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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8-27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通用35篇)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

  一、餐飲業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方可上崗工作。

  二、組織從業人員到衛生監督部門確認的資質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上崗前和在崗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四、從業人員發生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癥狀時,應暫停接觸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五、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堅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工作衣帽;上崗不帶戒指、耳環,男不留長發,女不披發,化裝淡而大方;在崗不吸煙等。

  六、餐飲單位制定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衛生操作技能、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七、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組織培訓基本情況、培訓教材、考試考核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

  餐飲行業的人員流動率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低,所以為了更好地位企業服務,需要嚴厲規范員工的行為規范和工作守則。那么餐飲企業員工管理制度該如何制定呢?本資料是一份標準的餐飲企業員工管理制度范文,供參考!

  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產制造程序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依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超時工作

  2.1員工經批準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2.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加班工資,專案核準者例之。

  2.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2.3.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3.考勤制度

  3.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3.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副處長以上級別和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外,必須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單位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職論,并予以懲處。

  3.4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處出者,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單位主管許可方可外出,未按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

  3.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妥請假卡,并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報備,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3.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或次日內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名更正。

  3.7遲到、早退

  3.7.1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3.7.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二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3.7.3員工遲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鐘為扣薪計算單位,未滿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3.8曠工

  3.8.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

  3.8.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罰。

  3.8.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作辭退處理。

  4.廠證管理

  4.1廠證是員工進出廠區的證件,進入或逗留在廠內,必須按規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規定的位置。

  4.2沒有廠證者,保安員有權拒絕其入廠或要求登記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損壞或遺失廠證應書面說明經過向總務處并申請補發,并隨交工本費;年累計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單位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4.4使用他人廠證或偽造廠證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偽造涂改者均以嚴肅懲處,甚至辭退。

  4.5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廠證交回總務處。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餐廳日常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按規定著裝,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中不準嬉笑打鬧,不準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電視、打手機。

  4、不準與顧客發生糾紛。

  5、工作中做到“3輕”(動作輕、說話輕、走路輕)、“4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6、工作中按規定用餐,不準吃、拿出售的成品。

  7、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請假,按服務區執行。

  8、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9、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第二節、餐具衛生管理制度

  1、餐具經消毒后必須存放在保潔柜內。

  2、員工不準私自使用餐廳各種餐具。

  3、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個人餐具和物品。

  4、餐具要干凈、衛生,無手印、水跡、菜漬、灰塵。

  5、經常檢查餐具的完好狀況,對殘損餐具要及時更換。

  第三節、餐廳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服務人員必須有本人健康證,持證上崗。

  2、按規定著裝,工作服必須干凈,無污漬。

  3、工作時不許戴首飾和各種飾品。

  4、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終保持手部清潔。

  5、不準在食品區或客人面前打噴嚏、摳鼻子等。

  6、上班前不準吃異味食品,不準喝含酒精飲料。

  第四節、餐廳設施設備保養制度

  1、餐廳的設施、設備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保養。

  2、保溫臺每班要及時加水,避免干燒情況發生。

  3、定時清洗空調慮網。

  4、調整保溫臺溫度要輕扭開關,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損壞。

  5、保溫臺換水要先關電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6、對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餐廳主管。

  第五節后廚日常工作制度

  1、檢查工具、用具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2、按崗位要求規范操作,保證質量。

  3、愛護公物,不吃、拿后廚食物及原料。

  4、值班期間保管好后廚物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后廚。

  5、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制度,確保后廚的設施、設備食品原料的安全。

  6、遵守工作紀律,有事提前一天請假。

  7、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4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每名從業人員至少配備2套工作服。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九、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十一、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5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規范餐廳用餐管理,保證用餐秩序,共同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用餐環境,特制訂如下規定:

  1.員工餐廳每天為上班員工免費福利工作餐三餐。

  即:早:7:30-8:00午:12:00-13:00晚:6:00-7:00.

  2.打飯時,必須遵守秩序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不得爭先恐后,不得敲盆喧嘩等不文明行為。

  3.員工自備餐具,可根據自己的飯量打飯,嚴禁剩飯和倒飯,以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4.用餐時不得把菜渣、骨頭、紙巾等亂丟亂扔,若有掉落在地板上的應及時清理干凈,餐后收拾在本人的餐具內,倒在規定的垃圾桶內,并將餐具洗凈放入消毒柜中,擺放整齊。

  5.愛護公物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廳爭執哄鬧,大聲喧嘩;非餐廳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6.就餐人員不許把飯菜端回宿舍或車間用餐,更不許把公共餐具拿出食堂或宿舍占為己有。

  7.餐廳內不準抽煙,隨地吐痰,做到文明用餐。

  8.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廠部有權給予處理,發現一次罰款5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或除名處理。

  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宿舍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關懷,一種福利。有一個清潔整齊的居住環境,是對居住員工的身心健康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當你勞累的一天想徹底放松的時候,回到宿舍有一種回到家的感覺。所以說,為了強化管理,為員工創造一個干凈整潔、秩序井然的生活環境,使員工宿舍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條例:

  1.凡在宿舍住宿員工,須在公司登記后,方可入住。

  2.員工宿舍房間及床位由廠部統一管理,員工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床位。

  3.員工不準私自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如有外來客人親戚必須住宿,須在廠部登記后,方可留宿;擅自留宿者將罰款100元。

  4.愛護宿舍內衛生及公共區域衛生,及公共設施,如宿舍內公共物品丟失、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5.宿舍內嚴禁隨地吐痰、涂鴉、嬉戲、打鬧、大聲喧嘩以及影響他人休息學習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50元。

  6.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出門時應注意關燈,鎖門。

  7.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一經發現予以沒收并罰款200元。

  8.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吸毒,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9.嚴禁睡臥在床上吸煙和酗酒鬧事,非上班員工必須在23點之前回宿舍,23:30熄燈就寢。

  10.各宿舍內排值日表,輪流負責宿舍的日常衛生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務監督工作。

  11.員工應主動打掃室內衛生,整理個人內務及衛生,將被褥疊放整齊,物品擺放整齊,對長期不疊被褥的員工,管理員有權上報廠部,將被褥收回,取消該員工的住宿資格。

  12.宿舍內員工要互相團結,嚴禁員工間惡意詆毀、誹謗他人,更不得相互間議論與公司不利的語言及事物。

  13.嚴禁男女員工串宿舍,發現后將嚴厲處罰。

  14.住宿員工離廠時,須來廠部辦理交接手續,交鑰匙(未交鑰匙者罰款100元),未辦理者,按領用公共物資全額賠付。

  以上條例望住宿員工自覺遵守!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7

  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產制造程序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依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超時工作

  2.1員工經批準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2.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加班工資,專案核準者例之。

  2.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2.3.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3.考勤制度

  3.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3.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副處長以上級別和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外,必須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單位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職論,并予以懲處。

  3.4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處出者,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單位主管許可方可外出,未按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

  3.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妥請假卡,并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報備,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3.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或次日內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名更正。

  3.7遲到、早退

  3.7.1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3.7.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二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3.7.3員工遲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鐘為扣薪計算單位,未滿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3.8曠工

  3.8.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

  3.8.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罰。

  3.8.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作辭退處理。

  4.廠證管理

  4.1廠證是員工進出廠區的證件,進入或逗留在廠內,必須按規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規定的位置。

  4.2沒有廠證者,保安員有權拒絕其入廠或要求登記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損壞或遺失廠證應書面說明經過向總務處并申請補發,并隨交工本費;年累計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單位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4.4使用他人廠證或偽造廠證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偽造涂改者均以嚴肅懲處,甚至辭退。

  4.5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廠證交回總務處。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8

  一、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后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二、范例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3、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4、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5、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6、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7、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8、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9、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10、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1、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9

  1、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企業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2、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后,經車隊審查合格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備案后,方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3、必須按時、定期參加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考核、考試、消防演習、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并記錄存檔。

  4、必須按時每年與公司簽訂安全運輸合同

  5、必須了解并熟記自己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物理化學特性、運輸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知識。

  6、在發生事故意外時應該按事故應急措施進行搶救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匯報并報保險和交警處理。

  7、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一、要嚴格遵循食品采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采購關,并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

  二、食品采購必須做到定點采購,并索取有效證件(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質保證書等),簽訂合同,建立檔案,以保證其質量。采購員必須到定點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要確保食品及原料進貨渠道的可靠、規范,確保食品的質量和衛生。

  三、嚴禁采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四、食堂衛生專管員要嚴格入庫登記制度和原料驗收。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1、遵守校紀校規,以身作則、言傳身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熟悉教規教材,領會教學原理和教學大綱,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實際教學水平。

  3、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證人車出勤率,在訓練中未經隊長同意,不準將車開回和辦與訓練無關的事。

  4、愛護學員,搞好師徒關系,構建和諧的培訓氛圍。

  5、在訓練中一視同仁,不徇私情,不準向學員吃、拿、卡、要,不準辱罵、體罰學員。

  6、服從領導的調動、指揮,遇有在訓練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

  7、必須按規定的地點路線進行訓練,動用車輛必須請示領導同意,擅自離開訓練地點和路線要嚴格處理。

  8、把好安全第一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訓練中不準離開駕駛室,確保學員的安全駕駛操作。

  9、在起步、停車時要嚴格遵守“人不上齊車不走,車不停穩人不下”的安全規定,行駛中避免緊急制動,確保安全訓練。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綜合辦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綜合辦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從業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或者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學籍證明;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3)。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六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制并編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

  第三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誠信管理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崗從業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范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和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由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核定。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布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號)同時廢止。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4

  一、公司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產品安全、衛生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產品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產品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公司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也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產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產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肯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產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產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產品;

  (4)不得在產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工作及培訓計劃實施等。

  七、加強對員工產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培訓,并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5

  一、餐飲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二、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安心本職工作,服務態度熱情,提供優質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調技術,調劑飯菜品種,講究營養口味,堅持健康標準,傲到飯熱、菜香,保證職工吃飽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員應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每年要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6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總公司、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八、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九、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7

  一、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應急性檢查。

  二、凡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或交管理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四、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七、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八、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8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各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一覽表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9

  一、組織教練員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則 ,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

  二、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學院和交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動不在的教練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五、組織教練員進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教練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每年組織教練員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的實際、理論測試。

  七、全體教練員對駕校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必須參加,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九、做好各項安全培訓教育的臺帳記錄。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0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培訓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教練員分為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

  2、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浙江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4、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

  5、文明教學、尊重學員的人格,講解、示范和糾正學員操作時,態度要溫和,說話要和氣,不許使用有辱學員尊嚴和人格的語氣和語言;

  6、嚴格要求、為人師表,不許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加學員宴請及消費性的娛樂活動;

  7、不允許邀請學員參加自己的生日、喬遷等慶祝活動;

  8、不許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許與學員賭博;

  9、認真執行訓練計劃和各項規定,平等對待每個學員,確保每一個學員都有平等學習、訓練的時間;

  10、教練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動;

  11、路訓時駕駛室只準座一名學員和一名教練員,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場內教練時必須做到現場指導,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12、不準將車鑰匙交給學員保管,嚴禁教練員不在場時讓學員動用教練車;

  13、愛護車輛和隨車工具及物品,勤檢查、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干凈、整潔,杜絕責任機械事故;

  14、教練員在訓練往返途中不得將車交與學員駕駛;

  15、建立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評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6、違反上述規定,受到學員多次投訴且情況屬實的,該教練員由學校立即辭退,并報交通部門備案;

  17、學校建立教練員檔案臺帳(含理論和實際操作教練員,一人一檔),臺帳內容包括:教練員情況匯總表,教練員履歷登記表,身份證、駕駛證、教練員證、學歷證明等復印件,安全管理責任狀,教練員聘用合同,教練員季度和年度培訓質量信譽考核情況記錄等。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1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物資供應部集中采購,物資供應部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倉庫嚴格按計劃驗收到貨防護用品,庫間調撥單、配送單或驗收通知單為到貨防護用品驗收有效憑據。到庫物資應逐件點收、計量,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核銷相應計劃,如實反映到貨情況。

  二、勞動防護用品保管

  未經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由物資供應部勞動防護用品倉庫負責保管,保管員嚴格按規定辦理到貨物資的入庫驗收交接手續,執行好每月盤點工作,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發放標準執行情況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審批標準,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142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xx)規定,結合《徐州礦務集團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xx年版)和礦井實際工作條件、崗位需求等因素,對發放標準做到及時修正、及時調整,進一步發揮勞動防護用品在職工安全生產與職工健康中的積極作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

  公司物資供應部和勞動工資部實行紙質發放登記卡與電子登記臺賬并行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管理辦法。

  1、紙質發放登記卡由單位辦事人員每月按審批情況逐一登記,做到領取時間及時、登記準確,領取人簽字(或簽章)齊全。工資科對紙質臺賬核查,確保發放記錄登記的完整性、準確性。

  2、電子臺賬由勞動工資部建立并維護,每月審核的同時建全電子臺賬記錄,并根據電子臺賬審批每月勞動防護用品,并將單位報送審批資料裝訂成冊,健全發放臺賬資料。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過程中,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意損壞、丟失、不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的職工給予批評教育及罰款。在職工中定期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的培訓活動,說明勞動防護用品在生產中的防護作用,增強職工個人主觀防護意識,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2

  學員的檔案由培訓中心具體負責收集、整理、編號、裝訂,由中心檔案室負責接收、歸檔和保管。

  一、檔案隨培訓中心獨立設檔,單獨存檔。

  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檔案,一般不輕易做人員變動。

  三、對學員檔案表、花名冊、試卷都要歸檔、建檔。

  四、各培訓人員都要將各種材料及時上交,歸檔以便保存。

  五、各培訓期學員的所有材料,都要統一存入培訓檔案。按明碼順序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存放處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光、防霉、防鼠等設施。

  六、凡經審核的歸檔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閱培訓人員檔案,應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用后及進歸還。查閱時不得污損、卷折,不得在卷內劃線、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復印,請示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查閱、借閱歸檔材料,須經過培訓中心主任批準,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八、嚴格實行一期一檔制度,建立一期一檔。按期裝訂成冊,標題簡明確切,書寫整齊,編好明碼。

  九、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好檔案柜。

  十、檔案作為培訓中心材料,長期保存。

  十一、學員自登記報名或進入學習之日起,為每個學員建立一份檔案。

  十二、學員學習期間的學習、紀律、考勤、日常考評、主要表現、特種作業檔案表、身體健康證明、考卷、考試成績分別整理歸檔入案。

  十三、要求組卷合理、標題準確、案卷整齊、排列系統、編目完整。

  十四、學員檔案的收進、移出要經主任批準,嚴格保密,不準對外泄密。

  十五、學員考試完成后一周內由培訓室負責把檔案轉到中心檔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檔案管理管理制度》執行。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3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制定本制度。

  一、門店食品安全員負責門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并負責報告。自檢自查內容包括個人衛生、清潔與消毒、溫度控制、蟲害控制、交叉污染、標識和可追溯性、產品監控、記錄等。

  二、門店收貨部負責收貨區的自檢自查,包括產品的標識、質量、包裝、清潔、包材、添加劑等,并配合門店食品安全員的檢查。

  三、營業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每日檢查表》上,并填寫行動計劃進行整改。

  四、門店防損部負責門店整體公共區域和蟲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匯總記錄,配合門店食品安全員的檢查。

  五、門店工程部負責門店各種設備設施的自檢自查,必須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每日維修記錄表中。

  六、門店食品安全員應定期對門店所有食品安全相關工作進行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報告給門店店長。

  七、門店店長應仔細閱讀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并跟進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4

  幼兒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復印件,以備檢查。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5

  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餐飲、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衛生知識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培訓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

  三、聘請衛生監督所管理人員,不定期對酒店餐飲、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等衛生知識,提高衛生安全素質。

  四、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衛生監督所舉辦的衛生知識培訓班學習,提高衛生管理水平。

  五、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1次,對不能達到衛生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六、每年舉辦一次衛生知識的競賽,強化職工的衛生意識。

  七、凡參加衛生知識培訓的人員,一律按時參加衛生知識培訓,不得缺席

  八、建立餐飲、食堂工作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詳細記載衛生知識培訓狀況。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6

  一、為了加強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考訓場地的利用率,保證訓練或考試的安全,杜絕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設施設備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二、對教練場地的教學設施設備建立登記臺帳、檔案。

  三、教練場地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安全管理原則,教練場地實行封閉管理,休息區教練場地設立分隔實施。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及緊急救護藥品和設備。

  四、設立專門的.場地管理員工作崗位,場地管理員職責如下:

  1、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使用監督與管理。

  2、負責場地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未經許可,不允許本單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訓場地。

  4、防火、防盜。

  五、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使用本場地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行進入登記、退出注銷制度。

  2、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3、進行教學的學員與教練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參加訓練的學員應在休息室休息或在安全區域內排隊等候。

  4、嚴格遵守交通標志、標線等的規定。

  5、嚴禁酒后進入場地訓練。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訓,在進行考試或訓練時要保持安全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7、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在教練的隨車指導下進行教學活動。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檢查外,至少每月對本場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經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9、注重美化環境,不在訓練場地亂扔垃圾,不破壞花木草坪。

  六、考訓場地內的訓練設施設備一旦損壞,有關責任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請專業人士進行修復。嚴禁非專業人員修理教學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在經過修理后,管理人員應對其性能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向設施設備部報告。

  七、設施設備部應根據教練場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維護,(如:路機標線、標志牌、標志桿、標志墩、單邊橋、限寬門、連續障礙、龍門骨架吊桿等)。

  八、設施設備部對考訓場地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所有設施設備的數量、性能、維護情況、使用情況等做出準確記錄。

  九、對超出使用壽命、失去使用價值或損壞后無法修復的教學設備,應由設施設備部登記報廢。在一周內更新。

  十、設施設備部應建立訓練場地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檔案應包括設備購置發票的復印件、技術參數復印件、保修卡、教練場地平面圖、場地使用證明,科目設置明細等。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7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內容及方法,以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滿足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招信煤業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二、職責

  1、職衛辦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保管、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供銷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供應的管理工作。

  3、保管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入庫保管、發放工作。

  4、工會負責監督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

  5、各作業場所/部門參與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護用品,

  三、工作內容和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

  ⑴職衛辦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從具備資格的供方中組織采購;

  ⑵各車間部門將勞動防護用品(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需求計劃報職衛辦,職衛辦對需求計劃進行審核,(按配備標準)并編制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組織采購和供應;

  ⑶職衛辦根據班組反饋意見和合同的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存在質量或防護功能達不到要求等問題,與經營單位聯系解決并做好備案。

  2、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

  ⑴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首先入庫,由保管員驗收,檢查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等相關事項后確認是否合格,合格品入帳。然后,按配備標準由車間領料單領出。

  ⑵各車間對供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過程中進行驗證,結果反饋職衛辦;

  ⑶各車間部門按審批的配備標準和使用期限領用保管員審查,對轉崗、復崗的職工按其所在工種崗位標準進行調整;

  ⑷職衛辦對未到使用期限或有特殊需求的情況進行核實審批。

  3、各班組,因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變化致使原標準不適用時,應及時將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意見報生產設備部審批。

  4、供銷科對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保管、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按不符合處理、。

  5、各班組對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出現的質量或防護功能等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6、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護眼鏡、面具、防塵口罩等,否則按違紀處理。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8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簡稱“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并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發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范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9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安排,駕駛員必須準點達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調度報到,晚點一小時之內罰款50元,超過一小時者罰款100元(現場交納)

  3、駕駛員出車必須服從調度,對不服從者處以100元罰款。

  4、駕駛員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如因手機不通或本人不接聽而影響公司正常出車者,月底扣除安全獎,嚴重者扣發工資及追加處罰。

  5、車輛回公司后,必須如實向例檢報告車輛情況,記清里程數,如發現不報告或報告不實者,當班駕駛員每人罰款100元(現場交納)

  6、如發現路橋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賣燃油、貨物、車輛配件者,扣發當月工資,嚴重者予以辭退,并追究全部責任。

  7、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及公司處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發展,牽扯到公司派人處理者,其事故賠償視情況予以追究。

  8、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9、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10、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11、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13、對改變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對脫崗六個月以上的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0

  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毀。

  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毀。

  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1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2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健康監護檔案冊。

  1.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

  2.檔案室嚴禁吸煙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于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3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按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凡患有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道傳染病及傳染病帶菌者、化濃性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崗。

  二、個人衛生

  1、食堂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不得留長發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妝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統一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將與食品無關的個人用品和服飾物帶入食堂。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銷售時使用工具售貨和正確使用射頻卡,不準收取現金。

  4、工作時不許吸煙,不戴戒指、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4

  一、食堂應指定專人負責菜品留樣工作。

  二、各食堂應配備專用于菜品留樣保存的冷藏冰箱,冷藏冰箱的工作溫度應控制在攝氏0℃至5℃度之間,并保持冷藏冰箱內外衛生清潔。

  三、負責留樣的工作人員要對每餐的`留樣情況進行記錄,并認真填寫《食品留樣記錄表》。

  四、每餐制作的飯菜都必須留樣,每份樣品的數量不少于100克,某些樣品應有適量的湯汁。

  五、留樣的熱菜必須冷卻涼透后方可放入冷藏冰箱,留樣菜品應使用專用的塑料袋或其他潔凈的器皿器具。

  六、每份樣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時間、品名),便于查驗時分辨,樣品在冷藏冰箱內保留的時間不少于48小時。

  七、冷藏冰箱每周應不少于一次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說明進行。

  八、留樣的樣品超過保存期限應及時處理,不得食用。

  九、食堂負責人和負責留樣的工作人員負有直接責任。

餐飲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5

  一、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二、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三、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五金倉庫、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總務部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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