7.出院時去除手腕帶,轉科患者須經雙人核對后重新更換手腕帶,以確保患者標識準確。

  8.將使用腕帶識別工作納入科室護理質控檢查項目中。

  三、標本采集管理制度

  1.護士應掌握各種標本的正確采集方法。

  2.采集標本嚴格遵照醫囑執行。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醫囑和檢查單逐項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4.認真核對化驗單內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齡、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以及檢驗項目等。

  5.根據檢驗項目正確選擇標本容器,如空白試管、抗凝管等;檢查容器有無破損、裂痕;容器標簽上注明患者科室、床號、姓名等。

  6.標本采集時護士攜帶檢驗單再次核對患者身份、檢驗項目、標本采集量以及標本容器是否吻合,嚴格執行查對。

  7.輸血、配血抽取標本時,必須兩人核對后抽取并在輸血申請單上簽名。

  8.不得在輸液的同側肢體或中心靜脈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釋或輸入的液體影響測定結果。

  9.標本采集后及時查對送檢,送檢過程避免振蕩。

  10.建立《標本送檢登記本》,由接收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四、患者術前確認制度

  1.建立《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詳細記錄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手術日期、皮膚情況等。

  2.術前病房護士與手術室人員再次檢查患者皮膚準備情況,核對患者腕帶信息無誤后,簽好《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由手術室人員陪同患者,攜帶病歷、《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藥品及術中所需物品,將患者接入手術室。

  3.手術室護士查對患者腕帶信息、手術名稱、手術部位標識、皮膚情況、病歷、術中所需物品、藥品無誤后,在《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上簽字確認,并將患者送人指定手術間。

  4.巡回護士與麻醉醫師再次查對患者腕帶信息、病歷、手術部位。

  5.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三者共同查對無誤后,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字,方可開始手術。

  五、患者安全轉運制度

  1.轉運前:

  (1)病情評估:對病情進行正確的評估是整個流程的基礎。

  (2)解釋:告知患者、通知家屬,聯系轉往科室或相關檢查科室。

  (3)備齊用物:轉運工具、病歷、X片、CT片、MRI片等,根據病情備急救藥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運患者到輪椅或平車前后,應妥善處理動靜脈管路,固定引流裝置。

  (5)重點:導管安全原則,確保通暢、妥善固定、標識在位、防止感染。

  2.轉運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監測各項生命指征(始終站在患者頭側)。

  (3)保證生命支持設備工作穩定。

  (4)轉運過程中患者頭部始終處于高位。

  (5)保證各種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發生意外損傷。

  (7)做好心理護理。

  3.轉運后交接:

  (1)確認患者身份:腕帶、病歷、患者本人或家屬。

  (2)確保患者安全轉移至病床上。

  (3)評估生命體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關鍵問題。

  (5)交接各種管道:靜脈置管(外周靜脈、深靜脈)、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膚情況:傷口、壓瘡。

  (7)用藥情況:藥物過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歷等)。

  (9)床邊交接完畢后,需雙方護士共同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確認無誤后簽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為有效防止醫療護理過失,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醫療護理服務質量,保障醫療護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臨床科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接送醫務人員跟患者或家屬核對識別,并做好交接和識別記錄。

  2.建立急診與病房、急診與ICU、急診與手術室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接送醫務人員與患者或家屬核對識別,并做好交接和識別記錄。

  3.建立手術與病房或ICU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手術醫師術前核對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師、護士核對,確定好身份和手術部位并書面記錄后方可行手術。術后由麻醉師、護士與ICU醫生、護士交接患者并核實身份,并做好記錄。

  4.建立產房與病房、產房與新生兒病房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醫師、護士、助產士產前產后對患者進行識別和交接,做好記錄。

  附1:臨床科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根據轉科醫囑,評估患者,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電話通知轉入科室,詳細登記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備好床位和物品。

  3.轉出科室醫護人員陪同,并攜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接收科室,負責途中安全,不能間斷治療和搶救。

  4.轉出科室與接收科室人員共同查對患者信息和病歷資料,無誤后簽名確認,同時交接患者病情、皮膚和治療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寫腕帶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診科與病房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患者需住院治療時,護士根據住院證信息,電話與相關科室聯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的病情與護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電話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做好接待準備,根據患者情況準備好床單位及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引裝置等)并檢查設備的性能狀況,主動迎接檢查患者。

  3.急診科詳細記錄《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

  4.急診科醫務人員陪同并攜帶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相關科室,負責途中患者安全,確保治療和搶救的連續性。

  5.急診科醫務人員與接收科室醫務人員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做好藥物及物品交接。查對無誤后在《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6.接收科室填寫患者腕帶信息,戴與患者手腕上。

  附3:急診科與ICU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科護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電話通知ICU護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準備,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

  2.ICU護士接到電話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況,根據病情準備好床單位和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痰裝置、呼吸機、氣管插管、除顫儀等)。

  3.急診科詳細記錄《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

  4.急診科醫務人員與ICU醫務人員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做好藥物及物品交接。查對無誤后在《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5.患者進入ICU時,需兩位醫務人員同時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機時,應一人接呼吸機,一人接心電監護儀,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時,應先接呼吸機后接心電監護儀,護士立即與值班醫生一起積極搶救患者。

  附4:急診科與手術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科患者需急診入手術室手術時,由接診醫生直接撥打麻醉科電話,立即開通綠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以便手術室及相關科室做好準備。

  2.急診科詳細記錄《手術病人護理交接記錄單》。

  3.手術室接到電話立即做好手術準備,必要時通知二線班協助搶救。

  4.需急診手術的患者由急診科醫護人員共同護送至手術室,并負責途中治療和搶救。

  5.急診科醫務人員與麻醉師、巡回護士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所做的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到院時間及皮膚情況。查對無誤后在《手術病人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醫師、巡回護士核對患者信息、手術部位。

  7.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再次核對患者信息、手術部位(尤其是左右側),確認無誤后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字認可。

  七、危重患者轉運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術患者轉院,必須由醫師或護理人員全程陪護。

  2.根據轉科醫囑,評估患者,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交接記錄單》,電話通知轉入科室。

  3.保證轉運工具性能完好,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酌情準備應急物品及藥品。

  4.轉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轉科通知后,護士立即備好備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時,護士應主動迎接并妥善安置。

  6.認真評估患者,轉出、轉入雙方必須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療要交清、患者病歷資料要交清、患者生命體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種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種儀器要交清、患者皮膚情況要交清。據實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交接記錄單,并通知醫師診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護理規程

  1.嚴格床旁交接班。

  2.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生命體征、意識、瞳孔等變化,做好詳細記錄。

  3.準確及時執行醫囑,制定護理計劃和搶救措施,備齊搶救藥品和物品,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4.保持呼吸道通暢,昏迷患者頭偏向一側,必要時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強基礎護理,預防并發癥。

  (2)做好口腔、尿道護理,保持清潔。

  (3)做好全身皮膚護理,預防發生壓瘡。

  5.眼瞼不能閉合的患者應涂紅霉素軟膏或蓋凡士林紗布保護角膜。

  6.加強營養和水分的補充,給以胃腸內和胃腸外營養;維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暢,如有異常及時通知醫師處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暢,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對意識喪失、譫妄、躁動的患者合理使用保護具防止墜床。

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何家小學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實行公司、項目部、作業班組三級管理。各級管理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公司備案。

  3、勞務人員的聘用。

  (1)項目部聘用的勞務人員,應造冊登記,建立勞務用工人員臺賬。

  (2)勞務用工必須簽定用工協議。在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勞務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的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4、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

  (1)公司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作業班組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勞務作業班組必須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的要求,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堅持安全生產工班日常“三檢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3)項目部領工員應堅持每班檢查督促,并做好檢查記錄和臺賬。

  5、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項目部必須制定勞務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上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做好臺賬和記錄。凡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2)勞務人員在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必須由項目部以上機構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勞務人員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人員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教育義務。

  (3)項目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4)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5)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由安全質量室組織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殊工種培訓臺帳。

  (6)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物資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6、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項目部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7、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勞務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

  8、不準使用不滿18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50歲的勞務工;特殊工種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9、火工品的管理和關鍵崗位嚴禁使用勞務工。

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范工作重點、做好保衛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為規范、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了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范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并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周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并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并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長工作職責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向隊長匯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范圍內出現的問題,并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目的:

  為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及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車間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車間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鬧、不曠工,堅守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飲酒。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員工上崗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工人,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證上崗。

  4、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保穿戴齊全,做到持證上崗,每個操作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5、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車間現場環境要規范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危害的作業環境,必須配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流程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及減少工藝流程,做到規范操作安全生產。

  8、上、下板人員必須熟悉材料,做好標識,材料須放置整齊有序,杜絕材料混放等現象發生。

  9、各種機械設備、起吊用具,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帶病運行,并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11、嚴格按各自的作業規范和質量標準,認真、仔細地檢查員工的各個作業面的工作情況。

  12、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整改。

  13、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按規程進行作業的要進行處罰。

  14、車間內部禁止吸煙,禁止打手機。

  15、下班前門窗關緊,切斷電源,不留安全隱患。

  16、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總則

  為了確保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第二和第三食堂用餐的師生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學校穩定,切實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制定了下列管理制度。

  二、部門

  主要負責部門:后勤部

  主要負責人:、

  實施部門:、

  實施人:食堂所有工作人員

  三、具體細則詳見下文

  一、使用廚房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廚房設備要有專人操作,嚴格按設備操作流程進行,嚴禁多人同時操作;設備只能全停止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潔設備時應斷掉電源,設備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

  三、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拭時,刀口必須向外。

  四、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五、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出現零件松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明顯標記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嚴禁單人搬動重物,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八、過熱液體嚴禁存放于高處;嚴禁在油溫升高時濺入水分;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九、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員誤食;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十一、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開氣點火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十二、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十三、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凍、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下班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常規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會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據上級要求和本校實際,及時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學生不能隨意觸動校內電路設施的開關和線路,不帶火具,各班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

  3、教育學生在人員密集處,要遵守秩序,不擁擠,不推搡,作文明的中學生。

  4、教育學生遇有緊急情況,要聽從老師管理疏導,訓練好學生緊急脫險演習。

  5、對校內人員密集處,尤其是樓道、校門口、廁所等處。要派教師管理,及時疏導學生。

  6、做好學生的冬季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防止傷害事件的發生。

  7、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使學生遵守校規校紀,在社會上遵守法紀,提高守法意識。

  8、總務處做好學校財物財產的檢查、管理和保護工作。

  9、加強對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導,提高班主任安全責任意識,保護好學生的身心健康。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

  5、做好學校財產保護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工作要求,對全校電路進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計算機房、樓道、消防設施。加強防范措施。

  6、領導和組織全校的安全檢查工作,每學期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做好記錄,及時排除隱患。

  7、對校內的房屋要加強檢查,每學期初、中、都要檢查一次有文字備考,符合安全方面有關要求,及時消除隱患。

  8、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好節假日雙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強后勤各部門的工作領導及指導,做好防盜、防汛、防火的檢查組織工作。

  10、加強門衛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做好進出人員的登記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學校全體師生,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六、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集會、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作操應由學校教務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委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任課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危險活動。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善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衛生掃除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5、認真做好預防各種疾病消毒工作。

  九、領導崗位責任制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認真執行與區教育局簽定的責任書。校長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及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督。教導處主任負責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總務處主任負責校舍、建筑、場地等各種學生活動設施的維修。

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1目的

  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為所有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地調所符合法律法規和大隊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衛生安全的持續健康。

  2適用范圍

  地調所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地調所管理人員負責識別環境衛生與安全影響因素,并制定公司環境衛生與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環境衛生安全培訓,檢查各部門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3.2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衛生,設備的安全操作。

  3.3司機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降低意外事故。

  4 設備、工程施工、勞動場所安全要求

  4.1 各種設備、儀器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 施工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4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5鉆機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細沙、滅火器等。

  4.6為確保生產、人身安全,作業者在各項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防用品、防護用品和檢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后,按順序啟動設備和作業,必須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非操作人員,不準亂碰現場設備,做到文明施工。

  4.7非專業電工嚴禁進行電器任何作業,專業電工作業需倆人以上同時在現場,專業電工、維護工在進行作業時應穿戴或使用防護用品,以免危險發生。

  4.8工作照明燈、照明線路必須掛在絕緣體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產線上。

  4.9 物探測井放射源由專人看管,做好防輻射措施,并設立輻射危險警示標志。

  4.10 放射源嚴禁外借,本單位使用前應提出申請,批準后由專人取出,使用后按時歸還并做好出入登記;

  4.11 放射源使用人員應穿戴防護服、防護手套等,按規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員每年組織體檢,確保身體健康;

  4.13 野外成員要檢查所攜帶的設備、羅盤、地質錘、放大鏡、圖件,生活用具、食品飲水、急救包、通訊用具、記號筆、鉛筆及刀器等攜帶齊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單獨一人野外工作;山區作業時,組員間距離不得超出相互視線范圍。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墜崖;遇雷雨天氣時,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4.16野外小組成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地點。

  4.17 在預測天氣不利的情況下禁止開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項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專業人員在野外作業時應遵守相應的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4.19放射性地質勘探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4.20下班后要求切斷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如造成損失,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4.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規定。安全駕車,按時參加車輛安全等方面的學習,保證項目組人員安全。

  4.22駕駛員應該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23 每天出車前要理性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4.24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4.25 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保證準時接送項目組人員。

  4.26 非駕駛員項目人員,不得駕駛項目車輛。

  5 教育培訓

  5.1每年最少一次組織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疏散,滅火器操作,報警等,由相應專業人員擔任教員。

  5.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對新職工、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6.事故的處置

  6.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

  6.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警。

  6.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環境衛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員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

  7.2對各部門工作環境不定期進行巡檢。

  7.3 鉆機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7.4 鉆機施工后應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恢復。

  7.5 辦公場所產生的廢舊墨盒、廢舊設備應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丟棄。

  7.6存放放射源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輻射處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中心網站管理,確保網站的安全,加強網站信息資源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網站信息保障措施

  第二條 根據政務信息公開要求,各部門應及時在網站上發布工作中產生的不涉密政務信息與新聞。

  第三條 各部門指派專人擔任信息員,負責采集、編錄本部門的信息并向網站提供。

  第四條 信息員采集的信息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向網站提供,信息內容按“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認定。

  第五條 網上發布的文件、數據、文字及圖像等信息統一由網站管理員存檔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網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負責。各部門應明確分管負責人、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

  第七條 網站管理員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以便應急恢復。

  第八條 應當設置網站后臺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口令的位數不應少于8位,嚴禁將個人登錄帳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第九條 網站和機房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機房及機房內所有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每日應有機房值班記錄和主要設備運行情況的記錄。外來系統維護人員進入機房,應由技術人員陪同并對工作內容做詳細記錄。

  第十條 應及時對網站管理及服務器系統漏洞進行定期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及時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進行補丁包升級或者版本升級,以防黑客利用系統漏洞和弱點非法入侵。

  第十一條 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與崗位責任制度相結合,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網站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后,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交易中心中心相關負責人報告,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并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及網絡服務商等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應當制定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通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同時,規范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 網站應急處置預案

  第十四條 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緊急措施:

  (一)、當發現網站或接到舉報出現非法信息時,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相關負責人通報情況;

  (二)、負責人在接到網站管理員報告后及時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三)、技術人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

  (四)、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志或審計記錄。

  第十五條 網站遭到黑客攻擊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一)、當有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網站管理員首先應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同時向負責人匯報情況;

  (二)、負責人在接到網站管理員報告后及時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三)、技術人員立即進行被破壞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四)、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志或審計記錄。

  第十六條 病毒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當網站管理員發現計算機感染有病毒后,應立即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出來;

  (二)、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

  (三)、啟用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利用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

  (四)、如發現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向技術人員報告;

  (五)、經技術人員確認無法查殺該病毒后,應作好記錄,同時立即向相關負責人報告,并迅速研究解決問題;

  (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設備是服務器或者主機系統,經負責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關單位做好相應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十七條 軟件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措施:

  (一)、一旦軟件遭到破壞性攻擊,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技術人員報告,并將系統停止運行;

  (二)、技術人員立即進行軟件系統和數據的恢復;

  (三)、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志或審計記錄。

  第十八條 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一旦數據庫崩潰,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負責人與技術人員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后通知各相關單位暫緩上傳上報數據;

  (二)、技術人員對數據庫系統進行維護,如無法正常維護,采取數據庫備份恢復的辦法;

  (三)、如果備份均無法恢復,應立即向有關廠商請求緊急技術支援。

  第十九條 設備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一)、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后,網站管理員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并通知技術人員;

  (二)、技術人員應立即查明原因,具有備份服務器的要馬上啟用備份服務器提供網站服務;

  (三)、如果能夠自行處理,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處理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系,請求派維修人員前來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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