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篇)
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一)通過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穩定員工隊伍。
(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范化,激勵員工成長,提高后勤服務集團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崗位的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據
(一)依據集團的歷史、現狀和未來戰略發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據同行業、同地區、同等職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據員工付出勞動量的大小;
(四)依據職務的高低;
(五)依據技術與訓練水平的高低;
(六)依據工作的復雜程度;
(七)依據年齡與工齡;
(八)依據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的供求狀況。
三、權責
(一)各部門經理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和決策權。
(二)人力資源部按此制度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三)人力資源部依此制度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集團發展需要,及時對此制度進行修訂。
四、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一)薪資結構: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二)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三)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各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四)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
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六)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集團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
(七)年度績效工資的發放1、對于工作未滿半年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2、對于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3、對于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記過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4、對于年度累計曠工超過三天(含三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5、對于年度累計請假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6、對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績低于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五、試用期工資
(一)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為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二)普通員工試用期工資一般不低于貴州省人社廳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轉正定級
(一)一般員工在試用期最后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部門審批,其主管部門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轉正于當月2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于當月25日前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三)所有員工的轉正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報人力資源部。
七、薪假的相關規定
(一)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六種假別。
(二)八種假別中,有薪假為:工傷假、婚假、喪假、共三種假別。
(三)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7天)、清明(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六)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權限報批,在假期未批準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八、考勤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工資核算員監督執行,各部門于次月5日前將員工考勤統計匯總,上報人力資源部。
3、員工請事假、病假、休息和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繼任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4、員工外出前必須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填寫者按曠工處理。
5、人力資源部將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6、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7、如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后,考勤員、部門負責人將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受到同等處罰。
九、薪資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門工資管理員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工資發放明細表報人力資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將工資核算情況報總經理簽批,簽批完報學校財務部,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以上工資核算時間,請各部門嚴格執行。
(三)從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項: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與集團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4、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集團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5、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十附則
(一)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后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
(二)本制度由后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經集團領導批準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以前所有與本制度相沖突或違背本制度之處,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后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2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主管安排,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3、應參加每天早會、
4、每天做好自己分擔區的清潔衛生、
5、每天提前十分鐘到崗,整理好自己的儀容,包括:頭發,面部,制服,胸卡,襯衫,鞋子等、
6、上崗后保持良好的心情,做好微笑服務、
7、認真做好每一對顧客的接待工作,接待顧客要遵照行為規范及語言規范、
8、工作時間不準串崗,不準喧嘩打鬧、
9、門市不得空崗,吃飯時應輪流值守、
10、午餐時間不準超過30分鐘,工作時間不準吃有異味的食物,包括口香糖、
11、要愛惜制服,保持制服整潔、
12、必須按照排班表上班,不得隨意休息,遲到,早退、串班須親自請示主管、
13、病,事假須親自請示經理、
14、隨時與同事交流業務,加強培訓自己的業務知識、
15、積極向公司和部門提供搞好本職工作的建議、
16、門前迎賓不得空崗、
17、熟記并能很好的運用門市問答題、
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3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并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準。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文件并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于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煙區)以外抽煙者。
12、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嘩、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泄露公司機密、污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視頻、看報紙、聊天、玩游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于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