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學校門衛負責外來人員、車輛進出審查和登記,禁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負責學生按規定時間進出、維持校門周邊秩序、保護學校財產及學生單車不丟失、陌生人攜帶物品出校門要問核實后才能放行,門衛必須24小時值班,負責夜間校園內的巡邏,保證夜間學校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并排除安全隱患,周末及節假日不休息。如需請假應找人替代并報物業主任備案同意,方可離崗。
二、節假日學校安全由辦公室安排校領導帶班,教師輪流值班。主要時間段要24小時值班。夜班由門衛負責。
三、實驗、計算機、音樂、網絡中心等室的管理員負責本室管轄的器材,進行簡單的維護,帳、卡、物定期核查,隨時關閉并鎖好門窗,做好防盜、防破壞、防觸電、防漏水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危險品、貴重物品的管理。
四、各辦公室財產安全由各辦公室人員自己負責,特別是最后一名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有直接責任。要隨時關閉并鎖好門窗,做好防盜、防破壞、防漏水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危險品、貴重物品的保管。因門窗關閉不好而丟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離開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查不出時,記為集體責任。個人物品放在辦公室或閱覽室等公共場所而丟失的,由個人自行負責。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分發的課桌凳不準任意調換搬動,不準亂涂亂刻、不準搖拽丟拖。
2.門窗要及時啟閉,保持空氣流暢,放學后各班要由值日組長檢查一遍。
3.每學期初,學校為各班配備的清潔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齊。
4.教務處、總務處要分別對借出的教學設備及其它物品進行登記,期末負責收回。
5.人人都愛護公共財物,對損壞公物的同學要進行教育,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責令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篇3
關于我礦井下運輸采用的1噸標準礦車,現階段還未使用電機車,只有依靠人力保證運輸,特制定人力推車的安全管理制度。
1、人力推車每次每人只推一輛礦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間距,轉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不得埋頭推車,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發出安全警號,提示行人及來車。
3、推車時嚴禁趴、蹬、跳車的違章行為。
4、嚴禁放飛車: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