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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7-21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33篇)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四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五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六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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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消防安全”是指預防和解決(撲滅)火災的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知識淵博、科學性強、社會性強的`工作,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關系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

  只有在全社會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體人民的消防意識,提高全體人民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才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

  常見的消防安全口號:隱患比明火更危險,預防勝于救災,責任比泰山更重要;消防與你、我和其他人有關,安全與幸福取決于每個人。

  消防是每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是防火的,每個人都是家庭的。安全;消防安全不是小事,總要注意;消防安全是聯系在一起的,防火有賴于每個人;總要注意安全處處防范火。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在公共場所或單位內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單位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領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安全才能發展,水火更是無情。因此,消防工作不能掉以輕心!任何隱患只有防范在先,時刻檢查到位,及時排查,方可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鑒于此,我園特定如下制度:

  一、警鐘長鳴。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意識教育,每位教職員工必須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二、定期對電線電路及電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處理妥當安全。

  三、根據我園實際情況,廚房是重點防范對象,因此,炊事員應時刻把好關。

  四、要求教師把消防安全意識教育融入幼兒園一日教學活動中,通過多種形式、看圖片、聽故事以及看動畫短片等手段,強化幼兒消防意識,知道消防急救電話“119”,緊急關頭能及時逃生、疏散,懂得用濕被單捂口鼻等自救方法。

  愛心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為確保我園師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的保護,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消防險情,在原有的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科學的制訂消防安全預案,強化防范措施,預防為主,不疏一個環節,不漏一個疑點。

  一、消防安全應急處理領導班子組長:樊啟榮;副組長:向家維;成員:劉紅、胡圣玉。

  二、加強教職員工對消防工作的重要認識及對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強化幼兒對消防安全的意識。

  三、在發生危險的緊急關頭,向家維負責切斷電源,快速使用滅火器。胡老師負責提供水源,劉紅老師和凡啟榮園長負責及時疏散幼兒到安全的位置,并及時撥打“119”消防電話,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愛心幼兒園

  預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應急預案

  隨著手足口病疫情的發展,不排除有疫情傳入我們區域的可能。因此,教育局要求各幼兒園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疫情,用科學理性的態度對待疫情,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減輕幼兒學習負擔,增加幼兒室外活動量,提高幼兒抵抗疫情的免疫力,全力保障師幼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園制定并啟動預防手足口病感染應急預案:

  一、成立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應急處理領導班子組長:凡啟榮;副組長:向家維;成員:劉紅、胡圣玉。

  二、落實晨檢制度。多年來,我園始終實行嚴格的晨檢和午檢制度,檢查學生的健康狀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要求教師必須了解手足口病的臨床癥狀,每天必須認真查看幼兒的狀態,并向園長上報,園長及時填寫日報表。

  三、加強衛生消毒。保持環境衛生整潔,要求幼兒每天勤洗手,幼兒活動的室內外場所進行通風換氣。幼兒的衣服、床上被褥被單每周要進行1—2次的晾曬和清洗,幼兒的飲食餐具要及時消毒處理。對幼兒的課桌凳、室外玩具、廁所等都要及時沖洗消毒,要求家長避免帶幼兒到人群擁擠的公共場所。要求教師開門開窗上課、進餐。

  四、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宣傳,讓師生了解預防知識,提高預防意識,向家長發放手足口病知識問答資料,張貼手足口病宣傳專刊,以便家長及時了解。

  五、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學習。注意減輕幼兒的學習負擔,避免幼兒過度疲勞,避免或減少全園性的室內集會,對有類似感染的幼兒必須及時治療,并等患者病愈后持醫院證明方可返園。對有類似癥狀的.幼兒,必須讓其居家觀察1周以上。愛心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為維護我園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管理制度如下:

  1、保衛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2、幼兒入園期間,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園,必須通知其家長,讓家長領回。

  3、工作期間,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事需外出辦理,必須向園長請假方可出校門。

  4、外來人員來訪,門衛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并填好入園登記表。

  5、外訪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遵守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有序進行。

  6、學生家長到園聯系工作或了解學生情況,要在家長接待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學區域內。愛心幼兒園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幼兒園是人員集中的場所,有效地保證在園幼兒的安全和校園安全穩定,關系到廣大師生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及社會穩定。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校園安全事故給師生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及時有效地組織搶救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針對本園可能出現的火災、食物中毒、水災、爆炸等容易造成大面積傷亡和社會影響的事故,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

  二、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幼兒園組織機構應迅速報警,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組織園內教師進行搶救,消除一般安全隱患,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值班、報告制度

  (一)辦公室設在園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

  (二)明確事故搶救電話

  醫療急救中心120;火災事故119;爆炸事故110;交通事故122。

  四、救援演練

  1.定期進行演練。每學期不少于一次。

  2.在進行演練之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演練方案,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措施到位。

  3.在演練中,組織專人對消防器材、安全疏散標志等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完好,組織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材。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配電房由專人管理,保證供電正常,配電房工作人員須持證上崗,按時參加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

  二、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操作業和不安全行為。

  三、對設備和安全設施要勤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精心維護和保養好設備,確保住院大樓安全供電。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盜工作,注意隨手關閉好門窗,經常查看防護網、地溝防護情況,謹防小動物竄入配電間而發生意外。

  五、配電間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進配電間;嚴禁燒電爐等;配電間內嚴禁吸煙。工作人員須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六、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未經培訓,不得隨便開關操作室內設施、設備。

  七、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設施、設備動作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每半年組織大檢查,保證供電系統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配電房。

  九、抄表員來抄表,管理員應做好配合、復核工作,確保交費及時、準確。

  十、遇到緊急事故,應快速準確地斷電、防止事故擴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系到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柜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風機房管理制度

  1、防排煙風機應工作在自動狀態,消防電話確保暢通。

  2、風機房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其它雜物或做其它用途。

  3、風機房設備由總務科維修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及巡查。

  4、進入風機房維修必須注意用電、防火安全。

  5、風機房每月巡視檢查一次,并啟動試運轉及定期做保養。

  6、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內容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④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⑥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5、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證書后才能入崗。電工要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高標準地進行各種安裝與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新增加或更換電氣設備要經過主管、技術和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能通電使用;

  3、各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應牢固,絕緣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損壞等情況,要立即修理;

  5、電線穿過墻壁、地板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用瓷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其他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用金屬套管,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使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7、配電房的電氣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證完整、準確、靈敏和有效。變壓器和電纜等處不得漏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8、配電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門和窗戶以及出線孔等處必須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破壞電器設備或咬壞線路。各種電器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和擦洗;

  9、配電房等重要電氣設備房內要嚴禁吸煙。如在室內動用明火,需經保安部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0、在檢修、保養電氣設備以及擦洗零部件時,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應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時處理,不得亂扔;

  11、電工要認真學.掌握電氣知識和國家有關電氣規范及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電氣安裝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不符合規定的電氣設備或者強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時,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13、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規定,在設計增添大的電氣設備及線路時,必須經過有關供電、消防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施工安裝;

  14、配電房應作防火分隔處理,其耐火極限不能低于2小時;

  15、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設施的用電,應備有應急電源;消防設施的專用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在非燃燒結構上,并應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以保證隨時可用;

  16、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17、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施工人員等)禁止進入變、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要部位。經批準進入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由值班人員負責陪同。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0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02、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03、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六)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七)娛樂場所、會議室、廚房、茶坊等區域使用或者營業結束后,應清除遺留火種,切斷非必要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04、加強消防設施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應當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05、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賓館飯店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06、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賓館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并在客房顯著部位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07、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所有員工應當了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賓館飯店應結合實際對公眾開展消防宣傳,如在客房電視、電腦設置開機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

  設有消防控制室且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賓館飯店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客房、廚房、鍋爐房、配電房、洗衣房、庫房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10、禁止行為。

  賓館飯店應當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

  (四)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或其他障礙物;

  (七)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八)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覺保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報警,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并配合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7、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確保我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特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校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教育。

  二、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更新。

  三、學校教職員工要學會使用操作滅火器。

  四、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森林地帶野吹,嚴禁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嚴禁學生野外用火。

  五、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電器、線路等是否老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更換,使用電器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以免發生火災、觸電事故。

  六、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七、使用煤氣爐、熱水器前要檢查煤氣管道、閥門、煤氣瓶、煤氣爐等性能是否良好,方可按規程操作使用。

  八、如出現火災突發事件,應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轉移師生,以免造成人員傷亡,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九、師生要記住“119”火警電話。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采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采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并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務必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狀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狀況,關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務必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一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

  一、冷庫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1. 建筑耐火等級滿足不了規范要求。據調查,有些冷庫是利用廢舊的廠房、庫房改建而成;有的直接采用夾芯隔熱板和輕鋼結構,未進行任何防火處理;有的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易燃材料作保熱材料,這些冷庫的耐火等級很難達到二級耐火等級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蔓延和整體坍塌。以煙臺保稅港區食品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南側冷庫為夾芯板建筑,芯材的適用性雖然由天津消防科研所出具合格檢測報告,煙臺市消防支隊也于20xx年出具了建筑驗收合格手續,但從當前防火要求看,滿足不了消防安全需要。

  2.建筑防火分區面積過大。隨著一些新型冷庫建筑材料的應用和實際儲藏規模的需要,冷庫的建筑規模也在成倍增加,一些裝配式冷庫的建筑面積可達上萬平方米,因沒有進行適當的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

  3.安全疏散滿足不了規范要求。冷庫建筑出于保溫和使用功能上的需要,往往將庫房、冷間等不同的功能區串聯起來,難以滿足每個功能區都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些食品加工廠直接把冷庫設在生產車間內,生產與冷藏混為一體;有些冷庫設在地下室內,卻沒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冷庫中的人員和物資很難進行有效的疏散,造成損失和傷亡的擴大。從檢查中看,保稅港區海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與冷庫間毗鄰相通,為達到食品衛生相關要求,將原設計的6個安全出口只留下2個(已責令整改),這種情況在此類型生產企業普遍存在。

  4.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由于對冷庫建筑認識上的模糊和偏差,尤其是將一些規模不大的裝配式冷庫簡單地作為一個冷藏裝置,對其需要設計和配置哪些消防設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概念,造成冷庫的消防設施幾近空白,一旦發生火災,只能任其燃燒,望火興嘆。

  5.施工和日常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冷庫內用來保溫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材料都具有很強的易燃性,還有一些防水涂料也能揮發出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施工中不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很容易因動火用電發生火災。

  二、冷庫火災特點

  冷庫建筑是以嚴格的隔熱性、密封性、防潮隔氣性、堅固性和抗凍性來保證建筑物的質量。以上建筑特點及使用功能,決定了發生火災時具有大跨度鋼結構、多層倉儲、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甚至地下建筑等多種火災特點。火災發生時,陰燃、明火、爆炸等多種燃燒形式可能并存且相互影響。燃燒隱蔽,情況復雜。冷庫初期燃燒時,陰燃火焰在夾墻內隱蔽向上部或平行方向發展,外部不易發現。火勢加大后,各類電器系統、制冷劑和制冷機械會產生許多復雜的變化,常伴隨泄漏、爆炸等情況。火勢蔓延速度快,易形成立體燃燒。

  冷庫的大空間、大跨度造成了儲存物資較多和保溫材料用量加大,為火勢加速蔓延提供了基礎。低溫條件下冷庫起火陰燃時間長,起火成災后很難控制,多層冷庫的地板、樓面、屋頂、墻體都大量使用保溫材料,為確保冷庫承重,保溫材料大多使用稻殼、軟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醋泡沫塑料等物質,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速度快,極易形成立體燃燒。毒害氣體多,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一般情況下冷庫起火,都是空氣不足,燃燒不充分,這時一氧化碳含量高,容易發生急性中毒。尤其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化工發泡劑作保溫層的冷庫,著火后釋放出大量刺激性毒氣,易造成人員中毒。冷庫內氨氣管道破裂出現氧氣泄漏后,會散發出大量氨氣,除對人員有毒害外,遇明火還可發生爆炸。

  三、冷庫火災預防措施

  1.冷庫的建設施工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范要求。冷庫選址應堅持遠離居民區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原則,配電線路設計安裝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冷庫內部固定安裝的電氣線路應采取穿管明敷,照明燈應具有防潮性。氨壓縮機房應列為乙類火災危險廠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且氨壓縮機應設有安全閥等緊急泄壓、起壓連鎖停車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2.加大監督力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

  由于對冷庫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冷庫建筑消防監督管理還不完善。公安消防機構應及時將冷庫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管理視線,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督促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落實到位。

  3.提高安全意識,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冷庫建筑物開展檢查。如冷庫建筑物主體是否出現沉降,冷庫地坪防凍設施運轉工作是否良好,冷庫隔熱層表面有無開裂,是否有鼠洞、結霜、滴水跑冷等現象,冷庫凍結間、快速預冷間結構主體的建筑材料是否有凍融循環破損狀況,冷間電線、電纜穿越冷庫隔熱層處有無異常狀況,冷庫防雷接地設施的性能狀況,都應逐一加以檢查,并作好記錄。

  4.消防設施器材完善,具備控制初起火災能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根據其特點安裝空氣采樣式極早期火災探測系統。冷庫的氨制冷壓縮機可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消防自動滅火系統宜選用十粉自動滅火系統。要對冷藏冷庫現場擺放的各類消防器材和救護用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護用具,使其隨時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5.嚴把消防技術審核關、驗收關。對于已經投入使用的冷庫,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安監、工商等部門組織聯合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堅決停止使用。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銀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確定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專人管理。

  第三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總行、各支行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過程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設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管理部應在上級組織領導下做好總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負責人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總行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本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組織管理本單位消防安全員隊伍;

  (六)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員工防火安全職責:

  (一)學習消防知識,遵守消防法規,愛好消防設備和器材,積極參加本行組織的消防活動和培訓;

  (二)懂的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掌握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領,會熟練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撲滅初起火災;

  (三)牢記火警“119”電話,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與火災撲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違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在本行安全保衛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主管部門指導下,圍繞以安全管理為中心,經常開展對周圍員工預防火災事故的宣傳教育,傳授消防知識,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覺性;

  (二)經常對本部門、支行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加強危險物品管理,注意發現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設備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發生火災,消防安全員要迅速組織人員安全撲救,及時報警和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明確機房、營業廳、監控室、檔案室等區域為我行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進行建設并嚴格執行進出登記制度,禁止吸煙,禁止明火。

  第九條消防安全重點位置應確定消防工作專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條設由員工食堂的營業網點,應明確具體管理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員工食堂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直接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檢查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并向綜合管理部報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還應負責疏導就餐期間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員工食堂為禁煙區域,禁止吸煙。

  (三)食堂內不得拉臨時電氣線路,如確需增加照明設施和大功率的廚房設施等,應事先向綜合管理部申報,經有關人員核準后,方可按規定安裝使用。

  (四)食堂在擺放餐桌時,應留出足夠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廳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堵塞。

  (五)食堂內的明火部位,要明確分工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

  (六)廚房你燃氣管道中的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以防泄露。如發現泄露時,首先應關閉閥門,及時開窗通風,并嚴禁明火或啟動電源開關。

  (七)要加強對煤氣灶、消毒柜、開水爐、蒸飯鍋等食堂設備的管理和檢查,保證氣表和減壓閥等靈敏可用,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防止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廚房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并應采取良好的防塵、防潮措施。

  (九)每天廚房工作結束后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后方能離開操作間。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應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銹蝕影響使用。工作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設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條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或項目,應嚴格落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規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項目須經過有關消防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三條愛護消防設施,辦公區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第十四條公共區域嚴禁吸煙,吸煙應到指定位置,吸煙后應確保煙頭熄滅后在扔掉,不得用紙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煙灰缸;嚴禁將煙頭直接丟進垃圾筒內;嚴禁向地毯上彈煙灰。清掃衛生時,煙灰缸內應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條辦公區的電源插座、接線板四周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雜物或紙屑,不準私拉電線或私自接線,增設電器設備需報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

  第十六條辦公區不準使用電熱杯、電爐子、煤油爐、酒精爐等用電量及容易引起火災的器具。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使用器具予以沒收。第十七條計算機、打印機、復印件等辦公設備使用完成下班后應及時切斷電源,不能關機的設備應在明細位置注明,手機充電器等設備用后應及時拔掉電源插頭。

  第十八條嚴禁將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物品帶入辦公區域內。第十九條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滅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條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一條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至少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依據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記錄檔案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發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須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四)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二十四條對布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檢查人員或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經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對在職員工應當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七章消防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二十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現場處理和緊急疏散;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當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補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安全救護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條安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消防安全人員及其變動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崗位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完整記錄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批準,可予以圖表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如與當地消防法規或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布一致的,應以當地消防管理部門要求為準,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有銀行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1

  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確保小區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保回車場地道路及場地暢通、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4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

  2、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

  3、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總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①班主任負責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級辦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級組長負責。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劉本學負責。

  ④微機室由秦公維喜負責。

  ⑤實驗保管室由理化教師負責。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國負責。

  ⑦會議室消防安全由總務處負責。

  4、責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消防安全事故的,將追究責任:

  ①、一般輕微的事故(只造成校產輕微損失,無人員傷亡)責任。賠償經濟損失,不能評先進,評優。

  ②、校產損失較大,有人員出現傷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人應賠償校產損失和大部分醫療費用。當年不評優、不能晉級。

  ③、校產損失較大,出現人員傷亡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人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5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煙,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并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后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6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職責,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貼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持續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條為貫徹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安全分管園長,負責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條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批。

  第四條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第五條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第六條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第七條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九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第十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酒吧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吧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酒吧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酒吧經理

  副組長:酒吧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酒吧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酒吧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0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二、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監視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三、經常性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維護等工作,確保消防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設施設備無污漬、無塵土,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墻面、地面潔凈;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內相關設備設施和各種公用物品,杜絕丟失和損壞,并做好領用借用登記;

  五、當火警發生時,正確及時地操作使用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并按規定的報警程序及時的通知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火災確認后,按要求正確的啟動和關停有關消防設備設施,配合組織滅火工作;

  六、發現設備設施故障時,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設備設施。主動配合相關人員進行設備設施檢修和維護并如實登記;

  七、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優勢,密切關注商場內各種情況,注意發現可疑人或可疑物。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按照操作程序果斷采取應對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誤戰機;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消防控制室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室的,需經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入,當班值班員應做好記錄;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1

  (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組織、實施和協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八)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2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1、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事先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2、總經理為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第責任人。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做防火工作。

  3、企業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企業各場所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其日常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關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閉鎖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6、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報告總經理,落實整改措施。

  7、企業禁火區內嚴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8、設備維修、電氣焊人員應防火專業教育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9、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時,各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群眾。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3

  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并批準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7.負責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督查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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