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選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1
1、工程質量驗收包括采、掘工作面開工、復工、竣工、停工四項驗收。
2、采掘工作面的驗收由礦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執行開(復)、停(竣)工。
3、驗收由業務科室參加。包括生產科、機電科、安監處、調度室、電力科、運輸科、通風科、自動化。
4、驗收實行一票否決制,即參加單位有一項驗收不合格,不予通過驗收。
5、參加驗收人員必須嚴格對照開(復)、停(竣)工驗收標準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能夠現場進行整改的問題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現場整改的問題填寫驗收報告,并不予通過驗收,復驗收推遲進行。
6、開(復)、停(竣)工驗收前,施工隊必須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相關規程、措施。要求有記錄、有簽名,并提前送交生產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2
1依據和目的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辦負責的基建項目
3工作職責
3.1根據公司建設需要,負責擬訂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計劃。
3.2負責編制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地質勘察、立項、報審、報建、招(邀、議)標、施工、驗收、工程決算審計等基建過程的管理工作。
3.3負責制定施工計劃,督辦、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
3.4積極與工程監理方配合,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5負責處理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4.1.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1.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2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4.2.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施工單位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施工單位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4.2.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4.2.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2.4監督施工單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4.2.5對外采購與業務洽談,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關鍵設備采購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成立公司采購工作組進行采購。
4.3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4.3.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4.3.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4.3.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4.3.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免延誤工期。
4.4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4.4.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4.4.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是否認施工單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4.4.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基建辦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4.4監督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隨時檢查施工單位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4.4.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理。
4.5工程資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4.5.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4.5.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5.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4.5.5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5相關記錄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3
一、物品入庫有關制度
1、認真清點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型號、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在、質量完好、配套齊全。材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及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后入庫簽字,并及時登帳。
2、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3、物品入庫,要根據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4、做到帳、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1、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物品出入庫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3、物品領用須由使用部門申請,領導簽字批準,領用人簽字方可領取。
4、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做出入庫報告。
工程例會制度
1、工程例會為定期會議,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確定會議時間。
2、工程例會主持人為工程部負責人,會議記錄由工程部專人負責。
3、工程例會參加人員包括項目部總經理,工程部全體人員,各項目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
4、會議內容落實、總結上月例會確定事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提出下月的工作要點,下月工作計劃和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支持。
5、會議結束后由工程部記錄人員整理《會議紀要》于次日15:00前經工程部負責人審查后發送至各個項目。
6、工程部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可以臨時更改會議召開時間以及決定是否取消本月例會。
7、對未參加月例會無故遲到或缺席的項目人員,根據工程部的罰則進行處罰。
8、當建設單位、監理、各項目單位任何一方預見和發現工程有質量、進度、安全等重大隱患時,都有權申請工程部負責人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協調處理。
9、各專題會議,各部門協調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