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 篇1
一、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
(1)參會人員如缺席、遲到,按《考勤制度》給予處分。
(2)參會人員須保持儀表整潔。
(3)會議期間所有參會人員必須保持會場安靜,關閉一切通信工具,不得交頭接耳。開會時,出席人要嚴守會場紀律,認真聽取內容并及時作記錄,并按時、高效地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在會議室內不得大聲喧嘩或討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4)參會人員需自己做好會議記錄。
(5)會議必須依照預定時間準時召開,若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須向主席團做出書面請假,否則按缺席處理。
二、會議記錄
(1)主席團會議:由學生會辦公室主任做好會議記錄。
(2)全體大會:由學生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
(3)部長會議:由學生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
(4)各部門內部會議:由各部部長(或副部長)做好會議記錄。
(5)會議記錄由各指定記錄人負責記錄,并于會后交至學生會辦公室處,由學生會辦公室主任整理歸檔。
(6)除上述會議記錄者外,其他參會人員都須各自做好會議記錄,學生會辦公室或主席團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報主席團審核備案,學生會辦公室各項工作記錄由辦公室主任檢查,并月進行評定,轉交主席團審查再由學生會辦公室備案。
三、其他會議制度
(1)會后應保持會議室整潔。
(2)會議支持民主集中原則,會議議程要求緊湊,簡要,有的.放矢,暢所欲言;
(3)為保證通知的暢通,不得無故關機拒接電話。開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特殊情況事先請假;
(4)為保證會議的通知、到會情況,學生會辦公室會在每次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學生會工作月例會、學生會初期大會、學生會期末大會分發會議通知單到每一位學生干部手中,確保通知到位。
(5)正常上課期間,一個月內會議請假不能超過兩次,違者予部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無故缺席,將開除學生會。
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 篇2
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會會議的順利進行,使其更充分地發揮交流思想,協調工作的作用,加強學生干部干事紀律性,提高我系團委學會工作效率和質量,是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會議制度:
第1條:會議類型
學生會會議分為主席團會議、全體會議、部長級會議和各部門內部工作會議,還有日常工作會議:部長周例會、全體學生會干部月例會。(全體會議中分為全體學生會干部會議和全體學生會干部月例會;部長級例會中分為部長臨時會議和部長周例會。)
第2條:會議事件與主持
(1)主席團會議:每次全體學生會干部月例會的前一天。期間視工作需要另行不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主持會議。
(2)全體會議
全體學生干部會議:有重大決策或新制度的宣布與大事件的通知與討論、表決的全體學生會干部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議,并得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由團委、主席團提議,學生會辦公室安排時間召開的會議,有團委老師或主席團主持。
全體學生干部月例會:主要是總結上月的工作和部門工作總結發言,下月的計劃和一些常務工作的`管理,原則上每月月末召開一次學生會工作月例會,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的會議,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由主席團或學生會辦公室主任主持。
(3)部長級會議
部長臨時會議:有特殊原因或時間原因急需召開的會議,由主席團或學生會辦公室主任主持。
部長周例會:每周一次學生會工作部長例會會議,時間為每周日19:00―20:30;由各部門代表(部長或副部長,特殊原因由干事代會)召開的會議,主要是各部門匯報周工作總結與計劃或一些其他的工作。由主席團或學生會辦公室主任主持。
(4)部門內工作會議:主要傳達上級指示和工作任務,處理本部門內部問題等,各部門工作會議在部長會議后召開,各部門會議依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由部長或副部長主持召開。
第3條:會議地點
學校大會議室:全體學生干部會議、全體學生干部月例會
學生會辦公室:主席團會議、部長臨時會議、部長周例會、部門內部工作會議
第4條:到會須知
每次會議參加會議成員必須提前五分鐘到場,學生會辦公室必須提前十分鐘到會場,做好簽到考勤工作,協助做好會前準備。
第5條:參會人員
(1)主席團會議:主席團人員包括、學生會主席、學生會副主席(必要時邀請學生會辦公室主任或團委老師)
(2)部長級會議:主席團成員、學生會辦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長(必要時邀請各班班委參會)。
(3)全體大會:主席團成員、學生會辦公室成員、各部正、副部長和全體團委學生會干事。(必要時通知廣播站成員參會)
(4)各部門內部工作會議:部門正、副部長和部門干事。(必要時邀請主席團成員或活動主要負責人參會。)
第6條:會議通知
(1)部長周例會無特殊情況,不另行通知。
(2)全體大會由學生會辦公室簽發會議通知單給每位學生干部。必要時宣傳部協助會議通知。
(3)臨時會議由學生會辦公室負責通知,必要時副主席協助會議通知。
第7條:會議會程
(1)會前十分鐘參會成員需簽到。會議遲到者散會后自動到簽到處登記。會議沒到者會后由該部正、副部長到簽到處登記,具體請假詳見《考勤制度》。每次會議出席人員應提前到學生會辦公室簽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者須事先向主席團主席書面請假,并委派其他人員參加,如確實情況特殊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事后補假無效。
(2)參會人員如缺席、遲到,按《考勤制度》給予處分。
(3)參會人員須保持儀表整潔。
(4)會議期間所有參會人員必須保持會場安靜,關閉一切通信工具,不得交頭接耳。開會時,出席人要嚴守會場紀律,認真聽取內容并及時作記錄,并按時、高效地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在會議室內不得大聲喧嘩或討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參會人員需自己做好會議記錄。
(6)會議必須依照預定時間準時召開,若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7)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須向主席團做出書面請假,否則按缺席處理。
第8條:會議記錄
(1)主席團會議:由學生會辦公室主任做好會議記錄。
(2)全體大會:由學生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
(3)部長會議:由學生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
(4)各部門內部會議:由各部部長(或副部長)做好會議記錄。
(5)會議記錄由各指定記錄人負責記錄,并于會后交至學生會辦公室處,由學生會辦公室主任整理歸檔。
(6)除上述會議記錄者外,其他參會人員都須各自做好會議記錄,學生會辦公室或主席團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報主席團審核備案,學生會辦公室各項工作記錄由辦公室主任檢查,并月進行評定,轉交主席團審查再由學生會辦公室備案。
第9條:其他會議制度
(1)會后應保持會議室整潔。
(2)會議支持民主集中原則,會議議程要求緊湊,簡要,有的放矢,暢所欲言;
(3)為保證通知的暢通,不得無故關機拒接電話。開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特殊情況事先請假;
(4)為保證會議的通知、到會情況,學生會辦公室會在每次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學生會工作月例會、學生會初期大會、學生會期末大會分發會議通知單到每一位學生干部手中,確保通知到位。
(5)正常上課期間,一個月內會議請假不能超過兩次,違者予部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無故缺席,將開除學生會。
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 篇3
校園捐助站是志愿者、愛心師生與受助者之間互動交流的窗口,是展示志愿者以及愛心師生形象的平臺。為規范捐助站的秩序及信息發布行為,促進捐助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捐助站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捐助站全稱為師院學生會志愿者工作部愛心物資捐助管理站,隸屬于師院學生會。
第二條 捐助站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為核心,本著“服務大局、奉獻社會、溫暖他人、彰顯愛心”的宗旨,以“讓志愿者的愛如陽光般溫暖每一個人”為口號,致力于幫扶社會弱勢群體,從而推進師院志愿者體制的完善、師院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校園的全面發展。
第三條 捐助站的長期發展目標是擁有特色的組織文化,規范的管理體制,高素質,高效率的團隊,一個能為愛心師生提供捐助平臺、為他人提供幫助乃至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組織。
第四條 捐助站貫徹“成員主抓,廣泛參與”的方針,即每次活動除志工部成員必須參加外,凡是有熱情、有奉獻精神的師院學子均可參與。
第二章 成員職責
第五條 捐助站成員的資格
1、具有志愿奉獻精神,熱愛志愿服務公益事業;
2、認同捐助站的理念,擁護捐助站的宗旨,遵守捐助站的規定;
3、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 成員享有的權利
1、制定、修改和完善捐助站有關管理規定;
2、參加捐助站的有關活動;
3、對管理團隊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七條 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捐助站的規定,執行管理站的決議;
2、參加捐助站活動,維護捐助站的形象,并為推動捐助站事業發展盡力;
3、對管理團隊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維護捐助站合法權益,反映捐助站意愿和要求。
第三章 獎懲方案
第八條 本站將出臺嚴格的考核體系,對所有認真負責、踏實肯干、表現突出的青年志愿者給予肯定及一定的嘉獎;
第九條 對于在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和責任感的會員給予批評警告處分。
第四章 資料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站重要會議記錄,考勤相關資料及各項活動的書面材料應及時整理并分類歸類;
第十一條 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保管捐助活動的相關物資;
第十二條 定期匯報及在網絡上公開物資的管理、發放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捐助站所有管理成員承認并確保捐助站的終生公益性質、非盈利性質和非政治性質。[實用文檔]任何管理成員不得以捐助站的名義從事任何私人性質、商業性質、政治性質及一切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捐助站管理規定的活動;
第十四條 凡在捐助站內發布的任何信息,務必使用健康、文明、禮貌的文字、數字、圖片、聲音、影音、視頻及符號語言等(但不僅限于此)表示,務必遵守網絡道德及捐助站管理規定。成員承擔一切因自己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經事宜由師院學生會志愿者工作部負責補充,修改;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站所有;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