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商場管理制度(通用32篇)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
一、為嚴肅考勤、考紀程序,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三、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五、內容:
1、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
2、轉正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3、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但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申請批準)
4、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5、凡無故擅自曠工七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作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6、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7、胸卡與考勤卡
⑴、胸卡為公司員工之標志,必須隨身佩戴,凡不按規定佩戴者,一律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補辦一次應收取工本費10元
⑵、考勤卡為公司員工考勤之記錄憑證,打完卡后應放于卡鐘旁,不得帶走,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
8、作息時間:
⑴、公司實行每天7小時制,每月可調休4天,(個別部門除外)具體作息時間如下:
采購部、辦公室職員、行政部,電工部,
正常班:8:30—12:00
14:30—17:30
⑵、配送、安裝組員工,倉庫員工,司機,、實行月休4天,全日1次(上、下班)打卡制,
早8:30上班,直至當天工作完成止。
⑶、財務部、服務臺、收銀組人員、自營部、商場經理、商場主管、營業員、文化部、清潔部、保安部、實行每天9小時,每月調休4日工作制,全日2次(上、下班)打卡制,特殊節假日由部門主安排上、下班時間。
店上、下班時間如下:
8:30—17:30
9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10、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請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11、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2、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3、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曠工按月工資÷21.75÷2×曠工時間(半天)×300% 予以處罰。
14、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總經理秘書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總經理負責對普通員工7日(含)以上,部門主管3日(含)以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日的請假審批。
15、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六、員工假期種類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除病、事假、喪假、工傷假外)其他帶薪假均具備規定條件方可享受。
1、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所申請的假期
⑴、事假不計發工資
⑵、員工按整月休事假的,除社會保險費用正常繳納外,員工全月無薪
2、病假:
⑴、病假工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計發
⑵、單次病假三日以上者須附相關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病假條,單次病假或一月內累計病假三日(含)以上者須二級(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條
⑶、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由本人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按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公司不予報銷任何或給予補償。
3、婚假:員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所享受的帶薪假期
⑴、員工結婚可享受帶薪假三個工作日,晚婚者(指男年滿25周歲以上初婚,女年滿23歲初婚)可享受七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⑵、員工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須將結婚證原件一并交于行政部進行核驗,相關審核通過后則將復印件與請假單交行政部予以備案
⑶、員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產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因生育、流產或引產而申請的休假
⑴、女員工在懷孕三個月后須主動向公司提供準生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產證明登記,并由公司代為辦理生育險產前備案等相關手續,員工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并予以積極配合
⑵、休產假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正常生育產假時間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75天,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1個子女)可增加產假3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女員工懷孕4個月(含)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⑷、發員工因未婚懷孕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流產或引產的,不享受產假及相關待遇,經醫療機構證明確定需要休息的,可申請病假
⑸、產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5、陪產假:男員工配偶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生產,在分娩期間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
6、哺乳假:憑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自嬰兒出生到一周歲,女員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薪哺乳假(不得累計使用)
7、喪假:員工因親屬身故需要前往料理喪事而申請的假期
⑴、員工三代內直系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喪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8、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固定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即停工留薪期
⑴、停工留薪期及工傷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⑵、工傷員工須積極、主動進行工傷治療和配合辦理有關工傷認定、鑒定手續,因員工原因發生延誤的`,所造成的責任和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⑶、工傷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9、年休假: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休假待遇
⑴、享受年休假的員工須為全日制在崗員工,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以上者
⑵、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為:累計1(含)—10年以上,年休假5天;10(含)--20年,年休假10天,20(含)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⑶、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期,婚喪假、產假、工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⑷、年休假以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起滿一年的次年開始起休,且須在本人第二個工齡年內申請休完。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未休假的,當年應休年休假時將自動作廢,公司不給任何補償;如本人已申請休假,但因公司原因而導致不能休假者,公司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⑸、公司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外,根據經營需要所安排的假期且未扣員工工資的,可以視為年休假。
⑹、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0、⑴、請假單使用實行一人一單制,不得涂改,一經涂改,視為無效
⑵、請假單存根所在部門內勤處,并作為部門考勤依據,行政部負責進行抽查,如發現有漏報及錯報,對部門考勤責任人進行20元/次罰款,部門領導進行50元/次罰款。
11、加班管理:
⑴、因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因當日計劃未完成而延長工時均不視為加班)
⑵、加班時間以半小時起計
⑶、員工加班時間原則上可以安排調休或補休,一般不計算加班工資。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
1、層間配電房門及房內的電柜、電箱平時應鎖閉,房間內各種開關應標志清晰。
2、配電房內每周清掃一次,嚴禁吸煙、堆放雜物。
3、工程部每周一次巡視檢查內部設備,發現異常立刻維修。
4、工程部根據計劃定期保養配電房內設施,重點做好設備清潔和緊固接線端子。
5、檢查和保養結束后填寫樓層電房設備維護檢查記錄。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3
配電房是供電的中心,為確保百貨供配電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配電房是百貨供電系統關鍵部位,設專職電工對其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
2、配電房值班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外來人員及特殊情況需經工程部經理、主管許可并進行登記,在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每名值班人員只能監護一人),但嚴禁靠近高壓設備。
3、配電室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各區域、時段的負荷情況以及配電設備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4、建立運行、值班記錄,每小時巡查一次,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素表的指示情況,記錄電壓、電流、溫度、電表數;檢查屏上指示燈、電器運行聲音是否正常;房內有否異味。查出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主管。
5、嚴禁變壓器、空氣開關超載運行,嚴禁配電室內亂拉亂接線路。每月仔細巡查一次,半年大檢修維保一次。
6、經常保持配電室地面及設備外表清潔、無塵。保證室內照明、通風良好,室溫控制在40℃以下。
7、送、停電操作由值班人員負責完成。因故須停某部分負荷時,應提前一天向各部門及商戶發出停電通知,對于突發的停電事故應通過各種方式向各部門及商戶作出解釋,恢復送電時,應確認供電線路正常、電氣設備完好后方可送電。
8、做好配電室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所有漏洞,嚴防蛇、鼠等小動物進入配電室。配電房門口均應設置擋鼠板,擋鼠板表面應光滑且高度大于500mm。配電房如有窗戶,應設置遮攔網,遮攔網孔應不大于20mm×20mm。
9、值班員應認真如實填寫值班、運行記錄和巡視檢查記錄,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0、運行過程中,分路開關跳閘先查明原因,如一時查不清,可試送一次,若不成功則不再送,應報告主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送電。
11、系統和設備在運行或檢修時,應掛上相應的警示牌,非有關人員絕不能動,嚴防誤操作。
12、嚴格保持各開關狀態與模擬盤相一致,不能隨意更改設備和接線的運行方式及各種儀表、開關的整定值。
13、在惡劣的氣候環境下,要加強對設備的`巡視,當發生事故時,應保持冷靜,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并按時做好記錄。
14、操作及檢修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5、經常保持配電室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齊備。嚴格遵守安全、防火、清潔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貫徹安全方針,做好勞動保護,使部門員工按照安全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確保百貨商場管理區域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職責
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安全工作的貫徹、培訓、實施和監督執行。
(三)、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本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貫徹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對消防設備、電氣設備、危險品存放、火災隱患、鑰匙管理、設備機房、重要部位、來訪人員登記、車輛出入管理、各部門人員值班等進行定期安全巡視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各部門必須限期整改。
3、新員工上崗,必須經過本部門的崗前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或各專業人員培訓介紹本部門的有關制度規定及本百貨設備設施情況。新員工必須在已轉正的老員工帶領下工作,嚴禁單獨上崗進行操作,在熟悉各個控制部位和熟悉各種操作,并經過考核確認后才能獨立開展工作。
4、人員安排應嚴格按照專業分工進行工作,若員工對某項操作未掌握或不熟悉,則不能單獨進行此項操作。
5、在開展各項活動(如:維修、維護保養、消防演習、保潔開荒、商場文化活動等)前,必須由本部門或專業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策劃、討論并制定完善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應規定:
(1)安全注意事項;
(2)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種工具和材料應準備齊全;
(3)具體的操作步驟,操作步驟必須考慮到實施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和具體的細節;(4)人員安排,人員安排合理,每個人必須有明確的分工和職責;
(5)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造成的后果,并有各種應對措施。
如果對某項活動的實施沒有一定的把握、或者對可能出現的后果沒有預測、或者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或者人員力量準備不充分、或者安全措施未落實到位,則不能實施此項活動。
6、在進行各項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實施方案中所規定的具體操作步驟逐項實施,對重要步驟由本次活動負責人進行檢查、落實和確認。
7、活動過程中若出現未曾預料到的情況和問題,應立即停止操作,待落實解決方案后繼續進行;如果問題暫時難以解決、或可能出現難以預料后果、或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經領導同意可以取消本次活動,并恢復原狀。
8、活動結束后要進行總結,應有整個過程的.完整的記錄和總結報告,對存在的問題給予歸納,并在今后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9、高空作業:必須首先對所使用的工具(如梯子、繩子、保險帶等)進行檢查,并有人監護,在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后再開始實施。
10、電氣操作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實行填寫工作票制度,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實行工作許可制度,有觸電危險的工作現場實行專人監護制度,電氣操作實行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和帶電作業證制度。
(2)電工作業前應穿戴防護用品,并保證使用工具的絕緣性能良好。
(3)在進行低壓線路和設備的檢修作業時必須停電進行,并在明顯處懸掛安全警示牌(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4)在進行線路檢修作業時,應在各供電回路的隔離開關上懸掛明顯的標識牌。
(5)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盡量避免帶電作業;如不能避免,則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6)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11、水暖操作
(1)應首先確定設備低壓電氣開關部分處在斷開位置并懸掛標識牌后再進行設備維保工作。
(2)進行維修工作時,應在被檢修設備上懸掛'暫停使用'或'正在檢修'的標識牌。
(3)檢修設備時,要防止水滲入設備而燒壞電機。
(4)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穿好工作服,戴好防護罩,防止燙傷,及剌傷眼睛。確保工作場所周圍無易燃、可燃物品,并備有手提滅火器。工作結束后或暫離現場前,應關閉電焊機及氧氣、乙炔瓶閥,檢查并確保工作場所無火災隱患。
12、電梯操作
(1)嚴格執行《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和其它安全操作規程。
(2)對檢修、保養的電梯,應懸掛'檢修停用'等相應告示牌。
(3)保養、檢修時,應斷開相應的電源開關,非必要不得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遵守帶電作業有關規定,設專人監護,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井道工作:經批準后使用開鎖裝置或鑰匙;確定工作是否需要電力,如果不需要應將主電源開關斷開,鎖定并掛標識牌;應盡量避免在井道內上下同時工作,必須同時作業時,應戴上安全帽;完成工作后,在確認所有員工、工具及設備均已離開井道之前,不允許將電梯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5)在轎頂工作時:確定工作是否需要電力,如果不需要應將主電源開關斷開、鎖定并掛標識牌;確保電梯在專業維修人員控制下慢車運行;如存在墜落危險,必須采取墜落保護(戴安全帽、使用護欄、護網等);在移動的轎頂工作時,不準穿戴可能被鉤住或纏住的任何物品,不準在口袋內攜帶工具。
(6)在底坑工作時:必須應將限速器張緊裝置的安全開關和底坑的檢修急停開關斷開;主電源開關必須掛牌、鎖閉在斷開位置上;在底坑入口處
必須放置一個適當的警告標記來指明里面有人作業。
(7)在機房工作時: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防火器材應齊備;機房內必須保持干凈,不得有油和雜物;所有電接觸點、斷路器和電接頭,必須加以保護以防止電擊。
(8)電梯運行時:防止有水滲入電梯或機房,如有水滲入必須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切斷水源,在確認水浸部位完全干燥后才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規范商戶撤場流程及其遺留物品的管理,降低公司損失,維護公司利益。
2、適用范圍
公司的所有商鋪撤場管理工作。
3、定義
撤場: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商戶提出撤場申請或因違反合同約定公司要求其撤柜等,按公司正常流程辦理撤場手續,并終止商戶在廣場的經營行為。
逃場:商戶違反合同約定,未按正常流程辦理撤柜手續,自行終止在廣場的經營行為。
4、職責
4.1招商部負責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和辦理撤場手續。
4.2營運部負責商鋪撤離現場全過程的監控與管理,商鋪撤場場地驗收和商戶逃場后的相關工作。
4.3物業后勤部負責對商鋪撤場/逃場的現場監管,對有逃場跡象的商戶進行監控,對經營場地進行拆除與驗收。
4.4財務部負責費用核算與收取。
4.5行政部負責利用法律程序對逃場商戶進行欠費追繳和逃場撤柜扣押物品與遺留物品入庫、保存與處理。
5、程序
5.1公司百貨品牌、邊角租賃類和特色店類的合同到期商戶正常撤場與未達成續約意向的商戶撤場。
5.1.1商戶須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續簽意向,招商經理于續約申請提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回復商戶是否繼續合作。招商經理將續約申請與相關資料情況和續約談判情況匯報招商部門經理、副總及公司總經理確認。合同續約參見《招商管理制度》。
5.1.1.1招商經理與商戶于合同到期前30天未達成續約意向,招商經理即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1.1.2商戶未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招商經理根據商鋪經營情況與洽談情況于商戶合同到期前30天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1.2招商經理于《解除合同通知書》下發后5個工作日內與商戶進行撤柜洽談并要求商戶上報撤柜申請與商鋪拆裝施工方案。
5.1.3招商經理在確定撤場日期前兩個工作日填寫《撤柜審批單》(詳見附表b),注明準確的撤場日期與商鋪交付租金日期,后附撤柜申請,經招商經理、營運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通過后,于撤場日期前一個工作日連同商戶商鋪拆裝施工方案一并轉物業后勤部。
5.1.4營運樓層經理在審批《撤柜審批單》后,帶領商戶到物業后勤部安管人員為商戶辦理撤場手續,保證商戶正常撤場。
5.1.5物業后勤部根據《撤柜審批單》中注明具體撤場時間通知相關設備人員做能源核算與商鋪撤場場地驗收的準備,并審核商鋪拆裝施工方案防止野蠻施工。物業后勤部核算能源費后立即將《撤柜審批單》與商鋪拆裝施工方案傳至招商經理。
5.1.6招商經理接到物業后勤部傳至的《撤柜審批單》后立即填寫《撤柜確認單》(詳見附表c),連同審批后的`《撤柜審批單》于撤柜當天一并傳至財務部核算是否欠費,如欠費,商戶補齊后方可撤場。《撤柜審批單》由財務部保存。
5.1.7招商經理持財務確認無欠費后的《撤柜確認單》和商鋪拆裝施工方案傳至營運樓層經理,營運樓層經理需在《撤柜確認單》上注明同意放行,并傳給物業后勤部,審核后傳至營運樓層經理,營運樓層經理下發至商戶。相關部門各執一聯,并將招商留存聯轉至招商經理做合同終止。
5.1.8商戶持《撤柜確認單》于撤柜當天晚18點后直接撤出經營場地,并按商鋪拆裝施工方案現場施工,物業后勤部和營運樓層管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管。
5.1.9營運樓層管理人員、物業后勤部各設備人員與商戶在撤柜場地清空后,根據該商鋪《商鋪交接表》對撤柜場地進行場地驗收,三方簽字確認后留營運部樓層保存。撤柜場地如有損壞,商戶須按公司標準賠償,賠償金可在裝修押金中扣除。
5.1.10撤出場地后,物業后勤部清理場地。營運樓層經理將《商鋪交接表》于次日早10點前交財務部保存。
5.1.11商戶于合同結束后三個月到財務部結算貨款與保證金等費用。財務部根據《撤柜審批單》和《商鋪交接表》給商戶結算費用。
5.2公司百貨品牌、邊角租賃類和特色店類商戶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或商戶已被確定為公司經營調整目標的,公司要求其撤柜。
5.2.1招商經理與商戶洽談撤柜事宜,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2.1.1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違約行為,招商經理須與咨詢法律顧問確認,保證公司的處理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一致。
5.2.1.2招商經理將商戶違約事實與法律顧問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財務部核算相關費用,防止欠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2.2具體撤場流程參見5.1.2至5.1.11程序。
5.3公司獨立項目和主力店的合同到期商戶正常撤場與未達成續約意向的商戶撤場。
5.3.1商戶須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六個月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續簽意向,招商部門經理于續約申請提出后的30個工作日內回復商戶是否繼續合作,并將續約申請與相關資料情況和續約談判情況匯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及公司總經理確認。合同續約參見《招商管理制度》。
5.3.1.1招商經理與商戶于合同到期前3個月未達成續約意向,招商經理即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3.1.2商戶未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個月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招商部門經理根據商鋪經營情況與洽談情況于商戶合同到期前3個月給商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3.2招商經理于《解除合同通知書》下發后5個工作日內與商戶進行撤柜洽談并要求商戶上報撤柜申請與詳細的商鋪拆裝施工方案。
5.3.3招商經理在確定撤場日期前七個工作日填寫《撤柜審批單》(詳見附表b),
注明準確的撤場日期與商鋪租金交付結算日期,后附撤柜申請,經營運樓層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后,于撤場日期前一個工作日連同商戶商鋪拆裝施工方案一并轉物業后勤部。
5.3.4營運樓層經理在審批《撤柜審批單》后,帶領商戶到物業后勤部辦理租用臨時能源費的手續與到物業后勤部安管人員為商戶辦理撤柜手續,保證商戶正常撤柜。
5.3.5具體撤場程序參見本制度5.1.5—5.1.11程序。
5.3.6營運樓層經理在確定撤場后2天內組織物業后勤部人員、公司財務人員共同對商鋪內不可移動的物品與未撤走的物品進行登記與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并與公司行政物業中心人員交接現場物品入公司一級庫保存。由公司財務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商鋪《固定資產折舊審批表》轉營運樓層經理。經物業后勤部核對后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及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由營運部樓層經理和招商經理保存,以備在洽談新商戶時使用。
1.4公司獨立項目和主力店商戶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或商戶已被確定為公司經營調整目標的,公司要求其撤柜。
5.4.1招商經理與商戶洽談撤柜事宜,并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4.1.1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違約行為,招商經理須與咨詢法律顧問確認,保證公司的處理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一致。
5.4.1.2招商經理將商戶違約事實與法律顧問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財務部核算相關費用,防止欠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4.2具體撤場流程參見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
5.5公司強行撤場的處理辦法,包含百貨、獨立項目、商業街花車項目和邊角租賃項目。
5.5.1招商經理未與商戶就撤場事宜達成一致,招商經理)起草《解除合同通知書》后附《商戶違規操作單》,報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審批。審批后轉營運部并下發給商戶。
5.5.2營運樓層經理在接到商鋪《解除合同通知書》后,知會物業后勤部,聯系當班的物業后勤部安管值班人員和商戶或營業員等乙方人員三方共同清點封存(若乙方無人到場,營運部樓層經理須聯系相關人員做影象記錄,將錄象資料存公司行政物業中心保存),并填寫《商品清點臺帳》,三方清點人均要簽字確認。并根據場地需求聯系物業后勤部或物業后勤部指定的裝修公司對商鋪場地進行拆除,并對拆除后的場地進行驗收。將商鋪清點封存貨品與確認后的《商品清點臺帳》與商鋪拆裝后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點后與公司行政經理交接入庫,商鋪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保存與處理。
5.5.3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填寫《撤柜審批單》與《撤柜確認單》報公司審批,審批后將《撤柜確認單》轉招商部綜合業務經理做合同終止。
5.6逃場商鋪的撤柜處理辦法:
5.6.1營運樓層經理確認商鋪逃場后,營運樓層經理填寫《商戶違規操作單》將撤場/逃場的情況經過(包括時間、地點、見證人、確認人等)與商戶欠費單做為證據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審批,審批后公司總經理審批,其他依據以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要求為準,各部門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提供,確保公司利用法律程序追繳欠款。
5.6.2營運樓層經理得到商鋪逃場的公司審批意見后,知會物業后勤部服務中心。物業后勤部服務中心安排具體人員協助營運樓層經理對商鋪內物品進行封存和商鋪裝修的拆除。
5.6.3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填寫《撤柜審批單》與《撤柜確認單》報公司審批,審批后將《撤柜確認單》轉招商經理做合同終止。
5.6.4逃場遺留物品處理:
5.6.4.1營運樓層經理聯系當班的物業后勤部安管值班人員和商戶或營業員等乙方人員三方共同清點封存(若乙方無人到場,營運部樓層經理須聯系相關人員做影象記錄,將錄象資料存公司行政部保存),并填寫《商品清點臺帳》,三方清點人均要簽字確認。
5.6.4.2物品清點完畢后由營運樓層經理將《商品清點臺帳》交公司行政部經理處入公司一級庫保存,營運樓層經理做好交接工作。公司行政部做好扣押物品的出入庫賬簿登記,保留出入單據以便核查,公司行政部負責扣押物品的處理和利用法律程序對商戶的欠款進行追繳。
5.6.4.3營運樓層經理根據場地需求聯系物業后勤部或物業后勤部指定的裝修公司對商鋪場地進行拆除,并對拆除后的場地進行驗收。將商鋪清點封存貨品與確認后的《商品清點臺帳》與商鋪拆裝后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點后與公司行政部經理交接入庫,商鋪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保存與處理。
5.6.4.4營運樓層經理負責聯系商戶,并與之協調以盡量減少雙方損失。
5.6.4.4.1如果與商戶達成一致,則由營運樓層經理填寫《欠款/逃款商戶遺留物品處理審批表》報經營管理中心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審批。按公司審批意見執行。
5.6.4.4.2如果與商戶無法達成一致,公司行政部負責利用法律程序追繳欠款。
5.7商戶合同未到期,商戶申請撤柜包含百貨類商戶、邊角租賃類商戶和特色店類商戶、臨時經營商戶和獨立項目商戶。
5.7.1商戶在合同執行期向招商部提出書面撤柜申請,招商經理根據資源儲備情況與商鋪賣場經營情況與商戶進行談判并洽談新商戶資源。
5.7.1.1商戶同意繼續經營,商戶撤回撤柜申請。
5.7.1.2新商戶有簽約意向,招商經理(部門經理)按照本程序5.1.3至5.1.11程序(獨立項目按照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安排商戶撤場,按照《招商管理制度》和《進場裝修管理流程》安排商戶進場。撤場商戶合同保證金、已交租金不予返還。
5.7.1.3商戶不同意繼續經營并且無新商戶進場,招商經理在商戶提出書面撤柜申請第六十天后,按照本程序5.1.3至5.1.11程序(獨立項目按照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安排商戶撤場。撤場商戶合同保證金、已交租金不予返還。
5.8臨時經營商戶的撤柜:
5.8.1招商經理在《臨時經營合作協議》到期前3個工作日內,確定本期促銷到期后撤柜的商鋪,并填寫《撤柜審批表》經招商經理、營運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后,于撤場日期前兩個工作日傳至營運樓層經理處。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安排臨時商鋪撤場。
6、記錄
《解除合同通知書》、《撤柜審批表》、《撤柜確認單》由招商部保存,期限一年。
《欠款/逃款商戶遺留物品處理審批表》由營運部、行政部保存,期限一年。
7、參考文件
《招商管理制度》
8、附錄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6
1、空調機房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空調機房平時應上鎖,鑰匙由空調值班員工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空調機房內。
2、值班人員開機前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檢查,確認機組、水泵、閥門等正常,方可按正常程序開機。
3、空調主機運行如有異常情況應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匯報,并在交接班記錄或工作日志上做好詳細記錄。
4、值班長必須組織好空調工按照巡回檢查制度,對空調系統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并定時對外界及各空調區域的溫度、相對濕度進行監測,根據氣象條件及用戶情況將空調工況調至要求范圍。
5、定期清洗系統的過濾網和過濾器,保證送風管道和水管道的暢通。
6、值班人員負責機房及機組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機房內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7、每半年對空調主、副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確保機組的良好運行。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7
一、水泵房管理規定
1、水泵房由工程部經理安排運行操作人員進行巡視、運行、維護保養。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
2、每天24小時保障百貨用戶用水及保證消防用水。
3、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定時巡視檢查泵房內所有機電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并作好巡檢記錄及保養記錄。經常檢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燈指示、觀察水泵壓力表指示,檢查水泵、閥門、管道接頭是否滲漏水。填寫《水泵房運行記錄》及《巡檢記錄本》。
4、在正常情況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噴灑泵、潛水泵的選擇開關應置于自動位置。
5、生活水泵每星期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攀車一次,確保消防泵隨時能夠正常起動。
6、觀察各水泵運轉是否正常,定期檢查水泵、電機的緊固螺絲有無松動、軸承潤滑油情況是否良好等。
7、按照水泵保養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時進行加潤滑油,處理盤根漏水、堅固松動螺栓、更換磨損膠圈等工作。填寫《維修(護)保養記錄》。
8、進行維修保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9、水泵房每星期由運行操作人員打掃一次,確保泵房地面和設備外表的清潔、無塵。并保持室內干燥,沒有雜物。
10、發現有異常情況或自動失靈等應及時處理,如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工程部主管。并留在現場觀察。
11、水池觀察孔應加蓋并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管理;透氣管應用不銹鋼絲網包扎,以防雜物掉入水池中。
12、保證水泵房的通風、照明,以及應急燈在停電情況下能正常使用。
二、給排水系統應急處理方案
(一)、給水系統
1、水泵
(1)發現或接報生活水泵故障,應停止故障水泵,開啟備用水泵。
(2)水泵變頻故障應關閉變頻器,由專人手動操控水泵,根據管網壓力控制啟停。
(3)及時報告主管工程師安排維修。
2、氣壓罐
(1)發現或接報氣壓罐內膠膜或外置水銀開關故障,不能有效控制水泵的啟停,應立即關閉氣壓罐的進水閥。
(2)由專人負責根據故障區管網壓力手動啟停水泵。
(3)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安排維修。
3、垂直管網
(1)發現或接報垂直管網漏水應立即關閉故障區水泵。
(2)排空管網積水后,更換或修補破損管道。
(3)如一時無法修復應立即報告主管工程師。
4、下水池出水管
(1)發現或接報下水池出水管漏水,應立刻關閉水池出水閥和水泵。
(2)即刻通知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并在事后作維修報告。
5、下水池進水管
(1)發現或接報下水池進水管漏水,應立刻關閉水表房進水總閥和水池進水閥。
(2)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并于事后寫維修報告。
(二)、排水系統
1、污水井
(1)發現或接報污水井水位過高,應立即手動開啟污水泵抽水。
(2)污水泵故障則立刻用備用潛水泵將水抽至污水井。
(3)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水泵或控制電路,并于事后作維修報告。
2、排污管道
(1)排污管道漏水應立刻用布綁緊裂口。
(2)關閉破裂管對應的用水設備。
(3)調集沙包擋住電梯口和相鄰單元門口。
(4)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人員修補管道裂口或更換管道。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8
一、弱電系統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系統各項設備運行管理規程,保證各設備處于良好狀態,系統設置放于自動位置。
2、各班將各設備運行情況記錄清楚。
3、根據保養計劃做好各設備的保養。
4、遇故障報警及時處理并記錄于運行日志。
5、對外判保養設備的承判商做好監督。
6、各設備的.元器件、參數不得隨意更改。
7、嚴禁在系統各計算機上使用自帶軟件。
二、弱電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弱電系統設備由弱電組負責維修保養。
2、主管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保養計劃并負責實施。
3、工作過程注意做好防靜電措施。
4、對要抽出的部件和拆除的端子做好記錄。
5、對于有一主一備的設備不可同時退出主、備設備保養,一般是先主后備。
6、對紅外線、激光、微波等發射裝置不能用濕式清潔劑清洗,應用吸塵器或小氣泵進行清潔。
7、根據系統特點重點做好清潔和緊固接線端口的工作。
8、工作結束后要測試被保養設備并填寫有關表格。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9
1、嚴格執行公事報告處理程序(員工—主管—部門經理至公司總經理)規定,逐級上報。
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工程師)
(1)、主要設備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2)、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3)、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4)、運行維修人員短時間暫離崗位。
(5)、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7)、重點設備除正常操作外的調整。
(8)、采用新的'運轉方式。
(9)、重要零、部件改造、換代或加工修理。
(10)、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11)、加班、換班、補修、病假。
3、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設備故障或施工。
(3)、系統運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設備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設備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設備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重大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工程師)病、事假、補休、換班。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0
1、商場的治安管理由商場管理人員負責,各個營業柜點和商品由營業員負責,執行'誰主管、誰認負責'的原則。
2、保安部的保安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商場和營業點,一旦發生治安案件和接獲報警信息及情況,要及時趕赴現場查處。
3、經營金銀手飾、珠寶、古董的`營業柜,點是管理的重點,必須嚴格做到帳物相符,日清日盤,交接手續完善,營業結束時應將陳列的商品收保險箱內。
4、商場的管理人員和營業員要維護商場區域的秩序,掌握活動于商場范圍的客人動態,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其中進行偷盜,扒竊活動,注意發現可疑情況,并及時報告。
5、銷售商品收款找零要點清金額,認真驗證鈔票、信用卡,防止混入和使用人民幣及失效的信用卡。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現場管理工作關系到公司的銷售業績和企業形象,為適應現代企業的發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從規范現場管理工作,規范現場管理人員行為的角度出發,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制定本條例的原則:
1、商場現場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員工共同遵守。現場工作人員之間應積極協調配合作,各崗位工作人員應在本崗位職責內,在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務必做到現場有人管理,現場責任有人承擔。
2、本條例之規定以現場日常工作為對象,以規范現場秩序,規范現場工作人員行為為內容,以現場內部管理為主體,以現場和各職能部室之間互相配合和監督為補充。
第三條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
第五條現場管理為走動式管理與定臺管理相結合。
第六條現場管理人員應熟知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開展工作的依據。
第七條本條例由總則、商場經理工作職責、商場助理工作職責、商場人事管理條例、商場環境管理條例、票流管理條例、商品管理條例、商場安全管理條例、商場裝修管理條例、班前會、工作流程、附則十二章組成。
第二章商場經理工作職責
第八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及各項考核工作。
第九條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商場正常的售賣秩序。
第十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
第十一條負責商場內部人員調配、業績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實習管理人員實習期間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組織實施商場員工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做好商場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完成商場區域調整、品牌更換工作。
第十六條與供貨商保持聯系,及時落實商品換季及補貨工作。
第十七條協助組織各品牌供貨商實施商場內部營銷活動。
第十八條落實公司的大型公關和促銷活動,并及時準確將活動內容傳達到每一位現場員工。
第十九條向公司反饋相關營銷活動效果。
第二十條組織安排商場的市調工作。
第二十一條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好內部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條協調商場內部各個崗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第二十三條擬定商場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考核與實施。
第二十四條協調好與各職能部室及其它商場的日常工作關系。
第二十五條定期收集整理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并落實。
第二十六條組織員工班前班后會,,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員工座談會。
第二十七條親自向員工傳達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的須知及內容。
第二十八條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及時、妥善處理現場發生的較重大的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及時、妥善處理較復雜的顧客投訴。
第三十一條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商場助理工作職責
第三十二條在商場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條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維護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配合各職能部室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員工日常行為的檢查管理工作,包括儀容儀表、迎言送語、站姿站位、個人衛生等。
第三十六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的衛生清掃、商品陳列、價簽擺放的督導檢查工作。
第三十七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負責本商場員工行為規范及基本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負責商場晨、午會的召開及員工進場、退場的組織工作。
第四十條協助商場經理解決處理員工與廠商的勞資糾紛問題。
第四十一條負責對供應商在現場的行為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商品的進、銷、存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商品質量、商品標識及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負責本商場《銷售日報表》、《銷售月盤點表》、《打折(變價)申請表》等票據的審核與簽批工作。
第四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促銷手續的上報及促銷用品、宣傳用品的領用工作。
第四十六條負責公司各階段促銷活動在本商場的組織落實工作。
第四十七條負責現場發生的一般性投訴事件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負責本商場日常用品的領用。
第四十九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用品、雜物雜品的存放及試衣間的管理。
第五十條組織并落實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及保衛工作。
第五十一條負責本商場貨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第五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收銀機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衛生清潔;除收銀員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收銀機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第五十四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顧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或修理。第五十五條負責提醒并監督收銀員認真清點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現金和票據,并按規定鑒別真偽。
第五十六條負責對收銀員私自押款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商場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須嚴格審核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上崗手續,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第五十九條培訓考核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應知應會。
第六十條對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其轉正做出評定。
第六十一條隨時檢查促銷員促銷時間,督促促銷到期的促銷員辦理離崗或延期手續。
第六十二條積極協調解決導購員與廠商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
第六十三條對違紀員工開展思想工作,相互溝通到位。
第六十四條導購員(收銀員)如需頂(換、還)班時,頂(換、還)班人員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頂(換、還)
班原因、頂(換、還)班時間、申請人和頂(換、還)班人簽名,現場管理人員簽名批準。
第六十五條員工有事需請假時,必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先由廠方管理人員簽字,再由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銷假的,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第五章商場環境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現場管理人員要時刻注意維護商場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條督促保潔員做好公共區域的地面、墻面、柱面、鏡面、扶梯、垃圾桶、裝飾物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八條督促導購員做好柜組內地面、墻面、柜面、鏡面、貨架、l架、花車、模特、票臺、小庫房、試衣間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九條督促保潔員和導購員做好所轄區域內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鏡面、滅火器、報警器等物品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七十條監督本商場各品牌的形象,隨時檢查各品牌的裝飾擺放物是否規范,各類設施是否齊全、有損害,發現有影響商場形象的現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條做好本商場展臺、櫥窗、廣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寶等的清潔維護工作,發現有損壞情況,立即報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更換或修理。
第七十二條按照營銷部的統一規劃和規定保持商場形象的整體統一,不得隨意發布pop、張貼宣傳畫、擺放l架,或進行其它廣告宣傳活動。
第七十三條各商場如有花車促銷,所需宣傳架和pop數量及擺放位置應提前請示營銷部。
第七十四條向公司提出有關商場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第六章票流管理條例
第七十五條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網絡方面的規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規定。
第七十六條自覺接受公司有關人員的檢查指導,緊密配合商場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十七條檢查零銷小票的規范填寫
第七十八條檢查《非自營商品進店登記表》的規范填寫。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及時傳遞商品打折變價單,并監督、檢查《打折(變價)申請表》的規范填寫。
第八十條檢查《銷售日報表》的規范填寫。
第八十一條安排每月商場的盤點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將盤點表上交公司財務。
第八十二條做好本商場商品退換貨的審批工作。
第八十三條嚴格執行誰制單誰署名制度,嚴禁代簽,冒簽,嚴禁使用他人工號。
第七章商品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監督供應商進退場商品運送。
第八十五條按規定審批商品進退場手續。
第八十六條督促導購員積極掌握商品知識。
第八十七條監督并努力杜絕場外交易現象、體外循環現象,嚴禁私壓顧客貨款,嚴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條檢查本商場所銷售商品的質量、包裝、吊牌、內外標、廠名廠址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時撤換不符合商檢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條對商品陳列不整齊、破損或不按規定陳列的現象督促其及時整改。
第九十條配合業務部門對過季商品要及時督促廠商撤換。
第九十一條嚴禁商品未經商檢入場。
第九十二條隨時對本商場商品價簽進行檢查,對填寫不規范、擺放不到位的情況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條認真檢查商品編碼,制止未編碼商品的銷售,假冒編碼的商品要及時清除,并對供應商予以處理。
第九十四條商品一貨一碼,不能混用商品編碼,嚴禁新商品使用舊碼和舊商品補貨重新申報新碼,不準出現重碼。
第九十五條商品在銷售中嚴禁串碼銷售,不允許空退藍進。
第九十六條隨時檢查各品牌庫房商品及雜物的擺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十七條監督有關黃鉑金、珠寶等貴重商品的出入庫工作。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十八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十九條每日檢查本商場各品牌和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狀況和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一百條保障本商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齊全,如發現消防安全設施有損壞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一百零一條隨時檢查員工通道、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于在通道內堆放雜物或擠占通道的現象要及時給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條利用晨午會時間對員工進行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訓。
第一百零三條時刻保持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條提高防范意識,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準備。
第一百零五條做好員工上下班進出場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條積極配合保安人員做好清場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現場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對現場裝修進行嚴密監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條嚴格審核裝修手續,對手續不全的有權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條對裝修人員的衣著、言行進行有效管理,保證售賣現場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條裝修現場如發出噪音、產生灰塵,影響到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時,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裝修現場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臨時接出的電線必須有效監控,以確保現場及人員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條禁止供應商在營業時間進料,督促供應商在非營業時間及時清運施工余料和廢料。
第十章班前會
第一百一十三條班前會由現場管理人員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項必須由現場經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條檢查導購員出勤與儀容儀表。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上一工作日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工作日工作進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條傳達公司下發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本商場好人好事表揚,對違紀現象給予批評。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導購員進行常規培訓。
第十一章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條8∶00(7∶30)保安人員開啟更衣室門,員工可進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條8∶45(8∶15)保安人員關更衣室門,同時開各商場南通道門,員工可進入商場等候(活動范圍僅限于南通道門口附近,嚴禁進入售賣區域)。
1、自檢儀容、儀表。
2、列隊。
第一百二十一條8∶50(8∶20)廣播室播放15秒鐘入場提示音樂,現場管理人員帶隊至早
會位置,保安人員鎖南通道門。
第一百二十二條8∶50―9∶00(8∶20―8∶30)由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主持召開晨會。
第一百二十三條9∶00―9∶30(8∶30―9∶00)
1、檢查商品、清點貨物、補足缺貨、保障銷售,并做好早會內容記錄。
2、衛生清掃工作。
3、如發現異常,立即報現場管理人員。
4、開門營業前5分鐘開柜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條9∶30―9∶35(9∶00―9∶05)迎賓,要求以標準站姿站立于區域前沿,并對通過區域的顧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條9∶35―10∶30(9∶05―10∶00)完成本區域的商品衛生維護、本柜組前一天的銷售日報、填寫各種單據的制作申請,并交于現場管理人員處。
第一百二十六條10∶30―15∶00(10∶00―15∶00)導購員正常售賣,商場管理人員定臺或巡場,辦理有關單據、表格的傳遞和物品領用工作,并對儀容儀表、工作紀律、服務規范、區域衛生進行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督促其及時解決。
第一百二十七條11∶30———14∶00就餐時間,員工輪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鐘,并準確記錄。
第一百二十八條14∶45―15∶00當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員工班前會。
第一百二十九條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員離崗,下午班人員開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條15∶15―21∶00(21∶30)導購員正常售賣,商場管理人員定臺或巡場,加大檢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條17∶30―20∶00就餐時間,員工輪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鐘,并準確記錄。
第一百三十二條21∶00―21∶05(21∶30―21∶35)送賓,要求以標準站姿站立于區域前沿,并對通過區域的顧客道送語。
第一百三十三條21∶05―21∶15(21∶35―21∶45)進行地面衛生清潔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條送賓結束后,班后會,對當天工作進行總結。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使倉庫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倉庫為易燃場所,嚴禁任何人攜帶明火進入倉庫,倉庫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后果,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倉庫為儲藏公司商品的場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存儲私人物品。
四、任何單位進入倉庫提取貨品時,須填寫商品領用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倉儲組辦理,。
五、公司任何員工入庫提貨,須由倉儲人員陪同。
六、商品進出倉庫,倉儲人員須辦理入庫、出庫手續,并存檔備案。
七、倉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庫時,各單位應詳細填寫商品內容,倉儲人員有權拒絕上述商品進入倉庫。
八、倉庫商品應歸類存放,以便隨時核查、提貨,服裝類商品應用吊掛存放。
九、倉儲人員應保持倉庫的干燥、通風,倉庫應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維修,同時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
十、倉儲人員應定期檢查倉庫的`。商品,如發現損壞、蟲蛀、變質,應及時通知營業單位核實,同時填寫報損單,經公司主管核準后,報財務部作報損處理。
十一、本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3
1、促銷人員的管理規定
(1)促銷人員必須經商場行政事務部人事處審查合格,并辦理上崗手續后方可上崗。
(2)促銷人員必須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接受商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3)促銷人員必須佩帶公司統一印制的促銷專用工牌,統一工裝。
(4)促銷人員若違反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將按照營業員的處罰標準給予處罰。
2、促銷審批程序
(1)供應商填寫廣告(促銷)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需在申請中注明促銷方式、促銷(打折)理由、促銷規模、時間等內容。
(2)客務員根據公司有關規定予以審批把關。
(3)客務員負責協調到營銷策劃部辦理促銷審批手續。
(4)商場管理部負責檢查客務員審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場管理部組織落實并做好現場指導、監督工作。
(6)營銷策劃部負責檢查促銷工作的執行情況。
各品牌商促銷必須按以上程序辦理,經審批合格同意后方可進行,在促銷活動中各相關部門將對其價格、質量、服務和承諾兌現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違反促銷管理規定的促銷行為,將按商場現場管理條例及品牌商促銷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促銷審批時間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銷活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天,對于在核準有效促銷期后確需再次進行打折或促銷的品牌,應以書面形式重新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進行銷售。
4、促銷規模
(1)各商品部門打折商家的總量在同一時期應控制在15%以內,未經允許打折但符合促銷管理規定的品牌,應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順序審批、執行。
(2)原則上允許各商品部門開展促銷贈品活動,但所有贈品均應為正品,所標注的贈品價值應真實、合理。
5、促銷商品價格的管理
(1)打折促銷的品牌必須是合同約定的品牌,合同約定之外的品牌未經核準不得進入賣場銷售。
(2)打折促銷的商品的價格不得有虛高標價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打折。
(3)過季、斷碼商品應統一按特價或特賣申請在特賣區進行銷售,賣場內不得開展特賣活動,不得出現特賣、特價字樣。各樓層扶梯口促銷活動不能在特賣區進行的,經審批允許后,可在扶梯口開展不超過7天的促銷活動,審批期限到期后,確需開展活動的,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方可進行。
(4)特賣商品只能是過季、斷碼、換季商品等,多年積壓商品、殘次商品、劣質商品不得在商場進行銷售。
6、促銷現場廣告設置管理
廣告用品、宣傳單、海報、pop紙、pop海報由營銷策劃部統一設置和繪制,特殊廣告設置須經營銷策劃部審批同意方可進行,未經審批同意,而擅自懸掛廣告品和散發廣告單的,將沒收廣告用品,并按違規廣告予以處罰。
7、統一活動要求
(1)除經核定和批準不受理vip卡業務的品牌和商品外,所有品牌的打折和促銷活動仍接受vip卡使用。打折后若確實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經過營銷策劃部審核同意后,做特別明示為有效。(特賣活動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開展的打折、促銷活動仍需接受商場開展的統一促銷活動。
8、處罰辦法:
(1)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廣告、廣告用品、宣傳單、海報、pop海報等,沒收其宣傳物品,并每張處以20-100元罰款。
(2)未經批準,擅自以促銷名義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沒收其商品,并處以1000-5000元罰款。
(3)未經批準,出售庫存超過兩年的積壓商品的,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
(4)在促銷手續審批完備后,擅自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執行公司售假處罰規定,沒收其商品并處以-10000元罰款。
(5)在促銷中用劣質贈品、虛假標注價值贈品的,沒收其贈品,并處以500-1000元罰款。
(6)標價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場而進行打折的,勒令其調整價格,停止促銷活動,并處以500-x元罰款。
(7)擅調價格,虛標高價進行打折活動的,處以-5000元罰款。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4
一、商戶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憑的商鋪的各項法定權利。
2、在不破壞、不影響物業建筑結構及外貌,以及不影響、不損壞公用設備和設施的前提下,并經管理公司確認,可對其名下鋪位進行裝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業的公共場所的權利。
4、有權就物業的有關事項向管理公司咨詢。
5、有權對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批評。
(二)義務
1、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經營范圍進行經營。為劃分經營區域,管理公司對物業經營區域劃分為:一樓為陶瓷、板材專區,二樓為衛浴、五金、櫥柜、櫥電、門窗專區,三樓為燈飾、窗簾布藝、地板衣柜、天花油漆、樓梯玻璃專區。商戶必須嚴格履行該義務,以免擾亂物業整體規劃及功能分布。
2、商戶不得隨意轉讓商鋪,轉讓鋪位必須遵守鋪位轉讓管理規定。
3、按規定繳交經營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
4、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及公共設施的完整。
5、商戶如需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遵守商場裝修管理規定。
6、商戶負責保管、維護所擁有鋪位的設備、設施、天花、地面,如有損壞及時維修。
7、商戶須遵守管理公司開歇業管理規定,不得早開、早收或遲開、遲收、甚至無故不開業。
8、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擅自改變公共設備、設施的結構、外觀、用途、功能等。
②私自占用或損壞通道、道路、停車場、樓梯等共用部分設施。
③以任何理由拒絕使用中央空調和拒付空調費。
④對內外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⑤擅自損壞、拆除、改造供電、通訊、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設施。
⑥不按規定堆放物品、丟棄垃圾。
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險物品。
⑧違章占用公共場地、損壞公用設施。
⑨影響市容觀瞻或城形象的亂搭、亂貼、亂掛、亂放設立廣告宣傳品等。
⑩利用商鋪進行超出經營范圍外的商業行為。
⑾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禁止的菘他行為。
⑿商鋪內使用明火及大功率電器。
(三)違章責任
1、違反本公約義務條款中各項規定,管理公司有權處理,并要求商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罰、停電和停業整頓。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承擔責任和賠償。
2、商戶不按規定繳交經營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辦理。
二、管理公司權利和責任
1、一般事項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項管理權力,同時履行本公約中其應遵守及履行的責任及義務。
②管理公司將被視為全部業主之代理人,而非個別代理,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開展各服務與管理。(包括對外宣傳推廣)
2、管理公司的權利及責任
①從全體商戶的利益出發,管理者有權對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維護,并為此負責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各項:
a、檢查、視察權,必要時包括所有租賃范圍的內部。
b、每一個商戶應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規定,進行本鋪位的裝修。管理者有權在裝修期間進入商鋪進行檢查、指導。
c、制定商戶守則及其人必要的規章制度,共同遵守。
d、處理各項投訴協調各商戶的糾紛。
e、按規定收取各項管理服務費用和代收水、電費及公共設施使用費。
f、負責保安工作,維護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礙環境美觀的違章搭建,擺放之貨物及雜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務設施的變更及損害,并向負責人征收因此發生的費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處理的事項。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設施。
a、保養維護化共地方和公共設施。
b、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和環境的美化。
c、確保供水、供電、中央空調、通訊、電梯、消防的正常動作及設備的良好性能。
d、做好環境管理。以車輛停放、保管、貨物裝卸的良好秩序。
e、統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偉廣告申請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況下所造成的服務中斷,無須對商戶及使用者負責。
a、因各項設備、設施、裝置必要之保養或消防測試、用電安全檢查等原因。
b、火災、水災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c、加外界(市電、市自來水)所造成的停水、停電。
d、管理公司無法控制的,使其無法履行管理和維護職責的其他原因。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現場管理工作關系到公司的銷售業績和企業形象,為適應現代企業的發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從規范現場管理工作,規范現場管理人員行為的角度出發,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制定本條例的原則:
1、商場現場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員工共同遵守。現場工作人員之間應積極協調配合作,各崗位工作人員應在本崗位職責內,在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務必做到現場有人管理,現場責任有人承擔。
2、本條例之規定以現場日常工作為對象,以規范現場秩序,規范現場工作人員行為為內容,以現場內部管理為主體,以現場和各職能部室之間互相配合和監督為補充。
第三條: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
第五條:現場管理為走動式管理與定臺管理相結合。
第六條:現場管理人員應熟知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開展工作的依據。
第七條:本條例由總則、商場經理工作職責、商場助理工作職責、商場人事管理條例、商場環境管理條例、票流管理條例、商品管理條例、商場安全管理條例、商場裝修管理條例、班前會、工作流程、附則十二章組成。
第二章商場經理工作職責
第八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及各項考核工作。
第九條: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商場正常的售賣秩序。
第十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
第十一條:負責商場內部人員調配、業績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實習管理人員實習期間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組織實施商場員工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做好商場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完成商場區域調整、品牌更換工作。
第十六條:與供貨商保持聯系,及時落實商品換季及補貨工作。
第十七條:協助組織各品牌供貨商實施商場內部營銷活動。
第十八條:落實公司的大型公關和促銷活動,并及時準確將活動內容傳達到每一位現場員工。
第十九條:向公司反饋相關營銷活動效果。
第二十條:組織安排商場的市調工作。
第二十一條: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好內部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條:協調商場內部各個崗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第二十三條:擬定商場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考核與實施。
第二十四條:協調好與各職能部室及其它商場的日常工作關系。
第二十五條:定期收集整理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并落實。
第二十六條:組織員工班前班后會,,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員工座談會。第二十七條:親自向員工傳達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的須知及內容。
第二十八條: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及時、妥善處理現場發生的較重大的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及時、妥善處理較復雜的顧客投訴。
第三十一條: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商場助理工作職責
第三十二條:在商場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第三十三條: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維護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配合各職能部室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員工日常行為的檢查管理工作,包括儀容儀表、迎言送語、站姿站位、個人衛生等。
第三十六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的衛生清掃、商品陳列、價簽擺放的督導檢查工作。
第三十七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負責本商場員工行為規范及基本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負責商場晨、午會的召開及員工進場、退場的組織工作。
第四十條:協助商場經理解決處理員工與廠商的勞資糾紛問題。
第四十一條:負責對供應商在現場的行為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商品的進、銷、存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商品質量、商品標識及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第
第四十四條:負責本商場《銷售日報表》、《銷售月盤點表》、《打折(變價)申請表》等票據的審核與簽批工作。
第四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促銷手續的上報及促銷用品、宣傳用品的領用工作。
第四十六條:負責公司各階段促銷活動在本商場的組織落實工作。
第四十七條:負責現場發生的一般性投訴事件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理。第四十八條:負責本商場日常用品的領用。
第四十九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用品、雜物雜品的存放及試衣間的管理。第五十條:組織并落實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及保衛工作。
第五十一條:負責本商場貨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第五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收銀機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衛生清潔;除收銀員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收銀機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第五十四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顧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或修理。
第五十五條:負責提醒并監督收銀員認真清點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現金和票據,并按規定鑒別真偽。
第五十六條:負責對收銀員私自押款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商場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須嚴格審核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上崗手續,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第五十九條:培訓考核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應知應會。
第六十條:對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其轉正做出評定。
第六十一條:隨時檢查促銷員促銷時間,督促促銷到期的促銷員辦理離崗或延期手續。
第六十二條:積極協調解決導購員與廠商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
第六十三條:對違紀員工開展思想工作,相互溝通到位。
第六十四條:導購員(收銀員)如需頂(換、還)班時,頂(換、還)班人員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頂(換、還)班原因、頂(換、還)班時間、申請人和頂(換、還)班人簽名,現場管理人員簽名批準。
第六十五條:員工有事需請假時,必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先由廠方管理人員簽字,再由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銷假的,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第五章商場環境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現場管理人員要時刻注意維護商場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條:督促保潔員做好公共區域的地面、墻面、柱面、鏡面、扶梯、垃圾桶、裝飾物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八條:督促導購員做好柜組內地面、墻面、柜面、鏡面、貨架、L架、花車、模特、票臺、小庫房、試衣間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九條:督促保潔員和導購員做好所轄區域內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鏡面、滅火器、報警器等物品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七十條:監督本商場各品牌的形象,隨時檢查各品牌的裝飾擺放物是否規范,各類設施是否齊全、有損害,發現有影響商場形象的現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條:做好本商場展臺、櫥窗、廣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寶等的清潔維護工作,發現有損壞情況,立即報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更換或修理。
第七十二條:按照營銷部的統一規劃和規定保持商場形象的整體統一,不得隨意發布POP、張貼宣傳畫、擺放L架,或進行其它廣告宣傳活動。
第七十三條:各商場如有花車促銷,所需宣傳架和POP數量及擺放位置應提前請示營銷部。
第七十四條:向公司提出有關商場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第五章票流管理條例
第七十五條: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網絡方面的'規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規定。
第七十六條:自覺接受公司有關人員的檢查指導,緊密配合商場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十七條:檢查零銷小票的規范填寫
第七十八條:檢查《非自營商品進店登記表》的規范填寫。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及時傳遞商品打折變價單,并監督、檢查《打折(變價)申請表》的規范填寫。
第八十條:檢查《銷售日報表》的規范填寫。
第八十一條:安排每月商場的盤點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將盤點表上交公司財務。
第八十二條:做好本商場商品退換貨的審批工作。
第八十三條:嚴格執行誰制單誰署名制度,嚴禁代簽,冒簽,嚴禁使用他人工號。
第六章商品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監督供應商進退場商品運送。
第八十五條:按規定審批商品進退場手續。
第八十六條:督促導購員積極掌握商品知識。
第八十七條:監督并努力杜絕場外交易現象、體外循環現象,嚴禁私壓顧客貨款,嚴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條:檢查本商場所銷售商品的質量、包裝、吊牌、內外標、廠名廠址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時撤換不符合商檢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條:對商品陳列不整齊、破損或不按規定陳列的現象督促其及時整改。
第九十條:配合業務部門對過季商品要及時督促廠商撤換。
第九十一條:嚴禁商品未經商檢入場。
第九十二條:隨時對本商場商品價簽進行檢查,對填寫不規范、擺放不到位的情況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條:認真檢查商品編碼,制止未編碼商品的銷售,假冒編碼的商品要及時清除,并對供應商予以處理。
第九十四條:商品一貨一碼,不能混用商品編碼,嚴禁新商品使用舊碼和舊商品補貨重新申報新碼,不準出現重碼。
第九十五條:商品在銷售中嚴禁串碼銷售,不允許空退藍進
第九十六條:隨時檢查各品牌庫房商品及雜物的擺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十七條:監督有關黃鉑金、珠寶等貴重商品的出入庫工作。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十八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十九條:每日檢查本商場各品牌和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狀況和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一百條:保障本商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齊全,如發現消防安全設施有損壞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一百零一條:隨時檢查員工通道、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于在通道內堆放雜物或擠占通道的現象要及時給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條:利用晨午會時間對員工進行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訓。
第一百零三條:時刻保持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條:提高防范意識,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準備。
第一百零五條:做好員工上下班進出場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條:積極配合保安人員做好清場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八章現場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對現場裝修進行嚴密監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條:嚴格審核裝修手續,對手續不全的有權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條:對裝修人員的衣著、言行進行有效管理,保證售賣現場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條:裝修現場如發出噪音、產生灰塵,影響到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時,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裝修現場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臨時接出的電線必須有效監控,以確保現場及人員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條:禁止供應商在營業時間進料,督促供應商在非營業時間及時清運施工余料和廢料。
第九章班前會
第一百一十三條:班前會由現場管理人員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項必須由現場經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條:檢查導購員出勤與儀容儀表。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上一工作日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工作日工作進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條:傳達公司下發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本商場好人好事表揚,對違紀現象給予批評。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導購員進行常規培訓。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6
家居商場安全門、安全通道的管理制度
1.目的.
通過對安全門、安全通道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各類安全門、安全通道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4.內容
4.1商場內所有安全門、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專用于救火災和任何人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2任何時候都必須保證安全門處于完好狀態,禁止任何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行為發生。特殊情況下需用安全門或緊急出口搬運品的,必須事先征得安保部領班同意,并及時做好書面記錄。
4.3安全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門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4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車輛不準停在消防通道上。
4.5安全門指示標志、指示燈要完好無損,如發現損壞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4.6安全員每天巡視檢查以上各通道,為現違反上述規定的,立即報內保領班,并做好詳細書面記錄,調查核實后為整改通知,責令違規單位整改。
5.記錄
5.1友情提示
5.2進出人員登記表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7
為維護公司信譽,保證供應商公平競爭、有序經營,對三樓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1、jh購物廣場供應商和員工必須維護商場的'信譽,嚴格遵守商場的規章制度,不得詆毀或惡意攻擊公司(包括商場的名譽、攤組、品牌、價格等),不得破壞團結、制造矛盾。各供應商和員工一律禁止相互詢問或告知對方采購和銷售情況,做到絕對保密,違者罰款300元。
2、jh購物廣場的服裝供應商同時又在ff購物租攤的攤主,嚴禁在jh購物服裝賣場盯攤售貨,送貨時間每次限定20分鐘,限時離店,并不得隨意串攤,進行商品及價格調查,違者每次罰款500元。
3、各供應商進貨要嚴格索證制度,嚴禁售賣三無或偽劣產品,并明碼標價,不得議價。經常做好市場調查,嚴格加價率,保證同款、同品牌商品售價不得高于其他商場,違者重罰。
z區jh購物廣場
20xx年x月x日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8
一、營業時間管理
為確保整體經營形象,各商鋪應按統一營業時間要求進行開、閉店,經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開閉店時間或自行中止經營。如需進貨,經營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確保商鋪處于經營狀態。因節假日等原因需要調整、減少或延長營業時間的,經營方須按商管公司廣播通知或現場管理人員通知為準。
二、秩序管理
1、確保鋪位門前通道順暢及顧客安全,不得占道經營。
2、未經許可經營方不得挪用或改動購物廣場內的設備、設施、用品及基礎裝修等。
3、經營方有責任維護店鋪內安設的消防設施。
4、經營方有責任維護店鋪內治安、消防工作,并積極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盜防火工作。經營方遇到盜搶、失火等災害時,應及時、冷靜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至最低,同時應迅速向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尋求協助。
5、經營方不得在商鋪范圍外堆放物品或陳列商品。如有違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員發出通知(含口頭通知)30分鐘后,經營方仍未進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權強行進行撤除并不對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6、經營方不得在店鋪內自行增加用電設備,亂拉亂接新的電源及插座或將原有電源、插座作任何改動,遮擋或懸掛物品,不得在店鋪內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鋪用電只能使用購物廣場提供的'指定電源,確需增加用電時必須向物管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待書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嚴禁超負荷用電或盜用購物廣場及其他店鋪的用電。
8、各店鋪嚴禁燃點香燭或燃燒其他物品,以確保購物廣場的防火安全。
9、嚴禁在商品城內進行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0、各店鋪嚴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異味,發出敲擊震蕩或其他形式干擾其他店鋪的正常經營。
11、經營方不得在店鋪內供人居住或飼養寵物。
12、經營方應按商管公司規定的進、出貨時間,使用規定的通道進出貨。
13、各店鋪間應公平競爭,不得有惡意中傷對方,破壞對方經營的行為。
14、經營方應誠信經營,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誤導或欺騙消費者。在發生銷售糾紛時,應積極配合商管公司的協調工作。
三、清潔衛生管理
1、各店鋪應以良好的衛生水準保持店鋪內衛生整潔,確保櫥窗、門面明亮清潔。
2、店鋪的垃圾、廢水應自行清理、袋裝、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鋪或非指定位置內。經營方拆裝商品,裝修所產生的包裝物、廢料等,應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線自行清掃運走,不得棄置不管,營業人員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
3、經營方因裝修所產的垃圾、雜物,由經營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擔相應費用,施工期間經營方應做好圍離等安全措施及清潔工作。
四、廣告招牌及促銷管理
1、為保持整個購物廣場形象、格調的統一,經營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設計、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內容均應經商管公司書面同意。
2、未經商管公司許可嚴禁在店鋪外(含玻璃間隔外部)懸掛、張貼、擺放任何指示牌,廣告燈箱、海報、標貼、模型等,否則商管公司有權隨時撤除并向經營方收取撤除費用。
3、經營方確需在店鋪范圍外擺設指示牌、廣告燈箱、模型及張貼海報等,須向商管公司書面提出申請,經商管公司書面同意并承擔相應費用后,按商管公司確定的方案執行。
4、對商管公司為促銷所舉辦的各項企劃活動經營方應積極配合,并分擔相關經費。如涉及費用分擔,商管公司應事先通知經營方并與經營方協商確定。
5、不得在鋪位內或公共區域張貼轉讓、轉租信息,如需經營變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記報備,商管公司將在指定位置,以統一方式進行公告。
五、經營管理
1、經營方需文明經營,誠信經營,杜絕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
2、經營方應按租約約定及購物廣場規定的業態、業種進行經營,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內容,經營方如需增加或變更經營內容,需經商管公司書面確認。
3、商管公司為進行經營分析,需每日統計經營方的營業情況,經營方應積極并真實的報告相關數據。
4、經營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使用及管理銷售人員,并加強銷售人員服從現場管理的培訓及教育。
六、投訴管理
在經營過程中若發生顧客投訴,經營方需積極配合商管公司的協調及處理。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本鋪位經營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綜合素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少請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允許歇班。凡有事必須提前打招呼,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50,二次100,三次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員工不得與店長發生正面沖突,上班時間不能說臟話,不能嬉戲、打鬧,同事之間杜絕發生矛盾,如有問題可找店長解決。
三、未經店長同意,不得隨意將商品賒欠,不得私自將商品拿出賣場,如有發現當即辭退并受罰。
四、員工在上班期間一律以普通話為準,接待顧客時,要面帶微笑使用敬語,不得有厭惡的表情和不敬的言語,舉止要文雅,行為得體,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做到來有迎聲,去有別聲,問有回聲。
五、上班時間必須穿工服,著裝干凈整潔,佩戴工牌,女員工化淡妝長發挽于后腦,不得披發,不準拖拉鞋,不能穿短褲。
六、上班時間不允許吃零食,如口香糖等等。不允許吃生蔥、辣蒜、韭菜等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
七、如在銷售過程中因個人疏忽給鋪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如拿錯只、賣錯價、拿錯色等)。
八、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職,有事離開賣場必須簽到。
九、發揚團隊精神,員工之間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努力提升業務水平和銷售技巧,嚴格遵守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本鋪位的形象和利益。
十、以上如有違規者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以此類推。希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本鋪位的規章制度!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0
商場負責人、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經理要定期抽查夜間值班狀況,如果查到值班不負責任,對值班人員及主管將予以重罰、降職、勸退等嚴厲處置。
廠商按消防規定展位內每50平米必須配備一個5公斤abc干粉滅火器。(滅火器廠家自帶或到商場購買)。在現場根據消防規范放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更不得挪作它用。消防設施(如;滅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禁止在商場內吸煙、使用蠟燭、蚊香、動用明火。
地下停車場要確保沒有污染、沒有汽油味、尾氣味,不得有漏油汽車開進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半小時巡視一次,嚴密檢查有無車輛漏油。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允許進入地下停車場。
所有電梯定時安全檢查;配電房、空調油庫、氣閥等每年定時檢修;油庫逐步取消(改為用氣),油庫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有抽煙、電焊、車輛等明火,必須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對商場(如常州裝飾城等)舊的設備(如空調等)、電器、電路定時檢測,發現隱患或不達標立即申報、更換。
商場嚴禁煤氣罐、易燃物品進場;場內不能設倉庫,一律取消角樓、隔層(原有的如燈具區角樓等要經常檢查);更衣室、柜子、角落等要經常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不得亂拉電線;所有倉庫里必須用防爆燈。
電瓶車不得在商場內充電,商場要安排地點集中充電,由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充電器和電瓶溫度。充電場地必須排風通暢,現場擺放滅火設備。
切實加強集團各部門安全隱患的自查(包括集團公司、各區域中心辦公場所、商場),辦公室插頭、飲水機、充電器等(指定責任人)下班時拔掉,盡可能切斷總、分電源。
員工宿舍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入住人即為安全責任人。如發生安全事故,予以勸退。辦公室要定期安排檢查宿舍安全現狀。
商場電梯設施、消防設施、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開關線路、高壓防護工具、各類儀表、避雷設施、燃氣閥門等設備物品要按國家及當地法規定期請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檢測并取得相關證件。
各商場根據當地法規要求在供暖期及時開啟中央空調,無法規要求的根據實際氣溫及商場實測溫度開啟中央空調供冷、供暖。商場夏季溫度控制在26度,冬季溫度控制在18度。
夏季避免安排員工中午室外高溫時在露天工作,廣場保安要縮短換班時間,為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準備防暑用品、食品、藥品。
商場供水箱(池)每年進行2次定期清洗、消毒。水質符合國家用水標準。
商場營業期間禁止廠商使用氣味較重裝修材料裝修及維修,禁止對綠植噴藥殺蟲。夜間高場要換新風,商場春秋季要打開通道門整體換新風1一2小時,夏季2一3小時,商場裝修廠商多時可根據商場實際情況延長換風時間。
商場營業時間禁止大噪音電動工具施工,裝修施工噪音要控制60db以下。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導購員基本制度
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之走向規范化,促使各銷售專柜業績逐步提升,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上崗制度:
1、導購員必須遵守所在商場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商場處理由導購員自負。
2、導購員上崗必須持有健康證。新聘導購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公司為其辦理統籌。
3、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除特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提前離職外,其他作擅自離職處理。導購員離職前須做好交接等辦理相關手續。
4、各導購員請假、換班須經主營業務員同意。請假、換班兩天以上必須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執行。
5、導購員在工作期間因提高自身素質而考取的相應證書公司不作報銷。培訓費、服裝費由公司承擔,該員工工作滿12個月后予以報銷。導購員一年內離職或因違反商場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培訓費直接在工資中扣除。
6、各導購員叫貨時必須按照規范操作。
7、各導購員加強專柜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二章導購員崗位職責
一、工作時間:
不遲到早退,具體上下班時間根據商場規定執行。
二、形象:
上崗時必須穿著超市/商場制度上班,保持工作服整潔,發型美觀大方,過肩長發須扎起,指甲必須保持清潔,不得佩戴過分夸張的配飾,上崗時必須施淡妝。
二、紀律:
1、導購員必須遵守商場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商場處理后,公司也將進行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在沒有顧客時,所有導購員應該定崗定位,不與其他專柜人員扎堆聊天。
2、每天交接班時,每班必須交流雖遇到的事宜,確定上一班同事或公司有無最新信息并負責跟進各種事項,交接內容請填寫與交接本上。
3、員工不得擅自更換上班時間,特殊情況可在部門經理批準后,安排好替班人員后方可進行換班。
4、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提前3天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請假,如果是病假必須在上班前2小時通知部門經理,并在事后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單,無病假單的作為普通事假處理。
5、業務員留有暫時更改導購員工作時間的權利,以配合專柜營業工作(如每月導購員理會或促銷)。
6、導購員上崗必須持有健康證及商場上崗證,兩項費用均由導購員自行承擔。
四、銷售:
1、每日清楚記錄每一筆銷售,將產品型號、數量、金額登記在日報表上。
2、盡可能留下客人正確詳細的聯系資料,以便日后的客戶服務工作。
3、顧客要求退換貨,必須及時同時業務主管確定后方可進行相關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如發生上述情況的,導購員須進行賠償。
4、導購員需保持專柜(道具、貨品、柜臺、燈箱、pop等)的清潔,柜內外無灰塵,玻璃上無指紋,柜臺在正常使用中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公司有關人員聯系,以便及時進行維修。
5、導購員必須按照公司的要求正確成列道具及貨品。
6、在營業過程中遇到某些顧客有過激行為,無論何種情況均不能與顧客發生爭吵,必須先聽顧客陳述再進行解釋。無能處理的問題及時與部門負責人聯系。
7、每日下班后向公司業務主管以短信方式匯報銷售額。
五、貨品管理:
1、借調貨:不允許柜臺之間互相借調貨品,取得到業務主管批準,方可執行借調貨,并進行詳細記錄。
2、包裝材料:專柜導購員必須保持柜臺內有充足包裝材料,如套件袋、禮品盒等。包裝材料同樣是公司財產,導購員必須按銷售貨品正確使用,不得浪費和損壞。如有上述情況發生專柜人員須做出相應的賠償。
3、每次有貨品到柜時先清點貨品數量、型號、價格和進貨單是否相符,登記庫存帳簿及簽收進貨單,并第一時間將新到貨品上柜,確保每一件商品都有標簽及價格牌,本著誰收貨誰上賬、誰上柜的原則進行操作。
4、公司所有促銷活動的'禮品由市場部人員統一填寫禮品登記單,發放到專柜并請導購員簽收,活動結束后統一清點確認,按銷售數進行禮品收回禮品,如有差的異,按禮品原價進行賠償(誰遺失誰賠償)。
5、各商場導購員每次補貨必須使用標準貨品代碼。
6、導購員遺失或損壞產品,按公司制度規定進行賠償。
六、報表管理:
每月/日必須按照公司要求填寫各種報表。每月需盤貨一次,并把盤點記錄表交給業務主管進行確認,便于公司財務部進行核對。
具體報表內容如下:
1、日銷售小票、日銷售報表、月盤存報表、竟品調查表、月銷售分析表、加班登記表。(于當月截止日7天之內寄到公司)
2、貨品賬冊(放于專柜,以便于公司核查)
3、調撥單(放于專柜,便于公司核查)
4、交接留言本(放于專柜,以便于公司檢查)
5、禮品登記本(放于專柜,以便公司核查)
七、其它事項:
1、為了本公司人事檔案精確完整,請你在下述情況發生更改時,立即通知人事部進行備案登記,內容包括:住址、聯系電話、其它有效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婚姻狀況等。
2、公司店鋪對個人財產不負責任,在上班時間我們建議不要攜帶貴重物品以及大量現金。
3、向業務主管及時反映客戶對公司的銷售產品的意見和建議。
4、收集其他品牌的銷售情況,推廣形式、最新產品等。
5、不可向其他同類產品銷售人員透露我司情況或專柜銷售資料等。
第三章導購員做帳制度
管理目標:公司對于導購員做日報表和月盤存表有一定的規范要求,需要嚴格執行。并且建立好收、付、存帳,隨時核對帳實相符情況。
一、日報表要求:
1、日報表做到準確、規范與書寫清楚,不允許涂改。并且在兩日之內上交公司,以便及時核查登記。
2、日報表的構成要素:貨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折扣額、每天累計銷售及累計折扣,商場活動及贈送情況都要齊全。
3、日報表上的單價要與發貨單的單價一致,并且有折扣的商品在備注欄上注明折扣金額。
4、有串號情況的,金額相同可在日報表上一正一負(一紅一藍)調整,金額不相同的,不允許調整,要找出原因,匯報銷售主管,差額部分按照公司規定賠償。
5、公司有贈送活動的,要寫明因銷售何產品贈送某產品的明細,并把贈送產品的金額計入當天的折扣。并且在銷售小票上注明贈送情況,做到小票與日報表安全一致。
6、如果日報表發現有錯需要改正時,重寫一張有效的日報表,換回作廢的報表。
7、日報表上必須有做帳人員的簽字,如有讓利金額不在公司的允許范圍內的,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并且需要經手業務員在日報表上簽字方為有效。
8、如有商場辦公室銷售的,不計入專柜的營業額,銷售金額必須在日報表上單獨登記,提成另外按規定計算。
二、月盤存表要求:
1、月盤存表于當月截止日7天之內交于公司,超出7日的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暫緩發放。
2、月盤存表要做到準確無誤,本月存必須與實物相符,如有出入,獎金暫緩發放(僅指報表數據,如實物缺少,按規定賠償)。
3、月盤存表上進貨欄反映進貨和退貨,銷售欄只反映銷售和顧客退回的數據。如盤存表錯誤較多,則退回重做,獎金暫緩發放。
4、月盤存表上銷售金額按實際銷售額登記,差價欄中注明折扣。上月存、進貨、銷售、本月存、折扣五欄全部需要有金額合計。月盤存表上的銷售總金額必須和商場的拉單額一致。
5、當月中有調價產品的,分別在報表上反映。
6、月盤存表上一定要有做帳人員在制表人欄中簽字,專柜導購員全部在盤存人欄中簽字確認,否則月盤存表視作無效。
7、商場辦公室的團購在盤存表上單獨反映。而專柜上的團購如商場收款的與零售相同,如公司收款的需要在月盤存表上單獨反映。
8、月盤存表上交時,連同當月的全部銷售小票一起上交,以便財務核查。
第四章導購員獎懲制度管理目標:
為了各位同事在公司有所收益而少受損失及規范公司制度、提高公司企業文化,現特別制度此制度,以便于同事掌握公司有關的規定。
一、懲罰制度:
1、上班遲到早退(以商場上下班時間為標準)或違反商場制度,接到商場有關人員投訴,除商場處罰外,公司在扣發2天工資。
2、專柜遺失貨品,遺失率超過0.1%,無論何種原因,導購員必須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為產品零售價的7折。
3、專柜內的禮品、禮品盒、貨品袋、道具、玩具等皆為公司財產,導購員不能遺失及挪為私有,如有惡意損壞、遺失,必須按照公司成本價進行賠償,并處于扣發一天工資的懲罰,市場部發放的禮品登記單必須嚴格填寫,導購員在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
4、所有報表必須按時制作并上交公司,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如按時未交者,少一份報表或報表發生一個錯誤的則罰1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此罰款。
5、各專柜產品臟污率為當月銷售額的0.1%,超出額定率,導購員將進行賠償,賠償金為零售價的7折,每月臟污率不作累計,當月處理結算。
6、對于弄虛作假、虛報銷售、盜竊公司財物、向外界透露公司事宜的導購員,一經公司發現立即予以除名處理,并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7、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每天沒有報銷售給相關業務主管的營業員,每次將扣10元進行處罰,超過3次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此罰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8、沒有執行公司下達的促銷方案及產品調價要球,出現的差額,導購員將按原額補足差額,發生2次者,公司將再進行扣發3天工資的處罰。發生3次者,除賠償外,公司將辭退該導購員。此罰款在當月工作中扣除。
二、獎勵制度:
工資的組成
基本工資+月加班費+福利統籌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2
一、商場服務承諾
(1)維護商場經營秩序,保證商場正常活動 的順利開展
(2)維護商戶合法正當權益,及時處理商戶的投訴
(3 )急商戶所需,幫商戶所需,解商戶所難,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4)及時公正解決商戶之間的爭議或糾紛
(5)保持商場內公共區域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6)定期征詢商戶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工作質量
(7)對商戶開展的`正常經營活動給予大力的支持和幫助
二、商場交易須知
(1)遵守國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商場各項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禮貌待客。
(2)本著“顧客為上,信譽第一”的經營宗旨,文明經營,禮貌待客。
(3)本著“公平競爭”的經營原則,不搞惡性競爭,嚴禁強買強賣,嚴禁欺行霸市。
(4)自覺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不進行與經營無關的活動
(5)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法規,自覺做好消防的安全工作
(6)自覺維護本商鋪及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
三、評選“文明商鋪”條件
(1)經營者符合法定經營資格,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亮證經營,經營人員、范圍與證照相符,懸掛證照規范。
(2)經營者沒有制造經售假冒偽劣產品和禁品。明碼標價率100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3
為加強庫房內商品的安全,避免造成損失,特對庫房制定管理辦法:
1、庫房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開放及關閉,時間為早8:00—晚20:00,其他時間將一律關閉。
2、庫房內商品要碼放整齊,嚴格按照規定碼放,垛與垛間距30cm,隔墻離地便于通風,防止商品積壓。
3、庫房內不準吸煙或點火,凡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4、庫房商品不準超高、超重,頂層商品距離燈管為50cm。
5、不私拉亂接電源電線,如有需要必須由電工操作。
6、班后由安保部對庫房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解決。
7、嚴禁違章挪動滅火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8、嚴禁將商品堵塞滅火器材,否則將對相應部組給予考核。
9、嚴禁在疏散通道前堵塞商品。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
早班——7:00~15:00點;
中班——15:00~23:00點;
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鄞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鄞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七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鄞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鄞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鄞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學習,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鄞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鄞者,獲得全鄞獎金100元。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5
一、員工管理內容
一人事調配
1、員工定編管理
2、員工上崗管理
3、員工異動管理
4、員工離職管理
二勞動管理
1、考勤管理雙向考勤:檢查員工到崗情況及處理員工假事。 2、勞紀管理:檢查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
3、勞動組織:合理組織、調配員工,以適應營業淡旺季及促銷等專項經營活動對人員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據公司人事部統一規定,結合員工勞績、勞效,計算發放員工薪酬。商場管理制度。
四獎懲管理
即對員工工作、行為表現按實施獎勵與懲罰。 五員工考評
即跟蹤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并對其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分析與評價。
六教育培訓
1、上崗培訓
2、在職培訓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檔案管理部門人事檔案
1、人事臺帳:人員設卡記錄基本情況
2、工作檔案:考評、出勤、獎懲、職級變更與表揚投訴信件等 二、員工管理規定試行
本規定適用于廣場全體一線員工,一線員工由公司聘用員工和廠商自聘員工組成。
1、員工定編管理
1各樓層的人員定編由人事部根據公司總體計劃及經營實需狀況統一制定。
2由于工作需要,需進行定編調整含臨時性增減人員的由現場,專柜,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書面報告,經人事部確認后統一安排。包括廠聘員工
3員工的定編含廠商員工變更,需有主管總副總經理級審批的新增員工審批表或清退表。如屬合同變更的需附合同審批單,通知信息、財會一同做變更處理。商場管理制度。 2、員工上崗管理
1公司自有員工的上崗管理:
a、經公司招聘和培訓合格后的新聘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調配,員工持人力部簽發的.員工調配單到所分配的部門報到。報到之日為員工上崗之日。
b、各商場對新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入職教育,安排工作內容及崗位。 c、員工報到當日由綜合主管為其辦理員工工牌號、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并收取繳納制服押金。
d、綜合主管引導新員工上崗,介紹給柜組長及成員,引導熟悉工作環境。
2廠聘員工的上崗管理
a、廠聘營業員工聘用條件
年齡:26周歲以下
學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語言表達能力強,熱愛商業零售工作。
b、上崗程序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6
為規范商戶及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強化商場的現場管理,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百貨商場經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所指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管公司),本規定所指的商管公司為:商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管公司)。
一、營業時間管理
為確保整體經營形象,各商鋪應按統一營業時間要求進行開、閉店,經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開閉店時間或自行中止經營。如需進貨,經營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確保商鋪處于經營狀態。因節假日等原因需要調整、減少或延長營業時間的,經營方須按商管公司廣播通知或現場管理人員通知為準。
二、秩序管理
1、確保鋪位門前通道順暢及顧客安全,不得占道經營。
2、未經許可經營方不得挪用或改動購物廣場內的設備、設施、用品及基礎裝修等。
3、經營方有責任維護店鋪內安設的消防設施。
4、經營方有責任維護店鋪內治安、消防工作,并積極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盜防火工作。經營方遇到盜搶、失火等災害時,應及時、冷靜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至最低,同時應迅速向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尋求協助。
5、經營方不得在商鋪范圍外堆放物品或陳列商品。如有違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員發出通知(含口頭通知)30分鐘后,經營方仍未進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權強行進行撤除并不對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6、經營方不得在店鋪內自行增加用電設備,亂拉亂接新的電源及插座或將原有電源、插座作任何改動,遮擋或懸掛物品,不得在店鋪內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鋪用電只能使用購物廣場提供的指定電源,確需增加用電時必須向物管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待書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嚴禁超負荷用電或盜用購物廣場及其他店鋪的用電。
8、各店鋪嚴禁燃點香燭或燃燒其他物品,以確保購物廣場的防火安全。
9、嚴禁在商品城內進行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0、各店鋪嚴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異味,發出敲擊震蕩或其他形式干擾其他店鋪的正常經營。
11、經營方不得在店鋪內供人居住或飼養寵物。
12、經營方應按商管公司規定的進、出貨時間,使用規定的通道進出貨。
13、各店鋪間應公平競爭,不得有惡意中傷對方,破壞對方經營的行為。
14、經營方應誠信經營,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誤導或欺騙消費者。在發生銷售糾紛時,應積極配合商管公司的協調工作。
三、清潔衛生管理
1、各店鋪應以良好的衛生水準保持店鋪內衛生整潔,確保櫥窗、門面明亮清潔。
2、店鋪的垃圾、廢水應自行清理、袋裝、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鋪或非指定位置內。經營方拆裝商品,裝修所產生的包裝物、廢料等,應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線自行清掃運走,不得棄置不管,營業人員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
3、經營方因裝修所產的垃圾、雜物,由經營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擔相應費用,施工期間經營方應做好圍離等安全措施及清潔工作。
四、廣告招牌及促銷管理
1、為保持整個購物廣場形象、格調的統一,經營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設計、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內容均應經商管公司書面同意。
2、未經商管公司許可嚴禁在店鋪外(含玻璃間隔外部)懸掛、張貼、擺放任何指示牌,廣告燈箱、海報、標貼、模型等,否則商管公司有權隨時撤除并向經營方收取撤除費用。
3、經營方確需在店鋪范圍外擺設指示牌、廣告燈箱、模型及張貼海報等,須向商管公司書面提出申請,經商管公司書面同意并承擔相應費用后,按商管公司確定的方案執行。
4、對商管公司為促銷所舉辦的各項企劃活動經營方應積極配合,并分擔相關經費。如涉及費用分擔,商管公司應事先通知經營方并與經營方協商確定。
5、不得在鋪位內或公共區域張貼轉讓、轉租信息,如需經營變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記報備,商管公司將在指定位置,以統一方式進行公告。
五、經營管理
1、經營方需文明經營,誠信經營,杜絕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
2、經營方應按租約約定及購物廣場規定的業態、業種進行經營,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內容,經營方如需增加或變更經營內容,需經商管公司書面確認。
3、商管公司為進行經營分析,需每日統計經營方的營業情況,經營方應積極并真實的報告相關數據。
4、經營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使用及管理銷售人員,并加強銷售人員服從現場管理的培訓及教育。六、投訴管理
在經營過程中若發生顧客投訴,經營方需積極配合商管公司的協調及處理。七、違反以下規定,經營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7
一、儀容儀表
1、儀容
(1)員工發型端莊、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顏色,女員工披肩發必須用發卡或
發帶系好;男員工發型要求前不遮眉,后不壓衣領,兩側不蓋耳,不留胡須、大鬢角。
(2)女員工淡妝上崗,清新、自然,禁止濃妝艷抹,且不得在賣場化妝。
(3)保持個人衛生,常洗澡,勤換內衣。
(4)保持口腔衛生,上崗前不得飲酒、不得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5)禁止涂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2、儀表
(1)著工裝上崗,要求工裝整潔無污跡,衣扣對齊,褲線燙直,領帶(領花)
打正;不得挽袖、卷褲腳。
(2)工號牌必須明顯、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準佩戴他人工號牌上崗。
(3)女員工著裙裝時應穿接近膚色的長筒襪,男員工須穿深色襪子。
(4)上崗應穿黑色低幫皮鞋,并保持光潔;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過3cm,女
鞋不得超過5cm;禁止穿破舊、變形的皮鞋或休閑、時裝、厚底、運動鞋,嚴禁拖踏。
3、飾物
(1)女員工上崗時,最多只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釘(直徑不能大于1cm)及
一條項鏈(只限于金銀飾物,不可戴時裝類飾物,不得露在衣領外);男員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寬度不得大于1cm)。
(2)從事首飾銷售的人員,不得佩戴任何飾物上崗。
(3)手表式樣不得過于夸大、鮮艷。
(4)不得佩戴有色眼鏡上崗。
(5)除公司規定外,不得佩戴與工作、身份無關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崗。
二、服務用語
1、語調親切,音量、語速適中,使用普通話。
2、講究語言藝術,根據顧客的身份、年齡、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語;稱謂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對年齡較大的以長輩稱呼。
3、顧客光臨時,應點頭致意“您好,歡迎光臨華宇購物中心!”;需要顧客等候時應說“對不起,請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顧客時,要先說“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時,應主動介紹,可以說“您看這種款式合適嗎?”當顧客選定一種商品后,要說“您還需要別的嗎?”;當顧客挑選后表示不買時,應說“沒關系,歡迎您再來”。
5、當顧客所需商品暫時無貨時,要抱歉地向顧客說“對不起,現在暫時無貨,
請您留下電話號碼,有貨時我們及時通知您”;同時可以向顧客推薦其它同類商品,“對不起,您要的商品暫時無貨,您看這種可以嗎?”。
6、顧客前來退換商品,對符合退換規定的.,要熱情給予退換,可以說“對不起,讓您又跑了一趟”;對不符合退換規定的,應耐心解釋,講明理由,“對不起,這種情況按規定不能退換,請諒解”。
7、送別顧客可以說“您走好,再見”或“謝謝,歡迎再次光臨”。
8、勸阻顧客要態度和藹,耐心細致,可以說“對不起,請不要、”。
9、遇到刁蠻顧客,應保持冷靜,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不頂撞;若不好處理,可移交樓層管理部。
10、遇到顧客撕開商品包裝,應告訴顧客“對不起,影響了二次銷售,希望您
能購買”。
11、顧客之間發生爭吵,應出面調解,語言委婉,以免影響其他顧客購物;如
調解無效,及時通知保衛部處理。
12、當顧客所提問題不便回答時,應告訴顧客“對不起,這不是我們的職責范
圍”。
13、服務忌語
(1)有損商場信譽和形象的話不說。
(2)有損顧客人格和自尊的話不說。
(3)刺激顧客、激化矛盾的話不說。
(4)方言土語及“喂”“嘿”等代替稱謂的話不說。
(5)夸大其詞的話不說。
(6)在服務中,絕對禁止從語言、行為中表現出對顧客的不耐煩。
(7)在服務中,應如實說明商品的質量、性能等,不得做引人誤解的宣傳或
做不負責任的承諾。
三、行為舉止
1、標準站姿:腳跟并攏、腳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雙臂自然下垂放在身體兩側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頭部端正,目光平視前方,自然輕松,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東張西望、搖頭晃腦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標準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別感謝時用30度。
3、行走姿態:行走應輕快、矯健;挺胸收腹,目視前方,兩肩平齊,步態自然大方;不得搖頭晃腦、左顧右盼或晃首過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響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場隨意跑動。
4、引領顧客:走在顧客前方一側,距離不宜過大,并以余光回顧顧客是否跟上,拐彎處應回身以手勢引導;對迎面而來的顧客應側身禮讓,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顧客;不與顧客爭道搶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禮貌致歉)。
5、接(打)電話
電話鈴響兩聲內接起電話并問候:“您好,華宇購物中心**部”,不得因接電話而
對顧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
四、柜臺紀律
1、不準在商場內扎堆聊天、嘻笑打鬧、看書看報、干私活。
2、不準在商場內會客待友、吸煙、喝水、吃東西。
3、不準使用服務忌語,嚴禁與顧客頂嘴吵架、辱罵顧客。
4、不準因上貨、結帳、點款而冷淡顧客。
5、不準趴、蹬、靠、坐柜臺或貨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禮貌、不文雅的動作。
6、不準私分搶購緊俏商品。
7、不準代存私人物品。
8、不準坐崗(特殊崗位除外)、串崗、空崗。
9、不準將私人物品帶入賣場。
10、不準將顧客丟失的物品據為己有。
11、不準為個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樣品。
12、未經許可不準隨身攜帶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上崗。
五、柜臺售貨服務要求
1、商品實行明碼標價,做到“一貨一簽”、“貨簽對位”;標價簽應注明商品編碼、品名、規格、單位、產地、等級、計量單位、零售價等。
2、需調試的商品,出售時要開箱驗機,因未開箱驗機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3、貴重商品在銷售中,營業員要實行一對一服務,不準一人接待多位顧客,在選擇比較時,臺面上不宜超過兩個樣品;如數量較多時,應選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畢,再讓顧客確認。
4、不準搭配商品出售。
5、不準代賣私人物品。
6、對滯銷及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應及時上報,并按批復意見進行下架返倉或削價處理。
7、對于商品的調變價,必須在變價日營業開始前完成變價工作。
8、試銷品、削價品要有醒目標識,并明確告知顧客一些退換規定
第二節服務流程
一、總臺人員服務流程
1、準備
按時更衣、刷卡,自檢儀容儀表,做到精神飽滿。
2、參加早訓
清理區域衛生,檢查便民服務用品是否齊全、設備性能是否完好。
3、恭候
(1)再檢個人儀表:著裝整潔,符合儀容儀表要求。
(2)定位站立:站姿標準,表情親切自然,隨時準備迎接顧客。
4、迎接
(1)顧客前來問詢時,應微笑致意:“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2)耐心回答顧客提出的各種問題;如對顧客提及的情況不了解,應道“對
不起”,并迅速問明情況,再做解答或委婉致歉。
(3)接到問詢電話,應禮貌回答,若對方問詢內容不清楚時,應對顧客說:
“請您稍等,我給您咨詢一下”。
(4)敬老愛幼助殘,做好各項便民服務,并對有特殊需要的顧客熱情服務。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8
一、自行車庫管理制度
1.商場自行車庫只存放本商場員工上下班用自行車,超過一周不取的車輛,行政部自行處理,長時間出差時,要向管理人員打招呼。
2.憑有標志車筐存放車輛。
3.要按規定位置放置車輛。
4.愛護車室內公用設備,損壞賠償。
5.保持車室內衛生,不扔廢棄物。
6.要文明存車,服從管理員管理,按順序存放,不得損壞他人車輛。
二、廢舊包裝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1.凡屬廢舊包裝物品,均由商場行政部統一回收,各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2.商場各部門在拆箱或開包時,要盡量保持包裝物完好,要指定專人負責。廢舊包裝物品應及時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點。
3.行政部設專人管理,回收的包裝物要按類型、規格碼放整齊,必要時要進行加工處理,及時聯系回收單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對外處理廢舊包裝物品要堅持盡可能多收益的原則。收入根據商場有關規定除上交財審部外,某余部分獎勵上交單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由行政部報請商場可對其進行表揚或獎勵。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與各部門之間要做好登記工作。
三、行業管理制度
為保證商場各項業務活動順利進行,商場在購、銷等工作中應加強法制觀念,加強行業管理。
1.商場在經營過程中,應注意各項手續齊備,特別是對方應提供的準運證、調運證、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代理批文、商標注冊等各種證件,應在內容-亡、時間上與實際相符并要有專人負責存檔、保管。商場經理要切實負起責任,避免造成損失。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場經營部匯報。對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經理及當事者的責任。
2.商場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政策法規。
3.為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樹立國有商業的良好信譽,各柜臺對所售出商品的質量要實行“先行負責制”,避免出現因質量問題,從而發生糾紛。
4.如商場經營的商品涉及到專項管理的,要先向商場經營部申報,待手續完備后,方能經營,若違反制度,一經發現,追究其主管經理責任。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由商場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懸掛在總經理辦公室墻上;專項商品經營許可證、廣告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正本、主件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
6.由市場經營部歸檔、保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專營證副本、許可證副本。
7.各柜組、各部室因公事需要借用執照副本時,要向市場經營部出具蓋有本部門公章的借條,借條內容包括:事由、前往單位借用人簽字,用后要及時送還。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辦公物品的購買
第一條 為了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用品管理員統一負責。
第二條 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用品管理室經理報告,確定訂購數量。如果辦公印刷制品需要調整格式,或者未來某種辦公用品的需要量將發生變化,也一并向管理經理提出。
調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須由使用部門以文書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企劃部門審核確定大致的規格、紙張質地與數量,然后到專門商店采購,選購價格合適、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條 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選擇直接去商店購買或者訂購的方式。
第四條 在各部門申請的辦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訂購的辦公用品。則申請部門還必須另填一份訂購單,經辦公用品管理部門確認后,直接向有關商店訂購。
辦公用品管理部門,必須依據訂購單,填寫“訂購進度控制卡”,卡中應寫明訂購日期、訂購數量、單價以及向哪個商店訂購等等。
第五條 按訂購單以及訂購進度控制卡檢查所訂購辦公用品,以及在預定日期送到與否。
第六條 所訂購辦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貨單進行驗收,核對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確保沒有問題后,在送貨單上加蓋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訂購進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記,寫明到貨日期、數量等等。
第七條 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與訂購進度控制卡,開具支付傳票,經主管簽字蓋章,作好登記,轉交出納室負責支付或結算。
第八條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總公司統一采購、分發給各個部門。如有特殊情
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購買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并月把審核結果連同申請書一起交付監督檢查部門保存,以作為日后使用
情況報告書的審核與檢查依據。
第九條 各部門的申請書必須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發領用用品臺賬登記。在申請書上要寫明所要物品、數量與單價金額。
第十條
1.接到各部門的申請書(兩份)之后,有關人員要進行核對,并在申請受理冊上做好登記,寫上申請日期、申請部門、用品規格與名稱,以及數量,然后再填寫一份用品分發傳票給發送室。
2.發送室進行核對后,把申請的全部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3.用品分發后做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一份申請書連同用品發出通知書,轉交辦公用品管理空記賬存檔;另一份作為用品分發通知,連同分發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門。
第十一條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現的其他有關事項。
二、辦公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條 所有入庫辦公用品,都必須一一填寫臺賬(卡片)。
第十三條 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采取防蟲等到保全措施。
第十四條 辦公用品倉庫一年盤點兩次(6月與12月)。盤點工作由管理室主任負責。盤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查找原因,然后調整臺賬,使兩者一致。
第十五條 印刷制品與各種用紙的管理以照盤存的臺賬為基準,對領用的數量隨時進行記錄并進行加減,計算出余量。一旦一批消耗品用完,立即寫報告遞交辦公用品管理室主任。
第十六條 必須對商場各部門所擁有的辦公日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種用紙與印刷制品作出調查。調查方式是,每月5日對前一月領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統計,向上報告。辦公用品管理室對報告進行核對,檢查各部門所統計的數據是否與倉庫的各部門領用臺賬中的記錄相一致。最后把報告分部門進行編輯保存。
第十七條 對商場各部門進行監督調查的內容包括:
1,核對用品領用傳票與用品臺賬;
2.核對用品申請書與實際使用情況;
3.核對用品領用臺賬與實際用品臺賬。
第十八條
1.核對收支傳票與用品實物臺賬;
2.核對支付傳票與送貨單據。
三、商場辦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商場辦公用品、辦公設備、低值易耗品、通信設備的采購、保管與發放,電腦及附屬設備的購置與管理,由信息管理部設專人負責。
第二條 商場各部門將所需辦公用品提前半個月報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根據實際用量和庫存情況制定購置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購置。
第三條 特需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通信設備,須經主管總裁批準,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購置,然后記入備品保管賬目。
第四條 備品發放采取定期發放制度,每月的1日和15日辦理,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第五條 備品倉庫設專人負責。備品入庫需根據《入庫單》嚴格檢查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單價是否與進貨相符,按手續驗收入庫,登記上賬。未辦入庫手續,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第六條 備品保管實行“三清、兩齊、三一致”,即材料清、賬目清、數量清,擺放整齊、庫房整齊,賬、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結。
第七條 做好出庫管理。在日清月結的條件下,月末必須對所有單據按部門統計,及時轉到財務部結算。
第八條 各部門設立耐用辦公用品檔案卡,由行政管理部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如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由當事人賠償。
第九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收回商場調離人員的辦公用品和物品。
第十條 行政管理部建立商場固定資產總賬,對每件物品要進行編號,每年進行一次普查。
四、商場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第一條 本商場為規范辦公田品的發放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商場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第三條 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第四條 各部門應于每月28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第五條 采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采購,保證供應。
第六條 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賬,做到賬物相符。
第七條 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用品庫房,不得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庫房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五、辦公消耗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商場為加強對辦公消耗品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消耗品是指文具、紙張、賬本及其他印刷物品。
第三條 辦公消耗品一年的消耗限額為x萬元,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節約使用,避免浪費。
第四條 辦公消耗品的購買與管理,由總務部負責,下設保管員處理領用事務。
第五條 總務部必須把握消耗品在正常情況下每月的平均消耗量,以及各種消耗品的市場價格、消耗品的最佳采購日期。在此基礎上,確定采購量與采購時間,以最小的采購量滿足日常事務運營對消耗品的基本需求。
第六條 對于特殊場合所用的特殊辦公用品,使用部門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總務部據此進行必要的調查后決定是否準予采購。如果一次采購價格總額超過x萬元時,須經該部門主管同意,必要時請示總裁。
第七條 在訂制各種賬票時,如果需要改動原格式或者重新設計新格式,使用部門的主管必須起草正式文件或方案,若有相關部門,則需要一式多份,然后將這些材料送至總務部,并附上委托訂制或訂購申請單。之后,總務部在其責權范圍內。審核新格式、訂購數量是否合適,以及新格式的適用性與時效性等等。通過審核后,還必須就是否由本公司自行復制或復印,還是委托外部進行印刷等問題,與申請部門作進一步協商。
第八條 向總務部領取辦公消耗品時,必須填寫申請書,寫明申請時間,使用場所(部門名稱)以及物品名稱與數量。同時,申請者以及其部門主管必須加蓋印章或簽字。另外,特殊辦公消耗品的申請,必須填寫用途。
第九條 局部使用或特殊用途的賬簿傳票的訂購與領用,統一由總務部調控與管理。使用部門或申請者必須按特殊的程序提出申請。
第十條 總務部必須在填寫辦公消耗品購進登記簿的基礎上,對照各申請采購傳票,在每月末進行統計,向總經理作出報告。
六、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使辦公文具用品管理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三條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機、打碼機等。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29
一、商場服務承諾
1、維持商場經營秩序,保證商場正常活動的順利開展。
2、維護商戶合法正當利益,及時處理商戶的投訴。
3、急商戶所需,幫商戶所需,解商戶所難,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4、及時公正解決商戶之間的爭議或糾紛。
5、保持商場內公共區域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6、定期征詢商戶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工作質量。
7、對商戶開展的正常經營活動給予大力的支持和幫助。
二、商場交易須知
1、遵守國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商場各項管理規定,依法經營,服從管理。
2、本著“顧客為上、信譽第一”的經營宗旨,文明經營,禮貌待客。
3、本著“公平競爭”的經營原則,不搞惡性競爭,嚴禁強買強賣,嚴禁欺行霸市。
4、自覺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不進行與經營無關的活動。
5、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法規,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覺維護本商鋪及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
三、評選“文明商鋪”條件
1、經營者符合法定經營資格,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亮證經營,經營人員、范圍與證照相符,懸掛證照規范。
2、經營者沒有制造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禁品。明碼標價率100。
3、經營者按時照章交費、納稅,服從工商人員管理,維護和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商場各項設施,在商場內起模范帶頭作用,沒有違法經營行為。主動協助商場管理人員維護商場秩序。
4、經營者能遵守商場道德,公平交易,禮貌服務,守法經營,無價格欺詐和哄抬物價,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5、經營者無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行為。
6、經營者熱情接待消費者,該評選年度沒有客商投訴發生及該年度沒有受到商場內部的書面警告處分或者累計200元以上的罰款處罰。
四、商場管理條例為樹立商場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經營秩序,保護各商戶及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條例,望廣大商戶嚴格遵照執行。
1、依法經營、文明經商的規定
⑴、商戶必須遵守國家及市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商場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時理相關證照,亮證經營,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管理,維護商場信譽。如有違反,本商場有權采取相應措施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戶須按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自覺繳納相關費用。
⑶、商戶須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本商場有權依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本商場商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關于不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各項規定。凡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本商場有權解除其合同。
⑸、根據國家專利法有關條款規定,對已申請專利的產品,不得仿冒,仿制。嚴禁在商場內經營規定不能上市的商品,違者,本商場將給予相應處罰。
⑹、嚴禁商戶違法經營,一經查實,無論其情節輕重,本商場都將立即終止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⑺、為維護商場的經營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及商戶的利益,商場銷售的商品一律實行明碼標價,各商戶必須服從商場統一協調管理。凡有不服從商場統一協調,強買強賣、惡性壓價、欺行霸市、擾亂商場經營秩序者,本商場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⑻、為了保護廣大廠商的共同利益,對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戶之間應互相協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價。如果商戶認為有必要,可以將有關達成的協議遞交給本商場,本商場作為公證人為商戶公正。一旦出現互相競價的現象,本商場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干預。
⑼、商場內各商戶必須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確保銷售商品的品質優良。如確屬商品質量不良而出現顧客退貨的情況,商戶有責任退換或賠償,嚴禁因顧客退換而辱罵、毆打顧客,如有發生,本商場除責令當事人賠償道歉、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直至解除合同等處分。
⑽、商戶應在貴重易損產品上或商鋪內顯眼處貼出警示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⑾、商戶之間或商戶與顧客間如遇問題或糾紛,應積極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告知商場管理員協助解決,不可采取積怨報復等傷害手段。
⑿、為營造良好的經營秩序,商場禁止吵鬧、嬉戲、及其它與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打牌、下棋等等。違者,商場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相關物品、罰款、停業整頓等處分。
⒀、商場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文明商鋪”的評比活動。
2、商場安全管理規定
⑴、商場的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19:00,在保證營業時間為9小時的前提下,商場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具體營業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商戶須按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統一開門,統一關門。
⑵、非營業時間,因特殊情況,有商戶需進入商場的,必須詳細登記其姓名、鋪位號、原因、時間,并由管理人員陪同進場。
⑶、對于情場后仍需留在商場內加班的人員,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管理部將予以登記,并派發“臨時出入證”。值崗人員憑“臨時出入證”予以放行。
⑷、正常營業時間內,商戶售出的貨物超過三箱(件)的須開具“出貨放行單” 。商戶應事先填寫“出貨放行單”,貨物出門前,須由當值管理員憑單逐一核查,經核查無誤后放行。
⑸、非營業時間,因特殊情況,商戶需要進出貨的,須在商場下班前兩個小時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否則,商場有權拒絕放行和提供相關服務。非營業時間出貨的,無論出貨多少均須開具“出貨放行單”,值崗管理員憑單前往商戶鋪位確認后再予放行。
⑹、經管理員憑單核查后發現有誤的貨物,需重辦手續,確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⑺、商場內不準停放任何車輛。需停放機動車和自行車的商戶,需自行配好車鎖,在商場規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費用。如有丟失、損壞,車主自負其責。
⑻、各商戶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擺設過程中對貨物造成損壞,其損失由商戶自行負擔。
⑼、在營業時間內,商戶個人的財物由商戶自行負責、妥善保管。在非營業時間若商鋪發現有被破壞或被盜跡象,應及時向商場管理人員及商場有關部門報告,商場將盡快協助處理。如需報警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⑽、各商戶進出商場必須配合商場管理人員的工作,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例行檢查,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其責任。
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⑴、商鋪的防火責任人為商戶。各商戶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于安全防火的各項規定,須與商場簽訂并嚴格履行《防火責任書》,保證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 ⑵、嚴禁在商鋪內亂拉、亂接電線及插座,電源插座旁禁止亂放紙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鋪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如有違反,將予以沒收,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⑷、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商場。
⑸、商鋪內不得加建閣樓,嚴禁留人住宿,各商戶嚴禁擅自搭建臨時建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⑹、各通道嚴禁堆放貨物、紙箱、等,保證商場各通道暢通無阻。
⑺、商場為禁煙區,經營人員不得抽煙,并且有責任勸阻自己的客戶不要吸煙,如有違反,本商場將對經營者予以相應的處罰。
⑻、各商戶及從業人員必須愛護商場內的消防設施,如花灑頭、滅火器等,必須掌握消防知識及防護措施,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械,杜絕火災隱患。
⑼、商鋪內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ABC干粉滅火器)。
⑽、各商戶必須遵守各項消防安全規定,如有違反,商場有權要求商戶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業整頓、解除合同等處分。
4、衛生管理規定
⑴、商場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清潔公司負責,商鋪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商戶自行負責。本商場管理人員有責任監督管理。
⑵、各商戶有義務保持其鋪位內和鋪位附近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遵守商場的衛生管理規定,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配合清潔人員共同搞好商場衛生,做到不亂吐痰、亂扔雜物等,自覺把垃圾放到指定地點,以便統一清掃。
⑶、各商戶必須負責本商場及前面區域的衛生,保持整潔干凈。須在每天關鋪前清掃衛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點,以便統一清掃。嚴禁在正常營業時間內把鋪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內或其他公共場地上。
⑷、商戶因進貨或裝修形成的包裝物等垃圾應及時自行清理,若需清潔部門幫忙的,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⑸、各商戶有責任提醒自己的客戶在商場內不亂吐亂扔,遵守商場的衛生規定。
⑹、對于違反衛生規定的行為,商場管理人員、商場清潔人員有權制止、指正。
⑺、商戶若發現衛生不合要求,應及時向本商場反映,有權要求清潔部門改正。
⑻、各商戶應自覺遵守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商場管理人員有權采取責令清潔、書面警告、罰款等措施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商場將解除合同。
5、裝修管理規定
1.需要裝的商戶必須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裝修方案,經批準后方可動工。未經批準擅自裝修的,商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裝修所需要材料及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上崗證書,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3.裝修期間商戶須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證不影響商場和其他商鋪的正常營業,必須及時自行清理因裝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損壞商場或其他商鋪的有關設施。違者,除賠償所有經濟損失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裝修完畢,必須經商場管理部、工程部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裝修工程開始前,商戶應繳納裝修保證金,待裝修驗查合格后,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商戶。
6.違反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商場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6、廣告招牌、商品標識的管理規定
1.需要張貼宣傳廣告、商品標識、懸掛招牌的商戶,必須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商場要求完成,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未經批準自行張貼宣傳廣告、商品標識或懸掛招牌的,商場有權制止并根據情況予以警告、拆除沒收相關物品等處罰,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均由商戶自行承擔。
2.為維護商場形象,未經商場書面許可,不得在商場外墻及玻璃上張貼任何宣傳廣告、商品標識以及堆放箱、柜、椅、臺、商品等雜物,如有違反,商場有權制止并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3.為維護商場形象,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未經商場許可,嚴禁在商鋪內外張貼任何有損商場和其他商戶利益,影響商場正常經營的標識,如鋪位轉讓等。
4.為維護商場形象,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未經商場許可,嚴禁在商鋪內外張貼商品促銷廣告標識。如需進行促銷活動的,必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張貼,張貼不得影響商場的整體美觀。如有違反,商場有權給予警告、清除、罰款等處罰。
5.為維護商場的整體形象,商場有權對需要制作燈箱廣告(商鋪招牌)的商戶進行統一規劃指導,商戶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商場要求制作安裝,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如有違反,商場有權根據情況予以相應處罰。
6.商戶在商場內外張貼、懸掛的招牌、廣告和標識,其制作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商場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商場有權進行監督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商戶自行承擔。
7、商品擺放及通道、公共區域的管理規定
1.各商戶要將貨品擺放整齊,不得妨礙商場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電梯出口,不得亂堆亂放,以免影響商場的整體美觀及購物環境。如有違反,商場有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權清理、沒收、封存違章擺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商戶自行承擔。屢勸不改者,商場將給予罰解除合同等處分。
2.商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場地。如情況,需臨時利用其鋪位周邊場地的,需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需注明使用面積、時間),經批準后,商場將根據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擅自占用公共場地的,商場有權開具“公共場地占用罰款通知書”,按占用面積及天數處以租近三倍的處罰。
3.正大門、大廳嚴禁批量裝卸貨物,商戶在其他出入口進出貨時應保持通道的暢通、不得在通道內整理貨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從正大門裝卸貨時,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須事先向商場管理部提出申請,原則上只能安排在非營業時間進行。
4.商場通道嚴禁擺放紙箱、雜物、桌椅,嚴禁在消防通道擺放任何物品。
8、營業員的管理規定1商場的銷售人員,必須是有深圳特區合法居留的有效證件。非深圳市常住戶口人員,應按深圳是暫住人員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合法居留的有關手續,必須嚴格執行《深圳市外來人員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各商鋪必須委派負責人,由負責人負責配合商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商場銷售人員必須由簽約人填寫《銷售人員委托書》,方能入駐商場進行銷售工作。3為了維護商場經營秩序,確保商業信譽,提高服務質量,商場內各從業人員應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營業時間,如商場要求統一著裝(服裝有商場統一訂做,各商戶根據商鋪的大小購置26套工作服,相關費用由商戶統一繳納)。不準在商場內穿背心、短褲、拖鞋。對衣冠不整,行為不雅者,商場管理人員有權對其勸說、指正、罰款,直至停止其營業。4導致商戶被停業整頓的營業員,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場的從業資格,其他商戶不得聘用。
9、商戶經營品牌更換的有關規定1商戶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換品牌名稱,須到商場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商戶品牌更換申請表》 。2在商場原則范圍內部允許私自更換經營人和經營品牌,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商場管理部門申請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如商戶私自更換經營人和經營品牌,一經發現,商場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該鋪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為保護商場經營人員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場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顧客都應嚴格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增強安全消防意識,防患于未然。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建廠,保持消防設施齊全、正常。
3.電器不用時應及時關掉電源或拔掉插頭;發現電源線破皮、接口脫線或電源板破裂等情況,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
4.緊急情況或突發事故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在現場積極組織搶救。經營人員和顧客要沉著冷靜,不要微觀,聽從商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從最近的出口離開商場。五.商場管理獎懲條例為維護商場的品牌形象,擴大商場的影響力,保障商戶的合法經營利益,減少和杜絕不良經營行為,以及為建立安全、整潔、文明的購物場所,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商場管理獎懲條例,望廣大商戶遵照執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勸說警告、罰款人民幣50200元、停業整頓直至解除合同等處罰。
(1)、不按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國家相關營業手續。
(2)、擅自更改經營品種,不符合合同約定及商場要求的,經提醒警告、仍不糾正者,商場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違反消防規定,破壞消防設施者。除商場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賠償一切損失。
(4)、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損害消費者利益,被消費者投訴至相關部門,嚴重破壞商場形象者。除商場處罰外,還應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5)、在商場沒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或從事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違法行為。除商場處罰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6)、未經允許,私自裝修商鋪活在商鋪內加裝其他設施者。
(7)、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服務態度差,辱罵顧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語,使顧客自尊心受到傷害,被顧客投訴者。
(8)、違反商場有關規定,不服從商場管理,甚至侮辱、打罵工作人員及圍觀起哄、擴大事態者。
(9)、采用強賣、欺行霸市、惡性壓價等不正當手段,嚴重擾亂商場經營秩序,引起顧客或周邊商戶共憤的。
(10)、所售商品有質量問題,被顧客投訴,且態度惡劣,拒不聽從工作人員調解的。
(11)、未經批準,連續3天或三個月累積9天不開門營業的,商場有權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場內張貼有損商場和其他商戶利益的標識,影響商場正常經營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的處理。
(1)、在商場規定營業時間內,營業人員未按照規定著裝,穿背心、短褲、拖鞋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2)、在商場內大聲喧嘩,追客叫賣,制造噪音,影響他人營業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3)、在商場內亂扔垃圾,妨礙公共清潔衛生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予以書面警告,責令其打掃衛生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4)、未經允許或未按照要求張貼廣告、商品標識或懸掛招牌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5)、在商場內吸煙,打牌,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6)、在商場內占道經營,越線擺賣,堆放雜物,堵塞通道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外,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私自占用公共場地的,將按商場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7)、在商場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的,在商場內留宿,違反消防規定的,經勸說不改正者,除給予書面警告,沒收相關物品外,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注:凡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的商戶,本公司將記錄在案,被處以罰款年度累計達三次者或被處以停業整頓者,將取消其續簽合同的資格,被處以罰款年度累計達五次者或被處以停業整頓年度累計三次者,商場將解除合同商戶收到商場的“罰款通知書”時,須在下一個月度繳納費用時一并繳納。每年罰款所得額,商場將向商戶公布,這些款項用于下一年度的宣傳推廣活動經費。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經常關心商場的發展,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采納并產生較好的效果的。
2、自覺維護商場形象,積極協助商場管理人員維護商場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經營行為的。
3、見義勇為,敢于同打架斗毆、偷盜等不法行為作斗爭,或主動向商場管理部揭發不法行為的。
4、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顧客表揚,或為商場帶來良好影響的。
5、熱情對待顧客的投訴,并認真處理有關問題,使顧客得到滿意答復的。
五、商戶手冊的解釋與修訂
1、本商場要求商戶都能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本商場及廣大商戶、顧客的利益。
2、各商戶如對商場的管理及發展有什么意見、要求及建議的,歡迎向商場管理部提出。凡屬合理要求、意見、建議,商場都將及時改正和采納。
3、 《商戶手冊》在執行過程中,商場有權限根據情況修訂和變更有關內容并通知商戶及員工。
4、商場營運過程中,新定制和補充的相關規章制度作為本手冊的補充。
5、本公司保留修訂權和最終的解釋權。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30
1目的
確保空調機組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及操作的正確性和安全性,保證商場正常供冷、供熱。
2適用范圍
商場各類空調設備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空調工負責空調設備的操作、監控記錄、異常情況報告、維修保養及設備房的清潔工作。
3.2設備主管負責空調設備的綜合管理及對上述工作的檢查督導。
3.3物業部門負責向有關商戶通知空調停機情況。
4空調設備(設施)運行規程
4.1空調機房管理工作
--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需經管理處維修班批準后,由空調維修工陪同,方可進入,如有進入必須在〖設備房出入登記表〗進行登記。
--空調機房內設備由空調維修工負責操作,其它人不得擅自操作。
--運行中若出現停電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恢復供電半小時后方可開機。
--保持機房干凈整潔無積灰,不得堆放雜物。消防設備完好,嚴禁吸煙。
--保持良好室內照明及通風,門窗開啟靈活無破損。
--空調維修工負責空調設備的'操作、監控記錄,應在空調設備啟動時觀察電流、溫度、壓力大小,傾聽有無異聲,并填寫〖空調機組運行記錄〗。
4.2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4.2.1工程設備領班
--應根據氣溫變化,及時調節空調負荷,以保證滿足使用要求同時達到節能目的。
--負責設備的技術資料和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的配件和材料的采購計劃,外協維修的聯系工作。
--負責編制空調設備(設施)臺賬、設備卡,每年按運行狀況制訂中、大修計劃。
--對空調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31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也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戶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規定。
各樓層,各商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樓層經理和專柜負責人為賣場倉庫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1.裝修規定
1.1如需將倉庫隔開,所用隔斷必須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斷上留有孔洞;
1.2倉庫內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須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倉庫內所有電源線路必須使用2.5平方以上的電線。
1.4所有電源線路必須加裝pvc防火套管,控制開關必須安裝在倉庫外面;
1.5每個獨立的倉庫必須配備單獨的漏電保護開關;
1.6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燈,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燈具.最好使用防爆燈或燈管;
1.7投入使用前需報物業管理中心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有違規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
2.2倉庫內如需臨時動火,必須如實填報>,經防火責任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業,現場應做好防火措施且應有專人現場監管,作業結束后必須將現場遺留火源清理干凈;
2.3倉庫內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的物品(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等)
2.4人員離場時,應將倉庫內的剩余紙皮,膠袋,廢料等清理干凈;
3.電源管理
3.1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規范由持有作業資格證書的專業電工安裝,維修.倉庫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3.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須到物管中心申請,審批通過后由工程部負責安裝。
3.3照明燈具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的商品至少與燈具保持50工分的距離,人員離場后必須關閉電源.如有違規處以500-----1000元罰款。
3.4倉庫內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烙鐵,電爐,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3.5物管中心和樓層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倉庫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在簽到表上簽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
4.2各專柜需自行在所屬的倉庫內配備兩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
4.3倉庫貨物需嚴格按照'五距'要求堆放;(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物品與燈和噴淋頭的距離不少于0.5米)。
4.4倉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4.5倉庫的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如有問題必須及時更換。
4.6所有倉庫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煙感,溫感,噴淋,手動報警按鈕,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百貨商場管理制度 篇32
一、各業主應當及時做好人員、物資和管理等方面的營業準備,保證按時開始營業。
二、各業主在該房屋/鋪位開始營業之前,應當取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準、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并確保該等證明文件在商業合作期間內完全合法有效,否則,由各業主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各業主必須在廣場要求的期限內按照其營業類型提交證明文件,該等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一)營業執照;
(二)稅務登記證
(三)企業法人代碼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五)衛生許可證
(六)治安許可證
(七)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三、營業人員
3.1該房屋/鋪位的營業人員有各業主自行聘用和管理,各業主應當對營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各業主保證其聘用的營業人員服從廣場管理,遵守本商場管理規定。營業人員不服從廣場管理,或者違反商場其他管理規定的,視為各業主未能履行保證,公司有權追究各業主的責任。
3.2各業主指定房屋/鋪位的負責人,代表各業主處理該房屋/鋪位日常事務,并負責與廣場聯絡。房屋/鋪位負責人更換后,各業主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廣場,否則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業主自行承擔。
3.3各業主應當及時將營業人員的身份證、個人履歷、委派證書以及有關政府部門要求有關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的資格證明或證書提交廣場備案。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該等備案并不表示廣場愿意或者應當對各業主營業人員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各業主營業人員的行為所產生的責任一概由各業主承擔。
3.4廣場對營業人員實行識別證管理制度。各業主營業人員到崗前,各業主應當為其申請辦理《營業人員識別證》。《營業人員識別證》是營業人員出入商場和上崗營業的憑證,營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營業人員離職后,各業主應當立即收回識別證并及時交回廣場管理部門,各業主未及時交回識別證或者識別證被他人冒用,致使各業主遭受損失的,由各業主自行承擔,致使廣場或者商場內其他商家遭受損害的,由各業主負責賠償。識別證管理由廣場另行制定。
四、營業時間
4.1各業主在合同約定的房屋/鋪位裝修期滿后,應當立即開始在該房屋/鋪位營業。
4.2該房屋/鋪位日常營業作息時間為根據商場實際情況,有權對該日常營業作息時間進行調整。
4.3營業作息時間屆至前半小時內,各業主營業人員必須全部到崗,營業作息時間屆至后,各業主應當立即開店營業;營業作息時間結束后,各業主應立即關店休業,營業人員必須在半小時內離開商場。
4.4各業主臨時申請加班的,需提前三小時向廣場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廣場管理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除臨時加班情況以外的其他申請延長營業時間的,應當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廣場管理部門書面同意。
4.5各業主應當保持該房屋/鋪位的連續營業,非經廣場書面同意,或者除非廣場另有臨時通知,不得擅自停止營業。
五、名稱與標識
5.1各業主應當在廣場同意的位置安裝店招,標明合法有效的名稱或者標識。
5.2各業主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提供真實、合法的名稱和標識,不得借用或者假冒其他企業的名稱或標識,也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名稱,其銷售產品發票上的公章應與房屋/鋪位商業合作商相對應。
5.3各業主在從事經營活動和進行廣告宣傳時,為了說明該房屋/鋪位地址的需要,各業主可以使用廣場或者本商場的名稱。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因為何種原因,各業主均不得使用“百腦匯電子時代廣場” 和“ 百腦匯”商標,除非各業主依法取得使用許可。
5.4各業主變更名稱、標識后,應當立即書面告知廣場,并提交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給廣場備案。
六、商品與服務的質量
6.1各業主銷售的.商品必須具有合法來源并具備法律規定的銷售條件,不得銷售走私 物品或者法律限制或者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6.2各業主應當建立并執行嚴格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商品的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并保證商品標準符合法律規定。
6.3各業主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6.4各業主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6.5各業主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的要求。各業主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各業主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6.6為維護、提升甲乙雙方的形象,以達成共同健康發展之目的,各業主有義務提升自身及其雇員的整體服務質量,保障商場及商家的信譽,如有顧客投訴至廣場,各業主則須根據《商業合作合同》中附件一之相關約定向廣場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價格管理
7.1各業主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各業主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7.2各業主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與商場內商家相互串通,操作價格,損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損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損害消費者利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八、宣傳促銷
8.1各業主應當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對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8.2各業主應積極配合廣場進行商場整體促銷活動,并按照事先承諾的品種、型號、價格和數量等提供促銷商品或者提供其他資源。
8.3各業主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各業主的宣傳、促銷活動妨礙其他商家正常經營或者涉嫌不正當(包括但不限于拉客、黃牛等)競爭的,即使該等促銷活動已經獲得廣場同意,廣場也有權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8.4各業主在本商場內進行宣傳、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征得廣場的書面同意,并將具體的促銷方案提交廣場備案。
8.5各業主進行宣傳或者促銷合同,需要使用廣場的名稱、標識、圖案、包裝、名冊或者數據等資料的,應當事先征得廣場書面同意,并且應當按照廣場的規定交納許可使用費。
九、消費者權益
9.1各業主應當遵守法律,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9.2各業主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
9.3各業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9.4各業主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十、售后服務
10.1各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消費者履行售后服務義務,該等約定違背法律規定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售后服務義務。
10.2各業主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自己和其他售后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0.3各業主應當及時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消費者因商品、服務質量或者其他原因向廣場對各業主提出投訴后,各業主應當在廣場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妥善處理。各業主理解并明確同意,各業主對該等投訴未予即時、妥善處理的,廣場有權在不事先通知各業主的情況下自行作出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各業主承擔。
10.4各業主理解并明確同意,各業主對消費者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的,由各業主獨立處理并獨立承擔全部責任。廣場因此被追究責任或者商譽受損的,各業主應當向廣場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約定保證金的賠償金,廣場實際損失超過該等賠償金的部分,各業主仍予以賠償。
十一、商品陳列
11.1各業主有權自主決定該房屋/鋪位的布局風格和商品陳列,但是如果該等布局或陳列不合理、不正當或者與商場的整體氛圍明顯不符,廣場有權要求各業主改進。
11.2各業主在該房屋/鋪位的商品陳列和物品擺放應當整齊、有序,商品陳列或者物品擺放雜亂無章,明顯有礙觀瞻的,廣場有權要求各業主改進。
十二、資源使用
12.1各業主理解并明確同意,本合同僅授予各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使用該房屋/鋪位的權利,各業主需要使用該房屋/鋪位以外的其他部位時,必須事先征得廣場的書面同意。
12.2各業主未經廣場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該房屋/鋪位以外的部位進行經營、張貼、宣傳、促銷等活動或者堆放物品,不得在該房屋/鋪位外招攬、爭搶客源。
12.3廣場保留除已提供房屋/鋪位外的商場內其他部位、空間的所有權利,各業主需要使用該等部位、空間的,應當與廣場簽訂書面的商業合作合同,并支付相關費用。
十三、代理資格
13.1各業主代理銷售其他企業產品的,應當取得該企業授權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資格證書,并將該等證書及時提交廣場備案。
13.2各業主假冒他人代理名義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廣場有權要求各業主立即改正,因此所產生的責任,由各業主自行承擔。
十四、與《商業合作合同》的關系
14.1本規章制度與《商業合作合同》共同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并取代在此之前甲、乙雙方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任何與合同主題有關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協議或表示。
14.2本合同的效力從屬于《商業合作合同》的效力,《商業合作合同》無效、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合同無效、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依照《商業合作合同》的約定處理;本合同與《商業合作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商業合作合同》的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