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按照《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濟鐵總發[20xx]116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人員(以下簡稱施工人員)是指涉及我局營業線施工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
第四條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本著按需培訓、講求實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安排,分層次、分系統開展培訓。
第五條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送培單位正式職工。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訓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路局建設管理處處長任組長;職教處副處長和安監室副主任,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多元處主管施工的副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總工室,安監室,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職教、建管、多元處有關人員組成。
第七條領導小組在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施工人員培訓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核匯總培訓計劃;
(二)負責選定培訓機構;
(三)組織審定培訓師資、培訓教材以及按照指導性教學計劃(附件1、附件2)編制的實施性教學計劃;
(四)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五)負責局外施工企業和局內輔業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施工人員的發證工作;檢查、監督運輸站段施工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第八條各成員部門職責:
(一)建管處:召集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組織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提報相關業務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教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并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二)職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負責匯總培訓計劃;負責選定培訓機構,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建管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并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三)安監室: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提報相關安全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四)有關業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審核相關事宜;組織本系統的施工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提報相關業務內容施工的施工人員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第九條培訓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領導小組審定的培訓計劃,編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培訓師資管理,根據培訓內容選擇培訓師資,組織教學工作;
(三)負責對學員進行管理,規范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
(四)建立培訓考試題庫,組織培訓考試;定期分析培訓效果,掌握培訓質量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培訓工作情況。
第三章培訓方式與內容
第十條施工人員安全培訓分為進場前培訓與定期培訓,均采用集中脫產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按照路局年度職工培訓計劃由路局統一組織。
計劃外需擴增培訓人員或培訓期數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路局管理項目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項目管理機構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二)涉及營業線施工的局外建設項目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審批項目部門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三)局內輔業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由本單位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路局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培訓。
第十二條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行車組織規則》、《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以及其它相關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有關行車設備的基本知識、施工作業的卡控知識、施工防護的具體要求、勞動安全的保護措施、非正常情況的應急處理知識及相關技能等。
第十四條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可根據所管項目具體情況,對培訓內容提出修改意見,報領導小組同意后,適當調整培訓內容。
第十五條進場前培訓應在施工合同簽訂后20日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于18學時。定期培訓每2年培訓1次,每次不少于18學時。
第四章考試與發證
第十六條培訓考試由培訓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必須明確組卷人、監考人和閱卷人,并由本人簽字。領導小組對考試組織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第十七條考試方式為閉卷。勞動安全和相關業務知識分別組卷,試卷滿分各為100分。勞動安全100分為合格,相關業務知識80分為合格。
第十八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負責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報相關業務部門審核,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驗印、頒發證書。
證書填寫要求。施工人員參加進場前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后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并注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在“培訓考核單位”處蓋章后,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在“發證單位”處聯合蓋章。已經取得《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施工人員參加定期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后,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并在“培訓內容”欄目內注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蓋章。
培訓發證流程。培訓結束后,各培訓機構將實施性教學計劃、空白試卷及答案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考試成績單(附件4)一式三份,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各一份,作為驗證的依據,同時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十九條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按運輸站段的培訓、考核、發證辦法頒發《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初次取證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并注明培訓有效期。已經取證參加定期培訓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并在“培訓內容”欄目內注明培訓有效期。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五章培訓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要加強培訓管理,落實培訓責任,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應及時返回施工人員所在單位,歸入個人技術檔案,存檔備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由培訓機構保存備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人員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沒有攜帶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失效的,不得進入營業線施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需重新培訓、考核。遇規章制度有重大調整時,進行及時培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納入全局職工培訓計劃的,由路局支付培訓經費;由運輸站段培訓的,由人員所在站段支付培訓經費。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培訓經費由局外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爆破員的培訓由路局公安局負責。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路局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2
藍灣街區關于施工人員安全秩序管理規定及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街區內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街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物業管理中心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10000元施工保證金(其中,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預交20000元施工保證金),同時收取裝修管理費(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雙方約定可以從施工保證金中扣除,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街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儲存時,應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雙倍賠償外,對故意損壞本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將嚴肅處理;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等在街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9.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街區安全部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物業管理中心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聽勸阻,擅自留宿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負責人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電力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質安科負責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